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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明白卡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明白卡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明白卡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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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特别提示

郑州市区的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请首先到住房公积金大厦(郑州市百花路46号附8号)建设银行二楼(210房间)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提供本人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编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新一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在工行网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在工行的银行卡或存折。

提示:单位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需本人先携带身份证到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密码修改手续后,方能提取现金。

一般办完支取手续,三个工作日后资金可到账户。

咨询电话:67172112语音查询电话:67887788

郑州住房公积金网址:www.zzg jj.co m

办理事项:因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及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及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郑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支取原因等内容,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此表三联都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2、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两年内的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二者任选一项。

提供购房合同的,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第2、4、16页内容一份。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发证机关签章页、产权信息页、发证日

期页各一份。

4、两年内的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凭证二者任选一项(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提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事项:因父母、配偶、子女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

住房及二手房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因父母、配偶、子女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及二手房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郑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提取原因等内容,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此表三联都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2、本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

4、父母、配偶、子女两年内的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二者任选一项。

提供购房合同的,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第2、4、16页内容一份。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发证机关签章页、产权信息页、发证日期页各一份。

5、父母、配偶、子女两年内的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凭证二者任选一项(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与父母、配偶、子女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薄、派出所开具的上述关系证明均可。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办理事项:因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郑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提取原因等内容,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此表三联都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2、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拆迁安置协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结算清单(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两年内的发票或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父母、配偶、子女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第1、第2项内容准备本人的资料、提供上述其他项目资料外,还需提供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薄、派出所开具的上述关系证明均可。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和被拆迁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一份)。

办理事项:因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郑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提取原因等内容,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此表三联都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2、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房改部门对集资建房或出售公有住房的批复文件和购房人员名单(用A4纸复印一份)。

4、两年内的发票或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父母、配偶、子女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第1、第2项内容准备本人的资料、提供上述其他项目资料外,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薄、派出所开具的上述关系证明均可。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和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一份)。

办理事项:因在城区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在城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郑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提取原因等内容,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此表三联都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2、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土地使用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施工许可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7、两年内建房支付费用的凭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父母、配偶、子女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第1、第2项内容准备本人的资料、提供上述其他项目资料外,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

明上述关系的户口薄、派出所开具的上述关系证明均可。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和建房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一份)。

办理事项:因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郑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提取原因等内容,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此表三联都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2、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宅基地使用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村委会开具的建房或翻建自住住房的证明。

5、两年内建造、翻建住房支付费用的凭证(发票或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父母、配偶、子女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第1、第2项内容准备本人的资料、提供上述其他项目资料外,还需提供与建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薄、派出所开具的上述关系证明均可。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和建房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一份)。

办理事项: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郑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提取原因等内容,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此表三联都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2、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借款合同(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银行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归还贷款的明细单或归还贷款的存折明细(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说明:偿还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需提供上述第1、第2项内容。

父母、配偶、子女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第1、第2项内容准备本人的资料、提供上述其他项目资料外,还需提供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

明上述关系的户口薄、派出所开具的上述关系证明均可。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一份)。

办理事项:因偿还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偿还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郑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支取原因等内容,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此表三联都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2、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借款合同(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购房合同(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第2、4、16页内容一份)。

5、银行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归还贷款的明细单或归还贷款的存折明细(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父母、配偶、子女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第1、第2项内容准备本人的资料、提供上述其他项目资料外,还需提供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薄、派出所开具的上述关系证明均可。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办理事项:因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15%)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15%)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郑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提取原因等内容,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此表三联都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2、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家庭收入证明(含配偶及同户居住的成年子女的收入证明)。

4、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税务机关开具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支付房租提取额=(月住房租金一月家庭收入×1 5%)× 支付房租月数。

父母、配偶、子女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第1、第2项内容准备本人的资料、提供上述其他项目资料外,还需提供与承租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薄、派出所开具的上述关系证明均可。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一份)。

办理事项: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郑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提取原因等内容,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此表三联都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2、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一至四级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郑州市区的职工,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提供本人在建设银行的卡(折)。

办理事项:因非本市城市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非本市城市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郑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提取原因等内容,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此表三联都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2、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各一份)。

办理事项:因下岗失业满五年未重新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下岗失业满五年未重新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郑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提取原因等内容,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此表三联都需加盖单位财

