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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决定TPP政策大纲 将起视为增长战略新王牌

日本政府决定TPP政策大纲 将起视为增长战略新王牌
日本政府决定TPP政策大纲 将起视为增长战略新王牌

日本政府决定TPP政策大纲将起视为增长战略新王牌

2015-11-27 09:16:00来源: 环球时报-环球网(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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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日本政府决定TPP政策大纲将起视为增长战略新王牌)

环球网报道记者王欢据《日本经济新闻》11月26日报道,日本政府于25日下午在首相官邸召开了跨太平洋经济合作协定(TPP)综合对策本部会议,决定了汇总日本国内TPP 对策的政策大纲。其核心内容是加强农业基础和支援中小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举措等。大纲中明确表示“力争提前实现”日本农林水产品和食品出口额在2014年6000多亿日元的基础上增加至1万亿日元这一目标。这一目标在大纲草案中定为2020年实现。

日本政府将把TPP定位为增长战略的“王牌”,将体现到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要求在本周内敲定的2015年度补充预算案中。

日本农水产品出口达到1万亿日元的目标在草案中定为“2020年”。考虑到希望将扩大农产品出口作为支柱的首相官邸的意向,将加强推动企业拓展销路的举措等。

大纲以加入TPP为契机提出进攻姿态。一方面,由于顾及到农户的担忧,纳入了保护措施,例如政府收购相当于进口量增加的国产大米作为储备米。

在日本中小企业进军海外方面,地方政府和商工会议所将携手提供支援。此外,还提出了推动中小企业进军海外、支援对象企业的80%以上在海外获得新合作伙伴和市场的目标。

关于电影和动画等内容产业,提出的目标是在2018年之前将海外销售额增加至现在的约3倍。作为向海外推介日本文化的“酷日本”振兴政策的一环,将新成立跨行业的新联合体,以加强拓展海外市场。

作者:王欢

美国政府机构设置

美国政府机构设置 美国政府的机构设置框架,源于美国联邦宪法。政府三个部门——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各自行使特定的职责,同时相互制约。 一、立法机关(美国国会) 联邦政府的所有立法权力被赋予由两院(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的国会。参议院由每州出两名参议员组成,共100人。参议员任期六年,每逢双数年便举行选举,改选参议员的三分之一。参议院主席由副总统担任,但除了在表决相持不下时,副总统并是没有表决权。众议院由各州按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众议员。美国国会设置的其他重要机构,还包括总审计署和国会预算办公室。 二、司法机关 美国的司法机关主要由最高法院、11个上诉法院、91个地方法院、以及三个有特别裁判权的法院以及联邦司法中心等机构组成。 最高法院和联邦法院的院长和法官由总统提名,由参议院批准任命。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一级法院,也是联邦宪法特别设立的唯一法院。最高法院由一位首席大法官和8位大法官组成。 每个上诉法院有3-15名上诉法官。 地区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的基层法院,每一地区法院有1-

27 个法官。 三、行政部门机构设置 美国总统领导的行政部门分为两部分:总统的办事机构和联邦政府的各部。 (一)总统和白宫 1、总统 2、总统内阁 内阁成员由处理具体的国家及国际事务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官员组成。除副总统和国务卿外,还包括13个部的部长 3、白宫“政研室” 1)国家安全委员会 主席由总统担任,其他法定成员包括副总统、国务卿和国防部长。国家安全委员会帮助总统制定有关国家安全的国内外军事、情报和经济政策。 2)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 委员会由主席1人和委员2人组成。委员会主席也称为总统首席经济顾问。委员会的三名成员都由美国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同意。委员会有专业工作人员19名,任期1-2年。其任务是:为总统分析全国经济情况,为制定国内外经济政策提供建议,协助总统准备提交国会的年度经济报告,为总统收集经济发展和动向的情报,评价联邦政府的各项经济政

日本各部门称谓

日本各部门称谓 日本的省相当于我们的部,省的长官可以称“大臣”,相当于“部长”;厅的级别比省低,相当于我们的总局。 还有,防卫厅已经升格为防卫省。 内阁官房:(日文:ないかくかんぼう;英文:Cabinet Secretariat)相当于我们中央书记处、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综合职能,但职权更大些。是日本内阁所置的行政机关,负责整理阁议(内阁会议)事项、内阁的庶务,以及对各部门的施政做出总合调整。内阁官房长官兼国务大臣,是首相的左右手,往往会参与首相的组阁过程。 国家公安委员会:相当于我们的公安部。警察厅只不该委员会下属的一个部门。 总务省:(そうむしょう、Ministry of Internal Affairs and Communications)其主要管理范围包括了行政组织、公务员制度、地方行财政、选举制度、情报通信、邮政事业、统计等。 厚生劳动省:是日本负责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主要部门,厚生劳动省设有11个局,主要负责日本的国民健康、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提供、药品和食品安全、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等职责。以及7个部门,在卫生领域,其涵盖了我们的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劳动社保部的医疗保险、民政部的医疗救助、国家质检总局的国境卫生检疫等部门的相关职能。 国土交通省:(Ministry of Land, Infrastructure, Transport and Tourism)其业务范围包括国土计划、河川、都市、住宅、道路、港湾、政府厅舍营缮的建设与维持管理等。相当于我们的国土资源部、交通部、水利部、铁道部等部门。

