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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单位名称(公章):经济(单位)类型:

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岗:(盖章)

填表说明:1、此表由用人单位填报三份,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录入后各自存留一份。

2、此表“单位意见”以上栏目由用人单位填写。除单位意见外必须打印。“备

注说明”栏由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填写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医疗保险视同年限审批业务办理指南

一、申报材料:《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原件一份;《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一份;

二、办理时间:每月5-25日,工作日9:00-11:30 13:00-17:00;

三、表格下载地址: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办事服务→企业→社会保险→劳动保障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点击下载;

四、填表说明:

(1)《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中除单位意见可手工填写,其他项目必须打印;如审批时发现填写错误,且项目较少,可以手工更正,更正处加盖申报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章或单位公章;(2)1处盖申报单位公章;

(3)2处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中“退休时间”填写;

(4)3处根据个人档案工作履历,自《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中“参加工作时间”填写至“退休时间”,起止时间精确到年月,月数可不填写(注:同一单位不同职位仅填写一个,个人存档期间填写职介、人才名称);

(5)4处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中“全部缴费年月”填写(注:如42.09表示42年9个月);

(6)5处填写大写汉字(注: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7)6处根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成立日期填写,2001年4月之前成立的企业统一填写2001年4月;(8)7处申报单位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根据单位基本信息中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日期填写;

(9)8处填写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加盖申报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章或单位公章;

五、咨询电话:89945289

湖南2018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及年限

湖南2018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及年限 湖南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3。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湖南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湖南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多少?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按2%缴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例:王某月工资收入为900元,线每月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0元*2%=18元。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为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湖南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比例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6%,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3元。 个人医保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相关规定 个人医保缴费年限规定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累计年限,其包含实际缴费年限与医保视同缴纳年限。为了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医保支付流程,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避免出现骗取医保现象的发生,我国各省市均对医疗保险缴费做了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就是一年缴费一次,停止缴费则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个人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缴满本人缴费年限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继续缴纳),缴满本人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是说你的医保缴费最低年限在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前提下,其中实际缴费不得低于10年,在满足基本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条件下,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需继续缴纳直到退休。

第三章-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

第三章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为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年限,与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金。 一、工龄计算的一般原则 (一)凡无任何理由和原因离职的,离职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算起。 (二)经组织调动工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其调动前后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职工仍留在企业工作的,其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工作时间,均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四)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连续工龄计算。 (五)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应计算为连续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工作的,除超过6个月的时间不应计算工龄外,其前后的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六)转入企业专门从事革命工作者的工作年限及革命军人的军龄,均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七)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其转正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与转正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八)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均不计算工龄。其连续工龄应从恢复政治权利之日计算。 (九)全民和县以上集体单位原固定职工,在未实行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视为企业与职工个人缴费年限。 (十)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实行统帐结合前在特殊岗位的工作年限,按规定折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但折算后增加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改革后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年限,不再折算工龄。 (十一)复员退休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后,其军龄及下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免于补缴养老保险费。 (十二)临时性质的工作人员(如临时工)被转招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其按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年限,应按照鲁政发[1986]12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缴养老保险费。不补缴的,转招前的年限,不计算为缴费年限。 二、工龄的计算方法 (一)连续计算法 这种方法是计算几段工龄时,不间断、连续计算的一种方法。如职工受错误处理给予开除公职或受刑事处分而平反,其受处分的时间与开除或判刑前及平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二)合并计算法。 指职工在工作中,间断了一段时间,把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的

确认视同缴费年限需查劳动档案

确认视同缴费年限得查档案 2009/06/12 17:11 来源:法制晚报 拿到社保对账单发现实际缴费年限才7年已经工作十几年能否“视同”没体现社保中心解读——— 近日,本市参保人员已经陆续收到了市劳动保障局邮寄的缴费信息对账单,有的职工直接从单位领到了。这是本市首次采取邮寄方式投递对账单。 王女士从单位领到对账单后发现,她的实际缴费年限只有7年,这是她在目前这个单位缴费的记录,可她参加工作已经有13年了。 之前的6年,以前的单位没给她缴纳保险,还是可以按规定视同缴费呢?王女士很想知道。 王女士想计算一下,她总共已经有多少年的缴费记录了。她想,如果凑够15年就不缴了,等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就行了。 那么,如何知道自己有无“视同缴费年限”呢?王女士的想法可取吗? 本报为此采访了北京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谢小红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处的有关人员,请他们为大家解读相关政策。 政策解读 视同缴费年限看档案才能定 谢小红说,今年的社保对账单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这一栏。 因为“视同缴费年限”是职工在退休时,由审批退休手续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人根据该职工的档案来认定。能否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非常复杂,相关政策规定也多。 而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无法查阅每一个缴费职工的档案,也无权查阅,所以该中心的电子系统里就无法记载每一个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而只有“实际缴费年限”。 也就是说,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只掌握每一个职工的实际缴费情况,而无法了解每一个职工的视同缴费情况。 谢小红解释说,2007年第一次向职工发放对账单时,曾设定过“视同缴费年限”这一栏,但数据都是由单位提供的,而且非常不准确,所以这次邮寄对账单就取消这一栏了。 职工若想早知道可到存档处查询 谢小红说,由于企业是1992年开始强制缴纳社会保险,一部分事业单位是从2002年开始强制缴纳的,之前都可以视同缴费,所以很多40岁左右的职工可能都有“视同缴费年限”。

