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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护士条例相关制度与管理办法

落实护士条例相关制度与管理办法
落实护士条例相关制度与管理办法

按照《护士条例》的规定,制定相关制度,实施护理管理工作:《护士条例》相关制度包括: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护理工作核心制度、护士绩效考核制度、有薪酬的相关制度。保障护理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并享有相同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的制度

广顺医院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为维护护理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本院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2、凡在本院独立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在我院执业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4、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从事护士工作。未注册护理人员具体管理规定执行本院《未注册护理人员管理办法》。

5、在本院工作的所有护理人员包括进修护士、实(见)习生必须执行本院《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护理人员分层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未注册护理人员作为助理护士必须在护士的指导下协助护士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和部分基础护理工作。

6、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患者的身心状态,对患者进行科学的管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7、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8、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所从事的各种技术业务必须经过规范培训并考评达标后方可进行。

9、护士在执业中不得泄露就医者的隐私,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10、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11、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2、在本院护理岗位从事护理工作的所有护理人员有权利和义务按相关规定接受并完成规范培训和继续教育。

13、在本院护理岗位从事护理工作的所有护理人员按医院规定享受相应福利待遇并实行分层管理、能级对应、同岗同酬和绩效考核等激励政策。

14、护士执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医院护理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中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不同层级护理人员资质审核认定办法我院护理人员管理,确保患者安全,切实做好护理人员资质审核工作,根据我院“岗位说明书”“护理人员分层级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1、为加强护理人员资质审核工作由人事科、护理部和科室共同负责。

2、护理部人员负责相关资质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

3、资质审核范围:在我院从事护理岗位工作的各层级护理人员。

4、资质审核内容与程序:

5、新聘护理人员资质审核:

1)、护理部根据护理岗位需求,收集、审核应聘护理人员相关资质文件(学历、执业证书等)。

2)、护理部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专业理论、操作技能考试及人格测试等综合考评。

3)、上述资质审核与考评合格后,由需求科室根据岗位任职条件进行相应能力考评。

4)、科室考评合格后,向护理部提交一份考评报告。

5)、护理部按人事科有关聘用规定通知应聘护理人员准备相关材料。

6)、备齐资料后交由护理部初步审核合格后报人事科,人事科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在编护士资质审核按照人事科相关规定办理。

7、在院护理人员从事相关护理岗位工作前,应按我院“岗位说明书”和

“护理人员准入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向科室和护理部提交相应岗位所要求的有关资质证明。

8、护理部和科室对其相关资质和能力进行认定与考评,合格者方可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并由科室和护理部在护理人员分层管理档案内备案。

护理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1、护理人员聘用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护理专业课程,在二级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临床护理实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2)护理岗位最低学历为护理专业中专或以上。

(3)非应届护理专业毕业生须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4)具备较高的个人修养和专业素质。

(5)身心健康,仪表形象好,沟通能力强。

(6)热爱护理事业。

2、在编护理人员聘用条件:

(1)中专或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在校成绩无不及格。

(3)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成绩优秀;

3、合同护理人员的聘用管理

(1)新聘护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档案存放在护理部。

(2)新聘护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执业注册地点的变更

(3)护理部负责建立新聘护理人员培训考评档案,指导和监督科室对新聘护理人员实施培训与考评。

(4)新聘护理人员所在科室负责具体业务和行政管理,并分别在试用期内和年度末完成一次聘用人员的综合考评。

4、护理人员聘用期限及解聘条件

(1)护理人员在聘用期内的各项考核结果和培训成绩将作为其奖惩、晋升、续聘、解聘的依据。

(2)合同制护理人员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试用期为3-6个月。用人科室在试用期结束前2周按试用期内考评办法完成一次对聘用人员的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护理部,考评合格者按期转正,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

(3)护理人员在试用期与合同到期前由用人科室结合日常考评情况,按我院《护理人员考评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综合评定,考评合格者续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终止合同。

5、解聘程序

(1)科室提出解聘要求,需提前一个月向聘用人员进行告知,并向护理部、人事处上报书面的解聘申请。

(2)个人提出解聘要求,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科室,并向科室上报书面的解聘申请,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名后交到护理部、人事科。(3)由人事科为解聘人员办理解聘手续。

广顺医院未注册护士管理办法

1、根据《护士条例》的规定,也为了提高及加强我院对未注册护士的培养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2、护士长负责监督及考核未注册护士的工作。

3、护理部及用人科室对未注册护士制订相应的培训计划及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4、未注册护士必须在上级注册护士的指导下从事护理工作,不得独立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不得独立值班,不得签各种执行单。

