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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较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较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较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较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7月1日凌晨1时20分左右,位于宁夏中卫工业园区内的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啶虫脒生产车间N-(6-氯-3-吡啶甲基)甲胺贮罐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李建华书记、刘慧主席分别做出重要批示和指示,白雪山副主席带领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中卫了解事故情况,看望、慰问伤员和遇难者家属,要求千方百计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究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安监局会同自治区监察厅、经信委、公安厅、人社厅、农牧厅、质监局、总工会以及中卫市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组成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较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调查取证组、技术组三个小组),并邀请自治区检察院和有关专家参加,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察、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相关单位及事故项目基本情况

(一)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故单位)。

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公司)是扬州和扬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和扬公司)和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农集团)各出45%股份以及其他自然人10%股份投资新建的股份制公司,位于宁夏中卫工业园区,距中卫市区约10公里,占地2100亩。始建于2010年,现有员工350人左右,工程技术人员42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许金来;总经理:申明稳,注册资金7500万元。瑞泰公司生产的甲基硫菌灵和多菌灵2011年取得农业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2012年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013年取得自治区安监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均在有效期。(二)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事故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投资、建设单位)。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农集团)。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是生产氯碱、化工和农药产品的国家大型一类企业,全国农药生产骨干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规模效益双百强企业。拥有研究所、设计院,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其控股的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的新型仿生农药—拟除虫菊酯生产基地,于2002年4月上市。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程晓曦。2013年3月,扬农集团根据市场行情和内部发展需要,提出将啶虫脒生产线放大在宁夏中卫建设,经公司发展委员会研究通过后,组织进行了初步设计,通过与研发部门、生产部门进行沟通形成定稿,并组织进行施工,2014年4月结束,5月份开始调试,5月底移交瑞泰公司。

(三)啶虫脒农药建设项目概况。

1.啶虫脒农药建设项目核准情况。

瑞泰公司1000 t/a啶虫脒农药建设项目,2013年7月11日经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卫工信备案〔2013〕38号)。2013年12月16日该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通过中卫市安监局组织的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卫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3〕8号);2014年4月10日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通过中卫市安监局组织的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卫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14〕

3号);试生产方案于2014年4月28日在中卫市安监局备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卫危化项目备字〔2014〕5号)。事发时瑞泰公司1000 t/a啶虫脒农药项目处于试生产阶段。

2.啶虫脒生产工艺介绍。

啶虫脒:农药有效成份类别:杀虫剂;化学名称:N-(N-氰基-乙亚胺基)-N-甲基-2-氯吡啶-5-甲胺;分子式:C10H11ClN4。项目采用N-氰基乙亚胺酸甲酯(中间体)和N-(6-氯-3-吡啶甲基)甲胺(中间体)合成啶虫脒生产工艺。

瑞泰公司1000 t/a农药啶虫脒项目主要分为三个工序:N-氰基乙亚胺酸甲酯合成工序;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合成工序;啶虫脒合成工序。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6月23日上午,瑞泰公司啶虫脒工段副段长李锦忠发现第14批合成的粗品啶虫脒颜色发红,立即向段长王磊、副总经理刘昭维做了汇报。刘昭维责令生产技术部副主任杨昌清协助农药车间查明原因。从6月24日起,啶虫脒合成工序停止生产。经过三天的排查及小试验证,到28日瑞泰公司认定粗品啶虫脒颜色发红的原因为N-氰基乙亚胺酸甲酯中含有杂质引起。

啶虫脒合成工序停车期间,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合成工序正常生产(6月23日至27日),共生产4批次(批号:23#~26#)。6月28日,由于N-(6-氯-3-吡啶甲基)甲胺接近储存极限,合成工序被迫停止生产。6月30日2时,啶虫脒合成工序投料开车,使用的N-(6-氯-3-吡啶甲基)甲胺为6月26日18时04分开始由贮罐打入高位槽,到事故发生,啶虫脒合成工序反应尚未结束。储罐内的N-(6-氯-3-吡啶甲基)甲胺采用盘管加热保温方式贮存。

2014年7月1日凌晨1时11分,啶虫脒合成工序当班班长王斌、操作工高强等人在二楼控制室用餐,闻到刺鼻难闻的气味。11分20秒,操作工高强走出控制室,开启排风机,回到控制室打开南面的窗户,发现一楼东侧的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储罐排气管附近溢出白烟,立即将这一情况向王斌做了汇报。14分20秒,王斌从二楼由西向东下至一楼。15分23秒,高强、姬秀云前后离开主控室由西向东行进。15分35秒左右,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储罐发生爆炸,致使王斌当场身亡,并波及包装车间和工具间,造成3名劳务人员(李秀琴、杨倩和王凤华)身亡。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公司总值班朱国平听到巨大响声,并接动力车间锅炉工段冷冻岗位主操林斌电话报告啶虫脒大楼出事。朱国平赶到中控楼二楼时,遇见农药车间值班员王亚猛,两人到啶虫脒大楼西门口时,看到路边几名操作工和地上散落的玻璃屑及断裂窗框。询问得知,高强受伤跑出后正打电话报警,还有4个人没出来。王亚猛和丁荣华穿戴防护用具进入厂房查看情况,朱国平立即安排将高强送往医院,并向公司总经理申明稳、农药车间主任唐青山、副主任庄美楼、仲恩奎、QHSE部主任吴震报告情况。申明稳、唐青山、庄美楼、仲恩奎、吴震先后到达现场组织救援,并安排朱国平立即组织全公司停车,王亚猛、丁荣华将受伤人员李秀琴抬出,并送医院救治,唐青山、仲恩奎和其他人员先后找到班长王斌、劳务人员杨倩和王凤华,1时45分消防官兵到达现场,协助将死亡人员抬出现场。