务章。

2、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满五年的失业证、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三者任选一项(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办理事项:因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郑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提取原因等内容,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此表三联都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2、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居住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办理事项:因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郑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提取原因等内容,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此表三联都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2、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或外地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办理事项:因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郑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提取原因等内容,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此表三联都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2、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件,即低保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办理事项:因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

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郑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提取原因等内容,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此表三联都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2、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县(市)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住院病历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出院结算费用发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薄、派出所开具的上述关系证明均可。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和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九种重大疾病是指:1、慢性肾衰竭(尿毒症);2、恶性肿瘤;3、再生障碍性贫血;4、慢性重型肝炎;5、心脏瓣膜置换手术;6、冠性动脉旁路手术;7、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求;8、重大器官移植手术;9、主动脉手术。

办理事项:因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郑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提取原因等内容,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此表三联都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2、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经公证的受遗赠证明或继承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经办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无受遗赠证明或继承证明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生前所在单位账户,需提供单位账户资料。

6、出具受遗赠证明或继承证明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受遗赠人或继承人账户,郑州市区的职工需提供受遗赠人或继承人的建设银行卡(折)。

办理事项:因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

因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郑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提取原因等内容,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此表三联都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2、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无退休证明的,提供身份证。

4、郑州市区的职工,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提供本人在建设银行的卡或存折(用A4纸复印一份)。

5、工行银行以下四个网点为退休职工办理公积金支取业务。(在以下网点办理支取时提供工行银行卡或存折)

工行代办网点:

工商银行行政区支行营业厅纬五路14号65669912

工商银行金水路支行营业厅南阳路324号63947262

工商银行二里岗支行营业厅陇海东路301号66340174

工商银行陇海路支行营业厅陇海西路81号67089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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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五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三章提取申请 第六条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第七条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赁房屋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第八条职工存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行为,或在工作所在地、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住房的,不能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第九条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可在贷款一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贷款本息。 第十条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部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第四章提取时间 第十二条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所购商品住房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 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 购买单位房改存量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后12个月以内申请; 购买拆迁安置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后12个月以内申请; 购买因灾置换安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和提取金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受灾地人民政府相关政策确定;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审批文件齐备后12个月以内申请。 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房屋租赁期间按年提取1次。租赁合同终止后的租房提取需在6个月内申请。 第十三条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在取得住房贷款次年对应当月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当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 第十四条职工首次申请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后,以后提取申请应当间隔12个月以上。 第五章提取金额 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购买商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签章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海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应该和海南省的是一样的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0-11-9 发布人: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条件下,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职工因住房消费或家庭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部分提取); (二)职工在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以下简称销户提取)。 第四条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各分中心、管理所(以下简称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承办。受委托银行负责提取金融业务的办理。 第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提取管理人员应遵循依规办理的原则。 第六条本规程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管理。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七条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装修自住住房的。 (四)属于中低收入家庭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 (五)租住保障性住房并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 (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购买、偿还、租住保障性住房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除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可以使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偿还贷款本息、房租、物业管理费、大学学费、医疗费用以及处理事故、消除灾难费用。 第八条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调动工作转移公积金的,须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转入新工作单位为其开设的公积金账户内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一、支取住房公积金具备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国、出境定居的;

(5)调离本市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8)下岗失业的。 二、支取公积金提供材料 (1)购买商品房,须提交购买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发票(付款20%以上)。 (2)购买二手房,须提交房产证及契税、交易费发票。 (3)单位集资建房,须提交分房明细表或购房协议及交款收据。(4)因城建拆迁而购房的,须提交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补偿计算表及补交款发票。 (5)职工家住农村按村镇规划,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交县以上国土规划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6)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交大修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1-6条中需提取和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7)职工离、退休(含提前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申请审批表。 (8)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1-4级《伤残证书》。 (9)下岗失业的职工,须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

