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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保质期管理规定

超市保质期管理规定
超市保质期管理规定

天润多超市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范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超市商品保质期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商品质量,降低商品损耗,根据企业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一、保质期管理的职责分工

1、店长:对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负总的管理责任,要求店

长必须高度重视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并亲自定期对门店

的商品保质期情况进行监督抽查,要求店长每月对各部组

的商品保质期抽查不少于1次

2、部门主管:对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负督导责任,要求定

期组成以部门主管为组长,部门组长、优秀员工为组员的

门店商品质量检查小组,每周对各部组的商品保质期抽查

不少于1次

3、部门员工:是所分管商品保质期的直接责任人,要求必

须每天对所分管商品进行保质期检查,特别是保质期短、

周转慢的商品,同时要求将到撤柜日商品及时撤柜,不得

出现到期商品仍在柜销售。

二、验收环节的商品保质期管理

验收环节是商品进入超市的第一关,因此收货部门要根据公司规定对商品产龄(商品自生产日期到当前的时间)进

行严格的把关和控制,拒收产龄(商品出厂日到收货日之间

日期)不符合标准的商品。

1、正常国产商品

a、保质期60天(含)以下的,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

品保质期的1/4;

b、保质期60天以上的,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

期的1/3。

2、正常进口商品

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3(可根据具体情况

适当延长为1/2)。

3、促销商品和赠品

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3(可根据具体情况

适当延长为1/2)。

4、特殊情况下,超过上述期限需要进场销售的,需经店长、

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收货部门方可收货。

三、日常保质期管理

1、员工在商品补货陈列时要仔细检查比对生产日期,并将

生产日期较早的商品排在货架前列,保证商品先进先出。

2、员工要对商品保质期定期进行检查。特别是保质期较短

的(30天以内)的商品,每天检查一遍,其他商品确保一

个月内全部检查一遍。

3、在架商品的产龄超保质期4/5时必须撤柜。要及时联系

供应商做退货、换货处理,并通知采购;无法退换货的商

品作报损处理。

4、商品入库时,要按生产日期分批次登记入库,同时记录

保质期和储位号,以便于对商品保质期进行控制以及商品

查找和出货。

5、商品出库时,应当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做到生产日期

较早的商品先出库。

四、生鲜及散装食品的保质期管理

1、生鲜日配类部分商品保质期为1天,当天未销售完的商

品必须在营业结束后或第二天营业开始前退场。(包括蔬

菜、冰鲜水产、生鲜畜禽类、鲜肉类、散装熟食、传统面

点)

2、蔬菜(叶类菜除外)、水果类等生鲜及散装食品可通过

严格控制品质来控制保质期。部门主管要加强检查,督促

员工做好品质管理,发现品质不良商品要及时撤下。

其他生鲜及散装食品保质期控制标准同正常国产商品

只有一个孤独的影子,她,倚在栏杆上;她有眼,才从青春之梦里醒过来的眼还带着些朦胧睡意,望着这发狂似的世界,茫然地像不解这人生的谜。她是时代的落伍者了,在青年的温馨的世界中,她在无形中已被摈弃了。她再没有这资格,心情,来追随那些站立时代前面的人们了!在甜梦初醒的时候,她所有的惟有空虚,怅惘;怅惘自己的黄金时代的遗失。咳!苍苍者天,既已给与人们的生命,赋与人们创造社会的青红,怎么又吝啬地只给我们仅仅十余年最可贵的稍纵即逝的创造时代呢?

只有一个孤独的影子,她,倚在栏杆上;她有眼,才从青春之梦里醒过来的眼还带着些朦胧睡意,望着这发狂似的世界,茫然地像不解这人生的谜。她是时代的落伍者了,在青年的温馨的世界中,她在无形中已被摈弃了。她再没有这资格,心情,来追随那些站立时代前面的人们了!在甜梦初醒的时候,她所有的惟有空虚,怅惘;怅惘自己的黄金时代的遗失。咳!苍苍者天,既已给与人们的生命,赋与人们创造社会的青红,怎么又吝啬地只给我们仅仅十余年最可贵的稍纵即逝的创造时代呢?

3、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保证商品先进先出,有效避免过期商品。 (二)范围 1、适合于保质期、保存期、有效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等所有商品,包括食品、药 品、化妆品、部分消杀用品、部分玩具等。 2、以下所称保质期包括保存期、有效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等。 (三)内容规定 一、商品先进先出管理 1、批量较大的商品验收后,整箱商品应按照生产日期先后顺序存放,仓库内每层货架最前 面、最上面应存放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依次至最下面、最后面应存放最后生产日期的商品。 2、商品在出仓时,应先出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依次至最后出最后生产日期的商品。 3、商品上柜时,应按照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摆放,最先生产日期的商品摆放在货架的最前 面,依次至最后生产日期的商品摆放在货架最后面。 4、商品销售过程中,营业员必须随时注意按照商品先进先出的原则对商品进行整理,并填 写商品保质期检查表。 5、对没做到先进先出的当事人,将根据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惩处。 二、商品过期、临过期时间界定 1、概念 1)商品验收期:是指在商品进入保质期后可以进货验收的时间。 2)商品保质期临期:是指商品在达到保质期前必须对销售剩余商品进行处理的时间段。 3)商品过期,是指商品超过保质期。 2、商品保质期验收、临期商品下架要求: 1)物流中心送货商品的保质期限要求:国产商品的剩于保质期必须在该商品整个保质期限的80%以上,进口商品的剩于保质期必须在该商品整个保质期限的70%以上。 2)门店商品验收期、商品近保质期预警期和商品过期的时间界定如下:○1有效期1天的,必须在当天早上送货验收,当天未销完即停止,销售并清退撤柜。 ○2有效期1天以上3天以下的(含3天),须在第一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

