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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良心及其作用

教师的良心及其作用

作者:邹永纯

来源:《神州·中旬刊》2013年第02期

摘要:教师的良心作为一种职业道德意识,是对职业道德的深层次的认识,是一种炽热的职业道德情感,是教师坚定的职业道德信念的综合统一。教师良心作为一种优良的心理品质,它是平衡教师心理状态,调节和解除心理障碍的内在动因,是产生良好的心理效能的必要条件,也是教师正确对待人生,对待学生,对待教育事业的前提。

关键词:良心教师职业道德

一、良心的涵义

良心是指人们在履行对他人、对社会的义务过程中形成的道德责任的自觉认识和自我评价能力,是道德情感、观念、意志、信念在个人意识中的内在统一,是道德情感的深化,是对自己行为的深刻认识。良心是知、情、意的统一,既以一定的认识形态存在于主体中,也以强烈的情感和坚强的意志形态存在于主体中。

教师良心,是指在教育实践中,教师对社会提出的一系列道德要求的自觉认识,是个人对学生、集体和社会自觉履行职责的道德责任和对自己的教育行为进行道德评价的能力。教师劳动的特殊性在于它是“树人”的,教师对教育事业的忠诚,对学生的热爱,体现在教育教学工作上,不只是靠领导检查和计算工作量能解决得了的,更多的是靠教师的良心,是在教师良心支配下,自觉自愿去做的。同时,教师良心是教师建功立业的精神支柱,教师的教育良心能够使教师超越个人利益,忠诚并献身于人民教育事业。

教师职业良心的形成受社会生活及群体的影响,更受自身修养的制约。对教师的职业活动有着重大的影响,往往左右着教师职业道德生活的各个方面,贯穿于职业活动的全过程,成为教师的重要精神支柱。因此,必须重视培养教师的职业良心。

二、良心的作用

教师的良心是教师内在的呼声,也是教师的一种自我反省、自我检查和监督,是教师在精神上抵制错误道德动机,选择正确道德行为的调节器。良心对教师职业道德的作用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在行为之前,良心是教师选择教育行为的直接依据。

教师对教育行为的选择,既要受到外部条件的影响,更要受到良心的制约。在外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教师选择何种道德行为是由良心决定的。良心不允许自己的行为违背自己所接受的道德要求,它对教师的教育行为动机要做出审视,并按照其所具有的区分善恶的道德判断能

力,给教师指明“应当如何”的行动路线,并指令教师以炽热的情感、坚强的意志沿着选择的行动路线前进。这种严肃的思考、认真的权衡和慎重的选择,使教师可以避免不道德行为的发生。相反。如果没有教师良心的指导作用,教师就可能受到邪恶观念的怂恿,或者发生没有理性判断的情感冲动而作出错误的行为选择,就可能会发生不道德行为。

2、在行为之中,良心对教育行为起着监督作用。

教师工作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劳动,在教学的过程中具有较强的独立性,灵活性,从教师劳动的时空看,具有很大的自由度。教师可花几小时备一节课,甚至更多的时间,也可以花5分钟,10分钟草率了事。教师可利用业余时间备课,改作业,进行个别辅导,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开展课堂教学活动,也可在上班时间闲聊,自由外出。站在讲台上,可以尽心尽力倾其所有传授知识,也可以随意敷衍,有所保留。此时良心就能对教师的行为起着监督作用,及时清除内心的杂念,避免教师在教学中重教书轻育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不关心,导致学生人格方面出现问题,发生心灵扭曲的现象。杜绝有的老师工作责任心不强,对自己的本职工作,精力投入不足,抱着上一天班领一天工资的态度,过分看重个人价值和个人利益。

在别人没有干预或无法干预的领域,良心是使自己内心世界去服从道德准则的自我法庭。在实践中符合教师道德的要求就给予支持和激励,对不符合道德要求的情感、欲念或冲动,予以抑制和克服。闻一多为师一生清白,在反动势力面前拍案而起,大义凛然,表现出了“威武不能屈”的英雄气概;朱自清一身正气,宁可饿死,也不吃外国侵略者的“嗟来之食”,显示了“贫贱不能移”的铮铮铁骨;陶行知鞠躬尽瘁,损己利人,毕生从事劳苦大众教育,以坚强无比的“大丈夫精神”成为“万世师表”。他们的道德行为都是教育良心的凸现。

3、在行为之后,良心对教育行为后果有评价作用。

如果说教师人格在教育实践中会变得高尚,那么是教师良心在将教师人格引向高尚。每一教育行为之后的良心的评判都会使人受到深刻的启迪、教育乃至震撼。当教育行为合乎教师道德要求并在教育实践中产生良好的效果时,良心会予以自我的道德肯定,心理上产生自我满足和快慰;相反,良心会予以道德上的自我谴责,心理上会产生悔恨、惭愧和内疚。这就会形成一种力量,促使教师自觉地纠正自己的错误,改变自己的行为。比如,当教师把成年人的世界观、思想感情和行为标准强加在学生身上,一厢情愿地强制灌输,造成学生个性、自信心和自我意识丧失,热情和智慧被抑制,使学生不是进步而是倒退,教师就会受到良心的谴责,而从尊者的地位上走下来,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创造条件使学生发展。郭沫若曾经说过:一个社会最可怕的莫过于正义的沦亡,一个人最可悲的莫过于良心的泯灭。良心是教师道德规范自律性的最高体现,是教师内心的道德法庭,它对调节教师的行为始终具有很大作用。

总之,良心是道德内化、道德规范自律性的最高体现,它是教师对一定道德关系的自觉意识,是在教育实践中经过学习和自己自觉的道德选择、深刻体验逐渐形成的。教师良心在教师选择、监督和评价个人行为中具有重大作用,是教师思想和情操的重要精神支柱。良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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