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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调剂制度和操作规程

药品调剂制度和操作规程
药品调剂制度和操作规程

药房调剂制度和操作规程

处方调剂基本操作规程为:收方——审方——调配处方——核对处方——标注用法用量——复核——发药。

1、收方:双手轻取患者就诊卡并打印处方。

2、审方:指调剂员收到处方后,在配方过程中和发药前对处方进行的核对。处方审核是调剂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防止差错、事故,保证调剂质量的关键。处方审核的主要内容为:处方书写;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1)审查处方书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病案号、就诊科别/病房床号、开方日期、医师签名盖章)是否合格。

(2)门诊处方应当日内调剂。

(3)每张处方限开五种药品。品种数超过规定的,应经处方医师重新开具处方或在原处方上注明原因并签字,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调剂。

(4)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应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5)严格执行药品的剂量规定。对超剂量处方,应拒绝调配。

①一般门诊、急诊患者每张处方不超过三天用量;一般慢性病不超过十五日用药量;癫痫、结核、肝炎、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者不超过一个月用量。

②对于特殊管理药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对于特殊患者、特殊情况用药需经处方医师特别注明并经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调配。

(6)处方用药应与临床诊断的相符合,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应合理。

(7)不得有重复给药现象,处方药品名称应使用通用名。

(8)处方中如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用法用量超过常规的需经处方医师重新签字。

(9)字迹不清的,不可主观猜测,应与处方医师联系,由医师写明、重新签字,核实无误,方可调剂。

(10)调剂员无权更换处方药品,不得自行修改处方。

3、调配:指处方经审核合格后,依照处方要求取、配药品的过程。调配药品时必须按照调配顺序和操作规程操作。

(1)调配程序:按处方书写顺序调配→在药品外包装上按医嘱注明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再次自行核对→调配人员签字、盖章。

(2)需拆外包装的药品不要用手直接接触,并尽可能保存其内包装或使用厂家的原容器包装。对于必须转移到其他容器中再分装的药品,应使用专用器具,小心操作以避免污染。分装容器

应保持清洁、无污染。分装后应在外包装材料上注明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用法、用量。

(3)应检查药品有效期,保证所调配的药品在患者服用期内不超过药品标示的有效期。

(4)应检查处方上的药品名称与药品货位和药品外包装上的药品名称是否一一对应,若有不符必须经核实后,确认为同一药品,方可调配。

(5)内服、外用药品应按规定使用相应的药袋分开包装,并注明用法。

(6)已拆外包装但未发出的剩余药品,应与整包装药品分开存放,并注明批号/有效期。

(7)应检查药品是否变质(变色、风化、潮解、破碎等)。

(8)应在保证药品外观质量和效期的前提下,用旧存新。

(9)同一药品存在不同批号/效期时,在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调换为同一批号/效期药品。对于无法调换的应向患者明确说明,征得患者同意后方可调配,并在药品外包装上标示清楚,在发药时再次提醒患者。若患者不同意,需按协商的剂量重新计价后再行调配。

4、复核:指药品调配完毕,在发药之前必须进行的对处方和药品的核对。复核是调剂药品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手段。

(1)应仔细核对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是

否与处方一致;核对有无配伍禁忌、妊娠反应和超剂量用药。对特殊管理药品和儿童、老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的用药剂量,应特别仔细地核对。

(2)复核有无多配、错配、漏配。对易发生调剂差错的药品应特别仔细地核对。

(3)复核药品外观质量、批号/效期,特别注意对于某些药品的特殊用法、用量的复核。

(4)复核合格后签字、盖章。无第二人核对时,调配人应自行复核并签字,以示已经过复核。

(5)未经复核的药品和处方上无审核人、调剂人签字的药品不得发出。

5、发药:在处方和药品进行准确复核后,将药品发给患者而完成调剂的最后环节。

(1)核对患者姓名无误后,逐一发药并口头向患者交待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及特殊注意事项。

(2)发药时要核对患者姓名,警惕重名现象。

(3)对于处方中注明的药品特殊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必须向患者口头交待清楚。特殊药品应向患者说明保存方法。