物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1.0目的 确保物料在正常环境下,保质期内使用,防止误用超过保质期限的物料。 2.0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生产之物品及外购物料。 3.0职责 3.1供应中心 3.1.1负责对入库物料进行标识及对生产厂家有明确保质期要求的物品进行查验; 3.1.2对将超过保质期限的物料进行标识及隔离; 3.1.3对将超过保质期限的物料开「重检单」给品质部重检验证. 3.2事业部---对将超过保质期限的物料进行标识, 隔离并入库集中管理 3.3质量中心---负责对超过保质期物料重新识别及判定 4.0控制程序 4.1生产厂家明确保质期之物品 4.1.1仓管员收货时将送货曰期及产品出厂曰期和保质期限记录在帐本上,仓管员每周对其核查,如发现物料在一周内即 将过期,需在其包装上粘贴黄色警示标识,并隔离区分,避免发料时将过期物品发放到生产车间使用;同时开出「重检单」通知品质部,由品质部根据物料性质确定该物料的状态和处置方式,在生产前进行一个小批量试验,确保大批物料生产没有问题,对试验不合格的物料集中在仓库标识,隔离统一处理。 4.1.2各使用部门每月对生产线上有生产厂家保质期要求的物品进行核查,如发现在一周内将过期,在其包装上粘贴黄色 警示标识,并隔离区分,同时将超过保质期的物料入库集中保管,由仓库集中处理,防止过期物品误用于生产。 4.2没有标明保质期起始日期的确定 4.2.1对于没有规定保质期要求的物料,本公司规定其保质期限为一年,凡超过一年储存时间之物料,仓管需进行标识、 隔离,并填写「重检单」通知质量中心进行重检验证,检验后的物料按【识别与追溯管理规范】重新标识, 合格品重新入帐,不合格的按【不符合、纠正预防控制程序】执行。

有关商品保质期及处理管理规定

有关商品保质期及处理管理规定 1.目的 明确商品保质期和临期品处理的标准和管理要求,确保商品品质,提高顾客满意度。 2.范围 适用于温州国光名购中心。 3.职责 3.1仓库部: 负责对商品保质期标准和验收管理要求的执行; 3.2营运部:负责对临期品处理标准和对仓库部验收的督促; 3.2采购部:负责配合营运部的执行与督促。 4.具体规定 4.1商品根据供应商合作模式或地域分类: 4.1.1厂商联销商品:生产商或供应商放在本店销售的商品,实销实结类的; 4.1.2本店经销商品:本店从生产商或供应商购买的商品,批结、月结、先款后货和先货后款; 4.2厂商采购商品的保质期管理: 4.2.1厂商采购商品的保质期控制标准: 食品保质期验收入库最低期限商场处理最低期限≥24个月(进口商品36个月作24个月)15个月(450天)6个月(180天)≥18个月(进口商品24个月作18个月)10个月(300天)3个月(120天)≥12个月(进口商品18个月作12个月)8个月(240天)2个月(90天) ≥9个月(进口商品12个月作9个月)6个月(180天) 1.5个月(45天) ≥6个月5个月(150天)1个月(30天) ≥4个月3个月(90天)0.5个月(15天) ≥3个月 2.5个月(75天)0.5个月(15天) ≥1个月自生产日起10天内10天 <1个月自生产日起5天内5天 4.2.2仓库部应按验收入库最低期限的要求控制厂商发来的商品保质期; 4.2.3营运部应及时对处理商品的统计和处理工作; 4.2.4营运部严格按临期品处理标准执行; 4.2.5保质期3个月以下的商品原则上是不进行处理,采购部联系厂家退货; 4.3仓库部和营运部应按4.2的要求做好商品保质期的检验工作,具体按商品保质期控制标准执行; 4.4采购部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从严控制保质期方面的条款,写明对供应商品保质期的要求及出现争议 时的处理方法,确保商品保质期满足顾客要求。

