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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蜜蜂检疫规程

16.蜜蜂检疫规程
16.蜜蜂检疫规程

蜜蜂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蜜蜂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蜜蜂的检疫。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2.1 蜂群蜜蜂的社会性群体,是蜜蜂自然生存和蜂场饲养管理的基本单位,由蜂王、雄蜂和工蜂组成。

2.2 蜜粉源地能提供花蜜、花粉,进行养蜂生产的蜜、粉源植物生长地。

2.3 巢房由蜜蜂修造的,供蜜蜂栖息、育虫、贮存食物的六角形蜡质结构,是构成巢脾的基本单位。

2.4 巢脾是蜂巢的组成部分,由蜜蜂筑造、双面布满巢房的蜡质结构。

2.5 子脾存在蜜蜂卵、幼虫或蛹的巢脾。

3.检疫对象

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蜂螨病。

4.检疫合格标准

4.1 蜂场所在地县级区域内未发生本规程规定的动物疫病;

4.2 蜂群临床检查健康;

4.3未发生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及其它规定的疫病,蜂螨平均寄生密度在0.1以下;

4.4 必要时实验室检测合格。

5.检疫程序

5.1检疫申报蜂群自原驻地起运前和自最远蜜粉源地起运前,货主应提前3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5.2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蜂场所在地县级区域内蜜蜂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3 临床检查

5.3.1 检查方法

5.3.1.1 蜂群检查

5.3.1.1.1 箱外观察调查蜂群来源、转场、蜜源、发病及治疗等情况,观察全场蜂群活动状况、核对蜂群箱数,观察蜂箱门口和附近场地蜜蜂飞行及活动情况,有无爬蜂、死蜂和蜂翅残缺不全的幼蜂。

5.3.1.1.2 抽样检查按照至少5%(不少于5箱)的比例抽查蜂箱,依次打开蜂箱盖、副盖,检查巢脾、巢框、箱壁和箱底的蜜蜂有无异常行为;查看箱底有无死蜂;子脾上卵虫排列是否整齐,色泽是否正常。

5.3.1.2 个体检查

对成年蜂和子脾进行检查。

成年蜂:主要检查蜂箱门口和附近场地上蜜蜂的状况。

子脾:每群蜂取封盖或未封盖子脾2张以上,主要检查子脾上的未封盖幼虫或封盖幼虫和蛹的状况。

5.3.2 检查内容

5.3.2.1 子脾上出现幼虫虫龄极不一致,卵、小幼虫、大幼虫、蛹、空房花杂排列(俗称“花子现象”),在封盖子脾上,巢房封盖出现发黑,湿润下陷,并有针头大的穿孔,腐烂后的幼虫(9-11日龄)尸体呈黑褐色并具有粘性,挑取时能拉出2-5cm的丝;或干枯成脆质鳞片状的干尸,有难闻的腥臭味,怀疑感染美洲幼虫腐臭病。

5.3.2.2 在未封盖子脾上,出现虫卵相间的“花子现象”,死亡的小幼虫(2-4日龄)呈淡黄色或黑褐色,无粘性,且发现大量空巢房,有酸臭味,怀疑感染欧洲幼虫腐臭病。

5.3.2.3 在巢框上或巢门口发现黄棕色粪迹,蜂箱附近场地上出现黑头黑尾、腹部膨大、腹泻、失去飞翔能力的蜜蜂,怀疑感染蜜蜂孢子虫病。

5.3.2.4 在箱底或巢门口发现大量体表布满菌丝或孢子囊,质地紧密的白垩状幼虫或近黑色的幼虫尸体时,怀疑感染蜜蜂白垩病。

5.3.2.5 在巢门口或附近场地上出现蜂翅残缺不全或无翅的幼蜂爬行,以及死蛹被工蜂拖出等情况时,怀疑感染蜂螨病。

5.4 实验室检测

对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或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的,应进行实验室检测(《蜜蜂检疫规程实验室检测方法》见附录)。

6.检疫结果处理

6.1 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为6

个月,且从原驻地至最远蜜粉源地或从最远蜜粉源地至原驻地单程有效,同时在备注栏中标明运输路线。

6.2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2.1经检查发现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时,禁止外出流动放蜂,货主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临床症状消失1周后,无新发病例方可再次申报检疫。

6.2.2经检查发现蜂群患蜂螨病时,货主应就地治疗,达到平均寄生密度(螨数/检查蜂数)0.1以下时,方可再次申报检疫。

6.2.3临床检查时发现大量蜜蜂不明原因死亡时,禁止蜂群转场,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监督货主做好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

6.2.4发现蜜蜂疫病呈暴发流行或新发生的蜜蜂疫病时,按规定程序报告疫情。

6.3起运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监督货主或承运人对运载工具进行有效消毒。

7.监督检查

7.1跨县级区域转地放养蜜蜂时,货主应在蜜蜂到达场地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7.2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官方兽医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8.检疫记录

8.1 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指导货主填写检疫申报单。

8.2 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货主姓名、地址、检疫申报时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货主签名。

8.3监督工作记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认真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并由货主签名。