(4)发药人员应签字、盖章。

(5)应耐心回答患者的询问。

(6)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人员纠正。属差错事故要按规定程序报告,妥善处理。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63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审方人员应由具有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药师等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3、严格凭处方使用药品,不得向非就诊者销售药品。 4、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上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患者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后,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配。 5、对易导致过敏反应国家规定应进行皮试的药品,应要求患者先行皮试,结果为阴性方可调配,否则应拒绝调配。 6、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7、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均应签名或盖章,再售药给患者,并将处方留存。

处方调剂操作规程复习过程

处方调剂操作规程

处方调剂操作规程 一、门诊处方调剂 (一)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负责处方审核、核对、发药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二)药师在审核处方时应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三)药师应对急诊处方优先进行审核,并优先发药。 (四)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五)门诊医生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量的要求。

(六)药师审方无误后才能进行处方调配;若认为处方存在用药不适宜用药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进行调配。 (七)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相关规定报送。 (八)发出药品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用法,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并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十)药师在完成处方调配审核后,处方调配人及审核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住院医嘱的调剂 (一)由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负责住院用药医嘱的审 核。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根据门诊处方审核标准进行 核。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用量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三)药师对医嘱进行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 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立医嘱。 (四)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配,及

最新整理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制度.docx

最新整理中药饮片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的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中药饮片的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地经营中药饮片。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门店中药饮片经营的全过程 4、责任人:中药饮片调配、复核、销售人员 5、内容: 5.1门店所经营的中药饮片必须从配送公司购进。 5.2门店所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 5.3购进进口中药饮片的应有加本公司质管科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5.4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5.5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净选、过筛后装斗,做好装斗复核记录,不得错斗、串斗,及时清理格斗,防止混药,斗前应标明中药饮片名称。 5.6调配中药饮片的处方必须经执业中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销售。审核、调配和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五年备查。 5.7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5.8严格按配方、发药操作规程操作,坚持一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核对、六发药的程序。

5.9按方配制,称准分匀,总贴误差不大于±2%,分贴误差不大于±5%,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处方复核员复核,严格审查无误后签字方可发给顾客。 5.10应对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兑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并向顾客交待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5.11经营中药饮片应配置所需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5.12中药饮片的储存有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变的设备,并按其不同特性进行养护。

调剂室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调剂室管理制度范文(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3879调剂室管理制度范文 Model of the transfer room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岗位责任制度 调剂室的收方划价、配药、核查、发药为一线工作岗位。而药品分类、补充药品、处方统计、登记、处方保管则为二线工作岗位。调剂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的内容要求具体化、数据化,这样便于对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审查。 调剂室工作人员除确保药品质量和发给患者药品准确无误外,还应明确调剂室工作环境的卫生责任,并应经常进行对患者热情服务的教育。 2.查对制度 发药窗口必须对药品与处方内容认真查对无误后方可发出,确保调配的处方和发出的药品准确无误。 3.错误处方的登记、纠正及缺药的处理 一方面是对医师处方差错进行登记,另一方面是对药剂

人员调配和发药的差错登记。如发现处方存在书写不清楚、用法或用量不当、有配伍的错误、缺药等,应及时与书写处方的医师联系,不得自行更改或代用。 4.领发药制度 调剂室从药库领取,应有领药制度,控制领药的品种、数量和有效期,发到治疗科室病房及其他部门的药品必须有发药制度,领发药制度除保证医疗、教学、科研的供应外还具有药品帐目管理的目的。 5.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分为三级管理,一级管理是麻醉药品和毒性药品原料药的管理,二级管理是精神药品、贵重药品和自费药品的管理,三级管理是普通药品的管理。 6.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用毒性药品。 (1)麻醉药品是指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僻的药品。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师,须具有2-3年以*经验,经院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方有处方权。病人须有病历,每次开药在病历上记录。凭"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药品专用卡"每次发药不超过

药品调剂操作规程

药品调剂操作规范 Ⅰ目的: 为规范处方调剂流程,理解、修正和完善医生的用药方案,及时准确的调配药品,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及用药教育,以提高患者用药的依从性,确保医生用药方案制定、执行的一致性,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Ⅱ范围: 药学部涉及药品调剂的各部门、各岗位均应遵守本规范的相关内容。 Ⅲ细则: 一、药师调剂资格的确定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2、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4、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二、处方调剂规范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1、处方审核 ①、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八)③、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中药处方调剂制度流程