便利店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便利店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作者:韩秀好 一、临期商品的确定:临期申报时限:剩1/2时间处理时限:剩1/3时间临期撤架期限:剩1/10时间 二、临期商品的处理流程: 岗位发现临期并登记登记登记报店长审核汇总确认店长报采购登记汇总并分类仓库审核门店退货单并对其生效,冲减门店库存供应商到仓库补办退货手续供应商到门店退货联系供应商退货通知门店执行信息课拆分调价报运营总监审批提出处置方案(一)门店岗位人员通过商品每日自检,挑出临期商品作以登记后报给店长或店助; (二)店长或店助对各岗位登记挑出的临期商品进行确认审核后,电话报采购按门店进行登记汇总; (三)采购将各门店报出的临期商品按“可退”或“不可退”进行分类; (四)对“可退”临期商品种类和数量由采购负责通知到相应门店准备退货,同时联系供应商到相应门店进行退货(程序同供应商直配不合格商品退货流程); (五)对“不可退”临期商品由采购负责向供应商争取相关处理政策,提出处置方案报运营总监审批;

(六)信息课根据审批后的临期商品处置方案,按门店分别对相应处理临期商品做拆分处理,并对拆分后的商品进行变价操作; (七)信息课发布变价信息,通知各部门和门店知晓并执行。 四、管理规定 (一)、门店对执行促销的临期商品,必须陈列黄金位置,并加以醒目价签标识支持。(儿)、对于临期商品促销后仍未完成销售的,按公司报损流程执行,打入商品报损,对门店进行报损率考核。 (三)、以上各业务流程由门店跟踪执行,如相关人员没有在规定时间对门店的申请进行审批回复,门店应及时向运营中心反馈,由运营中心进行跟踪。 (四)、由于门店未能及时反映而导致商品过期的,一切责任由门店店长承担。 韩秀好全文结束》》-5-20

最新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超市)采购食品,应当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需要查验和索取供货方的票证如下: 1.营业执照; 2.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3.检验(检疫)证明; 4.销售票据; 5.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6.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7.进口食品报关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 第三条本企业(超市)从事食品经营,应当运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商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根据查验票证,及时、准确录入食品准入备案信息。内容包括:食品条形码、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食品生产者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有效期、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以及质量合格证明信息。如果购进食品为有机食品、保健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或者荣获中国名牌认证、驰名商标等,还须录入有机食品认证号、保健食品认证号、中国名牌认证号、绿色食品认证号、无公害农产品(食品)认证号、驰名商标认证号和QS 标志号。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格认证文件和各类证照原件或复印件,以备查验。

第四条对需要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本企业(超市)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3.粮油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经营预包装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包装标签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及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进口的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且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本企业(超市)按照食品广告的宣传购进食品时,采购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九条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至少二年。 第十条本企业(超市)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超市食品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申请单位:负责人: 本单位现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在经营活动中,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单位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承诺,现提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将制度和承诺在我单位经营场所上墙公示,接受消费者监督。 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 一、超市开办者必须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开业经营。 二、凡进入超市经营食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超市审查备案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 三、超市开办者经营事项发生变更时,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变更事项。 四、入场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五、入场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悬挂证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食品经营进货查验制度 一、超市开办者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入场经营的食品及其供货者执行查验制度。 二、超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质检报告等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经查验供货者的证照等手续齐全,准予入场的,超市建立供货者档案,将供货者的证、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按照“一户一档”或者“一品一档”的要求备案。 四、超市须建立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

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超市开办者设立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所经营的食品由超市总部采取统一配送方式经营的,可由超市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做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但需将备案资料复印件留存于分支机构,或采用电子台帐联网备查。 食品贮存与销售制度 一、超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二、超市对贮存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按照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及召回制度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超市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超市销售分装食品或散装食品,应当制作散装食品标志牌,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超市销售生鲜食品和熟制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六、超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七、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

超市保质期管理规定范本

天润多超市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范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超市商品保质期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商品质量,降低商品损耗,根据企业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一、保质期管理的职责分工 1、店长:对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负总的管理责任,要求店 长必须高度重视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并亲自定期对门店 的商品保质期情况进行监督抽查,要求店长每月对各部组 的商品保质期抽查不少于1次 2、部门主管:对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负督导责任,要求定 期组成以部门主管为组长,部门组长、优秀员工为组员的 门店商品质量检查小组,每周对各部组的商品保质期抽查 不少于1次 3、部门员工:是所分管商品保质期的直接责任人,要求必 须每天对所分管商品进行保质期检查,特别是保质期短、 周转慢的商品,同时要求将到撤柜日商品及时撤柜,不得 出现到期商品仍在柜销售。 二、验收环节的商品保质期管理 验收环节是商品进入超市的第一关,因此收货部门要根据公司规定对商品产龄(商品自生产日期到当前的时间)进 行严格的把关和控制,拒收产龄(商品出厂日到收货日之间 日期)不符合标准的商品。

1、正常国产商品 a、保质期60天(含)以下的,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 品保质期的1/4; b、保质期60天以上的,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 期的1/3。 2、正常进口商品 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3(可根据具体情况 适当延长为1/2)。 3、促销商品和赠品 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3(可根据具体情况 适当延长为1/2)。 4、特殊情况下,超过上述期限需要进场销售的,需经店长、 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收货部门方可收货。 三、日常保质期管理 1、员工在商品补货陈列时要仔细检查比对生产日期,并将 生产日期较早的商品排在货架前列,保证商品先进先出。 2、员工要对商品保质期定期进行检查。特别是保质期较短 的(30天以内)的商品,每天检查一遍,其他商品确保一 个月内全部检查一遍。 3、在架商品的产龄超保质期4/5时必须撤柜。要及时联系 供应商做退货、换货处理,并通知采购;无法退换货的商 品作报损处理。