8.4 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附录:

蜜蜂检疫规程实验室检测参考方法

1.美洲幼虫腐臭病

从蜂群中抽取部分封盖子脾,挑取其中的死幼虫5-10条,置研钵中,加2-3ml无菌水研碎后制成悬浮液、涂片,经革兰氏染色,在1000-1500倍的显微镜下进行检查,发现大量革兰氏阳性的游离状的杆菌芽孢,经细菌培养鉴定确认后,判定为美洲幼虫腐臭病。

2.欧洲幼虫腐臭病

从蜂群中抽取部分未封盖2-4日龄幼虫脾,挑取其中的死幼虫5-10条,置研钵中,加2-3ml无菌水研碎后制成悬浮液、涂片,经革兰氏染色后,在1000-1500倍的显微镜下进行检查,发现0.5×1.0μm呈革兰氏阳性的单个、短链或呈簇状排列的披针形球菌,同时有许多杆菌和芽孢杆菌等多种微生物,经细菌培养鉴定确认后,判定为欧洲幼虫腐臭病。

3.蜜蜂孢子虫病

在蜂箱门口与蜂箱上梁处避光收集8日龄以下的成年工蜂60只,取出30只(另30只备用)消化系统,置研钵中,加2-3ml无菌水研碎后制成悬浮液,置干净载玻片上,在400 -600倍的显微镜下进行检查,若发现卵圆近米粒形,边缘灰暗,具有蓝色折光的孢子,经细菌培养鉴定确认后,判定为蜜蜂孢子虫病。

4.蜜蜂白垩病

从病死僵化的幼虫体表刮取少量白垩状物或刮取黑色物体在显微镜下进行检查,发现有白色棉絮菌丝和充满孢子球的子囊,经细菌培养鉴定确认后,判定为蜜蜂白垩病。

5.蜂螨病

从2个以上子脾中取机抽取50只蜂蛹,在解剖镜下(或其它方式)逐个检查蜂蛹体表有无蜂螨寄生。其中一个蜂群的蜂螨平均寄生密度达到0.1以上,判定为蜂螨病。

培训考核题库3(检疫规程篇)

湖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题库(3) 检疫规程部分 1、生猪产地检疫的对象(ABCD)。 A、口蹄疫 B、猪瘟 C、高致病性蓝耳病 D、炭疽 2、牛产地检疫包涵那些病种(ABCD)。 A、口蹄疫 B、布鲁氏菌病 C、牛结核病 D、炭疽 E、结核病 F、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3、羊产地检疫包涵那些病种(ABCEF)。 A、口蹄疫 B、布鲁氏菌病 C、绵羊痘和山羊痘 D 、结核病 E、小反刍兽疫 F、炭疽 4、马属动物产地检疫包涵那些病种(ABCD)。 A、马传染性贫血病 B、马流行性感冒 C、马鼻疽 D、马鼻腔肺炎 5、蜜蜂检疫包涵那些病种(ABCDE)。 A、美洲幼虫腐臭病 B、欧洲幼虫腐臭病 C、蜜蜂孢子虫病 D、白垩病 E、蜂螨病 6、一类疫病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ABC)等措施的动物疫病。 A、预防 B、控制 C、扑灭 D、净化 7、检疫处理的有(B)种类型。 A、一 B、二 C 、三 8、检疫处理的场所由(B)以上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或动物卫生监

督机构指定。 A、乡级 B、县级 C、市级 D、省级 9、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 (B)以上。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D、24个月 10、猪产地检疫的合格标准(A)。 A、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B、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C、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D、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1、生猪产地检疫的基本程序为(B)。 A、申报受理。 B、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C、临床检查 D、实验室检测 12、生猪临床检查的方法(B)。 A、群体检查 B、个体检查 C、实验室检查 D、隔离检查 13、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按照(B)的有关规定处理。 A、《动物防疫法》 B、《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C、《兽药管理办法》 D、《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14、检疫工作记录包涵哪些(ABCD)等内容。 A、畜主姓名、地址 B、检疫申报时间、检疫时间 C、检疫地点、检疫动物种类

人工授精运用题库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名称:浅谈猪人工授精技术的运用 姓名:刘攀 学号: 13102833 系别:生物技术系 专业:畜牧兽医 班级: 13级牧医一班 学历:大专 指导教师:戴碧红 职称:助教 单位: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9月

目录 1.人工授精与猪生产的关系 (1) 1.1人工授精是否会改善或者降低猪的繁殖力 (1) 1.2授精员的选择和培训 (2) 1.3本交转换为人工授精 (2) 1.4怎样取得最大的成功 (2) 1.5人工授精的评估 (2) 1.6克服满足感 (3) 2.人工授精的防疫制度 (3) 2.1疫病怎样传入猪群 (3) 2.2猪群的防疫措施 (3) 2.3公猪的饲养管理 (3) 3.人工授精对生猪遗传改良的意义 (5) 3.1本群选留人工授精用公猪 (5) 3.2引进公猪的选购 (5) 4.精液的收集和处理 (5) 4.1精液稀释液的目的 (5) 4.2采精准备 (6) 4.3精液的采精 (6) 4.4精液的稀释 (6) 4.5正确的人工授精 (6) 4.6稀释后精液的保存 (7) 5.人工授精技术的优势 (7) 5.1提高良种利用率 (7) 5.2克服体格大小的差别,充分利用杂种优势 (7) 5.3减少疾病的传播 (8) 5.4克服时间和区域的差异,适时配种 (8) 总结 (8) 参考文献 (8)