事故发生后,中卫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副主席、中卫市委书记马廷礼立即做出指示,徐力群市长、马世军常委、左新波副市长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自治区安监局接报后值班领导即刻率专家赶到事故现场指导相关工作。中卫市安监、园区管委会、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事故救援工作。凌晨2时50分,事故现场搜救完毕,现场周边环境监测在正常范围内,抢险救援过程中没有引发次生事故。

截至目前,4名遇难人员家属均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得到了相应赔偿;1名受伤人员已复工。

三、事故现场勘查和事故技术分析及实验验证情况

(一)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N-(6-氯-3-吡啶甲基)甲胺贮罐为常压储罐(额定容积:5.3m3,主体材料:0Cr18Ni9/20,材料厚度:6mm,设有0~100℃双金属温度计及液位监控报警。采用内置盘管热水加热,循环水温度约为70℃,传热面积约2.8m2。事故前储罐内的N-(6-氯-3-吡啶甲基)甲胺为4.8m3,爆炸使得储罐主体分解为三部分,4米外包装间和工具间实体墙垮塌。

(二)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安全性查询情况。

N-(6-氯-3-吡啶甲基)甲胺是合成杀虫剂啶虫脒的重要中间体,事故发生后,为了对N-(6-氯-3-吡啶甲基)甲胺MSDS(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进行全面了解,包括化合物的理化性质、危险性概述、操作处置与贮存、稳定性和反应活性、废弃处置、接触控制、个体防护等特性的相关数据。事故调查组和事故单位委托江苏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对化合物安全性方面的文献进行了全面检索。该中间体未出现在我国《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中。

综合国内外文献检索结果,对比分析得出:国外已见BAYER AG生产的N-(6-氯-3-吡啶甲基)甲胺沸点为100-103℃的报道,但国内外均未见报道涉及N-(6-氯-3-吡啶甲基)甲胺的热稳定性和安全性。

该所亦未检索到N-(6-氯-3-吡啶甲基)甲胺的危险性概述、操作处置与贮存、稳定性和反应活性、废弃处置、接触控制、个体防护等特性等相关数据。

(三)事故技术分析及实验验证情况。

事故发生后,在国家和行业尚无N-(6-氯-3-吡啶甲基)甲胺相关标准(包括检测方法标准)的情况下,事故单位按照专家组确定的实验方案和要求分别在江苏扬州和宁夏中卫两地进行了实验验证。

通过实验验证分析,专家组得出以下结论: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在液态状态下会发生缩聚反应,随着温度的升高,缩聚反应的速度会加快,风险也越来越高。

专家组认为,长时间(自6月23日至7月1日)保温贮存状态下的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发生了缩聚反应并放热,随着缩聚产物的含量、分子量不断增加,大量的反应热无法及时移除,导致储罐内热量聚积,温度急剧升高,进一步加快了缩聚反应速度。

高温造成部分物料瞬间膨胀,同时,缩聚反应产生大量氯化氢气体,难以及时逸出。以上原因导致储罐内压力越来越大,造成容器爆炸。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贮罐内的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处于长时间保温状态,发生了缩聚反应,产生的大量热量和气体不能得到及时排出,导致容器增压发生爆炸。

(二)间接原因。

1. N-(6-氯-3-吡啶甲基)甲胺是合成杀虫剂啶虫脒的重要中间体,目前,国内外均未见报道涉及N-(6-氯-3-吡啶甲基)甲胺的热稳定性和安全性,该化合物也不在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中,也未发现关于国内外同行业发生此类事故的报道和相关信息,相关单位在可研、安评、设计、生产过程中未能完全预见其潜在的风险。

2.瑞泰公司1000 t/a啶虫脒生产线,是目前国内外最大的一条啶虫脒农药生产线,生产规模由原扬农集团100t/a放大到现瑞泰公司1000 t/a,中间体N-(6-氯-3-吡啶甲基)甲胺贮存由塑料桶(200L)常温固态(凝固点为37℃左右)保存改为不锈钢贮罐(5300L)保温(依据经验盘管通70℃热水)液态保存;操作方式由人工定量灌装、自然冷却搬运、储存、溶化、抽料到合成釜,改为流水线自动输送到合成釜。改进后,虽然减少了人工操作,改善了作业现场环境质量,保护了员工健康。但是,设计时未能预见N-(6-氯-3-吡啶甲基)甲胺长时间液态

保温储存时缩聚所产生的风险,也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瑞泰公司和扬农集团在文件中使用不规范名称(苄甲胺)标识化合物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容易造成化合物属性的误判,有可能导致可研、安评、设计的疏漏。

4.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设计时,没有按危险物品必须有防火间距(安全距离)的要求考虑N-(6-氯-3-吡啶甲基)甲胺生产装置与包装间和工具间等的安全距离。