库存产品有效期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定产品的库存周期,防止不合格品流到下一工序或顾客。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含车间配件)。 3 职责 生产部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报检; 品保部对库存的报检产品进行检验; 采购部按采购协议与分供方联系。 5 工作程序 5.1 产品的分类 本公司的所有的产品分为十大类,分别为: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铝制品、发黑制品、锌合金平衡块、铅合金平衡块、铁基电镀件、铜基电镀件、化工成品、化工原材料。 5.1.1 橡胶制品:含胶座气门嘴、各种橡胶胶垫、橡胶密封圈以及部分为橡胶的产品都为橡胶制品,如RG60、胶管、TR418等。 5.1.2 铝制品:含各种彩色的喇叭套和铝制品外观处理件。如TR414CS-L(红色)、25MS、414CS等。 5.1.3发黑制品:产品表面经化学处理,形成保护层,如表面发黑件VTJ03-1B、VT03B、外表面发兰件等。 5.1.4塑料制品:产品由塑料制成的产品,如:RW20、塑料袋、TRT95P。 5.1.5锌合金平衡块:锌合金平衡块及锌合金环氧粉沫喷涂、达克罗、环保达克罗、立邦漆、银粉漆表面处理平衡块。 5.1.6铅合金平衡块:铅合金平衡块及铅合金环氧粉沫喷涂、达克罗、环保达克罗、立邦漆、银粉漆表面处理表面处理平衡块。 5.1.7铁基电镀件:产品为铁制品,表面经镀铜、铬、白锌、彩锌、镍等产品,如:V9.13.1、RW23、RW8、VC3、钢钩、钢块体等。 5.1.8铜基电镀件:产品为铜制的产品,表面经镀铬、彩锌、镍或酸洗、本厂清洗等产品;如经电镀过的TR511/TR509嘴体,经清洗过TR413铜杆、HN13螺母,酸洗过的TRJ690/650等产品。 5.1.9 化工成品:如立邦漆、钝化液、洗模液等。 5.1.10化工原材料:生产用的各种化学原材料,如:丁本胶、防老剂、硬脂酸钙、P11-EF胶水、520P-EF 胶水等。

保质期管理规定

保质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对影响自制、外购食品保质期各环节加以控制,使整个操作流程处于受控状态下,确保食品始终处在有效保质期范围内,实现餐食质量安全稳定。 第二章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各航空公司航班餐食,也适用于航班临时加餐、各类专包机所需的餐食及机场地面餐(含贵宾厅)的从采购、验收、入库、存贮、加工、冷藏、出库派送的整个过程。 第三章管理职责 3.1质量控制部为本管理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编写、更新、修改和解释工作;负责对本管理文件中所涉及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3.2采购供应部负责对供应商发货生产日期顺序和标识粘贴提出规定和要求,并在日常工作中对供应商的执行绩效进行有效的沟通和管理; 3.3仓储物流部负责在原料验收、入库、出库、退货过程中做好标签的检查或保质期及大包装拆包产品保质期的粘贴;对出现的保质期问题及时向采购、生产、质控等相关部门反馈处置;3.4餐食制作部负责对加工/烹饪/装餐完成的产品做保质期标签的打印、粘贴、记录和核查及对外购小包装产品保质期的核查和记录,同时对周转的原料、半成品、退货、冰库内餐食、摆盘时的餐食和干货各环节做好保质期的维护和监控; 4.8航机部:与成品库管理人员办理成品移交手续,派送前确认餐食和机供品的保质期情况。 4.9市场营销部:负责航空公司货物盘点的发放;货物短缺后的订货和跟踪;对过期物品联系客户征求处理方式。 第四章定义 4.1保质期标签:本规定中提到的保质期标签特指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外购小包装产品用到的含有对产品规定使用期限或生产日期有描述的入库标签、星期标识、解冻标签、保质期/生

