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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铁路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如何预防铁路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如何预防铁路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如何预防铁路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随着铁路运能和运量的不断增加以及新建铁路线的延长,铁路路外伤亡事故在逐年增加,铁路企业的经济损失也在成倍增长,为了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增强群众通行铁路的自我防护意识,确保铁路行车安全,必须加大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力度。

一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一)什么是路外伤亡事故?

凡在铁路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中,发生火车撞轧行人、与其他车辆碰撞等情况,招致人员伤亡或其他车辆破损,均列为路外伤亡事故。

(二)路外伤亡事故的特点

1、突发性。事故发生前,一般没有明显的预兆,瞬间发生。往往令事故双方,尤其是火车司机措手不及。

2、独立性。除车辆肇事有时造成多人伤亡外,一般的路外伤亡事故伤亡者多为1人,一次伤亡多人的较少发生。

3、分散性。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伤亡人员的成分,相对分散。从时间看,多为白天;从地点看,除车辆肇事多为无人看守道口外,沿线所有地段均可发生,但以城乡结合部居多;从人员成分看,男女老少,病、弱、残、乞丐等都有。

(三)容易发生路外伤亡事故的行为

1、在铁路路基上行走、乘凉、坐卧钢轨;

2、在站内和区间内(两个车站之间)铁路上逗留、游逛、穿越和捡拾煤渣杂物;

3、钻车、扒车、跳车和无票乘车;

4、在铁路路基两侧放牧牲畜和打、晒农作物;

5、一切车辆、拖拉机和行人抢越铁路道口;

6、盲、聋人,学龄前儿童,行动不便的老、残和精神病患者,在无人护送的情况下,横越铁路无人看守道口。

(四)容易发生路外伤亡事故的心理

1、主观臆测。一些行人和驾驶员,在通过铁路道口的时候,明明看见了设在道口的警示牌,明明听见了道口响起了警铃,可心里却想,怕什么,反正火车离我还远着呢;有的甚至天真地认为,火车像汽车一样,见了行人会主动停下来的。于是我行我素,事故便发生了。

2、侥幸心理。机动车辆驾驶员在通过铁路道口,特别是无人看守平交道口时,不注意观看道口警示牌和信号灯,以为此时不会有火车来,而且自己开的车不见得比火车慢,闯过去没问题。结果偏偏出了问题。据统计:在铁路道口事故中,90%的原因是驾驶员不看道口警示标志、色灯信号标志而造成的。有的人乘火车不买车票,认为火车上人多,准能混过去。没想到查票的来了,心一慌,便跳车,结果不死便伤。

3、无所谓心理。一些人缺乏社会公德,不履行社会公众的义务,无视铁路

方面的有关规定,随意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在未设行人通道的铁路桥梁上、隧道内通行。有的随意钻车、爬车、跳车,甚至击打列车或从列车上往下扔酒瓶、瓜皮、塑料饭盒等杂物,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4、抵触心理。一些人因为个人问题、家庭问题、社会问题等解决得不好或得不到解决,而迁怒于铁路;或者是因为其他问题曾被铁路部门处罚过而耿耿于怀,于是有意做一些有碍行车安全和危及自身安全的不理智的事,结果害人害己害国家。

5、好奇心理。有的青少年或在校学生出于无知和好奇,看见铁路工人在铁道线上作业,觉得新鲜、好玩,好像还有点神秘感。于是,在上学、放学的路上,几个人结伴来到火车站,要么提拉车钩,要么关闭折角塞门,要么触动其他铁路器材。这样,不仅对自身安全不利,而且还埋下了列车行车事故隐患。

二路外伤亡事故的危害

(一)危害国家。截至2003年末,我国国家铁路有平交道口11676处,其中有人看守道口2316处,无人看守道口9360处。广西境内主要铁路干线上共有铁路道口801处,其中国家铁路有472处,无人看守道口329处。地方铁路有329处,无人看守道口298处。统计分析有92、44%的事故是车辆抢过道口,7、4%的事故是由于车辆在道口内发生故障,合计车辆违章抢过道口和道路车辆状态不良占事故总数的99、84%。2000年1-6月份,仅广西境内铁路就发生路外伤亡事故308起,其中道口车辆肇事事故30起,机动车辆报废30台,铁路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2000年,赖某驾车抢越道口与火车相撞,造成火车机车中破,列车前三位车厢中破一辆,小破两辆,中断行车4小时29分,共损失170余万元。2003年,全国铁路共发生道口事故847件,损坏汽车424辆,拖拉机161,其他车辆276辆,铁路车辆73辆,其中相当数量都是因为机动车辆在铁路道口发生故障造成的。柳州铁路局管内2004年共发生路外伤亡事故319起,造成331人伤亡,处理金额达94、5万元。其中车辆肇事20起,伤亡8人,撞坏汽车5,拖拉机7辆,其它8辆。