中药处方调剂制度流 程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中药处方调剂制度 1、中药调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开出的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急诊处方优先调配。 2、中药饮片调剂室的药斗等储存中药饮片的容器应当排列合理,有品名标签。标签和药品要相符。工作场地、操作台面应当保持清洁卫生。 3、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可拒绝调配;应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 4、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认真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斗。 5、本院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调配处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中药饮片处方调剂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中药调配应按本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规定》应付的统一名称,准确称量,严禁估量抓药。处方中药物如有品种缺失或可代用品种,应在征得处方医师同意并签名后方可配方。 7、方剂中如有需先煎、后下、另煎、溶化、冲服等药材,必须单包并注明服用或煎煮方法。 8、处方调配完毕后应由主管中药师对照处方逐项复核,发出时将患者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上,并耐心地向病人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审核、调配及核对、发药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全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9、对已发出的中药饮片处方药品不予退药,如遇特殊情况(系药房差错导致时)须按照门诊退药管理之规定办理退费手续。 10、毒性中药饮片和按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应按相关规定管理逐剂称 量、双人校对称量,处方消耗逐日统计、专账管理,做到帐物相符。 11、发放中药汤剂前仔细核对患者姓名、中药代煎单、药液袋数,经检查无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药房对处方药实行管理。 2.处方调配员负责处方药的调配。调配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健康检查合格,培训合格。处方审核员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技术职称。 3.上班时间内,处方审核员应在职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4.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据的处方销售。处方经审核后方可划价、调配。审核员和调配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5.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投发。必要时经原处方医师更改、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调配员不得代用或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6.调配处方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作到“四查十对”。 (1)划价人员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处方审核员进行审核。 (2)处方审核员应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名、规格、剂量、有无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 (3)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审核员签字后,方可电脑划价、调配。

(4)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审核无误后,调配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交由处方审核员审核。 (5)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数量,同时向顾客交代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四查十对”,即: (1)查处方: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 (2)查药品:对药品规格,对数量,对标签; (3)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质,对用法,用量; (4)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7.处方当日有效,有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取药的,不得超过3天,超过期限需经医师更正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8.处方按《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保存备查:普通处方1年,毒性、精神处方2年,麻醉处方3年。 9.特殊管理药品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10.违反本制度和程序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者,按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医疗机构药品调剂制度与操作规程

医疗机构药品调剂制度与操作规程 一、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二、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三、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四、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五、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六、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七、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八、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九、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十、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十一、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十二、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十三、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十四、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十五、调剂室年出差错率≤0.01%。 药品调剂操作规程 一、收方、审方、记价 1、收方:收方是病人和药师接触的第一个窗口,收方后药师首先应审核处方。 2、审方:

处方调配的一般程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

处方调配的一般程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一般包括以下过程: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说明 与指导。 1.审核处方首先是开方医师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不同的药品是否使用规定的处方笺书写,还包括以 下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量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2.调配药品 (1)仔细阅读处方,按照药品顺序逐一调配; (2)对贵重药品及麻醉药品等分别登记账卡; (3)药品配齐后,与处方逐条核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和用法,准确规范地书写标签; (4)调配好一张处方的所有药品后再调配下一张处方,以免发生差错; (5)对需要特殊保存的药品加贴醒目的标签提示患者注意,如“置2~8℃保存”; (6)在每种药品外包装上分别贴上用法、用量、贮存条件等的标签; (7)核对后签名或盖名章; (8)法律、法规、医保、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特殊调剂:根据患者个体化用药的需要,药师应在药房中进行特殊剂型或剂量的临时调配,如稀释液体、磨碎片剂并分包、分装胶囊、制备临时合剂、调制软膏等,应在清洁环境中操作,并作记录。 3.发药 (1)核对患者姓名,最好询问患者所就诊的科室以帮助确认患者身份; (2)逐一核对药品与处方相符性,检查规格、剂量、数量,并签字; (3)发现配方错误时,应将药品退回配方人,并及时更正;