浅谈猪人工授精技术的运用 刘攀(13102833)13级畜牧兽医一班 指导教师:戴碧红职称:助教 摘要:猪人工授精技术是以种猪的培育和商品猪的生产为目的而采用的最简单有效的配种方法,是进行科学养猪、实现养猪生产现代化的重要手段。猪人工授精是指用器械采取公猪的精液,经过检查,处理和保存,再用器械将精液输入到发情母猪的生殖道内以代替自然交配的一种配种方法 关键词: 人工授精,猪群,精液 人工授精指从为了保持高水平的生产成绩将公畜精液用人工采集处理方法运用器械注入母畜子宫腔内,达到妊娠目的;发情是熟雌达到性成熟时在特定季节表现的生殖周期现象,在生理上表现为排卵,准备受精和怀孕,在行为上表现为吸引和接纳异性;精液是指睾丸产生由精子和精浆组成的营养物质,正常的精液呈乳白色或淡黄色,每毫升为精液中的精子数一般在6千万至2亿个。 1.人工授精与猪生产的关系 养猪业在采用人工授精方面已比奶牛业或火鸡业慢了许多。根据最近调查,美国只有7.5%的母猪采用人工授精配种,这就是需要改变的。在过去的几年间,养猪业已开始再次尝试应用人工授精来作为一种繁殖措施,而许多环境因素为更新这种兴趣贡献很大,养猪生产平均规模的增大以及在不久的将来多数猪只将按 2 个最重要的屠体性状来销售是最重要的两点。不管动机如何,重要的是记住 2 点: (1)人工授精是具有优点和缺点的一种管理工具。 (2)象其他工具一样,必须学会怎样应用,然后正确地继续应用,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潜力。 1.1人工授精是否会改善或者降低猪的繁殖力 成功运用任何管理工具的第一步是要明白在给定条件下什么能做或什么不能做。换句话说,你必须明白当你成功应用这项技术时,将会怎样改变其生产和效益,这点特别关联到人工授精,因为对人工授精的几个普遍的错误看法依然存在。首先,人工授精的产仔率和产仔数决不会低于本交,然而,对人工授精有这样一种错误的认识:人工授精主要是人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农医发〔2010〕33号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跨省(区、市)调运种猪、种牛、奶牛、种羊、奶山羊及其精液和胚胎的产地检疫。 2. 检疫合格标准 2.1 符合农业部《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要求。 2.2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种用、乳用动物健康标准。 2.3提供本规程规定动物疫病的实验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 2.4 精液和胚胎采集、销售、移植记录完整,其供体动物符合本规程规定的标准。 3. 检疫程序 3.1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确认《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有效,并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官方兽医到场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3.2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3.2.1查验饲养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2.2按《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要求,查验受检动物的养殖档案、畜禽标识及相关信息。 3.2.3 调运精液和胚胎的,还应查验其采集、存贮、销售等记录,确认对应供体及其健康状况。 3.3 临床检查 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要求开展临床检查外,还需做下列疫病检查。 3.3.1发现母猪,尤其是初产母猪产仔数少、流产、产死胎、木乃伊胎及发育不正常胎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细小病毒。 3.3.2发现母猪返情、空怀,妊娠母猪流产、产死胎、木乃伊等,公猪睾丸肿胀、萎缩等症状的,怀疑感染伪狂犬病毒。 3.3.3发现动物消瘦、生长发育迟缓、慢性干咳、呼吸短促、腹式呼吸、犬坐姿势、连续性痉挛性咳嗽、口鼻处有泡沫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支原体性肺炎。 3.3.4发现鼻塞、不能长时间将鼻端留在粉料中采食、妞血、饲槽沿染有血液、两侧内眼角下方颊部形成“泪斑”、鼻部和颜面变形(上额短缩,前齿咬合不齐等)、鼻端向一侧弯曲或鼻部向一侧歪斜、鼻背部横皱摺逐渐增加、眼上缘水平上的鼻梁变平变宽、生长欠佳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 3.3.5发现体表淋巴节肿大,贫血,可视黏膜苍白,精神衰弱,食欲不振,体重减轻,呼吸急促,后驱麻痹乃至跛行瘫痪,周期性便秘及腹泻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牛白血病。 3.3.6发现奶牛体温升高、食欲减退、反刍减少、脉搏增速、脱水,全身衰弱、沉郁;突然发病,乳房发红、肿胀、变硬、疼痛,乳汁显著减少和异常;乳汁中有絮片、凝块,并呈水样,出现全身症状;乳房有轻微发热、肿胀和疼痛;乳腺组织纤维化,乳房萎缩、出现硬结等症状的,怀疑感染乳房炎。 3.4实验室检测 3.4.1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并出具检

