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农发行光伏扶贫贷款管理办法

农发行光伏扶贫贷款管理办法

农发行光伏扶贫贷款管理办法
农发行光伏扶贫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光伏扶贫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国家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更好地履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政策性金融职能,加大对贫困地区光伏扶贫的信贷支持力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光伏扶贫贷款是指农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列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批复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政策性贷款。

第三条光伏扶贫贷款遵循“政府主导、精准扶贫、专款专用、风险可控、保本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

(一)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未列入监管部门融资平台名单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一类公司)。

(二)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二类公司)。

(三)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与地方政府或(和)国有企业合资成立的项目(三类公司)。

(四)各地原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理,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也可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光伏扶贫任务。

(五)资信良好的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

第五条贷款用途。

贷款用于支持列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批复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村级光伏电站或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及相关费用支出、营运资金需求等。

第六条借款人条件

(一)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要求

(二)具有国家规定的承担项目融资或建设(运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

(三)治理结构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

(四)具有与项目建设或运营相应的权益性资本,所有者权益的来源与构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财务可持续能力。除新设法人外,上一年末和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在80%(含)以内,上一年度原则上要实现盈利。

(六)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七)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借款人时其民营企业股东,或借款人为民营企业,上一年末和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70%以内、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信用等级在AA一级以上(含)、连续三年盈利且经营状况良好。

(八)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建设光伏扶贫电站的,地方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应与借款人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或合同),明确将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购买服务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九)借款人为地方政府出资成立的扶贫投融资公司或新设法人原则上须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十)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项目条件

(一)项目由政府主导,符合国家光伏扶贫有关政策,列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批复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二)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已按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要求制定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和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与贫困人口精准对接。项目须提供经当地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清单。

(三)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

(四)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项目立项。项目须取得有权审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证明文件。

(六)项目用地。项目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用地审批手续或提供项目用地预审许可文件。对使用戈壁、荒漠、荒草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以租赁方式取得,须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用地备案证明。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七)项目规划许可。项目须取得政府有权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等相关规划意见或许可文件。分期建设、分期办理规划许可文件的项目,须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提供相应的规划许可文件。项目建设地址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不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由有权部门出具相关说明。

(八)项目环境评价。项目建设须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九)项目须取得当地电网公司出具的对接网和并网运行条件的认可意见,以及确保项目有优先上网和电量全额收购的承诺文件。

(十)项目须取得地方政府确定运维企业承担光伏电站的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的证明文件。

(十一)项目贷款由扶贫资金进行贴息的,须取得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同意贴息的文件。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方式

第八条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光伏扶贫项目投资回收期、工程建设进度等确定,最长不超过15年。

第九条贷款宽限期。根据项目建设期给予适当的宽限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条贷款利率。根据资金来源成本,按照保本经营原则,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0—10%,具体定价权限以总行下发的授权书为准。

第十一条贷款额度。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借款人资金需求、偿债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定。

第十二条贷款方式。项目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担保额度须覆盖贷款存续期间贷款本息,可通过保证、抵押、质押组合担保形式,优化担保方案。

对采取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须对纳入财政预算的购买服务协议项下应收账款设定质押担保,其中:对于应收账款来源于省级以上政府或指定部门购买服务的部分,质押折率不超过90%,质押后缺口部分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对于应收账款来源于第地市级政府或指定部门购买服务的部分,质押折率不超过80%;对采取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应为符合农发行要求的土地使用权、住宅、商铺、写字楼等房地产抵押,抵押折率最高不能超过70%。

对采取电费收益等项目收益权质押的,折率不超过65%。

对采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优先选择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上市企业以及各级政府控股的专业担保机构。

第四章贷款流程

第十三条项目库管理。各级分支行特别是省级分行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能源主管部门、扶贫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提前介入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对接能源主管部门储备的光伏扶贫工程项目,制定光伏扶贫融资支持方案,及时掌握光伏扶贫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积极提供金融服务。能源主管部门上报的光伏扶贫工程项

