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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9刑事诉讼法

2109刑事诉讼法
2109刑事诉讼法

一、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在国家专门机关的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的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及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自诉人——是指自诉案件的原告人,也是自诉案件的主要当事人,与案件审判结果也有切身的利害关系,刑事诉讼法也赋予自诉人享有独立的上诉权。

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交诉讼参与人或有关单位的活动。

犯罪嫌疑人——只存在于公诉案件的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是指因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和被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提起诉讼的人。

被告人——被告人则既存在于公诉案件也存在于自诉案件并且只存于审判阶段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总和。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证据力——证据的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证明力——又称为证据的证明力、证据价值,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是否有作用以及作用力的大小程度。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

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

迹。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记载

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原始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

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

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

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

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诉讼证明——它是指诉讼主体按照法定

的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

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证明对象——是证明活动中需要证明的

事实,又称待证事实或者要证事实。

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所负

有的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

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

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

险。

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和公安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

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各

种方法和措施。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公安机关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

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中,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责令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

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

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逃避妨碍侦查、起诉或审判的顺利进

行,依法责令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

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

制措施。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在

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

分子,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采

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

施。

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防碍刑事

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

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的一种

强制措施。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

责任的同时,为了附带解决由被告人犯

罪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集体造成物质

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

控告、举报、自首以及犯罪事实发生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

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

动。

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

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

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实验——是指为了确定案件有关的

某一事件或者事实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

生或者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将

该事件或者事实加以重演或者进行试验

的一种侦查活动。

搜查——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

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证据的人的身体、

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收索

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扣押——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强行扣留和

提存与案件有关物品(包括视听资料,

下同)和文件的一种侦查活动。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并采

取有效措施,将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

嫌疑人缉捕归案的一种侦查活动。

提起公诉——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

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

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

后,再行开庭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院审判过程中,

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

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

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

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

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不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犯罪嫌疑人

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

除刑罚,或者经两次补充侦查尚未达到

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

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

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

检察院提出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

件,依法进行第一次审判时应当遵循的

步骤和方式、方法。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

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正

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

再行开庭审理。

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问题

所作的处理决定。

决定——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在诉讼的过程的,依法对诉讼程

序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方式。

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

和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

部分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第二审程序——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

上诉人或人民检察院因不服第一审人民

法院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提起上诉或

抗诉的案件,依法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

刑、拘役的罪犯因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

形不宜在监内执行时,暂时将其放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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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刑罚执行机关等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依法付诸实施以及处理实施中出现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进行的活动。

1.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2.立案,是指司法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3.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或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责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4.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集体造成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5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6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7.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8.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证明任务,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9.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者辩

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当事人。

10.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为防止某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

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11.证明对象,是司法工作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照法定程序调查、发现、取得和保

全一切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材料的活动。

12.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或发现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提请人民法院重

新审判并予以纠正的。

13.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

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应

或不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决定不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14.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或发现

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提请人民法院重

新审判并予以纠正的审判监督行为。

15.证明责任,是指公、检、法等专门

机关收集、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

任。

16.两审终审制,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刑事

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

结,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生

效的判决和裁定,法律规定的上诉人不

得再对其提出上诉

17.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

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人。

18.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

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

的一种强制方法。

19.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

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进

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20.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

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案件公

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

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21.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

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人。

22.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

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进

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二、单项选择题

1.在刑事诉讼法中能协调公、检、法三

机关关系的基本原则是( D )。

A.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B.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 C专

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 D.公,检,

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

约原则

2.在一起水上浮尸案的现场,侦查人员

发现了一封遗书,根据遗书记载的内容,

侦查人员推断出死者的家庭、身份,同

时,又根据笔迹鉴定,推断出此遗书确

实是死者所写。本案中的遗书,属于

( C ).A.书证 B.物证C.物证和

书证 D.被害人陈述

3.某人民法院对李某贪污案进行法庭审

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已经查明

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李

某不构成犯罪,但在做出判决前,李某

因突发心脏病死亡.人民法院应做出的

处理是( B ).

A.裁定终止审理 B.判决宣

告赵某无罪C.退回人民检察院处

理 D.裁定案件撤销

4.一审法院于3月11日向被告人李某

送达起诉书副本,并告之其有权委托辩

护人,被告人李某表示不委托辩护人.法

院最早可以开庭审理本案的日期是

( B ).A.3月14日B.3月21日C.3

月18日 D.3月22日

5.被告人又聋又哑,开庭审判前要求其

懂哑语的姐姐当辩护人或翻译人,法院

应当( A )。

A.准其当辩护人 B.准其当翻译

人C.既准其当辩护人又准其当

翻译人 D.两者都不准

6.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某被判处拘

役,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赵某被

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符合法律规

定的其他条件下,可以依法适用暂予监

外执行的是( B ).

A.张某和王某 B.王某和李某

C.李某和赵某 D.张某和李

7.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市人民检

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王某抢劫案后,

认为对谢某、王某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

以上刑罚。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做

出处理是( D ).

A.退回北海市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向

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B.驳回市人民

检察院的起诉 C.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

院管辖 D.开庭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

法院审理

8.下列有关证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B ).

A证人是自然人 B征人可以是单位

C.在侦查期间,证人有权要求侦查机关

为其保密 D.因作证减少的收入,证人

可以向司法机关要求补偿

9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有一事管辖权的

法院足( B ).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军事法院

10.下列案件中,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

任审判的是( B ).

A.贪污贿赂案件 B.适用简易程

序的案件C.末成年人犯罪案件 D.被

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案件

11.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 C ).

A.人民法院 B.人民柱察院

C.公安机关 D.人民检察院

和公安机关

12.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

理后( )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

( A )。

A.一个月一个半月 B.一个月

二个月C.一个半月二个月

D.二个月三个月

13.被告人某甲犯故窟杀人晕、贪污罪,

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

刑,决定执行死刑.在上诉期限内,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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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此案死刑复核程序是( C )

A.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B.直接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C.由高级人法院复核同意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D.故童杀人罪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校准,贪污罪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14.几个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称为( C )。

A.职能管辖 B.级别管辖 C.地区管辖 D.专门管辖

15.某伤害行为发生时,除当事人外.还有四个人在场.四人中不能作证人的是( D )。

A.盲人甲B.聋哑人乙C.10岁小学生丙D.精神分裂症患者丁,前不久重伤他人,但法院判决其不负刑事责任16.被单处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 B )执行。 A.监狱管理机关B.公安机关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2.拘传只适用于( B )。 A.自诉人B.犯罪嫌疑人C.证人 D.辩护人

17。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下列人员中有最后陈述权利的是( A )。

A.被告人 B.犯罪嫌疑人C.公诉人D.被害人

18.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的活动是( D )。

A.退回补充侦查 B.终止审理C宣告无罪 D.延期审理

19.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 B )。

A.证人听到被害人呼喊救命的证言

B.被害人关于张某抢劫其财物的陈述

C.赃款

D.抢劫使用的凶器

20.依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 A )审判。

A.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B.最初立案的人民法院C.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D.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

21.张某抢劫案开庭审理,下列证据中,属于本案直接证据的是( C )。

A.被告人揭发同案犯与本案无关的犯罪的供述B.被害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陈述C.证人关于被告人实施犯罪情况的证言D.鉴定人关于被害人受伤情况的鉴定结论

22.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 C )。

A.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

B.向证人收集证据

C.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D.向受害人了解案件情况

23.欧洲封建社会国家对刑事诉讼广泛采用( B )。

A.弹劾式诉讼制度 B.纠问式诉

讼制度 C.当事人主义诉讼制度

D.混合式诉讼制度24.下列案件中,由审判员独任审判的

是( C )。

A.自诉案件

B.简单案件C.适用简易程

序的案件D.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

审案件

11.在侦查过程,有权批准进行侦查实

验的是( C )。A.侦察员 B.法院的院

长C.公安局局长 D.检察长

25.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

如果被告人在押,应当( B )。

A.在判决生效后立即释放 B.立即释

放 C.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D.

在其表示不上诉后立即释放

26.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

行死刑的命令,应当在( C )交付执

行。

A.3日以内 B.5日以内C.7日以内

D.10 日以内

27.被告人王某工作在甲县,住在乙县,

在追诉有效期间发现其在丙县盗窃

现金5000元,该案管辖的法院是

( A )。

A.丙县基层法院B.丙县基层法院,必

要时可移送甲县法院 C.甲县基层法院

D.乙县基层法院

28.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

处于( C )的诉讼地位。

A.证人 B.原告人 C.当事人 D.

其他诉讼参与人

29.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

理后( )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

( A )。

A.一个月一个半月 B. 一个

月二个月 C. 一个半月二个

月 D. 二个月三个月

30.补充侦查不得超过( B )次。 A.1

B. 2C.3 D. 4

31.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

人民法院的审理方式是( B )。

A.可以开庭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B.应当开庭审理 C.可以书面审理

D.可以采用调查询问式审理

32. 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

( D )。 A.5日 B.3日C.7

日 D. 10日

33.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

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

以减刑的情形是( D )。

A.确有悔改表现 B.确有

立功表现 C. 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

现 D.没有故意犯罪

34.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

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

( A )。

A.撤销案件 B.移送人民检察

院处理 C. 决定免予起诉

D.作出不起诉决定

35.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人民法院受理

后审结的时间是( A )内。A.20 日

B.30日C. 40 日 D.45日

36.对生效的没收财产判决(无论附加适

用或者独立适用),有权执行的机关是

( A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C. 公安

机关 D.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

37.原审人民法院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

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

议庭,进行审判的程序应当是( A )。

A.第一审程序 B.第二审程序C.审判监

督程D.再审程序

38.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

过( B )。A.6小时 B.12小时C.24

小时 D.48小时

39.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

师,有权( C )。

A.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

B.向证人收集证据C. 了解犯罪嫌疑人

涉嫌的罪名 D.向受害人了解案件情况

40.拘传只适用于( D )。 A. 辩护

人 B.自诉人C.证人 D.犯罪

嫌疑人

41.下列案件中,由审判员独任审判的

是( C )。

A.自诉案件 B.未成年

人犯罪案件 C.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D.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42.在李某伤害、毁坏财物案中,下列

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A )。

A.证人关于被告人实施犯罪情况的证言

B.被害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陈述C.被告

人揭发同案犯其他罪行的供达D.鉴定

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鉴定结论

43.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

于原始证据的是( B )。

A.证人关于被害人品行的证言B.被害

人关于张某抢劫其财物的陈述 C. 鉴定

结论D.杀人凶器

44. 下列人员中,不能称作犯罪嫌疑人

的是( C )。

A. 正在被侦查的人

B. 正在被审查起

诉的人C. 正在被审判的人D.正在被通

缉的罪该逮捕的人

45.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

行逮捕、预审的机关,应是( C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

关 D.司法行政机关

46.法律限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最长时

间为( A )。 A.12小时 B.15

小时C.20小时 D.24小时

47.划分地区管辖的主要依据是

( A )。A.犯罪地 B最先受理地 C.