产日期的标注等。 第五章管理规定 5.1 原料采购 5.1.1 采购部门要求供应商做好原料的“先进先出”的管理,严格按照批次发货;不允许出现后面到货的原料比上批供货的生产批次/日期/保质期早的现象,原则上一次发货中同一产品最多不超过2个批号。 5.1.2 要求供应商提供同一品种不同生产日期的产品必须用明显标识区分,必须分开两个原料框放置,同时在送货单上必须清楚准确地标注每个批次产品的保质期及数量。 5.1.3配合相关部门对出现的保质期问题督促供应商及时整改,与供应商达成出现过期食品或保质期不符合要求后的惩处措施。 5.1.4及时将商保等产品规格要求或其他公司内部达成的对供应商标识方面的信息发函给供应商,确认其领会宗旨。 5.2 验收和储存 5.2.1验收人员在收货时(含干货、饮料和酒类等机供品),针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查和核对保质期信息,并按照不同的批次录入验收系统; 5.2.2当原料经验收检验合格后,由验收员负责对直接送入餐食制作部的新鲜原料实施验收标识;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对每批需入库存储的原料实施入库标识,同时认真填写标签上的保质期信息。对同类产品、不同批次入库的原料应分别进行标识。 5.2.3验收人员如发现供应商违反以上“采购方面”要求,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改正,在未完成改正前予以拒收; 5.2.4遇到外包装有保质期,内包装没有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时,负责去除外包装的员工必须在去处原料外包装的同时在盛器上标准该产品的保质期; 5.2.5仓库管理人员每日对在库原料进行保质期的抽查,并做好记录,将信息填写在《在库原料质量检查情况表》。每月月底,应确保对所管辖范围的所有货物完成食品原料的保质期核查,对临近保质期的原料应明显方式标注,有限在过期前今早使用。如发现库存原料过保质期限的情况,由仓库组先进行隔离,填写《不合格品控制记录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作报废处理。 5.2.6仓库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要求进行发货,所有原料在出库时要登记保质期,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46017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一、针对商品的范围:所有食品部商品、部分非食品,生鲜除外。 二、目的: 力口强部门管理,减少因保质期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商品损耗,争取最大限度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 三、规定内容: 1、严格遵循保质期收货管理规定中的内容收货,如发生例外情况需收货部同事向卖场部门员工解释已收商品的原因及数量(有关保质期的收货标准详见《商品保质期收货规定》)。原则上收货部应严格遵守收货标准,如有例外情况最好能征求卖场同事的意见,参照实际情况处理。销售过程中严格执行《商品保持期管理规定》,坚决杜绝过期商品在卖场销售。 2、收货后的商品要执行“先进先出”原则。首先,查询系统中此种商品在此之前是否有库存,如有存货需将库存部分先行出库并立即将其补充到货架之上,把刚收进来的商品放入仓库之中。如果先行进货的商品进行补货之后仍有剩余,需将这部分商品放回仓库(原则是不准让后续进货的商品阻挡先期进货商品视线),不能让剩余的商品流散到仓库和货架之外的卖场中。 3、高值商品(如烟酒柜中的商品)或流转率低的商品,要把每批进货单据进行复印,并且将每批商品的批次号,每种商品的保质期登记下来,以便随时掌握这些商品临近保质期的区别长短。 4、要求部门员工在上货时要认真检查每种商品的保质期,如果发现已过保质期的商品或保质期差七天的商品应立即从货架上撤掉,并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 5、每当部门员工发现某商品临近保质期限二月内应立即填写《临近过期商品跟踪表》并上报相应部门负责人。 6、部门负责人(如班长)需随时掌握《临时过期商品跟踪表》中的这部分商品的动态(销量、即时库存等)情况,如果按目前销售情况预计在未来两个月内能销售完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改变目前陈列方式或采取其他促销手段来增加销售,如果预计这部分商品销售不掉,应立即启动《临近保质期商品处理程序》 7、部门员工不仅应在上货时检查商品保质期而且应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例如在整理商品排面、擦拭商品或货架卫生时都应随时检查自己负责区域内商品的保质期限,做到多次检查、多方位(卖场、仓库)检查防止遗漏。 8、对于保质期较短的商品(如部分方便面、酸奶、鲜奶制品),a.要求收货部员工严格执行收货标准,对 于不符合标准的商品坚决拒之门外; b.要求部门员工掌握每一批进货商品的保质期限,参考采购部同事与 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时将过期商品与供应商换货,避免我们的原因使商品保质期问题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9、加强商品知识的培训,让所有员工尽量了解本部门的商品,培养他们的防损意识(减少公司损耗人人 有责)从小事做起。 四、规定的有关其他相关条例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一)目得 保证商品先进先出,有效避免过期商品。 (二)范围 1、适合于保质期、保存期、有效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等所有商品,包括食品、药 品、化妆品、部分消杀用品、部分玩具等。 2、以下所称保质期包括保存期、有效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期)等。 (三)内容规定 一、商品先进先出管理 1、批量较大得商品验收后,整箱商品应按照生产日期先后顺序存放,仓库内每层货架最前 面、最上面应存放最先生产日期得商品,依次至最下面、最后面应存放最后生产日期得商品。 2、商品在出仓时,应先出最先生产日期得商品,依次至最后出最后生产日期得商品。 3、商品上柜时,应按照生产日期得先后顺序摆放,最先生产日期得商品摆放在货架得最前 面,依次至最后生产日期得商品摆放在货架最后面。 4、商品销售过程中,营业员必须随时注意按照商品先进先出得原则对商品进行整理,并填 写商品保质期检查表。 5、对没做到先进先出得当事人,将根据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惩处。 二、商品过期、临过期时间界定 1、概念 1)商品验收期:就是指在商品进入保质期后可以进货验收得时间。 2)商品保质期临期:就是指商品在达到保质期前必须对销售剩余商品进行处理得时间段。 3)商品过期,就是指商品超过保质期。 2、商品保质期验收、临期商品下架要求: 1)物流中心送货商品得保质期限要求: 国产商品得剩于保质期必须在该商品整个保质期 限得80%以上,进口商品得剩于保质期必须在该商品整个保质期限得70%以上。 2)门店商品验收期、商品近保质期预警期与商品过期得时间界定如下: ○1有效期1天得,必须在当天早上送货验收,当天未销完即停止,销售并清退撤柜。 ○2有效期1天以上3天以下得(含3天),须在第一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 ○3有效期3天以上7天以下得,须在第一天起前3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