目清单农发行须及时纳入项目库进行管理,经培育成熟后,开户行及时受理贷款申请。

第十四条调查评估。按照农发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应重点关注一下方面:

(一)项目收益分配方案是否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是否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

(二)项目合规性及相关行政许可材料是否齐全。

(三)项目总投资额和各项构成是否合理。

(四)项目使用的光伏产品是否技术先进,经过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是否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产品质量是否有保障。

(五)项目运维方案是否科学合理经济。

(六)借款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规。

(七)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可靠。还款来源包括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电费收入、碳交易收入及各级财政补贴收入等。

(八)借款人信用状况是否良好。

(九)贷款担保是否合法有效。

第十五条审查审议审批。按照农发行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审查审议工作,审查部门应分别对光伏扶贫贷款项目的贷款规模及利率、项目合规性和风险性、借款人主体资格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报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送有权签批人审批。

第十六条审批权限。总行授权省级分行的具体审批权限以总行下发的授权书为准。

第五章管理要点

第十七条贷款条件落实与发放支付。贷款发放前,须严格落实各项贷款前条件,贷款的发放和支付严格按照农发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资金管理。开户行要与相关主管部门、借款人等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或项目监管协议),明确相关责任义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封闭管理。

第十九条账户管理。借款人应在农发行开立项目资本金账户、信贷资金账户、项目收益(含购买服务资金)归集账户,分别用于核算项目资本金、信贷资金、项目收益等;也可接项目资本金、信贷资金、项目收益在借款人同一账户内分设资金管理台账,实现资金分类管理。农发行贷款占借款人全部贷款比例超过50%(含)的,借款人原则上应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项目建设主要施工方案原则上也应在农发行开立结算账户。

第二十条贷后管理。要严格按照农发行有关规定加强贷后管理。开户行要督促借款人及相关部门将项目收益按要求及时归集农发行账户。对地方政府明确将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时将本年度购买服务支出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监测分析。贷款的信贷监管记录、信贷分析、风险预警及重大事项报告、风险处置措施等按照农发行信贷监测分析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信贷事项变更。对项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信贷事项的,按照农发行有关规定办理,严禁越权违规操作。

第二十三条贷款后评价。项目建设竣工后,应及时进行贷款项目后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整改措施。贷款后评价结论应作为贷款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档案管理。各级行须按照农发行信贷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档案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农发行现行制度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银行精准扶贫工作方案

银行精准扶贫工作方案 【篇一:精准扶贫贷款细则】 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舟曲县关于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力 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目标,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及“1+17”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要求,以《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办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 工程的通知》(甘财办明电?2015?13号)文件为指导,以破解扶贫 资金瓶颈制约、激发贫困户自我发展内生动力为抓手,按照“发得出、收得回、用得好、见成效”的目标,通过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为群众增收脱贫提供坚强的助力。 二、目标任务 从2015年开始,以全县5971户2.1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扶持 对象,大力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通过优化工作措施,加快 贷款发放进度,争取三年计划两年完成,到2016年年底使所有贫困 户都能够享受到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利益,为贫困户脱贫增收提供资 金支持。 三、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成立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郭子文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马诚明县委副书记 杨尤荣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孙其恒县政府副县长 徐亚升县政府副县长 张定军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候选人 成员:赵江波县扶贫办主任 赵锦帆 尹永政 孙学明

李芳 王晓宏 白梅花 刘世俊 曲瓦乡 巴藏乡 大峪乡 立节乡 憨班乡 峰迭镇 坪定乡 东山乡 城关镇 江盘乡 南峪乡 大川镇 果耶乡县财政局局长县农牧局局长县经信局局长县政府金融办主 任县农行行长县扶贫办副主任县财政局副局长书记苗文彬乡长奂 安兴书记仇文林乡长刘明义书记肖永智乡长刘洋萍书记康为民乡长王忠辉书记刘鹏武副书记杨亚春书记杨润平镇长高健平书记张宏鹏乡长陈舟芳书记王海平乡长杨旦巴书记陈永权镇长肖平书记王宏 林乡长李承平书记虎学明副书记宋明辉书记罗杰镇长许雪梅书记 郭晓云乡长赵海满 八楞乡书记房维平乡长闵吉祥 武坪乡书记王临强乡长高永海 插岗乡书记杨世军乡长谢江波 拱坝乡书记高永新乡长杨海军 曲告纳乡书记肖军乡长薛兴和 博峪乡书记杨曙光乡长金银莲 领导小组主要协调解决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 工作顺利、有序、高效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尤荣同志为办公室主任,赵江波、赵锦帆、尹永政、孙学明、白梅花、刘世俊为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 室具体负责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相关工作,协调处理精准扶贫专项贷 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和