被告人居住地 D被害人居住地

48.一般不公开审判的案件是( D )。

A. 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B. 有关个

人隐私的案件C. 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D.16岁以上不满18

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49.被告人某甲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

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

刑,决定执行死刑,在上诉期限内,某

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

此案死刑复核程序是( C )。

A. 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

B. 直

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 由高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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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复核同意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D.故意杀人罪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贪污罪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0.拘传只适用于( A )。 A.犯罪嫌疑人 B.自诉人 C.证人 D.辩护人

51.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 B )。

A.证人关于被害人品行的证言

B.被害人关于张某抢劫其财物的

陈述 C. 鉴定结论 D.杀

人凶器

5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 B )以内审结。 A.十日 B.二十日 C.三十日 D.六十日

53.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C )。

A. 被毁物品现场的勘验笔录B.被害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陈述C.证人关于被告人实施犯罪情况的证言D.鉴定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鉴定结论

54.P县人民法院对赵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法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赵某不构成犯罪,但在作出判决前,赵某因突发心脏病死亡。P 县人民法院应作出的处理是( B )。

A. 裁定终止审理B.判决宣告赵某无罪C. 退回人民检察院处理D.裁定案件撤销

55.下列事项中,应适用裁定的是( D )。

A. 宣告被告人无罪 B.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C.对违反法院秩序人员实施罚款、拘留D.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

56.J市人民检察院在对舒某刑讯逼供案侦查期间,发现舒某还曾对证人高某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证言。计算舒某侦查羁押期限的正确方法是( D )。

A. 只按照前一个罪计算侦查羁押期限B.自前一个罪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新发现罪的侦查羁押期限 C. 按照数罪中最重的罪计算侦查羁押期限D.自发现对证人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证言的犯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57.S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王某抢劫案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S 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的处理是( A )。

A. 开庭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B.交犯罪地基层人民法院审判C.指定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D.退回S市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8.李某居住在甲县,在乙县盗窃后流窜至丙市的丁县抢劫,并将两名受害人杀死。丁县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并将李某逮捕归案。本案应当由( D )进行审判。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C.丁

县人民法院 D.丙市人民法院

59.某市政府机关职员张某,因涉嫌犯

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后被依法

采取强制措施。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c )。

A.本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B.本案

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C.对王某的

取保候审应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D.对

王某的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60.某区人民法院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

罪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但

孙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但量刑不当。一审对孙某盗

窃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2年和9年有期

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10年,而盗窃

罪和抢劫罪准确量刑应分别为5年和7

年。二审法院的正确处理是( D )。

A.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

年有期徒刑,并在7年以上12年以下决

定应当执行的刑期B.直接改判两罪刑

罚分别为5年和?年有期徒刑,并决定应

当执行的刑期为10年C.维持一审判决

D.维持一审判处的2年有期徒刑,将一

审判处的9年有期徒刑改为7年,并在

7年以上9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

刑期

61.被告人又聋又哑,开庭审判前要求

其懂哑语的姐姐当辩护人或翻译人。根

据法律规定,被告人的姐姐在诉讼中可

以担任( A )。

A.辩护人 B.翻译人C.辩护人和翻译

人 D。两者都不准

62.李某和王某系同事,一日因琐事发

生口角,李某当众对王某进行污辱,王

某便到区法院自诉李某犯侮辱罪。但在

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又与王某重归于

好。现王某要求撤诉,法院应当( B )。

A.对李某免予起诉 B.终止审理

C.不起诉李某 D.宣告李某无

63.某环保局局长胡某因涉嫌受贿被新

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拘留,根据刑事诉

讼法的规定,可以对胡某拘留的最长期

限是( C )。

A.7 日 B.10 日C.14 日 D.15

64.不服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

限为( D )。A.5日 B.3日 C.7

日 D.10 日

65.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

件,最初( A )的人民法院审判。A.受

理 B.立案 C.接受 D.侦查

66.下列证据中可以成为直接证据的是

( A )。A.被害人陈述 B.血迹C.杀

人凶器 D.指纹鉴定结论

67.对生效的没收财产判决(无论附加适

用或者独立适用),有权执行的机关是

( A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人民法院和公

安机关

68.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

过( B )。 A.6小时 B.12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69.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

师,有权( C )。

A.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

B.向证人收集证据C.了解犯罪嫌疑人

涉嫌的罪名 D.向受害人了解案件情况

70.李某居住在甲县,在乙县盗窃10000

余元后流窜至丙市的丁县抢劫,并将两

名受害人杀死。丁县公安机关侦破了此

案,并将李某逮捕归案。本案应当由

( D )进行审判。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丁县人民法院 D.丙市人民法院

71.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不具有的

职权是( D )。

A.直接受理自诉案件B.对公诉和自诉

案件进行裁判C.对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采取强制措施 D.对庭审中的不明事

项进行侦查

7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

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共有三类,即法

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下列情况检察院均可以作出不起诉决

定,其中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况是

( C )。

A.聋、哑、盲人犯罪B.共同犯罪中的

从犯C.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

认为是犯罪的D.犯罪嫌疑人自首后有

重大立功表现

73.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

院可以提起公诉的条件是( C )。

A.被害人要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B.被害人所在单位要求人民检察院参与

的C.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

的D.被害人近亲属请求人民检察院公

诉的

三、多项选择题

1.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在刑事诉

讼中可能成为( ACD ). A.被害人

B.证人 C.自诉人 D.附带民事诉讼的

原告人

2.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共享的诉讼

权利有( ABC ).

A.申请回避权 B.参加法庭

调查权C.参加法庭辩论权 D.上

诉权

3.被告人李阳,因故意杀人罪、间谍罪

被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在上诉期间内,被告人李阳提出

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量刑

不当.依法提起挠诉.二审法院不开庭

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没有错

误,量刑过轻,依法撤销原判,改判为

死刑立即执行,并核准执行死刑立即执

行。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有

( ABD ).

A.二审法院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B.二审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C.二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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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没有发回重审 D.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

4.小刚是一名17岁的高中学生,在2000年10月5日国庆节放假期间,他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3部。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各项中属于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有( ABD )。A.小刚盗窃的事实 B.小刚的年龄C.200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D.小刚犯罪后的悔罪表现

5.被害人( ABD )。

A.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面不立案时,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督促立案B.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C.对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D.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6.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 ABCD ).

A.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B.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C.判处死刑的案件 D.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

7.某甲目赌了被告人杀死某乙的全部过程,某甲关于被告人犯罪的证言属于( AD )。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C.传采证据 D.有罪证据

8.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ACD )。

A.提供法律咨询 B申请鉴定或勘验C.代理申诉,控告D为被逮

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9.下列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有( AB )。

A.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C.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案件D.人民检察院同意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10.下列情形中,公安机关不应立案的有( CD )。

A.犯罪未遂的 B.中止犯罪的C.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D.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11.下列关于补充侦查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BCD )。

A.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适用补充侦查B.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C.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在经合议庭同意后,应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12.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具有的职权是( AB )。

A.直接受理自诉案件B.对公诉和自诉案件进行裁判C.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D.对庭审中的不明事项

进行侦查

13.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

案件审查后,可以做出的决定有

( AB )。

A.起诉决定 B.不起诉决定 C.

免于起诉决定 D.撤销案件决定

14.在刑事诉讼中,有权决定适用拘留

措施的机关是( ABD )。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

D.国家安全机关

15.依照刑事诉讼七职能说,我国刑事

诉讼中各种诉讼职能有( ABCD )。

A.侦查职能 B.控诉职能C.辩护职

能 D.审判职能

16.依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

( ABCD )。

A.可以依法受被告人委托,亦可由人民

法院指定B.,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的亲友充任C.可以查阅、摘抄、复制

有关案卷材料 D.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17.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人员、

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理由有

( ABC )。

A.是本案当事人的亲属。B.接受本案当

事人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 C.在本案中

担任证人 D.过去曾与本案当事人发生

过民事关系

18.下列各项中,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

应当停止执行,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裁定的情形有( AC )

A.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B.

人民检察院提出暂缓执行建议的 C.罪

犯正在怀孕的 D.罪犯提出申诉的

19,刘某因贪污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后

刘某未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市

中级人民法院遂在抗诉、上诉期满后第

二天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省高级

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的处理是( ABD )。

A.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

重审 B.认为原判刑罚太重,不同意

判处死缓,直接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

C.认为原判刑罚太轻,应判处死刑立即

执行,直接改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同意判处死缓,裁定予以核准

20.下列行为中,属于人民检察院审查

起诉必经程序的是( BCD )。

A.讯问被告人

B.听取辩护人的意

见 C.讯问犯罪嫌疑人 D.听取代

理人的意见

21.罪犯李某,16周岁,因抢夺罪被一

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下列各项

中,正确的是 ( AB )。

A.在上诉期内,王某可以提出上诉B.在

上诉期内,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

上诉 C. 如果上诉被驳回,王某将在监

狱中服刑 D. 王某可以聘请诉讼代理人

参加二审

22.下列证据中,属于间接证据的是

( ABC )。A.匕首 B.尸体 C. 脚

印 D.口供

23.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公开审

理的案件包括( ABC )。

A. 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B.未成年

人犯罪的案件 c. 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

案件 D.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24.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人员、

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理由有

( ABC )。

A. 是本案当事人的亲属 B.接受本案

当事人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 C. 在本

案中担任证人 D. 本案当事人过去曾

与其发生过民事法律关系

25.下列证据中,既属于原始证据也属

于间接证据的是( BCD )。

A.口供 B.现场发现的烟头C.被

撬坏的门锁 D.沾有被害人血

迹的衣服

26.扭送的对象包括( ABC )。通缉在

案的 B.越狱逃跑的C. 正在被迫

捕的 D.正在预备犯罪的

27.有权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

关有( ACD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

关 D.执行机关

28,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

院的审理有违反法律2规定的诉讼程序

的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

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这些情形有

( ABCD )。

A.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B.违反回避制度的

C. 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

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D. 审判

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29.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

的条件是( ABD )。

A. 属于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

B.属于本法院管辖

C. 只能由被害人提起自诉D.有明确

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

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30。辩护人( ABCD )。

A.可以依法由当事人委托,亦可由人

民法院指定B.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亲友充任 C. 可以查阅、摘抄、

复制有关案卷材料D.可以同在押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1. 有权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