(4)向患者说明每种药品的服用方法和特殊注意事项,同一药品有两盒以上时要特别说明; (5)发药时应注意尊重患者隐私; (6)尽量做好门诊用药咨询工作。 药品的摆放1.根据药品性质所要求的条件,对不同性质的药品应按规定放置冷藏、干燥处,常温以及避 光、冰冻等分别保存; 2.根据药品管理法要求,分别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分别专柜加锁保存; 3.从药品价格出发,对贵重药品单独保存; 4.对一些误用可引起严重反应的一般药品,如氯化钾注射液、氢化可的松注射液等宜单独放置; 5.对于名称相近、包装外形相似、同种药品不同规格等常引起混淆的药品应分开摆放并要有明显标记。 来源:考试大-初级药士、初级药师、主管药师考试 对差错的应对措施及处理原则 差错处理应遵守以下步骤: 1.建立本单位的差错处理预案。 2.当患者或护士反映药品差错时,须立即核对相关的处方和药品;如果是发错了药品或错发了患者, 药师应立即按照本单位的差错处理预案迅速处理并上报部门负责人。 3.根据差错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采取救助措施,如请相关医师帮助救治、到病房或患者家中更换、 致歉、随访,取得谅解。 4.若遇到患者自己用药不当,请求帮助,应积极提供救助指导,并提供用药教育。 5.认真总结经验,对引起差错的环节进行改进,订出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 责编

药师调剂监督检查制度流程

药师调剂监督检查制度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核对工作。 2、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3、具有药师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4、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5、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的药品名称和用法用量;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6、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7、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8、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医嘱;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时,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并登记在《不合格处方登记本》上。

9、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10、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11、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药品调剂操作规程

题目:药品调剂操作规范文件编号NCYXB-GC-001-01.1 起草人:唐捷审核人:批准人: 修订日期:2016-01-20 版本号:01 执行日期:2016-01-31 药品调剂操作规范 Ⅰ目的: 为规范处方调剂流程,理解、修正和完善医生的用药方案,及时准确的调配药品,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及用药教育,以提高患者用药的依从性,确保医生用药方案制定、执行的一致性,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Ⅱ范围: 药学部涉及药品调剂的各部门、各岗位均应遵守本规范的相关内容。 Ⅲ细则: 一、药师调剂资格的确定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2、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4、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二、处方调剂规范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和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1、处方审核 ①、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和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和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③、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④、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2、处方调配

药房处方调配标准操作规程

药房处方调配标准操作规程 门诊药房是医院提供药物治疗服务的关键环节。处方调配工作质量,直接影响药物治疗效果。而错发药则会给患者带来心理、生理上不同程度的损害,并造成患者和医院的经济损失,也严重影响医院声誉。为进一步提高门诊药房服务水平,杜绝差错,特制定门诊药房《处方调配标准操作规程》如下: 一、基本配置 设发药窗口一个,配备收方调配和发药人员各一名,配读卡、记账用微机一台,备好足够的大小药袋、笔及其它调配发药工具。 另设用药咨询窗口一个,配备药品咨询服务人员一名。 二、人员、环境要求 1.药剂人员准时上岗开窗,佩带工号胸章,出示工号牌,仪表端正。岗上不看报、不大声喧哗、不与人闲谈、嘻戏、不干私活。 2.药剂人员应使用文明用语,语气、语调一律做到平顺、和蔼。不得态度冷漠,更不可与患者或其家属发生争吵,也不提倡微笑服务。 3.药剂人员应对每种药品的不同商品名、剂量、包装规格及一般用量用法有所掌握。 4.保持岗位环境卫生、整洁,药品严格按定位存放,不得任意堆放。发药桌面上不得留有与发药无关的物品。 5.药剂人员应经过专门上岗前培训,掌握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行政部门关于药品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处方调配标准操作规程 1.收方调配 (1)收方调配人员向取药者索取处方和磁卡。辨别医保、自费相关单据是否符合要求。辨别是本人还是家属或他人代取药。 (2)审核处方完整性,包括科别、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及药名、剂型、剂量、数量和用法、合计是否清楚、正确。 (3)用电脑读卡机读取磁卡信息,对照处方姓名、药品名称、剂型、剂量、数量与电脑显示的处方信息是否一致,收费是否准确。 (4)检查所配药品之间是否存在配伍禁忌或不合理用药。对药名相近相似而