超市商品保质期管理

超市商品保质期管理和商品处理规定 1. 目的 加强商品鲜度管理和商品质量管理,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保证公司的良好声誉,确保公司各门店商品质量是可以值得信赖的,在顾客中树立优质商品,优质服务的企业形象,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对内又可以减少库存商品损失,降低经营成本,为此制定本规定以规范商品保质期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各店铺。 3. 参照标准 ISO91:2/DIS版标准 4. 相关文件 4.1 《理(补)货作业规范》 5.名词解释 (无) 6.职责 6.1理货员负责致歉卡的填写及放置; 6.2主管及经理负责检查缺货致歉卡的使用及缺货商品到货追踪。 7.作业程序 7.1商品收货的保质期规定: 7.1.1商品保质期在2年以上的(含2年),商品验收时,其剩余保质期,从收货

日到保质期限,不低于2/3的保质期限,即2年保质期的商品,不少于16 个月,三年以上的商品保质的期限不低于2年,商品保质期在1年(含1 年)以上的商品,商品验收时,其保质期限不低于2/3的期限,即留给我 们的时间在8个月以上。 7.1.2商品保质期在6个月的商品,商品验收时保质期不低于5个月。 7.1.3商品保质期在3个月的商品,商品验收时保质期不低于2个月1天。 7.1.4商品保质期在1个月的商品,商品验收时保质期不低于2天。 7.1.5商品保质期在1天以下的商品,商品的生产日期必须是当天的。 7.1.6以上商品如系采购部特殊(临近保质期)的促销商品,由采购部通知门店, 可以收货,但要明确如何处理没有销售完的商品。 7.2 商品存放仓储规定: 7.2.1 商品按生产日期的远近,按先进先出的要求进行商品的存放。 7.2.2 定期检查仓储商品的保质期情况,发现仓储商品保质期临近预警时报门店 主管作相关处理,如退货、减价、促销等的处理。报警的条件如下: 7.2.2.12年保质期以上的商品,当仓储商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时,仓储人 员必须填表报商场主管和店长处理。 7.2.2.21年保质期以上的商品,当仓储商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时,仓储人 员必须填表报商场主管和店长处理。 7.2.2.36个月保质期以上的商品,当仓储商品剩余保质期不足1个半月时,仓 储人员必须填表报商场主管和店长处理。 7.2.2.43个月保质期以上的商品,当仓储商品剩余保质期不足1个月时,仓储 人员必须填表报商场主管和店长处理。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及浙江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浙江省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 者),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 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五)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食品经营者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设置专区或专柜应根据食品特性,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 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应有统一的“临近保 质期食品”标签。 第六条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 品”。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第七条现场制售食品的原料、成品以及散装食品应每批次标明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 出库销售应先进先出。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完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保障机制。 (一)落实专门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员工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 培训。 (二)建立营业场所临近保质期食品定时、定人、包片的日常清查制度。定期检查库存 和待销售食品,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或统一粘贴“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三)食品经营者应每天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行检查,对尚未售出的到期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及时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 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食品经营者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 一并销毁。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

厨房菜肴保质期的管理规定

厨房菜肴保质期的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顾客满意度,厨政部特制定此《菜肴保质期的管理规定》: 一、大锅菜保质期: 大锅菜分为荤菜类和素菜类、豆制品类、炖汤类四种;为了提升菜肴质量,特规定如下: 1)所有加工过豆制品的大锅菜一律不可隔夜销售使用;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只可以在4小时内使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可以开员工餐) 2)所有素菜的大锅菜一律不可过夜销售使用: 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只可以在当天使用;笋类原料可以在第二天中午使用,下午就不可再销售(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可以开员工餐) 3)炖汤最佳在当天销售完毕,如有剩余,要存放得当和保证质量的情况下,第二天销售掉,24小时后决不可再销售;有推不出的话就开员工餐。 4)荤菜类的大锅菜必须在当天使用完毕;下午5点加工的荤类原料,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在次日午市可以使用;下午不可以再销售;(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可以开员工餐); 5)违反处罚规定: 顾客投诉或公司相关人员查出,处罚部门负责人和追究厨师长责任。 二、野鱼的xx保质期: 野鱼馆规定一律使用现杀活鱼,在鱼运输及到店养护过程中注意以下环节:1)对老家运输时间和保护措施进行要求; 2)对养鱼岗位进行培训要求,定期对水质和制冷设施的检查维护;3)对鱼的养殖特性进行掌握,有很难养殖的鱼类最好在当天销售完毕,利用好推销