关有( ACD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

机关 D.执行机关

32.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发

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有

ABCD )。

A. 违反有关公开审判规定的

B. 违反

回避制度的 C. 剥夺了被告人辩护权,

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D.应当组成合议

庭审判而采用独任制的

33.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循的程序有

( ACD )。

A. 侦查人员2人以上 B.被告人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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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回答侦查人员的一切提问 C. 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伺:D.逮捕了的犯罪嫌疑人,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34.下列人员中,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 ABC )。A被害人B.自诉人C.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D.犯罪嫌疑人35.下列关于补充侦查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ABCD )。

A. 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适用补充侦查

B.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C.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在经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后,应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 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36.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包括( ACD)。

A. 贪污贿赂犯罪

B. 偷税抗税犯罪

C.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犯罪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37.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理由有(ABC)

A. 是本案当事人的亲属B.接受本案当事人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 C. 在本案中担任证人D.本案当事人过去曾与其发生过民事法律关系

38.下列证据中,既属于原始证据也属于间接证据的是( ABCD )。

A.尸体 B.现场发现的烟头C. 被撬坏的门锁 D.沽有被害人血迹的衣服39.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有( ACD )。

A.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B.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C.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D.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0.自诉案件审判的特点有( ABC )。

A.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以前可以和被告人和解 B.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C. 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D.法院开始审理后自诉人不能撤诉4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回避决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BD )。A.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在回避作出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暂停参加对本案的侦查工作B.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检察长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C.对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对合议庭成员回避,由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决定D.对公诉人员提出申请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公诉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42.小刚是一名17岁的高中学生,在

2000年10月5日国庆节放假期间,他

潜入某单位办公室,窃得手提电话3部。

在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时,下列各

项中属于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有

( ABD )。

A.小刚盗窃的事实 B.小刚的年龄

C. 2000年国庆节期间放长假的事实

D。小刚犯罪后的悔罪表现

43.李某几年来共盗窃自行车123辆,

案发后被抓获。假设李某在刑事诉讼的

不同阶段中(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审判阶段)因病死亡,各司法机关对李某

的盗窃行为可能做出的正确决定有

( ABC )。

A.撤销案件 B.不起诉C.终止审

理 D.宣告无罪

44.下列几种情况中,适合被告人居住

地法院管辖的有( ACD )。

A。被告人流窜作案 B.被告人的犯

罪行为轻微、危害不大C.被告人可能

被判处管制 D.犯罪地难以确定

45.被害人( ABD ),

A.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

时,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督促立案B.有

权委托诉讼代理人C.对人民法院的判

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D.如果对人民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起诉

46.下列证据中,既属于原始证据也属

于间接证据的是( ABCD )。

A.尸体B。现场发现的烟头C.被撬坏

的门锁 D.沽有被害人血迹的衣服

47.张某盗窃珍贵文物一案收集到下列

一些证据,其中属于书证的有

( ABC )。

A.市精神病院对张某开具的精神病情况

的诊断证明B.博物馆开具的盖有该单

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单位失盗

情况说明C.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张某一

贯表现情况的说明D.文物专家对失窃

文物价值的鉴定意见书

48.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停止执行并报

请原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的情

形有( ACD )。

A.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B.罪犯患有

严重疾病的C.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

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

的D.罪犯正在怀孕的

49.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

的条件有( ABD )。

A.属于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B.属

于该人民法院管辖C.由被害人自己提

起自诉D.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

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50.辩护人( ABCD )。

A.可以依法由当事人委托,亦可由人民

法院指定B.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的亲友充任C可以查阅、摘抄、复制

有关案卷材料D.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四、简答题

1、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答:(1)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

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均无权进行。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2)、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3)、刑

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4)、刑事诉

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

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

到刑事处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等问题。

(5)、刑事诉讼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或

日诉讼“模式”)下进行。(6)、刑事诉

讼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和证实犯

罪,依法惩罚犯罪,同时保障无罪的人

不受刑事追究,以达到维护社会主义法

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

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

进行等目的。

2、简述刑事诉讼职能的含义?

答:(1)侦查职能;(2)控诉职能;(3)

辩护职能;(4)审判职能;(5)执行职

能;(6)协助诉讼职能。

3、现代刑事诉讼职能的基本结构和原则

是什么?

答:(1)控审分离;(2)控辩对等;(3)

审判中立。

4、简述国外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1)司法独立原则;(2)无罪推定

原则;(3)控审分离原则;(4)平等对

抗原则;(5)诉讼迅速原则;(6)有效

辩护原则;(7)禁止重复追究原则;(8)

适度原则。

5、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

些?

答:(1)加强惩罚犯罪,同时重视保障

人权;(2)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

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

(3)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

情的刑事诉讼原则;(4)实行职权主义

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5)

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

权;(6)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

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

6、简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

职权

答:1、对于依法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

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主要是国家工

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条件,并在侦查终结

后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

诉;2、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案件进行审查,

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

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

督;3、对于决定起诉的刑事案件提起公

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

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

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

活动是否法,实行监督。

7、简述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

权利义务

9、对哪些人可以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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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答:对于现行犯、通缉在案的人、越狱逃跑的人或者正在被追捕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10、简述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特点?答:首先,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准则,包含着丰富的诉讼原理,体现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其次,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最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对所有参加诉讼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一些具体制度或原则,由于只适用于刑事诉讼的某一阶段或仅适用于某一专门机关或诉讼参与人,解决具体的诉讼问题,因此不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如两审终原则,上诉不加刑原则等。

11、简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含义?

答:分工负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分别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各负其责,不可混淆也不可代替。互相配合,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应当通力合作、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互相制约,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基础上,仅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且对其他机关发生的错误和偏差应予以纠正,对重要的刑事诉讼活动或措施,由其他机关予以把关,以达到互相牵制、互相约束的目的,防止权力的滥用导致司法腐败。

13、简述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答:第一,只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有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第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第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机关只能分别行使各自的职权,不能混淆或相互取代。

14、简述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答:(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5、试列举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答: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16、试列举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答: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

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告诉才处

理。(1)侮辱、诽谤案;(2)暴力干涉

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他

人财物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

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

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

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

件。

17、我国确定管辖的原则有哪些?

答:(一)依法管辖的原则;(二)准确

及时的原则;(三)便利诉讼的原则;

(四)

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五)原则性与灵

活性结合的原则。

18、试述回避的理由?

第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的近

亲属的。第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

本案利害关系的。第三,担任过本案的

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第四,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

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五,私自会

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当事人及

其委托人请客送礼的。

19、辩护人承担的诉讼义务有哪些?

答:(1)律师在接受委托或被指定担任

辩护人以后,有义务为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进行辩护,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辩护。(2)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

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

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及进行其他干

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3)律师

担任辩护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

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

泄露当事人隐私。(4)辩护人应当遵守

诉讼纪律,按时出庭,在法庭上服从审

判长的指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的规定等。(5)

辩护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

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6)

辩护律师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

官。(7)辩护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

及其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或者指

使、诱使事人行贿。

20、什么是强制措施?强制措施与刑罚、

行政处罚的区别有哪些?

答: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

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

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

和措施。

答:(1)性质不同;(2)法律根据不同;

(3)适用主体不同;(4)适用对象不同;

(5)稳定程度不同;(6)适用时间不同;

(7)法律后果不同;行政处罚区别:(1)

性质不同;(2)法律依据不同;(3)适

用主体不同;(4)适用对象不同;(5)

稳定性不同。

22、试述逮捕的条件

答: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

捕的证据条件。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

罚,这是逮捕的罪责条件。3、有逮捕必

要,这是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

23、保证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

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

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处住和

收入。

24、试述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

答:(1)合法性原则;(2)必要性原则;

(3)相当性原则;(4)适时变更原则;

(5)人道原则。

26、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应当遵循哪

些规则

答:(1)、应审查间接证据的客观性、相

关性和法律性,只有客观存在的、与案

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且为法律容许的证

据方可采用(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

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即有关犯罪时间、

地点、过程、手段、工具、后果、目的、

动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

等,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间接证据

与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

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地排除;

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

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

确凿无疑的。

27、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有哪些?

答:(1)、没有正确的来源或者来源不明

的传说、文字材料、不能作为案的根据;

(2)、只有在原始证据不能取得或者确

有困难时,才能用传来证据代替;(3)、

应当收集和运用距原始证据最近的传来

证据;(4)如果案内只有传来证据而没

有原始证据,不能认定犯罪嫌疑内、被

告人有罪。

28、立案有哪些条件

答: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

责任;3、符合管辖原规定。

29、简述侦查阶段律师对犯罪嫌疑人帮

助的内容

答: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

的罪名。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

有关案件的情况。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

法律咨询。4、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

和控告。

30、简述通缉的概念和条件。

答:是指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并采取有

效措施,将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

人缉捕归案的种侦查活动。

(1)已批准或决定逮捕而在逃和在采取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犯罪嫌

疑人;(2)已决定拘留而在逃的重大嫌

疑分子;(3)从被羁押场所逃跑的犯罪

嫌疑人;(4)在讯问者在押解期间逃跑

的犯罪嫌疑人。

31、简述侦查终结的条件

答:1、犯罪事实清楚。2、证据确实、

充分。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

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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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是什么?

答: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33、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

答: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4、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答:(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35、试述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答: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包括一罪和数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6、试述自述案件的范围和条件

答:(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37、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答:1、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

2、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3、反诉①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自诉人指控自诉案件被告人犯罪行为有因果关系的行为②反诉的案件应当是人民法院依法可以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

4、在审理公诉案件的同时,可以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审理后,对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分别作出判决。

38、试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

答: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在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同时,人民检察院、自诉人也提出抗诉、上诉的,则不受此项限制,可以加重原审判决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

39、简述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

答:(1)、对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立案、侦查、预审。(2)、对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进行拘留。(3)、对于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及有关机关决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公安机关负责

执行、监督或考察。

40、简述人民法院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

权?

答:(1)、依法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

事公诉案件,对其进行审理作作出裁判;

(2)、依法直接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和刑

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对其进行审理和

作出裁判;(3)、在审判活动中,有权决

定对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

居住和逮捕措施;(4)、在审判活动中,

为调查、核实证据,有权进行勘验、检

查、鉴定和查询、冻结;(5)、在审理附

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必要的时候可以查

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6)、依法主持

和指挥审判活动,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

有权予以警告制止,强行带出法庭,罚

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7)、对

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交付执行机关

执行;对罚金、没收财产以及其他有法

应由法院执行的判决,有权直接执行;

(8)、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依法按

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41、简述控告人对不立案的救济措施?

答:1、申请复议应向原作出不予立案决

定的机关提出。2、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

除可以申请复议外,还可以不经复议而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人民检察院予以

监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2、简述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答:(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

会;(二)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

院。

43、试述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适用对

象和适用条件?