标准操作规程实验动物隔离检疫标准操作规程【模板】

标 准 操 作 规 程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实验动物隔离检疫 标准操作规程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for ethical review system of Laboratory Animal 制定者 Author 兽医办公室/兽医师 Veterinary office 审查者 Reviewer 肖春兰 动物质量办公室/技术员 Technican of Animal Quality Lab 审查者 Reviewer 王婧 办公室主任 Office Director 机构负责人批准Facility Manager Approver 周正宇 中心最高领导者 Top Manager of the Center

修订记录(Revision History)

发放记录(Revision History)

1、目的(Purpose) 规范苏州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实验动物隔离检疫标准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 (Scope) 此文件适合苏州大学实验动物中心所有动物隔离检疫。 3、职责(Responsibility) 3.1 文件编写、批准人员对该文件编写和修改的有效性负责。 3.2 文件编写人员负责根据此文件,对担任实验动物隔离检疫的工作人进行 培训和指导。 3.3 担任实验动物隔离检疫的工作人,负责执行本标准操作规程,并负责反馈 相关信息。 4、操作规程(Procedures) 凡自主采购且来源为不是免检单位(见附表1)的SPF级实验动物,均需在进入我中心SPF动物房前,接受隔离检疫。 4.1 提交自购申请 凡自主采购实验动物的个人及单位,均需向我中心提交自购实验动物申请。 4.1.1 登陆动物管理系统 科研计划人以科研计划用户身份登陆苏州大学实验动物管理系统。 4.1.2 提交动物订购申请 科研计划人点击动物订购项,添加动物订购申报。 4.1.3 注意事项

蜜蜂产地检疫规程

蜜蜂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蜜蜂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蜜蜂的检疫。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2.1 蜂群蜜蜂的社会性群体,是蜜蜂自然生存和蜂场饲养管理的基本单位,由蜂王、雄蜂和工蜂组成。 2.2 蜜粉源地能提供花蜜、花粉,进行养蜂生产的蜜、粉源植物生长地。 2.3 巢房由蜜蜂修造的,供蜜蜂栖息、育虫、贮存食物的六角形蜡质结构,是构成巢脾的基本单位。 2.4 巢脾是蜂巢的组成部分,由蜜蜂筑造、双面布满巢房的蜡质结构。 2.5 子脾存在蜜蜂卵、幼虫或蛹的巢脾。 3.检疫对象 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蜂螨病。 4.检疫合格标准 4.1 蜂场所在地县级区域内未发生本规程规定的动物疫病; 4.2 蜂群临床检查健康; 4.3未发生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及其它规定的疫病,蜂螨平均寄生密度在0.1以下; 4.4 必要时实验室检测合格。 5.检疫程序 5.1检疫申报蜂群自原驻地起运前和自最远蜜粉源地起运前,货主应提前3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5.2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蜂场所在地县级区域内蜜蜂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3 临床检查 5.3.1 检查方法 5.3.1.1 蜂群检查 5.3.1.1.1 箱外观察调查蜂群来源、转场、蜜源、发病及治疗等情况,观察全场蜂群活动状况、核对蜂群箱数,观察蜂箱门口和附近场地蜜蜂飞行及活动情况,有无爬蜂、死蜂和蜂翅残缺不全的幼蜂。 5.3.1.1.2 抽样检查按照至少5%(不少于5箱)的比例抽查蜂箱,依次打开蜂箱盖、副盖,检查巢脾、巢框、箱壁和箱底的蜜蜂有无异常行为;查看箱底有无死蜂;子脾上卵虫排列是否整齐,色泽是否正常。 5.3.1.2 个体检查 对成年蜂和子脾进行检查。 成年蜂:主要检查蜂箱门口和附近场地上蜜蜂的状况。 子脾:每群蜂取封盖或未封盖子脾2张以上,主要检查子脾上的未封盖幼虫或封盖幼虫和蛹的状况。 5.3.2 检查内容 5.3.2.1 子脾上出现幼虫虫龄极不一致,卵、小幼虫、大幼虫、蛹、空房花杂排列(俗称“花子现象”),在封盖子脾上,巢房封盖出现发黑,湿润下陷,并有针头大的穿孔,腐烂后的幼虫(9-11日龄)尸

