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湖北省XX县XX镇XX村小组管理条例

湖北省XX县XX镇XX村小组管理条例

湖北省XX县XX镇XX村小组管理条例
湖北省XX县XX镇XX村小组管理条例

湖北省XX县XX镇XX村XX小组村务管理条例

XX村民小组管理委员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村民小组管理组织 (1)

第一节组委会组成与职责 (1)

一组委会职责 (1)

二组长职责 (1)

三副组长职责 (2)

四出纳职责 (2)

第二节选举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2)

第三节村民代表组组成与职责 (2)

第四节监督组组成与职责 (3)

第三章选举方式 (3)

第一节组委会成员选举 (3)

第二节代表组成员选举 (3)

第三节选举资格 (4)

第四节选举办法 (4)

一组长、副组长选举 (4)

二出纳选举 (5)

三村民代表选举 (5)

四监督组选举 (5)

第四章村民会议 (5)

第一节村民大会 (5)

第二节村民代表会议 (6)

第五章民主监督 (6)

第六章财务管理 (7)

第七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XX村民小组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组委会)管理条例。

组委员是本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组委员会办理本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组委员会向本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村民小组管理组织

XX村民小组全部管理组织由组委会、选举委员会、村民代表组、监督组组成。

第一节组委会组成与职责

组委会由组长、副组长(兼职会计)、出纳三人组成。

一组委会职责

组委会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本组村务管理;

(二)保障村务公正、公平、公开;

(三)严格遵守村民管理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并予以执行;

(四)落实贯彻国家政策法规,对涉及本组集体或村民的所有政策法规,及时传达并予以张榜公布;

(五)组织召开村务、村民会议;

(六)管理属于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七)保障集体经济和村民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八)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接受村民监督;

(九)及时公布小组财务收支情况。

二组长职责

(一)组长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在年终村民大会汇报完成情况;

(二)严格遵守村民管理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并予以执行;

(三)组长作为全组村务代表委托人,负责本组全面事务;

(四)组织召开应由组长主持的各种会议;

(五)管理和承担组委会的职责和义务。

三副组长职责

(一)协助组长完成组委会的各项工作;

(二)严格遵守村民管理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并予以执行;

(三)在组长出缺时,行使组长权力;

(四)兼职会计职位,负责建立财务帐目,审核财务开支,审核集体财产经营使用管理情况,参与签订和完善各种承包合同,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合同等有关资料。

四出纳职责

(一)严格保管集体资金,做好收支帐目登记;

(二)严格把好经费使用手续,及时核对存款和库存现金,参与签订和完善各种承包合同,及时追回集体应收款;

(三)按制度公布帐目。

第二节选举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选举委员会成员由监督组成员兼任,总成员2至3人,由村民大会选举或推选产生。

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一)按照规定期限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选举;

(二)严格遵守村民管理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并予以执行;

(三)随时登记接受超过规定人数的村民或村民代表的选举要求,并予以组织实施;

(四)做好选举记录,并予以存档。

第三节村民代表组组成与职责

村民代表组成员由村民大会按每7至9户推选一人组成,总人数7人或9人,组委会成员可兼任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组职责:

(一)按时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正确履行代表职责;

(二)监督检查组委会工作和村务公开落实情况;

(三)负责传达自己代表的村民意见;

(四)负责向自己代表的村民传达会议内容或相关信息;

(五)签署任何与自己代表的村民利益相关的协议、合同、文件等,需代表的村民同

意并授权方为有效。

(六)严格遵守村民管理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并予以执行。

第四节监督组组成与职责

监督组成员由村民大会选举或推选产生,设组长1名,组员1-2名,其中应有具备一定文化水平和财会知识的人员。组委会成员、代表组成员及其家属不得担任监督组成员。

监督组职责:

(一)关心集体,办事公道;

(二)列席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正确履行监督职责;

(三)监督检查组委会工作和村务公开落实情况。

第三章选举方式

组委会成员、村民代表,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

第一节组委会成员选举

组委会由组长、副组长(兼职会计)、出纳三人组成,组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必须及时举行换届选举。组委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但在任期届满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可随时对现任组委会成员进行重新选举或罢免:

(一)如有总人数十分之一的村民或总户数十分之一户的户主,对现任组委会某成员的行为、能力、品行等存在异议,即可提议对该成员职位重新选举,但该成员仍可作为新的候选人参选。

(二)如有总人数十分之六的村民或总户数十分之六户的户主,对现任组委会某成员的行为、能力、品行等存在异议,即可直截免去该成员职位,被直截免职的成员不得作为新的候选人参选。

(三)现任组委会成员如有丧失行为能力或有违法行为并被政府机关处理,其职务自行终止。

(四)总外出超过全年时间的三分之一而不能回组工作的。

第二节代表组成员选举

村民代表组成员由村民大会按每7至9户进行选举或推选一人组成,总人数7人或9人,组委会成员可兼任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任期与组委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但在任期届满前,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即可随时对现任代表组成员进行重新选举或罢免:

(一)如有四分之一农户,对代表自己的代表的行为、能力、品行等存在异议,即可提议对该成员职位重新选举或推选,但该成员仍可作为新的候选人参选。

(二)如有三分之二农户,对代表自己的代表的行为、能力、品行等存在异议,即可直截免去该成员职位,被直截免职的成员不得作为新的候选人参选。

第三节选举资格

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组委会成员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组并且在本组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组,不在本组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组,在本组居住三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两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有选举权的村民及候选人不在选举现场的,视为弃权,不得委托投票。候选人可由村民大会提名推选或自我报名。

