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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药知情告知书

特殊用药知情告知书
特殊用药知情告知书

特殊用药知情告知书

----应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知情同意书根据目前病情,患者须使用糖皮质激素(甲强龙、强的松、地塞米松、氢化可的松、吸入用糖皮质激素)或长期甚至终身使用糖皮质激素。但是在该药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如下副作用:

1.类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综合征,如:满月脸、水牛背、向心性肥胖、皮肤变

薄、痤疮、多毛、浮肿、低血钾、高血压、血糖升高等。可随药物减量逐渐消退。

2.诱发或加重感染,使体内潜在病灶扩散,如:结核、真菌、病毒感染等。

3.诱发或加重胃十二指肠溃疡甚至造成消化道出血或穿孔,少数患者可诱发胰

腺炎症或脂肪肝。

4.可引起激素性肌病。

5.可引起骨质疏松,肌肉萎缩,伤口愈合延迟。

6.骨代谢异常。包括骨质疏松、股骨头坏死等。

7.精神、神经系统及行为异常:失眠、抑郁、躁狂、诱发癫痫或精神病等。

8.糖皮质激素依赖。

9.其它一切不可预知的医疗意外。

患者(我)已详细阅读以上内容,对经治医师的告知表示完全理解,经慎重考虑,我决定接受此项药物治疗,由药物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我本人志愿承担,并签字如下:

患者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经治医师签字:

年月日

各种知情同意书

拔牙知情同意书 姓名:性别:年龄: 诊断: 在拔牙过程中,医生需要综合分析患者的身体状况,以利决定是否实行拔牙术和拔牙时间。如有以下情况请主动告知医生;若患者隐瞒病史造成不良后果,由患者自行负责。 1.药物及麻醉过敏史、手术史 2.血液病(血友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血病、贫血等) 3.全身系统性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肝病、肾病、糖尿病、甲亢等 4.口腔恶性肿瘤及放疗史 5.处于月经期或妊娠期哺乳期 在实行牙拔除术时,一般无并发症,但因病员个体差异,局部解剖结构异常变化等原因,有可能出现麻醉并发症、晕厥、牙根折断、软组织损伤、邻牙或对颌牙损伤、牙槽骨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脱位、上颌窦穿孔、下颌管损伤、下唇麻木、拔牙后出血、拔牙后感染、皮下气肿等并发症,如出现拔牙并发症患者应积极主动配合医生进行治疗。 拔牙注意事项: 1.紧咬棉球40分钟后,轻轻吐出; 2.24小时内不能刷牙漱口,不食过热食物,不用舌吮拔牙创面,避免剧烈运动; 3.24小时内吐出唾液带血丝为正常状况,如为血块应立即到医院复诊; 4.拔牙后出现感染、疼痛可口服抗生素及止痛药或到医院复诊; 5.一般拔牙后3月需镶假牙(阻生牙除外)。 上述内容医生已向我详细解释,我已完全理解。我愿意承担治疗可能出现的风险并遵从医嘱,配合医生完成全部治疗并同意支付所需全部费用。 患者签字:医生签字: 受委托人/法定监护人签字: 与患者关系: 年月日

根管治疗同意书 姓名:性别:年龄: 诊断: 1.牙髓治疗应用于牙髓炎或已坏死导致根尖周病变的牙齿,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治疗方法是根管治疗,其过程较为复杂,费用较高。 2. 根管治疗是一种较为复杂的牙髓治疗方法,需要经过根管预备、封药、充填和拍摄多张X线片(一般两到三张)才能完成整个疗程。 3. 由于牙埋在颌骨中,术前医生只能根据X线片或根尖定位仪对根管系统进行大致了解,遇复杂根管,如弯曲、细窄、钙化阻塞或其他特殊情况,偶尔可能发生器械折断在根管内的情况,对于取不出的器械而无症状的患牙,不要求强行取出器械,其可以作为根管充填材料的一部分留在根管中,不会对机体有损害。 4. 根管预备或根管充填后一周内可能会出现疼痛反应,多数是正常反应。如果疼痛严重、伴有局部肿胀和全身反应,应及时复诊,进一步治疗。 5. 牙髓治疗完成后,机体有一个修复过程,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少则数周,多则数月),有些患者会感到患牙不适。如果情况不是逐渐加重,可采取观察的方法。但应遵医嘱及时复查。 6. 对常规根管治疗术无法治疗或治疗失败的病例,可采用根尖手术的方法继续治疗。 7. 牙髓治疗后的牙齿抗折断能力降低,易劈裂,治疗后请避免使用患牙咀嚼硬物,或遵医嘱及时行全冠或桩核冠修复。 8. 医学学科在相当程度上是一个实践的学科,治疗的成功率有很大差异。对于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例,医患双方应认真分析原因,共同面对。 上述内容医生已向我详细解释,我已完全理解。我愿意承担治疗可能出现的风险并遵从医嘱,配合医生完成全部治疗并同意支付所需全部费用。 患者签字:医生签字: 受委托人/法定监护人签字: 与患者关系: 年月日

