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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总则

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的规定

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

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3.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铁路局调整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繁忙干线及干线名称见附件2。

4.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时间。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时间。5.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具备条件的电气化双线区段,应适当安排垂直检修天窗。6.不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和支线施工,由铁路局适当调整。天窗时间和次数可由铁路局适当调整。

第6条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全路周六、周日停止安排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除外,不影响局间分界口运输的区段可由铁路局调整。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

第7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km/h。。

针对施工需要,编制了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三、施工等级的划分

第8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I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影响全站(全场)

(2) 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除I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第9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针对每次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I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

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10条。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I、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3.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4.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第11条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两个及以上单

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第12条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各铁路局要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 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13条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

(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2)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3)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4)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5)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7)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

(8) 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 (大秦线,石太线,侯月线,新焦线新乡至月山段,新菏线,兖菏线除外)慢行处所超过第7条的规定时。繁忙干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见附件3。

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应明确施工项目、时间、地点、工作量概况、跨局运输调整措施,并提出相关要求。

2.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以外的施工及维修天窗,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

3.车务段(直属站) 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编制。对运输影响较小的正线、到发线以外的施工管理权限,由铁路局界定。

第14条大型客运站、枢纽、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较大的I级施工,按规定须铁道部审批时,由铁路局主管领导亲自组织研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根据施工对运输的影响情况,运输局组织相关铁路局及施工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审定。第15条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六、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第16条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

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第17条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

(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不予审批施工方案,严禁施工。

第18条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处负责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 I、Ⅱ级施工分别报I、Ⅱ级施工领导小组审定,Ⅲ级施工由有关业务处共同审定。

七、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19条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全路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计划的编制,审批繁忙干线、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和繁忙干线及干线分界口施工停运计划;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本局年度轮廓施工计

划、月度施工计划;铁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繁忙干线部管施工日计划须由铁路局调度所报运输局调度部审核。

第20条铁路局运输处于上年12月组织有关业务处编制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各业务处应提前提出部门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包括: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在此基础上,铁道部运输局组织有关铁路局于每年1月召开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协调会,协调铁路局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

第21条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格式见附件4)。

(1)施工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各业务处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于11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

(2)运输处每月组织相关业务处和主要施工单位审查编制月度施工计划,主要内容报主管运输副局长决定。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副局长批准后,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

(3)第5条规定的双线车站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每月每站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设备检修封锁时间,分站别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或在运行图文件中公布)。

(4)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装卸路料计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3日向调

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第22条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审批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审批程序如下:

(1)每月13日前,铁路局运输处与相关处室及施工单位协调编制次月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以及其他部管施工项目申请计划,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其余以文电形式上报运输局调度部,同时抄送运输局相关专业部门。

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可由施工铁路局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

(2)铁道部运输局每月17日左右召开月度施工计划审查会,由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组织,运输局调度、基础、装备部负责人参加。审查研究确定次月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

(3)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计划,报铁道部总调度长批准后,于每月20日前以铁道部文件形式下达有关铁路局,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第23条铁路局调度所负责铁路局施工日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1)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

(2)Ⅰ级施工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铁路局调度所于施工前2日15:00前将施工计划申报运输局调度处,运输局调度处根据铁道部繁忙干线月度施工计划和批准的施工文电进行审核后,于施工前2

日18:00前反馈相关铁路局调度所。

(3)编制施工日计划应以月度施工计划为依据,施工调度室应将主管业务处提报的施工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与批复文电)进行核对,编制施工日计划,经铁路局运输处主管副处长或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批后,纳入调度日计划。Ⅰ级施工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的施工日计划于施工前1日15:00前报运输局调度处。

(4)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0:00-4: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于前1日8:00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有关机务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和车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处,相关列车调度和计划调度台,主管业务处负责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

第24条铁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邻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施工由施工单位向本局提报施工方案,本局按规定程序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9日前向邻局运输处提报次月施工计划(附带施工方案审核资料),由邻局安排月度施工计划,部管施工项目由邻局按规定报部审批。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计划报本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邻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由邻局调度所编制、下达施工日计划,发布相关运行指示和施工调度命令。

施工现场组织实施工作由本局负责。

第25条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

160km/h及以下,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铁路局调度所编制施工日计划时,应注明施工地段邻线限速条件,由调度所及时向有关车站、动车组、机务段发布限速调度命令和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第26条建立健全繁忙干线施工日分析制度,铁路局调度所每日对施工天窗和工作量进行分析,对于未能按施工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特别是施工延时造成较大影响时,铁路局调度所要督促施工单位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写出书面报告,于每日20:00前报运输局调度处。