5、未注册护士书写的护理记录,必须由上级注册护士审阅并签字。

6、护理部定期监督检查各科对未注册护士的使用管理,对未认真执行以上规定者,依据《护理管理考核办法》给予考核。

7、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未通过者取消在院工作资格。

护理_人员值班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值班管理制度 一、临床科室和急诊科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门诊和医技科室的护理人员可 实行白班制。 二、值班护士必须立足本职,服从护士长排班,坚守岗位,旅行职责,在岗期间 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随意换班,擅自脱岗或请人代班,特殊情况报告病区护士长妥善安排。 三、护士值班时,应按规定规范着装,热情、礼貌的接待病人或家属。 四、准时交接班,接班者一般提前15分钟到岗,在接班人员未到之前,交班人 员不得离开岗位,交班者必须交接清楚方可离去。 五、值班人员应严格遵照医嘱和各班工作职责,按疾病护理常规对病人进行护理 工作,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及操作规程,完成当班职责。 六、值班护士按分级护理要求,主动巡视病人,动态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发现 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医生,配合处理。 七、值班者应全面负责病房的整洁及安全保卫工作,严禁收留外来人员在值班室 住宿。 八、如果重大抢救及特殊事件时,应按抢救及特殊事件报告处理制度执行。 查对制度 各项医嘱的正确执行和实施关系着病人的治疗和护理的效果及安全。因此,各项操作前、中、后均应严格地执行护理查对制度。 医嘱查对制度

1、医生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地核对。 2、每天查对医嘱2次,由1人口诵医嘱内容,1-2人核对,并有记录。 3、执行医嘱应严格“三查十对”,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4、下一班护士负责对上一班新入院、转入、术后病人医嘱的处理情况。 5、转抄或重整医嘱时,须经2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6、护士执行临时医嘱,应认真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 7、护士一般不执行口头医嘱,如遇特殊抢救情况执行口头医嘱时,需口诵医嘱 2次,并保留安瓿至抢救结束,做好记录。抢救结束6个小时内督促医生据实补齐医嘱并签字。 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三查十对”;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领取和使用药品前,仔细检查药品质量、标签名称、有 效期及批号,有无变质、过期; 3、多种药液同时应用时,注意配伍禁忌。 护理缺陷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范护理行为,保障护理安全,杜绝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护理缺陷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 负责对所发生的护理差错、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组织讨论,向家属答疑,需

最新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成都肛肠专科医院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为加强聘用管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同工同酬薪酬管理体系的建立,促进医院与员工共同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和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规定,双方共同遵守。 一、护理人员依法享有劳动者应有的各项待遇和权益。 二、医院应努力为护理人员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及学习培训机会;护理人员应在各自的岗位努力工作,积极为医院发展作贡献。 三、在试用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违反医院相关规定,不遵守劳动纪律; 2、不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3、理论或技术考试、考核不合格; 4、伪造个人资料及各种证件; 5、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需求; 6、不符合医院《员工守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合同期限视员工自身情况、岗位需要情况而定;合同期满前 1 月,医院将对员工在院工作期间的表现、成长进步、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结合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五、合同期内员工申请中止合同的,应提前 1 月向人事

科递交书面申请;合同到期后不再愿意续聘的,也应提 前 1 月告知所在科室负责人及人事科。 六、护理人员遇与聘用合同相关的问题,可向人事科进行咨询,劳资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言行影响或破坏正常劳动关系,否则视为违规。 七、护理人员在合同期内违反国家法律、部门规章、相关操作规程,或出现以下违反医院规定的情形,医院有权中止聘用合同,对其做出辞退处理: (一)违反劳动纪律。 1、迟到、早退或旷工达到医院规定的最高限度,或影 响科室工作正常进行; 2、不假外出、脱岗;或事假 3 天/年以上; 3、担任值班任务时,通讯不畅通;或应班不及时,特 别是遇到疑难、抢救、突发事件等情况,不能按医院要求立即到院的。 (二)工作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工作表现差。 4、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不按时完成科室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达 2 次/年; 5、在院内和科内进行的满意度调查中被点名批评,累 计达 2 次; 6、工作推诿,不服从安排,有意责难科室;