答: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

犯因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不宜在监内

执行时,暂时将其放在监外交由公安机

关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2、怀孕

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

自理的。

44、试述刑事审判的主要特征?

答:1、审判程序的被动性。2、审判人

员的中立性。3、裁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

4、诉讼的民主性和公开性。

45、被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

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

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

到案;(3)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

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46、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

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

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

他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

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47、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答:刑事诉讼的特点有:(1)刑事诉讼必

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

家机关无权进行。(2)刑事诉讼活动必须

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进行。

(3)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即必须

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

进行。(4)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

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

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

的刑罚的问题。(5)刑事诉讼必须是在特

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6)刑事诉讼的目的

是通过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犯罪、证

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

事追究,从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

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

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

行。

48、试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容及其在

适用上应受的限制答:上诉不加刑原则

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

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

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上诉不加刑

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第二审人民

法院都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在人民

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

件中,第二审法院就不受上诉不加刑的

限制。

49、简述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

答: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是:(1)

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2)公诉案件检察

人员可以不出庭(3)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程序简化。(4)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

审普通程序。(5)具有不同于普通程序的

审理期限。

50、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答: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申请回避;(2)自行辩护和委托

辩护;(3)有权参加法庭调查;(4)有权

参加法庭辩论;(5)有权向法庭作最后陈

述;(6)有权提起上诉;(7)有权提出申

诉;(8)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

提起反诉。

5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

些?

答: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

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对被告入侵犯自己人身、财产

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

刑事责任的案件。(4)被害人对人民检察

院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案件。

52、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和简易程序法

庭审判的特点。

答:①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

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②告诉才处

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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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是:①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②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不出庭。③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④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⑤具有不同于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

53、比较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异同。

答:1、审判监督程序和第二审程序都是审判监督的法定形式。二者都要求通过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纠正错误的判决、裁定,维持正确的判决、裁定,使犯罪分子受到应得的惩罚,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处罚。但是,第二审程序是刑事诉讼的普通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刑事诉讼的特殊程序,二者各有其特点:①审理的对象不同。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判决、裁定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包括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则是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判但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②有权起诉的主体不同。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第二审程序的主体则是依法享有上诉权的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近亲属和辩护人以及依法抗诉的第一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③提起诉讼的理由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具备法定的理由,即经有权提起诉讼的主体审查后,已生效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提起第二审程序,除要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必须以其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为理由外,对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上诉则未要求具备法定理由。④提起诉讼的期限不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除受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限制以外,一般没有法定期限限制。而提起第二审程序的上诉、抗诉则有严格的期限限制。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一般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⑤审理案件的法院不同。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既可以是原审人民法院,也可以是提审的任何上级人民法院和经其指令再审的任何下级人民法院。而依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则只能是第一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⑥审判的后果不同。依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既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也可以减轻被告人的刑罚;依第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则必须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在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情况下,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54.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特点有:答:(1)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2)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3)告诉才处理

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

告人或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

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4)对于被告人

实施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既有公诉案

件.又有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发审理

公诉案件为主,在审理公诉案件的同时,

可以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审理后对公

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分别作出判决.

55.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

权:

答:(1)对于依法应由人民柱察院直接受

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2)对于公安机

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

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

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决定

起诉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

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

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

实行监督.

56.简述审判公开原则的含义及适用的

例外

答: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

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

民到法庭旁听,又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

道。审判公开原则有例外情况,下列案

件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

件,不公开审理。 (2)有关个人隐私的

案件,不公开审理. (3)14岁以上不满

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

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

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57.试述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

利。

答:(1)有权自行委托辩护人; (2)参加

法庭调查; (3)参加法庭辩论; (4)有

权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5)自诉案件的

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出反诉; (6)有

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

裁定提起上诉;(7)有权对各级人民法院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

提出申诉。

58.刑事诉讼中的反诉应具有哪些条件?

答:(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的自诉

人;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自诉

人指控自诉案件被告人犯罪行为有因果

关系的行为;(3)反诉的案件应当是人民

法院依法可以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4)

反诉只能在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宣告判

决前提起。

59.试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及其在

适用上应受的限制。

答: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仅有被告人一

方提出上诉的案件时,不得以任何理由

改判加重原判决确定的刑罚。上诉不加

刑原则在适用上受到限制有:如果是人

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

的件,或者在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同

时,人民检察院、自诉人也提出抗诉、

上诉的,则不受此项限制,可以加重原

审判决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

60.美国公民梁某在中国某市的海淀区

办了一个独资的电脑公司,娶住同市东

城区的吴某为妻,婚后双方居住于同市

的西城区。梁某生性霸道,常在家对其

妻吴某施虐。现吴某决定向法院起诉梁

某的虐待罪。请回答:吴某应当向哪一

个人民法院起诉?理由是什么?

答:吴某应当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

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尸…·(三)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梁某是美国公

民,其对吴某施虐,系外国人犯罪,吴

某应当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61.试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容及其在

适用上应受的限制。

答: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

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

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上诉不

加刑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第二审

人民法院都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在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

的案件中,第二审法院就不受上诉不加

刑的限制。

62.简述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和适用条

件。

答: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仅限于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暂予监外执

行的适用条件是:(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

外就医,并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

开具的证明文件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

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63.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答:(1)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

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2)

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

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3)刑事诉讼活

动必须依法进行,即必须严格按照刑事

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4)刑事

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

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

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

题。(5)刑事诉讼必须是在特定的诉讼形

式下进行。(6)刑事诉讼的目的是通过准

确、及时、合法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

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从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

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

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64.简述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

答:(1)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2)公诉

案件检察人员可以不出庭。(3)法庭调

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4)简易程序可

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5)具有不同

于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

65.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是

指:

答:(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

判决和裁定,包括地方各人民法院、专

门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和裁定。(2)

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包括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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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切判决和裁定。(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的死刑判决。(4)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

66.事案件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答:(1)申请回避;(2)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3)有权参加法庭调查;(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5)有权向法庭作最后陈述;(6)有权提起上诉;(7)有权提出申诉;(8)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67.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答:(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入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4)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68.简述判决与裁定在适用上的区别。答:1)适用对象不同。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只解决部分实体问题。2)适用范围不同。判决只在审判终结时适用;裁定则适用于整个审判或执行程序的全过3)适用方式不同。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裁定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69.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反诉?反诉有哪些条件?

答: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反诉以自诉的存在为前提,是一个独立的诉讼,而不是对自诉的答辩。

反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

第一、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案自诉人;第二、反诉的案件必第三、反诉的内容必须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70.试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答:(1)请求立案;(2)申请回避;(3)委托代理人;(4)要求赔偿损失;(5)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

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6)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

(7)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8)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

五、案例分析题

案例1.某县人民法院开庭市理了周某职务侵占一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周莱有期徒刑5年。该案宣判后,在法定—亡诉期限内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亦汲有杭诉.一审判决生效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判决确有错误,周某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眼务之便侵吞公款,应定贪污罪,一审判决适用法

律错误,量刑显然畸轻。由于一审判决

已经生效,县人民检察院便按照审判监

督程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市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诙察后,组成合议庭

对该案进行重新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

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遂

对该案改判,终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

12年,井告知被告人不能—上诉。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在诉

讼程序上存在哪些错误?正确的做法是

怎样的?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在

诉讼程序上存在的错误有:(1)县人民检

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出抗诉违反了法定程序,《刑事诉讼

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

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

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

法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据此条规定,地

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无权对同级人民法院

已发生法津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依照审判

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因此,本案中,县

人民检察院无权对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提出抗诉.只能报请市人民检察院向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市中级人民

法院终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并

不允许被告人上诉是错误的.《刑事诉讼

法》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

重新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

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

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

原来是第二市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

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帘程序进

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

判决、裁定.本案原是一审生效的案

件.因此,再审时应依照第一审程序进

行审判,所作判决不是终审判决,被告

人对判决结果可以上诉。

案例2.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

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韩某为首组成

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

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

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独

立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张某与被害人是同

住一个小区的邻居,关系密切,申请其

回避。侦察科的科长立即停止了张某的

侦察工作,张某为了避免别人的闲话立

即退出了侦察活动,侦察科长经审查不

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

接着钱某提出申请公安局长回避,理由

是公安局长与犯罪嫌疑人的父亲是老战

友,关系密切。经上级公安机关作出了

回避决定。本案经县检察院起诉至县法

院,在审理期间,赵某提出书记员李某

原是本案侦察员,后工作调动至法院,

不应担任本案书记员;钱某提出出庭支

持公诉的书记员陈某在参与案件审查起

诉过程中曾经和被害人一起吃饭,应当

回避;孙某提出陪审员王某相貌凶恶,

语气严厉,不应参与案件的审判。审判

长武某当庭决定准许陈某回避,驳回赵

某孙某的回避申请。

问:本案回避程序有何违法之处?并说

明理由。

答:本案回避程序违法之处有:(1)李某

无权独立提出回避申请.《刑事诉讼法》

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

回避.因此,其他诉讼参与人都无此权

利.本案中的李某作为孙某委托的律师

也无此权利.(2)对公安局长的回避决

定,不应由上级公安机关作出.《刑事诉

讼法》规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

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脘检察委员会

决定.本案中公安局长的回避,应该由

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3)

对书记员李丽的回避决定.不应由审判

长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

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

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根据这一规

定,对书记员李画的回避决定不能由审

判长而应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4)审判

长不应驳回赵某对书记员李丽的回避申

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参加

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

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

的审判人员。而且,上述有关回避的规

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

定人.法庭书记员李丽原是本案侦查人

员,后工作调动至法院,担任本案书记

员。因此,书记员李丽符合法定的回避

理由。

案例3. 王某(男)与李某(女)恋爱,但

李某之父反对。王某欲杀死李父以解心

头之恨。某日晚,王某携菜刀闯入李家,

因李父奋力反抗,王某未能得逞,只将

李父胳膊砍伤,后仓惶逃跑。李父次日

即到县公安局报案。县公安局受理后认

为李父只受了皮外伤,王某的行为不构

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仅对王某按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了处理。李父不服,

又到县人民检察院控告。县人民检察院

审查后认为县公安局不立案的理由成

立,表示同意公安局的决定。李父由于

悲愤过度,心脏病突发,经抢救无效死

亡。李父死后,其妻谭某向县人民法院

起诉,要求追究王某持刀杀人行为的刑

事责任,同时提供了有关的证人证言。

问:(1)县人民法院能否直接受理本

案?(2)被害人李父死后,其妻是否有权

向县人民法院起诉?(3)如果县人民法院

受理了此案,能否对此案进行调解结案?