(三)事故性质。

由于截至事故发生前国内外对N-(6-氯-3-吡啶甲基)甲胺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尚未认识。因此,调查组认定: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N-(6-氯-3-吡啶甲基)甲胺储罐爆炸事故是一起非责任事故。但对生产车间的劳务派遣工组织协调管理不科学,3名无工作任务的包装工随班空转因爆炸死亡,导致事故扩大,企业和相关人员应负一定的管理责任。

(四)关于对事故举报信件的核实情况。

2014年7月10日,事故调查组收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转来关于瑞泰公司强行封锁消息,瞒报伤亡人数等问题的匿名举报信。调查组对此高度重视,对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核实,认为举报信件反映的情况不实。

五、对相关人员及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这起较大爆炸事故是我区化工行业近年来发生的一起严重的安全事故,社会影响大,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虽然这起事故由非责任因素引发,但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新建项目的论证、设计、建设、试生产过程中,在存在不可预测的情况下,对规模放大和操作方式贮存条件变更可能引起的风险没有进行深入研究和采取充分的防范措施。为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意识,提高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本着对党、对人民、对社会、对死难者家属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建议对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及事故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理。(一)对扬农集团及其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周颖华。扬农集团副总经理,分管工程设计工作。在瑞泰公司新建啶虫脒项目初步设计中未能充分认识化工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测性,对之产生的风险也未能采取充分的防范措施,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对其处以8000元罚款;并建议扬农集团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2.申高忠,扬农集团工程部主任。瑞泰公司啶虫脒项目初步设计、设备调试、试生产等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在瑞泰公司新建啶虫脒项目初步设计中未能充分认识化工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测性,对之产生的风险也未能采取充分的防范措施,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对其处以8000元罚款;并建议扬农集团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3.祁宏祥,扬农集团工程部副主任。负责瑞泰公司啶虫脒项目施工、设备调试和试生产方案审查等工作。在瑞泰公司新建啶虫脒项目初步设计中未能充分认识化工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测性,对之产生的风险也未能采取充分的防范措施,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对其处以8500元罚款;并建议扬农集团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

4.扬农集团是瑞泰公司的参股单位,也是瑞泰公司啶虫脒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施工、设备调试和试生产的组织者或参与者,需对这起事故承担一定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由自治区安监局对扬农集团处以2

5.8万元的罚款。(二)对瑞泰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唐青山,瑞泰公司农药车间主任。负责农药车间的全面工作。试生产期间对啶虫脒包装间劳务人员的统一协调和管理不到位,对滞留工具间的3名当班包装工(劳务派遣人员)死亡导致事故扩大,应承担一定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对其处以6500元罚款;并由瑞泰公司撤销其农药车间主任职务。

2.季绘明,瑞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劳务使用、管理等工作。对扬州市易枫劳动服务有限公司的劳务人员统一协调和管理不到位,对滞留工具间的3名当班包装工死亡导致事故扩大,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对其处以6000元罚款;并由瑞泰公司给予其行政降级的处分。

3.刘昭维,瑞泰公司副总经理兼生产技术部主任。分管公司安全生产和生产装置的稳定运行等工作。试生产期间对啶虫脒包装间劳务人员的统一协调和管理不到位,对事故扩大应承担一定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对其处以9500元罚款;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建议安全监管部门暂扣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重新进行培训考核。

4.申明稳,瑞泰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和生产运行等工作。未按规定组织完善操作规程,导致N-(6-氯-3-吡啶甲基)甲胺低位槽测温点的操作要求缺失,且试生产期间未督促啶虫脒生产车间对劳务派遣工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导致事故扩大,应对这起事故承担一定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建议对其处以2013年度年收入40%的罚款;并暂扣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重新进行培训考核。

5.许金来,瑞泰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全面工作。试生产期间未督促啶虫脒生产车间对劳务派遣工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导致事故扩大,应对这起事故承担一定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建议对其处以2013年度年收入40%的罚款;并暂扣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重新进行培训考核。

6.瑞泰公司是1000 t/a啶虫脒项目的试生产单位,未按规定完善规程,导致N-(6-氯-3-吡啶甲基)甲胺低位槽测温点的要求缺失,且试生产期间未督促啶虫脒生产车间对劳务派遣工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导致事故扩大,需对这起事故承担一定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由自治区安监局对瑞泰公司处以25.9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啶虫脒项目的试生产,待设计完善、工艺安全可靠后方可恢复生产。

7.对瑞泰公司与事故有关的其他责任人建议由企业依据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自治区安监局备案。

(三)对中卫市相关部门(单位)的处理建议。

1.中卫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不够健全,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和日常检查不够到位,建议责令其向中卫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抄报自治区安监局、监察厅和经信委备案。

2.中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泰瑞公司1000 t/a啶虫脒农药建设项目核准备案及整个项目建设和试生产中指导和协调不够,作为监管工业部门,建议责令其向中卫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抄报自治区安监局、监察厅和经信委备案。

3.中卫市安监局缺少化工行业方面的安全监管专业人员,对泰瑞公司1000 t/a啶虫脒农药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的针对性不强,建议责令其向中卫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抄报自治区安监局和监察厅备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这起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深刻。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

故调查组建议:

1.国外已见BAYER AG生产的N-(6-氯-3-吡啶甲基)甲胺沸点为100-103℃的报道,但国内外均未见报道涉及N-(6-氯-3-吡啶甲基)甲胺的热稳定性和安全性。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对N-(6-氯-3-吡啶甲基)甲胺的危险特性进行全面分析辨识,并尽快制订其安全性方面的标准规程。

2.瑞泰公司及其该项目相关的可研、安评、设计等单位必须对该项目重新进行安全性、可靠性分析论证,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3.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要提高广大员工的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能力,增强从业人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的责任心。

4.要求各企业对已知名称化合物尽量避免使用非通用名称或有歧义的名称,以避免对相关属性的误判。

5.政府相关部门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必须坚持该取消、下放的一定取消、下放,同时对一些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项目特别是高危企业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安全准入关,并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以促进我区经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较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组

2014年11月18日

加油站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XXX加油站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XXX加油站有限公司 (盖章) 编制日期:年月日

目录 1.总则 (1) 1.1 调查对象及范围 (1) 1.2调查目的 (1) 1.3调查依据 (1) 1.4调查工作程序 (2) 2.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概况 (3) 2.1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 (3) 2.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风险状况 (4) 3.企业应急资源 (4) 4.周边社会应急资源调查 (6) 5.应急资源不足或差距分析 (6) 6.应急资源调查主要结论 (7) 7.制定完善应急资源的具体措施 (7) 8.附件 (8) 8.1 内部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8) 8.2 相关外部应急机构联系方式 (9) 8.3 周边社会应急资源分析 (9) 8.4加油站内重要物资装备清单 (10)

1.总则 1.1 调查对象及范围 此次调查对象为XXX加油站有限公司,范围包括加油站自备的资源、加油站四周的企业单位应急资源、加油站附近的专业应急队伍。 1.2调查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切实加强油站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指挥统一、功能齐全、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各项措施,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油站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1.3调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年12月1日实施); (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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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5月11日14时15分,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74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马 凯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立即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 家煤监局局长付建华及有关同志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 同志重要批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魏宏、副省长刘捷,泸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迅速率有关部门人员 赶赴事故现场,全力组织抢险救援。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5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 由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局长孙建军为组长,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省总工会、省政府应急办、省工商局、省能源局、泸州市人民 政府组成的“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听取专家组对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鉴定,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井基本情况 (一)矿井概况。 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泸县福集镇华安村六社。始建于1978年,原名称为泸县石岗公社桃子沟煤厂,生产能力1万吨/年。1989年变更名称为泸县桃子沟煤矿,属镇办集体企业。2007年省政府批准为独立扩能矿井,3扩9万吨/年。2012年9月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变更名称为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剑。

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日前,《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复结案,现予发布。 2013年4月11日 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2年8月26日2时31分许,包茂高速公路陕西省延安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60.6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马凯、孟建柱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组成的国务院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聘请了有关专家,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陈强,卧铺大客车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男,41岁,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2002年12月3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2008年10月29日增驾取得大型客车准驾资格,准驾车型代号为A1,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高金良,卧铺大客车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男,49岁,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人。1993年6月1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2003年10月15日增驾取得大型客车准驾资格,准驾车型代号为A1、A2,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闪文全,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兼押运员,男,42岁,河南省焦作市人。1981年10月5日

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第一章总则 1.1 调查对象及范围 此次调查对象为******煤业有限公司,范围包括**煤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矿区范围的矿井瓦斯、煤尘爆炸、火灾、水灾水害、电气、机械伤害、吊装、提升运输、冒顶事故、压力容器、易燃物品、火工物品、地质灾害等各类生产过程突发事故引起的人身伤害及财产受到损失事故。 1.2调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切实加强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健全与右玉县人民政府、右玉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右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朔州市矿山救护大队,右玉县矿山救护中队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相适应的,指挥统一,功能齐全,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管理体系,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的实施各项应急救援措施,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煤业有限公司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1.3调查的依据 1.3.1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1.3.2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1.4调查工作程序 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生产技术人员和安全人员为组员的安全事故应急资源调查小组,根据编写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风险评估的相关内容以及实际的需求,对照本公司实际情况和周边可用资源的情况进行调查和编写《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概况 2.1公司生产经营基本信息 ******煤业公司位于右玉县城东南30km的元堡子乡辛屯村南,属大同煤田南部石炭系煤田的西北边缘。行政区划隶属右玉县元堡子乡。地理坐标为:

2017年最新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全集

2017年最新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全集 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17批92件指导性案例,本期将全部指导性案例整理如下,供法律同仁学而时习之。本期内容适合收藏,供闲暇之余浏览阅读,温故而知新。(戳案例名或号,可阅读案例全文;戳法条名,可查阅整部法条)【指导案例92号】莱州市金海种业有限公司诉张掖市富凯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裁判要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玉米品种鉴定DNA指纹方法》NY/T1432-2007检测及判定标准的规定,品种间差异位点数等于1,判定为近似品种;品种间差异位点数大于等于2,判定为不同品种。品种间差异位点数等于1,不足以认定不是同一品种。对差异位点数在两个以下的,应当综合其他因素判定是否为不同品种,如可采取扩大检测位点进行加测,以及提交审定样品进行测定等,举证责任由被诉侵权一方承担。 【指导案例91号】沙明保等诉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除行政赔偿案 【裁判要点】在房屋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提供了初步证据,但因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行政机关亦因未依法进行财产登记、公证等措施无法对房屋内物品损失举证的,人民法院对原告未超