2018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缴费标准

2018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缴费标准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3。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多少?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按2%缴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例:王某月工资收入为900元,线每月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0元*2%=18元。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为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比例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6%, 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3元。 个人医保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相关规定 个人医保缴费年限规定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累计年限,其包含实际缴费年限与医保视同缴纳年限。为了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医保支付流程,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避免出现骗取医保现象的发生,我国各省市均对医疗保险缴费做了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就是一年缴费一次,停止缴费则停止享受医保待遇。 个人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缴满本人缴费年限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继续缴纳),缴满本人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是说你的医保缴费最低年限在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前提下,其中实际缴费不得低于10年,在满足基本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条件下,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需继续缴纳直到退休。

关于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穗劳社函〔2007〕109号 关于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做好视同缴费账户的建账工作,决定自2007年2月1日起,开展对我市所有尚未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被保险人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将采取分步展开和预约送审的方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2月1日起,开展社会失业人员及档案保管在各类具有人事代理权的社会服务机构的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工作;2007年8月1日起,开展在职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工作。 二、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实行预约送审的处理办法。即:需要送审的单位,先对本单位需要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人数进行清点,对职工档案资料进行规范整理,并到本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8c12641484.html,)上进行预约登记,由审核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审核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预约登记的先后次序安排送审时间。 三、申请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送审单位必须是具有档案管理权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或者是经政府部门确认具有人事代理权的社会服务机构。 四、各单位送审时必须携带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属社会服务机构的,还需提供经县级以上政府发放的人事代理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填报《视同缴费年限送审人员情况表》(见附件,可到本局网站下载)连同电子版一并提供给审核机构。

五、为保证临近退休年龄的被保险人能及时审核视同缴费年限,这类人员不需预约,可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三个月送审。对于需要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在申领前随送随审。 六、从2月起,启用新版的《广州市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各单位原已领取的《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仍可继续使用。《广州市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可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小北路65号)专项业务科及本局综合服务大厅(梅东路28号)领取。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终审稿)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 通知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5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政府第158号令,以下简称《规定》)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和补缴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其2005年3月31日前本市认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机关、事业单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其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三、在劳动年龄内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外埠户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市接续后,应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满五年以上的,2005年3月31日前本市认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四、不在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中央在京及本市所属事业单位,其外埠户籍职工按《规定》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在本市按月领取退休费,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医疗保险费满五年以上的,2005年3月31日前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五,原行业养老保险统筹移交我事管理的企业;其外埠户籍职工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医疗保险费满五年以上的,2005年3月31日前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同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六、2005年4月1日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未按规定及时参保缴费的,应按照规定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按照历年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执行,补缴后补记个人帐户并计算缴费年限。补缴以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补支。 七、用人单位在参保期间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按规定为所有参保人员补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后补记个人帐户并计算缴费年限,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补支。 八、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条件,但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O年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以本人退休时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未一次性补缴的,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此后不再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 九、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愿零中断医疗保险关系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参保后,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发生的医

