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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临床技能实训中心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

滨州医学院临床技能实训中心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
滨州医学院临床技能实训中心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

滨州医学院临床技能实训中心 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

目 录

1.滨州医学院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 (3)

2.滨州医学院教学实验室设置管理规定 (7)

3.滨州医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9)

4.滨州医学院实验室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 (14)

5.滨州医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 (16)

6.滨州医学院实验室开放暂行规定 (25)

7.滨州医学院实验技术项目立项及成果奖励办法 (27)

8.滨州医学院实验室工作信息收集与档案管理规定 (31)

9.滨州医学院实验室校、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及职责划分 (34)

10.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37)

11.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管理办法 (38)

12.临床技能实训中心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40)

13.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动物手术实验室规章制度 (41)

14.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废弃物处理的规定 (42)

15.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化学试剂的管理规定 (43)

16.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关于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规定 (44)

17.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工作规程 (45)

18.临床技能实训中心管理细则 (47)

19.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实验室环保措施 (49)

20.高级实验师职责 (50)

21.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规定 (51)

22.临床技能实训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52)

23.临床技能实训中心主任职责 (53)

24.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54)

25.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实验教师考核办法 (56)

26.实验师职责 (57)

27.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58)

28.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实验室规则 (59)

29.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60)

30.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61)

31.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实验室学生守则 (62)

32.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63)

33.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专管共用的规定 (64)

34.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实验室主任职责 (65)

35.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66)

36.助理实验师职责 (67)

37.临床技能实训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细则 (68)

38.临床技能实训中心物理诊断技能训练室规则 (72)

39.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73)

40.临床技能实训中心显微镜室管理制度 (74)

滨州医学院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

滨医行发〔2004〕55号

为改革我校的实验室管理体制,强化校、系(部)两级管理,实现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科技开发中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按照学校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高水平医科大学的宏伟目标,适应学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进行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立足现状,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优化资源,提高效益。

(二)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实现实验室的集约型管理。形成科学、合理、高效的实验室管理体制,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组建布局合理、结构完整、功能齐全、集中管理、有利开放、效益明显的现代化实验室,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

2.有利于改善和加强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应以促进实验教学体系、内容、方法改革为目标,完善实验手段,更新实验教学内容,逐步减少验证性、演示性实验,增加分析性、设计性、研究性、综合性实验,为培养适应新世纪需要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服务。

3.有利于教学、科研体制改革。实验室作为教学、科研工作的基础条件和二者的交汇点,其体制改革必须主动适应、积极配合这两项改革的实施,更好地为教学、科研体制改革服务。

二、基本任务

(一)制定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

按照学校的近期和远期发展目标,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发展前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我校实验室建设的总体规划,合理调整实验室的布局,以适应学校的办学格局和未来发展要求,按照“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在较高水

平上建设新设置实验室,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二)完善校、系(部)两级管理体制,明确实验室的隶属关系

根据学校专业学科归属关系的调整,明确各实验室的隶属关系,建立起校、系(部)两级管理的实验室管理体制,明确实验室管理部门和系(部)对实验室管理的职责划分,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强化重点实验室建设

在完成实验室的调整后,实验室的布局结构趋于合理。实验室建设的重心应该放在实验室的功能完善和设备更新上,确保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同时,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实验室,要加大投入,重点扶持,逐步建成一批设备一流、功能齐全的校级实验中心。

(四)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加强实验队伍建设

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实验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改善实验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学历结构,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设立实验室技术岗位责任目标,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造就一支爱岗敬业、素质优良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

(五)建立综合性实验课程

改变传统的实验课程体系,建立起一种与理论课程体系既紧密联系又相对独立的新的实验课程体系。逐步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实验、自主设计性及研究性实验。其中,综合性实验、自主设计性及研究性实验项目应不少于40%。

(六)扩大实验室开放的范围

实验室的开放包括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各实验室应结合自身情况,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实验室开放的程度。实验室主管部门与各系(部)应协助实验室做好开放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系(部)实验室调整方案

(一)基础医学系

1.机能学实验室(主要承担各专业生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麻醉生理学、麻醉药理学等实验教学;

2.形态学实验室(主要承担各专业组织胚胎学、病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等实验教学);

3.分析实验室(主要承担各专业化学、卫生学等实验教学);

4.病原生物学实验室(主要承担各专业寄生虫学、免疫与微生物学等实验教学);

5.解剖学实验室(主要承担各专业人体解剖学、局部解剖学、口腔解剖生理学等实验教学);

6.生物技术实验室(主要承担各专业细胞生物学、遗传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生物技术专业各相关学科的实验教学);

7.基础电子学实验室(主要承担各专业物理学的实验教学)。

(二)临床医学系

1.诊断学实验室(主要承担各专业诊断学实验教学);

2.手术学实验室(改建)(主要承担各专业外科总论、外科护理学、麻醉专业各相关学科的实验教学);

3.医学影像学实验室(拟建)(主要承担医学影像专业相关学科的实验教学)。

(三)医学信息系

1.计算机中心(主要承担各专业计算机基础实验教学);

2.医学信息实验室(拟建)(主要承担医学信息管理专业相关学科和统计学的实验教学)。

(四)护理系

护理学实验室(主要承担护理专业相关学科的实验教学)。

(五)口腔系

口腔学实验室(主要承担口腔专业各相关学科的实验教学)。

(六)全科医学系

中西医结合实验室(拟建)(主要承担中西医结合专业各相关学科的实验教学)。

(七)医学人文科学系

1.视听中心(主要承担各专业外语听力、口语及普通话的教学与测试);

2.体能素质测试中心(主要承担各专业学生体能素质训练与测试工作)。

四、工作步骤

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通盘考虑,整体设计,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分为调研论证、分步组织实施、阶段性工作总结三个阶段。2004年9月中旬开始,进行调研论证,由各系(部)按照校、系两级管理的体制,提出详细的实验室改革的

具体实施意见。实验室主管部门汇总各系(部)的意见,制订全校的实验室管理改革方案,经校领导审核批准后,进入分步组织实施阶段,根据机构调整情况,先合并、调整个别原有实验室,组建新设置实验室。2005年12月对改革后的实验室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五、组织领导

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在学校党委和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地进行。学校成立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调研论证和组织实施。各系(部)要根据工作职能和任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抓好相关的实验室改革工作。

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是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实现学校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高水平医科大学宏伟目标的重大措施之一,是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条件基础,同时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学校实验室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各系(部)及各实验室,应积极参与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滨州医学院教学实验室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学实验室管理,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的整体效益,根据《滨州医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要求,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教学实验室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教学实验室的设置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合理布局,统筹规划,注重效益。

(二)基础课、专业(技术)基础课和公共课教学实验室原则上只设系(院)集中管理的实验室,不重复设置实验内容相同的公共课教学实验室。

(三)学校教学实验室的设置、调整、撤消与合并,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

第三条教学实验室设置的基本条件

(一)教学实验室必须有规定的教学实验工作量,有明确的建设方向和长期稳定的教学任务。

(二)有完善的实验室建设规划。规划的制定应以上级批准的专业设置、培养目标、教学任务以及现有条件为依据,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实验任务、考核标准等内容。