护士行为规范管理规定

护士行为规范管理规定 为塑造医院良好的护理队伍精神面貌和护士职业形象,更好的满足临床护理服务需要,结合医院护理工作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一、护士上岗时,着装整齐,要求做到:工作服、帽、鞋干净见本色,头发前不过眉、后不过肩,不戴饰品,不化浓妆,穿软底平跟鞋,工作服内不穿高领衫。 二、疗区内(护士站、办公室、值班室等处)严禁扎堆聊天,不允许二人抢坐一把椅子,坐椅时忌落座有声、前趴后仰、抖腿、跷二郎腿、脚踏其它物品。晨会、交班、查房站立时,双手体前交叉,左在下、右在上,不可歪脖、斜腰、下意识做小动作。 三、当有新入院病人或外来人员来到护士站,要起身迎接,微笑相迎,并开口“您好”,其他在场的工作人员应抬起头来面向来人微笑,点头示意,以示欢迎。在医院内,不论何时何地遇见本院工作人员及各级领导,都应面带微笑,主动招呼或点头示意。 四、护士站有护士在时,不允许实习护士接听电话,如只有实习护士在并接电话时,实习护士应及时找本科人员接听电话,回答来电询问内容。 五、护士工作中严禁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禁止玩手机游戏或发信息聊天。见习、实习护士工作中必须关掉手机,尤其在夜班或节假日值班期间更应自律。 六、当有病人或家属、外来人员到护士站寻求帮助时,护士应立即放下手中工作,上前先问候(您好,有什么事情需要帮助吗?),然后再帮助解决问题。 七、呼叫器响时及时接听,并马上处理,禁止长久呼叫而无人

理会。 八、为病人做各项处置时,必须有解释和告知,要面向病人微笑交流,禁止自言自语或沉默无语。与病人进行各项沟通时,要耐心、到位,直至病人明白、满意。沟通前,要问好并自我介绍,然后再讲明交代、告知内容。处置结束后,要说“谢谢合作”,以示礼貌。做任何护理服务都应尊称开口,“您好”当先,“谢谢”随后。 九、严禁见习、实习护士单独陪护重、危病人做各项检查,护士陪同病人做各项检查时要陪在病人身边,不许离开病人去其他诊室。 十、护士要按病人护理级别经常巡视病人,观察病人各项护理内容到位,并记录及时、准确、详尽。夜班护士接班后,空病室及时上锁。做晚间护理时,及时清理探视人员,嘱病人休息时锁好病室门,防止室内物品丢失。夜班护士站无人时,桌上不能有病历,处置室要锁好门。 十一、以上规定,各科室要严格遵照执行。护士长要加强对本科室护士、见习护士、实习护士的管理,做好督促检查。如有违反者,在编有职称护士离岗学习,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见习及实习护士予以辞退。 十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护理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

护理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

护士管理规定 护理行政岗位职责 一、总护士长岗位职责 二、总护士长工作标准 三、病区护士长岗位职责 四、病区护士长工作标准 五、急诊科护士长岗位职责 六、急诊科护士长工作标准 护理技术职称岗位职责 一、主管护师资质要求、技术能力要求、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二、护师资质要求、技术能力要求、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三、护士资质要求、技术能力要求、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临床护理岗位职责 一、急诊室护士技能要求、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二、手术室护士技能要求、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三、病房护士技能要求、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四、主班护士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五、治疗班护士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六、护理班护士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七、夜班护士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八、供应室消毒员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九、导诊护士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二〇一四年七月修订)

10、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11、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2、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医院护理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中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1、在院长及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护理工作。 2、围绕医院发展规划,提出护理工作目标,制定医院整体护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护理专业要求,制定各项护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与护理常规等,并组织落实。 4、建立和完善护理质量控制体系,负责制定和修改护理质量标准,注重护理质量持续改进,保障护理安全,提升护理服务品质。 5、参与并指导临床危重及疑难病人护理查房。 6、负责护理人力资源调配与管理,尤其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积极组织和合理调配护理人员参与救护。保证医疗工作正常运转,协助人事部门做好护理人员选留、调配、培训、奖励、晋升、聘任,参与全院护理人员劳务绩效考核和分配等工作。 7、负责护理教育管理,制定护理人员在职教育培训和梯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护理人员的思想品德教育,关心护士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协助解决实际问题,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9、组织领导全院护理科研工作及护理新技术、新业务推广,收集国内外护理专业发展动态,注意信息分析和利用,提高护理专业水平,促进护理学科发展。 10、参加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事故鉴定委员会等组织活动。

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护理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化我院用工制度改革,促进聘用护理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调动聘用护理人员爱岗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1)聘用条件及程序: ①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②招聘条件: a.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崇尚救死扶伤精神,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b.身体健康,品学兼优; c.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d.新录用护理人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下; e.具有护理学(助产)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护理(助产)专业执业资格并注册。