答:(1)本案属于自诉案件,县人民法院

应当直接受理此案。《刑事诉讼法》第

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

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

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

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

件。”本案中,王某行为应属故意杀人。

而县公安局却认为王某的行为只属于轻

伤害行为,决定不予立案,县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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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通过审查,认为县公安局不立案的理由是成立的。在这种情况下,李父之妻谭某有证据能够证实王某的犯罪行为,她就有权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县人民法院对于谭某的起诉应当受理。(2)被害人李父死后,其妻谭某有权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属于自诉案件,而被害人李父已死亡,其妻谭某作为他的近亲属可依据此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

(3)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不能对此案进行调解结案,只能依法做出判决或裁定。依《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不适用调解。本案即属于此类案件。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时,不能调解结案,只能依法做出判决或裁定。

案例3、张某、王某、李某共同诈骗一案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不清,需要补送材料,遂决定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再起诉。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8年,王某有期徒刑5年,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一审宣判后,王某、李某、张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由原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理后,改判张某有期徒刑5年,改判王某有期徒刑3年,李某维持原判。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在诉讼程序上存在哪些错误?正确的做法是怎样的?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1)县人民法院在审查后将起诉书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是错误的。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审查后,对于不符合规定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察院在三日内补送。

(2)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原一审法院由原合议庭进行重审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案例4、2000年某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

举信,揭露某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偷税

100万元。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

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遂对该公司立案侦查。2000年7月12

日检察院决定逮捕该公司经理李丽,遂

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该案侦查

终结,市检察院审查后以偷税罪向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0年9月1日,

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辩护律

师在庭审时申请传唤公司的知情人出庭

作证。合议庭同意该申请,决定中止审

理,传唤证人到庭作证。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在诉

讼程序上存在哪些错误?正确的做法是

怎样的?并简要说明理由。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在诉

讼程序上存在的错误有:(1)检察院对于

某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的立案侦

查违反有关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

定,偷税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

机关立案侦查。本案中,检察院对于某

国有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的立案侦查违反

了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有关规定。此

案应交公三机关立案侦查。

(2)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

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刑事诉讼法规定,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

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者人民法院的决

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检察院派

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

违法的,逮捕应该交付公安机关执行。

辩护律师在庭审时申请传唤新的证人

时,法院合议庭决定中止审理是错误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

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可以延期审理。

因此,辩护律师在庭审时申请传唤新的

证人时,法院合议庭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而非中止审理。

案例5、被告人李某,1980年1月出生。

1996年5月7日因人室盗窃被抓获,后

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该案于1996年

10月20日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不公开开庭审理时,审判长告知李某

有申请回避权,李某遂当庭提出要求公

诉人回避,理由是公诉人所持的起诉书

中认为李某是用钳子撬开门锁,而李某

声称自己并没有用钳子。由于李某申请

公诉人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合议庭决

定延期审理。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

认为李某申请回避的理由不是回避的法

定情形,遂做出驳回李某申请回避的决

定。经再次开庭审理,法庭认为崔某构

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

年。判决生效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

案判决有误,李某人室盗窃被发现时,

用钳子威胁被害人应定抢劫罪,遂按审

判监督程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

诉。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在诉

讼程序上存在哪些错误?正确的做法是

怎样的?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案在诉

讼程序上存在的错误有:(1)对于李某

要求公诉人回避的申请,合议庭决定延

期审理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只

有公讼人具有法定的回避情形时,才应

该回避。在本案中,李某申请回避的理

由是起诉书中认定的事实不对,这并不

是回避的法定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如果不属于法定情形的回避

申请,可以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

据此,对于李某不属于法定情形的回避

申请,合议庭应当庭驳回,而不应决定

延期审理。(2)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判

决有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抗诉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

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

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

出抗诉。据此,县人民检察院无权按审

判监督程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判决有误,应当

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

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案例6、被告人崔某,1983年11月出生。

1999年12月7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了下

班女工赵某的提包,内有手机和1000

余元钱,后被过路群众抓获,扭送到附

近的区人民法院。法院同志认为这是公

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应将其扭

送到区公安局。崔某被扭送到公安局后,

被依法拘留,后改为取保候审。该案于

2000年2月20日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

公诉,在法庭审理中,区人民法院认为,

应对崔某实施逮捕,于是派法警将其逮

捕归案。在庭审过程中,崔某嫌法院指

定律师辩护不力,拒绝其继续辩护,要

求自行辩护获得批准。法庭经审理认为

崔某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缓刑3年。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崔某交

给其所在学校负责执行。后区检察院认

为该案判决有误,崔某应定抢劫罪,遂

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中级法院提起抗诉。

问:本案中公、检、法机关的行为有哪

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1)法院认为崔某一案是公安机关管

辖的案件而不接受群众扭送归案的崔是

错误的。因为法院首先应当依法受理;

(2)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而

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是错误的。因为逮

捕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3)庭审过程

中,崔某拒绝辩护律师的辩护并要求自

行辩护时,法庭批准了其要求是错误的。

因为崔某是未成年人,依法必须有人为

其辩护,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再另行指定

辩护律师;)

(4)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崔某交给其所在

学校负责执行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缓

刑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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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予以考察;(5)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判决有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是错误的。区人民检察院无权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只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案例7、朱某和其同母异父的哥哥武某及他们的生母李某一起生活。武某经常虐待李某,情节十分恶劣。1996年4月1日,李某去世,武某为独吞全部财产,威逼朱某离家出走。朱某不从,武某便殴打朱某,致使朱某身上多处受伤。10月5日,朱某向县人民法院控告武某虐待李某和故意伤害自己,并要求继承李某的全部财产。由于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轻伤)这两个罪都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法院决定立案审理。鉴于朱某同时提出了遗产继承事项,法院遂决定对遗产继承事项以附带民事诉讼形式一并审理。经法庭审理,判处被告人武某虐待罪有期徒刑一年,故意伤害罪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武某丧失继承权,李某的遗产全部由朱某继承。

问:该法院以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被告人武某丧失继承权的做法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答:该法院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见,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必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2)必须是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3)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物质上的损失。本案被告人武某的行为虽然构成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但继承遗产并不是对武某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损害赔偿,它和武某的犯罪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而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一并解决。刑庭只能解决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的定罪量刑问题,对遗产继承事项应由朱某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案例8某国有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李立因公司偷税100余万元于1999年8月1日被虹桥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李立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了罚金。区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李立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李立未上诉。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李立有期徒刑5年。

问:该案中人民检察院、二审人民法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理由是什么? 答:(1)虹桥区检察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刑事诉讼法

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

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

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

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院

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2)二审人

民法院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开庭审

理是违法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人民

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

当开庭审理。故二审人民法院对于检察

院抗诉的案件不开庭审理是违法的。(3)

二审法院用裁定撤销原判的做法不合刑

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原

判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

者是量刑不当,应当改判.二审法院用

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李立有期徒

刑5年的做法不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案例9、被告人李某,1980年出生。1997

年5月7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了下班女工

的提包时被抓获,后被公安机关取保候

审。该案于6月20日由县人民检察院提

起公诉。在法庭审理前,县人民法院认

为应对李某实施逮捕,于是派法警将其

逮捕归案。?月15日县人民法院不公开

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嫌

辩护律师辩护不力,拒绝其继续辩护,

要求自行辩护获得合议庭批准。法庭经

审理认为李某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

刑2年,缓刑3年。判决生效后,县人

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判决有误,李某应定

抢劫罪,遂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区人民法

院提起抗诉。

问:本案中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哪

些程序不合法?理由是什么?

答:(1)人民法院认为应对李某实施逮捕

而派法蒈将其逮捕归案是错误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应当由公安机关

执行.(2)庭审过程中,李某拒绝辩护律

师的辩护并要求自行辩护时,法庭批准

了其要求是错误的。因为李某是未成年

人,依法必须有人为其辩护,人民法院

应当要求李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为其另

行指定辩护律师.(3)县人民检察院认为

该案判决有误而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

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

讼法的规定,本案应当由县捡察院报请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同

级法院提起抗诉。

案例10、在某甲与某乙的一次交谈中,

甲告诉乙说:“我家邻居张某,于上月

28日夜间12点左右,趁我父母上夜班

不在家之机,撬开窗户进人我的房间,

持菜刀威胁我交出现金和手饰。我当时

怕他拿刀砍我,就告诉了放钱和首饰的

地方。张翻出1500多元现金和一条金项

链,装在衣袋里,就从窗户出去了。”甲

还告诉乙:“损失不大,别对任何人讲,

张某是个亡命徒,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乙认为这是一起人室抢劫案件,当日即

将甲所讲的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检举。

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甲就当时被抢

情况如实地向侦查人员作了陈述。张某

被拘留后,对持刀人室抢劫甲的现金和

金项链的罪行作了供述,张某的供述和

甲、乙二人向公安机关的陈述情节一致。

公安机关从张某家中查获被抢走的现金

和金项链。被告人张某受到应有的制裁。

问:(1)此案中甲向公安机关的陈述、乙

向公安机关检举时的陈述、张某在被拘

留时的供述、被抢走的现金和金项链,

各属于刑事诉讼证据中的哪一种?

答:(1)此案中甲向公安机关的陈述属于

被害人陈述,乙向公安机关检举时的陈

述属于证人证言,张某在被拘留时的供

述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在张某

家中查获的被抢走的现金和金项链属于

物证。乙向公安机关的检举是直接证据,

是传来证据。乙向公安机关的检举可以

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即张某抢

劫了甲,属于直接证据。乙向公安机关

检举的不是自己看到的事实,而是由甲

向他陈述的,所以属于传来证据。

(2)乙向公安机关的检举是直接证

据还是间接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

证据?为什么?

案例11、某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

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五年。某区人民检察

院以量刑畸轻为由,径直向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出抗诉书。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认为该

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后合议

庭发现原一审合议庭成员中,审判员李

某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于是裁定发问重

审。原审法院决定由审判员王某代替李

某,与原合议庭成员张某和汤某组成合

议庭审理此案,理由是张某和汤某对此

案比较了解,让他们继续审理此案,有

利于迅速结案。

答:(1)某区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向市中

级法院提出抗诉书。刑事诉讼法》第185

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

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

通过原事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

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

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

送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规定,

某区人民检察院只能通过某区人民法院

提出抗诉书,由某区法院将抗诉书及案

卷材料一并移送市中级法院,而不能直

接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书。

(2)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开庭审理此案。

《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l款规定对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

院应当开庭审理。”本案中,检察院提起

抗诉,院不依法开庭审理是错误的。(3)

某区人民法院重审此案的合议庭组成不

合法。《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l款规

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

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

审程序进行审判。”本案中,原审法院对

发回重审的案件仍由原合议庭成员参加

审判,其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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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结合本案例,分析刑事诉讼的特点。答: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包括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只能由司法机关处理。在村委会领导主持下,张某的父母与范某父母采取协商的办法“私了”

案例12、犯罪嫌疑人江某,男,68岁,农民,因装神弄鬼骗取钱财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拘留后公安机关发现其患有严重肺结核,经医院检查属实,需要隔离。公安机关遂做出取保候审决定,要求江某提供保证人。江某向公安机关提出由其弟做保证人。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江某之弟有一定资财,但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住处较多,行踪极不稳定,因此没有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

问:1.本案中可否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的做法是否正确? 3.若江某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他还可通过什么途径被取保候审?