八、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27条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须增加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时,铁路局提前5天向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经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28条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

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已批准的铁道部管理的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须经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对于停止的施工,运输局调度部和铁路局调度所应尽快重新安排,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工,可以延至下月。第29条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1) 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铁路局主管业务处。

第30条综合检测列车及设备管理单位发现160km/h以上区段行车设备需要临时维修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施工申请,同时报调度所,由主管业务处会同调度所向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 汇报并同意后,由调度所及时安排施工。

九、维修天窗的组织实施

第31条维修天窗内安排的作业项目,其条件是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并且在维修天窗时间内能完成

的项目;双线V型天窗区段,一线作业时不得影响另一线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涉及上下行渡线时由铁路局安排。同一区间当日安排有施工天窗时,维修作业应在施工天窗内完成,不再安排维修天窗。第32条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由设备管理单位向有关车务段(直属站)提报,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编制,报铁路局运输处审批后,交调度所安排实施。各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维修天窗计划时,要注明作业项目、地点、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影响范围等。

第33条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含到达场、出发场不办理接发列车一端) 的行车设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维修作业由车站负责安排。车站驼峰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机务、车辆段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响机车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段负责安排。

第34条下列维修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严禁利用速度160km /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其他维修项目必须纳入天窗。

(1) 日常在道床坡脚(限界) 以外,可进行整修栅栏、油刷线桥标志等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不侵入限界,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

(2)在道床坡脚(限界) 以内,不影响路基、道床稳定,仅限使用可随时带下道的小型液压起道机、小型液压起拨道机,进行均匀道砟、个别松开扣件垫片、调整轨距、紧固各类螺栓、使用道尺、弦线、探伤仪、轨道检查仪检查线路等不影响线桥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可利用

列车间隔时间进行,不在车站登记,但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在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

(3)不影响电务设备机械强度、电气特性,进行道岔缺口检查、道岔转换试验、轨道电路电压测试、主副灯丝转换试验、各部螺栓检查紧固等不影响电务设备正常使用的作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后由车站值班员掌握安排。

第35条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和调度指挥工作,确保天窗次数及时间兑现。因客运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列车调度员应提前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通知施工负责人。十、集中修的组织实施

第36条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窗,在短时期内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减少施工对运输的整体影响。集中修主要适应于通过能力紧张的繁忙干线。

第37条集中修的施工时间根据施工工作量来确定,可集中安排一段时间,也可分段进行施工。为做好集中修工作,一般需调整施工分号运行图,在运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施工天窗、施工慢行附加时分和处所可适当增加,同时,相应采取整体运输调整措施,为集中修创造条件。在完成集中修的地段,铁道部将适当调整维修天窗和作业次数。

第38条集中修的施工计划由铁路局编制,先编制总体施工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在总体施工计划的基础上适时进行计划调整,以旬或

周计划的方式组织实施。施工计划报运输局有关部门备案。

第39条铁路局要加强集中修的组织管理,成立集中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参照I级施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组织协调、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可指定人员具体负责集中修日常协调组织工作。根据集中修范围,可分片区成立集中修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本片区的施工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第40条为强化集中修的安全监控工作,设备管理单位应配备专人对每处施工地点进行监控,加强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开通条件,严把施工开通关。集中修有关的车站,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保证行车安全。铁路局应成立集中修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恢复设备停止施工。

第41条集中修的施工机械、人力、路料调配工作由铁道部相关部门协调各铁路局确定,铁路局应提前做好集中修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保证集中修的路料运输工作,铁路局应制定路料运输方案,调度所应加强路料运输的日常组织。

第42条铁路局要加强集中修考核工作,安排专人对施工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进行逐日统计、分析、考核,掌握施工进度,提高施工天窗的综合利用效率。

十一、施工登销记程序

第43条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

准备,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见附件5) 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应尽速与列车调度员联系,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

第44条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第45条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对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大型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施工后经过单机或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可视为轧道。速度160km/h以上区段施工和维修作业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动车组。

十二、施工过渡工程

第46条施工过渡是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营业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过渡工程管理,保证施