③招聘程序: a.根据医院护理岗位需要及编制计划,由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招聘计划,招聘公司计划外用工并发布招聘信息。 b.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应聘人员信息后会同护理部进行应聘资格审查。 c.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与护理部对通过应聘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理论知识笔试,成绩合格的,原则上按招聘计划人数两倍确定应聘人员进行基础护理操作考核、面试和体检。 d.根据岗位要求及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护理人员名单,经院部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办理。 ④办理聘用手续: a.经总院批准的拟聘用护理人员,由总院与其协商订立期限叁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执行期间不办理护士注册变更。

b.新聘用的护理人员试用期叁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⑤对在本院实习的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的学生,根据其实习期间工作表现,品学兼优者毕业后可以在总院需求计划内优先聘用,如其当年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成绩公布的次月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护理人员薪酬和其他待遇: ①试用期每月薪酬为铜陵市最低工资标准(今年为800元,以后随铜陵市标准调整而调整),不享受其它待遇。 ②试用期满轮转期间: a.基本工资:录用当年为铜陵市最低工资标准800元/月; 从下一年度开始:满一年增资50元/月,满二年增资100元/月,满三年增资150元/月,满五年增资200元/月; b.工龄工资以工作年限为依据:五年以下每年3元,六至十年每年4元,十一至二十年每年5元;

护士岗位管理制度

K1+478~K1+56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护士岗位管理制度 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制度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本院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在我院工作的护理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三、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见习或实习,必须按照《护士进修、实习生带教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五、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六、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七、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八、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十、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十一、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人员,由医院予以缴销。 十二、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医院护理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中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1页脚内容

护士岗位管理制度

春有春的温暖,夏有夏的火热,秋有秋的收获! 护士岗位管理制度 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制度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本院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在我院工作的护理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三、护理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进行专业见习或实习,必须按照《护士进修、实习生带教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护理员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 五、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六、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七、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八、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十、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十一、非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的护理人员,由医院予以缴销。 十二、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医院护理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中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1

护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护士培训管理制度 一、制定培训计划 (1)护理部根据医院护理单元专科发展及护理人员的结构,制定全院护理人员年度业务学习讲课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指派学习、进修人员做 好计划,报科教科及主管院长审批。 (2)病房护士长每月制定出本病房业务学习计划及护理业务查房安排。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3)对各级护理人员培训:国家法律、法规,护理工作制度、工作规范、专业技术知识、具体上岗操作技能等。 (4)对心上岗及转科护士应进行岗前培训、新岗位职责、岗位技能及工作规范的培训。 2、培训方式 (1)外出进修、学习、考察,参加学习班及学术会议等。 (2)院内组织业务学习、护理查房,技术操作示教,岗前教育等。 3、培训考核 (1)科室每个月对护士进行业务技能培训考核。 (2)护理部每年组织2次业务知识考核并抽考护士护理技能。 (3)对新上岗、转正及合同期满的护士进行业务技能及相关理论考核。 4、培训记录 (1)护理部负责组织实施的培训,做好记录。各病房业务学习计划及护理业务查房应于当月5日前上交护理部存档。 (2)各病房业务学习和护理查房应做好记录。 (3)护理部应对外出进修学习的护理人员做好记录,年底汇报。 护士轮转制度 为提高年轻护士的专业护理水平,增强观察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开阔思路及眼界,熟悉各专科护理方法及程序,特制订护士轮转制度。 1、新护士全科轮转,每病房工作半年。

2、轮转时携带轮转表,交由所到科室带教老师,根据轮转表如实填写。 轮转结束后科室对该同志进行综合评价。 新护士入院教育制度 1、新护士或新学生办理报到手续后,领取“入院教育安排表”,按规定时间 和地点接受入院教育。 2、入院教育由护理部统一安排,时间一般为一周。 3、入院教育内容主要包括:瓦房店第三医院护理发展史及概况、护士素质 要求、入院工作安排及要求、国家法律、法规,临床护理工作常规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护理安全教育及复苏与急救等。

医院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护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护理人员行为.确保护理质量。 二、依据 卫医政发[2012]30号: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 三、适用范围 全院护理人员。 四、责任人 护理管理者制定要求:护理人员具体执行;各级护理管理人员监督执行情况。 五、内容 (一)护理人员行为规范 1.忠于职守、患者第一:热爱本职,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和人格,尊重患者平等就医的权利。一视同仁,任何情况下。不以各种手段轻视和侮辱患者。 2.勤奋学习、精益求精:勤奋学习、对技术精益求精.及时更新知识结构.在不断开阔医护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积极应用心理学、社会学、美学、伦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做好护理工作。 3.仪表端庄、慎独守密:服装整洁。主动热情;工作期间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状态,护士应尊重护理对象的个人信仰.价值观和风俗习