答:1、公安机关可以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本案中,江某患有严重的肺结核,理应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2、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本案中,江某之弟无固定的住处,不符合第(二)(四)项规定,公安机关不同意其做保证人的做法是正确的。

3、江某若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可通过交纳保证金,而被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我国的取保候审分人保和物保(财产保)两种,若江某无法提供保证人,可选择财产保,交纳保证金。

案例13、2000年9月,某厂女工王某从工厂下班回家途中,被一名歹徒拦路强奸。为查找和告发作案人,王某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了案,还向邻居和丈夫说了被强奸的事实。一周以后,夫妻之间因此而发生口角,被害人王某服毒自杀(幸及时送医院抢救,未死)。破案后,被害人王某向人民法院要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让被告人(强奸者)赔偿因自杀抢救而花费的医药费用。

问:在这样的情况,王某是否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理由是什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

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

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所谓物质损失,也就是经济损失。被害

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而遭受的精神、人

格、名誉和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的损失,

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要求经济赔

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以犯罪行

为直接引起的物质损失为条件,如被告

人行凶伤害,致使被害人伤残,需要治

疗的费用;再比如由于被告人盗窃、抢

劫,致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则被

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被告人

强奸、污辱造成被害人精神痛苦,而被

害人没有直接遭受物质损失的,也就不

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上述情况中,

被害人服毒自杀后的抢救医疗费用,并

不是由被告人犯罪行为直接引起的,因

此被害人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要求

经济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案例14、被告人过某因犯职务侵占罪和

商业受贿罪被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

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

过某在任某科技开发公司经理期间,与

深圳某公司达成购买空调机100台的协

议,以加大货款形式,侵占公司财产2万

元,并用此款购买一台进口一拖二空调

机;[2]过某在任经理期间,多次向承包

该公司下属酒店装修工程的刘某索要现

金共5万元据为己有。案发后,过某与刘

某密谋,串通刘某作伪证,此情况被检察

机关在秘密侦查时用录音方式取得;[3]

过某将公司收入的部分款项4万元以公

司互助金名义存入银行,并将存折交给

副经理张某保管。并嘱张某保密。后过

某三次取款共2400元,挥霍一空。开庭

时张某出庭作证证实了此情况。

问1.本案的证据有哪几种? 2.该案中

的存折是物证还是书证?

答:1、本案的证据有:[1]物证、书证:

一拖二空调机、购买空调机协议、存

折;[2]证人证言:该公司副经理张某的

证言;[3]视昕资料:检察机关获得的录

音带。《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

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

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

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昕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

定案的根据。”根据该条规定,我们可分

析出本案中所包含的证据的种类。

2、该案中的存折不是物证而是书

证。物证是以其存在、外部特征和性能

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实物或痕迹,书

证则是以其表述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证

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或其他材料。从

广义上说,书证也属于物证的范围,因为

书证也是一种实物。二者的主要区别在

于书证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情,物证

则以其外部特征或物质属性来证明案

情。物证则以其外部特征或物质属性来

证明案情。本案中的存折记载了过某侵

占公司财产的数额,是以其记载的内容

来证明案情,因而它是书证而不是物证。

案例15、刘某因打架被行政拘留,在

拘留期间,刘某主动交待在1996年2

月10日在县长途汽车站,从某军人包内

盗走人民币2000元。公安机关立案后,

在找不到被害人,不能取得有关证据的

情况下便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建议检

察机关起诉。检察机关随后便向县人民

法院提起公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

人只出示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任何证

据,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证据不足,起诉

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不能成立,

判判决被告人刘某无罪。

问:县人民法院的作法是否正确?

答: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是合法

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

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

调查研究,不能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

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

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

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

刑罚。”本案中只有被告人钱某的口供,

并无其他证据能证实钱某有盗窃行为,

因此,不可以认定钱某有罪。《刑事诉讼

法》第162条第3项规定:“证据不足,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

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

决。”县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宣告钱某

无罪的判决是正确的。

案例16、田某因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

在审判过程中,田某提出让当时在现场

的某中学学生刘某作证(刘某15岁),法

院认为刘某是未成年人,依照法律年幼

的人不可作证,没有同意让刘某作证。

问:刘某是否可以作证人?

答:刘某可以作证人,法院的作法是错误

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

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

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

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不能作证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

关司法解释规定:“年幼的人能够辨别

是非并正确表达,可以作证,但询问方式

必须符合年幼的人的生理和心理特

点。”在本案中,刘某虽是年幼的人,但

他是目击者且能够辨别是非并正确表达,

因此可以让他作证。

案例17、被告人潘某因组织他人卖淫罪

被某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潘某不

服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二审法院认为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只是量刑畸

轻,于是改判潘某无期徒刑。

问:二审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

答:二审判决是错误的,在潘某不服上

诉,检察院未抗诉的情况下,不能加重

被告人潘某的刑罚。《刑事诉讼法》第

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

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

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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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案中,检察院未抗诉,只有被告人潘某上诉,二审法院只能维持原判或适用比原判为轻的刑罚。本案中在检察院未抗诉的情况下,改判加重了潘某的刑罚,其做法是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的。

案例18、被告人:程海青,男,31岁,山东省莱阳市人。原系济南铁路局青岛铁路分局机械汽车修配厂出纳员,2000年7月2日被逮捕。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济南铁路运输分院以被告人程海青犯贪污罪,向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海青在任青岛铁路分局机械汽车修配厂出纳员期间,利用保管、管理资金的职务便利,自1995年10月6日至2000年3月20日,用私自填写并盖好印鉴的现金支票,从该厂设在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市北区办事处、辽宁路分理处以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南区办事处的三个帐户上,以差旅费、备用金、奖金、临时工工资等名义先后提取现金196次,共计人民币750006元;又利用保管该厂现金的便利条件,直接侵吞库存现金人民币126403.05元。由于程海青大肆侵吞公款,造成该厂在银行的存款出现空头。程海青在亲友的帮助下,于2000年3

月13日至17日向该厂在银行的帐户存款4次,共计人民币19.1万元,用以掩盖犯罪。2000年3月20日.程海青畏罪携款潜逃,后被检察机关在广东省汕头市抓获。案发后,追回赃款及赃物折款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其余60余万元被程海清用于赌博、嫖娼等挥霍。另查明,被告人程海清室南京铁路运输学校1990年的毕业生,毕业后被分配到青岛铁路分局汽车管理段(后改为机械汽

车修配厂)任出纳员,实习1年后在本单位转为干部。上述事实,有财会帐目、提取现金的支票存根、付款凭证、缴款单,会计鉴定结论和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被告人程海青亦供认。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海青目无国法,利用出纳员的职务便利,在4年多的时间内先后侵吞公款876409、05元,用于赌博、嫖娼等挥霍,且在案发后畏罪潜逃,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382条的规定,构成贪污罪。据此,该院判决被告人程海青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第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程海青以认罪态度好,要求从轻处罚为由,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程海青利用保管、管理青岛铁路分局机械汽车修配厂资金的便利条件,大肆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且犯罪后携款潜逃,依法应予严惩。程海青上诉,要求从轻处的理由不予采纳。一审法院根据程海青犯罪的事实、性质

和情节对其所作的判决,定罪和适用法

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

予维持。据此,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1项之规

定,裁定驳回程海青的上诉,维持原判。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死刑复核程序,

将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

民法院经审核认为,被告人程海青中专

毕业后分配到青岛铁路分局机械汽车修

配厂任出纳员,后正式转为干部,按干

部管理使用,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的行为已

构成贪污罪。程海青贪污巨额公款用于

赌博、嫖娟等活动,案发后又畏罪潜逃,

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一审判

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

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

年9月29日栽定,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维持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程海

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问:请结合本案分析理解死刑复核程序。

答: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

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所应遵循的特别

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

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

200条第2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判

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

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根据法律的这些

规定,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案件

外,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以

及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而被告人不上诉的案件,都必须经过复

核程序审查核准以后,才能发生法律效

力,交付执行。上述案例中山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在作出二审裁定以后,判决仍

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必须依法报请

最高法院复核。在本案中,山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二审之后判决并不发生法律效

力,因为这是一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的贪污案件,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

行核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规定的死刑复核程序,山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将案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

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核于2001年9

月29日作出了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维持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程海青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至此,判处程海青死刑的判决才能生效。

案例19、孙某因犯贪污罪被二审法院判

决无期徒刑。交付执行后,二审法院发

现本案判决确有错误,即按审判监督程

序进行再审。再审结果判处孙某死刑缓

期二年执行。

问:1、本案的再审程序该如何提起?

2、被告人孙某对再审结果不服能否

上诉?

答:1、本案的再审程序应由二审法院院

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由审判委员会

决定是否重新审判。《刑事诉讼法》第

205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

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

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

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

处理。”因此,本案中,院长发现原判

决确有错误,不能直接决定是否再审,

而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

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

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被告人孙某对再审结果不服不能

上诉。《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

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

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

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

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

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

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本案原

是二审终审的案件,因此,再审时应依

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孙某对再审判

决不能提起上诉。

案例20、被告人郑某,男,28岁,农民,

因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郑某被交付

执行后,以其妻已怀孕9个月,父母年

老多病,无人耕种田地等为由,申请暂

予监外执行。

问:对郑某的申请能否同意?

答:监狱管理机关应驳回了郑某的请求。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

适用监外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

适用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

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第二,上述罪犯必须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有严重疾病需

要保外就医的(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或

者自伤自残的罪犯除外);(2)怀孕或

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

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的。本案中,郑某被判处无期徒刑,不

属于可适用监外执行的对象;再者,郑

某也不具备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

因此,对于郑某的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案例21、被告人李某因贩毒被某市中级

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于

1994年12月1日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

院核准。1996年12月3日,省高级人

民法院就李某的减刑问题进行评议,尚

未做出减刑裁定。12月4日,李某将同

监犯人王某打成重伤。

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否可以李某

又犯新罪为由核准执行死刑?理由是什

么?