药品调剂制度

药品调剂制度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药品调剂制度 一、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二、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三、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特殊情况下,独立值班工作不少于1年调剂工作经验的药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四、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本院医师处方和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五、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六、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七、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八、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九、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十、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十一、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十二、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十三、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十四、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药品调剂操作规程完整

药品调剂操作规 Ⅰ目的: 为规处方调剂流程,理解、修正和完善医生的用药方案,及时准确的调配药品,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及用药教育,以提高患者用药的依从性,确保医生用药方案制定、执行的一致性,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Ⅱ围: 药学部涉及药品调剂的各部门、各岗位均应遵守本规的相关容。 Ⅲ细则: 一、药师调剂资格的确定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2、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4、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二、处方调剂规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1、处方审核 ①、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③、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④、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2、处方调配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与程序做以下规定: 一、抗菌药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培训 1.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有记录。 2.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落实到每名医师。 3.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落实到每名药师。 4.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 (3)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 (4)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二、抗菌药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医师经抗菌药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按照分线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处方权限。 2.职称晋升后抗菌药使用权限的调整,医师自己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的医师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交医务科。 3.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信息科及时在His系统授予相应的抗菌药使用权限。 4.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务科予以取消: (1)被责令暂停执业;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三、药师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1.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抗菌药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决定给予抗菌药处方调剂资格。 2.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调剂资格的药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药剂科严格按照是否具有抗菌药调剂资格安排

8中药调剂室基本操作规程

中药调剂室基本操作规程 调剂中药仍应遵从调剂工作制度,严格按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发药程序进行。 1.中药处方的审查 认真逐项检查中药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对中药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 要特别注意含毒性成分的中药,应严格审查其剂量,常见含毒剧药的中药如下: ①含川乌、草乌、附子、关白附等:玉真散、小活络丸、祛风舒筋丸、附子理中丸等。 ②含雄黄:牛黄解毒丸、局方至宝丹、安宫牛黄丸等。 ③含汞、朱砂等:磁朱丸、至宝散、蟾酥锭、牛黄解毒片;白降丹和红升丹。 ④含铅:黑锡丹、四胜散、珍珠散等狗皮膏等外贴膏药。 ⑤含马钱子:九分散、舒筋散等。 ⑥含巴豆、巴豆霜:七珍丸、小儿脐风散等。 ⑦含蟾酥:六神丸、六应丸、喉症丸、蟾酥锭、蟾酥丸等。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2.中药处方的计价 计价方法:处方药价=∑(药品单价×数量) 3.中药处方的调配 (1)慎读处方,谨防相似药品名称的混淆。 (2)明确处方用药意图,防止同名异物药品的串用。 (3)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4.中药处方的复核与发药 中药处方药品的复核与付发常由一个岗位负责,主要有以下内容: (1)处方药品的复核:主要核对所配药品与处方药名是否一致,所配药物剂量是否与处方相同。 (2)处方药品的付发。认真核对处方前记,询问清楚患者姓名、年龄、住院床号(或门诊号),核对处方姓名、年龄、住院床号(或门诊号);严防错取错用而贻误病情,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只有完全核对无疑后,才能将药物付出给病人或其家属。 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代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正确交代病人用药期间的饮食“忌口”;使用中成药有时必须忌食某些食物,以免药物与食物之间产生相互作用而影响疗效。如: 服用含人参的中药(人参健脾丸、人参养容丸等)不宜吃萝卜;服用含铁的中药(磁朱丸、脑立清等)不宜喝茶、吃柿子;服用清热解毒类中药(牛黄解毒片、清瘟解毒丸等)、清热泻火类中药(牛黄上清丸、凉膈散等)不宜吃辛辣温热的食物如油条、羊肉、虾、洋葱、韭菜、辣椒、花椒、生姜、白酒、咖啡等。服用祛寒类中药(附子理中丸等)不宜吃寒凉的食物如鳖肉、鸭肉、驴肉、海带、紫菜、白菜、苦瓜、绿豆、西瓜等。即不宜吃与药物性质 相反的食物。