出市场价值的符合生活常理的房屋内物品的赔偿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指导案例90号】贝汇丰诉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 【裁判要点】礼让行人是文明安全驾驶的基本要求。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人行横道通行或者停留时,应当主动停车让行,除非行人明确示意机动车先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指导案例89号】“北雁云依”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燕山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 【裁判要点】公民选取或创设姓氏应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者创设新的姓氏,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指导案例88号】张道文、陶仁等诉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侵犯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案 【裁判要点】1.行政许可具有法定期限,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时,应当明确告知行政许可的期限,行政相对人也有权利知道行政许可的期限。2.行政相对人仅以行政机关未告

“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中新网7月11日电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日前已经国务院批复结案,今天发布。《报告》披露,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全文如下: 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 “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1.蒋铁铀,宝源丰公司工厂厂长,工厂生产管理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没有有效的安全防护制度措施,未开展安全检查;未对员工开展基本的应急避险常识教育,未组织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周绍岩,宝源丰公司工厂动力部主任,工厂生产车间电气管理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未按规定对电气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检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贾玉山,中共党员,宝源丰公司董事长,企业唯一出资人。严重违反《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追求企业和自身经济利益而忽视员工生命安全。在工程建设期间违反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为节省自身投资而偷工减料,擅自更换厂房保温材料;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混乱,未依法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进行过安全检查;未按规定

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未采取措施保持车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未对员工开展基本的应急避险常识教育工作和组织员工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6月14日被批准逮捕。 2.张玉申,宝源丰公司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3年3月兼任工厂厂长。作为总经理,严重渎职。未履行《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职责;未组织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按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未对员工组织实施基本的应急避险常识教育和组织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6月14日被批准逮捕。 3.贾铁金,辽宁大河重钢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至2011年任辽宁大河重钢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介绍宝源丰公司违规借用长春建工集团施工资质办理建设手续;组织人员进行宝源丰公司项目钢构部分施工并指派其公司内部无资质人员为宝源丰公司项目做了项目设计,违规挂靠到辽宁纺织工业非织造布技术开发中心并办理手续;参与宝源丰公司项目违规变更阻燃材料。6月20日被批准逮捕。 4.刘升,长春建工集团职工。联系经办与宝源丰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违规借用长春建工集团资质为宝源丰公司项目办理施工手续的事项,从中提取管理费。6月20日被批准逮捕。 5.刘振江,中共党员,2005年7月任长春建工集团吉兴管理公司经理,2012年3月病休。经刘振江同意,宝源丰公司项目借用长春建工集团资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办理了相关建设手续。6月20日被批准逮捕。 6.张新明,无业。联系经办宝源丰公司违规挂靠瑞城监理公司,签订监理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事项。代表瑞城监理公司对宝源丰公司项目建设进行监理,同时代表宝源丰公司进行技术管理,从双方领取报酬。6月20日被批准逮捕。 7.姚改政,中共党员,宝源丰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分管生产工厂以外的消防、安全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未协助公司负责人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公司安全管理混乱。6月20日被批准逮捕。

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苏州燃气集团横山储罐场生活区办公楼“6·11”重大液化石油气 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6月11日7时26分,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经销分公司横山储罐场生活区综合办公楼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9人受伤入院救治,其中1名伤员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于6月20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33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与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安监总局杨栋梁局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德学立即派员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总局监管二司和应急救援中心多次对事故调查进行指导和督办。江苏省罗志军书记、李学勇省长批示要求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千方百计救治受伤人员,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并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李学勇省长、缪瑞林副省长率省公安、住建、安监等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蒋宏坤,苏州市市长周乃翔也在第一时间调集指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救援处置。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监局局长王向明任组长,省监察厅、公安厅、住建厅、安监局、总工会和苏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省政府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经销分公司横山储罐场生活区综合办公楼“6?11”重大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

加,并聘请了全国燃气、爆炸、建筑结构、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模拟实验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横山液化石油气储罐场(以下简称“储罐场”) 隶属于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经销分公司,位于苏州市虎丘区滨河路苏福路交界处。 储罐场分为生产区和生活辅助区两个部分。生产区储罐现有100m3卧罐10只、400m3球罐2只、10m3液化石油气残液罐1只(已经停用),以及相应的生产工艺设施。储存规模为1810m3,最大储存量为760吨,年灌装能力为3万吨。 生活辅助区主要由综合办公楼、配电间、空压机房、锅炉房、消防水池、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测站、汽车修理厂等建筑。 1、横山储罐场生活区综合办公楼(以下简称“综合办公楼”) 1982年与储罐场生产区同步建成投用,为3层砖混结构楼房,建筑面积529 m2,结构设计符合74年《砌体结构设计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完整。

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样本

***********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2017年6月20日

目录 1 编制原则 1.1 调查对象及范围...................................................................... 1.2 调查目的................................................................................. 1.3 调查依据................................................................................. 1.4 调查工作程序.......................................................................... 2 公司的概况2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公司基主要风险状况............................................................... 3 公司应急资源 3.1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配备......................................................... 3.2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 3.3应急救援器材配备 ................................................................... 3.4人员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 4 周边社会应急资源调查 5 应急资源不足或差距分析 6 应急资源调查结论 7 应急资源完善措施 8 附件