(三)具备一定数量的教学仪器设备,具有符合实验教学要求的实验用房及场地。教学实验室生均实验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2平方米,总面积一般不少于100平方米。

(四)有相对稳定的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应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

(五)具有规范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申报与审批手续

(一)因教学需要新建实验室,应由系(院)根据学科发展进行充分论证,提出筹建规划,填写《滨州医学院教学实验室设置申报表》,经教务处、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筹建工作结束,由以上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学校人事处备案,由学校正式公布实验室建制。

(二)批准筹建实验室的同时,由系(院)推荐实验室主任(副主任)人选,报人事处备案,由学校正式聘任(任命)。

(三)因实验教学任务变动需要调整、撤消或合并实验室,由系(院)提出

申请,填写《滨州医学院教学实验室设置申报表》,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人事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批准。经批准调整、撤消或合并的实验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报人事处备案,其所属的房屋及仪器设备等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统一调配,所属实验技术人员由人事处统一调配。

(四)正式建制的教学实验室,长期不能履行实验教学任务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教务处进行核查论证,提出调整或撤并意见,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正式建制的教学实验室和经批准筹建的教学实验室有资格申请核定人员编制,建立资产账户,按教学实验室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为便于内部管理和组织实验教学,正式建制的教学实验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经系(院)负责人批准,设立若干分室分别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教学实验室分室,在经费分配以及其他各项管理工作中均不单列户头,不独立对外办理有关业务。

第七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滨州医学院办公室

2006年3月16日

滨州医学院实验教学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滨医行发〔2006〕9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科学组织实验教学,规范实验教学过程,全面提高我校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加强学生实验操作技能的训练,加深学生对基本理论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作风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 实验课程体系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构建“课程内实验—综合性实验—独立设课实验”三个模块组成的实验课程体系。

(一)课程内实验:促进学生深化理论知识、掌握实验基本技能和基本研究方法的实验教学环节,由演示性、验证性、操作性和综合性等多层次实验内容构成,旨在巩固知识、验证理论、培养动手能力。

(二)综合性实验:以系列课程或课程群为基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独立设课实验:以一门或几门基础或专业课程为基础,融实验理论、实验知识和实验技能为一体,在强化基本训练的基础上,开出一定比例的设计性实验,旨在培养学生的基本实验思想、实验方法、实验技能、综合应用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独立设课实验必须具备系统的实验理论和实验内容,科学、合理的实验教学大纲及实施计划,公开出版的实验教材和完善的实验考核制度。

第四条 实验教学大纲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实验内容的,必须严格按照实验项目变更申报程序执行。

第五条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实验室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公共选修实验课;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与专长自拟实验项目,在开放实验室开展自主实验。

第六条 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是体现实验教学目的、内容和方法的重要载体,它主要包括实验理论、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实验内容、预习思考题和讨论题等内容。

各系(院)负责组织实验室主任有关专家选编实验教材,并报教务处审核。

为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应使用近三年出版或编写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凡列入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内实验、综合性实验和独立设课实验均须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以实验课程为单位制订。

第三章 实验教学内容

第七条 实验教学内容的制定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课程的教学目的为依据,不断优化、更新,提高实验教学内容的起点,设置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由被动模仿到综合运用以及主动设计,形成具有基本性实验、提高性实验和研究创新性实验不同层次所组成的实验教学内容体系。

对投资成本高(高价值设备、高材耗和高能耗、学生受益面小),而又不利于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综合设计能力的实验内容,不宜作为本科实验教学内容,可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通过仿真或虚拟实验等辅助手段来实现。

第八条 要依据各阶段学生的不同特点科学设置实验教学内容,每个实验单元时间为2小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每学期结束前,各实验室要认真填写下一学期开设的实验项目,报教务处汇总。

第九条 若变更、新增实验内容,须由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院)主管领导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核准。

第十条 实验按形式和内容可分为演示性、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等类型。不同类型实验的实验目的、方法、特点和适用范围各不相同。要实现由验证性实验向设计性实验、单一性实验向综合性实验的转变,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一)演示性实验:由教师操作,学生仔细观察,验证理论、说明原理和介绍方法。

(二)验证性实验:按照实验的要求,由学生动手操作验证课堂所学的理论,加深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基本的实验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实验数据处理,撰写规范的实验报告。

(三)综合性实验:指实验内容涉及本门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门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主要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设计性实验: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主要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五)研究创新性实验:运用多学科知识、综合多学科内容,结合教师的科

研项目,使学生初步掌握科学思维方式和科学研究方法,学会撰写科研报告和有关论证报告,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内容与形式要实现由验证性实验向设计性实验、单一性实验向综合性实验的转变,不断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章 实验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实验教学由各实验室进行组织,由所在系(院)负责管理。实验室在组织与实施实验教学时,必须具备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仪器设备使用说明或操作规程、实验(或操作)注意事项、实验挂图和教具等教学文件。

第十三条 实验教师在实验前,应清点学生人数。对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无故不上实验课者,以旷课论处;因故未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后方可取得学分。

第十四条 学生首次上实验课,实验教师应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规则》等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对不按规定操作、损坏仪器设备、丢失工具者,按学校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对严重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对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每一次实验课,实验教师应向学生简明讲述本实验的目的、原理、方法、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抽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实验教师讲解要少而精,做到因材施教,启发诱导,精心指导,循序渐进,教书育人,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十六条 实验教师在上课时,应科学组织,合理分组,注重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

第十七条 学生在实验过程中,要求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做好原始记录。

第十八条 实验教学人员要及时总结实验教学、管理经验,建立健全实验教学档案。实验教学档案主要包括:实验教学文件、实验教师教案和试做报告及实验开出情况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修理情况;学生实验报告、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常见问题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办法;有关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研究及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文献资料等。

第五章 实验教学检查与考核

第十九条 实验教学的检查与考核由各系(院)负责实施,教务处进行督察

和评估。加强对实验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实验教学督导制度,对实验教学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实验教学考核根据实验课程的特点,可采用日常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卷面考核和提交实验结果等多种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的主要内容为:预习报告、实验原始记录、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实验报告和出勤率。

(二)操作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实验的操作技能、实验常见问题的分析与处理。

(三)卷面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实验原理、实验理论、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

(四)提交实验结果的主要内容为:实验报告、作品、研究报告、论文或实验总结。

第二十一条 课程内实验的考核,实验室根据课程的要求,自行决定实验考核方式。

第二十二条 综合性实验与独立设课实验的考核,除日常考核之外,在实验结束时,须安排实验操作考试、卷面考试或提交一定形式的实验结果。

第二十三条 实验教学考核成绩记载。课程内实验的考核,可按10%~30%计入总成绩;综合性实验与独立设课实验的考核,可单独记载成绩,实验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重做)。