扶贫小额信贷

xx扶贫小额信贷操作办法 - 1 -

目录 一、总则 ..................................................................................................................................... - 4 - (一)总体思路 .................................................................................................................. - 4 -(二)工作原则 .................................................................................................................. - 4 -(三)目标任务 .................................................................................................................. - 5 -二、组织机构 ............................................................................................................................. - 5 - (一)县级管理机构 .......................................................................................................... - 6 -(二)合作银行 .................................................................................................................. - 7 -(三)乡镇管理机构 .......................................................................................................... - 8 -(四)村级实施管理机构 .................................................................................................. - 8 -三、评级授信 ............................................................................................................................. - 9 - (一)评级授信范围 .......................................................................................................... - 9 -(二)评级授信原则 .......................................................................................................... - 9 -(三)评级授信指标 .......................................................................................................... - 9 -(四)工作步骤(见附图) ............................................................................................- 11 -四、贷款流程(见附图) .......................................................................................................- 12 - (一)贷款申请 ................................................................................................................- 12 -(二)贷款审查、审批 ....................................................................................................- 12 -(三)贷款发放(见附图) ..............................................................................................- 12 -(四)贷款回收(见附图) ............................................................................................- 13 -五、贷款贴息(见附图) .......................................................................................................- 13 - (一)贴息资金来源 .........................................................................................................- 13 -(二)贴息的对象 .............................................................................................................- 13 -(三)贴息比例 .................................................................................................................- 13 -(四)贴息方式 .................................................................................................................- 13 -六、风险防控 ...........................................................................................................................- 14 - (一)宣传发动阶段 ........................................................................................................- 14 -(二)评级授信阶段 ........................................................................................................- 14 - - 2 -

银行个人旅游贷款操作规程

XX银行个人旅游贷款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个人客户因境内外旅游产生的贷款融资需求,规范个人 旅游贷款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 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行有关规章制 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属于“操作规程” ,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第三条本 规程所称个人旅游贷款,是指以信用方式办理的、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 借款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以及旅游同行人员境内外旅游支出的人民币贷 款。采用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的个人旅游贷款,按照《XX银行零售信贷业 务操作手册(2013版)》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个人旅游贷款采用总行“信贷工厂”集中征信、审查模式。 第五条贷款期限超过 1 年的个人旅游贷款纳入本行中长期贷款规模 管理。 第二章贷款用途和品种管理 第六条贷款用途。 (一)个人旅游贷款的用途应符合《贷款通则》、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相关规定,以及《XX银行零售信贷业务操作手册(2013 版)》规定的用途。 (二)个人旅游贷款资金应用于借款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以及旅游