医保缴费年限认定相关问题的解答

医保缴费年限认定相关问题的解答 以下内容,请经办人员仔细阅读。 一、医保缴费年限认定针对那些人员?在职人员也需要认定吗? 针对退休人员,在职人员不需要做。 二、医保缴费年限认定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养老保险)退休: 请严格按以下顺序排列,大头针或者回形针固定,切记不能用订书机装订:1《缴费年限认定表》、2《养老保险退休审批表》、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表》(办完退休后养老保险给的表的复印件一份)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 请严格按以下顺序排列,大头针或者回形针固定,切记不能用订书机装订:1《缴费年限认定表》,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报批表》、3人社出的退休文件 三、医保缴费年限认定的如何办理? 1、养老保险办理退休完毕后,经办人员将上述资料交到医保中心,当月必须申报资料,如不及时申报,停保处理。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经办人员到社保局公共业务办做在职转退休,退休当月必须申报,如不及时申报,停保处理。 四、如果已经办理了社保退休,还能不能作为在职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必须办理缴费年限认定吗? 不能作为在职人员继续参保。退休和在职的待遇差别在于:个人账户即每个月划医保卡的钱将发生变化:45岁以上的在职职工是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3.7%划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个人账户。在职人员生病住院除去自费和起付线后按85%报账,退休人员生病住院除去自费和起付线后按95%报账。人员退休后,必须进行医保缴费年限认定,否则停保处理。 五、医保缴费年限认定的政策是怎样的? 从2014年1月1日起,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退休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应满30年、女应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请注意:男30、女25年和本人在我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10年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2004年12月3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为以下两段时间之和: (1)参加工作到1993年3月的连续工龄(以养老保险认定为准) (2)1993年3月到2004年12月31日期间,跟随单位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年限。 注意:必须是跟随单位和在我市参加,即个人买的养老保险、征地买的养老保险、在外省市参加的养老保险都不能算。 (特例:某单位1993年3月到2004年12月期间未参加养老保险,但是该单位性质为国有、集体企业,该人员为正式工(合同工),1993年3月到2004年12月期间的工龄仍然视同为医保缴费年限)

内地参保入深圳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内地参保入深圳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内地参保入深圳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头条新闻南方都市报[微博]张小玲2013-12-19 07:00我要分享19市机场航空货运公司员工廖伟新为个人退休待遇讨说法。南都记者陈文才摄内地参保年限转移入深“门槛”取消,“延缴延退”范围扩大到非广东籍劳务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行,其中明确了视同缴费年限,连续工龄将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按缴费指数计发待遇。细则明确视同缴费年限最新一期政府公报昨日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新条例规定,参保人在市外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按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办理转移接续,符合规定的可以与深圳市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据了解,深圳原政策规定必须是通过调工、调干形式进入深圳的,原有工龄才能够视同社保缴费年限,与深圳参保年限续接。而按照新政策,这一“门槛”被取消。新条例还明确了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与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有重叠的,重叠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新条例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在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

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由市社保机构依据原固定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相关文件规定的应缴费起始时间以及转出地社保机构作出的记载等予以 确认。“也就是以前在内地工作的参保人,没有个人缴费记录,全是按国家算工龄计算养老保险年限的,这部分人的工龄明确为视同缴费年限。”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未计算异地缴费年限的可重新核定内地参保年限转移入深“门槛”取消后,未按规定计算异地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可重新核定待遇。2010年1月1日至新条例实施前,在深圳办理申请并按月领取养老金,但未按国家转移接续办法计发相应待遇的参保人,按新条例规定重新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并自领取养老金的当月起补发差额。此前,网上曾热炒“网友连续缴纳社保20年,退休却只能拿到每月264元的养老金”的消息,就是因为该网友在深圳实际缴费年限仅有1年,根据深圳原养老保险条例,随迁人员调入深圳,内地缴纳社保年限不纳入养老待遇计算。而在新条例实施后,该网友在内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将一并纳入深圳的养老待遇,并可补发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未计算的待遇。“延缴延退”扩大到非广东籍劳务工此外,在新条例里,“延缴延退”(即“延迟缴费、延迟退休”)的范围扩大了,以前是具有深圳市户籍的深圳市参保人、符合条件的广东省籍劳务工,才

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摘要)

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摘要) 一、有关政策规定 (一)国家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公布施行)。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1978年7月11日)。 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是指:(七)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算起。 3、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字〔1987〕31号)。 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4、劳动部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 第3点明确指出: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我们的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二)省的规定。 1、广东省劳动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粤劳计〔1988〕8号)。 我省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暂不参照执行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实施细则》。 2、广东省劳动局《关于普遍实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通知》(粤劳薪〔1978〕811号)。 第三条第(1)款关于工龄计算规定:因个人原因中断过工作,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其最后一次参加革命工作之日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3、《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号)。 第三章“享受养老保险条件”第十条规定: 按本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经所在地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 ①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②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十年以上。 第十一条规定: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积累计算。不按规定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或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 本规定实施前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 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固定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医保缴费年限是怎么计算的