第六章 实验室人员工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 实验课应由在本专业实验室工作三年以上的助教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二十五条 对首次主讲实验课的教师,必须经过试讲,试讲合格后方可上课。对新开的实验,实验教师必须试做且有试做记录。

第二十六条 实验教师对所开设的实验内容要编写实验教案;学生实验期间,实验教师不得离开现场,应集中精力,关注实验的进展情况;实验课结束后,要组织学生做好实验室的清理工作;要按时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做好平时成绩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实验技术人员要做好消耗材料、试剂和仪器设备的准备,确保实验仪器设备完好;要认真检查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每次实验课前,提前15分钟打开实验室。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落实实验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实验教学规律,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进与开发实验装置,更新实验教学内容,逐步增开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并创造条件设立一定数量的开放型实验项目供学生选做,并逐步扩大实验室开放规模。

第七章 学生实验要求

第二十九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条 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内容和步骤,无故迟到15分钟以上者,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其实验资格。

第三十一条 保持实验室的严肃、安静,不得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嬉闹,不准在实验室内进食、吸烟和乱丢杂物。

第三十二条 学生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实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对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必须按要求穿戴安全防护用具后方可进行实验),因违犯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做好实验记录。实验记录是原始性记录,是撰写实验报告的主要依据,内容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实际情况,实验结果须经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认可。

第三十四条 严防事故,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损失。

第三十五条 实验完成后,应将仪器、工具及实验场地等进行清理、归还,经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三十六条 独立完成实验报告,按时交给实验教师,不得抄袭或臆造。

实验报告是实验完成后的全面总结,它主要包括:实验名称、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条件、实验数据、结果分析和问题讨论。实验报告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统一采用国家标准所规定的单位与符号,要求文字书写工整,不得潦草;作图规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实验室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

为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保证实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实验室管理部门、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确保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条 各实验室管理部门要有1名领导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各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安全工作,并设立安全员,在学校保卫处领导下做好各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一)研究制订安全工作措施,监视所负责工作区的日常工作状况,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二)定期检查所负责工作区,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制止违反安全规章的一切行为。

(三)做好安全工作日记和事故登记工作。

(四)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安全工作情况。

第三条 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工作,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采取有力措施,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实验室的安全。

第四条 做到安全文明实验,实验后和下班前应搞好仪器设备和场地环境的整理,做好电、水、门窗、化学药品检查,防止发生事故。

第五条 保持实验室内外环境的文明整洁。做到仪器设备、化学药品,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在实验室内不得喧哗打闹,不得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其他杂物,不准存放私人物品;要保持室内外走道畅通,严禁占用走廊堆放物品。

第六条 实验室严禁非工作使用电炉、电磁炉、微波炉,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使用时须经安全员同意。使用时要注意安全,停电或停用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第七条 实验室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要经常检查保证其有效可靠,严禁将消防器材移做它用。

第八条 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剧毒品、麻醉药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领用及保存有关规定。

(一)危险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过物、毒害物品、腐蚀品及放射性物品等。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危险品库房负责全校化学危险品的供应。学校保卫处应予以指导和检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装运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避免不同种类危险品相互接触,以免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四)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易积水的地方存放。

(五)受阳光照射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须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存放。

(六)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处存放。

(七)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根据消防条例配备必要、有效的灭火设施和器材。

(八)使用麻醉品的实验室,必须按照麻醉品管理有关规定要求,保管和使用麻醉品。

第九条 各实验室要重视实验室环境保护工作。要掌握“三废”的产生途径和扩散渠道,提出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和措施,不得随便排放。

第十条 对实验室仪器设备等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实验室的重要房间要安装防盗门;实验室的钥匙由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准自行配置钥匙。

第十一条 发生事故时,要立即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滨州医学院办公室

2004年12月29日

滨州医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为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努力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服务。

第三条 要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根据教学和科研任务需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实验室规模和布局,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全面发展,力争最佳投资效益。

第二章 实验室任务

第四条 根据教学、科研计划承担实验任务,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在教研室配合下完成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的编写任务。

第五条 积极吸收教学、科研新成果,配合教研室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实验教学,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 根据学科特点,组织好实验考核,重点考核实验理论、实验操作、数据和图表处理、分析问题及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启发学生按照命题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学生实验课考核成绩纳入该学科的成绩,要与平时对实验课的态度、实验报告成绩相结合,实验课成绩应占学科成绩的一定比例。

第七条 根据所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研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改进技术条件,改善工作环境,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八条 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技术开发、学术及技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 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待用状态;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各项规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第三章 实验室建设

第十一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实验室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实际需要与可能,提出实验室建设意见,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实验室设置基本原则

(一)从学校实际出发,合理布局,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

(二)基础课、专业(技术)基础课和公共课教学实验室原则上只设校、系(院、部)集中管理的教学实验室,不重复设置实验内容相同的教学实验室。

(三)实验室的设置、调整、撤消与合并,须由学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充分论证、经学校正式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实验室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满额的实验教学、科研、生产试验或技术开发等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实验室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实验室设置、调整、撤消与合并的申报和审批手续

(一)新建实验室应由校、系(部)根据学科发展进行充分论证,提出筹建计划,经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审核,报学校批准。筹建工作结束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由学校正式公布实验室建制。

(二)学校批准筹建实验室的同时,由系(院、部)会同人事处聘任或任命实验室主任。

(三)调整、撤消或合并实验室,由系(院、部)提出申请,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批准。经批准调整、撤消或合并的实验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原实验室所属实验技术人员由系(部)会同人事处提出调配意见,所属的房舍、仪器设备等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统一调配。

(四)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和经批准筹建的实验室由人事处核定人员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处建立资产账户,按实验室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纳入学校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要考虑环

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归口管理,全面规划。

第十六条 实验室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依据规划的方案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一般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费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纳入学校人事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计划外收入和各种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所得收入均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为适应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申请筹建重点学科实验室。

第十九条 加强与兄弟院校联系,共同筹建专业实验室或中心实验室,也可与厂矿企业、科研单位联合或利用外资,利用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发挥我们的人才优势,建立对外开放的实验室。

第四章 实验室管理体制

第二十条 学校对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主任负责”的校、系(院、部)两级管理体制。

第二十一条 校级管理机构及职责。有1名校领导负责全校实验室工作,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和学术、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建设、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配置、实验室管理、人员培训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并提出权威性建议。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

(一)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职责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指导和审议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发展规划;

3.负责分配实验室建设经费,审议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论证报告;

4.负责实验技术研究立项和成果的评议与鉴定;

5.向学校提出改进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资产管理、物资供应工作及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建议。

(二)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验室工作实际,拟定实验室工作规程;

2.检查督促各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和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归口拟定并审查仪器设备配备方案,进行效益评估;

4.制定和完善实验室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实施,组织实验室评估和先进实验室的评比、表彰工作;