惯,尊重并保护其隐私。 4.互尊互助、团结协作:同事间相互尊重、互帮互助,主动与医、技、工等人员建立良好的职业关系.协调完成各项医疗任务。 5.护士履行职责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诚信、慎独、自觉遵循医务人员职业道德,一切以患者的健康为中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供优质护理。 6.护士执行各项操作.实施护理措施时.应以指南、行业标准,护理常规、循证证据等作为依据。解决患者的健康问题。 7.护士应接受终身教育,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积极开展科研.为护理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护理人员技术规范 1.努力学习理论知识,熟练掌握专业护理操作技术,刻苦钻研新技术,新业务。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护理技术操作标准化、程序化。 3.实施护理技术操作前必领评估患者的病情、心理。精神状况;技术操作熟练、规范,减少患者痛苦。 4.观察病情细致.判断病情准确。熟练掌握抢救程序及抢救器械的使用.抢救时动作娴熟敏捷,为患者贏得抢救时机。 5.认真执行三查七对严防差错事故发生要做到:上班时精神高度集中:人少事多要有条不素;单独值班思想不松懈:人多事少思想不麻痹:遇抢救患者沉着敏捷;业务不熟多请教不蛮干。在执行临时或口头医嘱时做到:①讲:要求医生要讲清楚:②重:护士听后要重述一遍;③

护理人员岗位管理规定(1)

护理人员岗位管理规定 1、医院应当实行护理岗位管理,按照科学管理、按需设岗、保 障患者安全和临床护理质量的原则,合理设置护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2、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分为护理管理岗位、临床护理岗位和其他护理岗位。 3、护理管理岗位是注册护士从事医院护理管理工作的岗位,一般包括:护理部岗位和护士长岗位。 4、医院当根据规模、任务及管理幅度将管理人员分为护理部、病房两级管理岗位,确保管理工作效率。 5、临床护理岗位是注册护士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岗位,主要包括:病房、门诊、急诊科、手术室、产房、放射检查室、放射治疗室等直接服务于患者的岗位。 6、其他护理岗位是注册护士为患者提供非直接护理服务的岗位,主要包括:消毒供应中心、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病案室等间接服务于患者的岗位。 7、医院应当根据临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护理岗位目录、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岗位的任职条件与护士的工作经验、能力、技术水 平、学历、职称等相结合,建立岗位责任制度。 8、医院应当根据临床护理岗位的技术和专业要求,对注册护士

进行分层级管理,并根据注册护士的工作经验、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应技术难度和专业要求的护理岗位工作,体现能级对应。 9、医院应当每年进行护士离职率、离岗率的调查,并进行分析,加强护士队伍的科学管理,提高临床一线护士的稳定性。 10、临床护理岗位的人员配置应当根据临床护理岗位的分类,结合岗位的工作量、技术难度、专业要求、工作风险等要素合理配置、动态调整。 护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为调动护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优质护理服务的可持续进行,促进医院分配制度改革,以充分调动护士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护理工作量、工作质量、技术难易程度及患者满意度等指标。特制定护士绩效考核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办法 护士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包括科室护士的综合考评、护理部专项考核、住院患者满意度、加分/减分项目等。 1、科室考核(满分100分,占绩效总分30%):各科室依据护理工作量、工作质量、技术难易程度及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建立护士工作量统计表,科室护士长每月对本科室护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护理人员管理规定 一、护士管理规定 ㈠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简称《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的本院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必须按规定及时完成延续注册,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从事护士工作。 ㈢护士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掼和职业首先。 ㈣护士必须按照《护理人员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完成培训及考核。 ㈤护士应接受在职培训、完成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护士应通过实践、教育、管理、学习等方式,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㈥护士应对其护理行为负责,热情工作,尊重每位病人,努力为病人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㈦护士应养成诚实、正直、慎独、上进的品格和沉着、严谨、机敏的工作作风。 ㈧护士在执业中应当加强责任心,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㈨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㈩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护士在执业中应保护患者的隐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十二)、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完善护理人员调配制度,保证优质护理服务的开展。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便捷的护理服务。(十三)、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医院护理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终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终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十四)护士因个原因要求调离时,必须本人提出申请,报护理部、人事科后上报分管院长,院领导审批,方可调动。 二、进修护士管理规定 ㈠进修人员须凭《医院护理人员进修手册》、《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小一寸照片一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护理部输报到手续。 ㈡进修护士由护理部与科室管理,由护士长确定专人负责带教,不得单独值班。 ㈢进修护士自学遵守医院、科室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护士管理规定