医保缴费年限是怎么计算的 《医疗保险办法》所称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作缴费年限,计算办法如下(一)实际缴费年限为自《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职工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二)视作缴费年限为1992年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3年1月到《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通常我们说的医保都是指社会医保,也就是五险一金当中的医疗保险。而此时居民也只有实际缴费达到了规定年限之后,那么才能享受到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通常医保缴费年限是怎么计算的呢?相信很多人并不清楚,下面就让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医保缴费年限是怎么计算的 《医疗保险办法》所称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作缴费年限,计算办法如下: (一)实际缴费年限为自《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职工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二)视作缴费年限为1992年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3年1月到《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二、达到退休年龄后,如果不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怎么办? 如果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不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由本人按照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按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的12%一次性缴足个人与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费后,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2001年4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医疗保险年限不足,不允许进行补缴。 退休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足规定年限的,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注意:达到缴费年限并不意味着可以从此不再缴费了。在退休前,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还要按照规定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否则退休前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缴费的方式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所负的责任很大。如果不能按时足额地交费,则该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会给参保者个人带来损失。 三、医保营养费如何报销?

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

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 目录 1、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 定 2、《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办事指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 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5、广东省劳动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 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 6、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7、广东省劳动局关于普遍实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通知 8、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9、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关于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及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摘要) 一、有关政策规定 (一)国家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公布施行)。 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1978年7月11日)。 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是指:(七)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算起。 3、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字〔1987〕31号)。 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2017年医保新政策:2017年医保最新规定

2017年医保新政策:2017年医保最新规定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份意见中提到了哪些实用信息?小编为你梳理了诸多干货,赶紧来看看吧! 1、覆盖哪些人群?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将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3、如何筹资?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4、筹资标准如何确定? 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5、保障待遇如何均衡?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6、住院后,医保可以支付多少?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

医保什么时候缴费

篇一:《2020年度医保缴费要点说明》 2020年度医保缴费要点说明 1、缴费标准。2020年度由80元/每人每年上调至100元/每人每年。 2、保险年度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其中,新入学大学生按规定缴费后,可自入学之日起享受现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领取医保卡前产生的住院费用可在医保卡下发后到医保办办理报销。具体的保险待遇参照《在校大学生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须知(黄岛2020年度大学生)》。 3、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本市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 4、请各位辅导员加大宣传力度,跟学生讲明医保的保障范围、重要性,但投保要秉自愿原则。自愿放弃投保的学生要签放弃确认函,并且本年度内不予办理补缴。 5、报送的《社保人员信息模板》一定要求学生认真核对,避免错误信息,

包括名字的错别字。老生要填写身份证号和社保卡号,新生只填写身份证号。忘记自己社保卡号的可以在去年的《成功参保信息》里查询。 6、信息模板的格式为医保办统一制定,请勿改动。模板属性为“文本”,身份证中X大写格式,输入的所有字段都不要有空格。 7、2020年度投保改为先报信息模板,等模板在医保系统内全部录入 成功再收取学生费用交财务。避免每年都出现因各种原因最终不能投保再单独退款的麻烦。 8、社保费用需要连续缴纳,如果前面有缺缴的年份,学院统一统计《补缴花名册》,学生补缴成功后才能报名缴纳2020年度医保费用。(补缴时间算起次月开始享受保险待遇,不享受补缴时间之前的保险待遇) 9、关于新生社保(含研究生)。青岛籍新生在高中已投保的,还需统计其医保卡号;2020级新生如果入学前已经在家中缴纳过2020年度医保费用,不需要再报名缴纳。 10、医保报销范围门诊报销仅限在校医院;住院报销持报销材料在医院审核报销,具体报销事宜可拨打12333热线咨询。

最新视同缴费年限最新规定

前几天写了一篇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文章(“视同工龄”是什么?注意!退休没了它,养老金或损失上万元),比较受大家的关注。 很多人私信问了相关的问题,所以有范君统计了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又写了这篇文章,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给大家解疑。 这些天很多人说自己八十年代就参加工作了,不知道自己能否进行认定。我们国家全面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是在90年代,在这之前很多人已经参加工作很多年了,所以这段时间的工龄,都可以算成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那么问题来了,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认定呢?认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条件是什么?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又是怎样的流程呢?为了进一步让大家了解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条件,接下来就详细的大家聊聊。 认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需要哪些条件? 1. 已经参加了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连续工作年限符合国家工龄政策的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 2. 自负盈亏,以企业化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干部和原固定职工; 3. 机关事业单位转制的工勤人员(原固定职工); 4. 2000年2月后,辞职离开本市、区属机关单位,财政核拨、核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申请认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需要准备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 这里需要注意身份证要复印正反两面,户口簿除了需要复印本人那一页之外,还要复印首页。 如果是本人自己去申请办理的,需要带上原件,以便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如果是单位统一申办的,那么单位在进行原件核对后,需要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 2. 准备并填写《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申请表》; 3.职工档案; 4. 《职工劳动手册》;