(二)危害社会。路外伤亡事故发生后,受害一方家属往往不够冷静,有的甚至丧失理智,在过高的要求不能满足时,他们便采取过极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如:1998年3月24,某市村民姚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火车相撞,姚某当场死亡,事后其亲属将尸体摆放在车站候车室门口闹事,并扬言拦截火车,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同年10月24日,年仅10岁的郑某和5岁的阿杰骑自行车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被火车当场撞死。其亲属无理索要过高赔偿金,并扬言上铁路闹事,在协调过程中还将车站派出所办公桌椅板凳砸坏,社会影响非常不好。

(三)危害自己。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首当其冲的受害者便是肇事者本人,除了付出财产,甚至生命外,给家庭和后人带来的痛苦是难以估量的。2000年11月13日,1315次列车在鹿寨与对亭区间无人看守道口处撞上一辆农用拖拉机,机主韦某无证驾驶,抢越道口,当场身亡。1998年7月27日晚,一名少年爬上南昆线电气化铁路84号接触网支柱上玩耍时,被27KV高压电击中,少年从空中坠落,当场死亡,身上仅剩下一根皮带和一串钥匙。

(四)危害他人。由于一些人为的疏忽,社会公德的匮乏,法律意识的淡薄

所造成的路外伤亡事故,受到伤害的除了肇事者本人外,还往往殃及无辜。2003年9月3日,莫某驾驶一辆正三轮摩托车违章抢越道口,撞上了由麻尾开往金城江方向的24036次货物列车,导致摩托车上10人死了5人。年龄最大的29岁,最小的仅2岁半,莫某年仅16岁的女儿红艳也未能幸免。2001年3月19日14时,南宁至北京西的6次特快列车在来宾至良江区间606公里有人监护道口时,与一辆抢过道口的东风牌汽车相撞。汽车被撞转动过程中,道口监护工被汽车撞死,另一在道口边聊天的人被汽车撞成重伤,肇事司机韦某却捡了一条命。

三路外伤亡事故的预防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1、宣传的内容:

(1)法律知识:如《宪法》、《铁路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

(2)铁路安全知识:主要是保障铁路安全畅通、保护自身安全、防止发生行车事故和自身伤亡的有关知识。如火车运行的知识、铁道线路的知识、铁路信号的知识、铁路道口的知识、乘坐火车的知识和要求等。

(3)社会公众的义务:详见《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四章“社会公众的义务”第59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第6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第61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的行为”。

2、宣传的对象:铁路沿线所有干部群众都是宣传教育的对象,重点是:

(1)居住在铁路沿线五华里以内村庄的村民;

(2)机动车辆,特别是农用车辆和拖拉机驾驶员;

(3)中、小学生和社会闲散人员;

(4)有呆傻人员和精神病人员的家庭。

3、宣传的形式

(1)张贴标语,大造舆论,走村串户,不留死角;

(2)收集案例,张挂图片,血的教训,警示后人;

(3)教育群众,珍惜生命,签责任状,互包互保;

(4)上法治课,讲安全性,深入校园,从小抓起。

4、宣传的要求

(1)要有针对性。一要因人制宜:对废旧收购人员,重点是向他们宣传国家和铁路部门有关废旧收购的法律法规,教育他们依法经营,不收购铁路器材。对机动车辆驾驶员,侧重向他们宣传交通法规和铁路道口的安全常识,做到不违章驾驶,不抢越道口等。对沿线农民,经常告诫他们不拆盗铁路设施、不拿摸哄抢铁路运输物资、不在铁道上行走、不穿越铁道、不在铁道边放牧等。二要因时制宜: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季节,宣传不同的内容。如春耕、双抢农忙季节,要提醒农民看管好自己的耕牛,严防耕牛上道,危及行车安全;寒、暑假期间,要教育学生不要到铁路上玩耍,不要做危害铁路行车安全的事等。

(2)要有实效性。通过开展路外宣传,要使管内群众达到“三知道”和“三自觉”。“三知道”是:知道违反铁路安全管理给个人、家庭和国家带来的危害;知道护路有功或危害铁路安全的奖罚规定;知道爱路护路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三自觉”是:自觉遵守铁路安全规定;自觉维护铁路治安秩序;自觉与危

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加大管理整治力度

1、加强路内协作。公安机关与车、机、工、电、辆等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加强路地协作。铁路部门与沿线各级地方政府、企业、学校等沟通交流,取得支持。

3、加强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铁路派出所民警、道口工、线路工、信号员等目标责任制和激励制约措施,落实检查、监督、评比,实行奖罚分明。沿线警区民警要坚持巡线制度,在巡线中清理盲流、闲杂和在线路上行走的人员。要开展好民情社情调查,凡涉及到铁路行车安全的呼声,要及时报告上级机关,对随意铺设和加宽的道口,要坚决及时地予以处理。