护士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护理管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及其健康需求为中心,全面提供人性化服务”的服务理念,坚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使医院内部护理管理更趋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护士管理暂行规定。 1、医院护理管理实行垂直层级管理,即院长—分管副院长—护理部主任—护士长—护士,各层级护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务必完整、尽力履职,履职不当逐级追究责任。正常护理管理工作要求逐级汇报,避免越级报告而造成失误及追责混乱,(特殊情况例外)。 2、医院护理中层干部是医院和科室护理管理者和执行者,在院长、分管副院长及护理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自己管理和分配的工作要全面高度负责,必须主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医院和院长高度负责,做到工作没有借口,富有主人翁精神和集体荣誉感,服从医院统一管理和工作安排。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富有主动工作及服务意识,确保政令畅通,不折不扣创造性地全面完成医院护理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任务。 3、医院护理中层干部对护理部及院领导直接按排的(法律法规范围内与职责相关)工作和任务拒绝不执行、故意找借口推脱或严重执行不力者作暂停职务处理,实行戒免谈话,情节严重者停班学习一个月,再根据情况做相应处理。

4、医院护理中层干部原则上上行政班,护士长休假、外出学习、考察、授课、院外服务及进修无论时间长短必须到护理部备案,护理部随机抽查,不在岗且无备案者按第5条处理。 5、全院护士严禁迟到、早退、串岗、离岗、缺岗,无故迟到、早退30分钟内每次扣100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并扣发当月绩效奖金;一年累计旷工15天(含15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以院部检查及护士长上报为准)。 6、全院护士严禁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区内打牌、下棋、玩麻将及其他一些娱乐活动,违者每次扣罚200元。 7、严禁本院护士怂恿、唆使他人围攻、谩骂、殴打本院员工及领导,严禁护理人员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地内和病人及家属发生打骂事件(正当防卫除外)。违者查实后酌情处理。 8、严禁开具虚假病假证明。凡本院护士请人开具虚假病证明,发现查实后立即停止休假,当事人按事假论处并每天扣罚50元。 9、凡不服从护理部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经做工作仍拒绝到新岗位者,按旷工处理;护理人员不服从护士长安排,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屡教不改者,送交护理部,第一次护理部帮助安排科室,第二次自行找接收科室,时间两周,两周后仍无接收科室者做待岗处理,医院发最低基本生活费;一年后按人事科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0、严禁利用科室内公用电话聊天。否则因此造成的一

护理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

护理行政岗位职责 一、总护士长岗位职责 二、总护士长工作标准 三、病区护士长岗位职责 四、病区护士长工作标准 五、急诊科护士长岗位职责 六、急诊科护士长工作标准 护理技术职称岗位职责 一、主管护师资质要求、技术能力要求、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二、护师资质要求、技术能力要求、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三、护士资质要求、技术能力要求、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临床护理岗位职责 一、急诊室护士技能要求、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二、手术室护士技能要求、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三、病房护士技能要求、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四、主班护士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五、治疗班护士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六、护理班护士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七、夜班护士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八、供应室消毒员岗位职责、工作标准 九、导诊护士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二〇一四年七月修订)

1、本规定是依据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的《护士条例》制定。 2、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本院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3、凡在本院工作的护士,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从事护士工作。 4、从业护士必须按期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5、进修护士、实(见)习生必须执行本院《护理人员从业资质规定》,助理护士必须在护士的指导下协助护士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和部分基础护理工作。 6、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管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7、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8、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9、护士在执业中不得泄露就医者的隐私,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护士待岗离岗条例

护士待岗、离岗条例 (1)待岗条例: ①不服从护理部安排,不服从护士长的正确领导,干扰护士长行使管理职能及日常工作,对护士长的正确批评、帮助不接受,经护理部处理不改正者。 ②服务态度恶劣,影响医院形象或患者举报2次以上,调查情况属实,经帮助、教育不能改正者。 ③经常不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做私活、脱岗、串岗,私自调班,经护士长处理不改正,上述现象累计达二次者。 ④护士着装、仪表不符合要求(如裙子长于工作服,浓妆,上班期间佩带戒指、手链、耳环,指(趾)甲涂色,工作时间不戴手表),违反本条中的任何一项,超过三次者。 ⑤护士涉及下述三条中的任何一条,即待岗: a.基础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补考二次仍不合格者。 b.基本技能考核成绩不合格,补考二次仍不合格者。 c.第一次无故不补考罚款100元,第二次无故不补考者。 ⑥在工作中不踏实,不执行护理常规,弄虚作假(如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患者巡视、观察记录等)致使危重患者因未及时观察病情,而延误抢救时机者,或一般患者未及时观察,经查实,护士长帮助、教育不改正者。 ⑦护士涉及上述任何一条,由护士长报护理部,提交院护理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签署意见,报人事科备案。 (2)待岗人员待遇: ①待岗之日起,由护理部组织举办待岗人员学习班一个月。 ②学习期间不拿奖金。 ③待岗原因记入护理技术档案。 ④学习期满考试合格,本人认识态度较好,经科室护士长同意回原科室上班。 (3)离岗条例: 经待岗处理后,对护理部、护士长的帮助、教育不能正确认识,态度不端正,经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离岗,报人事科、财务科备案。 (4)离岗人员待遇: ①离岗时间为三个月。 ②第一个月取消奖金。 ③第二个月取消奖金及工资活动部分。 ④第三个月取消奖金、工资活动部分及护龄津贴、误餐补贴。 (5)离岗护士试岗条例: ①离岗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护理部。 ②护理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科室试岗或自找科室,如该科室护士长同意接受,则在此科室试岗。 ③试岗期为三个月。 ④试岗期间不享受奖金。 ⑤试岗期满,由本人写出书面小结,交病区护士长做鉴定,交护理部存档。 ⑥病区护士长同意接收,由护士长在鉴定中提出;若病区护士长不同意接收,则护理部提交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视情况决定继续待岗或另行安排科室,重