英国邦斯菲尔德油库爆炸事故调查总结报告

英国邦斯菲尔德地区油库火灾爆炸事故 调查总结报告

1. 前言 2005 年12 月11 日凌晨位于伦敦的东北部的邦斯菲尔德油库由于充装过量发生泄漏,并最终引发爆炸和持续60 多小时的大火,事故摧毁了20 个储罐,造成43 人受伤和高达8.94 亿英镑(相当于101 亿人民币)的经济损失,是英国和欧洲迄今为止遭遇的最大火灾。2006 年1 月成立的独立的事故调查委员会,自2006 年2 月21 日发布第一份调查报告以来,一共公布了9 份报告,直到2008 年7 月才宣布调查结束。委员会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调查,事故的完整过程和和深层原因被逐步揭示,整个工业界都在反思调查结果,以从中吸取教训。 本文通过对事故调查报告的分析与总结,提出可供国内油气储运企业借鉴的经验,以方便企业对自身进行检查,或者依据检查结果采取进一步的风险管理措施。 风险管理已经被世界上很多能源产业公司所接受和认可,尤其是在石油化工、电力、核电、化工工业等高风险的行业都有很好的实践和应用。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化的方法和理论,它包括各种不同的风险管理手段,本文所涉及到的风险管理手段只是整个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一部分,关于的它的详细内容可以参照Scandpower 风险管理中国公司的其他报告,本文不作进一步的深入介绍。 2. 英文缩写 本文中用到了多处英文缩写,其完整表达如下(按文中出现的顺序): HOSL COMAH Hertfoudshire Oil Storage Limited Control of Major Accident Hazards Regulations 哈福德郡储油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控制法案 BPA British Pipeline Agency Limited 英国管道运营公司 BP British Petroleum Limited 英国石油公司 UKOP UK Oil Pipelines Ltd 英国石油管道公司 ATG Automatic Tank Gauging 储罐测量监控系统 SIL Safety Integrity Level 安全完整性等级 QRA Quantitative Risk Assessment 量化风险评价 3. 邦斯菲尔德地区介绍 3.1 区域布置 邦斯菲尔德地区是一个大型的油料储存区,位于伦敦的东北部,某种意义上具备战略储备油库的功能。该地区存在有多家储油公司,是依照原有的英国健康安全署土地规划法发展起来的,这部方案按照已建设危险源为起点,不断向往扩展安全距离,并规定在不同的安全距离内允许被规划的土地使用。因为工厂只被允许在最小的安全距离内发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中建材联科发[2014]30号 关于表彰全国建材行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 科技创新领军者和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材行业协会(建材行业主管部门)、产业工会、硅酸盐学会,各有关单位: 自2009年以来,在建材行业科学研究、科学普及、科技开发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以及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等方面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科技创新单位和个人。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创新”的良好风尚,充分调动建材行业广大企业、科研院校以及科技工作者在科技创新工作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机冶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硅酸盐学会决定:授予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4个单位为“全国建材行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授予王肇嘉等8名同志为“全国建材行业科技创新领军者”,授予包玮等32名同志为“全国建材行业优秀科技工作者”。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继续努力、再创佳绩,为我国建材科技事业的蓬勃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全国建材行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科技创新领军者和优秀科技工作者是行业科技领域的典范,全国建材行业的企业和干部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应以他们为榜样,进一步开拓创新,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支撑和驱动建材传统行业加快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发展建材新兴产业,为实现建材行业“创新提升、超越引领”发展战略而努力奋斗。附件:1.全国建材行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建材行业科技创新领军者名单 3.全国建材行业优秀科技工作者名单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中国机冶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 中国硅酸盐学会 二○一四年四月九日 附件1: 全国建材行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筑材料制备与测试技术重点实验室 浮法玻璃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绿色建筑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 国 建 筑 材 料 联 合 会 中国机冶建材工会全国委员会 中国硅酸盐学会 文件

5.11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办法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 “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日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已经批复结案,现予发布。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 “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5月11日14时15分,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74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马凯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立即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付建华及有关同志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魏宏、副省长刘捷,泸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迅速率有关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全力组织抢险救援。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5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局长孙建军为组长,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省总工会、省政府应急办、省工商局、省能源局、泸州市人民政府组成的“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听取专家组对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鉴定,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255-44 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特别重大事故,如飞机失事、火车脱轨、瓦斯爆炸、沉船等,这些事故的发生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乃至影响到社会的安定。为此,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发布并实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其目的是通过发布这一暂行规定,保证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让人们记取事故教训,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一、特别重大事故的概念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我国发生的一些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其损失十分严重。如1979年11月27日“渤海二号”沉船事故,1979年9月7日温州电化厂液氯钢瓶爆炸事故,1987年3月15日哈尔滨亚麻厂亚麻粉尘爆炸火灾事故,

湖南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名单

湖南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名单

长沙市(183家)大型企业(17家)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汽车厂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远大空调有限公司 长沙威胜电子有限公司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电力公司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海利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同心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轨道系统集团有限公司蓝思科技(湖南)有限公司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166家) 曙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长沙众城机械有限公司 湖南派意特服饰有限公司湖南亚林食品有限公司 湖南省明园蜂业有限公司湖南长沙平头汽车车身制造厂