4、加快标准线建设。目前,柳州铁路局对建设标准线已作规划,建立立交涵洞和防护隔离栏的工作已经展开,这是一项标本兼治的工程。铁路沿线派出所要主动作为,搞好协调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维护,确保施工如期进行,如期竣工。

5、坚持清站查车制度。对站内停留的各种车辆,驻站民警要做到勤查细看,认真清理站区内各类闲杂人员和扒乘人员。对铁路周边的逗留人员、讨要人员要随时清理,不让他们靠近线路。

铁路事故案例汇总

锡林浩特车务段铁路交通事故案例 学习资料 第一部分 人身安全案例 一.路内职工责任轻伤事故案例 X年X月X日X站上水防护员李X上水作业时,因雨天道滑,忙于抢点,摔倒在水井盖上,造成人身轻伤。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概况 X月X日10时05分,X站清扫员兼上水防护员李X担当1道客车X次上水作业防护任务。上水作业时,李X帮助上水员拉水管,因雨天道滑,摔倒在1、Ⅱ道间第3位上水栓上,被上水栓阀门手柄杆碰伤,造成右股骨粗隆部开放性粉碎型骨折,构成人身责任轻伤事故。 (二)事故原因 1.李X上水作业时,在雨天道滑的情况下,既未按规定穿防护雨具,又忙于协助上水工抢点作业,不慎摔倒在水井盖上,造成摔伤。 2.李X担任清扫员兼上水防护员职务,在上水作业中精力不集中,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上水过程中未认真确认周围状况而导致摔倒碰伤。 3.X站在恶劣天气下未对上水作业进行重点卡控,致使在上水作业时间紧的情况下安全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防范措施 1.严格劳动安全管理。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人身安全工作,把人身安全与行车安全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并加强现场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检查教育,严格落实职工现场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加大人身安全检查力度,消除劳动安全隐患,确保职工人身安全。

2.严格施工检修作业等防护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查找施工防护安全措施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作业防护人员在施工、检修、清扫设备作业中,要严格防护措施的执行,杜绝防护不到位问题的发生。 3.认真开展劳动安全对规对标检查,加大现场作业过程卡控,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二、X站“7.11”调车人身伤害事故 (一)事故概况: X年X月X日,X站解体3108次,10点20分调车长XX传达完计划后,站在机车媒水车一端运行方向右侧开始作业,机车运行中在绕过钩头向左侧移动时,右脚踏空,坠落在线路内,造成双腿被轧断致残。 (二)原因分析: X年X月X日当天X站有降雨,站区泥泞,调车长XX在作业中违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控制措施》的规定穿雨鞋作业,在机车运行中移动位置时没有站稳抓牢,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各站长要按规定在调车作业时到现场盯控,卡控作业的关键点,消除安全隐患。 (2)在调车作业中作业人员要按照《人标》、《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控制措施》中的规定,按规定着装,在作业中一定要抓稳站牢。特别是在作业中不要分心,不要偷懒,必须按照规定执行。 三、X站“1.22”人身伤害事故 (一)事故概况: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工作范文]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 告 篇一: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目录 一、基本情况 ................................................ (3) (一)事故线路情况 ................................................ (3) (二)事故列车及司机情况 ................................................ (4) (三)事故相关设备情况 ................................................ . (5) (四)事故地区气象情

况 ................................................ . (6) (五)事故地段治安情况 ................................................ . (7) (六)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 . (7) (七)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上道情况 (11) 二、事故发生经过 ................................................ .. (13)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 (19)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 . (29) (一)事故原因 ................................................ (29)

铁路运输行车重大、大事故的处理办法

铁路运输行车重大、大事故的处理办法 一、重大事故的分类及构成条件 (一)客运列车 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繁忙干线 (1)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 (2)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3h、双线行车中断满2h。 (3)客车中途摘车2辆。 (4)机车大破1台。 (5)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 (6)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2.干线 (1)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 (2)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4h、双线中断行车满3h。 (3)客车中途摘车2辆。 (4)机车大破1台。 (5)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 (6)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1)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 (2)行车中断满或延误本列满6h。 (3)客车中途摘车2辆。 (4)机车大破1台。 (5)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 (6)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二)其他列车 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繁忙干线 (1)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 (2)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4h、双线行车中断满3h。 (3)机车、车辆脱轨6辆(台)及以上。 (4)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2.干线 (1)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 (2)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6h、双线行车中断满4h。 (3)机车、车辆脱轨8辆(台)及以上。 (4)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1)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 (2)行车中断满8h。 (3)机车、车辆脱轨10辆(台)及以上。 (4)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三)调车作业 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人员死亡3人及以上或死亡、重伤5人及以上。 2.繁忙干线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4h、双线中断满3h;干线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6h、双线行车中断满4h;其他线路行车中断满8h。 3.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二、大事故的分类及构成条件 (一)客运列车 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事故: 1.繁忙干线 (1)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或延误本列满2h、双线行车中断满1h。 (2)客车中途摘车1辆。 (3)机车中破1台。