工和运输安全。建设单位要将过渡工程按正式工程组织建设,并组织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监理部门和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审查,报施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设计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提出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安全运营的具体措施;要优化设计方案和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减少线路换边拨接次数,减少过渡工程;要根据规程规范、线路条件和运输需要,合理选择便线的曲线半径以及其他技术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审查部门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审查。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既有设备布置进行现场核对,根据设计文件和审查后的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旁站监理,参与竣工验收。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参加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施工过渡方案的审查工作,做好现场配合工作,全过程对换边拨接地段施工进行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过渡工程的监督,检查施工过渡方案,对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

第47条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机。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列车作业。

第48条过渡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拢口

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

第49条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由运营单位(维管单位)维护,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

十三、工程验收交接

第50条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

第51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电气化改造项目在受电前15天由项目管理机构将具体受电日期通知路内外有关单位,并进行路外安全宣传。

第52条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建设单位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

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53条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对不能预先轧道和进行动态验收的线路、道岔施工,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运营单位接管,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运营单位要使其尽快达到规定的允许速度。

第54条车站信联闭设备施工后,必须封锁进行全面的联锁试验,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涉及列车进路使用的设备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列控设备须动态试验正确后方可开通使用。十四、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55条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第56条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审核设计、施工、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课件 一、编制依据 1、原铁道部铁运[2012]28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2、铁道部令第29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3、济南铁路局编制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知识》; 4、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及案例分析》; 5、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的《铁路营业线施工人员安全培训300题》; 6、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施工管控约束性条款》; 7、其他有关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定义 铁路营业线: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输生产使用的铁路线路。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铁路营业线平行、交叉、接入,在铁路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 三、天窗和慢行规定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1、普速铁路施工天窗 1.1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1.2繁忙干线集中修、高速铁路、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12对的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 2、普速铁路维修天窗 2.1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 2.2普速铁路轨道结构为新Ⅱ型枕或Ⅲ型轨枕、Ⅰ级以上道砟、无缝线路区段,周一至周四安排维修天窗,周五、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其他区段周一至周五安排维修天窗,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 3.列车慢行和开通线路后首列放行的相关要求 3.1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 3.2施工结束,线路开通后,列车限速要求要符合铁运[2012]280号文中附件10《普速铁路各项施工作业放行列车条件》中的相关规定。 3.3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轧道:①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②开通后经过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③开通后经过单机。

四员一长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题

四员一长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复证)培训试卷单位: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1、旅客列车停靠的高站台从轨面起高度为( 4 )。 ⑴ 1000 ⑵ 900 ⑶ 950 ⑷ 1250 2.货物站台的高度为( 3 )mm。 ⑴ 00~1000 ⑵ 900~1000 ⑶ 900~1100 ⑷ 800~1100 3.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不得高于钢轨顶面300mm;坡度不陡于1:1;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 3 )。 ⑴150mm ⑵300mm ⑶810mm ⑷2m 4.道口是指铁路上铺面宽度在( 3 )及以上,直接趺贯通的平面交叉。 ⑴0.75m ⑵1.2m ⑶2.5m ⑷4.5m 5.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 3 )。 ⑴一级⑵二级⑶三级⑷四级 6.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 4 )。 ⑴Ⅰ、Ⅱ级施工⑵Ⅱ、Ⅲ级施工⑶Ⅰ、Ⅱ、Ⅲ级施工⑷A、B、C三类 7.邻近营业线使用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 3 )。 ⑴A类施工⑵B类施工⑶C类施工⑷D类施工 8.邻近营业线进行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 (4 )。 ⑴Ⅰ级施工⑵Ⅱ级施工⑶A类施工⑷B类施工 9.大型工程机械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时应按( 1 )设置专人防护,列车接近前应停止作业。停工时机械停放安全地点后,防护员方准离开现场。 ⑴一机一人⑵二机一人⑶三机一人⑷多机一人 10.普速铁路区段,驻站联络员应在施工点前( 3 )完成登记手续,按照施工、维修计划确定的项目、内容、影响使用范围等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记,并进行签认。 ⑴ 20min ⑵ 30min ⑶ 40min ⑷60 min