单;晚上7点左右可以降价促销,(具体情况店长和厨师长商定)把养不到明天的鱼进行甩卖或临时特价;(针对还有一口气的鱼类) 4)以上的要求必须是厨房和前厅及时沟通。 5)违反处罚规定: 遇顾客投诉或公司有关人员查出一次将按照老阿爸天条处理。 三、冷菜的保质期: 冷菜类分为素菜、海鲜、肉类、卤味、生拌类等;(时间以加工厂出厂日期为准。) 1)蔬菜保质期: 根茎类蔬菜(萝卜、海白菜等)保质期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为2天;干果类(花生米、腰果等)保质期在保存方法正确、保证质量的情况下为3天 2)海鲜类保质期: 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为2天(半成品情况下) 3)肉类保质期: 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为3天(半成品情况下) 4)卤味保质期: 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为3天(其中进行加热一次) 5)生拌类保质期: 现来现拌(加味之后会脱水,失去质感) 6)违反处罚规定: 6)顾客投诉或公司相关人员查出,处罚部门负责人和追究厨师长责任。 四、中厨热菜(时间以加工厂出厂日期为准):

超市保质期管理规定

超市保质期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天润多超市商品保质期管理规范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超市商品保质期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商品质量,降低商品损耗,根据企业实际,特制订本规范. 一、保质期管理的职责分工 1、店长:对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负总的管理责任,要求店长必 须高度重视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并亲自定期对门店的商品保 质期情况进行监督抽查,要求店长每月对各部组的商品保质期 抽查不少于1次 2、部门主管:对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负督导责任,要求定期组 成以部门主管为组长,部门组长、优秀员工为组员的门店商品 质量检查小组,每周对各部组的商品保质期抽查不少于1次 3、部门员工:是所分管商品保质期的直接责任人,要求必须每 天对所分管商品进行保质期检查,特别是保质期短、周转慢的 商品,同时要求将到撤柜日商品及时撤柜,不得出现到期商品 仍在柜销售。 二、验收环节的商品保质期管理 验收环节是商品进入超市的第一关,因此收货部门要根据公司规定对商品产龄(商品自生产日期到当前的时间)进行严格的 把关和控制,拒收产龄(商品出厂日到收货日之间日期)不符合 标准的商品。

1、正常国产商品 a、保质期60天(含)以下的,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 保质期的1/4; b、保质期60天以上的,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 的1/3。 2、正常进口商品 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3(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 延长为1/2)。 3、促销商品和赠品 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3(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 延长为1/2)。 4、特殊情况下,超过上述期限需要进场销售的,需经店长、部 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收货部门方可收货。 三、日常保质期管理 1、员工在商品补货陈列时要仔细检查比对生产日期,并将 生产日期较早的商品排在货架前列,保证商品先进先出。 2、员工要对商品保质期定期进行检查。特别是保质期较短的 (30天以内)的商品,每天检查一遍,其他商品确保一个月内 全部检查一遍。 3、在架商品的产龄超保质期4/5时必须撤柜。要及时联系供应 商做退货、换货处理,并通知采购;无法退换货的商品作报损 处理。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范

正商品得保质期就是指商品在正常条件下得质量保证期限。商品得保质期由生产者提供。标注在限时使用得商品上。在保质期内,商品得生产企业对该商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明示担保得质量负责,销售者可以放心销售这些商品,消费者可以安全使用这些商品。保存日期就是指商品得最长保存期限,超过保存日期得商品失去了原产品得特征与特性,丧失了产品原有得使用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保存日期得最后那天,也称为产品得失效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产品质量法》得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得产品。故此,失效商品或者称为超过保存日期得商品应当禁止销售。商品得保质期不同于保存 进口产品得生产日期应该怎么瞧?今天小编给大家列举几个国家得栗子。 欧美、澳洲等英语系国家 默认没有字母提示得日期为有效日期(生产日期与有效日期同时标注时,日期较大得为有效日期)。欧洲食品标注得就是有效日期。日期格式就是“日/月/年”,或“月/年”,或“第几天/年”。 欧洲得洗护品、化妆品,一般不标注日期。 根据欧洲护肤品统一条例规定:凡可使用30个月以上得商品,可不写保质期。所以欧洲很多包装上只有出厂批号没有标注日期。生产自欧洲得护肤品,开口处均没有封口贴。保质期默认为开盖后12个月内使用。 MFD、MFG、MAN(Manufacturing Date得简写),意思都就是制造/生产日期。 例如,MFG 300515 08:02,表示生产日期就是2015年05月30日,08:02。