猪人工授精操作规程

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程 猪的人工授精是指用器械采取公猪的精液,经过检查,处理和保存,再用器械将精液输入到发情母猪的生殖道内以代替自然交配的一种配种方法。 一.采精公猪的调教 1、先调教性欲旺盛的公猪,下一头隔栏观察、学习。 2、清洗公猪的腹部及包皮部,挤出包皮积尿,按摩公猪的包皮部。 3、诱发爬跨:用发情母猪的尿或阴道分泌物涂在假台畜上,同时模仿 母猪叫声,也可以用其他公猪的尿或口水涂在假母猪上,目的都是 诱发公猪的爬跨欲。 4、上述方法都不奏效时,可赶来一头发情母猪,让公猪空爬几次,在 公猪很兴奋时赶走发情母猪。 5、公猪爬上假台畜后即可进行采精。 6、调教成功的公猪在一周内每隔一天采一次,巩固其记忆,以形成条 件反射。对于难以调教的公猪,可实行多次短暂训练,每周4-5 次,每次至多15-20分钟。如果公猪表现任何厌烦、受挫或失去兴 趣,应该立即停止调教训练。后备公猪一般在8月龄开始采精调教。 7、注意:在公猪很兴奋时,要注意公猪和采精员自己的安全,采精栏 必须设有安全角。 无论哪种调教方法,公猪爬跨后一定要进行采精,不然,公猪很容易对爬跨母猪台失去兴趣。调教时,不能让两头或以上公猪同时在一起,以免引起公猪打架等,影响调教的进行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采精 1、采精杯的制备:先在保温杯内衬一只一次性食品袋,再在杯口覆四层 脱脂纱布,用橡皮筋固定,要松一些,使其能沉入2cm左右。制好后放在37`C恒温箱备用。 2、在采精之前先剪去公猪包皮上的被毛,防止干扰采精及细菌污染。 3、将待采精公猪赶至采精栏,用0.1%高锰酸钾溶液清洗其腹部及包皮, 再用清水洗净,抹干。 4、挤出包皮积尿,按摩公猪的包皮部,待公猪爬上假台猪后,用温暖清 洁的手(有无手套皆可)握紧伸出的龟头,顺公猪前冲时将阴茎的"S" 状弯曲拉直,握紧阴茎螺旋部的第一和第二摺,在公猪前冲时允许阴茎自然伸展,不必强拉。充分伸展后,阴茎将停止推进,达到强直、“锁定”状态,开始射精。射精过程中不要松手,否则压力减轻将导致射精中断。 5、收集浓份精液,直至公猪射精完毕时才放手,注意在收集精液过程中 防止包皮部液体或其他如雨水等进入采精杯。 6、注意在采精过程中不要碰阴茎体,否则阴茎将迅速缩回。 7、下班之前彻底清洗采精栏。 8、采精频率:成年公猪每周二次,青年公猪每周一次(1岁左右),最好 能固定每头公猪的采精频率。

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

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跨省(区、市)调运种鸡、种鸭、种鹅及种蛋的产地检疫。 2.检疫合格标准 2.1符合农业部《家禽产地检疫规程》要求。 2.2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2.3提供本规程规定动物疫病的实验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 2.4种蛋的收集、消毒记录完整,其供体动物符合本规程规定的标准。 2.5种用雏禽临床检查健康,孵化记录完整。 3.检疫程序 3.1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确认《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有效,并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官方兽医到场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3.2查验资料 3.2.1查验饲养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2.2按《家禽产地检疫规程》要求查验养殖档案。

3.2.3调运种蛋的,还应查验其采集、消毒等记录,确认对应供体及8其健康状况。 3.3 临床检查 按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要求开展临床检查外,还需做下列疫病检查。 3.3.1发现跛行、站立姿势改变、跗关节上方腱囊双侧肿大、难以屈曲等症状的,怀疑感染鸡病毒性关节炎。 3.3.2发现消瘦、头部苍白、腹部增大、产蛋下降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禽白血病。 3.3.3发现精神沉郁、反应迟钝、站立不稳、双腿缩于腹下或向外叉开、头颈震颤、共济失调或完全瘫痪等症状,怀疑感染禽脑脊髓炎。 3.3.4 发现生长受阻、瘦弱、羽毛发育不良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症。 3.4实验室检测 3.4.1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并出具检测报告 (实验室检测具体要求见附表)。 3.4.2实验室检测疫病种类 3.4.2.1种鸡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症。 3.4.2.2种鸭高致病性禽流感、鸭瘟。 3.4.2.3种鹅高致病性禽流感、小鹅瘟。

官方兽医考试及答案

官方兽医考试试卷及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格0.5分,共25分) 1、《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动物检疫应该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通过,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3、《农业部第1125号公告》对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重新进行了修定,明确规定共有157种,其中一类动物疫病17种,二类动物疫病77种,三类动物疫病63种。 4、屠宰场(厂、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检查。 5、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发给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6、《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规定胴体的淋巴结检查方法是:剖开腹部底部皮下、后肢内侧、腹股沟皮下环附近的两侧腹股沟浅淋巴结,检查有无淤血、水肿、出血、坏死、增生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腹股沟深淋巴结、髂下淋巴结及髂内淋巴结。 7、生猪屠宰检疫中猪囊尾蚴检查方法是:沿荐椎与腰椎结合部两侧肌纤维方向切开10厘米腰肌。 8、反刍动物出现渐进性消瘦,咳嗽,个别可见顽固性腹泻,粪中混有黏液状脓汁;奶牛偶见乳房淋巴结肿大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结核病 9、《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10、《行政复议法》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时效一般为60日。 11、河北省A县张某未办理审批手续,由乙省B县引进奶牛,被A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获,A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张某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2、X县李某因收购病死猪被该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获,将其未出售的病死猪没收,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田某对此不服,那么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田某应当向X县兽医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在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应当在隔离场或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违反上述规定,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4、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该保存12个月以上。 15、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患有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 16、农业部制定的新版动物检疫证明包括《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四种。 17、执业兽医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 二、选择题(至少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前的字母填入括号内,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20分) 18、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行政执法依据涉及的农业部规章包括…