日本政府结构

天皇是国家元首 日本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的大臣组成。现将日本部分机构名称和官衔做简要介绍。 厚生劳动省:由厚生省和劳动省合并而成,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国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险、食品安全监督、就业以及劳动生产安全保障等,相当于我国的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民政部所承担的工作。 文部科学省:由原文部省和科学技术厅合并而成,主要分管全国的初等和高等教育、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运用等工作。相当于我国的教育部、文化部、科学技术部以及国防科工委所承担的工作。 国土交通省:主要负责日本全国的国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公路交通的建设和管理,铁道交通的监管及气象、地震的预报和预防等方面的工作。另外,负责海上交通安全、船舶出入港口以及打击海上走私和犯罪等工作的海上保安厅也隶属于国土交通省。该省主管的业务范围基本上相当于我国的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旅游局和负责海岸警备、海上安全的武警部队等的工作。 内阁官房长官的职务十分重要,是仅次于内阁总理大臣(首相)的第二号人物。总理大臣出国访问或因故不能管理国家,基本上都由内阁官房长官代理行使首相权限,被称为政府的“大管家”。 日本有1都1道2府43县,属于同一级别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其行政首长称为知事。东京都知事相当于北京市市长,但东京都还下属20多个市,所以习惯上称东京都知事,而不译成东京市市长。 中央省厅一览 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当前的中央省厅一览。中央省厅于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进行再编,大致形成了现在的体制框架。粗字体为以国务大臣为首的行政机关。 省厅名设置所根据的法律、备注等 内阁官房内阁法 内阁法制局内阁法制局设置法 安全保障会议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 人事院国家公务员法。属内阁管辖。 内阁府 宫内厅 公正交易委员会 国家公安委员会 警察厅 金融厅 内阁府设置法 宫内厅法。虽不是内阁府的直属局,却是“内阁府的组成部分”。(内阁府设置法第48条)禁止垄断法。于2003年(平成15年)4月9日由总务省的直属局改为内阁府的直属局。“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 警察法。“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同法第4条第1项),为“管理警察厅”(同法第5条第2项)的内阁府之直属局。委员长由担任。(同法第6条)。 警察法。是国家公安委员会中的“特别机关”(内阁府设置法第56条)。 金融厅设置法。为内阁府之直属局。

日本政府机构介绍

日本行政机构由中央行政机构和地方行政机构组成。 1、中央行政机构 日本的中央机构主要指内阁,内阁领导下的机构由内阁机构、总理府及其所属机构和16个内阁部门组成,具体是内阁官房,内阁法制局,人事院,内阁府,复兴厅,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防卫省。日本实行以天皇为象征的议会内阁制。根据《日本国宪法》规定:国家的行政权属于内阁。内阁是日本的最高行政机构,一切重要决策皆由内阁制定和执行。内阁由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组成,但所有内阁成员都必须是文职人员。内阁总理大臣也称首相,是最高行政首脑,由国会提名经议员选举产生,并经天皇任命。内阁其余各国务大臣均由总理大臣任命,但其中1/2以上必须从议会议员中选任。战后以来,历届内阁绝大部分成员是由在议会中占多数议席的政党(执政党)的议员组成,该党的领袖(总裁)便成为当然的内阁总理大臣。 1.1内阁机构 内阁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辅助总理大臣,协助内阁工作,承上启下,审理有关提交内阁进行决策的事项。内阁机构包括: 内阁官房,即政府办公厅,是内阁执行行政事务的主要助手,主管内阁的日常事务,调查、搜集国内外情报,研究审议内外政策,为内阁决策提供根据。内阁官房长官由总理大臣任命,是内阁中掌握实权的人物。下设有参事官室、审议官和调查官室。 内阁法制局,是内阁的法律顾问和咨询机关,主要负责审查有关法律案、政令案、条约案,并向内阁申述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法制的事项。法制局长官虽然不是内阁成员,但可以出席内阁所有会议,发挥重要作用。 人事院,是协助内阁管理人事行政的独立性机构,负责主持国家公务人员的考试、晋升、任免,决定其职别、薪俸等事项。人事官不受内阁更迭的影响,保护相对稳定性。人事院由人事官组成人事会议,下设事务总局,专管人事院的业务工作。 安全保障会议,是内阁总理大臣在国家安全方面的咨询机构,实际上是日本国防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包括内阁总理大臣(担任议长)、副总理大臣、外务大臣、大藏大臣、防卫厅长官、经济企划厅长官和国家公安委员会委员长等。