第四节选举办法

选举由选举委员会组织举行,最少提前三天告示或通知有选举资格的村民。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结果实行少数服从多数。超过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投票处。候选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无论是否候选人本人所为均当选无效,并且该成员在今后十年内不再作为候选人候选。

一组长、副组长选举

候选人在选举前须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组长、副组长采用差额选举,可一次多轮选举产生。

(一)如在第一轮投票时,有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直接当选。

(二)如在第一轮投票时,候选人均没有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前三名候选人进入第二轮投票。

(三)如在第二轮投票时,有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直接当选。

(四)如在第二轮投票时,候选人均没有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前二名候选人进入第三轮投票。

(五)最后一轮投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的当选,如两候选人均没有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由选举委员会组织村民大会另行商议决定。

二出纳选举

出纳选举参照组长选举办法产生。

三村民代表选举

村民代表按每7至9户组成一个代表组,代表组由邀约组合或抽签组合。每个代表组推选一个村民代表,代表总人数为7人或9人。如某个代表组推选人数超过一人,该代表组代表由选举产生。

四监督组选举

监督组成员由村民大会推选产生,如推选人数超过规定人数,即由选举产生。

第四章村民会议

第一节村民大会

村民大会最直接、最全面地表达村民的利益和愿望。村民大会在本组享有最高决策权。

(一)村民大会每年必须举行一次,有重大事项或需要村民大会产生决议的,随时召开,不计次数。

(二)村民大会由本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会议内容涉及选举的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其余的会议均有组委会主持召开。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三天通知村民。

(三)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组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通过。

(四)村民大会研究讨论决定以下内容:

1.审议组委会成员年度工作报告,评议组委会成员的工作;

2.撤销或者变更组委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3.小组财务收支计划;

4.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宜;

5.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6.小组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7.所有政府政策性补贴、补偿、惠民的分配方案;

8.从小组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9.小组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10.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11.小组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12.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13.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方案;

14.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置集体财产;

15.村民大会认为应当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16.罢免组委会成员、村民代表、监督组成员。

第二节村民代表会议

(一)村民代表会议由组委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必须召开一次,有需要时随时召开。

(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检查组委会工作和村务公开落实情况。

(三)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十分之九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村民代表会议主要集中统一代表户的诉求和意见,并将会议最终决议及时反馈给代表户。

(五)村民代表会议的所有决定,需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章民主监督

组委会实行事务公开制度并接受民主监督。

(一)组委会必须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并接受村民的监督:

1.由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2.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3.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每季度公布一次;小组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随时公布。组委会必须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三)组委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任何村民都可按规定向监督组申请召集村民会议,对该事项进行公开审议。如该申诉事项得到村民大会通过,则视组委会履行职责不到位或弄虚作假,重新改选组委会。

(四)小组建立二至三人组成的村务监督组,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村务监督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列席所有组委会、村民代表会议,但不参与表决。

(五)组委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小组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监督组组织主持。组委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六)组委会和监督组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建立纸质档与电子档,纸质档与电子档内容必须完全一致,最少分两份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

(七)组委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监督组组织,村民代表参与审计,审计结果张榜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组委会选举之前公布。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1.本组财务收支情况;

2.本组债权债务情况;

3.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4.本组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5.本组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组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6.本组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财务管理

小组财务具体由会计和出纳管理,会计负责所有账目,出纳管理所有现金收支。所有开支必须由组长审核签名。

(一)会计必须按规定设置财务总帐,明细分类帐,现金日记帐,使用统一的会计帐目,对所发生的每笔收支业务进行审核、填制记帐凭证,准确地登记、核算。财会帐簿、会计凭证必须保管十年以上,到期需要销毁的应建立销毁清单长期保存。

(二)小组一切开支须由组长审核签名;日常月开支总额500元以下由组长决定,500元以上的开支,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因工作需要确实必须开支,来不及召集村民代表会议的,可以先开支后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开支;2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召开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所有支出单必须注明开支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组长审核签名,并根据开支数额完成审核规定手续后,方可由支付款项。

(三)小组的财务帐目每月公布一次,每月5日前公布上月的情况。

(四)小组所有集体财产的出租、出让,集体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首先

由组委会成员、村民代表拟出方案,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作出决定,按照组委会制定的招标办法向本组或社会公开招标,并订立经济合同。由组长负责组织,监督组负责监督实施。所有经济合同由会计集中保管。组长不得直接经手现金。

(五)会计依照《会计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财经制度行为,不得做假帐、虚帐,必须真实、完整记载帐目。会计要廉洁奉公,严格执行法规、制度。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村民小组必须及时召开村民会议,调换人员:

1.不按制度规定建立帐簿帐目的;

2.不及时记帐或帐目混乱的;

3.无故不按时公布帐目的;

4.不接受村民合理建议改进工作的;

5.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财会人员职责的。

第七章附则

(一)本管理条例经村民大会讨论,根据本组实际情况可以对部分条例进行增减。

(二)本管理条例或变更后的管理条例,均需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定,方为有效。

(三)本组村民以户为单位,逐一在形成决定后的管理条例签名栏中签名,以表示愿意遵守XX小组村务管理条例。

(四)形成决定后的管理条例即可生效。

签名栏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了XX小组村务管理条例,愿意遵守和执行管理条例中的各项条款。