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帅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湖南景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建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湖南经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大三佳(湖南)模具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市潇湘玻璃实业有限公司长沙波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长沙鼎昌鞋业有限公司长沙市万征货车车架有限公司 长沙市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沙河田白石建材有限公司 湖南安淳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印山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水泵厂有限公司长沙梅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湖南开关厂长沙鸿发印务实业有限公司 长沙机床厂有限责任公司机床分厂湖南省长沙县果园大河汽车车身厂 湖南电力线路器材厂湖南长沙果福车业有限公司

湖南红太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裳海迪瑞特制革服装有限公司 长沙五七一二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金龙铸造实业有限公司 湖南省恒基韶峰建材有限公司湖南湘丰茶业有限公司长沙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井茶业有限公司 湖南煤矿安全装备有限公司湖南干杉平头汽车车身有限公司 湖南人民印务有限公司湖南亚华乳业有限公司 长沙金岭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康普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晶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大旺食品有限公司湖南康尔佳制药有限公司长沙旺旺食品有限公司长沙巨星轻质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旺旺食品有限公司 湖南有色重型机器有限责任公司长沙航空工业中南传动机械厂 长沙长缆电缆附件有限公司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长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晟通科技有限公司望城分公司 湖南湘电长沙水泵有限公司长沙黑金刚实业有限公司湖南五强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沃茨阀门(长沙)有限公司

关于煤矿瓦斯爆炸的调查报告

关于煤矿瓦斯爆炸的调查报告 作者曲金凯 前言 在我国的能源工业中,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的70%左右,预计到2050年还将占50%以上。因此,煤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当前,国家对煤炭工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确保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瓦斯爆炸是井工煤矿频发的事故之一。瓦斯爆炸可能引起以下严重事故:造成人员的中毒窒息、瓦斯燃烧;摧毁巷道支护与设备,引发冒顶、片帮,造成人员伤亡等。矿井瓦斯突出、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一般都具有突发性强、危险性大的特点,一旦发生,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造成多人伤亡甚至矿毁人亡。因此,为了煤炭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煤炭职工的安全稳定,从根本上控制瓦斯突出、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是煤炭企业必须解决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因此我们凯旋调查小组对邯郸峰峰矿区进行了关于煤矿瓦斯爆炸的调查,本次调查以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为导火线,了解了煤矿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而展开了一系列对邯郸矿区煤矿在矿井瓦斯防治技术方面的调查,通过一系列的调查,获取相关数据得出调查结果;根据数据信息,结合现实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编制出瓦斯爆炸原因的事故树,求取结构重要度和顶上事件发生的概率,参照事故树所得的结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措施,以利于问题的解决。

调查信息 根据对“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大淑村矿”的调查得出瓦斯爆炸事故的原因。 造成瓦斯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 1.直接原因:电火花、明火。 2.事故的自然原因: 1)未按操作规程在回风顺槽始未设置安全探头检测瓦斯、或虽有安全探头但已失效; 2)老空区、老采区瓦斯积聚; 3)地质构造如断层、背斜、向斜和陷落柱处瓦斯涌出; 4)瓦斯和煤尘联合爆炸。 3.事故的人为原因: 1)瓦斯超限依然违章作业,例如矿井总回风道瓦斯浓度超过0.75%,采区回风巷和采掘工作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5%,仍未停止作业; 2)井下焊接未采取安全措施; 3)违章在井下拆卸电气设备; 4)人工违章在井下吸烟。 根据上述原因以及其他资料数据绘制煤矿瓦斯爆炸的原因事故树图。

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昆山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台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中荣公司)抛光二车间(即4号厂房,以下简称事故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实验测试、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企业概况。 中荣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是由台湾中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英属维京银鹰国际有限公司在昆山开发区投资设立的台商独资企业,位于昆山开发区南河路189号,法人代表吴基滔(中国台湾人)、总经理林伯昌(中国台湾人),注册资本880万美元,总用地面积34974.8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33746.6平方米,员工总数527人。该企业主要从事汽车零配件等五金件金属表面处理加工,主要生产工序是轮毂打磨、抛光、电镀等,设计年生产能力50万件,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1.65亿元。 2.建设情况。 该公司于1998年8月取得土地使用权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年9月开始一期建设(电镀车间、前处理车间、宿舍)。2002年5月进行二期建设(2个抛铜车间)。2004年6月开始三期建设(4个厂房、办公楼及毛坯检验区),其中4号厂房为本次事故厂房,该厂房由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江苏省涟水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2005年投入使用。 (二)事故车间情况。 1.建筑情况。 事故车间位于整个厂区的西南角,建筑面积2145平方米,厂房南北长44.24米、东西宽24.24米,两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层高4.5米,每层分3跨,每跨8米。屋顶为钢梁和彩钢板,四周墙体为砖墙。 厂房南北两端各设置一部载重2吨的货梯和连接二层的敞开式楼梯,每层北端设有男女卫生间,其余为生产区。 一层设有通向室外的钢板推拉门(4米×4米)2个,地面为水泥地面,二层楼面为钢筋混凝土。