中国政府机构部门的设置是怎样的

中国政府机构部门的设置是怎样的? 中国行政区划分为四级: 第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二级:地区、盟、自治州、地级市 第三级: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 第四级:乡、民族乡、镇 中国现行行政区划,属于第一级的共有34个行政单位,即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省级以下为地级、地级以下为县级,县以下为乡、镇。 这里只说最大的和最小的,最大的过于复杂,只说国务院的一些机构, 国务院直属机构: 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林业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 外交部包括 办公厅、政策研究司、亚洲司、西亚北非司、非洲司、欧亚司、欧洲司、北美大洋洲司、拉丁美洲司、国际司、军控司、条约法律司、新闻司、礼宾司、领事司、港澳台司、翻译室、外事管理司、涉外安全事务司、干部司、离退休干部局、行政司、财务司、档案馆、机关党委、监察局、国外工作局、服务局、 国防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人事部、 .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 农业部、 . 水利部、. 商务部、 . 卫生部、.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 文化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包括◎秘书行政司包括秘书处干部处文电处财务处行政处保卫处 信息中心、◎国外司◎文教宣传司◎政策研究司◎国内司◎经济科技司、、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单位名称 国家海洋局包括办公室(财务司)包括 秘书处、预算财务处、行政财务处、综合业务处、新闻信息办公室、w 政策法规与规划司w 海域管理司w 海洋环境保护司w 科学技术司w 国际合作司w 人事司w 机关党委 w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w 审计办公室v局机关包括v 第一海洋研究所v 海监总队v 第二海洋研究所v 北海分局v 第三海洋研究所v 东海分局v 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v 南海分局v 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v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v 极地考察办公室v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v 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办公室v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v 咨询中心v 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v 学会办公室v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v 海洋出版社v 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v 中国海洋报社v 中国极地研究中心v 机关服务中心v 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v 教育培训中心(机关党校、、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粮食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测绘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单位名称 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中央各部门划分

日本政府行政职能

综述日本政府的行政职能 行政职能即政府职能,是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履行的职责和所起的作用,是国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三大职能中,行政职能是实现对国家社会管理功能的最重要体现。 行政职能按行政管理内容可分为政治功能,经济功能,文化建设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 二战后,日本政府既面临着经济的恢复与重建,同时又面临着尽快赶超欧美的压力。而日本自身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的压力都不容许它再走英美模式发展的漫长道路。为实现超常的发展速度,日本走上了“赶超之路”,选择了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模式。在1950-1990年的40年中,平均保持着10%左右的发展速度。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模式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同时政府行为在经济运行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期间日本政府既有为国防服务、为市场经济立法、为经营者改善投资环境的职能,也有运用财政货币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管理职能,并且日本更进一步将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扩展到供给领域,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和运用计划指导等手段扶植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推进产业结构的升级,以财政货币政策配合产业政策,实现国家的发展战略,形成了日本式政府经济职能以及干预市场经济的特点。政府以强有力的产业政策和经济计划对经济运行进

行干预,实现政府制定的经济战略目标。 日本经济职能的运用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日本的产业政策 运用产业政策指导企业进入产业,是日本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特有方法。产业政策是日本经济政策体系的核心,通常与经济计划结合在一起,提出政府干预和调节经济的目标与任务,并以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与之相配合。产业政策是以产业结构高级化、维护市场竞争为目标的中观政策,主要分为产业结构政策和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结构政策是核心,它以各产业间的资源分配为对象,调整产业比例,不断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高级化;产业组织政策是以解决产业内部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产业政策,以维护竞争、限制垄断为原则。日本先后颁布的维护竞争性市场结构的法律有《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平交易法》(1947)、《中小企业基本法》(1963)、《不当竞争防止法》(1934)、《不公正交易法》(1982)等。产业政策的实施可将资源转向有发展前途的重要产业,以保证经济的不断增长,使资源流向利润更高的企业中,从而提高日本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日本的宏观经济计划 日本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主导作用主要是通过经济计划来实现的。计划的宗旨是指明经济的走向,表明政府的政策主张,协调各种利害关系。日本的中长期和短期经济计划统一由经济企画厅制定,并负责公布《经济白皮书》、《世界经济白皮书》等文件。日