医疗保险年限

医疗保险最低需交多少年? 问:您好!我想咨询下合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低需要交多少年?能享受什么待遇?我知道养老保险最低缴满15年退休后便能领养老金,如果员工参保15年正好达法定退休年龄,医保是不是还要继续交,如果要交,该怎么交? 答:您好!按照目前的政策,如果在单位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那么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则不受年限限制,但是退休后单位仍要承担退休职工每月15元的大病救助费用。如果是个人参保则受以下规定限制:(一)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其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少于15年,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本通知实施前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实际缴费或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的,应一次性补齐实际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用,仍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要求的,再补齐累计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用,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缴费率计算。(二)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参保后连续缴费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限制。1、本通知实施前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自本通知实施后60日内,办理参加(接续)基本医疗保险手续。2、本通知实施后失业的,自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60日内,办理参加(接续)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个人参保人员退休后每月需缴纳15元医疗救助金,享受随单位参保的人员的同等医疗保险待遇。您可在合肥劳动保障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8c12641484.html,)办事指南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栏目中查询社会保险征缴的各种政策。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请拨打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电话:3536342。 您好,我在南京工作一年,现在在常州找到一份工作,需要九月份上班,我现在已经辞职了,请问我的医保卡怎么转移?还是可以取现?具体手续怎么办?谢谢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4-07-18 11:17:15 回复 您好,感谢您通过南京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 复如下:1、建议您先与当地社保部门联系,如当地同意接收您在南京市缴纳的社会 保险,南京市社会保险即可办理转出手续;2、基本养老保险转出流程:在南京缴纳 的社保暂停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每月25日前周一至周五至南京原参 保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如需代办,需 提供您的身份证复印件、您出具的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前来 办理),再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前往当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符合规定 的,由当地社保机构与南京社保机构联系转移事宜;3、关于转移医疗保险:携带本 人社保卡或身份证至原单位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全国统一格式的《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如需代办,需提供委托人市民卡或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委托书, 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至柜台办理。转出手续后,携带本人市民卡或者身份证原件至区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账户退账手续。欢迎您继续关注南京市人社局网站,并对我们 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通知 云人社发〔2009〕172号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省政府86号令),现就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退休时,其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即退休人员本人和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人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认可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二、参保人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最低年限的,应以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和参保地的单位缴费费率,一次性补缴满上述规定的缴费年限后,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不划个人帐户。 三、参保人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应当作为本统筹地区的缴费年限累加计算,享受本地区参保职工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由其他统筹地区转入参保的,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提供参保人缴费年限证明,其个人帐户余额随同转移。 四、缴费年限认定。实际缴费年限由统筹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参保人正常退休的,视同缴费年限由统筹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参保人提前退休的,视同缴费年限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参保人缴费年限认定有争议的,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参保人退休证注

缴费、视同缴费年限管理的规定

缴费、视同缴费年限管理的规定 (一)参保缴费须知 用人单位应在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费征缴地税部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在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逾期办理的,应补缴自录用之日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企事业因终止的缴费规定企事业单位因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须为其终止时在册的在职职工,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按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一次性缴清两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原在职职工享受两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 1、1998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累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04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须自1998年7月起连续缴费至2003年12月,其1998年6月30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以及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方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年限; 3、符合国家规定退职、因病退休、特殊工种退休等,按规定递减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递减后的缴费年限标准不低于15年; 4、98年7月至2003年12月中断缴费且又不按规定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1998年6月30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以及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上述人员补缴1998年7月至2003年12月期间中断缴费的,须以补缴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比例一次性补缴; 5、1998年7月1日后从异地调入或从军队转业、复员、退伍到本市工作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手续的,其调入或转业、复员、退伍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以及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交基本医疗保险年限; 6、户籍关系已迁入本市,但未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将其行政关系转入本市的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缴费年限按本市实际缴纳