签名:

农村供水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供水工程实施方案 、基本情况 **行政村位于**县西南部25公里处,全村现有5个自然村共120户515人,大家畜52头,耕地面积3843亩,经济林1440亩;粮食作物以玉米为主,经济作物以苹果、核桃为主,属于我县粮油干果主产区之一,人均纯收入1664元。目前我县拟定在该村修建移民新村,安置柏峪乡贫困户100户400人。**人口将达到220户915人。 本项目区地处塬区,干旱缺水,人畜饮水要到10里以外的地方拉水吃或到沟底肩挑畜驮,每方水价高达7元钱。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农村经济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大量种植经济作物,农村对水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缺水已直接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稳定,群众强烈要求兴建一处引水工程,以便解决群众生活、生产用水,达到快速发展农村经济,促进新农村的建设。 二、工程设计 经水利局领导及技术人员与乡、村干部对该工程进行现场勘测,本着节约投资、综合利用、科学规划的设计原则,坚持优选方案采取自流引水形式,该工程由高位蓄水池、集水池、输配水管道等设施组成。 1、取水工程设计

以梁家山供水站高位水池水为取水水源,经化验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且水源水量充沛可靠,完全可满足设计年限内人口的增长,生活水平提高及农业发展的要求。 在吉子湾村建100 m3减压浆砌料石调节蓄水池一座。 2、输配水管线安装 根据规范,水源到高位蓄水池之间的输水管道设计流量为供水区最高日需水量。从输水干管引入村庄的配水干管其设计流量为供水区最高日最高时需水量。 安装输水管道10000m,其中φ63PE管3000 m,φ50PE 管4200m,村中配水干管φ40PE管2800m,入户进院支配水管由群众自愿、自筹解决,达到供水系统全部入户,不留集中供水龙头。 三、施工及其应注意问题 施工时除严格要求保质保量进行加工施工和安装外,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1、浆砌块石蓄水池 砌筑必须严格保证各向缝内的砂浆饱满。块石厚度应大于200毫米,形状规则整齐,不得采用已风化及带有水锈和裂纹的块石。池壁上不准留脚手眼。 2、输配水管道安装 输配水管道安装时,必需严格按照新施工规范精心施工,以保证管道安装质量。

赴企业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江西通用技术工程学校

赴企业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特制定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一、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根据各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和实施计划,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有:在任课老师及班主任处了解每位学生专业能力、思想动态及性格特征;按人数装订学生实习报告、实习日志及实习总结等材料模板;配合班主任召开专题班会解读实习企业及岗位相关情况。 2、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前,指导教师要了解教育部、人社部及我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中职学生到企业实习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以促进今后的实践教学;并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促使学校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3、注意搞好校企关系,主动争取所在实习单位的支持。指导教师应主动并定期与所在实习单位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并处理学生实习过程中各项具体工作;同时须尊重企业的意见,合理协商解决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在完成实习大纲的前提下,组织学生为实习单位做些力所能及的有益工作;

4、自觉维护学校和教师形象,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指导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学校批准,由学校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5、根据实习计划,严格掌握实习进度,检查、批改学生的实习材料(包括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实习日志及实习总结等)并形成实习检查记录,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操作技能和综合职业能力,圆满完成实习教学任务; 6、督促学生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组织学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对学生所从事的岗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严格执行企业安全操作规程,主动与学生谈心,注意观察学生动向、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安全工作要有记录,并归档保存,切实保障学生的正当合法权益; 7、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好学生出勤记录,学生离开实习单位要办理请假手续,加强实习学生的业余生活管理,杜绝社会治安事件的发生; 8、深入实习现场,配合企业对学生有效开展各项教学活动,关心学生生活,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 9、严格履行带队职责,每周一向学校汇报上周学生实习情况,对学生校外实习的平时表现作出评价,对在实习过程中严重违反校外实习纪律、造成重大事故或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学校处理; 10、负责所指导学生的实习成绩评定和校外实习鉴定等实习总结,及时收集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并上交本专业科归档。 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

教师上课管理制度

教师上课管理制度 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上好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必须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一、严格按照教学进度授课 教师在教学中,由于教学改革的需要,可视情况需要对单元或章节内的课时做适当的调整,但不得随意调整单元或章节的进度。 二、教学思想要端正 正确处理教书育人、传授知识与培养智能、教与学的关系,教学中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寓思想政治教育于各科教学之中,应结合不同学科的内容特点对学生进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国情教育。培养学生“三热爱”的思想感情和为中华之崛起而学的高尚情操。 三、教学目的要明确 每堂课都要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并紧紧围绕既定的教学目标组织教学。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重点、难点、关键要掌握准确,处理得当,授课中不得有思想型和知识性错误。恰当的把握教材的深度和广度,科学灵活地处理教材,确保教学任务当堂完成。 四、教学过程要和谐 教学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合理安排讲练比例,做到精讲多练,有利于学生掌握知识,巩固知识,形成一定的技能技巧,教学必须思路清晰,着力突出重点和突破难点,不面面俱到,不平均用力。课堂设计要合理,疏密适度,衔接自然。