行政体制和行政机构

四、行政体制和行政机构 1.行政体制概述 (1)行政体制的含义和内容。行政体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制度。在公共行政中发挥着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一个国家的行政体制是否合理、健全,对公共行政的效果会产生深刻的影响。行政体制通常与国家的立法体制、司法体制相对应。行政体制包括广泛的内容,例如,政府组织机构、行政权力结构、行政区划体制、行政规范等,其核心是政府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以及运行机制等。 1)政府组织机构是行政体制的载体。任何一种行政体制都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组织形态之上。政府组织机构通常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纵向政府机构设置和各级政府内部的横向机构设置等多种类型。政府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对行政体制的运转会产生重要影响。 2)行政权力结构是行政体制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行政体制得以正常运转的动力。行政权力结构不仅规定行政权力的来源、行使的方向、方式等,而且还要规定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及群众团体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其核心内容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政治体制中所拥有的职权范围、权力地位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职权划分等。一般来说,科学合理的行政权力结构配置,对行政体制的正常运转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反之,则会对行政体制产生负面影响。 3)行政区划体制是指国家为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将全国领土划分为若干层次的区域单位,并建立相应的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实施管理的制度。行政区划在不同国家,或在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和层次,例如,我国现行的省级行政区域、市级行政区域、地级行政区域、县级行政区域、乡级行政区域等。行政区划的划定要充分考虑其领土大小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民族、人口、国防、历史传统和地理环境等综合因素。一个国家的行政区划是否合理,也同样会对该国的行政体制产生重要影响。 4)行政规范是指建立在一定宪政基础之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公共权力、实施公共事务管理的行为规则。任何行政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授权,所有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各部门的职责权限等也必须通过一定法律加以限定。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法律规范不仅影响行政体制的运行,而且也规定着各类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 (2)政治制度对行政体制的影响。行政体制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政治制度,是指统治阶级为实现其阶级统治所确立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相关的制度。它是政治统治性质和政治统治形式的总和,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国体与政体的统一。所谓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国体(即政治制度的性质)决定行政体制的性质。政体(即政治统治形式)影响着行政体制的组织形式。政治统治性质是根据国家的阶级属性来划分的;政治统治形式,是由国家的管理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政党制度、选举制度及社会团体与公民参政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构成的。

日本政治制度的特点

日本政治制度的特点 当今社会,东方国家多走社会主义道路,西方国家多走资本主义道路。然而,地处亚洲的日本,却是一个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东方国家。日本,它的发展离不开政治制度的支持,日本的政治制度必然也有值得探讨与学习的地方。 日本现行政治制度是以1947年5月3日生效的《日本国宪法》为主要依据的。根据宪法,日本采用欧美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的“三权分立”原则,实行了同英国类似的议会内阁制。“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国会对行政、财政、司法拥有监督权,可决定内阁首相从选,有权审议和通过政府预算和国家财政议案,可对玩忽职守和违反法律的法官进行调查和起诉甚至予以罢免。众议院有权通过内阁不信任案。 内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在内阁总理大臣(首相)的领导下,总揽全国行政大权,领导和监督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它除执行一般行政事务外,还有权解散众议院,宣布国会大选,召开国会或决定召开国会临时会议,有权提名最高法院院长人选,任命各级法官等。 司法权属各级法院。最高法院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形式上同国会、内阁处于平行地位,有权决定一切法律、命令、规则以及处分是否符合宪法,有权提名下级法官。检察机关是各“检察厅”,统管检察官事务,但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归内阁法务省管辖。法务大臣有权统一指挥检察工作,但不能直接指挥每个检察官,而只能通过检察总长进行。

除三权分立外,日本实行中央与地方相对分权的地方自治管理形式。地方自治体行政首长、议会议员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官员由地方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地方自治体有管理财产、处理事务以及执行行政的权能,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条例。“仅适用于某一地方的特别法,非经该地居民投票半数以上同意,国支不得制定”。 而且,日本现在还存在天皇制。根据宪法,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属的全体国民的意志为依据。天皇不再拥有政治上的一切权力,只是根据宪法的规定从事一些形式上和礼仪上的国事活动。 二战后日本政局动荡,各政党分化组合频繁,对整个亚太地区乃至世界产生重大影响。依新宪法建立的政治结构成为日本宪政民主的主要载体。在战后几十年的发展中,形成了一套日本特有的政治结构。 日本实行议会内阁制政体。其特点为议会中心、内阁集权、“议”“行”相容、议会内阁互相制约。 根据日本内阁制原则,哪个政党执政,取决于其在议会拥有多数议席或能结盟凑足多数。所以政党活动首先而且主要围绕争夺国会议席进行。只有在国会选举中获胜,政党才能组阁,否则就沦为在野党。政党发挥的影响力也取决于在议会中席位的多少。 议会是政治舞台的中心,但只议政表态,实际的问题,要政府解决,政府的权力又集中在内阁乃至首相手中。日本首相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集中权力,取决于执政党能否在选举中获得稳定多数及其在党内的领导地位,相当微妙和复杂。如果首相是党内最大派系的领袖,便