铁路工程线安全管理措施

工程线安全管理措施 为便于组织好 铁路铺轨、架梁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施工单位在工程线施工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及行车安全,最大限度发挥运输效率,特制定 铁路工程线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 则 1.工程线行车坚持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工程线内的行车组织工作由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8标铺架项目部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本标段内凡影响行车作业的施工(四电施工、线下剩余及附属工程施工等)均需严格执行本规定。 3.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8标工程线比照营业线管理办法执行,凡影响或妨碍正常行车的施工,施工作业前必须与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8标项目部工程指挥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遵守相关规定,作业时服从调度指挥中心统一指挥。 4、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8项目部标成立调度指挥中心,建立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5、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18标项目部制定施工计划申报及审批制度,任何人未经调度指挥中心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及行车作业计划。 二、实施细则 1.管理组织机构 1.1 组织机构 1.2.职责分工 1.2.1 安质部:为工程线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程线运营期内所有列车车辆及工程线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1.2.2 调度室:在指挥部设调度室,配行车调度员1名,负责调度日班计划的编制,更具工调提报的次日施工计划,组织列车的开行; 指挥部调度中心丶梁场基地站、中间站、前方站。基地站工程列安质部 调度中心 工程指挥部 各使用部门负责人 铺轨队施工安全科 架梁队施工安全科 运输队 施工安全科

铁路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制度 本工程地处铁路站场内,施工场地狭小,列车运行频繁。为加强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保证每个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有带班人员或班组长统一指挥行走路线,统一指挥施工。 2、施工人员通过道口和接触网下市,不准高举、肩扛工具、锹、棍棒、金属物等物品,必须水平拿着通过。 3、接触网下严禁打手机;严禁打雨伞通过。雷雨天气严禁在接触网附近逗留。 4、严禁相接触网、铁轨方向喷洒水;严禁在铁路边上大小便。 5、严禁攀登接触网支柱,在支柱上悬挂东西或晾晒衣物,严禁依靠支柱休息。 6、施工人员严禁破坏铁路设施;施工车辆严禁碰撞铁路设施和建筑物。 7、在铁路两边施工的车辆(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工程车辆等),有机车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关闭照明灯。 8、通过道口的任何车辆,车斗内、车辆外面严禁坐人。 9、在接触网左右,严禁距离接触网小于3米的车辆上作业。 10、施工人员严禁攀爬电力设施,接触网支柱,翻越铁路两侧的安全隔离网。 11、严禁攀登车皮、钻车皮,严禁在车皮下避风、避雨、休息,严禁在轨道上坐、卧或在铁路轨枕范围内行走。

12、施工人员在站场内严禁吸烟、点明火、焚烧杂物等。 13、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不准疲劳和酒后上岗。 14、施工人员严禁向列车和接触网乱抛绳索、石块、工具等物品。 15、铁路两侧2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杂物或作业工具等物品。 16、严禁在地磅上行走。 17、各分包单位任何机动车辆通过道口时严禁超速行驶(5km/h),驶入站场内及施工作业区内后速度严禁超过15km/h。 18、严禁任何机动车辆在道口和接触网附近(3m以内)停车。 19、各分包单位车辆严禁在道口、接触网附近(3m以内)装卸货物等操作。 20、通过道口的运输车辆装载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包括装载机通过必须把铲放平,挖掘机通过臂高不得超过。吊车、泵车通过把臂放平)。 21、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行人、摩托车、自行车、汽车抢道通过。 22、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任何人员私自开启。 23、任何特殊施工车辆(如挖掘机、吊车、装载机等)通过道口进入站内必须和道口工、现场管理人员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24、施工现场任何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有相应型号的驾驶证。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严禁酒后、疲劳驾驶。 25、施工现场吊车、泵车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看护。禁止靠近接触网作业。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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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 广师发〔2009〕129号 关于公布《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各单位: 为了加强集团管内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的管理,规范建设管理程序,根据铁道部《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第21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线接轨有关工作的意见》(铁运函〔2007〕714号)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了《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一日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新建

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建、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工程的管理,规范建设管理程序,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第21号令)、《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线接轨有关工作的意见》(铁运函〔2007〕714号)和国家、铁道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用线工程建设是指广铁集团公司管内(含合资铁路)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工程的接轨申请、工程设计、项目审批、建设管理、验收交接等。 军事专用线的新建、改扩建接轨及建设工作按《铁路军事专用线修建和维修管理办法》(〔1980〕后联字9号)等规定执行。