同行人员的旅游消费支出,包括: 1、支付出国旅游保证金; 2、开具用于签证的存款证明; 3、支付旅游团费; 4、境内外购物、租车等旅游消费支出; 5、其他用于个人旅游的支出。 第七条借款人在结束境内外旅游后的一年内,可以申请用于旅游团费或消费用途的个人旅游贷款(借款人须为实际旅游者)。 第八条个人旅游贷款纳入“个人旅游贷款”会计科目和“个人旅游贷款”品种进行管理。 第三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九条借款人申请个人旅游贷款,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含港澳台居民),且非本行关系人1。 (二)借款人满足以下条件: 1旅游目的地为境内的借款人,应为本行高端、优质或核心客户2。 2、旅游目的地为境外(含港澳台)的借款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借款人为本行高端或优质客户; 1按照《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关系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 员及其近亲属。 2本行高端、优质和核心客户标准,详见《兴业银行零售信贷业务操作手册(2013版)》正文第一部分“ 8.2零售贷 款业务的客户准入标准”章节的内容(含“兴业通”客户)。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试行)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加强流动资金贷款经营管理,有效控制授信风险,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政策及《某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它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的贷款。 第三条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含),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其中: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的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一年至三年(含)的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应纳入借款人授信总量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严格遵守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授信政策,实施贷款的全流程管理。 第六条除固定资产贷款以外的其他公司类贷款业务品种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授信条件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除需符合《某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对借款人的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三)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四)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五)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六)借款人承诺按本细则有关规定配合我行的贷款支付管理,为我行提供真实的贷款支付情况; (七)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对存在以下情况的借款人,不得发放授信: (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淘汰类行业; (二)高能耗、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行业;

新时期再贷款管理面临的三大挑战(一)

新时期再贷款管理面临的三大挑战(一) 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目前我国的再贷款有两种含义,狭义的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的总称;广义的再贷款是指再融资的概念,包含票据再贴现。但再贴现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传统的三大法宝之一,应排除在再贷款的范畴外。因此,本文所称再贷款为狭义的再贷款。长期以来,再贷款作为一项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在调节货币供应总量方面的作用功不可没。日新月异的社会进步使我国的金融领域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传统的货币政策工具受到冲击。本文拟从再贷款所经历的发展阶段人手,着重剖析再贷款在新时期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并提出近期的操作目标。 一、人民银行再贷款的发展历程及作用评价 我国再贷款的起源与发展是与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密不可分的。1979—1983年期间,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肩负了运动员与裁判员的双重身份,实行“分级管理、差额包干”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通过核定专业银行和人民银行分行的存贷差来实现对全社会货币供应总量的控制,因此,这期间对存贷差计划的控制可以看作是我国再贷款工具运用的萌芽阶段。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实行了“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在原借差计划的体制下,中国人民银行对各专业银行核定了借款基数,由此奠定了中央银行通过再贷款调控基础货币的基础。在此后的十年间(1984—1993),再贷款成为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最重要的渠道,占基础货币供应总量的70%—90%.在这一阶段中,再贷款主要由人民银行各分支行根据总行的计划对当地商业银行发放。1993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改革信贷资金与规模的分配体制,收回人民银行分行供应和调剂再贷款规模的权利,再贷款供应渠道发生重大变化,分支行再贷款管理的主要任务成为发放短期资金用于解决商业银行头寸不足。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指令性计划,标志着金融宏观调控方式由直接向间接转变,再贷款开始成为真正的间接调控工具。再贷款不仅继续发挥投放基础货币,影响商业银行信贷扩张能力的作用,而且开始承担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金融稳定的重任。 有人指出,再贷款是一种带有较强计划性的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具有行政性和被动性。但是应该指出,借鉴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经验,任何一种单一的、独立的货币政策工具都不可能完成全部的宏观调控,而必须根据不同时期的货币政策目标,选择合适的工具进行配合和协调。从中国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进行宏观调控的实践,结合中国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环境,可以肯定,再贷款是我国体制转型过程中一项有效的间接调控手段,在调节基础货币总量,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支持金融体制改革和维护国家信誉方面发挥了其他货币政策工具所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调节货币供应量。1984年—1993年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再贷款始终是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的重要渠道,再贷款的投放对于弥补重点资金缺口、调整产业结构、调整地区或部门间资金余缺,对推动经济的高速增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调剂头寸不足。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增长目标,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货币供应量增长计划,适时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灵活调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从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扩张能力。 3.稳定经济金融秩序。1998年,受亚洲金融风波的影响,少数金融机构经营不善引发支付危机,中央银行及时发挥最后贷款人的职能,对出现危机的中小金融机构发放紧急贷款,缓解了支付压力,控制了支付危机,迅速有力地稳定了金融局面。对关闭、撤销清算的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用于个人债务兑付,化解了地方金融风险,确保了一方平安。 4.支持金融体制改革。为配合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适时向政策性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发放再贷款,确保转轨时期的顺利过渡。 二、新时期再贷款管理的特点及面临的挑战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再贷款管理的内涵也不断丰富,在实施货币政策逐步实现间接调

