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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人员登记表

存档人员登记表

化工人才交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登记表

浙江省人才市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

浙江省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 (讨论稿) 一、范围 本手册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信息录入、材料归档、查阅、整理、数字化加工、库房管理、出具各类人事证明、转出等业务的内容、流程及要求。 本手册适用于浙江省省、市、县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管理服务业务。 二、政策依据 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 13号) 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 118号) 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 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3号)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04号)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档案接收 1、档案接收工作应由省、市、县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各服务窗口)进行,由专人负责接收工作。 2、各服务窗口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告知单》(见附录A),提供业务咨询服务,根据需要提供《服务指南》(见附录B)等。 3、接收人员应按照档案接收工作流程(见附录C.1)及档案接收制度(见附录D.1),进行人事档案的接收审核及登记。 (二)档案信息录入 1、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由各服务窗口或后台录入部门进行,由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 2、信息录入人员应根据档案材料记载内容和档案信息录入内容要求(见附录E),如实录入档案数据库。 3、信息录入人员应认真负责,避免差错和遗漏。录入完成后应进行核对,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准确。 (三)材料归档 1、材料归档工作由各服务窗口受理,由专人负责材料归档工作。

客户档案登记表实用版

客户档案 日期 最新修订时间 填表人 客户 1.姓名昵称(小名)职称 2.公司名称地址 3.住址 4.电话(公)(宅)手机 5.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籍贯 6.身高体重身体五官特征(如:秃头、关节炎、严重背部问题等) 教育背景 7.高中名称与就读期间大专名称 毕业日期学位 8.大学时代得奖记录研究所 9.大学所属兄弟或姐妹会擅长运动是 10.课外活动、社团 11.如果客户未上过大学,他是否在意学位 其他教育背景 12.兵役军种退役时军阶 对兵役的态度

家庭 13.婚姻状况配偶姓名 14.配偶教育程度 15.配偶兴趣/活动/社团 16.结婚纪念日 17.子女姓名、年龄是否有抚养权 18.子女教育 19.子女喜好 业务背景资料 20.客户的前一个工作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受雇时间受雇职衔 21.在目前公司的前一个职衔职衔日期 22.在办公室有何“地位”象征 23.参与的职业及贸易团体所任职位 24.是否聘顾问 25.本客户与本公司其他人员有何业务上的关系 26.关系是否良好原因 27.本公司其他人员对客户的了解 28.何种联系关系性质 29.客户自己对公司的态度 30.本客户长期事业目标为何 31.短期事业目标为何 32.客户目前最关切的是公司前途或个人前途

33.客户多思考现在或将来为什么特殊兴趣 34.客户所属私人俱乐部 35.参与之政治活动政党 对客户的重要性质为何 36.是否热衷社区活动如何参与 37.宗教信仰是否热衷 38.对本客户特别机密且不宜谈论之事件(如离婚等) 39.客户对什么主题特别有意见(除生意之外) 生活方式 40.病历(目前健康状况) 41.饮酒习惯所嗜酒类与份量 42.如果不嗜酒,是否反对别人喝酒 43.是否吸烟若否,是否反对别人吸烟 44.最偏好的午餐地点晚餐地点 45.最偏好的菜式 46.是否反对别人请客 47.嗜好与娱乐喜读什么书 48.喜欢的度假方式 49.喜欢观赏的运动 50.车子厂牌 51.喜欢的话题 52.喜欢引起什么人注意 53.喜欢被这些人如何重视 54.你会用什么来形容本客户

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修订稿

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填表人:填表日期: 2012年05月25日 注:1、带“*”号的项目为流动人口信息必填项,不填视为不合格表单。