年度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试题改

2018年度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试题 姓名:单位:考试日期: 一、填空题(请选择正确的项目将其标号填入题中的括号内,每空分,共30分) 1.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的方针。 2.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和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和两类。 3.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米范围称为。 4.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人身和携带物件(如长杆、导线、工具等)与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必须保持米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有米以上的距离。 5.在电气化铁路上,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通常均带有高压电,因此禁止或地通过任何物件与上述设备。 6.施工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本单位须纳入施工天窗的向公司业务部室提报。 7.现场防护员应由各单位指派胜任职工担当,持证上岗。担任防护工作时,不得和其它工作,必须掌握列车运行时分,及时准确发出、信号,监督施工人员及时下道。当班时必须集中精力,认真了望,不得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8.施工、维修作业须相关单位配合时,由单位提前日向单位下达施工维修作业配合通知书并相互签认。施工维修作业配合通知书内容包括配合项目、、、、等。 9.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米的燃着物体时,接触网必须;若使用沙土灭火时,距离接触网在米以上者,可不停电。 10.在电气化区段,任何人不准登上机车车辆或翻越通过线路。手持木杆、梯子等工具通过接触网时,必须通过,不准高举超过距离。 11.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各种用品。一般检修作业时要穿,并站在上工作。凡影响牵引电流通过的各项作业,还必须先戴手套、使用带有的工具,站在上方可作业。使用的高压绝缘用品必须定期,不合格严禁使用。 12.驻站(台)联络员应由各单位指派担当,持证上岗。施工、维修作业时,施工单位在派驻站(台)联络员。驻站(台)联络人员负责各类工程机械车辆的开行,掌握和情况,转达有关列车运行情况、调度命令和上级指令,并做好。 13.夜间作业时,应配备足够良好的和工具,作业照明采用和两种方式,并覆盖全部。作业中使用的机具、材料、备品必须有并管理。14.施工单位进入营业线进行施工时,施工负责人、、、等关键人员由公司建设相应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选择题(请选择正确的项目将其标号填入题中的括号内。每空1分,共10分) 1.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作业时必须由下列()人员带领。

铁路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1、总则 1.1 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建设中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铁路工程建设单位及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结合本管段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项目经理部及各工区必须在接受政府监察、行业管理、对企业负责、在群众监督的基础上,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长效的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等目标。 2、安全生产管理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2.2 铁道部《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1-2009)、《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2-2009)、《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 2.3 国家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强制性文件。 2.4 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 3、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3.1 安全工作指导思想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全面实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体系运行,改进监管方式,依法落实铁路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建立系统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目标的实现。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禁令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禁令 为健全完善安全约束机制,落实“严作风、强基础、抓关键”的安全管理思路,按照“安全关键、过程控制、便于操作”的原则,在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以往施工安全管理经验进行认真研究、总结、提炼的基础上,制定《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禁令》。 施工培训管理 第一条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未经铁道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严禁担任上述工作。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未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严禁上岗作业。 第二条路局各级干部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未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严禁参加施工管理。 施工计划管理: 第三条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计划管理,严禁无计划施工和超范围施工。 第四条施工方案未审定、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严禁批准施工计划。 第五条变更涉及LKJ基础线路数据变化的施工,未经电务处批准,严禁提前施工日期。 施工准备和施工预备会 第六条新建线路、道岔、信联闭等新设备预铺、安装、模拟试验完毕,未经预验或预验不合格,严禁组织新设备投入运用的施工。

第七条未按规定召开施工预备会,严禁安排次日施工。 第八条施工总指挥必须在施工前一日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作业内容、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及行车方式等与批复的施工计划进行现场核对,未进行现场核对或发现不符未经有效处理,严禁施工。 施工登记及命令下达 第九条施工预备会确定的施工总指挥、施工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未到位,严禁申请施工。 第十条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登记,严禁申请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命令下达之前,严禁进行影响行车安全和设备稳定的施工准备工作。 施工过程控制 第十二条严禁不按标准设置防护。 第十三条严禁在天窗外进行联锁试验。 第十四条严禁简化联锁关系试验项目及程序,或以施工单位的联锁试验代替电务段的联锁试验。 第十五条严禁使用封联线。严禁违章使用手摇把。 第十六条途卸路料开车前,须检查车门关闭、装载加固、道沿清理状态,未检查确认良好,严禁开车。 第十七条架设便梁、挖沉井施工作业时,须对便梁状态进行检查,严禁状态不良便梁上线。 第十八条在营业线上立、撤信号机柱和接触网支柱、敷设电缆及大型设备、材料搬运作业时,未设专人指挥、专人防护和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现场盯控,严禁作业。