5.主管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提高其使用效益;

6.负责组织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的科研立项与成果评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二条 系(部)级实验室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系(院、部)成立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系(院、部)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组成,负责本系(院、部)实验室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系(院、部)实验室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对本系(部)实验室的调整、合并、新建、拟建工作及实验室建设发展方向组织论证并报学校实验室主管部门;

3.负责本系(部)所属实验室的实验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等日常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实验室工作各项规划、规程和规章制度;

5.负责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使用,配合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职称评审、晋级、定编、考核等工作;

6.负责推荐实验室主任人选;

7.协同国有资产管理处,做好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调配、维修、回收、报废、丢失赔偿等工作。

(二)实验室独立建制,是学校实验教学的基本教学单位,隶属于各系(院、部)直接领导,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实验室的主要职责是:

1.做好实验教学、科研、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等工作;

2.在相关学科配合下,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实验教学体系和实验教学内容改革,组织编写实验教材,逐步使实验课程作为一门独立学科;

3.做好各类工作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素质;

4.做好仪器设备、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实验动物进行饲养、管理和使用;

5.做好环境保护、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毒性、噪声、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保证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安全;

6.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的安全工作,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7.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实验室档案的管理和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第五章 实验室管理

第二十三条 认真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法规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建立逐级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工作措施。分管实验室工作的系(院、部)主任负责所属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各系(院、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各实验室要设立安全员,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上级和学校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外出具公证技术数据,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办理计量认证手续。

第二十八条 根据本规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进行评估核计,对其实验理论和技能水平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实行科学管理,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由专人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作规范记录,并予以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积极创

艺术培训中心管理制度

艺彩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一课堂教学管理 1 、所有任课教师应在课前课后做好签到签退工作。 2 、所有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功课表上课,每次上课需提前10分钟到校。无故迟到(5分钟以内)扣除本课时费10%,(5分钟以上)扣除本课时费20%。无故旷课不享受本课时费,并倒扣本课时费100%。 3 、所有任课教师要维持好自己的课堂教学纪律,如出现课堂教学混乱,或教师无故离开教室,学生反映强烈者每次扣本课时费10%。 4 、任课教师要保证一学期的教学进度。为了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后两周内简单编写出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交由学校教务处。 5、成绩每学期考核一次。成绩考核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并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 6、任课教师要保证教室卫生,上课前必须打扫卫生。下班离开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并关闭各种电器开关。 7、教师要为人师表,严于律己;穿戴整洁,发式适合,端庄大方,上班不化浓妆,佩带首饰适度,女教师不穿时装和短裙,男教师不穿背心和短裤,符合职业身份。 8、上进入课堂要精神饱满;未经教学主管允许不能随意调课、停课;不能在校外兼职;不能默许或随意带外来人员旁听课程。上课时发现没有请假又未到的学生,课后必须及时联系家长询问原因。对缺课的学生要主动联系家长安排时间给予补课。严格上课纪律,做到上课时不迟到,不会客,不接电话(特殊情况例外)。 9、老师不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注意保护学生自尊心;学生回答问题错误不许笑话学生;对不确定的答案不许随意说其回答不正确;课上课下要保证学生的安全;要善于发现安全隐患并立即行动予以排除或寻求解决办法。 10、学生到校后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情绪,发现情绪不稳定的要及时询问原因并给予引导;课上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现上课不认真的要及时给予提醒,严重者课下要和学生沟通,有必要时要和家长取得联系,共同督促学生改正不足。 11、教学思路要清晰,由浅入深,由表及里,注意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学习习惯;课堂教学要轻松有序,活而不乱;要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课堂上不忽略任何学生,要“面面俱到”,不设“发言专业户”,不冷落后进生;要引导发言不积极的学生积极发言;对发言声音小的要引导声音洪亮;对回答问题比较积极到位的学生必须给予鼓励或夸奖;要灵活处理突发事件。 12、老师要有纵览全班、掌控全局的能力。上课时无论是把每一个学生尽收眼底(知道哪些学生正在认真听讲,哪些学生在做小动作等),还是对所讲内容把握好(哪些是重点,如何提高本次教学效果等),都要在事先备课的基础上用心体会、思考、揣摩,尽快成长为一个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 13、对差生、进步不大或存在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指导,给予补课(要和家长学生沟通好,不要让学生认为是自己学习差才补课的)。 14、不接受家长馈赠,不得向家长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节假日暗示学生送礼。不得对学生有亲疏远近的表示。 15、全职员工在本职工作之外,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或从事与培训机构存在同业竞争的工作。

实训中心管理制度

实训中心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一)主任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对本中心的教学、科研、生产及日常事务负全面责任。 2、统筹安排中心的各项工作,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抓好中心的各项安全工作。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控制关键要害部位,及时落实安全措施,整改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负责对外关系,扩大经营组织,负责工艺性外委协作、产品零件的外委外购合同,承接外来加工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的核查或审批。 4、根据本部门承担的生产实习、生产任务、科研任务,制定中心的发展规划。 5、根据教学大纲安排,做好每学期的生产实习、科研、生产工作计划的审核,负责指导本部门人员完成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的分配工作任务,并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做好材料及消耗品的购置计划的审批。组织核定设备的维修保养计划,定期组织对中心的物品进行清点,对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进行监察。 7、负责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认真抓好本部门人员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人员的培养规划,组织安排指导教师的业务提高与培训工作。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做好考核工作。 9、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及时处理好生产实习教学和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实训科科长岗位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和中心内各项任务的要求。 2、负责制订教学计划,实习教学的组织和实施,实习经费的预算,实习过程的监督检查,教学设备使用和日常保养情况监督检查。

3、负责与分院教务科的沟通。 4、搞好实习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提高教师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管理队伍。并负责制订教师的业务提高规划。 5、制定和完善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代化。 6、完成实习教学资料归档工作,为评估提供准确详细的资料,完成实习教学、师资等信息的记录、统计、分析工作,为领导提供数据,及时上报。 7、组织教学建设、教学质量调查和评估工作。 8、对中心实习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与学生签订好安全协议,对违反安全生产条例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9、负责学生的技能鉴定的组织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三)生产科科长岗位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根据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和中心内各项任务的要求,负责编制生产作业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和考核。 2、根据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负责编制本部门生产技术准备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 3、加强统一指挥,组织并领导生产调度工作,定期召开生产作业会,严格按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督促、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平衡,搞好均衡生产。 4、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督促贯彻执行。 5、加强在制品、工位器具和工模具管理,定期组织抽查、盘点。 6、负责办理工艺性外委协作和产品零件的外委外购合同的拟订和小额合同的签订,承接外来加工任务。 7、负责车间的设备维修的组织及设备使用情况监督工作,有权制止任何可能造成设备有不良影响的操作行为。 8、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需要,采购等有关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并检查其完成情况。 9、组织安排本部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10、做好生产作业统计工作,按时填报生产报表。 11、完成上级临时布置的其他任务。