基层用药知情同意书

基层用药知情同意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制定《基层用药知情同意书》,本办法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医疗机构简介 第一条、牡丹江市阳明区新兴办裕民村卫生所第二卫生室是国家正规合法的基层医疗单位,1995年成立。 第二条、本医疗机构代码证号:PDY00031923100314D6001 第三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医师执业证书号:110231003000006 第二章药物使用知情同意情况说明 第一条、任何药物都用毒副作用,对人体都用毒害作用,正常合理用药引起不良反应,法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生不承担侵权责任,不赔偿。 第二条、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及其他试敏药物,试敏前患者必须告诉医师4周内没有饮酒,才能试敏。 第三条、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及其他试敏药物,试敏过程中出现过敏休克,医师积极抢救不成功,不属于医疗事故,不负侵权责任。 第四条、试敏药物规定试敏时间为:上午8:00——11:00;一般下午停止试敏,根据时间医学原理,下午人体肾上腺类激素分泌较少易过敏。 第五条、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及其他试敏药物,在正规试敏阴性后,肌注、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过程中出现意外,医师积极抢救不成功,不属于医疗事故,医师不负侵权责任。 第六条、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及其他试敏药物,用药停止后,4周不许饮酒,不听医生医嘱,出现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生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七条、疾病治疗应用药物过程中,禁吃所有小食品,因小食品含有各种食品添加剂、防腐剂、保鲜剂、色素等化学物质,易跟药物起化学反应,引起不良反应或死亡。静脉用药时禁吃冰砖等各种冰凉饮料,因易引起输液反应或死亡。 第八条、无论中医还是西医都讲究忌口,因此,用药过程中禁食鱼、虾、海鲜、鸡蛋等发物,因为发物可以加重病情,加大药物不良反应。 第九条、不做试敏药物,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休克或死亡,医生积极抢救不成功,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生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条、紧急情况下,在没有误诊情况下,基层医生因医疗条件和医疗设备及医疗技术有限的情况下,抢救出现偏差,不属于医疗事故,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一条、用药期间,患者必须向医生问明药物与食物之间禁忌情况;同时医生必须口头向患者告知药食禁忌的关系,否则医生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二条、预防接种。儿童接种,医生必须告知家长或监护人签署疫苗使用不良反应知情同意书,医生不告知,出现不良反应,应负侵权责任;家长或监护人不签署疫苗使用不良反应知情同意书,不予接种。成人接种,本人必须签署疫苗使用不良反应知情同意书,才可以接种。

特殊人群用药原则

特殊人群用药原则 选择用药时首先要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同时还要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及一些特殊情况来考虑用药的选择和剂量。这里介绍对于老年人、小儿、孕妇及肝、肾功能不良者的用药原则: 1 、老年人用药的原则:老年人由于机体各系统发生退行性变,因此,老年人用药与成年人比不仅存在量的差异,也有质的变化。只有在了解老年人的生理生化特点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掌握老年人的药物治疗。 ( 1 )药物的正确选用:在明确诊断之后,首先考虑使用药物的利弊,权衡得失。有一些疾病对老年人是不必用药的,如轻度高血压、轻度糖尿病,一般可以采用饮食等生活方式的干预治疗。年轻人适合的药物,老年人不一定适合,如苯海索、巴比妥类等。对于感染性疾病,在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注意药物对老年人肝肾功能的影响。 ( 2 )剂量的选择:中国药典规定,60 岁以上的剂量为成人剂量的3 / 4 。实际上有些药物(如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应当是成人剂量的1 / 2 或1 / 3 为起始剂量。老年人用药剂量原则上应由小到大,以求找到最合适的剂量实行剂量个体化,如抗高血压药、抗心绞痛药等。应用抗菌药物治疗感染性疾病时,要特别注意治疗的疗程,防止用药时间过长而发生二重感染。

( 3 )重视老年人的依从性:老年人按医嘱服药,提高依从性是保证治疗效果的重要因素。因为老年人常常忘记服药或服错药。一方面医护人员应耐心向老年患者解释用药的目的、剂量和疗程,尽量简化治疗方案;另一方面应选择适合老年人乐于接受的剂型,还应取得患者家属的协助监督和配合,这对长期用药的老年人尤为重要。 2 、新生儿、小儿用药的原则: ( 1 )根据年龄、体重或体表面积计算用药量:常用的计算儿童用药量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①按体重计算:小儿剂量一成人剂量X {小儿体重(kg ) - 50 [成人平均体重(kg ) 附:由年龄估计小儿体重方法: 1 一 6 个月体重(kg )一月龄(足月)X0 . 6 + 3 7 一1 2 个月体重(kg )一月龄(足月)XO . 5 + 3 1 周岁以上体重(kg )一年龄又2 一+8 ②按体表面积计算: 体重<30 吨时,体表面积(时)一体重(吨)XO . 035 (耐/掩)十0 . 1 ( mZ ) ;体重>3okg 时,体表面积(mZ ) = 1 . 15 ( mZ ) + 0 . 1 ( mZ ) / skgX (体重一30 ) kg 由体表面积推算小儿剂量之公式为: 小儿剂量一成人剂量X (小儿体表面积令1 . 7 ) ( 2 )避免使用对中枢神经系统敏感的药物:新生儿和婴幼