铁路路外伤亡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办法

在铁路行车中,发生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路外人员伤亡事故,根据国务院〔1979〕178号文件规定,铁路各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一)路外伤亡事故的通报 1、在区间发生路外伤亡事故,列车司机和运转车长应立即停车,对事故现场作好标记和记录,将死伤者移出线路,伤者急送就近医院或随车带往有医院的前方站抢救治疗,尽速恢复正常行车,并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就近车站。 巡道工或其他人员发现时,亦应立即报告就近车站。 2、车站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分局列车调度员,并通知有关段和公安派出所,共同组织人员急赴事故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尸体应派人看守。 3、车站和公安派出所接到报告后,应尽快分别报告地方政府和公安部门并通知伤亡者家属和所属单位。 4、在站内或段管线内发生的路外伤亡事故,站、段亦按以上方法紧急处理,并直接报告分局列车调度员。 报告项目如下: (1)发生的月、日、时、分。 (2)发生地点(区间、公里、米)。 (3)列车车次,机车型号,牵引辆数、吨数,司机、车长及有关人员姓名。 (4)交通车辆所属单位、车种、辆数和装载情况。 (5)伤亡人员所属单位、姓名、职业、性别、年龄。 (6)事故概况及原因。 (7)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损坏情况。 (8)是否需要救护车、救援列车和起重机。 (9)责任者及其所属单位。 5、分局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填写行车事故概况表并报告分局调度值班主任、安全监察室、公安分处、有关单位和铁路局值班调度员。 如需要救护车、救援列车或救援队时,分局调度值班主任应即发布出动命令,通知

有关人员并报告铁路局调度值班科长。 6、铁路局值班调度接到报告后,应填写行车事故概况并立即报告值班调度科长、安全监察室、公安处及有关单位。 7、对于一次死伤多人(死亡和重伤五人及以上)的重大路外伤亡事故,铁路局、分局除按以上规定报告外,还应报告铁路局长、分局长和铁道部值班调度员。 8、铁路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虽路外伤亡人数未构成重大路外伤亡事故,但如铁路损失达到《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重大、大事故条件者,亦列为重大路外伤亡事故。 火车与牲畜碰撞,达到《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重大、大事故条件者,列重大路外伤亡事故,达到险性及一般事故条件者,列一般路外伤亡事故。 9、铁道部值班调度员接到重大路外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填写事故概况表并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处长,由值班处长通知安全监察委员会。 10、铁路局(或分局)安全监察室和公安处(或分处)应分别及时将重大路外伤亡事故情况报告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 11、铁道部安全监察员会和公安局应分别及时将重大路外伤亡事故情况报告国家劳动总局和公安部。 (二)路外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1、发生路外伤亡事故,应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在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调查处理。 一般路外伤亡事故,由有关站、段主持,铁路公安和有关单位以及伤亡者所属单位的代表参加。 多人伤亡重大事故,由铁路分局长(付分局长)主持,铁路公安和有关单位以及伤亡者所属单位的代表参加。死伤较多或损失严重的,铁路局长(或付局长)应率领安全监察室、公安处和有关处人员参加调查处理。 遇有火车与汽车、拖拉机相撞时,应通知当地交通监理部门参加。 跨局(分局)运行的列车、机车,发生路外伤亡事故时,由发生(发现)地点所在铁路局(分局)处理、统计。 2、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的任务是:调查事故情况,收集资料,作成事故现场调查记录,查明事故原因,分析确定责任,吸取教训,研究防止事故措施,做出处理决定。 3、凡属铁路主要责任的路外伤亡事故,责任单位应按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的意见,

铁路安全生产与事故处理

铁路安全生产与事故处理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搞好运输安全,对确保人民生命财产、运输畅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车站值班员在值班中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一、保证行车安全制度 (一)车站值班员交接班及安全制度 交班的车站值班员在交班之前,将当班未完成的命令指示、列车运行计划、列车甩挂计划、到发线(中间站为全站线路)停留车辆情况,区间使用轻型车辆与小车,控制台上各种记数器的号码,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分别记在交接簿内,当面向接班的车站值班员交待清楚。接班的车站值班员在接班前,检查有关行车设备及备品,了解上一班工作情况,收集列车运行计划及其他有关事项,参加编制日班计划。 (二)防止车站错办列车进路的安全措施 1.无轨道电路的车站,防止错办进路的安全措施 (1)车站值班员在承认邻站闭塞时,必须确认区问空闲。 (2)车站(助理)值班员和扳道员必须确认接车线是否空闲,并按规定检查确认,填写占线板(簿)。 (3)准备进路前,车站值班员必须通知扳道员,停止影响进路的调车作业。 (4)扳道员在接车时,必须确认列车尾部进入警冲标内