护理人员分层级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分层级管理制度 护理人员以业务能力为主要评价指标,结合护士职称、工作年限与学历等要求,分为N0-N4五个技术级。 一. N0-N4分级 N0级(培养期):从事护理工作一-二年以内的护士,或新进医院试用期护士,上级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助理护士。 N1级(成长期):从事护理工作三年以内的护士,具备独立分管情绪稳定患者的能力。 N2级(熟练期):从事护理工作六年以内的护士,是具有大专级以上学历的护士及护师,具备独立分管病情较重患者的能力,参与临床教学和管理工作。 N3级(骨干期):从事护理工作十年以内,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护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具备独立分管危急重症患者的能力,能承担临床教学和专科指导工作。 N4级(护理专家):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十年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医院聘用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护士或专科护士,能负责疑难危重病人专科护理,承担护理咨询、全院护理会诊以及专科指导护理研究等工作,有条件的可以开设专科护理门诊。规范的新护士岗前培训 时间:一个月第一周:集中授课 第二、三、四周操作培训第四周末理论操作考核N0(培养期护士)培训目标 1、巩固专业思想,进一步强化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2、熟练掌握医院的规章制度及相关医疗法律法规 3、新护士岗前培训,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等三基三严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服务理念、医德医风、医患沟通、工作流程、应急预案、护理常规等)。 4、熟练掌握各项基础护理操作及基本理论。做好患者的基础护理工作。 5、参加病区的护理业务查房以及通过实际业务指导加强基本功训练和系统的理论学习 6、熟练掌握消毒隔离知识,加强个人防护 7、通过培训、临床实践及病区轮转,拓宽护士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经过考核达到全科护士Ⅰ水平。 二. 培训目标 N1(全科护士Ⅰ)培训目标 熟练掌握医院的规章制度及相关医疗法律法规。

护理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院护理人员试用期考核办法 一、目的: 1、为确保试用期人员得到有效的指导和帮助,以尽快适应岗位工作。 2、为新进员工的录用转正提供可靠的依据,并作为基本的人事资料应用于医院人事管理工作。 3、通过试用期考核,对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转正条件的及时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招聘试用期护理人员。 三、考核项目及办法: 1、业务知识考核(权重值:40%) 试用期满,由护理部牵头组织新招聘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考试,包括理论知识和技术操作考核。各科护士长参与监考,现场统计分数得出本项考核结果。技术操作考核取其平均分,理论知识和技术操作考核各占50%,两者相加所得成绩的40%计入总成绩。 2、民意测评(权重值:60% ) 参与民意测评的人员必须对试用人员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医院人事科。 (1)科室负责人负责测评(20%)

科室负责人根据新招聘人员试用期的工作表现,结合岗位要求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对符合医院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科室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体现在对其个人的绩效考核中。科主任、护士长各占10%,计入总成绩。 (2)员工测评(20%) 新招聘人员所在科室随机抽护理人员及医生各5人参加无记名测评,根据新招聘人员日常工作表现,协调合作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评分。 (3)分管业务院长测评、上级主管部门测评(20%) 根据员工试用期的工作态度、业务知识、岗位要求的能力、试用期内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等。 四、考核结果: 由人事科统一汇总,考核成绩汇总后,提交院委会。 考核总成绩<60分,予以辞退; 考核总成绩<70分,延长试用期3—6月,再考核; 试用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试用期不合格,医院予以辞退。 1、试用期出现责任性护理投诉、纠纷或差错事故; 2、试用期不服从护理部及护士长的工作安排或不遵守医院、科室的规章制度; 3、试用期内旷工1天; 4、明显不能胜任工作的。

护士管理办法

护士管理办法 注:《护士条例》已经自2016年5月12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31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请各地遵照执行。 部长陈敏章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发展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重