MFG 229-2014,表示生产日期就是2014年第229天。 EXP(Expiry date得简写),就是指有效日期。 例如,EXP 03/17,表示有效日期就是2017年3月。 Exp Nov 16,表示有效日期就是2016年11月。 best before(此日期前最佳),就是指有效日期。 例如,best before 16DEC166,表示有效日期就是2016年12月16日。说明:(B)5400为商品批次,EXP04/2017为有效期到2017年4 月。 日本日本食品标注得就是有效日期,日期格式就是“年/月/日”,或“年/月”。 “赏味期限”就是指可以美味地享用食品得期限,即便过了该期限,食品仍可以食用。 “消费期限”就是指一旦过了该期限,就可能发生腐烂变质,最好不要食用。 日本洗护、护肤品与彩妆,没有标注日期。 根据日本《药事法》得规定,对于那些"在通常得保管条件下3年以內会发生质变"得化妆品,才要求在商品上标明有效日期。日本一般未开封得基础护肤品保质期为3年,彩妆就是5年,所以没有标日

临期、过期食品监督管理制度

临期、过期食品监督管理制度 一、食品保质期自查制度 针对商场超市食品数量大,批次多的问题,要求各商场、超市必须指定各食品柜位负责人员,每日对上架食品是否过期、变质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距保质期不足10日的食品进行清理,放到临过期食品销售专区进行销售。其他食品经营者根据自身情况,定期对食品保质期进行自查。所有食品经营单位须对临过期食品每日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及时下架过期食品。 二、临过期食品专区销售制度 指导有条件的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内建立临过期食品销售专区,要求经营者在销售专区张贴醒目提示,提醒消费者酌情消费和在保质期内食用。同时,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促销食品必须明码标价,明示价格折扣标准,防止出现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对不具备经营场所条件的经营者,指导其对临过期食品采取在外包装作特别贴条标示等方法明显区分,并对临过期食品在保质期内的质量安全责任、退换货责任、兑现承诺的操作步骤与要求、临过期食品消费投诉的处理等事项,便于消费者维权。 三、过期食品后续跟踪制度 要求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规范保质期到期食品的下架、退货与销毁制度,对保质期到期食品尽可能采取由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统一销毁方式,防止下架过期食品重生或继

续流向农村等边远地区;对退回生产单位或上级供货商销毁的,要求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商场、超市留存退货记录和货物发运凭证,以备工商部门监督检查。 四、建立风险食品重点监管制度 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店铺进行拉网式清查,重点检查食品保质期为较短的面包、肉类包装食品、液态奶、饮料等高风险食品。同时,认真检查临过期食品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保质期到期食品的退市与销毁情况,发现食品保质期管理不完善的,一律列为食品安全重点监管对象,并加大对有违法记录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对发现过期食品时间较长、私自更改生产日期上架销售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商品保质期管理条例

商品质量管理条例 目的: 为了加强商品监管力度和确保食品安全,提高各门店对商品管理水平,让各门店重视食品安全, 降低商品损耗,防止商品近期、过期,从而减少公司损失、现对商品质量作如下规定: 一、 销售商品保质期管理时间表: (一)、近期商品上报、下架时间表 (二)、无退货商品/品牌 1、有退货近期商品按以上上报时间表执行并通知供应商处理; 2、有退货近期商品按以上下架时间表执行下架并通知供应商处理,货架上发现临近商品未下架的,每单品扣2元,处罚比例是店长:主管:组长:物价员:负责人=1:1:1:1:;

3、无退货近期商品按以上上报时间表执行并上报业务部处理; 4、无退货近期商品按以上下架时间表执行并上报业务部处理; 5、厂商另有近期商品处理时间要求的,须由业务部签名同意,方可按厂商约定日期处理;门店须做好登记。 6、保质期30天以下的商品可即时上报, 7、商品部每月25日上报无退货近期登记表,采购部须于三个工作日内签收及回复处理意见。 8、公司检查时发现有未按以上流程向采购部上报的近期、过期商品,相应责任人员将过期商品、已到下架无退货近期商品自行买单并处罚。过期商品每数量处罚20元,处罚比例是店长:主管:组长:物价员:负责人=1:1:1:1:1。 9、对经由采购部确认的近期商品,业务部采购人员未作跟进处理的,造成的过期商品,责任由采购人员全额承担。 二、收货环节的商品保质期管理 收货环节是商品进入超市的第一关,因此收货员要根据《超市商品保质期管理标准》,对商品产龄(商品自生产日期到当前的时间)进行严格的把关和控制,拒收产龄不符合标准的商品。 1、正常国产商品:保质期60 天(含)以下的,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4;保质期60 天以上的,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3。 2、正常进口商品: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3(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为1/2)。 3、促销商品和赠品:收货时产龄为不超过商品保质期的1/3(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为1/2)。 4、特殊情况下:超过上述期限需要进场销售的,须填写《非正常商品进场审批单》,经商场经理、业务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收货。 三、商品质量 凡对一些变质、变形、漏油、烂包装、鼠咬有退货商品必须及时退货,无退货的必须每月汇报一次(25日-30日),经业务主管审核,上报营运部作处理结果。

保质期管理制度

保质期管理制度 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及浙江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浙江省内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上柜销售。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 (二)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三)(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四)(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五)(五)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六)(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七)食品经营者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八)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九)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十)(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十一)(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十二)(五)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十三)(六)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十四)食品经营者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 (十五)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十六)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公 (十七)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十八)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十九)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设置专区或专柜应根据食品特性,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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