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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依据洛阳市财政局洛购通【2017】285号计划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采购200辆纯电动公交车及随车配套的32台充电机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采购编号:洛公交易采购[2017]222号。

二、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投资,预算控制金额:196920000.00元。

三、采购要求:本次采购为200辆GTQ6101BEVBT9型纯电动公交车及随车配套的32台充电机,预算控制金额中包含32台随车配套充电机的费用。

1、设备参数:

1.1 GTQ6101BEVBT9型纯电动公交车参数:

1.2随车配套充电机参数:

1.2.1 随车配套充电机的其他要求:

1.2.1.1供应商应如实描述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

1.2.1.2交付产品技术资料包括: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及安装说明(含接线表、安装维护操作说明)、关键部件清单、出厂配臵表(含硬件配臵、软件版本及功能、状态设臵)。

1.2.1.3整机质保五年(含配套软件及升级软件)。

1.2.1.4成交供应商负责充电机安装调试,并负责充电机接地线(接地线、接地网、接地极)施工(此项材料费及人工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1.5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半年一次上门对设备检修维护。

2、供货要求

2.1供应商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或本谈判文件规定标准的、供货渠道合法的全新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所提供的货物应当同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规定。本项目中所投产品涉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该产品应具有由质监部门颁发给制造商的关于该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本项目中所投产品涉及纳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现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管理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简称3C认证产品)的,该产品应具有由认证机构颁发给制造商的该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本项目中所投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的,该产品应具有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中所投产品涉及网络通讯产品的,该产品应具有工信部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

2.2采购人使用成交供应商成交的货物、技术、资料、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享有无偿使用权。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四、采购数量: GTQ6101BEVBT9型纯电动公交车:200辆,随车配套充电机:32台。

五、交货期: 2017年12月31日前

六、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1、采购小组根据价格、质量、供应商实力及服务承诺等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报价合理,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七、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1条、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1供应商须提供最近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指年报(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

1.2供应商须提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是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该《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2、合同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1按照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的通知》(洛财建…2012?33号)文件规定:

2.1.1本工程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金额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

2.1.2单项变更签证增加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或占合同价10%以下的,须就变更签证内容和说明报财政部门备案;累计变更签证增加金额占合同价10%以上且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须就变更签证内容和说明上报主管副市长批示;单项变更签证增加金额超过100万元(含)以上的,由主管副市长批示后转常务副市长审批。新区项目按照该办法报新区管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批示。未按以上规定执行的,变更无效。

2.1.3工程结算经财政部门评审后,以审减额超过送审造价10%部分为基数,按4%计算审减追加审核费,从施工单位工程价款中扣除,并在《工程结算评审意见书》中明确。

2.1.4工程结算经财政部门评审后,审减额超过送审造价20%以上,且同一家施工企业在一年内(自发生之日起)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列入不良诚信记录。同时,该企业一年内不得参加由市本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3、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总车款的10%作为订金即壹仟玖佰

陆拾玖万贰仟元整(小写:¥19692000元)。如买方选择以融资租赁模式支付余款的,在买方(或实际融资方)符合融资授信条件下,卖方同意买方以融资租赁方式支付前述购车余款(买方应与卖方指定的融资租赁公司另行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就相关事宜进行约定),车款总金额的95%做融资租赁,剩余5%作为质保金应于提车后一年内支付。卖方协助买方(或实际融资方)在提车前或合同签订后(以先到为准)90日内完成融资租赁授信。但因买方原因无法开展融资租赁合作的,买方应自行筹集资金并于提车前付车款总金额的30%,2018年6月30日前付至车款总金额的95%(含订金),剩余5%作为质保金应于提车后一年内支付,逾期支付上述款项超过30天的,卖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订金作为违约金。

4、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5、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17年11月8日18:00前。

6、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8室现场获取。

7、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2017年11月9日下午15:30,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三室(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洛阳会展中心A区5楼)。

8、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南昌路2号

联系人及电话:胡先生 0379-********

8、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洛阳市新区王城大道286号

联系人和电话:许先生陈先生 0379-******** 69921028

2017年11月7日

投标文件格式

响应函

致: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采购编号为洛公交易采购[2017]222号的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我方按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相关资料,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按规定提供和交付货物(服务)的报价见报价一览表。

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

3、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我方的全部责任。

4、我方已详细研究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有关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我方的响应文件。

6、我方保证响应文件中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的,如有虚假,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无效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7、我单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我单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9、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洛公交易采购[2017]222号单位:元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

附件3:

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洛公交易采购[2017]222号单位:元/人民币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期:

注: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及表格中内容。

供应商就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等情况说明

(供应商自报)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贵方编号为洛公交易采购[2017]222号采购采购200辆纯电动公交车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项目一览表中规定的服务,并声明提交的下列文件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由工商局签发的我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证明文件或证件。

5、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邮政编码: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传真: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址)的(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代理人姓名、职务)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采购编号为洛公交易采购[2017]222号单一来源采购采购200辆纯电动公交车项目的采购,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采购采购200辆纯电动公交车项目(洛公交易采购[2017]222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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