日本政府机关名称

机关名称首长名称设置法源、备注等 内阁内阁总理大臣日本国宪法、内阁法。 内阁官房内阁官房长官内阁法 内阁法制局内阁法制局长官内阁法制局设置法 安全保障会议安全保障会议议长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 人事院人事院总裁国家公务员法。属内阁管辖。 内阁府内阁总理大臣内阁府设置法 北方对策本部北方对策本部长内阁府设置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金融危机应对会议金融危机应对会议议长内阁府设置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食育推进会议食育推进会议会长食育基本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少子化社会对策会议少子化社会对策会议会长少子化社会对策基本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高龄社会对策会议高龄社会对策会议会长高齢社会对策基本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中央交通安全对策会议中央交通安全对策会议会长交通安全对策基本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犯罪被害者等施策推进会议犯罪被害者等施策推进会议会 长 犯罪被害者等基本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自杀综合对策会议自杀综合对策会议会长自杀对策基本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消费者政策会议消费者政策会议会长消费者基本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国际和平协力本部国际和平协力本部长联合国维和行动协助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日本学术会议日本学术会议会长日本学术会议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官民人材交流中心官民人材交流中心长国家公务员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宫内厅宫内厅长官内阁府设置法、宫内厅法。虽不是内阁府的直属局,却是“内阁府的组成部分”(内阁府设置法第48条)。 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内阁府设置法、禁止垄断法。“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 国家公安委员会国家公安委员会委员长内阁府设置法、警察法。警察法。“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同法第4条第1项),“为管理警察厅”(同法第5条第2项)的内阁府之直属局。委员长由国务大臣担任。(同法第6条)。 警察厅警察厅长官警察法。国家公安委员会之特别机关。 金融厅金融厅长官[1]内阁府设置法、金融厅设置法。内阁府之直属局。 消费者厅消费者厅长官[2]内阁府设置法、消费者厅及消费者委员会设置法。内阁府之直属局。 总务省总务大臣总务省设置法 中央选举管理会中央选举管理会委员长总务省设置法。总务省之特别机关。 政治资金优化委员会政治资金优化委员会委员长政治资金规正法。总务省之特别机关。 公害等调整委员会公害等调整委员会委员长公害等调整委员会设置法。总务省之直属局。 消防厅消防厅长官消防组织法。总务省之直属局。 法务省法务大臣法务省设置法 检察厅检察总长法务省设置法、检察厅法。法务省之特别机关。 公安审查委员会公安审查委员会委员长公安审查委员会设置法。法务省之直属局。 公安调查厅公安调查厅长官公安调查厅设置法。法务省之直属局。 外务省外务大臣外务省设置法。

日本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日本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联系 本文从日本政企关系的基本特点、“协调型”政企关系的组织和机制以及与美国政府介入市场的比较等方面研究日本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政企关系。“协调型”政企关系的好处在于政府可以快速了解企业需求,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政府和企业信息共享,政策能够得到有效贯彻等,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保守化、不利于企业创新等弊端。尽管如此,日本的政企关系有其独到之处,对日本经济成功地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目前,中国政企关系还有待理顺,日本经验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对日本政企关系的基本认识 (一)“协调型”政企关系 政企关系的两种典型模式是重视市场合理性及效率性的“市场型”和重视政府计划合理性及效率性的“协调型”。前者的代表是美国,后者是日本。20世纪70年代研究结论得出日本是“协调型”政企关系。传统的“日本株式会社论”认为日本政企关系亲密如一体,“通产省=社长,企业=事业部、课、支所”。1972年美国商务部提出新的“日本株式会社”论,认为日本政府在经济活动中发挥重要的协调作用,日本竞争力强大的源泉就在于这种与美国截然不同的特殊的政企关系。之后,“协调型”政企关系(日语称官民协调)的理论进一步被日本学者明确。 “协调型”政企关系的基本特点:(1)政府和企业是伙伴型的协作关系。政府与企业共同协商制定经济社会目标,并一起努力完成它。换句话说,日本经济运行是通过政府与产业界相互力量的均衡和依存作用来实现事先协商的目标。(2)政府和企业的协作关系被法律化和组织化。(3)政府和企业的协作关系以市场机制为基础。政府的行政干预少,主要是依法制定规划以及协调和整合经济活动中各构成单位的活动,以此实现对企业的指导作用。 “行政指导”是“协调型”政企关系的体现。所谓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基于法律或政策要求,采取指导、劝告、建议、协商、发布信息、制定指南等等非强制性手段,谋求被指导人的同意或协力,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1993年日本《行政程序法》对“行政指导”加以法律规范。 “协调型”政企关系的好处在于:(1)政府可以快速了解企业需求,有的放矢。如对新兴产业发展前景、新技术等政府通过审议会等各种正式、非正式渠道征求企业意见,并达到共识。(2)促进技术进步。如20世纪80年代前政府通过NTT向民间企业转移、扩散技术,快速提升了日本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3)政府和企业信息共享。(4)政策得到有效贯彻。政府在制定政策前、执行过程中以及评判结果都与企业进行沟通。(5)通过协调企业间关系引导市场从“过度竞争”向“有效竞争”转变。 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等外部环境的变化,也暴露出弊端:(1)保守化。过分重视大企业,不重视创业者,不利于创新。(2)市场效率问题。政府直接介入竞争过程的行为有可能导致生产效率低下、竞争环境不公平。(3)国际摩擦深刻化。政府实施产业保护政策和以发展产业为核心的政策容易导致国际