五、教学方法要得当 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既要符合授课内容的要求,又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启发诱导学生有效地进行学习。 1.坚持“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练为主线”的教学原则。运用启发式教学。教学中要把握学生的学习“脉搏”,循循善诱,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能力,发展学生的智力。 2.坚持直观性教学的原则。根据教材要求和学生特点,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教学,以提高授课效果,在实验教学中,应注意培养学生动手操作的能力。 3.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和掌握知识的规律,通过多种途径调动学生的各种感官,通过眼看、耳听、口说、手做去获取知识。 4.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教学中既要面向全体,又要注意分类指导,使好、中、差学生“吃饱、吃好、吃了”,各有所得。要特别注意 对后进生指导,同时又要注意培养拔尖学生,创设适宜的条件,使学生的特长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5.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方式。 六、教学效果要明显 教师教的效率和学生学的效果相统一。学生当堂知识当堂消化,不留尾巴,达到“堂堂清”。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个学生都有不同程度的收获,即增加了知识的积累,能力得到培养,智力得到开发,思想受到教育。 七、教学评价要合理 重视评价的激励与改进功能,关注个体的进步和多方面的发展潜能,强调质性评价,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现评价方法的多样化。

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冀办发印发稿

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选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强化驻村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以夙兴夜寐、奋发作为的精神状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准脱贫驻村干部是指省市县三级选派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的驻村干部,包括贫困村第一书记和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组(以下简称驻村工作组)成员。 第三条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驻村干部的宏观管理,重点抓省直,督促指导市县。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选派 第四条每个贫困村选派1个驻村工作组和1名第一书记。每个工作组由3人组成,1名组长,2名成员。第一书记与驻村工作组由同一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兼任工作组组长;由不同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不兼任工作组组长,组长由工作组中的优秀干部担任。第一书记至少连续任职两年以上,脱贫任务重的村要连续任职三年,工作组成员可以一年一轮换。第一书记由所驻县党委组织部门统一任命。 第五条驻村干部主要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直驻冀、在冀单位在编在职干部中选派,不得以乡镇干部代替。重点选派发展潜力大的后备干部、中长期培养对象人选和优秀年轻干部。省、市直机关中基层工作经历少于两年和近两年没有选派到基层锻炼的干部,一般应纳入选派范围。 第六条省直选派的第一书记,主要派往6个贫困发生率较高的县、22个燕山—太行山地区特殊困难县和34个山区贫困县。第一书记要到贫困发生率高、班子弱的村任职,不能安排在县城周边和条件相对较好的村。 第七条驻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 (二)能力较强,善于谋划,善于协调,善于跑办项目和抓发展; (三)群众感情深,能够和群众打成一片,心贴心、面对面开展群众工作; (四)精神状态好,能够夙兴夜寐、激情工作,把全部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上; (五)身体健康。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驻村干部: (一)非在编在职干部(退居二线或退休的除外); (二)党性观念较弱,工作没有激情、责任心差; (三)纪律观念淡漠,廉洁自律意识欠缺; (四)近两年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第九条因工作需要和到期返回原工作岗位的,由派出单位按照条件和程序,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组到村接任。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省委、省政府负总责,统筹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各市党委、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脱贫上;县级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县委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全力做好精准识别、项目落地、资金使用、队员管理、推进实施等工作。 第十一条派出单位按照“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定点联系帮扶村,一定5年不变,不脱贫不脱钩,早脱贫早脱钩。帮扶村贫困发生率低于4%的可脱贫出列,经过考核评估确认后,派出单位再帮扶巩固一年即可脱钩,撤回驻村工作

安徽省农村安全饮水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确保用5年时间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解决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定,我省农村饮水不安全总人数为1626.6万。2005年国家已安排解决了46.9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从2007年至2011年,用5年时间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解决全省剩余的1579.7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按照优先安排解决氟超标、砷超标、血吸虫疫区和市、县人民政府与群众积极性高、配套资金到位地区饮水安全问题的原则,统筹兼顾各市、县间任务和投资平衡,确定分年安排计划是:2007年解决282.47万人,2008年解决300万人,2009年解决316.41万人,2010年解决343.85万人,2011年解决336.97万人(见附表)。按此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1、认真抓好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各市组织所辖县(市、区)在原有的“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尽快编制本市《2007—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模式和布局,明确工程建设处数,将待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建档立卡。市发展改革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于3月底前将可研报告报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水利厅于4月上旬完成审批工作。各市根据批复的可研报告和年度建设计划,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各县(市、区)根据市批复的实施方案,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设计。单项工程总投资超过100万元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它的均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供水模式。各地要充分考虑地域特点、人口聚居、水源、水质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工程建设形式,走城乡统筹发展、以城带乡、以镇带村的路子。在城镇周边依托城镇现有自来水厂延伸管网;在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平原地区,主要以地下水为水源,兴建规模较大、集中连片供水的中心水厂,供水到户,发展农村自来水;在丘陵地区,可利用水库等现有水源工程,建设适度规模的联村或乡镇自来水厂;在人口居住较分散的山区等地,采取引小型水库水、山泉水等形式,兴建简易小型自来水工程。要切实做好水源的勘测论证工作,选择稳定可靠的水源。 3、加强技术指导。各地要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充分调动设计院所以及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技术力量,严把前期工作质量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建设需要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及管理办法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院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学院社团工作,促进社团发展,根据《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及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按《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成立的学生团体组织。学院团委按照《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对全院社团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其中专业类社团由各系团总支负责日常管理。 2.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 二、社团指导教师聘任 1.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社团相关规定; (3)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4)愿意接受团委或系部团总支的监督管理; (5)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2.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须是学院专职教师(含实训教师)、行政工作人员、