超说明书用药的规定

涞源县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目的: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避免医患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事管理法规。 一、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 超说明书用药(也称为“药品未注册用法”)是指临床实际使用的药品的适应症、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超说明书用药的具体含义包括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症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不同。 二、在临床工作中,超说明书用药应具备以下5个条件: 1、在影响患者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 超说明用药时,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权衡患者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危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2、用药目的不是试验研究。 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患者的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这体现医疗人员的基本职业权利。 3、有合理的医学实践证据。 如有充分的文献报道、循证医学研究结果、多年临床实践证明

及申请扩大药品适应症的研究结果等。 4、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批准。 在超说明书用药前,应向医院药事会及伦理会提出申请,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充分研究后决定,但紧急抢救情形下不受此条限制。 5、保护患者的知情权。 在超说明书用药时,应告知患者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危险。在我院临床工作中,医生应书面告知患者“超说明书用药”的性质和该用法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可预测的危险,并在患者表示理解后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超说明书用药的程序 1、当某种疾病治疗需要使用超药品说明书的药品时,临床科室应填写《超说明用药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上相关资料(如治疗指南、专家共识、循证医学证据等),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医务科备案。 2、需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时,医生应告知患者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危险。如果此说明书用法目前正在广泛使用,医生可以口头告知患者;而如果说明书之外的用法尚未被广泛接受,医生应告知患者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可预测的危险,并让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见附件2)。 3、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应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避用药风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安

自带药品知情同意书

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患者: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药品质量的保证在于药品的外包装、保存温、湿度等特定的仓储条件,并且药品在生产、流通环节中要求也十分严格。医务人员很难凭肉眼判断患者自带药品真伪、来源是否合法;储存是否得当及质量是否合格。因此使用患者自带药品有可能会造成过敏反应、不良反应等严重后果,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现做出如下知情告知: 1、患者病情如确需使用,而本院又不能提供。患者愿意自带,必须自愿签写《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2、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及不良后果,责任由患方承担;但如果输液过程中出现意外,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中执行三查七对、用药中、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危急时积极履行抢救义务,但相关费用及不良后果由患方承担。 3、请患者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存放要求,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药物。 4、以下情况我院拒绝使用,敬请谅解:①拒接签署《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的;②不能说明自带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的;③不能提供药品的合格证书的;④所带药品标签不清或无药品说明书的;⑤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提供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⑥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 ⑦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⑧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⑨可疑、来路不明的。 5、凡是药品均可能有副作用:对特殊体质的病人则更为明显,其不良反应可引起各种不良后果:①输液反应:如寒战、发热、抽蓄、呼吸困难等;②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严重者可出现过敏性休克; ③消化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便血等;④神经精神症状:如头晕、头痛、听力下降等;⑤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损害;⑥其它一些毒副作用,严重者可导致病人死亡。 科室: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临床诊断: 经过医生告知,我已充分理解上述谈话内容的含义。由于病情需要、治疗方便,我主动要求在安岳县人民医院输注自带药品,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不良后果,签字为证。 病人意见:签名: 病人监护人意见:签名:关系: 医师意见:签名: 签字日期:年月日

药物使用知情同意书

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 诊断: 内容: 尊敬的患者,目前根据您的病情需要使用药物治疗,首先您要确认药物食物过敏史:。医生将根据具体病情及治疗过程中的病情变化,按照医疗原则选择和调整药物。具体告知内容如下: 一、任何药物都有毒副作用,无论通过口服、注射、外用等任何给药途径,对人体都用毒害作用,正常合理用药也可以引起不良反应,包括但不限于:头晕、头痛、发热、口干、哮喘、乏力嗜睡、排尿困难、皮疹、胃肠反应、消化道出血穿孔、血细胞减少、凝血功能障碍出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过敏性肺炎、继发性感染、肝肾功损害、神经损害、心率失常、心衰、过敏性休克等甚至危及生命。 二、用药过程中如有不适反应要及时告知医生,输液的速度不能私自调整。 三、需要试敏的药物在试敏前需告知医护人员没有饮酒,试敏后或使用后超过72小时以及药品更换批号后需要重新试敏,在进行试敏过程中同样可能出现不良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导致死亡。 四、抗菌药物及毒麻药物如需使用,将对您做特殊的告知。 六、口服药物本人或家属签收后一律不能退换。 七、出院带药未使用完的剩余药品不予退换。 以上所指药物仅限于我院采购药品,患者自备或私自使用药物出现一切情况由本人负责。 医患共识