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和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精神,着力解决我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的难点、阻点问题,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切实加快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步伐,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作为解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促进就业、参股经营、增加收入、稳定脱贫的重要举措,通过创新放贷模式、完善风险补偿金、优化贴息流程、发挥保险作用等,使我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中有发展需求、有贷款意愿、有还款能力或还贷措施的贫困户都能够得到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基准利率、财政贴息的精准扶贫小额贷款,从根本上缓解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2017年全省新增扶贫小额信贷余额80亿元以上,到2020年力争全省扶贫小额信贷累计投放300亿元以上,实现全省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稳脱贫”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年度计划。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负责将年度计划任务分解到市、有关县(市、区)。在皖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等要充分利用机构网点多,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系密切的优势,切实发挥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主力军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乡镇、村和当地商业银行特别是涉农商业银行,在县域内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分片包干,与涉农商业银行签订扶贫小额信贷分片推进协议,快速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二)充分利用货币信贷支持政策。人民银行要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积极支持有关县(市、区)、金融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内,引导金融资源优先配置金融机构,支持其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等金融精准扶贫业务,增加贷款投放。 (三)明确扶持对象和重点。重点支持有发展需求、有贷款意愿、有还款能力或还贷措施的贫困户,从事种植、养殖、加工、运输、劳务输出、农家乐、乡村旅游、电商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增收创收项目。 (四)适当放宽放贷条件。对因无劳动能力、户主年龄超过60周岁的贫困户,经推荐审核后,可适当放宽条件,可以采取户贷企用、分贷统还等模式,帮助贫困户通过土地、山场等资源和资金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参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其带动的贫困户户数、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借款合同(流动资金贷款类)(标准版)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借款合同(流动资金贷款类)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____行 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_______________,特向乙方申请_______________借款,经乙方审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规定用于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约定为_______年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 三、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_______‰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分罚收利息_______%;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___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四、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 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六、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各城市合作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转发): 为促进住房消费,支持住房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善银行信贷资产结构,我行对《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在所有城镇办理。 二、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三、各家银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对《办法》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报人民银行总行信贷管理司。 附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1998年5月9日 附件: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讲话稿:在全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7月16日,省委、省政府举行了全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启动仪式,标志着这项由省财政、相关县级财政和XX银行按照3.5:3.5:3的比例设立10亿元风险补偿基金,撬动总规模达400亿元的银行贷款,专项用于贫困农户增收脱贫的重大民生工程正式启动。启动仪式上,省上与各贫困县区政府签订了责任书,预计下达我县贷款规模将达到4.6亿元。为实施好这项工程,县上专门安排各乡镇结合建档立卡工作对贫困户贷款需求进行了调查摸底,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讨论完善实施方案。今天,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启动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全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进一步动员全县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扎实工作,切实把这项民生工程抓紧抓好,为助推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精准认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的重大意义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是省上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金参与扶贫攻坚行动,破解已建档立卡贫困群众贷款难题的积极尝试和重大突破。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该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采取的重大举措。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与全国一道同步进入小康社会这一总体目标,把精准扶贫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来抓,紧扣“六个精准”要求,制定出台了“1+17”精准扶贫方案,下达了全面打响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动员令。在前期建档立卡工作基本完成、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的基础上,省上紧紧围绕贫困群众的所急所盼,积极创新方式方法,作出了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的决策部署,犹如一场“及时雨”,为全省建档立卡的多万贫困人口带来了脱贫致富的希望和信心。为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是一项德政之举和民生工程,既是精准扶贫所需,更是重大政治责任。