日本政府制度

日本政府制度 一、明治维新以前的政府制度 日本国家形成较晚,3世纪初期才出现早期的奴隶制国家,即邪马台国。约4世纪,在本州中部又兴起了一个更发达的奴隶制国家,即大和国。到5世纪,日本奴隶社会进入繁盛时期。646年,大和国发生“大化革新”①,仿效中国唐朝的政治制度,实行自上而下的政治、经济改革,废除了奴隶制度,确立了中央集权的天皇制国家。701年以后,又积极推行律令制度,于702年和718年分别制定和颁布了《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进一步肯定了大化改新的成果,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完成了奴隶制国家向封建制国家的转变。 大化革新: 8世纪后半叶,土地私有和庄园制度得到发展,10世纪时封建武士开始崛起。1192年武士集团首领源赖朝被大权旁落的天皇“任命”为“征夷大将军”,建立镰仓幕府(在镰仓地区建立的大将军府)为标志,武士阶级掌握了从地方到中央的国家各级政权。镰仓幕府是日本第一个武家当政的政权,从此,专事征战杀伐的武士阶级成为统治阶级,武士集团首领掌控国家最高权力达676年。1336年足利尊氏建立的室町幕府为第二个武家政权,而德川家康于1603年建立的江户幕府则是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武家政权。在幕府时期,以将军为首的幕府成为中央政权,天皇形同虚设。幕府政治又称武家政治,它以军事封建统治为特色,以首长武家栋梁与从者武士之间的主从关系为基础。从者对栋梁(主人)提供军事服务(奉公),主人对从者恩惠(御恩)以土地,同时保护其领地。江户幕府时期,幕府又把将军领地、天皇和公卿以外的全国土地分为许多藩,封大名为藩主(诸侯)。大名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军事、行政、司法和征收贡赋等权利,但他必须对幕府纳贡和负担军事义务。藩成为幕府统治全国的地方机关。 二、明治维新后的政府制度 19世纪中叶,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势力频频叩关,民族矛盾和封建社会内部矛盾激化。1868年德川幕府被推翻,结束了封建幕府政治,成立了明治天皇为首的维新政府,史称“明治维新”。通过1869年的版籍奉还(版指领地、籍指户籍)和1871年的废藩置县,将封建领主占据的藩地统归天皇管辖。特别是经过1868~1869年平息士族反叛的戊辰战争,日本开始走上近代君主立宪制的政治轨道。1885年结束了明治初年以来的太政官制②,创设了内阁制。1889年(明治二十二年二月)2月11日正式颁布钦定的《大日本帝国宪法》(通称《明治宪法》)。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部宪法的名称中带有“大日本帝国”的文字,但当时并不是日本正式的国号,一直到昭和11年(1936年)日本的国号才正式统一称为“大日本帝国”。接着,又相继制定了《皇室典范》、《议会法》、《贵族院令》、《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会计法》等,确立了天皇主权的君主立宪政体。 1.天皇《明治宪法》规定,“万世一系之天皇”是主权者。天皇被奉为神之子孙,天皇主权出典于天孙降临的神话。天皇主权也就是神敕主权,万世一系即与天地共存。天皇神圣不可侵犯。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天皇集立法、行政、司法及统率军队的权力于一身,立法权在帝国议会协赞(同意)下,行政权在各国务大臣辅佐下由天皇行使,司法权由法院以天皇的名义行使。天皇的地位至高无上,内阁只对天皇负责,不对议会负责,议会作用很小。天皇还有紧急敕令、独立命令权及非常大权等。 2.帝国议会形式上是国民参与立法的机关。由贵族院和众议院构成。贵族院由皇族、华族③及敕选议 ①大化革新,是645年发生的古代日本政变。其主要内容是废除大豪族垄断政权的体制,向中国皇帝体制学习,成立古代中央集权国家,在日本历史上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大化革新以前,苏我氏等大豪族控制政权,天皇家族没有什么实权。公元645年6月,皇室中大兄皇子(后担任天智天皇)联合贵族中臣镰足发动政变,刺杀当时掌握朝政的权臣苏我入鹿,其父苏我虾夷自杀,皇室夺取政权。中大兄皇子等拥立孝德天皇。孝德天皇(645年─654年在位)即位后,定年号为大化,迁都难波京(今大阪市)。646年元旦,颁布《改新之诏》,实行政治改革,史称《大化改新》。“大化”的日语意思是“伟大的变化”。此后日本形成了以天皇为首的中央集权国家。大化革新的主要内容有:(1)效法隋唐的均田制,实行班田收授法。废除豪族对土地和部民私有,改土地、部民为国有。国家计口授田,对六岁以上公民,每六年按人口班给口分田一次。所班田地不得买卖,死后归还政府。(2)效法唐朝租庸调制度,受田农民必须向国家交谷物(租),服劳役或纳布代役(庸),交地方土产(调)。(3)中央设二官:神祇官、太政官和八省(中务、武部、治部、民部、兵部、刑部、大藏、宫内)、一台(弹正台);一般地方设国、郡、里。(4)兵制方面,首都置五卫府,地方设军团,公民服兵役。 ②1868年4月6日,以天皇为首的明治新政府发布了具有政治纲领性的《五条誓约》。在6月11日,公布“政体书”,宣称“天下之权力皆归太政官”,并将“太政官之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使无偏重之患”。按此原则,天皇政权实行第一次“太政官制”。9月3日,天皇下诏改江户为东京。10月23日,改年号为“明冶”,取中国《易经》中“圣人南面听天下,向明而治”一句中的“向明而治”,并规定从此一代天皇只用一个年号。翌年4月,天皇赴东京,事实上迁都东京。 ③华族制度即日本近代贵族制度。1884年颁布《华族令》,将维新功臣及财阀等列入“华族”,实行“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制”,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全)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次政府机构改革 作者:中国人大网来源:中国人大网编辑:信息中心发布时间: 2008-3-17 10:50:12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为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人员精干、灵活高效的党政机关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努力,进行过多次精兵简政。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及政务院机构图 1951~1953年 1951年12月,政务院作出《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建国以来第一次精兵简政工作。其主要内容有:(1)调整紧缩上层,合理充实下层;(2)合并分工不清和性质相近的机构;(3)精简机构,减少层次;(4)明确规定干部与勤杂人员的比例;(5)要求划清楚企业、事业机构和行政