一、患者必须看明上述条款,向医生咨询明白并理解条款意义,方可签字。 二、医生和患者必须明白,签字具有法律效力,医生和患者各自承担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未成年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由法定监护人代理签字;成年人由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不能写字的老年人,不认字的成年人,由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签字或由患者本人按手印,方可治疗。 五、医生和患者双方签字后具备法律效力。 以上内容我已完全理解,我使用药物治疗。 医生签名:患者签名: 家属或委托代理人: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超说明书用药规定

临沭县中医医院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及程序 一、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及药师自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超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三、虽然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现象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超说明书用药有可能没有大量临床研究数据支持,也没有获得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因此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且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不受法律保护,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后果的,医生和药师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当临床医生因医疗创新确需要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时,应提供权威的文献依据,并经药事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医务科备案,使用时与患者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药师在审核和调剂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处方或医嘱时,严格依据《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医务科备案方能调剂药品。

五、药师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之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 六、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应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避用药风 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七、药师对超说明书用药存在严重违反“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之规定,即便是已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医务科备案外,药师也应当依法拒绝调配,或及时与医师沟通进行合理用药干预,详细指明处方中存在的问题,请开方医师重新开具合理处方,认真把好合理用药关。 八、临床药师要对超说明书用药疗效进行认真分析、评价,对超说明书用药导致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分析 原因,并上报医务科和通知相关病区,减少和防止因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特殊人群的用药问题

第六章特殊人群的用药问题 内容提要 特殊人群主要包括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小儿、老年人和肝肾功能不良者。这些特殊人群在生理、生化功能等方面与一般人群不同,药物进入体内后,受机体方面的影响很大,因而表现出与一般人群不同的药物代谢动力学特征和药效作用。妊娠和哺乳期是女性的特殊时期,妊娠时,母体与胎儿是同一环境中的两个紧密联系的独立个体,其生理反应和对药物的敏感性有很大差异。母体用药不当,某些药物能透过胎盘屏障,对胎儿的生长和发育造成影响,甚至引起流产、早产或先天畸形。哺乳期间用药,某些药物可出现于乳汁中,乳儿成为间接用药者,也可能影响其生长发育,因此用药时必须考虑可能进入乳汁中的药物对乳儿的影响。小儿在体格和器官功能等方面都处于不断发育的时期,其新陈代谢旺盛、循环时间短、一般对药物排泄较快,但肝、肾功能、中枢神经系统及某些酶系统尚未发育成熟,用药不当常可致不良反应或中毒。老年人机体各系统退行性变,导致体弱多病、用药品种多,剂量相对大,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由此导致的药源性疾病发生几率也高。肝脏和肾脏是药物的代谢和排泄的主要器官,肝肾功能不全必然影响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这些特殊人群的用药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在用药时,需要有针对性地遴选药物,或者调整用药剂量,并进行用药监护,确保其用药的安全、有效和经济性。 第1节妊娠期及哺乳期合理用药 妊娠期和哺乳期是妇女的特殊阶段,这一阶段容易受到药物和其他因素影响。产前 用药,药物可通过胎盘转运至胎儿;分娩后用药,有些药物会通过乳汁转运至新生儿。不同孕期用药对胎儿的损害性质亦存在差异。发生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反应停事件”,就是妊娠早期妇女服用沙利度胺(反应停)后发生近万例短肢畸胎。另外,二乙基己烯雌酚(DES,人工合成的雌激素)作为治疗早孕并发症的药物被临床广泛地采用多年后,人们发现该药孕期应用和女婴将来阴道腺癌发生相关,这种远期影响引起了人类对药物致畸作用的高度重视和警惕,各国针对围产期用药和新药的研究都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一、妊娠期药代动力学特点 (一)药物的吸收 1. 药物吸收更完全妊娠期间,由于受孕激素影响,胃肠系统的张力和活动减弱,使胃

超说明书用药定义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及程序 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及药师自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超说明书用药的定义 超说明书用药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二、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原则 1、虽然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现象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超说明书用药有可能没有大量临床研究数据支持,也没有获得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因此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且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超药品说明书用药不受法律保护,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后果的,医生和药师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保障病人安全,临床用药原则上不得超出药品说明书的范畴。 2、特殊情况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1 当临床医生因医疗创新确需要超药品说明书用药时,应提供权威的文献依据,并经药事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医教科备案,使用时 与患者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药师在审核和调剂超药品说明书用药处方或医嘱时,严格依据《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医教科备案方能调剂药品。 2.2 用药目的必须是为了病人的利益,而不是临床试验。 三、超说明书用药的知情同意 临床确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对病人要实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医师应充分告知病人用药方案、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使用。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给病人,一份使用科室留存。 四、超说明书用药的使用与调剂 1 超说明书用药必须开具处方 2 药师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之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 3 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应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避用药风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4 药师对超说明书用药存在严重违反“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之规定,即便是已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同意书》和医教科备案外, 药师也应当依法拒绝调配,或及时与医师沟通进行合理用药干预,详细指明处方中存在的问题,请开方医师重新开具合理处方,认真把好合理用药关。 5 临床药师要对超说明书用药疗效进行认真分析、评价,对超说明书用药导致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分析原因,并上报医教科和通知相关病区,减少和防止因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五、超说明书用药的监督监管 1、医教科、质控办、药剂科负责超说明书用药的监管 2、药剂科负责超说明书用药的分析评价,提供专业技术的支持。 3、对多次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多次通知整改未改正的医师,医院将予以通报批评,