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标准

中药饮片处方调剂制度和操作规范 中药调剂的一般程序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包装、发药等六个程序。分述如下。 一、审方:审方系指药房审方人员审查医师为患者开写的处方。合格的 处方经审方人签字后即可交计价员计价收费,对于有疑问或不合格的处方, 应即与处方医师联系,问明原因,协商处理,决不能只凭主观臆断或随意处理。审方着重审查以下项目: 1、患者姓名、年龄、性别、处方日期、医师签字等是否清楚,公费者需 查验公费证与号码。 2、药名书写是否清楚准确,剂量是否超出正常量,对儿童及年老弱者 尤需注意。 3、毒、麻药品处方是否符合规定,处方中是否有“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 等配伍禁忌药存在。 4、需特殊处理的药物有否“脚注”、“并开药”(指处方中 2-3味药物合 并开在一起,多半是疗效基本相同,如二冬即指天冬和麦冬,或是常用配伍 使用如知柏即指知母和黄柏)是否明确等。 5、处方中药物是否有缺位等。 二、计价:必须准确、迅速,以缩短患者取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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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配:调配系指调剂人员根据己有审方人签字,并己交款的医师处方,准确地调配药物的操作。配方时按处方药物顺序逐味称量;需特殊处理的药物如先煎、后下、包煎、另煎等应单独包装,并注明处理方法;若调配中成药处方,则按处方规定的品名、规格、药量调配;调配人员必须精力集中,认真仔细,切勿拿错药品或称错用量;处方应逐张调配,以免混淆;急诊处方应优先调配;保持配方室的工作台、称量器具及用具整齐清洁等。总之,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保证配方质量。调配完毕,自查无误后签名盖章,交核对员核对。 四、复核、包装与发药:为保证患者用药有效安全,防止调配差错与遗漏,对已调配好的药剂在配方自查基础上,再由符合资质的主管中药师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核对,重点核对调配的药物和用量与处方是否相符;需特殊处理的药物是否按要求作了特殊处理;配制的药物有无虫蛀和发霉等质量问题;毒性药和有配伍禁忌药及贵重细料药的应用是否得当;调配者有否签字等。经核对无误后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即可装袋发药。发药是调剂工作中最后一环,按取药牌发药,发药时要与患者核对姓名剂数,无误后再向患者耐心地交待煎服法和注意事项,务必使患者完全明了,以保证患者用药有效。

药品调剂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26 药品调剂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药品调剂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提倡采购小包装、直接调配处方,以保证质量和方便患者了解全面药品信息、安全用药。 二、当药品原包装与处方需要的数量相差较大时,允许药房按处方协定量进行分包装。 三、药品分装应由专人、在清洁环境中进行,并有核对和分装登记。 四、稳定性差的药品不宜分装。 五、发给患者经分装的药品时,应尽量提供必要的书面信息。 1.处方项目填写是否完整,包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诊疗科室、诊断、病历号、医师签名并盖名章、处方日期等; 2.是否系说明书适应证用药; 3.药品剂型、规格、数量、用量、用法、疗程等是否有误; 4.配伍禁忌、有害的药物相互作用、超剂量、重复用药;

5.是否有患者禁忌证。需特别注意儿童、老人、妊娠期、哺乳期、肝肾功能不良者的用药是否有禁忌; 6.对于青霉素类等容易引起过敏的药品,应注意患者的皮试结果或有无药物过敏史; 7.处方字迹是否潦草难以辨认; 8.涂改并未加医师签名; 六、发现处方中有以上不利于患者用药的问题或其他疑问时,药师可拒绝调配,并联系处方医师进行干预,经医师改正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调配。 七、处方调配 1.仔细阅读处方,按照药品顺序逐一调配。 2.对贵重药品及麻醉药品等分别登记账卡。 3.药品配齐后,与处方逐条核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和用法,准确规范地书写标签。 4.调配好一张处方的所有药品后再调配下一张处方,以免发生差错。 5.对需要特殊保存的药品加贴醒目的标签提示患者注意。 八、特殊调剂:根据患者个体化用药的需要,药师应在药房中进行特殊剂型或剂量的临时调配,如稀释液体、磨碎片剂并分包、分装胶囊、制备临时合剂、调制软膏等,应在清洁环境中操作,并作记录。

药品调剂制度和操作规程.