2、“(携行儿童)随同未满16周岁人员信息”如果有,则信息项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填项,如没有可留空。 3、“居住地社会关系”如果有,则信息项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填项,如没有可留空。 4、如果就业,就业信息的所有信息都必须完整的如实填报。 5、如果夫妻同行,则计划生育信息的所有信息都必须完整的如实填报。 张毕清:64212——2013年5月20日。在南湖派出所领取 汤吉付:64238——2013年5月20日。在南湖派出所领取 ——鑫龙矿业 阎常金:公安网查无此人 黄向明:2012年6月25日,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2013年6月11日, 沁城边防派出所签注 王海均:2013年4月23日,阿舍勒铜矿治安派出所领取 尹义忠:2013年5月21日,阿舍勒铜矿治安派出所领取 张正策:2013年8月12日。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崔世水:2012年7月16日,南湖派出所领取 刘昌平:2013年8月13日,损坏补领一次,在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万进峰:2012年6月25日,在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汪显印:2012年4月7日,托合逊县公安局克尔碱派出所领取 刘健:2012年6月25日,在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汪显稳:2012年8月24日,昌吉市公安局下发,共青团社区领取(长期两年)陈思涛:2013年6月11日,沁城边防派出所第一次签注(小黄山2号1区)黄富明:2012年6月25日,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2号四区浙江中矿 赵旭东:2013年8月12日,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张有成:2013年6月18日,八家户社区领取 尹如山:2013年8月13日,损坏补领一次在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尹如有:2013年8月12日,损坏补领一次,在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马永福:2012年4月2日,在阿舍勒铜矿治安派出所领取,(长期两年) ——6号2区瑞龙温二井 何续亮:无照片 黄振茹:无照片 杨顺:2013年2月7日,六工派出所第一次签注

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填表人:填表日期: 2012年05月25日 注:1、带“*”号的项目为流动人口信息必填项,不填视为不合格表单。 2、“(携行儿童)随同未满16周岁人员信息”如果有,则信息项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填项,如没有可留空。 3、“居住地社会关系”如果有,则信息项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填项,如没有可留空。 4、如果就业,就业信息的所有信息都必须完整的如实填报。 5、如果夫妻同行,则计划生育信息的所有信息都必须完整的如实填报。 ——2013年5月20日。在南湖派出所领取 ——2013年5月20日。在南湖派出所领取 ——鑫龙矿业 阎常金:公安网查无此人 黄向明:2012年6月25日,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2013年6月11日,

沁城边防派出所签注 王海均:2013年4月23日,阿舍勒铜矿治安派出所领取 尹义忠:2013年5月21日,阿舍勒铜矿治安派出所领取 张正策:2013年8月12日。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崔世水:2012年7月16日,南湖派出所领取 刘昌平:2013年8月13日,损坏补领一次,在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万进峰:2012年6月25日,在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汪显印:2012年4月7日,托合逊县公安局克尔碱派出所领取 刘健:2012年6月25日,在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汪显稳:2012年8月24日,昌吉市公安局下发,共青团社区领取(长期两年) 陈思涛:2013年6月11日,沁城边防派出所第一次签注(小黄山2号1区) 黄富明:2012年6月25日,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2号四区浙江中矿 赵旭东:2013年8月12日,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张有成:2013年6月18日,八家户社区领取 尹如山:2013年8月13日,损坏补领一次在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尹如有:2013年8月12日,损坏补领一次,在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马永福:2012年4月2日,在阿舍勒铜矿治安派出所领取,(长期两年) ——6号2区瑞龙温二井 何续亮:无照片 黄振茹:无照片 杨顺:2013年2月7日,六工派出所第一次签注 阿勒木江·索勒坦汗:2012年9月24日,陶家宫派出所办理, 2013年3月14日,陶家宫派出所第一次签注 张斌:2012年6月25日,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柴金奎:公安网查无此人 ——新疆亚克斯选厂 王儒荣:2012年6月25日,沁城边防派出所领取 杜红舟:公安网查无此人 ——黄山西32号矿项目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职工档案登记表

海昌公司职工档案登记表 部门:岗位:入职时间:年月日 姓名性别婚否民族相片 文化程度政治 面貌 户籍种类 (户口性质) 技术等级或职称岗位 工种 技术等级或 职称证号码 身份证件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 住址 省市县家庭电话 现详细住址区街道社区号联系电话(手机) 用工形式 ○全日制;○其他用工:□非全日制□返聘离退休人员□聘用下岗、内退人员□外单位借用人员□实习生、勤工助学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促销人员□其他人员: 工作简历 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单位名称工作部门离职原因 主要家庭成员 情况 关系姓名所在工作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职工意见以上填写内容属实,如有虚假,愿依法承担责任。 填表人:年月日 注:1、本表应由职工本人填写,存入职工档案备查。 以下由办公室填写 职工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等基本情况记载