特殊人群用药安全

特殊人群用药安全 特殊人群是指妊娠和哺乳期妇女、新生儿、婴幼儿、儿童及老年人。特殊人群的生理、生化功能与一般人群相比存在着明显差异,这些差异影响着特殊人群的药动学和药效学。高度重视特殊人群的特点,做到有针对性地合理用药,对保护特殊人群的健康尤为重要。 1小儿用药 儿童处在在不断生长、发育、成熟、完善的过程中[1],机体各系统、器官的功能尚未发育完全,肝脏的解毒和。肾脏排毒功能以及血脑屏障的作用也还不健全[2]。药物在儿童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药代动力学差异很大,用药稍有不慎,极易产生不良反应,与成人相比,更容易发生用药的不良反应。因此,小儿用药时要注意下列各点。 1.1正确计算小儿用药量小儿用药过程中,药量杜绝使用含糊不清的表达,譬如 "差不多"、"大概"等等。正确计算小儿用药量至关重要,药量不准,不是导致药物难以奏效,就是容易引起药物过量,从而产生不良反应。因此临床医生在婴幼儿用药时,一定要考虑到婴幼儿的生理特点,慎重选择药品。 1.2严禁婴幼儿使用成人药品有些药物只使用过程中,对年龄有着明确的规定,对儿童是禁用的。如抗菌药物中的的喹诺酮类的药物,明确规定小儿禁用,喹诺酮类最突出的不良反应是对软骨的损害,不宜用于骨骼系统未发育完全的18岁以下的儿童。 1.3不能滥用抗菌药物新生儿的肝酶系统相对不足,另一方面,新生儿的肾排泄能力又弱,一些毒性大的抗菌药,应尽量避免给儿童应用。抗生素系处方药,应由医师根据患儿的病情开具处方。盲目的使用抗菌药物会使细菌产生耐药性,更会产生诸多的不良反应,从而导致治疗疗程延长。 1.4不滥用维生素一些父母误认为维生素类是营养剂而不是药物。其实任何一种营养剂,过量服用都会对儿童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尤其是脂溶性维生素,服用过量会蓄积体内,引致慢性中毒,服量过大,还会引致急性中毒。 1.5使用外用药小儿使用外用药应小心,尤其是新生儿,他们的皮肤、黏膜面积相对比成人大,皮肤角化层尚未发育完善,故无论对外用、滴眼及滴鼻药物的吸收量都较多,过量使用可能引致中毒。例如强力的皮质激素类软膏,不适于小儿,以免透过皮肤被吸收。故非处方药目录中收载了作用温和的氢化可的松,用以治疗婴儿湿疹等皮肤病[1]。 2老年人合理用药 我国已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而且老年人患病率高,由于老年人对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过程都与中、青年不同,故用药必须十分注意[3]。 2.1优先治疗原则老年人由于生理衰老、病理变化,常患有多种慢性疾病,且病情往往复杂多变,用药时应当明确治疗目标,权衡利弊,抓住主要矛盾,避免用药不当导致病情恶化或产生严重不良反应。 2.2个体化原则因为不同药物的药动学、药效学在老年人和青年人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使得用药个体差异大,且不良反应发生率增加。所以老年人用药时,必须切实掌握用药指征、遵循个体化治疗的原则、尽量减少合并用药的概率[4]。从50岁开始,每增加1岁应减少成人用量1%;60岁以上用成人剂量1/3;70岁用1/4;80岁用1/5;从最小剂量开始。对于需长期服用药物的老年人来说,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及电解质、酸碱平衡状态。 2.3用药简单原则老年人用药应少而精,减少用药种类,从最小剂量开始。选用合适的药物,中西药不可随意并用。 3孕妇合理用药 孕妇因生理情况发生改变,服药机会大大增高,很多药物都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影响胎儿组织器官的发育和功能,甚至发生畸形,因此使用药物治疗时主要从考虑母婴两方面考虑[5],以保证胎儿及孕妇的健康与安全。

患者自带药品知情同意书

一、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根据我院住院(门诊)使用自带药品管理相关规定:自带药品是指患者在我院治疗期间,带入本院内而非本院药剂科供应的药品。原则上患者治疗期间不使用自带药品,除非我院无此种(类)药品且确为患者病情所需要,入院前在我院门诊治疗中用药,且由我院药房发出的药品,入院后继续使用者,不属自带药品。 二、在病情确需、遵照医嘱使用自带药品的情况下,仍有可能发生以下难以避免的用药意外及并发症:(1). 患者因个体差异等特殊情况对药物发生过敏、中毒等不良反应,导致休克、心跳呼吸骤停、脑死亡、严重多脏器功能损害等。 (2). 相关的药物不良反应。 (3). 其他难以预料的意外和并发症。 (4). 自带药品保存不当,药液性状发生改变引发不良反应。 (5). 自带药品为假药、劣药等。 三、患者所使用的自带药品,患者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之要求妥善保存,保证质量。凡是药品均具有副作用,对特殊体质的病人则更为明显,其不良反应可引起各种后果。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责任由患方承担。但如果发生的意外情况,医护人员将竭尽全力救治,医院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中执行三查七对、用药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危急第一时间抢救处理并及时转院等,但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四、以下情况拒绝使用,敬请谅解: (1). 无药品购买发票证明和药品说明书者。 (2). 拒绝开具我院治疗单和签署《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者。 (3). 所带药品标签不清、过期药品、国产药品非国药准字号、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以及可疑、来路不明的药品等。