教辅(后勤)人员或学生工作人员。根据社团活动开展的实际需要,也可适时从校外选聘,聘任前须经学院团委审核并批准。 3.每个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如社团会员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经过审批后可设两名指导教师。 4.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由学院团委审批,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1年,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同步进行。 5.专业类社团指导教师由系部团总支初审后报学院团委审核备案。 6.社团指导教师中途发生变更者,应及时做好备案并报团委。 三、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社团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社团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把育人工作融于经常性活动开展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社团指导教师有指导社团活动的职责和义务,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保证社团健康发展。 3.社团指导教师有责任监督社团活动经费的使用,并督促社团负责人定期向团委社团部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4.社团指导教师每月须完成2次以上的培训指导工作,每次不少于半小时;每学期组织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2次以上。专业类社团指导教师要积极带领社团成员开展科研立项和参与学科竞赛活动。 5.按时提交相关档案材料。

教师课堂常规管理办法

教师课堂常规管理办法 一、课前准备 1.每位教师超进度备课2-5节。 2.备课时做到如下几方面: “六备”,即备课程标准、备教材、备学生、备教具、备教法、备学法指导。 “四精”,即精心设计问题、精心设计板书、精心设计练习、精心设计作业。 “十有”,即有教学内容、有教学目标、有重点难点、有教具准备、有课时安排、有教学过程、有教法与学法指导、有课堂练习和课后作业、有课后小结,有板书设计等。无教案不得进课堂上课。 二、上课 1.衣着整洁、朴素大方,提前进教室并站在教室门外,以目视促使学生尽快安静,做好课前准备。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师生互相行礼,开始上课。 2.上课做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中途不随便离开。学生做眼操时,任课教师督促学生认真做操。 3.教态自然,不坐着讲课,不接打电话,不在课堂上吸烟,看书报杂志,玩手机等。

4.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认真维持良好的课堂秩序和纪律,面向全体学生,引导学生认真听讲,积极思考,集中精力学习,培养良好的课堂学习习惯,努力提高课堂教与学的效率。 5.教师在课堂上必须使用普通话和礼貌语言、职业语言,讲究语言艺术,严禁语言粗俗,动作粗鲁。教育学生时可以严格,但不得打骂学生,不得搞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生未犯严重错误,不得拒绝学生进入课堂。不得在课堂上发泄个人怨气。 6.体育课按照教案组织教学活动,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组织学生游戏时,所有学生必须在老师的视线范围内。要有安全保护措施,不能将游戏活动变成“放羊”,也不能提早下课。 三、板书 课堂板书要认真设计,书写要工整、流畅、规范,通过潜移默化,培养学生良好的书写习惯和书写速度。 四、布置作业 布置作业既要有质又要适量,旨在通过学生的动脑动手,巩固知识,提高能力,杜绝重复性、盲目性、机械性作业,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五、作业批改 1、各学科布置的作业必须由任课教师亲自批改,不得由他

领导干部包村驻村工作制度大全

驻村工作制度 一、乡干部首先要认真学习,掌握好党对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并向人民群众宣传贯彻落实。 二、积极帮助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兴村,制定近期、长远经济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 三、协助两委会搞好安全稳定工作,调解好民事纠纷,整改好安全隐患,预防好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处置好信访案件,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依法治村。 四、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富民强村活动,每月下村时间不得低于12个工作日。 五、勤政为民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驻村干部不准参与各种违纪违规活动,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与群众开展谈心活动,排忧解难。 六、积极协调村居“两委”干部关系。掌握村居两委班子的基本情况,对发现的村干部作风不好等问题要及时进行

汇报,积极协助党组织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增强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七、积极完成好党委政府下达给村的各项“挂包帮及富民强村”工作目标任务。 三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方面:上一时期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等;发展党员、评议党员、党费收缴、评先选优情况等。 二、村务方面:包括村公益事业建设和经费筹措及使用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超生处罚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及各项政策性补助资金的分配标准和发放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它事项。 三、财务方面:包括村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集体所得收益分配及村民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 四、三务公开的监督: 1、经村民民主推选成立公开监督委员会,负责党务、村务

公开全程监督。 2、监督委员会的职责:认真审查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3、接受群众的意见和投诉,对群众不清楚或有质疑的事项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予以答复和解决。 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 1、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以及支部委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2、根据我村工作实际,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至两次,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制度 1、开好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