药房调剂制度和操作规程 处方调剂基本操作规程为:收方——审方——调配处方——核对处方——标注用法用量——复核——发药。 1、收方:双手轻取患者就诊卡并打印处方。 2、审方:指调剂员收到处方后,在配方过程中和发药前对处方进行的核对。处方审核是调剂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防止差错、事故,保证调剂质量的关键。处方审核的主要内容为:处方书写;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1)审查处方书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病案号、就诊科别/病房床号、开方日期、医师签名盖章)是否合格。 (2)门诊处方应当日内调剂。 (3)每张处方限开五种药品。品种数超过规定的,应经处方医师重新开具处方或在原处方上注明原因并签字,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调剂。 (4)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应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5)严格执行药品的剂量规定。对超剂量处方,应拒绝调

配。 ①一般门诊、急诊患者每张处方不超过三天用量;一般慢性病不超过十五日用药量;癫痫、结核、肝炎、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者不超过一个月用量。 ②对于特殊管理药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对于特殊患者、特殊情况用药需经处方医师特别注明并经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调配。 (6)处方用药应与临床诊断的相符合,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应合理。 (7)不得有重复给药现象,处方药品名称应使用通用名。 (8)处方中如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用法用量超过常规的需经处方医师重新签字。 (9)字迹不清的,不可主观猜测,应与处方医师联系,由医师写明、重新签字,核实无误,方可调剂。 (10)调剂员无权更换处方药品,不得自行修改处方。 3、调配:指处方经审核合格后,依照处方要求取、配药品的过程。调配药品时必须按照调配顺序和操作规程操作。 (1)调配程序:按处方书写顺序调配→在药品外包装上按医嘱注明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再次自行核对→调配人员签字、盖章。 (2)需拆外包装的药品不要用手直接接触,并尽可能保存其内包装或使用厂家的原容器包装。对于必须转移到其他容器中再

药品调剂操作规程

药品调剂操作规程

药品调剂操作规范 Ⅰ目的: 为规范处方调剂流程,理解、修正和完善医生的用药方案,及时准确的调配药品,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及用药教育,以提高患者用药的依从性,确保医生用药方案制定、执行的一致性,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Ⅱ范围: 药学部涉及药品调剂的各部门、各岗位均应遵守本规范的相关内容。 Ⅲ细则: 一、药师调剂资格的确定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2、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4、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二、处方调剂规范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1、处方审核 ①、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③、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_处方调配管理制度规定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_处方调配管理制度规定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规定 加强处方的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应制定规范的处方调配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篇 目的 加强处方药品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处方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 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本公司按处方销售的药品。 责任 执业药师或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内容 销售处方药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 含药师和中药师 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全名或盖章。单轨制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如顾客不肯留下处方,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将处方内容登记在《处方登记记录》上。其他处方药,顾客可以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方可调配。 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处方药销售后要做好记录,处方保存 年备查。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做好处方登记。 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 国家规定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要按处方销售。 国家规定要进行销售登记的品种要进行如实登记。 国家规定零售药店不得出售的品种不得购进及销售。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篇

一、药剂人员调剂处方一定要遵循《处方管理办法》。 二、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有错误或建议其他药物代替时,须经医师同意更改并从新签字后配发。 三、凡不按规定书写,字迹潦草无法辨认或错写等不符合标准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剂。 四、对有差错的处方进行登记。 五、处方调配权获得、管理 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各调剂岗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六、处方保存年限 普通处方 年,精神药品处方 年,麻醉药品处方 年。 七、处方必须有投药人、复核人签字。 八、将普通处方、公费处方、农村合作医疗的处方分别装订、保管。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要求调剂、登记并单独装订、单独保管。 十、调剂处方如出现差错,及时处理,马上报告,并做差错登记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篇 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审核人员应由具有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及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审核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超剂量等情况,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后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剂。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特殊管理药品的调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规定,凡不合乎规定者不得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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