五、自带药品明细: 上述情况医师均已讲明。经慎重考虑,本人对使用自带药品可能出现的风险表示充分的理解,相信医护人员将竭尽全力救治,并积极配合医师治疗,按规定缴纳一切费用。因使用自带药品引发的上述情况,责任自负。本人要求并授权医院为我使用上述自带药品,签字为证。 患者或授权委托人签名:与患者关系签名日期:年月日 医师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

临床试验 知情同意书 模板

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病友: 您现在所患疾病是××××××,且(如有额外标准,请说明,例如:已经服用××药物××年以上),我们邀请您参加一项临床研究。参加这项研究完全是您自主的选择。本知情同意书将提供给您一些信息,请您仔细阅读,并慎重做出是否参加本想研究的决定。如有任何关于本项研究的疑问,您可以请您的医生或研究人员给予解释。您可以和家人及朋友讨论,以帮助您决定是否自愿参加此项临床研究。您有权拒绝参加本研究,也可随时退出研究,且不会受到处罚,也不会失去您应有的权利。 如果您同意参加,我们将需要您签署本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您将获得一份已签字并注明日期的副本,供您保存。 您参加本次研究是自愿的,本项研究已通过本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 【研究名称】××××××(名称必须与申请表、自查表、研究方案和立项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 【研究单位】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科(如为多中心研究,请标注为“×××医院为研究牵头单位,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院为参与单位”) 【主要研究者】×××(即主要研究医师、项目负责人,一般不超过2人) 【研究资助者】(若为本院医生自己发起的则写为“研究者自发”,若为厂家发起的则写为“厂家名称”;若为科研课题支撑的就写课题资助单位) 【为什么要进行该项研究】 (请描述研究目的和背景,语言须通俗易懂。主要回答:本项目的研究对象面临

的问题和本课题组拟解决的问题,邀请患者/健康人参与本项目的原因) 【本研究如何进行】(请描述研究的设计及过程,以下仅为示例,请根据实际研究内容填写) 本研究为×××××研究(例如:多中心、随机、对照、干预性研究或单中心、队列、非干预性研究等),您将被随机分配到治疗组和对照组,治疗组将接受××治疗,以及××××检查;对照组将进行××常规治疗,以及××××的检查。您需要根据医生的×××安排定期回来随访。治疗和随访期间研究人员将使用相关的临床观察表格,收集您所有需要观察的数据,在××时候(时间点,例如:在您接受研究开始时或在您服药1个星期后等)采集您×××ml血液,留取×××尿液进行研究分析(必须注明采集的血/尿标本是否为临床常规检查项目的剩余标本),最后汇总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参加研究的条件】(如有多个组别并且各组的入组标准、排除标准不同,请分别列举,例如,对照组: 1.入选标准为×× 2.排除标准为××;治疗组: 1. 入选标准为×× 2.排除标准为××) 本研究计划招募××名研究对象。 1.入选标准为:×××× 2.排除标准为:×××× 3.中途退出标准为:××××(例如,受试者主动撤回知情同意书) 【我参加本研究的时间将有多长】(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阐述研究每个阶段的时间和随访次数) 您参加本研究的时间将持续×年(×周),在此期间,您须到科室进行××次访视。本研究由以下部分组成: 【我有哪些责任】(请根据实际的研究内容进行填写,以下仅为范例)如果您决定参加本研究,您必须按医生和您约定的随访时间来医院就诊。您的随访非常重要,因为医生将判断您接受的治疗是否真正起作用,并及时指导您。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

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及医务人员自身安全,进而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特制本规定。 二、超药品说明书用药(Off-label uses)的定义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证、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的用法不同的情况,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 三、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管理的必要性: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现象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超说明书用药有可能没有大量临床研究数据支持,也没有获得药品监督部门批准,因此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且药品说明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超说明书用药不受法律保护,超说明书用药导致不良后果的,医师和药师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处方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药师应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生。 五、医师在开具处方或医嘱时,首先应对药品说明书有深入、细致、透彻地了解,并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说明书规范用药,规避用药风险,确保用药行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六、临床有特殊治疗需求的,如需超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超药品剂量、超药品给方式和疗程等,需要有有效的循证医学证据(即4S模型:证据系统system、证据摘要synopes、系统评价syntheses、原始研究studies)支持,应能提供权威的文献依据,并填写《超药品说明书用药风险申请表》,上报医务科,经合理用药监督领导小组讨论,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给予药学科备案,在全院内规范用药。 七、在使用循证医学证据不足时,而处方医师坚持超说明书使用的,处方医师应能提供出超说明书使用的理由,相关科室主任、医师应当主动到药学科签订