方,再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到达。 2.停电施工无联锁的车站防止错办进路的安全措施 (1)各级领导在施工停电时,必须执行信号联锁闭塞设备不能使用时保证接发列车安全的措施,并及时上岗。 (2)对区间和接车线的空闲、进路和凭证的正确,必须执行二人互检或一人两次检查确认制。 (3)车站值班员承认闭塞时,必须确认区间空闲,并揭挂“区间占用”表示牌。 (4)车站(助理)值班员和扳道员必须认真检查接车线是否空闲并按规定检查确认,填记占线板(簿)。 (5)引导员(使用引导信号时为进路检查人员)接车前,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进路。 (6)因停电施工改变行车闭塞法时,相邻站负责人亲自到站监督检查确认进路。 (三)安奎管理制度 1.车站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开展安全检查活动,严格分析处理事故、事故苗子及违章违纪,坚持“三不放过”。 2.作业标准是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必须严格执行。干部和班组长要以身作则,敢抓敢管。 3.车站成立安全小组,班组设安全员,建立安全情况

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有关情况的报告(doc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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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击导致列控中心设备和轨道电路发生故障,错误地控制信号显示,使行车处于不安全状态。上海铁路局相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未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故障处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 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铁道部和上海铁路局存在处置不当、信息发布不及时、对社会关切回应不准确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事故责任处理 会议同意事故调查组给予铁道部、通信信号集团公司、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上海铁路局等单位54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处理意见。其中,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原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通信信号集团公司总经理、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骋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已因病去世,不再追究责任。铁道部副部长陆东福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给予铁道部总工程师何华武记过处分;给予铁道部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客运专线技术部主任、现任科技司司长、党总支书记季学胜,运输局原副局长兼基础部主任、现任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徐啸明,科技司原司长、现任安全总监兼副总工程师耿志修,通信信号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缪伟忠,通信信号研究

铁路运输安全影响因素及典型事故隐患分析(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铁路运输安全影响因素及典型事 故隐患分析(新编版)

铁路运输安全影响因素及典型事故隐患分析 (新编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铁路运输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铁路运输安全影响因素包括人员影响因素和设备影响因素两大类。 1.人员影响因素分析 由于人在运输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使得人的因素在运输安全中起关键作用。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人员包括运输系统内人员和运输系统外人员。 运输系统内人员主要指车务、机务、工务、电务、车辆、安监、客运、货运等部门的各级领导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他们是保证运输安全的最关键因素,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技术水平及心理素质。 运输系统外人员主要指旅客、货主以及铁路沿线居民、机动车驾驶人员等。他们对运输安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旅客携带“三品”上

车而酿成事故;货主托运危险品而不如实申报导致事故;在铁路一公路平交道口,车辆行人强行过道导致事故;铁路沿线人员拆卸铁路设备以及在线路上放置障碍物威胁铁路运输安全。 2.设备因素分析 铁路运输设备是影响运输安全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影响运输安全的铁路运输设备包括运输基础设备和运输安全技术设备两类。 运输基础设备有线路(路基、桥隧建筑物、轨道)、车站、信号设备、机车、车辆、通信设备等;运输安全技术设备包括安全监控设备、检测设备、自然灾害预报与防治设备、事故救援设备等。 铁路运输事故按性质及所造成的损失,可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等5个级别。典型的铁路运输事故有机车车辆冲突脱轨事故、机车车辆伤害事故、电气化铁路触电伤害事故,以及营业线施工事故等。 (二)几类典型事故主要隐患分析 1.机车车辆冲突事故的主要隐患 机车车辆冲突事故的隐患主要是车务机务两方面:车务方面主要是作业人员向占用线接入列车,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停留车辆未采取防溜措施导致车辆溜逸,违章调车作业等;机务方面主要是机车乘