村级扶贫小额贷款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通江县扶贫小额信贷村级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由驻村帮扶单位提供资金,为贫困村建立扶贫小额信贷村级风险补偿金。经驻村帮扶单位、县信用联社、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村评级授信和风险控制小组共同商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风险补偿金适用范围。贫困村精准识别的贫困户,因脱贫致富发展产业需要在信用(分)社扶贫小额信贷的所有贫困户。 第三条建立村级风险补偿金的目的。补充县级风险补偿基金和增加贷款额度,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扶贫小额信贷质量。 第四条村级风险补偿金的金额和来源。资金额度:每村建立不低于10万元村级风险补偿金。资金来源:由驻村帮扶单位为贫困村提供资金。 第五条村级风险补偿金的建立和管理。村级风险补偿金由驻村帮扶单位拨付给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在当地信用(分)社建立风险补偿金专用账户,定期储存。村级风险补偿金由驻村帮扶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级风险控制小组共同管理。村级风险补偿金定期储存的利息收益,按规定返回村级风险控制小组专用账户用于日常工作开支。

第六条村级风险补偿金的启动。在扶贫小额信贷业务运营中,贷款人家庭由于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和重特大疾病因素的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遭受资金损失时。根据风险的种类、特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采取村规民约、依法诉讼、县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基金补偿、保险理赔等措施后,仍有资金损失时,方可启动村级风险补偿金。 第七条村级风险补偿金的使用。村级风险补偿金补偿的贷款风险出现后,由乡(镇)信用(分)社根据实际情况向驻村帮扶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级风险控制小组提出申请;经驻村帮扶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级风险控制小组严格审核后,启动村级风险补偿基金进行补偿;其风险补偿基金比例按乡(镇)信用(分)社补助30%,村级补助70%。 第八条村级风险补偿金的权属。贫困村贫困户整体脱贫,所有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全部结清后,村级风险补偿金由村民委员会书面申请,经驻村帮扶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信用(分)社核准后,由信用(分)社将村级风险补偿金一次性全部划拨到村级风险控制小组专用账户,根据本村需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确保村级风险补偿金全部用于该村公益事业。 第九条驻村帮扶单位、信用(分)社、村级风险控制小组负责对本办法的解释、修改和调整。 第十条本办法(试行)自村级风险补偿金建立之日起执行。

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

ⅩⅩ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 1.总则 1.1制定依据 为规范全行个人贷款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ⅩⅩ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1.2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我行开办的各类个人贷款业务。 异地支行和地区信用风险管理分部个人贷款业务按照本规程对分行和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的操作要求办理。 1.3业务概念 本操作规程中特别贷款业务是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我行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保本型个人理财产品以及我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等作全额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一般贷款业务系指除特别贷款业务以外的其他个人贷款业务。 本操作规程中贷款移交是指辖区行与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之间对个人贷款经营、管理的职责进行动态交接、转换的管理行为。 本操作规程中自雇人士是指自行成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在上述机构内持有超过10%股份,或其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上述机构的经营收入者。 1.4岗位职责分工

1.4.1客户经理岗 (1)受理贷款申请,对客户进行预筛选; (2)贷款调查、信用评级,创建贷款申请任务; (3)撰写调查报告,提出贷款建议; (4)面签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发起放款申请; (5)办理合同公证、抵(质)押登记、质押止付、保险等手续; (6)按规定时限和频率完成贷后检查和收贷收息; (7)发起贷款重检,对贷款要素进行变更; (8)对逾期账户进行持续催收和监控,进行贷款移交; (9)对抵(质)押物进行检查,评估抵(质)押物风险状况; (10)执行预警行动方案,发起风险预警及解除请求; (11)贷款五级分类初分。 1.4.2客户经理主管 (1)审查贷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及合法性; (2)审核确定借款人、保证人信用等级; (3)评价贷款的风险性和效益性,出具明确的贷款审查意见; (4)审查贷后检查任务,批准行动建议; (5)审核风险预警解除请求; (6)审核贷款五级分类。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本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使用的周期性分为循环和非循环贷款。 第三条流动资金贷款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制度和本行相关规定,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须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须符合本行有关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限额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须符合国家经济政策、金融监管法规、产业政策及本行信贷政策及投向要求,确保信贷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