自带药品注射知情同意书

自带药品注射/输液治疗知情同意书 患者及家属同志: 按照国家卫生部相关医疗操作规程并鉴于注射、静脉输液治疗具有较大医疗风险,我院愿意拒绝患者及家属自带药品(尤其是要求皮试的药品)来我院用药治疗。但根据您及您家属的执意强烈要求以及本行业职业道德及职责要求,将您或您家属的自购药品为您进行注射或静脉输液治疗,为了您的健康及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中知情同意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向您及您家属说明如下: 1、任何药物都有一定的副作用。 2、药品是特殊商品。有着严格的生产、转运、储存、使用规定。患者自购药品的质量在以下情况下可能出现假药、变质、失效等 (1)在医院、药店存储或销售过程中(2)患者购买后存储过程中(3)在无资质单位购买药品 (4)医院、药店不知情的情况下药品在生产单位已出现问题的等,虽患者或已提供处方、注射证、药品购买发票但药品因以上情况依然会出现无法预知后果。 3、注射、静脉输液治疗具有高风险性,请注意青霉素类、头孢类等需作皮试药品在注射、静脉输液过程中、过程后、几天后虽已做皮试结果呈(-)仍可出现因患者自身原因出现的不可预知后果,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但不限于注射、输液反应(含迟缓反应)、过敏性休克(含迟缓反应)、严重时可危及生命,因非本院药品所以无法承诺完全避免,但医护人员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作相应处理,将上述风险降至最低程度,如出现以上问题患者负全部责任,本单位及相关医护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输液时需要您有成年家属陪伴,以便在发生不良反应时及时通知医护人员进行处理。在输液过程中,您不要自行调整输液速度(滴数),以防止因输液速度过快而出现急性心力衰竭或其他问题。在输液完成后,请您不要突然起身或变化体位,以防意外发生,请在输液完毕观察15分钟并经医护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 5、输液期间及停药一周内禁止饮用酒精类制剂。未能遵守而出现的各种后果,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后果。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申请表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临床合理用药,降低医患纠纷风险,维护患者用药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定义: 是指药品使用的适应症、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之内的用药。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的具体含义包括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症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不同的用药。 二、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管理原则: (一)为保障病人安全,临床用药原则上不得超出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即不得超说明书用药。 (二)特殊情况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影响病人生活质量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品和疗法。但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证、注意事项,权衡病人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2、用药目的必须仅仅是为了病人的治疗,而不是试验研究。 3、有合理的、确凿的循证医学证据,如有充分的文献报道、循证医学研究结果、多年临床实践证明及申请扩大药品适应症的研究结果等。 4、病人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三、超说明书用药的审批流程: 1、临床确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对病人要实行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医师应充分告知病人用药方案、治疗步骤、预后情况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经批准后使用。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给病人,一份使用科室留存。 2、超说明书用药时需由医师提出用药申请,并提供权威的循证医学依据,由临床科室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及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同意。 四、超说明书用药的使用与调剂: 1、超说明书用药必须开具处方。 2、药师在审核处方或医嘱时,首先应对药品说明书有深入、细致、透彻地了解,并以药品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规范调剂药品,规避用药风险,确保调剂行为的安全及患者的用药安全。 3、药师调剂超说明书用药时,需认真核对知情同意书及处方,确认无误后方可调剂。

用药安全咨询

万山区人民医院 患者安全用药咨询措施 医院药物咨询服务是临床药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药学人员展现自我、实现自我价值的舞台。为开展全方位的药物咨询服务,更好地向患者、医师、护士和公众提供优质药学服务、解答药学疑问、提供合理用药信息及树立药学人员良好的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 1、门诊咨询: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上午8点至12点00分,下午2点至5点30分。 2、临床药学小组咨询:每日正常工作时间。 二、工作地点 1、门诊咨询:门诊西药房设药学咨询窗口。 2、临床药学小组咨询:各临床医办室。 三、工作方式 1、主动向患者、医师、护士和公众讲授安全用药知识, 发放合理用药宣传材料。 2、面对面解答有关药物咨询的问题。 3、通过电话及相关人员介绍解答有关药物咨询问题。 四、工作内容