(10)辞职、辞退的职工须提交原单位辞职、辞退文件和本人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托管的协议。农民合同制工人离开市区回原籍的,须提交有关辞职、辞退文件和户籍证明。 (11)企业因撤销、解散或破产无重组能力,对职工不做分流安排的,须由企业持法院等部门的有效文件统一到中心办理。 (12)出境定居的,须提供居住国居住证,本人出国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国、出境证明。 (13)调离本市的,须提交工作调动材料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14)考取研究生并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须提交《入学通知书》和单位证明。 (1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支取,须提交职工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 (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须提交《借款合同》,和上月还款凭证, (1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须提交租房合同,付款凭证及家庭收入证明。 上述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均为原件。 三、支取金额的确定 (1)职工离、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出境定居的;调离本市以及下岗失业的,办理全额支取并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需要提交的资料: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销户提取的,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委托公证书原件。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①购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 ②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2010年) 2010-09-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规定取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或部分存储余额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绵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四条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为三类:一类是缴存人发生住房消费支出时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以下简称使用提取);二类是缴存人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而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销户提取);三类是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况提取(以下简称其它提取)。 (一)使用提取 缴存人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支出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上年度结息余额。如本人帐户余额尚不足时,凭结婚证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上年度部分或全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而引起的住房消费贷款的; 3、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其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本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二)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国、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 (三)其它提取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提取情况。 第三章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第五条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根据不同的种类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第六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贷款的,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二年内,提供房屋产权及购房发票;或签定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提供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及首付购房款发票; 2、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发票;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购房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 ◆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执行“老钱老办法” 《提取规定》:“员工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提取可以适用本规定施行之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对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适用此前我市已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建议,《提取规定》充分考虑到该部分缴存员工的提取需求,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将适用原先的提取政策,老钱老办法。 ◆租房提取无需租房合同 《提取规定》:“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的建议,《提取规定》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员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购房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 《提取规定》:“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征求意见稿曾规定,凡是员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但是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多套房购房提取限制力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放宽了限制。 按照《提取规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据等凭证时间符合要求,还是可以提取60%的;该项规定仅是对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买房)要求不能提取,若其他住房的票据等凭证符合要求,也是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提取60%的。 同时,《提取规定》取消了票据等凭证出具时间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2010年12月20日)之后的要求,只保留了申请提取时间与凭证出具时间相隔在两年以内的要求。因此,员工若是在2011年9月申请提取,其购房有关凭证出具时间最早可从2009年9月开始算。 此外,缴存员工不管是在深圳市内还是市外的住房都可按规定申请购房提取。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予以支付的行为。 第四条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并负责海曙、江东和江北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办理工作,各分中心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五条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第六条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一)退休的; (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年,或满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第三章提供证件及提取额度 第七条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职工,需提供宁波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原件;已交房款的,需出具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已做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提取金额以购房款为限。 第八条购买商品房现房未做房产证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购买商品房现房已做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和契税证原件。提取金额为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 第九条购买商品房期房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已付以上购房款的收款凭证原件,提取金额为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 第十条购买二手房(即存量住房),需提供房产证和契税证原件,提取金额为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 第十一条在房屋拆迁中,购买商品房未申领房产证的,需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和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已领取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契税证原件和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购买直接安置住房未申领房产证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差价结算单原件;已领取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契税证原件和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契税证原件和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可提取购房或房产发证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 第十二条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建房用地批准证件或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提取金额为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签发月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建房所需费用。 第十三条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房管部门或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严重损坏和所需维修资金预算证明,提取金额为所在地房管部门或城建部门出具证明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大修住房预算金额。

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管理规定

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及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目录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4)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 (8)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职工购房后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全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各一份;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产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3、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买房人支取记录单。

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指南

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南 一、离开本市行政区域提取 1.填写原缴存单位盖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原件); 2.调令或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或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外籍户口或户口迁移(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人银行存折(卡)(限工行、建行,有公积金龙卡的用龙卡); 6.提取人需亲自到中心现场办理签字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的,委托提取) 委托提取须知 须经委托人所在单位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委托提取栏盖章确认 1.配偶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结婚证、户口、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一户口上的直系亲属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户籍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专管员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专管员身份证(亲自书定委托书并按手印)。 4.其他关系委托提取的,须提供公证处的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买株洲市区商品房提取 1.填写原缴存单位盖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原件);