农村饮水安全供水 管理制度 1 2020年4月19日

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的供水管理,保障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法库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农村供水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凡在村内从事供水工程施工以及使用村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供水必须优先保证村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不得用于灌溉和其它用水。 第三条对供水水源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牌,村委会成立供水管理部门负责对供水水源的保护,定期监督检查。 第四条供水主管网两侧各3米,禁止从事建筑、开挖沟渠、打桩打井、爆破等损坏供水设施及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五条新装、改装、拆除供水设施的,需提前向县级以上供水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村供水管理部门组织施工及负责竣工验收。 第六条供水工程使用的管件、材料、设备和器具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卫生许可标准。 第七条建立健全水质检验制度。水源井周围半径50米的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污染源,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农药,不得铺设污水渠道,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每年至少对自来水采样送有关部门检验1次,当水源水质发生异常变化时,应增加监测的频次,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公布,确保自来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八条当水源遭受严重污染,直接危及人的健康时,供水厂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九条自来水实行定时供水,因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挠或干扰抢修工作的进行。 第十条县财政按市政府要求会筹集相应的维护资金。并将历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结余资金纳入维护资金,统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用于井房等供水设备的大修。 第十一条依据《法库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农村实际情况,保本微利原则,实行定额水费或计量水费水价,暂定计量水费价格为 1.5—2.0元/m3,定额水费为每人每年30—40元/m3。水费由村供水部门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收取,收取的费用缴入专户管理,费用支出按月报账,收取的水费主要用于供水产生的电费、维修、更新、改造及管理人员的工资。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第十二条用户应按时足额交纳水费。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 3 2020年4月19日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前言 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所以建设良好的学生社团已成为当代大学必须做好的任务。但做好社团活动,必须要有一批有责任心,又有进取心的指导教师来帮助社团的建设。所以特此制定本手册,用以加强对各个指导老师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指导老师的行为。以此通过指导老师这个纽带加强校团委与社团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深化对社团的监督与管理。最终使社团不断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进而不断向上健康发展。 一、指导教师职责 1、经常深入学生社团,了解学生社团成员思想、学习,加强与社团干部、成员的交流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专业理论指导; 2、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章程制定及修改。 3、指导学生社团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每学期定期参加全体社团成员会议或理事会会议; 4、检查学生社团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指导社团活动,对学生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 5、指导学生社团参加校内外各项竞赛活动,给予帮助和鼓励。 6、校外重大活动或者具有安全顾虑的活动,指导老师应随队指导,进行安全保护及提醒。 7、确立社团正确宗旨,辅导学生正确认识社团职能与工作观念,促进优良校风。 8、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时,有责任监督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并督促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向社团管理部门、团委社团部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二、指导老师行为规范 1、认真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工作,使指导工作有方向,有目的。 2、每次社团活动准时到场,不缺席,不中途离场。 3、活动期间和社团成员要有良好沟通,积极做好辅导工总,给予社团成员帮助和解答。 4、讲座时要有热情,能带动社团成员的积极性,活跃气氛,避免冷场。

课堂教学管理规定规定

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一、教学常规管理规定 (一)课前的准备阶段: 1、研究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根据国家颁发的教学计划和专业培养目标指定的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本门课程的总目的、总原则,也提出了各单元及课堂教学的要求和内容纲要。任课教师应吃透大纲精神,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允许任课教师在保证完成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的前提下,根据各专业的特点进行增删和调整,但应写出书面报告交教务科备查,变动较大时,须经教务副校长批准。 2、钻研教材 任课教师应选用按照学校规定的统一教材,没有统编教材时应选用基本符合大纲要求的教材或按大纲编写讲义。 缺乏统编教材,需选用其他教材时,由授课教师提出、教务科审定。自编的讲义,由本学科组研究审定,报教务科同意,教学副校长批准后采用。 每门课程的教材或讲义必须在开课前做好准备并发给学生。 教材是教学的重要工具,它是规范教学内容、体现教学目的、要求的具体依据。教师应深入钻研,弄懂教材基本思想、概念、理论,理解其内在联系,融汇贯通,能以各种方式生动形象地加以表达。

依教纲要求将单元目标分解为课堂目标,并书写完整的教案(课时目标、完成课时目标的方法、时间分配、教学资源、达标测试等)。 3、了解学生 教学的目的最终要落实到学生,因此学生的基本情况是考虑教学方法,实现教学目的、要求的客观依据。对于教师,在新课程开始之前,对学生应该进行诊断性评价,以了解学生具备了多少有关学习新课的知识,以及学生的学习动机、态度、自信心等情况,以便在新的学习中为学生安排适当的学习任务,进行因材施教。 4、制定教学计划 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由教务科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参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计划,文化部教育司制定的《中等艺术学校部分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而制定,报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实施。 学校(教务科)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文化部教育司的要求制定出的各专业教学计划,是学校组织教学工作的依据,是完成教学活动全过程的具体实施方案,各任课教师应依据学校(教务科)制定教学计划,认真研究、详细制定出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计划,一式二份交教务科,由教务科长审批后实施。并在教学中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各任课教师上报的教学进度计划,内容包括:新学期开设科目、专业、年级、教师、学年和学期的教学时数,周学时数,各单元课时分配,教学手段以及考试、考查次数及时间等。 5、备课

(完整版)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

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的供水管理,保障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法库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农村供水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凡在村内从事供水工程施工以及使用村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供水必须优先保证村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不得用于灌溉和其他用水。 第三条对供水水源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牌,村委会成立供水管理部门负责对供水水源的保护,定期监督检查。 第四条供水主管网两侧各3米,禁止从事建筑、开挖沟渠、打桩打井、爆破等损坏供水设施及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五条新装、改装、拆除供水设施的,需提前向县级以上供水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村供水管理部门组织施工及负责竣工验收。 第六条供水工程使用的管件、材料、设备和器具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卫生许可标准。 第七条建立健全水质检验制度。水源井周围半径50米