第六条本办法是本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可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专项产品操作规程,并同时执行本办法及专项产品管理制度。 第二章贷款条件、用途、金额、期限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依法登记;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本行的信贷准入政策; (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产品或商品有市场,效益较好; (四)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五)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六)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本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七)借款人承诺按照我行的有关规定配合本行的贷款支付管理,为本行提供真实的贷款支付和流转情况; (八)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必须明确、合法,不能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九条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额度可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中流动资金实际缺口,结合其偿债能力与担保能力合理

无还本续贷管理办法

常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续贷无缝对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 资难问题 , 增强实体经济经营活力, 减轻小微企业财务成本, 防范信贷 从业人员道德风险,根据衢州银监分局《关于辖内商业银行开展续贷( 再融资 ) 无缝对接工作指导意见》 ,结合本联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续贷无缝对接(以下简称续贷)是指借款人在原有的贷 款到期 ( 含展期后到期 ) 后不能按时收回 , 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 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 第三条 续贷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

一 ) 合法合规原则:续贷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特别是贷款新规的相关要求 ; ( 二 ) 有效性原则:续贷工作应有效控制信贷风险,落实担保抵押手续,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 ; ( 三 ) 规范操作原则:续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查、审批。 ( 四 ) 封闭运行原则:续贷资金直接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 五 ) 从严控制原则。 续贷工作在试点初期实行“名单制”管理, 对同 一笔贷款续贷次数不得超过2次, 且对同一客户累计续贷次数不得超 过 4 次。 第二章 续贷的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 续贷适用的对象是指小微企业中生产型、科技型、成长性的实体经济企业(含个人经营性) 。 第五条 续贷适用的范围只限于保证和抵押方式贷款, 不含信用 贷款、质押贷款,及贷款以外的其他授信业务。 以下贷款不属于续贷范围: ( 一 ) 从事投资、融资、典当、担保等业务的公司或个人贷款; ( 二 ) 从事房地产业务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 三 ) 个人消费性贷款; ( 四 ) 其他非周转性用途贷款; ( 五 ) 其他非实体经济贷款。 第三章 续贷适用的条件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会议发言材料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会议发言材 料 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会议发言材料 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采取的重要举措,是解决贫困村、贫困户贷款困难、扶贫对象脱贫致富的关键。我县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主要以128个贫困村、29285户贫困户、万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目前已在翟家所乡村、镇村正式启动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银行白银分行为252户发放贷款670万元。自全省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启动以来,我县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为

确保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顺利实施,我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方案”,确定了具体的目标任务、贷款对象、贷款流程和主体责任。在县扶贫办设立了“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监督管理服务中心”,配备专职副主任、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的日常工作。县政府与银行协商,确定银行白银分行负责发放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银行在设立银行县支行筹备处,开展县支行筹备工作。我县抽调10名工作人员协助银行白银分行办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二、突出放贷重点,规范贷款流程。全县第一批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重点面向18个精准扶贫村,发放的贷款户以实施家庭种养业增收致富项目的农户为主。乡村两级组织贫困户按发展需求自愿提出贷款申请,县扶贫办、乡镇政府、村“两委”三级按照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方案规定的操作流程,抓好贷款户审

核关键环节,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户提交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乡镇政府对村级上报的贷款申请复审;县扶贫办对乡镇上报的贷款申请审定后,向银行白银分行提供贷款花名册,贷款申请户审核环节在10个工作日完成。银行白银分行依据县扶贫办提供的贷款花名册到村组现场办理贷款手续,业务办理在5个工作日完成。 三、加大宣传力度,精准贷款需求。乡村两级、驻村工作队深入贫困户开展贷款需求摸底,广泛宣传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的重大意义和政策要求,向群众讲清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用途及还款方式,使群众对精准扶贫贷款工程有正确的认识,结合自身发展生产实际需求自愿提出贷款申请。目前已完成今年18个脱贫村510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需求摸底,共有337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亿元,户均万元。 四、明确主体责任,加强风险管控。为确保精准扶贫专项

银行个人贷款柜台操作规程(模版)