铁路人身伤亡事故反思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旅客们选择自己的出行方式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安全。 对于铁路行业来说,安全就是一种荣誉!以下是为你整理的铁路人身伤亡事故反思,希望能帮到你。 铁路人身伤亡事故反思篇一据《xx报》8月4日报道,顺义一男子坐卧一铁路桥上乘凉,被一列货运列车撞飞身亡,同时导致列车停驶半小时处理事故。 这是一件典型的铁路路外伤亡事故。 关于铁路事故的处理原则,在《民法通则》中是有规定的,这就是第123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的规定。 列车是高速运输工具,确定铁路方面的侵权赔偿责任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造成受害人的损害,无论铁路方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只有由于受害人故意所引起的损害,铁路方面才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规则都是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适用于高空、高压、高速运输工具、放射性等对周围具有高度危险的作业的侵权责任确定。 究竟应当怎样确定受害人的故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般理解,如果受害人故意在铁路上寻短见、自杀,应当属于受害人故意,除此之外,其他的方面好像不应当认定为受害人故意。 但是,1990年9月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58条作出了规定,铁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如果人身伤亡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规定,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按照这样的规定,本案的受害男子就是由于在铁路线路上坐卧造成的人身伤亡,按照《铁路法》的这一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铁路法》的这一规定曾经引起批评,原因就在于通过这一条规定,修改了《民法通则》第123条的原则性规定,这就是将“受害人故意修改为“受害人原因,特别是将违章通过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等,都作为受害人故意,显然不够合适。 这样就大大地减轻了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使更多的受害人面对损害而无法得到赔偿。 到目前,这一规定已经施行15年了,是路外伤亡事故处理的基本规则。 对于这一规定,我有以下看法:第一,列车是轨道高速运输工具,速度极快,尤其是经过提速,我国的列车速度已经达到了相当的程度。 这种高速运输工具在行驶中很难控制,尤其是很难急速停车。 如果要求只有受害人故意自杀造成的意外伤害才免除铁路方面的责任,是不客观的,也比较狭隘。 第二,《铁路法》第58条规定的那些受害人自身原因的事由,有些值得斟酌,只是笼统地规定凡是违章通过平交道口或者人行过道,

关于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

关于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 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 1979年7月16日 第一条为了妥善处理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根据国务院转发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发生路外伤亡事故,应由铁路部门按《暂行规定》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在事故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工作。 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的任务是:查明事故原因,分析确定事故责任,吸取教训,研究防止事故措施,按《暂行规定》和本实施办法做出处理决定,交有关方面监督执行。 第三条铁路火车司机、乘务员、巡道工、道口看守员和车站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坚守岗位,认真维护好铁路沿线、道口和车站秩序,防止事故发生。因铁路职工失职造成的事故,由铁路部门负责。 第四条铁路无人看守的道口,必须做到护桩、警告标志齐备,清晰醒目。凡因上述防护设施不全造成的事故,由铁路部门负责。 第五条未经铁路部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擅自在铁路沿线铺设道口。凡未经批准而铺设的道口,铁路部门应会同当地政府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拆除。到期不拆除的,铁路部门应予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铺设单位承担。拆除前在本道口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擅自铺设道口的单位负责。 第六条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行车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并听从道口看守人员的指挥。严禁钻杆、跳栏或与火车抢道。通过车站、货场内的平过道,要认真执行站、场有关规定。遇危险道口时,必须停车了望。严禁在站台上骑自行车。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的,由驾车人或行人负责。 第七条严禁在车站内和铁路路基两侧五十公尺以内放牧和打晒农作物。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人畜伤亡事故的,由放牧者或打晒农作物者自行负责;损坏的铁路设备,由放牧者或打晒农作物者负责赔偿。 第八条铁路沿线各乡村社队、学校要教育儿童、学生,不得在钢轨上放置障碍物。因儿童、学生放置障碍物造成的事故,应视铁路损失情况,由其家长负责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应对肇事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凡发生路外伤亡事故,铁路工作人员应会同有关部门立即查明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尽速恢复正常行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铁路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妨碍开通线路和铁路安全行车。 第十条因事故受伤者,在场人员应立即将其送就近医院抢救,不论铁路医院或地方医院不得拒收或拒医。 伤者经医院抢救治疗,院方认为可以出院时,伤者应立即出院,不得拖延。否则,由伤者单位或社队、街道会同伤者家属负责领回。一时未查清户籍的,由当地铁路部门会同有关车站移交民政部门暂时收容。户籍查明后仍由铁路部门按本实施办法处理。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编号:SY-AQ-0111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追究办法 Measures for accountability of railway traffic accidents and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 追究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运输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运输企业领导人员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铁道部和公司有关规定,对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和处理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的,按照本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

(一)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诫勉谈话; (四)组织处理(包括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五)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六)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各种责任追究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责任追究程序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事故责任以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权限部门下达的《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地方人民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 第六条发生旅客列车铁路交通事故,对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区分情况,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一)发生旅客列车冲突、脱轨、火灾、爆炸铁路交通事故造