2.必须是产权人(或共有人)在房产部门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的购房合同(原件); 3.超过购房款30%的税务统一制工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二代身份证。涉及夫妻关系的需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人银行存折(卡)(限工行、建行,有公积金龙卡的用龙卡); 6.提取人需亲自到中心现场办理签字手续(如无法亲自办理的,委托提取) 委托提取须知 须经委托人所在单位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委托提取栏盖章确认 1.配偶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结婚证、户口、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同一户口上的直系亲属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户籍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专管员关系委托提取的,提供专管员身份证(亲自书定委托书并按手印)。 4.其他关系委托提取的,须提供公证处的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购买现房提取 1.填写原缴存单位盖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原件); 2.必须是产权人(或共有人)在房产部门备案之日起12个月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xx年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xx 年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杭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下面为大家出相关资料,有需要的人们可以参考。 杭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 、离休、退休(退职); 2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 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 周岁; 4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5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 、出guo、出境定居; 7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提取流程 杭州住房公积金通用提取流程(市民之家提取):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本人* 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 杭州住房公积金通用提取流程(银联卡提取):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本 人* 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中心支付到指定银行卡。 杭州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流程: 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本人* 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中心支付给收款单位。 杭州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由财产共有权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公章)→凭财产共有权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服务网点(除下沙管理部外)柜面办理→中心审核同意办理银行兑付手续→银行兑付成功办。 杭州公积金提取方式 一、职工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银行存单”。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制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公积金管理纳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电力公司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为住房消费性提取、生活保障性提取和销户性提取三种形式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应严格按照上级管理机构相关规定,坚持以条件规范、程序严谨、操作简便、定向使用、方便职工为原则。 第二章提取的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提取的对象:凡在大唐洛阳热电厂工作的正式职工(原全民职工),按规定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未在河南省电力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电力公司公积金中心)办理过借款,且没有以本人住房公积金作质押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的职工。 第五条提取条件: 一、销户性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销户性提取(在省电力公司公积金中心有借款且尚未还清者除外):

1、已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手续审批完结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有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职工因故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则上不准予销户性提取。调出河南省电力公司公积金管理所属单位的,其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划入新调入单位指定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尚无工作单位的,其住房公积金可暂时封存,待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后再行划转。 职工因故被除名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报省电力公司公积金中心审定批准后,方可提取。 二、住房消费性提取: 职工有以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消费性提取: 1、购买、建造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三、生活保障性提取: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当年因公致残,鉴定为1—10级伤残等级的。 3、因病或非因工大部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符合大唐河南分公司大病救助对象的。 5、突发事件引起家庭大额支出,造成日常生活困难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全)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直系血亲可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且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或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提取相关证明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根据具体提取条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购买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三)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购房协议或房改分配表。 (四)购买拆迁安置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拆迁产权调换协议或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原件及复印件。 (五)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贷款首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中记有该笔贷款查询结果、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六)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贷款再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七)职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购房贷款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和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或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职工正式退休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批准其退休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九)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样表)

No.2-1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注: 本 表 一 式 三 份 , 公 积 金 中 心 、 银 行 、 单 位 各 存 一 份。 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所需材料:1、单位加盖印章的申请审批表。2、提取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其他人代办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3、购买住房的,提供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异地购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原件和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还商业贷款的,提供人民银行的征信查询结果(首次提取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原件及复印件。5、属于夫妻关系或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直系血亲的提供身份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6、退休的提供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死亡的,持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外省市户口职工,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的社保转移单原件及复印件。9、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凭本表和支款凭证到开户银行办理支款手续。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余额查询电话:0531-12329 ,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8214816568.html,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证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⑴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政府房产交易部门监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全额发票。 购买二级市场住房的,提供经政府房产交易部门监证盖章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购买集团公司房改房、内部集资建房的,提供买卖契约或集资建房买卖契约和全额发票。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座落在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等有关部门同意建造、翻建的批准文件或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证明,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建造、翻建、大修费用工程预(决)算报告证明;住房座落在农村的,提供村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证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和村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建造、翻建、大修工程预(决)算报告证明。 ⑵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加盖银行章)。如果是在开滦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还款提取时则不需要提供借款合同。 ⑶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特困职工证明、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证明。 ⑷离休、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的离休、退休证明。 ⑸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注销证明。 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⑺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移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⑻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户口簿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⑼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⑽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入伍、入学等相关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⑾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居委会出具的未重新就业证明。 ⑿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身份证;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有争议的,需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无公证书的需提供家庭成员对该遗产的协议及单位出具的认可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管理制度)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职工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产权证是指县(区)级之上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发放的房屋所有证。 第四条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能够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调出本市的(不含本市范围内的调动); (五)偿仍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七)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规定的九种重病或大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非本市户口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之上(含1年)的。 第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壹年内可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职工不得凭同壹套房产的关联证明材料重复提取公积金。 第七条职工偿仍商业银行自住住房贷款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壹套贷款材料只可提取壹次住房公积金。 第三章提取证明材料 第八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填写《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且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云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事指南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事指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业务办事指南: 一、办理流程及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办理流程图