个人贷款柜台操作规程 为规范个人贷款柜台业务操作,根据《xxxxxx银行授信风险管理操作手册-个人信贷分册》、《xxxxxx银行零售授信业务放款审核操作手册》、《个贷风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柜台人员参与的个人贷款业务操作环节主要涉及:质押凭证的核实、个贷代保管品的保管、贷款资金划转、个贷费用划款、个人贷款变更、不良贷款处理等内容。 一、质押凭证的核实 凡有价单证质押贷款等所涉及的质物为我行开立的有价单证(如:存单、理财权利凭证、国债收款凭证、电子国债、大额存单等),应由柜台人员对凭证进行核实。当柜台人员接到业务人员提交的签章齐全的《个人有价单证确认及冻结通知书》与相关质押凭证时,核对确认书与质押凭证内容是否一致,核对质押凭证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核对无误后,将该有价单证在核心系统中用“4316账户冻结”交易做冻结处理,《个人有价单证确认及冻结通知书》作冻结交易凭证。柜台人员还应在通知书中签属意见并签章,将确认书回执联与有价单证退业务人员。 二、个贷代保管品的保管 抵质押品的账务处理已由业务人员通过个贷系统联动核心系统完成,柜台人员只需将业务部门送交的抵质押品作代保管品入库保管。代保管品的保管库房应满足金库标准,代保管品的保管人与代保管品账务处理人不得是同一人,代保管品的保管及核算必须在同一机构。代保管品库管员可以由现金或重空库管员兼任,代保管品可入专库存放,也可放入现金或重空库房保管(由现金或重空库管员兼任代保管品库管员的情况下)。 (一)代保管品的入库 对入库保管的抵质押品,应由放款审核部门填制一式四联的“xxxxxx银行代保管品入库凭证暨审批表”(简称“入库凭证”),放款审核部门移交人员及负责人应在“入库凭证”上签章,连同实物送交保管机构的会计部门。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应按如下要求认真审核: 1.“入库凭证”中记载事项是否与代保管品有关内容一致; 2.“入库凭证”的签章是否齐全,与预留签章样本是否一致。 3.对于我行开立的存单、理财权利凭证和国债收款凭证等,需再次核对这类

中国农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流程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款运作,实现贷款业务程序化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短期贷款管理办法》 和《中长期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遵循审贷分离制和信贷部门岗位责任制要求,建立信贷工作横向和纵向制约机制,实现信贷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 本规程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检查部门或岗位分离运作。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自营的本币、外币贷款业务。商业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及境外分支机构贷款另行规定。 第二章借款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借款申请。借款人应向开户行直接提出书面借款申请,说明借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贷款方式、还款方式和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以及偿还能力等。 第五条借款申请的受理。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负责接受借款申请,并对借款人基本经营状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和银行资金头寸、贷款规模,由开户行负责人决定是否同意受理。 第六条对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贷款调查部门(岗位)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写短期借款申请书或中长期借款申请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向开户行贷款调查部门(岗位)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一)借款人及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及担保人营业执照;

(三)有权部门批准的借款人公司章程及有关合同; (四)有资格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担保人验资报告; (五)中外合资经营等企业(公司)同意借款的董事会决议; (六)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开户行会计部门开具的借款人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 (八)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借款人及担保人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九)借款人原有不合理占用贷款的纠正情况; (十)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承诺书,保证人同意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书; (十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年度信用等级证明; (十二)实行贷款证管理的地区,借款人及保证人持有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颁发的贷款证; (十三)购销合同、进出口批文及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文件; (十四)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证明; (十五)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持有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明;(十六)申请中长期贷款还应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资料: 1.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扩初设计或实施方案、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有关批文; 2.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3.在开户行存入规定比例资本金的证明; 4.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来源落实的证明材料; 5.申请外币贷款要提供借款人前三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6.与贷款相关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开户行负责人在借款申请书上签署同意进行贷款调查意见,贷款调查部门的内部管理岗(贷款综合管理岗)对有关资料登记后,贷款调查部门(岗位)开始进行贷款调查认定。 第三章贷款调查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