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为保证人员生命、国家财产的安全,防止因铁路运输引发的线路、机车、车列损坏事故,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和《发电厂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办法》的要求,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制定发电厂“铁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1.2 本预案适用于发电厂因铁路专用线引发的人员伤害、机车颠覆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1.3重大铁路运输事故是指:国有铁路中转车站至发电厂铁路运输专用线正线中断行车4小时以上;发电厂铁路运输专用线正线中断行车4小时以上及厂内铁路各线路中断行车12小时以上。简单说,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就是指厂铁路运输专用线运输行车完全中断。 1.4重大铁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需要动员全厂的力量,厂长是本厂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厂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各部门一把手是本危急事件的第一责任人。每个单位的二级部门和个人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处理的责任和义务。 2概况 2.1厂内拥有自备铁路专用线4.8公里,东风4B内燃机车一台。设有10条铁路专用线,分别称电Ⅱ--电Ⅶ六条,材料线、卸油线、机车线各一条,电Ⅰ线与钢厂共用。是一个尽头站(专用线)。 2.2具备接发列车、调车作业、机械卸车能力和机车检查、维修、整备的能力。 2.3铁路运输主要担负着85万千瓦机组发电燃煤运输、厂内调车作业及燃油、设备等物资的短途运输任务。 2.4由于安阳西站容量限制,每年运量95万吨,最高不超过100万吨。 2.5铁道线路中、大修,委托国铁安阳工务段;内燃机车中、大修,委托国铁郑州南站机务段。 2.6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确定自备铁路专用线、机车作为应急目标。

铁路重大路外伤亡事故应急预案(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 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明确铁道部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铁道部有关司局、地方政府和各铁路局、铁路分局及铁路公司(含地方铁路和合资铁路公司,以下通称铁路运输企业)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职责,正确、及时处理铁路交通伤亡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全面、及时、正确地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准确定性定责,吸取事故教训,完善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铁道部《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路行车事故救援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 -1-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道部响应的铁路交通伤亡事故。 对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带来的铁路内部行车组织、事故救援、旅客疏散、货物处理等应急处臵工作,按铁路行车事故有关应急预案相应内容执行。 对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影响达到《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行车重大事故条件的铁路交通事故,需应急响应时,启动《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臵预案》进行应急处臵。有关事故调查处理、道路车辆及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仍按铁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本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循“及时通报、救人为先、快速出动、统一指挥”的基本制度。强化抢通意识和大局观念,争分夺秒抢救人员,做到听从指挥,遵守纪律,明确分工,各尽其责,保证事故救援工作高效、快速有序的进行;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应急处理的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对事故伤亡人员的救助手段,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机制的作用,将事故应急预案纳入法制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之中,提高突发事故处理能力。 1.5应急体系框架 -2-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培训内容 及其典型案例 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其特定的规律性,而开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应探究和遵循事故发生的规律性。开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很多铁路交通事故是原因复杂的随机事件。在一定综合条件实现的情况下,事故能否发生,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以及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事先都不能肯定。然而事故有其必然的统计规律性。事故的最终发生是由许许多多相互关联的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 产生事故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不能把事故原因简单地归咎为“违章”等笼统的原因,必须从表面的直接可以观察的原因追踪到各个深层次的间接原因,直到揭示铁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当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运动轨迹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运动轨迹交叉,事故就会发生。 人与物的运动都是在环境(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中运行的。环境因素的扰动,往往是产生事故的诱因(起因),因此,要弄清环境对人产生不安全行为、对物产生不安全状态的影响。人、机(物)、环境都是受管理因素支配,管理失误是在很多情况下是产生事故的根本原因,即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防止发生事故归根结底应从改进管理做起。 第一节事故调查处理的基本原则 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一项政策性、法规性、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总体要求是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开展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依法调查的原则 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要求进行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在事故调查中要调查事故要以事实为依据,如实调查,事故调查中所采信的事实,要反复论证,认真确认,并应经得起事实和时间的考验。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要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借助于必要的、可靠的技术手段开展事故调查。 三、及时、全面、公正的原则

铁路运输一般行车事故的处理办法

铁路运输一般行车事故的处理办法 铁路行车工作中凡事故性质及损害后果不够重大、大事故及险性事故的均为一般行车事故。 一、行车一般事故的范围 一般事故分为A类、B类。 (一)A类一般事故 1.调车冲突。 2.调车脱轨。 3.挤道岔。 4.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招致列车停车。 5.错误办理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 6.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或防护信号。 7.列车分离。 8.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9.行车值班、值乘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10.列车发生火灾或爆炸。 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 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 13.列车拉铁鞋开车。

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命令耽误列车。 15.错误操纵及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 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17.其他(经铁路局、分局决定算事故的列入本项)。 (二)B类一般事故 1.机车故障耽误列车。 2.车辆故障耽误列车。(1)车辆燃轴;(2)其他配件。 3.线路、桥梁、隧道设备不良耽误列车。 4.水害、塌方、落石耽误列车。 5.动车、重型轨道车故障耽误列车。 6.信号、通信设备故障耽误列车。(1)信号设备;(2)通信设备。 7.供电、给水设备故障耽误列车。(1)牵引供电设备; (2)信号供电设备;(3)给水设备。 二、一般行车事故的认定 1.“耽误列车” (1)列车在区间内停车; (2)通过列车在站内停车; (3)列车在始发站或停车站晚开; (4)列车超过图定的停车或调度员指定的时间,包括早到没有早开,晚点列车增晚; (5)列车停运、合并、保留。