种鸡的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程

种鸡的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程 一所需物品 (1)采精杯:玻璃塑料制品规格为5ml;(2)单枪移液器或玻璃胶头滴管;(3)输精头:2.5cm长的塑料输液管(4)脱脂药棉、木盒;(5)微波炉 二检查精液质量和射精量: 每只公鸡0.3ml左右 颜色和气味:正常精液为乳白色或灰白色,如果精液呈淡黄色(混有尿液)、淡红色(混有血)、黄绿色(混有脓)或有臭味都不能用 三工作程序 1 采精:采精时一人抓住公鸡脚保定,另一人以左手手掌向下从公鸡背部至尾部轻、快按摩数次,引起性反映,顺势将其尾部翘起,左手拇指和食指跨捏泄殖腔口两侧上缘,右手拇指和食指伸在腹部柔软部分按摩(迅速颤抖式的按摩效果最好,此时公鸡性感强烈翻出交配器,迅速将跨捏泄殖腔两边的左手拇指和食指轻轻挤压,公鸡排精,由右手中指和无名指固定的集精杯承接。采精员的左手食指和中指夹一小块药棉,采精时发现有尿酸盐流出时,立即用药棉擦去,防止精液收到污染,采好的精液要在30分钟内用完)。 注意事项: (1)采精人员要相对固定,公鸡笼位也要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否则对公鸡影响较大(2)采精力度不宜过大,按摩时间不宜过长,否则引起公鸡排粪、排尿,透明液增多,也可引起粘膜出血。采精时,从鸡笼抓出公鸡要立即操作采精,否则,时间越长,公鸡越迟缓,导致采不出精液或采精量少。 (3)采精过程中要严谨烟酒消毒液等挥发性、刺激性物质对精子造成毒害 (4)粪尿易导致精子死亡,采精时要注意不能混入,不慎混入要立即吸出或弃之不用 (5)低渗压对精子有害,所以精液中不能混有水,因此人工授精用具一定要烘干才能用 (6)公鸡每两天采精一次,频繁采精或长时间不采都有不利影响(注;罗曼鸡影响最为严重) 2 授精:种母鸡一般在170-180日龄,蛋重50克以上时才开始授精,每只每5天授精一次,0.03ml/只;350日龄以后可每四天授精一次或每只适当增加精液量,0.04ml/只 一人抓母鸡两脚,保定于笼门口,左手掌边柔软处轻轻接触母鸡左腹,左手拇指(或辅以左手食指)在腹部柔软处施以一定压力,母鸡产生性反射,泄殖腔开口自然翻出 母鸡翻肛后,迅速将吸有精液的授精枪插入左侧输卵管开口,注入精液,输精枪插入的同时,翻肛人员解除对鸡腹部的压力,注完精液后立即抽回输精枪,翻肛人员轻轻将鸡放回 注意事项: (1)要求输精人员方法正确,耐心细致,一次没输进的一定要重输 (2)操作时要检查吸头是否通畅,输精枪切勿平置或倒置,以免精液倒流 (3)每鸡还一个吸头 (4)输精时间因在一天大部分鸡只产蛋后进行,输完后才产蛋的鸡应该补输 (5)输精深度应在2-3cm为宜 (6)天气炎热或鸡龄老化都易导致精子活力降低,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提高输精量或减少采精间隔 (7)用完的书镜头在消毒液(欧福)中浸泡1小时候,用清水洗干净,连续3-5次,直至残留的消毒液冲洗干净,甩干表面水分,放置在微波炉中烘干至没有水分,取出放在指定的木盒内备用(8)在300日龄后有些母鸡的输卵管难以翻出。在正确的手势下都难翻出输卵管的母鸡大多数是不产蛋的,对于这种母鸡应予淘汰。 (9)输精过程中往往有极少数的母鸡输卵管内有待产蛋,这时应将这种鸡挑出,待产下蛋后再输精。 (10)精液存放时间越长活力越低,受精率也越低,因此如果是原精液输精,必须在采出精液后半小时内输完。