用工形式 1、全日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2、其他用工○(不必签劳动合同,但要签劳务协议):□非全日制□返聘离退休人员□聘用下岗、内退人员□外单位借用人员□实习生、勤工助学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促销人员□其他人员: 全日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年月日开始 试用 时间 年月日正式 录用 时间 年月日 其他用工签订 劳务协议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实行何种工时 制度(全日制职工填写)□标准工时制□综合计时制 □不定时 工作制 劳动合同期限分类□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完成一定工 作任务为期限 首次签订劳动 合同期限 年 首次次劳动 合同 起始时间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岗位工种约定工资形式计时,计件工资总额元其中:基本工资元岗位工资元其他元 参加社会保险的 险种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否参加该 社会保险 □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保险卡代码 技术职称技术职称证书 编号 发证机关 职业技术资格证名称及等级 职业技术资格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劳动合同变更、续订、终止、解除记录 变更内容及时间 年月日 续订时间及期限年月日续订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终止原因及时间 年月日 解除原因及时间 年月日经济补偿发放 其他记录

中山市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居住证)

如果您在其它地区已申请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而未领取(包括首次免费办理),本次办理需要缴纳工本费(20)元,并视为您自愿放弃领取之前所申请的证件,系统将自动予以注销,如果您是首次来本市登记,请认真如实填写本表所有项目。 中山市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 .

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对于有选择项的项目,在对应项目前打“√”,此类项目只能单项选择。 2.张贴流动人员近期小一寸免冠照片。 3.地址:“街路巷”是填写详细街路巷名称;“门(楼)牌号”是填写派出所编订钉挂的门牌号码, 结尾必须加“号”字;房号为对出租屋作为独立产权的标志,每一个独立产权的出租屋(即每户出租屋)都必须一个房号,如果产生一户出租屋多间房,就利用房间号加以区分。房号可根据每户出租屋出租实际情况填上整幢、首层、2层或6—8层,602房的字样;房号涉及数字结尾必须加量词如“房”、“层”等字。例1:中兴东路仁厚里20号(某小区)3幢606房的填写方法为:街路巷:中兴东路仁厚里;门(楼)牌号:20号;房号:3幢606房;房间号根据实际情况或自编数字填写录入,可填录101或01、6061字样。例2:解放路42号为一座出租楼。 在采集录入信息时,街路(巷)填写:解放路;门(楼)牌号填写:42号;房号填写:整幢; 房间号根据实际情况或自编数字填写录入,可填录101或203字样。 4.如果流动人员居住的出租屋是在物业小区的,需要填写物业小区的名称。 5.“签发日期”由工作人员填写。 6.居住事由在以下项目中选择:务工、务农、经商、服务、因公出差、借读培训、治病疗养、保 姆、投靠亲友、旅游观光、其他。 7.居住方式在以下项目中选择:单身居住、家庭居住、合伙居、集体居住(单位宿舍)、其他。 8.劳动情况:如果选择“失业”项,则劳动情况的其它项目不用填写;如在职人员则一定要填写 服务处所的信息项。 9.服务处所:填写当前工作单位,如果从事个体经营或受雇于个体户,在该项则选择填写个体户。 10.技术等级(职称)在以下项目中选择:无、初级技工(1-3级工)、中级技工(4-6级工)、高级技 工(7-8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1.职业从以下项目中选择:专业技术人员、文教工作人员、治安保卫人员、保姆、护工、机关工 勤人员、工人、其它中选择。 12.职务从以下项目中选择:管理者、普通工作人员。 13.婚姻及计生情况:只有选择未婚以外的项目,才填写配偶情况的其它项目。如果是初婚、再婚 则必须填写配偶姓名、配偶证件类型、配偶证件号码、计生证持证类型、计生证号码、避孕节育情况;如果是离婚、丧偶则只需填写避孕节育情况,其他有则填写。 14.奖惩情况:填写获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单位授予的立功受奖情况或被处治安拘留以上 (含治安拘留)处罚情况(需要核对证明材料)。 15.备注:填写在登记过程中出现的其它情况。如外国户籍人员的国籍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户 籍人员所属的地区等。(这一点要根据是否采集外国户籍人员来决定)。 16.有随行子女信息的,需要填写《中山市十六周岁以下居住儿童登记表》。 17.管理类型由综合协管员填写。 .