关于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说明

关于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说明 根据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渤海轻工集团的具体要求,现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的确认工作。请本人务必认真阅读此说明,对本人经历进行仔细核对,本人核对无误后将报盘至中国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河西分中心,如果发生信息错误将不能进行修改。请各位老师给予高度关注: 1、《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中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的截止时间均为2014年9月30日。 2、视同缴费年限=2014年9月-参加工作时间-不计算为工作年限的时间-计算为工作年限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间 3、1993年1月1日启动企业养老保险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均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4、1993年1月1日起企业工作经历的职工,必须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认定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限”,否则认定为“不计算为工作年限”。 5、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职工,不论是否缴纳过养老保险,均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6、有参军入伍经历的职工,根据“士官登记表”确定入伍、退伍时间,2014年9月30日前入伍士官,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2014年10月1日起入伍士官,认定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限”。 7、退役士兵待业安置期间,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8、有上山下乡经历职工,根据“原天津市上山下乡知青身份审核表”确定时间,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9、有博士、博士后学习经历的教工,根据“学籍登记表”确定时间,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10、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院和技工学校学习的职工,学习期间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教工,认定为“不计算为工作年限的时间”。 11、外地工作经历的教工,1993年1月1日前工作经历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均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企业工作经历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认定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限”,否则为“不计算为工作年限的年限”。 12、所有以个人名义缴纳养老保险,且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均认定为“不计算为工作年限的时间”。 以上内容请各位职工认真阅读,若有疑问请当场咨询。 人力资源部 2016年6月15日

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解读-深圳

自从《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相信大家心中都 有不少的疑惑和担忧,同事们可能平常对社保的事情不太熟悉,今天我们关于此事向大家做 一个说明。对于此事,我们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但也不用过分担忧,目前它还不是最终确定的。请大家注意,这里所提到的,仅仅是医疗保险,并不是养老保险等其他险种。 在说具体条例以前,我们先来认识一些医疗保险的基本概念,医疗保险有三种形式综合式医疗保险、统筹式医疗保险(以前叫住院医疗保险)、绑定式医疗保险(以前叫农民工医疗保险)。 三种形式对比如下表 深户只能缴纳:综合式医疗保险 非深户可缴纳任意一种:综合式医疗保险、统筹式医疗保险、绑定式医疗保险 明源公司为所有同事缴纳的是:综合式医疗保险 我们孩子的少儿医保属于:统筹式医疗保险 无疑,综合式医疗保险对于大家是最有利的一种方式,它缴费标准较高,每个月我们个人账户中都有金额增加,可以用来看门诊,如果个人账户金额超出市平均工资(目前4595),超出部分可以在药店买药、进行体检、并可以给有深圳医疗保险的直系亲属使用。 在同事们多年的工作生涯中,可能几种医疗保险的方式都有过,这没关系,它们都可以 累计在一起算为您的年限。 关于缴费年限中断的问题也是大家关心的,如果您是深户,在暂时没有工作期间,可办理个人缴费,保证年限不中断。非深户目前不能个人缴费,只能尽量保证三个月之内不要中断。在三个月之内,之前的年限还是有效的,过了三个月,之前的年限就不再计算了。目前大家都较年轻,可能对于社保的问题不太重视,但为了长远考虑,我们还是应该认真对待自 己的社保。 说了这些基本的概念,下面说说,本次《修订稿》中,争议最大的一点“累计缴费年 限满25年,退休后方可不再缴费而享受医保待遇”。 这一条是什么意思呢?它对我们的退休时间、在深圳实际缴纳医疗保险的年限、累计缴 纳医疗保险的年限(可能有同事的医疗保险有一部分是从外地转入深圳的,那就累计在内)

一般情况医保要交满多少年

一般情况医保要交满多少年 我们熟知的社保里面,其实大部分人比较关注的就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了。其中医疗保险从开始缴费起,其实我们多少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待遇,而在退休符合了规定条件之后,其实可以享受到更好的医疗保险待遇。不过此时对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有要求,那一般医保要交满多少年呢?下文中,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 120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按照目前的政策,如果在单位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那么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则

不受年限限制,但是退休后单位仍要承担退休职工每月15元的大病救助费用。 ▲如果是个人参保则受以下规定限制: (一)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其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少于15年,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本通知实施前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实际缴费或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的,应一次性补齐实际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用,仍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要求的,再补齐累计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用,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缴费率计算。 (二)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参保后连续缴费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限制。 1、本通知实施前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自本通知实施后60日内,办理参加(接续)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2、本通知实施后失业的,自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60日内,办理参加(接续)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个人参保人员退休后每月需缴纳15元医疗救助金,享受随单位参保的人员的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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