答: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能以李某又

犯新罪为由核准执行死刑。《刑事诉讼

法》第210条第2款规定:“被判处死

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

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

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如果故

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

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经高级人民

法院批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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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依有关规定,对贩毒死刑案件,广东、云南两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核准权)。据此规定,对于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罪犯,应当予以减刑。本案中,李某的死刑缓期执行考验期已满,应该及时减刑。李某在减刑前又犯罪是发生在两年的缓期执行期满以后,所以不能将其所犯新罪作为裁定或核准死刑的根据。正确的做法应是:云南省高级法院先依法对李某予以减刑,然后对其所犯新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审判,如果新罪应判死刑的,方能执行死刑;如果新罪不应判死刑的,就应依据《刑法》第71条规定,把减刑后没有执行的刑罚和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案例22、某国有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李立因公司偷税100余万元于1999年8月1日被虹桥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李立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了罚金。区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李立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李立未上诉。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李立有期徒刑5年。

问:该案中人民检察院、二审人民法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理由是什么?

答:(1)虹桥区检察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2)二审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开庭审理是违法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故二审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不开庭审理是违法的。(3)二审法院用裁定撤销原判的做法不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原判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是量刑不当,应当改判。二审法院用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李立有期徒刑5年的做法不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例23、被告人崔某,1983年11月出生。1999年12月7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了下班女工赵某的提包,内有手机和1000余元钱,后被过路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区人民法院。法院同志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应将其扭送到区公安局。崔某被扭送到公安局后,被依法拘留,后改为取保候审。该案于2000年2月20日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中,区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于是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在庭审过程中,崔某嫌法院指定律师辩护不力,拒绝其继续

辩护,要求自行辩护获得批准。法庭经

审理认为崔某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

刑2年,缓刑3年。判决生效后,法院

将崔某交给其所在学校负责执行。后区

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判决有误,崔某应

定抢劫罪,遂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中级法

院提起抗诉。

问:本案中公、检、法机关的行为有哪

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1)法院认为崔某一案是公安机关管

辖的案件而不接受群众扭送归案的崔是

错误的。因为法院首先应当依法受理;

(2)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而

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是错误的。因为逮

捕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3)庭审过程

中,崔某拒绝辩护律师的辩护并要求自

行辩护时,法庭批准了其要求是错误的。

因为崔某是未成年人,依法必须有人为

其辩护,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再另行指定

辩护律师;(4)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崔某

交给其所在学校负责执行的做法是错误

的。因为缓刑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交所

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5)区人

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判决有误,按审判监

督程序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是错误

的。区人民检察院无权按审判监督程序

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只有上级人

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

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

提出抗诉。

案例24、朱某和其同母异父的哥哥武某

及他们的生母李某一起生活。武某经常

虐待李某,情节十分恶劣。1996年4月

1日,李某去世,武某为独吞全部财产,

威逼朱某离家出走。朱某不从,武某便

殴打朱某,致使朱某身上多处受伤。10

月5日,朱某向县人民法院控告武某虐

待李某和故意伤害自己,并要求继承李

某的全部财产。由于虐待罪和故意伤害

罪(轻伤)这两个罪都属于自诉案件范

围,法院决定立案审理。鉴于朱某同时

提出了遗产继承事项,法院遂决定对遗

产继承事项以附带民事诉讼形式一并审

理。经法庭审理,判处被告人武某虐待

罪有期徒刑一年,故意伤害罪一年二个

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并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武

某丧失继承权,李某的遗产全部由朱某

继承。

问:该法院以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被告人

武某丧失继承权的做法是否合法?理由

是什么?

答:该法院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

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

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

民事诉讼。”可见,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必须在刑事诉

讼过程中提起;(2)必须是犯罪行为直

接造成的损失;

(3)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物质上的损失。

本案被告人武某的行为虽然构成虐待罪

和故意伤害罪,但继承遗产并不是对武

某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损害赔

偿,它和武某的犯罪行为没有直接的因

果关系,因而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一

并解决。刑庭只能解决虐待罪、故意伤

害罪的定罪量刑问题,对遗产继承事项

应由朱某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案例25、被告人李某,1980年出生。1997

年5月7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了下班女工

的提包时被抓获,后被公安机关取保候

审。该案于6月20日由县人民检察院提

起公诉。在法庭审理前,县人民法院认

为应对李某实施逮捕,于是派法警将其

逮捕归案。7月15日县人民法院不公开

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嫌

辩护律师辩护不力,拒绝其继续辩护,

要求自行辩护获得合议庭批准。法庭经

审理认为李某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

刑2年,缓刑3年。判决生效后,县人

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判决有误,李某应定

抢劫罪,遂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区人民法

院提起抗诉。

问:本案中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哪

些程序不合法?理由是什么?

答:(1)人民法院认为应对李某实施逮捕

而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是错误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应当由公安机关

执行。2)庭审过程中,李某拒绝辩护律

师的辩护并要求自行辩护时,法庭批准

了其要求是错误的。因为李某是未成年

人,依法必须有人为其辩护,人民法院

应当要求李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为其另

行指定辩护律师。(3)县人民检察院认为

该案判决有误而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

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是错误的。根据刑事

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应当由县捡察院报

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向

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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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必背考点汇总

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必背考点汇总 考点一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1.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结果。 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学说: (1)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 犯罪控制模式价值体系的理论基点是:控制犯罪是刑事诉讼的主要机能,刑事程序运作的方式与取向,应循此“控制犯罪”之目标进行。刑事诉讼以惩罚犯罪的“效率”为目标与评价标准。 而正当程序模式则认为刑事诉讼目的不单是发现实体事实,更重要的是以公平与合乎正义的程序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2)家庭模式 该模式以家庭中父母与子女关系为喻,强调国家与个人间的和谐关系,并以此为出发点,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3)实体真实主义与正当程序主义。 对于实体真实主义而言,刑事诉讼旨在追求案件的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观。它强调实体对程序的优越地位,将刑事诉讼法视为实现实体正义的手段和工具。对违反程序法造成侵犯公民权利的结果,由有关部门给予个别处理,而不影响其后的诉讼行为。 实体真实主义可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前者是指凡是出现了犯罪,均应发现认定并加以处罚,后者则将发现真相和保障无辜结合起来,认为刑事诉讼应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辜的意思,而不仅仅是无遗漏的处罚任何一个犯罪者。

正当程序的目的观认为,刑事诉讼的目的重在维护正当程序。正当程序的认识论基础是:刑事诉讼无力发现客观真相,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内的活动接近它,并将在合法程序内认定的事实视作真实。 2.刑事诉讼构造 刑事诉讼构造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 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弹劾式诉讼和纠问式诉讼两种诉讼构造。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构造类型大致分为两类,即大陆法系国家采取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当事人主义。日本二战后,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从而形成了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补充的混合式诉讼构造。 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而职权主义诉讼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一个国家特定时期的刑事诉讼目的与构造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他们都受到当时占主动地位的关于刑事诉讼的法律价值观的深刻影响。 考点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 1.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结案方法★★★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多长时间以内进讯问? A.24小时 B.48小时 C.12小时 D.72小时 答案:A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 2.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在开庭多长时间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A.7日 B.3日 C.5日 D.10日 答案:D 解析:见《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必须在开庭10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3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司法机关如何处理? A.可以提醒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不必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应当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告知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已丧失 答案:C 解析: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其他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某地发生一起盗窃案,公民当即将罪犯扭送到当地人民法院,该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不立案侦查 B.对公民扭送不予理睬 C.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自行侦查 答案:C 解析:对于报案、举报和控告,任何司法机关都应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法院无侦查权,盗窃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5.下列关于自诉案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可以提起反诉

B.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上诉C.反诉的案件只能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D.原自诉人撤诉的,反诉案件不得继续审理 答案:B 解析: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或者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不能反诉,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二、多项选择题 1.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刑事案件,应当先期公布下列哪些内容? A.案由 B.被告人姓名或名称 C.证据 D.开庭时间和地点 答案:ABD 解析: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或名称,开庭时间和地点。 2.下列哪些人是既不属于控诉一方,也不属于辩护一方的诉讼参与人? A.公诉人 B.鉴定人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886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32题,单选) A、乙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 B、乙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C、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查 D、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1章>第3节>立案监督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因此,控告人并非必须先申请复议,故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 2.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 A、犯罪嫌疑人甲,没有犯罪事实,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B、犯罪嫌疑人乙,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C、犯罪嫌疑人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D、犯罪嫌疑人丁为聋哑人,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3章>第2节>不起诉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不起诉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

刑事诉讼法 司法考试_18.doc

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 ;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第七十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 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1、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通行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与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诉讼主体、诉讼价值、诉讼构造、诉讼职能 4、刑事诉讼发展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模式及特点 5、刑事诉讼制度:回避制度、当事人制度、辩护制度、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立案管辖 6、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法定分类与学理分类 7、刑事程序:立案程序、立案监督;侦查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五种强制措施(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概念、适用条件; 8、审查起诉、起诉的含义与条件、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救济方式,补充侦查; 9、审判程序——庭前审查起诉内容,公诉与自诉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延期审理、反诉、撤诉; 10、法定期限:侦查、强制措施、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简易与普通程序的审限;审判公开、合议庭组成; 11、各种裁决; 12、上诉、抗诉、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程序概念、具体的复核程序; 13、二审程序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再审程序。 14、还需要掌握刑诉法典、高法和高检相应的司法解释、六部委解释。除了课堂上过的法条, 15、这几个条文大家也要注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等法律条文。 注意:特别程序不纳入的考试范围! 考试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概述——历史——基本原则——基础理论——基本制度——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这四个阶段,其中审判涉及到简易与普通;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一审到二审到死刑复核到再审。

司法考试刑诉法主观题真题

刑诉法主观题真题(2012-2017) 2012年(本题28 分) 专家观点: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而且往往导致证据虚假,发生冤错案件。为此,《刑事诉讼法》及有关部门的解释或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了刑事诉讼法的应有功效。 案情: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经査,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 年,刚刚刑满释放,案发时小区保安见李某出入小区。李某被东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审讯期间,在保安的指认下,李某不得不承认其在小区他处入室盗窃3000 元,后经査证属实。但李某拒不承认抢劫杀人行为。审讯人员将李某提到公安局办案基地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 天3 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会判死刑。最终,李某按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抢劫杀人的事实。在此期间,侦查人员还对李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査,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当场未出示搜查证。 案件经东湖市检察院审査起诉后,向东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应李某辩护人的申请,法庭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问题: 1. 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哪些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2. 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有哪些? 3. 针对检察院的指控,东湖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 4. 结合本案,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对保障刑法实施的价值。 5. 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規则的诉讼价值。 答题要求: 1. 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 2. 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 3. 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整理

1、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特点?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①非法言词证据绝对排除:非法言词证据,是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②非法实物证据相对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③非法手段需要举证证明:举证主体:检察院;发现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院,法院。 2、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是刑诉的基本目的必须保持两者的平衡统一,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面,都是违背刑事诉讼法的根本宗旨的。 保障人权的内涵:(最广义)社会大众的人权;(最核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律师,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3、我国与西方审判独立的区别?