铁路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

铁路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 职工为了生产和工作,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不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例如从事本单位工作有关的研究、发明、创造或技术改造工作等),由于本单位生产设备、生产辅助设备(设施)或劳动条件不良,管理不善而导致的伤亡事故均称职工伤亡事故。 一、铁路企业伤亡事故的分类和原因 1.事故的分类 (1)物体打击; (2)提升、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爆破;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煤尘爆炸; (16)其他爆炸; (17)煤与瓦斯突出; (18)中毒和窒息; (19)其他伤害。 2.事故发生原因 (1)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2)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挥错误; (3)安全设施缺少或存在缺陷; (4)其他。 二、铁路企业伤亡事故的伤害程度和事故等级 1.伤害程度 (1)轻伤一指造成人体肢体、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伤害,致使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其事故伤害损失的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个工作日,等于或小于299个工作日。 (2)重伤--指造成人员肢体残缺或某些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致使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300个工作日。 (3)死亡。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按6000个工作日计算。 2.伤亡事故等级

(1)轻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只发生人员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1~2人(包括伴有重伤、轻伤)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及以上、但构不成特大伤亡事故的。 (5)特大事故--按国家规定界定(见第四章第二节内容)。 (6)急性中毒事故--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中断工作,须进行急救处理,甚至死亡的事故。 三、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内容:按照《铁路企业伤亡事故概况表》(劳安监报3)所列项目,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自然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调查、善后组织工作及初步分析的原因等。 铁路企业伤亡事故概况表(表3-1)。 表3-1铁路企业伤亡事故概况表 表号:劳安监报3 制表机关:铁路总公司安全监察司 批准机关:铁路总公司 批准文号:铁路总公司令第7号

铁路安全事故反思范文

铁路安全事故反思范文 每一名铁路人都知道,安全对于我们来说就是生命,安全对于我们来说就是最大的幸福! 以下是为你整理的铁路安全事故反思范文,希望能帮到你。 铁路安全事故反思范文篇一铁道部两次会议都是深刻总结“4.28 事故的惨痛教训,要求 全路认真开展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实现全路安全工作稳定的局面。 特别是刘部长在会上就自己在思想上、认识上、管理上应该汲取的教训进行了深刻剖析, 从规范管理、班子建设、干部作风、检查考核、安全基础建设等方面做了深入反思。 我感到,这两次会议既体现了部党组对“4.28 事故自身反思、自我剖析的态度,也体现 了部党组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要求,深刻吸取 4.28 事故教训和做好当前安全工作的决心。 对于我们加强当前安全工作有着深刻的启示,对抓好大反思、大检查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 意义,我们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持之以恒地抓好、做实。 我就安全问题进行深刻反思。 一、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反思汲取“4.28 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 最重要的就是充分利用“4.28 事故的反面教材,真正吸取教训,把自己摆进去,把我们的安 全管理工作、安全现状摆进去,举一反三。 在吸取“4.28 事故本身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眼睛向内,看到自己的问题,看到我 们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在深刻认识事故教训和严峻的安全形势中受到警示,受到启发, 受到教育,主动加强安全管理,做一个以流血制止流血的智者。 首先,要从思想上认识到我们在安全管理上还存在着大量的隐患问题,有些问题还是非常 严重的。 无论是从“4.28 事故本身,还是从我局安全管理的现状来看,都要看到安全大反思、大 检查活动绝不是别人有病我们吃药,绝对不是小题大做。 从我们的实际情况来看,今年以来全局发生的事故件数也是居高不下的。 对于事故有很多科学的比较方法,可以同期比较,可以年度比较,也可以和其他局横向比 较。 实事求是地讲,我们自己和自己比形势是不断好转的,但是不等于险情不存在,不等于问 题不存在,不等于不发生影响全局、全路严重的安全事故。 从事故等级上看,今年发生较大事故 1 件、a 类一般事故 1 件、b 类一般事故 74 件、c 类 一般事故 19 件、d 类一般事故 30 件。 4 个月的时间,事故总的件数不少,有的事故性质和等级也是非常严重的。 从事故种类上分,行车事故 32 件、职工伤亡事故 4 件、路外伤亡事故 89 件。 前 4 个月还发生设备故障 461 件,除发生在他局的 35 件设备故障外,我们自身的设备故 障 426 件;前 4 个月全局共发生 a 类安全信息 58058 件,其中职工“两违信息近 4 万件,比例 高达 68%。 仅仅通过简单的数字分析,应该说我们安全管理的基础还是很薄弱的,有些问题的性质还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30号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7.08.28 【实施日期】200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2007年8月28日铁道部令第30号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 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则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2015-11-18陈小北陈小北的杂货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准确调查处理铁路交通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均为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第三条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等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要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及时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日常工作。 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依据本规则的规定,分别承担铁道部、安全监管办指定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应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证据,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第六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责任,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章事故等级 第七条依据《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三)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四)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五)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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