的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污染源,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铺设污水渠道,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每年至少对自来水采样送有关部门检验1次,当水源水质发生异常变化时,应增加监测的频次,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公布,确保自来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八条当水源遭受严重污染,直接危及人的健康时,供水厂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九条自来水实行定时供水,因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挠或干扰抢修工作的进行。 第十条县财政按市政府要求会筹集相应的维护资金。并将历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结余资金纳入维护资金,统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用于井房等供水设备的大修。 第十一条依据《法库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农村实际情况,保本微利原则,实行定额水费或计量水费水价,暂定计量水费价格为1.5—2.0元/m3,定额水费为每人每年30—40元/m3。水费由村供水部门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收取,收取的费用缴入

教师积分制管理办法规定样本

教师积分制管理办法规定

南店中心完小教师绩效积分制管理方案 (讨论稿) 一、教师工作积分制管理的指导思想 根据2013年克旗教育局《精细化管理方案》的安排部署。对教师建设提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合格人民教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以贯彻按爱岗敬业为准则,以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教研等工作进行全面公平、公正的评价为重点,实行教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评相结合,年度考评与从教累计考评相结合,阶段性评先奖优与总的表彰奖励相结合,表彰先进,鼓励上进,切实调动教师钻研业务,勤奋工作,努力学习的积极性,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积分制管理的原则 1、多劳多得的原则。要把教师的教育教学、教研、后勤、安全等工作量化、细化,对教师工作的多少,付出劳动的多少,取得成果的大小进行分类归纳,并以此来决定取得的成绩,让多劳者多得,少劳者少得,以鼓励教师勤奋工作。 2、优劳优绩的原则。教师由于个人能力与付出劳动的差异,导致工作成绩、质量及获取奖励的层次不尽相同,这就要求积分制管理既要有量的考虑,更要注重质的评判,让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成果、后

勤服务水平得到充分的肯定和认可,获取更高的荣誉和待遇,以鼓励教师争创一流的工作成绩。 3、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分制管理必须公平、公正、公开,必须用同一个标准评判工作,用同一把尺子衡量业绩,不因人因地因时而宜。要把评判的标准交给教师,积分要张榜公布,要使整个考评过程阳光操作,并接受教师监督、社会监督。 4、自我评价与管理的原则。教师工作积分制管理的过程是教师自我评价自我管理的过程,积分标准要贴近教师工作实际,得到教师认可,教师自己根据统一的要求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并根据个人的年度工作及取得的成绩按统一的标准自己打出分数,找出差距。三、积分制管理适用的对象 全校一线教学全体教师;后勤及教学服务人员;班子成员三部分。 四、积分制的应用管理办法 积分上不封顶,积分按部门、条块管理,天天计分,周周核算,月月统计;每学期结算一次。按积分的高低评优、选模、晋职、晋级、外出培训学习。教学一线、后勤、班子的积分不一致可按各组排名的顺序,按相应的人数比例并列排名次,同一样的名次一线教师优先,一线教师中班主任优先。积分在本校终身有效,在评优、评模、晋职、晋级时累计折算。 新调入本校教师积分按全校教师的平均分加基础分。班主任和校级优秀教师享受积分待遇。 五、积分的分支分配

某某乡镇干部管理办法

某某乡镇国家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体制,保障干部的优化、廉洁、勤政,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作风,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的要求,全面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创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行政、事业干部、驻村干部、市招聘干部(含工人和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三条按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强化管理能力,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手段,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第二章干部的教育培训 第四条全镇干部的教育,主要是邓小平理论的教育,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群众观,“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五条全镇干部实行有计划集中培训,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以参加市委党校组织的培训和中心学习组学习为主,每年一般不少于十四天次;股级干部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七天次;一般干部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五天。 第六条对干部的日常教育实行严格管理,党委中心组学习每月一次,学习到会率80%以上,每个领导干部全年到会率不低于80%,每年撰写调研或理论研讨文章不少于2篇;股级、一般干部集中心学习每两月不少于一次,每年撰写信息或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第七条党政办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晋升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干部日常管理

第八条每个干部必须严格上下班制度,坚守岗位,着装整洁,注意形象,文明服务,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一)严格镇机关干部上下班签到制度(包括副职领导)。签到由党政办、纪委办负责组织。签到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代签。凡替人代签者,一经查实,双方作旷工1天处理,并追究纪律处分。镇机关干部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9:00为签到时间,当天没有签到的视为旷工,9:00后9:30前到岗并补签到的视为迟到,无特殊情况,10:30后到岗的视为旷工;每天下午 5:00-5:30为签离时间,当天没有签离的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旷工等将给予一定经济处罚,迟到、早退每次处罚100元,旷工每天处罚200元,迟到、早退、旷工情况于第二天通知到财政所,在当月工资中兑现,同时全镇通报。星期或节假日需正常上班的,按照正常作息时间管理。中心工作、专项紧急工作期间的处罚加倍。领导安排有特殊工作任务,不能亲自签到的,由领导电话或当面联系负责签到的同志,在“备注”栏内予以说明;特殊情况提前上班、推迟下班和法定假日上班签到问题另行规定。

乡村自来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自来水管理,保障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用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镇行政区域内(镇驻地公共自来水管网范围外)农村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自来水工作实行政府监管,镇水利站行使政府监管职能。各村自来水运行受镇水利站的监管。 第二章农村自来水水源管理 第四条:农村自来水水源水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对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源井进行整顿,必须保证群众生活用水质量。 第五条:对农村自来水水源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经镇政府批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镇水利站负责对水源保护定期监督检查。 (一)水源采用浅层水的工程,在水源井周围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厕所、水坑、粪坑、垃圾堆等污染源。 (二)自来水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50米内不得修建畜禽饲养场、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不得修建污水渠道。 (三)镇水利站应加强自来水水源设施及水源保护区的管理 保护,定期观测、维护,建档登记,确保水源安全。