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定)

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规范 湖南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2015·6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1) 第三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 第四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 (9) 第五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14) 第六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窗口服务人员工作规范 .. 15 第七章附则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和统一我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和基础标准,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组部、原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中组部《关于做好文件改版涉及干部人事档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2]28号)、中组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和《湖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湘人发〔1998〕137号)。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范围包括全省县(市、区)级及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其他机构。 第二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市、区)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档

案;严禁个人保管人事档案。 第五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按有利于工作和档案利用的原则,跨地区流动人员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成立专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建立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转出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熟悉人事人才政策法规。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与能力,保持工作队伍的稳定性。 第三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上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下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具有业务指导、业务规范和业务考核的职能。 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范围

干部职工调动登记表填表说明资料讲解

干部职工调动登记表填表说明 干部职工调动登记表共有《干部调动登记表》和《职工调动登记表》等两种,均采用电脑录入后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调动手续办理完毕后分别由干部或职工档案、调入单位(县外调入的可根据需要交调出单位所在组织或人事部门)和调入单位所在组织或人事部门各存一份。现分别对《干部调动登记表》和《职工调动登记表》的填写要求进行说明。 一、《干部调动登记表》的内容要逐项认真填写,不能遗漏,且所填内容应与个人干部档案一致。 1、“姓名”、“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团)时间”栏按干部档案中确认的相关信息填写,“出生年月”和各种时间填写方式为:1999.05,不能填写为:1999年5月。 2、“籍贯”栏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县内出生的要填写到镇(乡),不能只填写到县。县外出生的,只填写到县名就可以了。如:“遵义县南白镇”、“遵义市汇川区”“贵州省金沙县”。 3、“民族”栏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回”、“鲜”、“维”等。 4、“学历(学位)”栏填写本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学位”应填写学位证书上的学位名称,并用括号注明在学历后边,如:大学(理学学士)。 5、“专长”栏填写干部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6、“政治面貌”、“人员类别”、“调出(入)单位性质”和家庭其他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中的“称谓”栏限定了填写内容,

填写时点击该栏的下拉箭头,选择相应的内容即可。其中:“政治面貌”的选项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和群众;“人员类别”的选项为: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出(入)单位性质”的选项为: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公事业、全额拨款事业和差额拨款事业;“称谓”的选项为:丈夫、妻子、儿子、女儿、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父亲和母亲。 7、“健康状况”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8、“照片”栏将本人的处理规范的电子版照片插入该栏。 9、“调出(入)单位”栏填写干部调出(入)的编制单位,存在混岗使用现象的,不能填写现岗位所在的单位。“职称或职务”栏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任命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混岗使用的人员,先填写编制所在单位的“职称或职务”,现工作岗位的“职称或职务”用括号在后边注明。如:助理兽医师(党政办主任) 10、“现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栏据实填写。 11、“分居时间”栏填写和配偶分居的时间。 12、“配偶情况”栏据实填写,未婚人员不填此栏。 13、“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大、中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填起。

海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施细则

海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施细则 我国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在经历了相当长的发展后,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管理模式与方法。可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结构呈现多元化,社会上流动人员也随之大量产生,使得我国传统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方法受到了越来越大的挑战。下文是海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海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实施细则全文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 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 (二)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