机构的编制和开支;(6)严格编制纪律。这次机构改革以加强中央集权为中心内容。到1953年底,政务院工作部门增加到42个。 1954年国务院组织机构图 1954~1956 1954年,随着中国政权组织形式的确定和各级政权机关的建立,从当年底开始,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精简。中央一级机关的精简包括:(1)在划清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调整精简了机构,减少了层次;(2)各级机关根据业务需要,紧缩了编制,明确了新的编制方案;(3)妥善安置精简下来的干部。地方各级机关也进行了精简,专员公署和区公所分别是省、县政府的派出机关,精简比例较大。以后,随依法成立的国务院开始增设机构,到1956年,机构总数达81个,形成了建国以来政府机构数量的第一次高峰。 1956年国务院组织机构图

1956~1959年 1956年下半年,中央提出了《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草案)》。这是第二次较大规模的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这次改革以中央向地方下放权力为主要内容,通过国务院精简所属工作部门,下放权力,以达到扩大地方自主权的目的。这次改革一直持续到1960年。1858年,撤销合并了国家建设委员会等10多个单位。经过调整,国务院部委减少8个,直属机构减少5个。到同年底,国务院设68个工作部门。1959年,国务院工作部门又作了进一步调整和撤并,到同年底,国务院设39个部委,21个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机构总数达60个,比1956年减少21个。 1959年国务院组织机构图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 办公厅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教 育 委 员 会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民 族 事 务 委 员 会 公 安 局 国 家 安 全 局 监 察 局 民 政 局 司 法 局 财 政 局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国 土 资 源 局 环 境 保 护 局 规 划 委 员 会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市 政 市 容 管 理 委 员 会 交 通 委 员 会 农 村 工 作 委 员 会 水 务 局 商 务 委 员 会 文 化 局 卫 生 局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审 计 局 外 事 办 公 室 社 会 建 设 工 作 办 公 室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地 方 税 务 局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广 播 电 影 电 视 局 新 闻 出 版 局 文 物 局 体 育 局 统 计 局 园 林 绿 化 局 旅 游 局 金 融 工 作 局 知 识 产 权 局 民 防 局 侨 务 办 公 室 法 制 办 公 室 信 访 办 公 室 研 究 室 说明: 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6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7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8个。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宗教事务局牌子;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商务委员会挂口岸办公室牌子;外事办公室挂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园林绿化局挂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办公厅保留参事室牌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名称开展工作。 此外,设置部门管理机构6个: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由司法局管理;农业局由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粮食局由商务委员会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管理局由卫生局管理。

日本政治结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日本政治结构与选举制度简述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审计 学生姓名:罗睿 16125300 任课教师:孙夕龙 北京交通大学 2017年4月

目录 目录 ................................................................................................................. III 引言 (1) 1政治结构主要特点 (2) 1.1战后日本新宪法 (2) 1.2日本特有政治结构 (2) 1.2.1议会内阁制 (3) 1.2.2一极多党的政党制度 (4) 1.2.3多级单轨的司法系统 (4) 2日本选举制度 (5) 2.1中选区制向小选区制的过渡 (5) 2.1.1中选区制 (5) 2.2选民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变化 (6) 2.2.1小选区制的实施 (7)

引言 日本近代政治结构的形成与发展是资产阶级革命后,维护和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主要环节,是建立现代政治体制国家的探索过程。明治维新后日本废除了幕府制度,重新建立了以天皇为中心的统治,为了加强和确保天皇“万世一系”的统治,1889年制定了《大日本国宪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天皇,天皇神圣不可侵犯,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直接统帅军队;由天皇任命总理大臣和国务大臣组成内阁,内阁在法律上对天皇负责;日本帝国议会由世袭的贵族院和选举产生的众议院组成,对天皇起咨议作用。“明治宪法”确立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政体,立法权和行政权依然掌握在天皇手中。随着资本主义发展,国土狭窄、资源匮乏、市场狭小的矛盾日益突出,日本大步走上侵略扩张的道路。