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 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398

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一、总则 一、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 三、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四、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

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施工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项目部各架子队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旱灾行全面总结。 二、施工现场由项目部明确施工负责人,明确施工作业,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工班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照完成施工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1995]107号铁运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铁道部 文号:铁运(1995)107号 发布日期:1995年09月01日 生效日期:1995年10月0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织部分。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主要任务是: 1.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 2.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 3.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 第四条铁路(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分局(含各总公司,下同)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和指导。铁路分局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第五条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专用线修建 第七条企业新建专用线的铁路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30万t。 第八条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50万t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年运量50万t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主要繁忙干线的车站,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影响干线、车站、枢纽通过能力或专用线从正线出岔时,报铁道部批准。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须知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须知中铁十局济铁公司济南项目部编 2010年8月?济南 第一章施工安全协议

营业线施工必须签订协议,没有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严格按规定编制、审核、审批协议,内容规范,措施具体,严格把关执行。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分别签订。 安全协议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二章施工防护 第一节施工办法 一. 施工防护规定 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及发生设备故障和灾害地点,均应设置防护。 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封锁施工作业时,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人员担任。施工负责人可指派驻站联络员负责在车站办理施工封锁手续,向施工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并向车站值班员传达开通线路请求。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标志,携带通讯设备;防护人员还应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品,随时观察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驻站联络员要随时与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 二. 线路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时的防护办法 1. 立即使用对讲机等通信设备通知车站、驻站联络员或运行列车,并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

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试题及答案

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试题 姓名:单位: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40分) 1、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 2、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在()或()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 3、防火要做到“三懂三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会()。 4、横越线路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 5、线路两旁堆放贷物,距离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m。 6、工作坑坡顶的一定距离内,不得堆放()等料具。弃土必须远离工作坑坡顶,以免压塌工作坑边坡。各种()在工作坑坡顶运行或操作时,均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7、每次挖土的进尺应根据土质情况和顶镐行程而定,宜为(),并应随挖随顶。已挖好的开挖面不得长时间暴露。严禁超前挖土。 8、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等防滑、防冻措施,并按要求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9、线路施工必须杜绝()施工、超范围施工、超量准备。 10、在营业线上施工,当遇到危及行车安全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拦停列车,并及时向()报告。 11、Ⅱ型轨道板及道岔板现场存放时轨道板面朝上并保持水平,轨道板与地面及每层间可用20cm×20cm 方木在指定部位支垫,存放层数不得超过()层。 12、应经常检查有害气体浓度,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1%时,其它有害气体超过允许浓度或孔深超过( )时,均应采用机械通风措施。

13、顶进工作坑靠近路基一侧的坡顶距路基坡脚不得小于()。一般应避开汛期施工,需要汛期施工时,对受工作坑影响的路基边坡应进行防护加固,并做好防洪安全设施。 14、桥体顶入路基后,应()小时连续顶进。当列车通过时,施工人员及机械必须撤离挖土工作面。顶进过程中,应配备足够抢修人员和料具等。 15、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得低于( )。 16、维修天窗内的维修作业属于()施工。 17、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标志,携带()。 18、通信人员在站场、线路施工和作业,由()担当驻站防护员,同时信号和通信人员各派一名()。 19、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应()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20、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种,()使用各类施作业车辆。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得低于()km/h。 A.60 B、45 C、35 2、邻近营业线进行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施工。 A类 B、B类 C、C类 3、架空线路、安设栅栏等施工用路料,应集中堆放管理,派职工()看守。 A、24小时; B、白天; C、夜间; D、过车时 4、《电气安全规则》规定,发现铁路电气化接触网断线时,应距断线接地处()以外的距离设置防护,严禁人员接近。 A、5米; B、10米; C、2米; D、4米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部号文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办[2007]186号 一、总则 第1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适应铁路大面积提速的要求,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 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织部分。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主要任务是: 1.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 2.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 3.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 第四条铁路(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分局(含各总公司,下同)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