1、建立咨询记录(时间、问题、解答、解答时限、参考资料, 尽量保留患者的资料、电话、需求等)。 2、整理药物咨询资料。 3、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咨询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找出咨询者需求或药学人员需注意的问题等。并写出文字材料或论文,报科主任审阅并留档。 4、收集药学人员药物咨询所需的资料。 5、建立与临床科室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回答药物有关的咨询问题。 五、工作质量的要求 1、耐心细致地听取咨询者的询问,严禁对于咨询问题推诿,损害我院临床药学人员形象。 2、对不能确切回答的问题,应积极寻求答案,再进行恰当地回答。当面不能回答时,可有效利用信息资源,通过电话尽快给予及时回答。 3、针对不同咨询对象(如患者、医师、护士或公众),从不同角度有侧重地向其提供合理药物信息,即有针对、有侧重地回答不同人群的问题,对特殊人群应提示其用药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回答问题应认真、仔细,通俗易懂;注意交流技巧;尊重咨询者并为其保守秘密。 4、答询内容应可靠可信,应有据可查,每月门诊咨询人员至少应填写2份详细有价值的咨询记录。

特殊检查知情同意书

特殊检查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患者: 您好! 根据您目前的病情,您有该检查的适应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特殊检查是指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性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临床试验性检查;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医师特向您详细介绍和说明如下内容:特殊检查项目名称、目的、费用、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风险及替代医疗方案,帮助您了解相关知识,作出选择。 一、一般项目: 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位住院病历号 二、医师告知: 1.【检查前诊断】: 2.【拟检查指征及禁忌症】: 3.【不同的检查方案介绍】: 您的病情,目前我院主要有如下几种检查方案: 4. 【建议拟行检查名称】: 5. 【检查目的】: 6.【拟行检查日期】: 7.【拒绝检查可能发生的后果】: 8.【患者自身存在高危因素】:

9.【检查费用】术中可能使用的高值医用耗材 □自费□部分自费□超过千元(详见使用自费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告知同意书) 10. 【检查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医疗风险】 □1、 □2、 □3、 □4、 □5、 □6、 □7、 其他: 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执行检查操作规程,做好抢救物品的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做好应对措施及检查过程中的密切观察。该检查一般不会引起严重的并发症,出现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严重不良后果的情况很少,但由于医疗技术水平的局限性,个人体质的差异,医疗意外风险不能做到绝对避免,也可能出现不可预见且未能告知的特殊情况,恳请理解。 11. 【检查后主要注意事项】鉴于检查设备、条件、位置、体质等因素的影响,该特殊检查可能不能完成,有可能不能得出检查结果,或检查结果得出后仍无法作出明确诊断,需再做进一步的检查;且结果存在一定的误差率;检查结果需要医师结合临床综合判断。 我已向患者解释过此知情同意书的全部条款,我认为患者或患者委托代理人已知并理解了上述信息。 经治医师签字: _______签字时间:年月日____时____分签字地点: 三、患者及委托代理人意见: 我及委托代理人确认: 医师向我解释过我的病情及所接受的特殊检查,并已就_____________(请填第( )到( )项)医疗风险向我进行了详细说明。我了解该检查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结果的不确定性等情况。 医师也向我介绍过其他可替代检查方案及其风险,我也知道我有权拒绝或放弃此项检查,并知道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及风险;我已就我的病情、该检查及其风险以及相关的问题向我的医师进行了详细的咨询,并得到了满意的答复。 (请患者或委托代理人注明“我已认真倾听和阅读并了解以上全部内容,我做以下声明”字样) 我_______(填同意)接受该检查方案并愿意承担检查风险。 并授权医师:在发生紧急情况下,为保障本人的生命安全,医师有权按照医学常规予以紧急

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流程申请知情同意书

XX医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超说明书用药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同时规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风险。 2.范围: 医院科室/门诊、员工、患者 3.定义: 超说明书用药,又称超范围用药、药品未注册用药或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是指临床实际使用药品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不在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书之内的用法,包括年龄、给药剂量、适应人群、适应症、用药方法或给药途径等与药品说明书中不同的情况。 4.内容: 4.1原则: 4.1.1临床用药原则上不得超出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即不得超说明书用药。 4.1.2特殊情况需超说明书用药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素: 4.1.2.1因患者病情需要、危及生命或其他紧急情况下,无合理的可替代药 品和疗法。但必须充分考虑药品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权衡患者 获得的利益大于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该用法是最佳方案。 4.1.2.2用药目的必须是为了患者的利益,而不是试验研究。 4.1.2.3有确凿循证医学证据,并通过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 4.1.3患者首次超说明书使用某药品时,须知情同意,并签署[超说明书用药知情 同意书]。 4.2审批流程: 4.2.1超说明书用药时需由临床科室提出《超说明书用药备案申请表》,并提供 权威的循证医学依据,由临床科室主任签字,由药剂科审核、汇总,医务 科审批,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药剂科备案。 4.2.2需要紧急超说明书用药时,临床科室应填写《超说明书用药备案申请表》, 备注紧急用药、用药患者姓名及ID号,并提供权威的循证医学依据,用 药后交医务科进行备案,并通知药剂科发药。科室只能超说明书使用一次。 4.3使用与调剂: 4.3.1符合临床超说明书用药的原则的,方能开具超说明书用药处方/医嘱,不允 许口头医嘱。 4.3.2药师在审核和调剂超说明书用药处方或医嘱时,严格依据临床超说明书用 药的管理原则调剂药品。否则药师应拒绝调剂。 4.4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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