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三、档案接收 (一)接收原则 流动人员申请户籍所在地存档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公共人才机构)负责;申请工作所在地存档的,由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同级公共人才机构负责。 1.机关和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档案,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共人才机构接收管理。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由原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共人才机构接收管理。 3.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共人才机构接收管理。 各级公共人才机构不得拒绝符合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员申请档案接收。 (二)接收步骤 1.申请 流动人员以户籍地为由申请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指南 依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和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建立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统一服务平台的意见》(沪人[2002]128号),为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综合管理服务。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1、接收范围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2、办理手续 (1)单位委托管理人事档案。由单位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合同,并提供员工档案所在地。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和代办调集员工档案手续。档案转入后,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人事服务。 (2)个人委托管理人事档案。由本人携带身份证、解除工作关系证明或退工单办理调档手续,手续齐全当场办理。待档案转入后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合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人事服务。 3、注意事项 非本市户籍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人员人事档案根据居住证受理窗口要求调入本市管理的除外)。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1、转出事由 流动人员因录用,新单位具有保管档案资格或委托其他人才中心或职介所保管,并要求转出的;流动人员因退工或其他原因,要求档案转至街道的。 2、转出手续 录用单位具有保管档案资格的,由单位工作人员凭档案凭证、调档函(党委盖章)、录用证明材料(如录用名册、聘用手册等)、取档人工作证办理调档手续。 录用单位委托其他人才中心或职介所保管的,由人才中心或职介所工作人员凭档案凭证、调档函、工作证办理调档手续。 个人要求档案退至街道的,凭档案凭证、劳动手册(如无劳动手册需带户口簿)办理手续。档案中退工手续须齐全。退工手续不全的,个人须补办退工手续或提供户口所在区(县)职介所开具的同意接收档案的证明。原工作单位已注销的,须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 3、注意事项 新录用单位调档的,原工作单位须已办妥退工手续。集体户口或党组织关系挂靠的须先行转出。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 1、查阅事由 因考察、任免、聘任、调动、组织处理、审干、入党入团、参军、出国、治丧等需要查阅个

浙江省人才市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模板

浙江省人才市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

浙江省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管理服务标准化手册 ( 讨论稿 ) 一、范围 本手册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信息录入、材料归档、查阅、整理、数字化加工、库房管理、出具各类人事证明、转出等业务的内容、流程及要求。 本手册适用于浙江省省、市、县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管理服务业务。 二、政策依据 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组通字[1991] 13号) 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人发[1996] 118号) 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中组发[ ]12号) 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组通字[1991]11号)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服务规范》的通知( 浙人社发[ ]3号)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 浙人社发

[ ]204号)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 一) 档案接收 1、档案接收工作应由省、市、县人才服务机构( 以下简称各服务窗口) 进行, 由专人负责接收工作。 2、各服务窗口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告知单》( 见附录A) , 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根据需要提供《服务指南》( 见附录B) 等。 3、接收人员应按照档案接收工作流程( 见附录C.1) 及档案接收制度( 见附录D.1) , 进行人事档案的接收审核及登记。 ( 二) 档案信息录入 1、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由各服务窗口或后台录入部门进行, 由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 2、信息录入人员应根据档案材料记载内容和档案信息录入内容要求( 见附录E) , 如实录入档案数据库。 3、信息录入人员应认真负责, 避免差错和遗漏。录入完成后应进行核对, 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准确。 ( 三) 材料归档 1、材料归档工作由各服务窗口受理, 由专人负责材料归档工作。 2、材料接收人员应按照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流程( 见附录C. 2) 及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见附录D.2) 、鉴别归档制度( 见附录D.3) ,

档案登记表

附件二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 (目录) 表一、领导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 表二、领导干部奖惩情况登记表 表三、领导干部拒收或上交礼金、礼品情况登记表 表四、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1、领导干部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及兼职持股情况报告表 2、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住房情况报告表 3、领导干部婚姻变化情况报告表 4、领导干部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报告表 5、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情况报告表 6、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查处或涉嫌犯罪情况报告表 7、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报告表 8、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变更情况报告表 9、领导干部其他重大事项报告表 表五、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勤廉公示情况登记表 表六、领导干部信访核查情况表 表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登记表

表八、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信息交流表

填表说明 一、表格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二、“表一”至“表四”由领导干部本人填写,并在每一张表格上签名确认。 三、《领导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一):照片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主要指本人的近亲属,即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近亲属以外的社会关系是否填写由本人决定。此表为一次性填报。 四、《领导干部奖惩情况登记表》(表二):获奖情况填报本人任校级领导干部以来,上级正式发文表彰的获奖情况;干部如有受惩处情况,无论是哪一级机关作出的,均需如实填报。 五、《领导干部拒收或上交礼金礼品情况登记表》(表三):拒收或上交的礼品价值,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尚未认定的可以不填。 六、“表四”中表格的填写按照校管中心《关于校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锡校管委纪[2006]4号)文件具体规定执行。 七、“表一”至“表四”的廉政档案登记表初次填报时间见《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表一至表四填报时间范围》。初次填报于2008年10月30日前完成。以后再发生相关事项的,应当在30日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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