和指导。铁路分局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专业资料word . 第五条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专用线修建 第七条企业新建专用线的铁路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30万t。第八条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50万t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年运量50万t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主要繁忙干线的车站,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影响干线、车站、枢纽通过能力或专用线从正线出岔时,报铁道部批准。 由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专用线引起的国铁接轨站和相关工程改扩建,其建设投资问题另行研究规定。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题库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题库 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题库 (一)通用部分 铁路系统客运技能http://www. / ttlky http://www. / . / “>http://www. / 一、判断题(对打√,错打×) 1.步行上下班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行走。(√) 2.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确认无车后应垂直通过,严禁抢越线路。(√) 3.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或以车代步。(√) 4.严禁在车底下、车钩上或车钩下传递料具。(√) 5.严禁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内坐卧休息。(√) 6.可以在不侵入限界的道床边坡上坐卧休息。(×) 7.严禁酒后上班或班中饮酒。(√) 8.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9.严禁在吊起的物体下方行走或停留。(√) 10.禁止在钢轨、尖轨、心轨顶面处站立。(√)

11.施工作业中,严禁到江、河、湖、塘中洗澡、游泳。(√) 12.在有可能发生落石的路堑内作业,应带安全帽。(√) 13.上岗前必须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4.如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拦停列车,严格执行“宁停勿撞”制度,确保列车和从业人员的安全。(√) 15.安全带、安全绳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 16.工务人员一旦发现线路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应根据故障处理办法,先设好防护,再进行及时处理。(√) 17.在离地面2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二、选择题(单项选择) 1.警报信号为(D)。 A一长两短声 B两长一短声 C连续短声 D 一长三短声 2.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不应小于(D)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A、2m B、3m C、4m D、5m 3.线路允许速度Vmax≤120km/h时,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一般应满足(A)。 A、2m B、2.5m C、3.0m D、3.5m 4.线路允许速度60km/h<Vmax≤120km/h时本线来车的下道距离应不小于(A)。 A、800m B、500m C、1400m D、1000m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第1条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 第5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 铁道部 发布文号: 铁运[1995]10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统称专用线)运输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织部分。为加强专用线的管理,搞好路企协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行车和货物安全,加速车辆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全国铁路(包括正式营业线、临管线)车站及专用线运输(军事专用线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专用线运输的协调工作。主要任务是: 1.协调专用线运输工作,搞好运输衔接和平衡,保障专用线和货场的畅通; 2.组织制定专用线共用的收费项目和费率; 3.组织专用线运输评比竞赛、经验总结等。 第四条铁路(含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分局(含各总公司,下同)和站段应设有专人管理。铁路局对专用线应加强规划、监督和指导。铁路分局要搞好专用线运输组织和协调。车站应根据管理细则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落实保证安全的措施,完成专用线运输组织工作。 第五条专用线的运输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要在站长的领导下统一进行。专用线产权单位要为专用线货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六条站企双方应加强工作联系,研究与解决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学习规章,提高业务素质,总结经验,开展评比,进行奖惩,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专用线修建 第七条企业新建专用线的铁路运量,一般不低于每年30万t。 第八条新建铁路时,企业修建专用线,其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铁道部,接轨方案由铁道部批准。既有线上,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年运量超过50万t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铁道部。年运量50万t及以下按铁路局有关规定办理。 铁路主要繁忙干线的车站,新建、改扩建专用线,影响干线、车站、枢纽通过能力或专用线从正线出岔时,报铁道部批准。 由企业新建或改扩建专用线引起的国铁接轨站和相关工程改扩建,其建设投资问题另行研究规定。 第九条加强新建、改扩建专用线的规划,合理安排专用线在枢纽内、车站内的布局。专用线应集中设置,减少取送车次数,不能干扰正线行车。 第十条专用线的铁路运输设备,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的要求。 修建运量大,取送车频繁的专用线,其作业条件必须满足铁路取送车、调车作业和交接检查工作的需要。 关联法规: 第十一条专用线应尽可能按货物品类专业化设置,并减少专用线条数。对于实际运量逐渐减少,年运量不足5万t的专用线,应积极进行调整。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培训考试题及答案