应急救援预案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xx煤矿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xx煤矿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xx煤矿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汝州市神火顺通矿业有限公司xx煤矿位于汝州市蟒川镇境内。按照《汝州市神火顺通矿业有限公司xx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及标准配置了应急救援物资,包括消防器材、防护器材、设备等应急救援物资,用于消除初起的安全生产事故,超出本公司应急救援能力范围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将主要利用外部的应急资源。公司高度重视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专人专管,及时更替,应急物资质量性能可靠,品种数量满足项目及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 一、应急预案结构 汝州市神火顺通矿业有限公司xx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共编制了1个综合预案,10个专项应急预案,11个现场处置方案。 二、应急指挥机构 为做好矿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特成立xx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全面组织指挥工作。应急组织机构具体组成如下图。

三、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成员构成 为了有效地抢救发生灾害时的遇难人员、处理事故、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恢复生产,特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矿总工程师和副矿长担任,成员由安全、生产、调度、通风、机电、地测等部门人员组成。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领导必须立即赶到救灾指挥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置事故的指挥者,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经营矿长 成员:安检科科长生产科科长调度室主任地测科科长 机电科科长通风科科长保卫科科长后勤科科长 财务科科长综合办公室主任事故单位负责人 四、应急职能部门的职责 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和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计划。若此人不当班,由值班矿领导行使权力,并及时向上一级机关及有关单位汇报。日常总体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审核发布、应急演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相应的工作例会,落实专项预案中相关专业的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情况。 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负责协助矿长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措施。日常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审核工作,做好技术支持,落实各专业的应急演练工作开展。 生产矿长:负责调配为组织救灾所必需的人员,并负责组织施工救灾所需的工程。日常负责调配为组织救灾所必需的人员,并负责组织施工救灾所需的工程。 安全矿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相关《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签发抢险事故用特别通行证。日常负责应急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机电矿长:负责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和材料,并负责灾区的停送电工作。日常负责所必需的设备和材料,做好应急物资的调配工作。 调度室主任: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及时下达矿长命令,立即将事故情况报给矿山救护队、矿长、总工及各有关单位和人员。日常负责

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1997年11月13日19时20分,淮南矿务局潘三矿东四采区掘进203队施工的1772(3)轨道顺槽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波及到了东四采区进回风上山、开拓三队、201掘进队施工的1761(3)运输顺槽工作面、202队施工完毕正在回收设备的1761(3)轨道顺槽以及综一区综采工作面。事故发生时,该采区有作业人员104人,死亡88人,其中抢救事故过程中有2名救护队员遇难;受伤13人,其中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38.6万元。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极为重视,派员赶赴现场参加抢救。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同志作了重要批示,煤炭部张宝明副部长对事故抢救处理作了五点指示。煤炭部部长王森浩、副部长王显政、总工程师尚海涛;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李永安,监察部、全国煤矿地质工会有关领导;安徽省委书记卢荣景、副省长黄岳忠、省人大副主任吴昌期,以及安徽省、淮南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参加事故的抢救工作,慰问了受伤职工和伤亡人员家属。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34号),成立以煤炭部副部长王显政为组长,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安徽省副省长黄岳忠、煤炭部总工程师尚海涛、监察部执法室事故处处长周可喜、全国煤矿地质工会副主席张文生、淮南市常务副市长杨爱

光为副组长,部、省、市有关领导为成员的“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 瓦斯爆炸事故部、省联合调查组”。特邀4名瓦斯治理专家协助调查组进行事故技术原因调查分析。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证资料,与有关人员谈话、取证,技术分析,基本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和责任。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结合淮南矿务局实际情况,提出了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建议防范措施,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矿井概况 潘三矿始建于1979年6月,1992年11月投产,设计能力和核定能力为300万t/年,1996年实际产量197万t,1997年计划产量210万t,1~10月实际产量173万t。现有职工7493人,三班生产(早5~13时,中13~21时,夜21~5时)。 该矿井田走向9.2km,倾斜长5.5 km,井田面积50.6平方公里,可采煤层13层,可采储量5.4亿t。矿井为立井,主要集中运输大巷、分区石门及上下山开拓方式;分一、二水平开采,一水平标高为-650m,二水平标高为-830m;目前开采一水平C13—1煤层,属气煤。矿井现有东四、东三、西一、西二4个采区,共4个采煤面,其中3个综采面,1个高普面,有15个掘进工作面,其中有11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准备),4个岩石工作面(开拓)。

山东海明化工“”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滨州市沾化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3月18日9时47分,位于滨州市沾化区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明化工”)双氧水装置氢化塔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8.2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迅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督导事故调查,研究防范措施。郭树清省长、于晓明副省长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立即组织事故调查,迅速查明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省安监局李世瑛局长立即安排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和调查工作。滨州市委、市政府及沾化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救治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3月18日,滨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经信委、质监局、人社局和沾化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海明化工“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滨州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特种设备、化工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事故调查工作。3月2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省政府下达《关于对滨州市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爆炸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的函》(安委办函[2015]24号)后,省政

府成立了由省有关部门以及滨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在滨州市前期调查基础上,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海明化工是山东润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淄博市桓台县,以下简称“润兴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8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1624228002978,注册地址为沾化经济开发区恒业三路157号,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整,注册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偶氮二甲酰胺、偶氮二异丁腈、水合肼、液氯、烧碱、盐酸、次氯酸钠、氢气、双氧水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WH安许证字〔2012〕160094号,有效期自2012年6月30日至2015年6月29日。 海明化工现有职工400余人,占地480余亩,现有10万吨/年双氧水等9套生产装置。2015年1月,润兴公司任命罗怀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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