XX医院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XX医院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工作人员职责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下称“培训中心”)工作队伍由培训中心主任、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各类人员的职责如下: 一、培训中心主任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中心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场地、时间、模型的安排。 2、领导并组织完成中心的各项任务。 3、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技能中心的科学管理。 4、制定岗位职责,负责对技能中心指导老师的培训、聘任与考核等工作。 5、定期检查、总结培训中心工作,组织专家对临床技能培训教学方法研究,开展评比活动等 6、负责培训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 二、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制定临床技能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 2、负责临床技能培训教学指导工作; 3、负责临床技能考核成绩评定; 4、从事临床技能培训教学研究工作,承担新开或改造临床技能培训项目等的相关工作; 5、参与培训中心规划和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三、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承担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临床技能培训技术工作(包括临床技能培训前的仪器设备设施及材料准备、临床技能培训技术指导、临床技能培训后的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等),协助临床技能培训教师指导临床技能培训教学。 2、承担临床技能培训教学的相关管理工作,参与仪器使用和维护的相关培训。 3、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建设与管理。 (1)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建设:参与中心建设方案制定、实施工作,承担仪器设备购置后的安装调试、验收管理等相关工作。 (2)设备管理:承担仪器设备账,物、卡管理,仪器设备运行保养、维护、修理等设备管理工作。 (3)中心环境:中心安全、档案等日常管理工作。 (4)承担与开放教学模式相适应的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开放工作,为开放中心提供教学、技术和管理支持。

培训学校规章制度doc

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目录 前言 0 一.校长职责 (1) 二、副校长工作职责 (2) 三、教师管理制度 (3) 四、学员管理制度 (5) 五、招生制度 (8) 六、教学管理制度 (9) 七、实习管理制度 (12) 八、考试管理制度; (13) 九、学籍管理制度 (14) 十、教职员工奖惩制度 (17) 十一、学员奖惩制度 (17) 十二:财务管理制度 (19) 十三、会计、出纳岗位职责 (19)

一.校长职责 第一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下,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一切行政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所分管的工作。 第二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以及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学校党支部的决议,定期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第三条: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政治上要充分信任和依靠教师。业务上要积极培养和提高教师。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和生活,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第四条:组织和领导学校的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来安排工作。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设课程,进行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研究教学规律,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五条: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联系实际,组织政治学习,依靠全体教职工和共青团等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 第六条:抓好体育卫生工作。认真执行《学校体卫工作条例》。减轻学生负担,努力改造教学卫生和环境卫生,保护视力,增进身心健康,切实做好学校教职员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抓好后勤工作,加强学校后勤队伍的思想、组织建设,认真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搞好基建,督促校产管理;抓好师生员工的生活福利;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督促搞好图书、仪器、电教医药器材、体育卫生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主持学校行政会议或校务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领导,讨论学校人事安排,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发现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九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教育理论,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增强对教育工作的事业心;事事以身作则,做师生员工的表率,实事求是,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条:制订学校远期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提出任期目标,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二、副校长工作职责 第一条:分管招生、教务、学生安置、培训、后勤工作。 第二条:督促加强培训工作。 第三条:搞好物资供应、后勤服务的管理。 第四条:负责对各项制度、计划、总结等文件的把关工作。 第五条:领导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相关教参的编写工作,

培训中心管理制度

一、制度正文 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培训管理,提高企业培训功效,激发员工发展潜能,营造良好的“学习型组织”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1目的 1.1帮助员工理解和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发展战略; 帮助员工掌握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要领; 1.2提高员工的知识技能水平,促进员工职业生涯发展; 1.3提升员工履行职责的能力,改善工作绩效; 1.4改善员工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热情,培养团队精神。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龙邦直属员工,公司各项培训工作均依本制度执行。 3培训方式 公司培训主要采取内训与外训结合的方式。内训方式主要有:脱岗培训、在岗培训()、;外训主要含外派培训、在职进修、职业资格鉴定等。 4培训类别 4.1新人入职培训:主要针对新员工入职培训、上岗培训、师带徒培训、新人辅导等 4.2分拨管理培训:主要指分拨技能培训,各领域专业技术培训、监督各中心自定义培训等 4.4网络管理培训:干主要针对龙邦网络建设,帮助网点建立自己培训体系和技能知识。 4.3职业素养培训:为提升员工职业适应能力和通用技能而开展的各类培训 4.5在职人员进修:指在职人员为了提升学历,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参加的相关培训 5管理机构 公司培训实行二级管理模式,分为公司级培训和部门级培训,公司级培训为公司统一规划的培训,由邑商管理学院(一级培训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包括公司内训及外派培训。部门级培训指各总部一级部门 及各分拨中心自行组织的内部培训。

5.1.1实践邑商管理学院为公司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公司培训管理体系。 5.1.2每年12月,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5.1.3监督指导二级培训管理机构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并审核调整。 5.1.4汇总二级培训管理机构的计划、总结等资料并存档。 5.1.5负责内部培训讲师资源的管理和教材开发。 5.1.6组织和实施公司级培训项目,做好培训、评估和总结。 5.1.7指导与支持二级培训管理机构开展各项培训工作。 5.1.8审查和审批公司培训项目及培训费用开支。 5.2二级培训管理机构 5.2.1每年12月,做好本单位下一年度内部培训计划,报实践邑商管理学院审批。 5.2.2按年度培训计划逐月进行任务分解、实施、评估、总结,汇总后报实践邑商管理学院。 5.2.3协助和配合实践邑商管理学院开展培训工作,协助公司建立内部培训师体系,培养和确定本单位的培训管理员和内部培训师,并进行相关考核。 5.2.4负责本单位内部培训费用的控制管理。 5.2.5做好本单位月度、年度培训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 5.2.6负责本单位专业培训教材的开发工作。 5.2.7各单位负责人负有对员工的培训指导、督促、支持及担任内部培训师的责任和义务。 5.2.8每年12月底,做好本单位的培训工作总结,报实践邑商管理学院存档。 6培训实施方法与程序 6.1培训需求分析 6.1.1公司战略分析:通过分析公司战略目标、经营计划及人力资源规划,确定公司年度培训方向。 6.1.2.绩效差距分析:通过分析组织/员工绩效目标与实际绩效的差距,制定针对性的培训内容,提高员工生产率。 6.1.3员工能力差距分析:通过岗位任职资格、岗位胜任力素质标准与员工现有能力水平进行对比,找出员工能力差距,确定员工个人培训需求。 6.1.4年度培训需求分析:实践邑商管理学院每年12月份组织公司各单位做培训需求分析,其中公司