******项目部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试题 (安全员、驻站联络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工班长、技术员、作业人员) 姓名岗位考试时间分数 一、填空15题,每题2分,共30分 1、防护人员由身体健康,语音清晰,无眼疾、耳疾、人员担当,经营业线施 工安全培训,并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2、现场作业防护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佩戴明显的,携带齐全有效的 防护用品。应站在便于瞭望列车通过和通知作业人员的安全地点。 3、严禁在、道心、钢轨、、桥梁上、隧道内坐卧、乘凉避雨。 4、在线路行走时,必须走外侧路肩,严禁非上线作业人员行走。上线作业人员在道床上行走 时,必须不断前后瞭望、,不能完全依赖防护人员和联络工具,禁止在邻线和两 线中间躲避列车。 5、在线路多人行走或搬运物品时应设置人身安全防护。 6、作业人员横过线路时,必须执行“”制度,确认两边无列车开来时迅速通过。在无 法得知列车开来时间且瞭望距离不足及视线不良情况下不得横过线路,严禁横过线路过程中接打电话。 7、要时刻掌握邻线来车或其他单位的作业车,并及时用电台室外作业人 员,室外作业人员听到通知后,要应答并及时下道避车。 8、室外安全防护员在接到楼内联络员来车通知或发现有车接近时,要及时用电台提醒室外作业人员下 道避车。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至少分钟通话一次,在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人员和机具 不得侵限。 9、没有设置好、时,任何人员不得上道作业。 10、上道作业时,所有人员必须提高警惕,时刻注意了解列车、机车(轨道车)的运行情况,不能完

全。两人作业时,负责防护的人员必须加强联系,随时掌握列车运行状 态,接到开放信号或列车电台报站接近,应立即停止工作,远离线路到开阔地带避让列车。 11、在长大桥、隧施工作业或上下工途中遇列车接近时,必须按规定距离提前进入避车。 12、信号楼驻站联络员必须,在车站办理进路时,及时通知与进路作业有关人员停止作 业,在安全地点避车。室外作业人员,接到来车通知后,,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待避车辆。 13、在上道作业过程中严禁。为便于联系和工作需要携带手机,但严禁在线路上接听 使用;应下道至安全地带才能使用。 14、规定的施工负责人不到场,安全员、技术员、防护人员未到场。 15、新进场的施工人员、并经考试合格的,禁止施工。 二、选择题10题,每题3分,共30分 1、《济南铁路局建设项目营业线施工方案计划管理实施细则》将营业线施工作业分为()等级。 A、一个; B、两个; C、三个; D、五个 2、高空作业时,必须将安全带系在()的地方。 A、就近; B、方便; C、安全可靠; D、视情况而定 3、在营业线旁进行开挖、桩基、架梁等施工,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实行()防护。 A、一人一机; B、一人二机; C、一人多机; D、视情况而定 4、施工作业必须在()内登记。 A.《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B.《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C.《列车通知记录表》;D、《施工日志》 5、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以下营业线施工作业为()级。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 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A、Ⅰ; B、Ⅱ; C、Ⅲ 6、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以下营业线施工作业为()级。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 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行车和施工的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80号)、上海铁路局长令第1号和《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上海铁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上铁运发[2009]451号)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施工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结合合福客专站前一标铁路工程的具体情况,主要项目有: (1)在站场改造或者线路改移、衔接过程中拆除、插入、铺设、拨接营业线道岔设备的施工。 (2)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修建便道、填筑路堤、开挖路堑、地道施工、架设桥梁、涵洞接长、铺设线路(道岔)等工程构筑物等

的施工、 (3)跨越营业线施工的连续梁,尤其是蒙城北路桥,跨多条营业线,门式墩施工跨合武绕行线等,施工难度和安全风险很大;跨越铁路运营线的平交道口,架(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管线等设施建设、开挖、取土等施工。 (4)临近但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运输材料机具、开挖土石方、构筑或拆除非铁路建筑物、进行自身运转和转移的各种交通工具、施工机械的施工。 (5)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6)其他直接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第三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分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

湖南省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

湖南省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 【发文字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20 【实施日期】2008.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27号) 《湖南省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周强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专用线的建设和管理,保障运输安全和畅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铁路专用线(含专用铁路,下同)的建设、维修、运输、安全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的铁路专用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铁路专用线的管理、监督与协调工作。 铁路专用线主管部门所属的铁路专用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铁路专用线的管理、监督与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铁路专用线的监督与协调工作;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铁路专用线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铁路专用线所在地人民政府及铁路专用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维护铁路专用线的生产秩序,保障运输安全。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铁路专用线设施、设备的义务,对于盗窃、破坏、损毁铁路专用线设施、设备和扰乱铁路专用线运输秩序的行为,有权制止、举报。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铁路专用线,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申请铁路专用线与国家铁路接轨许可,并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铁路专用线,应当征求相关部门、铁路专用线管理机构和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 第七条铁路专用线建设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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