第三章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 第六条:新装、改装自来水管道或增加自来水用量以及对破损设施和管网进行维修的,需事前向镇水利站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镇自来水维修服务中心组织施工,镇水利站负责竣工验收。 第七条:农村自来水工程使用的管件、材料、设备和器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卫生许可标准。 第四章农村自来水经营 第八条:镇水利站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自来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第九条:各村自来水严格按实际需水量供水,因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的,应报请镇水利站同意,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用户;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报告镇水利站。农村自来水设施抢修时,相关村两委和村民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挠或干扰抢修工作的进行,蓄意闹事者交由镇派出所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论处。 第十条:镇水利站为用户安装计量合格的水表,用户应按规定,按时足额交纳水费,逾期两个月不交纳者,予以停水处理。 第十一条:农村自来水按月抄表收费。坚持基本水量消费制度。为保证农村自来水长期正常运营,各村按照管理自来水的成本(包括水利员工资、电费以及日常维护费用等)进行核算,计价收费,并统一报镇水利站审查备案。 第五章农村自来水设施管理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高质量的临床医学专门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指导教师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规范化培训的质量。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精神和《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治学态度,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临床教学观念强。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最近5年在医疗第一线工作,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及基础知识,坚实的业务水平,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包括接触病人、采集病史、体格检查、常用诊疗操作、临床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各科指导教师与住院医师比例应尽可能做到1:1。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教师应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对前来轮转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进行全程带教。 (二)、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的要求和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三)、指导教师应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要求,针对不同专业的培养对象和临床实际制订在本科的详细培养计划,做到因人而异,有所侧重。 (四)、指导教师应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规定学习的病种,落实住院医师诊治一定量的病种和病人,正确指导住院医师完成各项日常医疗工作,如医疗值班、查房、病史采集与书写、各类医疗文书书写、疑难病例讨论、重危病人抢救等各项医疗活动,指导住院医师严格落实首诊负责,注重培养住院医师临床思维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五)、指导教师应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负责指导住院医师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日常培训工作。指导住院医师正确询问、书写病史,进行规范、全面的体格检查,熟悉轮转科室诊疗常规,掌握本学科常见病的诊断、治疗、预防、随访,熟练掌握对急症和危重症病人的抢救技能。正确指导住院医师进行各项技能操作训练,掌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技能,尤其是相关手术或技能操作,要达到一定数量和熟练程度,在实践中锻炼住院医师的操作能力。

驻村工作组管理制度

驻村工作组管理制度 工作日志制度。工作组坚持每天据实记录学习、工作、意见建议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乡镇党委每月、县活动办每2个月对驻村工作日志进行一次调阅,调阅情况作为考核驻村工作的重要依据。 公示公开制度。驻村干部的相片、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要在公开栏公示,方便群众认识和沟通;工作组要定期公布驻村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考勤请假制度。驻村干部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工作组长负责本组成员的考勤;乡镇党委负责工作组长的考勤,考勤情况每月5日前报县活动办。工作组成员驻村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原单位不得抽调或中途更换,驻村干部因病因事请假要逐级报批,并报县活动办备案。 调查研究制度。工作组要认真落实上级规定的职责任务,深入走访调研,广泛联系群众,了解掌握村情民情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县活动办。 目标责任制度。工作组要因村制宜研究制定工作目标和帮扶计划,经乡镇党委审核后报县活动办。工作目标要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具体责任人、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务求活动实效。 干部召回制度。对工作不尽职、基层不满意的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省、市、县实施召回,并重新选派驻村干部,召回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干部本

人和派出单位的责任。 监督管理制度。县活动办成立专项督导组,采取电话询查、实地查看、明查暗访等方式对驻村干部出勤、履职、目标完成、日志记录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活动办对驻村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并建专项工作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考核奖惩制度。驻村结束后,县活动办对工作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突出,群众认可的下基层干部进行大力表彰;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群众不满意的,取消工作组成员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

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 (2015年9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规划、建设运行、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及供水用水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是指为解决农村居民饮用水而兴建的各类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集中供水工程包括水源工程、取水设施、水厂、输配水管网、信息化监控系统、入户设施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分散供水工程包括水窖、小电井等设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饮用水供水事业纳 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资金投入,保障农村饮用水供水安全。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建设和经营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延伸,解决农村饮水,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农村饮用水供水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饮用水供水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用水安全责任主体。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工 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运营、管护中的协调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卫生计生、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规划,应当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优先发展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 第八条农村饮用水供水的水资源配置应当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农村饮用水集中 供水工程建设用地。 第十条农村饮用水供水工程选址与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和涉水产品卫生学评价要求。 从事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工程应当符合农村饮用水供水发展规划,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建设。 第十二条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工程穿越跨行政区域和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设施及林草地的,相关地区和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设施,对农村饮用水水源或者供水设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工程自来水入户部分,由建设单位或者供水单位组织建设,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或者用水户按照规定的标准自行建设,建设费用由用水户承担。 第十四条农村饮用水集中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