供精站制度、人工授精实验室管理规范

人工授精实验室管理规范 猪人工授精站实验室是精液检查、处理、贮存的场所,为了生产出优质的、符合输精要求的精液,一定把好质量关,保证出站的每一瓶精液的活力不低于0.7, 72小时之内保存活率不受影响,特对实验室日常运作做如下规定。 1、实验室要求整洁、干净、卫生,每周彻底清洁一次; 2、非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正常情况下不准进入实验室,采精员也不准随意 进入实验室; 3、所有仪器设备应在仔细阅读说明书后,由专人按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 保养;特别是高压蒸气灭菌器,双蒸水机使用时更应注意人身安全; 4、各种电器设备应按其要求选择适应插座,除冰箱、精液保存箱、等外, 一般电器要求人走断电,干燥箱无人时设定温度不应高于100℃;5、物品、器皿的清洗、消毒方法:所有器皿应以洗洁精或洗衣粉清洗干 净,再以蒸馏水漂洗,60℃干燥(玻璃用品干燥温度可高于100℃)后,以锡纸包扎器皿开口,玻璃器皿180℃ 1小时进行干热灭菌,非耐热器皿、用具以高压灭菌器120℃、20分钟湿热灭菌; 6、稀释液的配制、精液检查、稀释、分装一定按照人工授精操作规程进 行; 7、实验室仪器设备保持清洁卫生:实验室内使用的仪器设备,如显微镜、 干燥箱、水浴锅、17℃恒温精液保存箱、37℃恒温板、电子天平等,必然保持清洁卫生,每次使用完必后用擦镜纸将显微镜镜头(目镜和物镜)擦试干净,有条件的话可每2周用二甲苯浸泡一次,保持清洁; 8、采精室与实验室之间的传递口的两侧窗只有在传递物品时才能按先后 顺序开启使用; 9、实验室地板、实验台保持干净清洁; 10、下班离开实验室前一定检查电源、水龙头、门、窗是否关闭好,做到 万无一失方可离开实验室,确保安全; 11、防火防盗,注意安全。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 农医发〔2010〕20号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家禽(含人工饲养的同种野禽)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家禽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禽或种蛋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禽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 检疫对象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禽痘、鸭瘟、小鹅瘟、鸡白痢、鸡球虫病。 3. 检疫合格标准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符合规定。 临床检查健康。 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省内调运的种禽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种蛋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4. 检疫程序 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查验资料 4.2.1 官方兽医应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

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禽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省内调运种禽或种蛋的,还应查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2.2官方兽医应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确认禽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临床检查 4.3.1 检查方法 4.3.1.1群体检查。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禽群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饮食及排泄物状态等。 4.3.1.2个体检查。通过视诊、触诊、听诊等方法检查家禽个体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羽毛、天然孔、冠、髯、爪、粪、触摸嗉囊内容物性状等。 4.3.2检查内容 4.3.2.1 禽只出现突然死亡、死亡率高;病禽极度沉郁,头部和眼睑部水肿,鸡冠发绀、脚鳞出血和神经紊乱;鸭鹅等水禽出现明显神经症状、腹泻,角膜炎、甚至失明等症状的,怀疑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4.3.2.2出现体温升高、食欲减退、神经症状;缩颈闭眼、冠髯暗紫;呼吸困难;口腔和鼻腔分泌物增多,嗉囊肿胀;下痢;产蛋减少或停止;少数禽突然发病,无任何症状而死亡等症状的,怀疑感染新城疫。 4.3.2.3 出现呼吸困难、咳嗽;停止产蛋,或产薄壳蛋、畸形蛋、褪色蛋等症状的,怀疑感染鸡传染性支气管炎。 4.3.2.4 出现呼吸困难、伸颈呼吸,发出咯咯声或咳嗽声;咳出血凝块等症状的,怀疑感染鸡传染性喉气管炎。 4.3.2.5 出现下痢,排浅白色或淡绿色稀粪,肛门周围的羽毛被粪污染或沾污泥土;饮水减少、食欲减退;消瘦、

猪的人工授精采精操作规程

采精操作规程 1.稀释液、精液品质检查用品准备采精前应配制好精液稀释液,将稀释液放在35℃水浴锅中预温。同时打开显微镜的恒温台,使控制器设置温度调至37℃,并在载物台上放置两张洁净的载玻片和盖玻片,然后准备采精用品; 2.采精杯安装及其它采精用品准备在配制稀释液前,将洗净干燥的保温杯打开盖子,放在37℃的干燥箱中,也可放在红外线灯下45cm处,约5分钟。取出,将两层采精袋装入保温杯内,并用洁净的玻璃棒使其贴靠在保温杯壁上,袋口翻向保温杯外,上盖一层专用过滤网(也可两层),用橡皮筋固定,并使过滤网中部下陷3-4cm,以避免公猪射精过快或精液过滤慢时,精液外溢。最后用一张纸巾盖在网上,再轻轻将保温杯盖盖上。取两张纸巾装入工作服口袋中;采精员一手(右手)带双层无毒的聚乙烯塑料手套,将集精杯放在壁厨内; 3.检查采精室检查各种设备是否牢固可靠,用品齐全; 4.公猪的准备采精员将待采精的公猪赶至采精栏,如果时间允许,可用喷水瓶喷消毒液清洗其腹部和包皮,再用温水(夏天用自来水)清洗干净并擦干,避免水及药物残留对精子造成伤害;必要时,可将公猪的阴毛剪短至2-3cm。 5.按摩公猪的包皮腔,排出尿液当公猪爬上假台猪时,采精员蹲在(或坐在)公猪左侧,用右手尽可能地按摩公猪的包皮,使其排出包皮液(尿液),并诱导公猪爬跨假母猪;