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1、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实训室安全。 2、实训室及走廊不得堆放与实训无关的物品,确保通道畅通。 3、实训室严禁烟火,必须有完善的防火、防爆、防盗设施。 4、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靠近热源,严禁敲击和碰撞,并有专人保管, 定期检查。 5、做好实训室的安全教育工作,严防事故发生,防止触电、失火, 使用有害有毒物品时应作好防护,废水废物应按规定处理。 6、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按预案 处理。 实训室学生守则 1、学生上实训课,必须按时进入实训室,不得迟到、早退。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各专业实训室的要求进行操作。 3、爱护公物,室物品不得私自带离实训室,若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赔偿。 4、保持室安静有秩序,做到“四轻”:即说话轻、动作轻、走路轻、关门轻。 5、保持室整洁,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每次实训结束后整理用物,打扫室卫生,关好门窗、水电,经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实训室。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制度 1、凡购进或请领的仪器设备,应及时组织验收及建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管理人员必须对所管仪器设备负完全责任,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 3、使用人员必须先进行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准独立使用。 4、仪器设备管理严格执行“三定两严”制度,“三定”:定人使用、定人管理、定期检修,“两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交接程序。 5、仪器设备应注意保养和维护,精密仪器应加盖防护罩,并定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修理。 6、仪器设备应建立《设备使用管理登记本》,随机保管,由使用者负责登记。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制度 1. 严格遵守实训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公用仪器、 药品用完后应立即归还原处,节约水电、试剂,严格药品用量。 2. 破损或损耗的仪器设备均应填写“破损仪器报告单”,注明原因, 并按情节赔偿,及时更换、保修破损仪器。

临床技能中心实训室使用说明

临床技能中心实训室使用说明 临床技能中心是以承担本科临床技能教学、继续教育技能培训为主要职能的机构,使用人时数多,使用率高。开放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5、6、7、8、9月)、14:00——17:30(10、11、12、1、2、3、4月)。夜间开放课程:周二、周三晚18:30——20:30(节假日除外),春季学期为第3—10周,秋季学期第3—16周。鉴于各部门与科室常有场地使用需求,特将相关情况说明: 1.凡教学部、继教部等职能部门日常工作需要我中心提供配合的,均为我中心服务范围。 2.本中心为临床技能训练场地,并不具备理论课教室条件,原则上不接受理论课程安排,除非教学部提前提出需求。我中心不安排任何非经教学部批准的理论课场地需求。 3.每学期开学,各教研室教学类实验课程须制定《实验教学进程计划表》,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临床技能中心(一般在开学前3周内完成)。 实验项目没有变动的实验课程,只需要报送《进程计划表》。对于新增的实验课程或实验项目有变动的实验课程,需要报送《项目组成简表》、《实验项目基本情况表》、《实验课程教学进程计划表》。 ①《进程计划表》务必填写完整的内容:课程代码、实验分组数、教师类别、总学时、实验学时、周次、星期、节次、实验项目名称、学时、主讲教师。实验分组数(原则上每组人数至少> 20人)务必与实验主讲教师数一致,实验学时前后一致。 ②如有多个教学班级,须在同一个excel文件中制作多个工作表,每一个工作表即为一个教学班级的实验教学进程安排。 ③涉及前三周实验课程的教研室务必在开学第一周前报送《进程计划表》,其他材料(《项目组成简表》、《实验项目基本情况表》以及后续《教学进程计划表》请务必于开学第一周内报送。 以上实验教学材料请各教研室严格按照要求填报,填报数据要求详实可靠,将作为我中心安排实训室和排课、准备相关仪器设备、耗材的依据。上课时间与内容原则上不允许更改,遇特殊需要更改的,必须提前1周告知,并填写《成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学校的行政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织拟定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 2、组织安排学校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 4、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管理文书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 7、“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洁。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部门职责

1、负责全校教学管理,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进度,组织、安排全校的考试。 2、组织教师进行学习和教研活动。 3、指导、检查各年级、各学科备课。 4、了解教学情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及时反馈给有关老师。 5、组织好对教师的评价工作,表扬先进,帮助后进。 6、采取措施培养青年教师。 (三)、教育部门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品德、法纪、尊师爱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参照国家教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负责拟定在学生中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要点,由班主任、教师以不同形式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选择印发实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师在学生中进行宣传教育。 4、总结和交流班主任、教师开展德育工作的经验。

(完整版)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教师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学校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校教师不仅要把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在业余时间应积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搞好科学研究和学校基本管理工作。 6、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主动与所属教研室的负责人、辅导员、教务助理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7、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相应的职责,并按照学校关规定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

培训中心规章制度

培训中心报名须知 欢迎您来培训中心学习,我们将以一流的环境、充足的课时、资深的教师竭诚为您服务。为保证您的学习效果,请您配合中心的管理,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为此请您仔细阅读下面的条款: 一、报名时:在交培训费的同时,请交个人一寸照片两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二、课堂纪律要求: 上课时间请将手机设于震动,以免影响正常上课;如果因迟到、早退、旷课影响学习,由学员自己承担责任;学员应认真完成教师所安排的学习内容及作业,上机练习按教师要求进行; 三、请假制度: 1、请假两天以内的学员,可直接向代课老师请假,并与代课老师协商补课事宜; 2、请假超过两天的学员应向教务处请假,由教务处批准并安排补课,请假的学员学籍自报名之日(或请假之日起)保留一年,超过一年需重新续假; 四、听课证及重修制度: 听课证是在您报名交费后两周之内交纳了两张本人近期一寸照片后办理,未交照片的学员不能办理听课证;听课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一期没有学会培训课程的学员,办理重修手续时请携带听课证、交费凭证、请假条(跨年度请带身份证)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若缺少一样需补交80元培训费用。

五、退费制度: 1、非本中心原因不予退费(符合此条款后,下面的款项即失效); 2、免费试听后无疑义报名的学员不予退费;(免费试听限一次) 3、优惠后的学费不予退费。

培训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使公司的员工培训工作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进行,使员工培训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培训的目的在于开发公司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工作绩效,使员工获得公司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与企业共同成长。 本制度中的培训是指公司员工在特定的场合就某一主题进行的学习、讨论、演练等各种旨在提高员工工作技能和素质的活动。 本制度适用于培训中心全体员工。 1、按照正常出勤作息时间出勤,有事提前请假; 2、注意工作区及自身服饰的清洁大方,并注意坐姿;在办公室,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3、当有培训人员前来咨询相关培训事宜时,工作人员应主动礼貌地接待,递招生简章;在接待前来咨询的人员时请保持平和的语气,若实在无法沟通,可以请同事帮忙继续接

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为加强实验实训室管理,提高实验用房和设备的利用率,保证科研和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实训室的安排调整 1、为便于实验实训室、调整、协调、安排,最大化的利用现有资源,教务处和实作处要根据课时安排作好统一规划。每位专业课教师在上学期末将下学期实验实训计划(课程名称、每周实验实训课时数、指导教师姓名、授课班级及人数)提交实验实训室。 2、实验实训指导教师(任课教师)进入实验实训室教学必须按本课程实验实训大纲进行;若有改变,需提前1周报实验实训室,便于器材准备和实验实训室调整。 3、优先安排专业课的实验实训课程。 二、实验实训室人员管理 1、教务与生产实作处要督导检查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教学情况和教学秩序。 2、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自觉遵守《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守则》;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要自觉遵守《实验实训室学生守则》。 3、维修人员、管理员自觉履行《维修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员岗位职责》。