(二)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 (1)提取对象:缴存人、配偶、父母、子女 (2)所需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身份证、提取人与购房者的关系证明、云浮市内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3)提取时限:自销售不动产发票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4)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销售不动产发票载明的金额(属分期付款的以当期合同载明的金额为限)。 2、购买二手房 (1)提取对象:缴存人、配偶、父母、子女 (2)所需材料: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证、身份证、提取人与购房者的关系证明、云浮市内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3)提取时限:自契税完税证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4)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载明的最低金额。 3、建造、翻建房(国有土地使用证) (1)提取对象:缴存人、配偶、父母、子女 (2)所需材料:所建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地产权证)、身份证、提取人与建房者的关系证明、云浮市内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3)提取时限:自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4)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的预算费用或合计不超过30万元。 4、建造、翻建房(集体土地使用证) (1)提取对象:缴存人、配偶、父母、子女 (2)所需材料:所建房集体土地使用证、经乡(镇)政府乡村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签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费用预算、建设工程费用支付发票等、身份证、提取人与建房者的关系证明、云浮市内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农信社或农商行均可)等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 (3)提取时限:自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4)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工程费用支付发票的金额。 5、大修自住住房的(牵动和拆换房屋主体构件) (1)提取对象:缴存人、配偶、父母、子女 (2)所需材料: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书、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费用预算、提取人与大修房者的关系证明、身份证、云浮市内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工行、建行、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上海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贷款买房,还可以租房等,如果不买房或者租房,也可以提取。据新消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无需完税证明。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条件 1.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2.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三)租房提取条件 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 2.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租赁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四)还贷提取条件住房贷款人及其配偶或者直系血亲未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贷款,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流程 【1】职工申请提取首先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在审核后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入管封存的职工应先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填写实例)

济南铁路局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消费类 单位:聊城工务段 年 月 日 个 人 填 写 申 请 人 情 况 姓名 李四 性别 男 年龄 33 身份证号 37252419771215**** 工作单位 **车间或**科室 职务 职工 电话 13********* 现家庭住址 **市(县)**小区**号楼**单元**室 配偶姓名 ** 单位 **单位或无单位 身份证号 37252419771215**** 提 取 原 因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参加路局集资建房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其 它(在适应项目上打√) □ 拥有住房所有权的家庭成员提取 简述用途:购房或偿还贷款 所提供的证明文件、资料的名称: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 申请人工作证复印件1份 □ 购房合同复印件1份 □ 集资建房交款收据复印件1份 □ 商品房发票复印件1份 配偶需一并提取时需另提供的资料: □ 需结婚证明复印件1份。或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复印件1 份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的证明资料: □ 与贷款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或代扣还 款委托书 (在提供的资料名称上打√) 以上合同、发票收据需同时提供原件。 申请转往单位的名称 不填写 开户银行 不填写 账号 不填写 单 位 填 写 职工 账户 情况 户名 李四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000*** 工资编号 不填写 公积金结余 不填写 利息结余 不填写 结余合计 39523.56 职工单位初审意见: 同意提取金额人民币(大写): 主管:不填写 经办:不填写 审核: 不填写 (公章) 年 月 日 批准提取金额:39500(结余合计精确到百位) 支付方式: □ 转账 □ 付现 不填写 提取人签字:李四 上 报 核 备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 我单位已对该职工提取申请进行了初审,现报请批准。批准后,请将该笔款项拨付我单位。 开户银行 不填写 户名 不填写 账户 不填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审批意见: (公章) 主管:不填写 经办:不填写 复核:不填写 年 月 日 有关记录 批准提取金额:不填写 退还单位时间:不填写 资金拨付时间:不填写 注:本表一式三份,其中壹份在单位批准后报公积金中心(机构)核备,并作为单位请拨款的依据,其余二份退还单位。 日期不填写 填写所购买房屋地址 通过路局网查询获得 通过路局网查询获得 提取职工本人手写签名 备注:红色字体为必填项,绿色字体为不用填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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