历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历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中国政府6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改革开放30年来,政府机构进行了六次较大的调整:一是1982年,改革内容主要是干部队伍年轻化、大幅度撤并经济管理部门,并将条件成熟的单位改建为经济实体组织的政府机构改革;二是1988年,主要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行“三定”为重点的政府机构改革;三是1993年,主要是政企分开为中心的政府机构改革,以加速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四是1998年,以中央政府人员、机构减半为目标;五是2003年,主要以职能划分清晰为改革目标;六是2008年以大部制改革、健全宏观调控为主要目标,这个阶段的政府机构改革十分艰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规范行政权力,调整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改进政府管理与服务方式,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完善公共财政模式,提供更多的公共福利与公共产品。 1981年,国务院的工作部门有100个,达到建国以来的最高峰。臃肿的管理机构已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亟待改革。

1982年 1982年3月8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这次改革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的职数、年龄和文化结构,减少了副职,提高了素质;在精简机构方面,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人员编制从原来的5.1万人减为3万人。 1988年 1988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启动了新一轮的机构改革。 这次改革着重于大力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要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强化宏观管理职能,淡化微观管理职能。其内容主要是合理配置职能,科学划分职责分工,调整机构设置,转变职能,改变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完善运行机制,加速行政立法。改革的重点是那些与经济体制改革关系密切的经济管理部门。改革采取了自上而下,先中央政府后地方政府,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 通过改革,国务院部委由原有的45个减为41个,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到44个。在国务院66个部、委、局中,有32个部门共减少1.5万多人,有30个部门共增加5300人,增减相抵,机构改革后的

日本旅游行政体制及现状

日本国,1997年前,观光部(相当于司级)设于运输省内。1998年后,运输省与建设省合并为国土交通省,观光部升为观光局(相当于副部级),其职责是制定旅游政策法规,指导旅游规划、资源开发和设施建设,旅行社、饭店审批、注册、监督和检查,对外宣传、联络与国际合作,旅游调研与统计。日本观光振兴会(JNTO,又译国家旅游组织),特种法人,是全国性宣传推广机构。 设有政府咨询决策协调机构的国家 日本的旅游决策和管理机构可以分成四个层次:行政主管、政策咨询、政策协调和地方旅游管理。行政主管机构是运输省及其运输政策和观光局。 旅游政策咨询机构是观光政策审议会,原由总理府领导,现由运输省领导,主要职能是审议旅游方针政策和法规。 旅游政策协调机构是部际旅游联络会议,设在总理府(首相府),由内阁总理大臣官房内政审议室长(总务长官)主持,成员由21个与旅游业有关的省厅(部或部级机构)的代表组成。 日本地方旅游管理分为:包括国家公园、旅行社、导游等行业在内的中央政府管理的旅游事务委托47个地方自治政府代管。 地方旅游管理机构大部分在商工部或劳动部下设观光振兴课或商业观光课,东京市为新闻文化部下设观光娱乐课。中央与地方旅游管理机构之间不存在垂直领导关系,而是通过政府方针和法规规划实行指导。 除国家管理机构外,还有很多非官方旅游组织和旅游行业的协会,如:日本观光协会(JTA,社团法人)、日本交通公社基金会(JTBF,社团法人)、日本饭店协会(JHA,社团法人)、日本旅行业协会(JATA,社团法人,国际旅行社行业组织)和日本旅行协会(JATA,社团法人,国内旅行社行业组织)等。这些团体对加强旅游促销宣传,协调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关系,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日本目前在世界主要客源国共设有旅游办事处13个,委托性代理机构约6个。 二战后日本政府的旅游管理部门是原运输省观光部,2001年日本各省厅重新整编后设在国土交通省综合政策局内的相关科室。日本旅游业内人士认为,旅游管理部门设置分散、职权有限,不利于国家旅游业的发展。2007年6月26日日本国土交通省决定将目前负责旅游工作的各个部门进行整合,计划于2008年财政年度设立“观光厅”(暂定名),以推进日本政府的观光立国政策。 先是旅游管理体制。合理的管理体制是旅游业健康发展的保证,日本官方、协会、民间团体“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共同促进了日本旅游业的发展。中国虽也有旅游行业协会,但与日本的行业协会相比,存在着行业覆盖面过窄、与政府的关系不明确、经费来源不足、作用空间有限等缺陷。 其次是行业管理力度。日本旅游市场是一个高度成熟的市场,对旅游服务的要求也很高。日本旅游巴士的卫生标准、驾驶人员的规范服务与文明礼貌,酒店前台、客房、餐厅服务的标准化和人性化等无一不让人感受到高水准的旅游服务质量。在这些方面,中国与日本差距不小。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是到中国观光的游客提得最多的问题。这就需要中国加大行业管理力度,进行有针对性的旅游政策法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客人的满意度,加大

乡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及各站所职能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及各站所职能职责 一、乡党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组织的决议; 2、负责乡、村党总(支)两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总体建设,特别是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做好本乡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3、领导本乡工作。研究制定本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确定工作目标;审议乡乡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检查和监督规划的实行情况,带领本乡各族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4、领导和协调人大、政府的工作,领导和管理本乡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武装、统战、侨务、新闻宣传等工作; 5、正确执行党管干部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做好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和奖惩,负责对干部的教育监督; 6、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 7、处理本乡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乡人大的主要职责

1、检查、督促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4、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5、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6、完成上级人大和乡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政府工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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