三、安全管理 1、做好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工作,是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加强安全制度教育,重视安全技术工作。 2、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或任课教师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问题,有权提出询问,对不听劝告或有碍安全的人有权停止其操作。 3、各实验实训室根据实验教学工作的特点,制定防火、防盗、防爆、防技术操作事故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4、为确保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身心健康,实验实训室应对易燃、易爆炸、粉尘、有毒(物质)气体、高频电源、超高电压、大幅度振动、强烈持续噪音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高温、高压、热幅射、极强光闪烁等各种及有关设备,制定出严格的操作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由任课教师或管理人员监督执行。 5、对由于官僚主义、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严重等重大事故时,实验实训室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对事故进行调查并作出严肃处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或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严肃处理。 6、安全防范措施要齐全,各种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借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最新)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最新) (1)教学管理制度---------------------------------------------------1 (2)培训教员岗位责任制度---------------------------------------6 (3)管理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责任制度--------------------------7 (4)培训档案管理制度---------------------------------------------7- (5)学员管理制度---------------------------------------------------8 (6)教学设备、设施和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1 (7)特种作业培训实习安全操作规程----------------------------12 (8)后勤管理制度---------------------------------------------------14 (9)财产和财务管理制度------------------------------------------16 (1)教学管理制度 为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的实际教学工作特订立《教学管理制度》,请全体教师共同执行。 一、专业培训计划: 1、各专业教学计划是劳动部制定颁发的关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教学计划是学校实现培养目标,完成教学任务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 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期教学周期的变化,应适应调整教学计划,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 3、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综合各教研组意见拟定,经校务会议或校长办公室会议审议,校长批准执行。 4、实施性教学计划根据中等专业教学计划编制。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时,可以在不超过总课时15%的范围内调整课程时数;可以在不给课程衔接造成很大的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课程开设顺序;可以适量增开新课,开设讲座,但不应取消应开的主要课程,不应取消实习或大量削减学习时间。 二、教学大纲 1、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各门课程有关教学内容的纲要。它规定课程的教材内容,阐明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内容、范围、体系、教学进度以及教学方法的基本要求。教学大纲是选定教科书和教学的基本依据,是该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 2、教学计划中规定设置的各门课程,都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政治理论课和普通文化课,执行国家教委制定颁布的纲要;专业基础课,执行国家劳动部制定颁发的授课纲要。 3、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是实现培养目标,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保证。学校领导应要求教师;(1)、全面领会所在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体系和精神实质。同时应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

舞蹈培训中心规章制度

舞蹈培训中心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中心全称为:飞翔舞蹈培训中心 本中心住所在: 本中心联系电话:。。。。。 本中心网址: 第三条本中心的办学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 第四条本中心的办学是面向成人及少儿;办学形式是:业余面授;办学范围是:摩登舞、拉丁舞、爵士舞、肚皮舞、民族舞等舞蹈培训、舞蹈考级、舞蹈表演。 第五条本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逐步做到通过互联网向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报告重大事项。 二、培训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培训中心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五)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六)管理、使用本中心的设施和经费; (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培训中心应当履行下列义务责任;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标准,保证国家的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方便;

(五)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三、培训中心的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 第八条培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九条培训中心由主任自主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招收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培训中心应准时参加各有关管理部门召开的会议和活动,准时上报各类报表和信息。 第十条中心收费统一透明、财务记录齐全、教学规范、设备齐全,卫生良好、管理完善。 第十一条加强舞蹈教研工作,进行备课制度,加强责任心,提倡素质教育,增加美育内容,提高教学质量,对舞蹈教师的知识、素养、技能进行每季度的考核。 第十二条强化培训中心的卫生、设备、来住邮件管理,各教课老师负责本节课堂的设备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每周一次定期进行全体教师的教学交流教学会议,检查教学备课与教学日记,积极进行对外的同行教学交流活动。每年暑期进行基本功与形体、礼仪、舞蹈队伍与个性化即兴表演的训练,提高学员的综合能力与基础形态能力,做好汇报演出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期间定好值班制,比赛与活动期间做好安全、交通、化妆、踩点、集合等工作,各培训中心指导老师必须要积极参加。 第十五条授课时间必须早十五分钟到培训中心,做好家长的接待、沟通及设备检查、卫生检查工作。教师须记录好教学日记,实行请准假制度,迟到早退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各节课的教学老师负责在校期间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提高教学文明用语,严禁体罚学生,提高服条质量。教学意见簿上墙,服务温馨到位,注意教师仪表,衣着不允许过于个性化,须大方得体,适合教学示范要求。 第十八条制定教学教评制度,对教师的知识、素养、技能实行考核分级,制定奖罚制度,教学工资与考核工作及学员反馈相挂钩,准时发放教师工资。 第十九条统一设计舞美体育舞蹈培训中心的标识,进行一体化宣传。 第二十条网站、宣传工作任务到人,及时更新,定期检查。 四、培训中心人事任免、资产管理与分配

机房实训室管理制度

计算机实训室管理制度及考核标准 计算机实训室拥有大量贵重教学设备,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场所。认真做好计算机教室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安全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是每个教师和学生应尽的职责。 为了保证全校计算机课程的教学工作能正常运行,最大效率的发挥计算机教室的使用功效,延长使用寿命,同时为保证计算机安全运行,让学生能在干净、整洁的环境中学习,并养成一个良好、文明的上机习惯,培养出高素质学生,计算机中心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1、学生进入计算机教室后应按规定位置对号入座,并填写《座位登记表》。该生本学期在该计算机教室上课时,均应坐在该位置,不得随意更改座位,有机器故障需更换要及时向管理员报告,计算机机房管理员负责统一调换,实行“一人一机负责制”。在上课期间没有学生使用的计算机有损坏则由上课班级负责赔偿。 2、学生严禁携带任何食品、饮料进入机房。在上课期间产生的垃圾,不能随手抛弃,应在下课后放到教室的垃圾桶内,严禁随意在机房内吐痰、吸烟。 3、显示器屏幕不能用手直接触摸,严禁在主机箱、显示器、键盘及微机桌等设备上写字、刻画、涂抹、张贴,不可将脚放在主机箱及微机桌挡板上。 4、学生下课后需将所使用计算机的键盘、鼠标、显示器整齐摆放好。