4、不公开审理的类型? ①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④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期末复习)陈光中第六版

第一编 第一章 一、刑事诉讼的特征: 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2.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即通过刑事诉讼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惩罚犯罪人,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利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尤其是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 4.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的.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p8~9) 三、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简答题】法条(3)+主要内容 第4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290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原则 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贯彻实行本原则的意义: 1.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等于抓住了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为 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创造了最根本的条件. 2.坚持这个原则,就可以杜绝”枉”、”纵”现象的发生,提高司法机关办理形 式案件的质量. 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原则 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 (二)对法院的审判实行监督. (三)对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1、称谓: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常用法律条文1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常用法律条文 (一)简易部分 1、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107条: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 2、不予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移送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3款。 4、拘传 《刑事诉讼法》第64条。 5、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款: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在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96条:嫌疑人被羁押,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 6、保证金保证 《刑事诉讼法》第66条。 7、退还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71条: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退还保证金。包括在撤销案件、判决生效时退还保证金。 8、没收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 9、对保证人罚款 《刑事诉讼法》第68条。 10、解除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2款。 11、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72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女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在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96条:嫌疑人被羁押,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 12、解除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2款。 13、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80条。 14、延长拘留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1款:延长一日至四日。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2款: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延长至三十日。 15、提请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第2款,第85条。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第85条: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予以逮捕。 16、释放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2009年) 2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某与某军事部门有业务往来。一日,高某到该部门洽谈工作,趁有关人员临时离开将一部照相机窃走。该照相机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关于本案,负责立案侦查的是下列哪一机关?()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国家安全机关 D.军队保卫部门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立案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故D项正确。 22.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A.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B.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 C.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案 D.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立案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

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AC项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以及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侦查。 B项破坏选举案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也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侦查。 故排除ABC三项,D项正确,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23.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 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 B.郭某的儿子,16岁 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辩护人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11、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为保障刑事 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暂时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手段和方法的总称。 特点:对象的特定性;实施主体的特定性;人身强制性;目的的保障性;时间的暂时性;程序的法定性。 强制性措施: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或财产、隐私等权利的措施。 强制措施和强制性措施的区别:适用阶段不同;两者的强制力度不同;适用对象不同;适用条件和程序不同。 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合法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及时变更解除原则。 12、拘传:是指公安机关、检查院、法院对未被采取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方法。 拘传的程序:执行拘传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其所在市、县内的地点进行;据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讯问结束后,如果被拘传人符合其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条件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果不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将其放回,恢复其人身自由。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或审查起诉的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8、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单不需要逮捕的。 16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遇有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依法采取的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拘留的条件: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更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合作案重大嫌疑的。 17 逮捕: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剥夺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6 专门机关职权: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 机关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7 刑事诉讼主体:(1)专门机关:公检法(2)诉讼参与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翻译人、鉴定人。 8 司法机关:(1)公安机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隶属于人民政府,在刑事诉讼中承担 着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侦查和执行职能。(2)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监督国家法律的实施。在刑事诉讼中,主要承担着法律的监督。(3)人民法院是国家唯一的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9 公安机关主要职权:立案权,侦查权,执行权。 检查机关职权:侦查权,公诉权,诉讼监督权。

司法考试卷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卷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1) 一、单选题 1.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程序公正含义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 A.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 B.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 C.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 D.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 2.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案件 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 C.裁定终止审理 D.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3.下列哪一种情形应当由军事法院管辖, A.现役军人邝某涉嫌与某企业职工何某共同窃取国家军事秘密 B.发现现役军人石某入伍前犯有故意伤害罪未处理 C.退役军人李某回到家乡后被发现曾在服役期间犯有盗窃罪未处理 D.到部队看望朋友的张某在部队营区内盗窃 4.某市检察院张某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之一系其堂妹,故申请回避并经检察长同 意。下列关于张某在申请回避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均无效 B.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均有效 C.取得的证据有效,但进行的诉讼行为无效 D.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决定 5.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区别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介入诉讼的时间不同 B.可以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不同 C.是否出席法庭不同 D.承担的刑事诉讼职能不同 6.下列哪一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A.韩某杀人案,证明被告人到过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 B.马某盗窃案,被害人陈某关于犯罪给自己造成物质损害的陈述 C.高某放火案,表明大火系因电器短路引起的录像 D.吴某投毒案,证明被告人指纹与现场提取的指纹同一的鉴定结论 7.下列关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司法拘留是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制裁方法,被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人均羁押 在行政拘留所;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人羁押在看守所 B.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处罚手段 C.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强制措施 D.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均可由公安机关决定 8.常某涉嫌投毒杀人被立案侦查,考虑到常某怀孕已近分娩,县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责令其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 编者前话:刑事诉讼法相对于司法考试的其它科目来说是比较好得分的,因为它的知识点没有那么复杂,也很好记忆。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点,大家要把这些牢牢 记住。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需要重点掌握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和刑事司法协助原则;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重点掌握该原则的含义,以及法院、 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的范围。 (2)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熟记六种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并能正确的掌握在各个阶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的处理方法。 (3)刑事司法协助原则。掌握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和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及其 差别。 (4)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重点掌握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 免权的外国人的犯罪的解决方法。 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另外还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重点掌握各个机关的职权,以及人民检 察院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2、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在我国主要分为两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了解他们各自包括的人员以及各自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结合《刑诉解释》第207~216条,重点掌握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重点掌握证人的条件。 三、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包括职能管辖(即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其中前者是处理公检法等机关之间在立案方面的分工,后者确定法院上下级之间和不同法院之间地域的管辖。理解掌握立案管辖的依据及其范围,审判管辖的分类,特殊管辖的内容。

新刑事诉讼法常用法律条文

新刑事诉讼法常用法律条文 一、立案 第107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工作中发现)第110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 第111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检察院通知) 二、不予立案 第110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

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三、移送案件 第108第三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四、传唤 第117条第一款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五、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 第270条第一款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

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刑事诉讼法)DOC

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刑事诉讼法) 单选: 1、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观点。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 A.正当程序主义 B.形式真实发现主义 C.积极实体真实主义 D.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实体真实主义与正当程序主义。实体真实主义可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积极实体真实主义认为凡是出现了犯罪,就应当毫无遗漏地加以发现、认定并予以处罚;为不使一个犯罪人逃脱,刑事程序以发现真相为要。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将发现真实与保障无辜相联系的目的观,认为刑事诉讼目的在于发现实体真实,本身应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辜者的意思,而不单纯是无遗漏地处罚任何一个犯罪者。题干中提到的“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的观点属于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学说。 2、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一种类型?() A.职权主义 B.当事人主义 C.纠问主义 D.混合主义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构造。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动地位,适用于程序上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而职权主义诉讼将上述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题干中提到的“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的诉讼构造属于当事人主义。 3、赵某因绑架罪被甲省A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交付甲省B市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赵某脱逃至乙省C市实施抢劫被抓获,C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赵某不服判决,向乙省高级法院上诉。乙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此案最终经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关于执行赵某死刑的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A市中级法院

中国刑事诉讼法(英文版)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dopted at the Second Session of the Fif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July 1, 1979, promulgated by Order No.6 of the Chairma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July 7, 1979 and effective as of January 1, 1980; amended in according with the Decision on Revising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dopted at the Forth Session of the Eigh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March 17, 1996) Contents Part One General Provisions Chapter I Aim and Basic Principles Chapter II Jurisdiction Chapter III Withdrawal Chapter IV Defence and Representation Chapter V Evidence Chapter VI Compulsory Measures Chapter VII Incidental Civil Actions Chapter VIII Time Periods and Service Chapter IX Other Provisions Part Two Filing a Case, Investigation, and Initiation of Public Prosecution Chapter I Filing a Case Chapter II Investigation Section 1 General Provisions Section 2 Interrogation of the Criminal Suspect Section 3 Questioning of the Witnesses Section 4 Inquest and Examination Section 5 Search Section 6 Seizure of Material Evidence and Documentary Evidence Section 7 Expert Evaluation Section 8 Wanted Orders Section 9 Conclusion of Investigation Section 10 Investigation of Cases Directly Accepted by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s Chapter III Initiation of Public Prosecution Part Three Trial Chapter I Trial Organizations Chapter II Procedure of First Instance Section 1 Cases of Public Prosecution Section 2 Cases of Private Prosecution Section 3 Summary Procedure Chapter III Procedure of Second Instance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第二审程序全面审查原则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第二审程序全面审查原则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第二审程序全面审查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这就是第二审程序中全面审查的原则。其内容包括: 1.既要对原审法院所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又要对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2.既要对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或抗诉的部分进行审查。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既要对已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上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既要对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又要对未被提起上诉或抗诉的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概言之,就是应对共同犯罪中的所有被告人的问题进行审查。 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裁定。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根据司法实践,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查包括对案卷材料的程序性审查以及对案件的实体性审查;

《刑事诉讼法》重要考点

【刑事诉讼法】 考点一、基本原则 《新刑诉》增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考点二、管辖 《新刑诉》明确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考点三、辩护制度 1.《新刑诉》新增辩护人的限制范围: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2.《新刑诉》修改会见许可的范围。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改变了原来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会见许可的规定。 考点四、强制措施 1.《新刑诉》修改指定监视居住住所的犯罪范围。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改变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指定监视居住场所的规定。 2.《新刑诉》新增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考点五、侦查 1.《新刑诉》修改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告知的内容。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改变了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2.《新刑诉》修改检察院采取技术侦查的案件范围。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

刑事诉讼法概念比较完整版

刑事诉讼法概念比较完整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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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法律援助辩护 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协助其进行辩护。 法律援助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存在法定的情形,而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辩护与代理 刑事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或辩解,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刑事代理: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1、产生根据不同,诉讼地位不同。①参加诉讼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②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2、适用范围和诉讼任务不同。①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承担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②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3、权利内容权限不同。①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②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3、起诉、上诉、抗诉、申诉 起诉,是指法律限定的国家专门机关或个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进行审判的活动。 上诉:是指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不服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抗诉:也叫抗告,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或发现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而依法要求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请求。(①按上诉程序提出(抗诉期限)、②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无时间限制)) 申诉:是指申诉权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该裁判不服,以书状或者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该裁判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的错误并要求重新审判的行为。 4、申诉与上诉的主要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不同于上诉。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1、对象不同。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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