视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条护士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护士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七条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 获得其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第八条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第九条护士执业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监督。 第三章注册 第十二条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第十三条护士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二)身份证明; (三)健康检查证明;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十五条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 第十六条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 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

护士管理条例具体规定

护士管理条例具体规定

依据护士管理条例制定考核制度 1、护士工作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必须由有资格的护理人员开展工作,无执业资格和未注册的护理人员不得独立工作,作为实习护士,必须在有资格的护理人员指导下工作,其书写的各种文字记录必须有执业资格护士签字。实习护士不找有执业资格护士签字,发现一次,扣1分,上级护士不予签字,扣1分。 2、护理人员工作期间必须衣帽整齐,仪表端庄,举止文雅,语言文明。要求刘海不过眉,发不过颈,不浓妆艳抹,淡妆上岗。不带戒指、耳环,手链,脚链,不穿高跟鞋,硬跟鞋,不留长指甲,不涂红指甲(趾甲),发现一处,扣1分。 3、护理工作必须由护士做,护士只能干护理工作。因超越范围出现问题,如:帮医生转抄医嘱,帮医生签字等,按有关条例处理。 4、当班护士应及时耐心接待入院孕产妇,并合理安排孕产妇,对入院孕产妇作好宣教工作。(如禁止吸烟,贵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按护理级别对孕产妇管理,合理饮食和注意事项等。)如因宣教不当,孕产妇出现误解和医疗纠纷,扣2分。出现事故,按合同办理。 5、当班护士将孕产妇送入病房,应对相关事项进行宣教,如产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等,逐一进行讲解和示教,使孕产妇明白自己的情况和应该配合医护人员所做的事情以及注意事项,否则,扣2分。 6、主班护士要管理好病房,如发现床单有血迹,没有一周一换,一次性床单使用时间过长,扣2分。对卫生员管理监督不到位,出现地面不清洁,有污渍,厕所不洁,垃圾桶不洁滋生飞虫等,各扣2分。 7、病房应安静,整洁。病室陪护一般每个孕产妇留陪护一人,重患(一级护理或特护孕产妇)由护士长特殊安排,但不得超过 2 人。否则对值班护士和护士长各扣2分。 8、护士操作时必须按照无菌操作要求进行,洗手、带口罩、帽子。否则扣2分。 9、处置中应严格执行“三查八对”的要求,输液加药时要认真检查药品的包装有无破损,有无杂质和沉淀,剂量是否准确,是否在有效期内,并签字。对需避光使用的药品应按要求给予避光处理。更换液体要签时间和签全名。否则扣2分。出现差错事故,按合同办理。 10、因各种原因,未给孕产妇及时更换液体和拔针,而是由家属或孕产妇自己更换液体或拔针,扣2分。出现输液反应没有及时发现,或病情变化没有及时发现,给病人造成痛苦,后果按合同办理。 11、当班护士,除办公桌处理医嘱、书写交班报告外,其它护士一律不允许坐在办公室或治疗室,否则,扣2分。 12、当班护士应该按照职责经常巡视孕产妇,不断了解孕产妇症状发展趋势和应该随时给予解决的问题,并给予孕产妇以温馨和关爱,使其有家的感觉,能安心进行生产和治疗,否则扣2分。 13、输液室护士应做好病人输液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药品剂量、药品用法、以及输液时间,便与追踪病人,使其在做完治疗后,能及时输上所需液体。否则扣5分。 14、治疗室护士应做好治疗记录,询问病人有无输液,并做好输液登记,同时即电告知输液室护士做好准备,避免漏输,否则扣5分。 15、护士应做好晨、晚间护理,除了将 T 、 P 、R 、 BP 等基础护理工作做好之外,还应将护士站,输液室,值班室等地卫生打扫干净。否则扣2分。 16、处置后护士必须将处置台面,地面清洁干净。一次性物品用后放在医疗废物袋内。医用废物和生活垃圾分开,否则扣2分。 17、病房治疗室、门诊治疗室、处置室、门诊手术室、病房手术室,妇门各诊室、急诊室、观察室、应每日进行空气消毒2次,紫外线消毒要保证时间,每次30分钟,并准确记录,便于累计,以确保紫外线灯管的正确使用。不能涂改,应签全名。如有消毒无记录,扣2分。有记录未消毒,扣2分。有涂改扣2分,不签全名扣2分。 18、护病记录要准确,客观、及时、认真、语言规范。记录内容应于体温单、医嘱单、患者病情相对应。不能涂改,应签全名,一处不合格扣2分。

最新[护士条例主要内容]中国护士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并将该记录记入护士执业信息系统。 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情况等内容。护士执业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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