5、在上课期间,计算机实训室的其它设备,如窗帘、桌椅、等设施损坏,若无直接责任人,需上课班级集体进行赔偿。 6、每位学生在上课前需仔细检查所使有计算机有无硬件损坏性故障,所坐凳子及微机桌有无损坏。若有问题需及时向管理教师和任课教师汇报,以便老师追究责任。由于实行“一人一机负责制”在该位置的学生下课后,管理教师进行设备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硬件损坏和乱涂、乱画现象,并且该位置的学生未及时向教师反映上述情况,责任由该学生承担。 7、学生上课期间,不可随便移动显示器位置,不可私自调试显示器上的按钮,不可私自拔、插电源插头和显示器数据线插头,不可私自拔、插网线插头,不可私自拔、插键盘和鼠标主机箱接头。 8、严禁私自拆卸、偷窃、调换电脑配件,如鼠标、主机箱面板、键盘的按键等;严禁私自将微机桌上的座位号标识牌损坏。 9、学生所使用的计算机在上课期间发生故障,学生不得擅自处理,应由管理老师负责解决问题。 10、不可将电脑中的反病毒软件关闭或禁用。 11、不可私自设置与破解密码,如开机密码、屏幕保护密码等。不可设置共享文件夹。 12、不可更改电脑的配置参数,如电脑桌面、控制面板、网络IP 地址等;不可将教学广播软件功能禁用;不可设置局域网共享。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建设方案

南方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学院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建设总体方案作者:佚名 | 来源:南方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 时间:2011-06-04 | 【大中小】南方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建设总体方案 一、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建设思路 实验教学中心名称:临床技能培训中心(临床技能学教研室) 所属学科名称:临床基本技能 我国的医学高等教育一直沿袭着以学科为主体的传统模式。然而该模式日益落后于21世纪培养创造 性医学人才的目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建立以临床医学“三基”为基础,能力培养为主线,PBL师生互动为主要教学方式,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 的教学模式。培养出既有扎实理论知识又有娴熟临床技能的创新性医学人才。 传统的临床基本技能主要靠《诊断学》课程教学来完成,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且以理论讲授为主, 辅以临床见习,时间短,学生缺乏系统训练和实践机会,特别是沟通能力和人文关怀的缺陷更为突出。为此,建立全方位的系统的临床训练平台—临床技能培训中心,以《全球医学教育基本要求》为指南,国家 执业医师考试大纲为蓝本,有机整合体格检查、症状学、病史采集及沟通技能,心电图、心肺复苏、临床 常用诊疗操作、外科基本操作、妇产科基本技能及实验诊断学等内容。形成一个跨学科、多层次、综和性的,覆盖内、外、妇、儿、五官、眼科、精神卫生等基本技能的全新实践课程体系。成为南方医科大学第 二临床学院临床技能的重要教学基地,办成广东省广东省执业医师培训和考试中心。经过3到5年的建设与实践最终建立临床技能学教研室,发展成为医学科学的新兴学科。 二、实验教学 (一)实验教学理念与改革思路 1、临床教学,临床基本技能教学至关重要。要充分调动各教学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改革与创新。从 资金投入及人员配置上给与足够倾斜,加大实践性教学的投入和条件的完善配套,加强师资培训,依托学 校多方托展临床见习基地。为《临床基本技能》的临床教学提供足够保障。 2、提高临床技能教学的地位,技能教学与理论教学同等地位。加大临床技能教学比重,理论教学和 实践教学的比例1:2。由原来每学期临时抽调教学人员的教学方式变为以中心专职教师为主体根据教学 需要抽调部分临床带教老师参与教学。保证教学需要。将原有内、外、妇、儿、精神、眼、耳鼻喉科专业 技能独立教学方式,整合成一个跨学科、多层次、综合性,集教学、科研、培训、开发为一体的实践教学 中心。 3、加强临床技能教学课程建设,以《全球医学教育最低要求》为指南,以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大纲为 蓝本,坚持以能力培养为宗旨的教学理念,变“以教师为中心”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思路。将体格检查、症状学、病史采集、沟通技能、实验诊断、心电图、诊疗操作、急救技术、手术基本技能等整合成一个全 新的课程—“临床基本技能学”。 4、中心面向五年制、七年制医学生,同时做为临床研究生的教学基地和执业医师的培训基地。为手 术科室开展新手术提供动物实验外科技术平台。在做好教学科研的基础上,力争成为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专科医师的培训基地、临床教师培训基地。中心对校内为开放,建设成为全民急救医学常识培训基地,为 提高广东省全民素质做贡献,真取建设成为省和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实验教学的主要任务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大全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大全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教师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学校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校教师不仅要把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在业余时间应积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搞好科学研究和学校基本管理工作。 6、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主动与所属教研室的负责人、辅导员、教务助理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7、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相应的职责,并按照学校关规定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 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学校领导在执行集体决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工作不越权、不推倭,敢于负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二、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学校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摆脱繁琐事务,注意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在对某项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能部门、教师及群众意见,做到决策的民主化。 三、提倡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学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到基层校集体办公一次,现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四、坚持听课制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为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提供依据。 五、学校领导必须坚持每周星期二上午校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重视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帮助排除他们思想中的障碍。对于他们提出的应当解决和可能解决的问题要抓紧办理,暂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 六、学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七、学校领导要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业务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上。 八、学校领导出差(出访),实行请假制度。

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

河源理工学校实训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一、实训室的管理 实训室的管理是学校教学中一项重要工作,管好用好实训室,充分发挥实训室作用是提高实训教学效果的必要保证。实训管理员应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本学科的实训原理、器材和实训技术及安全措施;逐步掌握实训的工作方法和步骤;承担本实训室的器材、设备的管理和其他具体工作。 1、制定学期工作计划。 根据本学科的教学内容进度、第二课堂活动计划,制定每学期实训室的工作计划,并与有关老师一同制订出每本学期实训室的时间表及增添物品的计划。 2、协助任课老师搞好实训教学。 根据教师填写的实训预约单,准备好所需要的实训器材,负责分发给学生,实训课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收回、清理工作。在学生实训过程中,应协助任课老师一起做好该项工作。 3、做好实训室的管理工作。 (1)实训室应健全教学仪器、药品、设备的验收、入帐、报废、出借、领用、赔偿制度,定期进行实物清点。 (2)实训室、准备室、储藏室必须清洁整齐,健全实训室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各种仪器、药品、挂图、标本等,要分类编号存放。试剂必须有标签,配合附件要定点存放,各类仪器必须清洁干净。 (3)实训室必须备有消防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防事故发生。危险品及剧毒品应有专室或专柜储藏,专人负责,并要建立专用帐册,用后应及时收还记帐,按有关规定做好三废处理工作。 (4)实训室管理员熟知本实训室的物品、器材、设备。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增添仪器设备。要充分发挥每件仪器、设备的作用,真正做到物尽其用。要了解各种仪器、药品的规格、性能、掌握使用方法。要熟悉各类器材的保养和维修知识,保证有损坏的器材及时得到维修。积极配合教学,自制教具、学习用具,改进实训装置。 (5)实训室管理员每日下班前,应检查各实训室的水、电、气、空调、视听设备等,确保安全。 二、实训室工作常规 实训室是提供教学仪器设备,培养学生实训技能和能力的重要基地,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环节,也是教学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做好实训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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