6.锁定公猪阴茎的龟头当公猪逐渐伸出阴茎(个别公猪需要按摩包皮,使其阴茎伸出),脱去外层手套,使公猪阴茎龟头伸入空拳(拳心向前上,小指侧向前下);用中指、无名指和小指紧握伸出的公猪阴茎螺旋状龟头,顺其向前冲力将阴茎的“S”状弯曲拉直,握紧阴茎龟头防止其旋转,公猪即可安静下来并开始射精;如果公猪的阴茎不够坚挺,可让其龟头在空拳中转动片刻,待其彻底勃起时,再锁定其龟头。小心地取下保温杯盖和盖在滤网上的纸巾。 7.精液的分段收集将集精杯口向下,等待浓份精射出。最初射出的少量精液不含精子,而且含菌量大,所以不能接取,等公猪射出部分清亮的液体后,可用纸巾将清液吸附和将胶状物擦除,开始接取精液,应尽量使射精孔刚好露出,使精液直接射到滤网上。一些公猪射精时,先射出清亮的液体,之后是浓份精,然后逐渐变淡,直到变为完全清亮的液体,射出胶状物后,射精结束。而一些公猪则分2-3个阶段将浓份精液射出,直到公猪射精完毕。射精过程历时5-7分钟;如果可能,应根据各个公猪的射精规律,应尽可能只收集含精多的精液,清亮的精液尽可能不收集。 8.采精结束公猪射精结束时,会射出一些胶状物,同时环顾左右,采精人员要注意观察公猪的头部动作。如果公猪阴茎软缩或有下假母猪动作,就应停止采精,使其阴茎缩回。注意:不要过早中止采精,要让公猪射精过程完整,否则会造成公猪不适。 9·将精液送至实验室小心去掉过滤网及其网上的胶状物,注意不要使网面上的胶状物掉进精液中。将采精袋口束在一起,放在

9.犬产地检疫规程

犬产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犬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检疫记录和防护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犬的产地检疫。 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野生犬科动物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检疫对象 狂犬病、布氏杆菌病、钩端螺旋体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利什曼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来自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区域。 3.2免疫记录齐全,狂犬病免疫在有效期内。 3.3临床检查健康。 3.4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4.检疫程序 4.1申报受理。饲养者应在犬实施狂犬病免疫21天后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查验资料 4.2.1应当查验犬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狂犬病免疫在有效期内,饲养场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 4.2.2应当查验个人饲养犬的免疫信息,确认狂犬病免疫在有效期内。 4.2.3应当查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野生犬科动物的相关证明。 4.3临床检查 4.3.1检查方法 4.3.1.1群体检查。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犬群体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食情况及排泄物状态等。

4.3.1.2个体检查。通过视诊、触诊和听诊等方法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犬个体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黏膜、胸廓、腹部及体表淋巴结,排泄动作及排泄物性状等。 4.3.2检查内容 4.3.2.1出现行为反常,易怒,有攻击性,狂躁不安,高度兴奋,流涎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狂犬病。 有些出现狂暴与沉郁交替出现,表现特殊的斜视和惶恐;自咬四肢、尾及阴部等;意识障碍,反射紊乱,消瘦,声音嘶哑,夹尾,眼球凹陷,瞳孔散大或缩小;下颌下垂,舌脱出口外,流涎显著,后躯及四肢麻痹,卧地不起;恐水等症状。 4.3.2.2出现母犬流产、死胎,产后子宫有长期暗红色分泌物,不孕,关节肿大,消瘦;公犬睾丸肿大,关节肿大,极度消瘦等症状的,怀疑感染布氏杆菌病。 4.3.2.3出现黄疸,血尿,拉稀或黑色便,精神沉郁,消瘦等症状的,怀疑感染钩端螺旋体病。 4.3.2.4出现眼鼻脓性分泌物,脚垫粗糙增厚,四肢或全身有节律性的抽搐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犬瘟热。 有的出现发热,眼周红肿,打喷嚏,咳嗽,呕吐,腹泻,食欲不振,精神沉郁等症状。 4.3.2.5出现呕吐,腹泻,粪便呈咖啡色或番茄酱色样血便,带有特殊的腥臭气味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犬细小病毒病。 有些出现发热,精神沉郁,不食;严重脱水,眼球下陷,鼻镜干燥,皮肤弹力高度下降,体重明显减轻;突然呼吸困难,心力衰弱等症状。 4.3.2.6出现体温升高,精神沉郁;角膜水肿,呈“蓝眼”;呕吐,不食或食欲废绝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犬传染性肝炎。 4.3.2.7出现鼻子或鼻口部、耳廓粗糙或干裂、结节或脓疱疹,皮肤黏膜溃疡,淋巴结肿大等症状的,怀疑感染利什曼病。 有些出现精神沉郁,嗜睡,多饮,呕吐,大面积对称性脱毛,干性脱屑,罕见瘙痒;偶有结膜炎或角膜炎等症状。 4.4实验室检测

春季动物防疫操作规程

春季动物防疫操作规程 一、防疫时间:3月10日-4月10日。 二、防疫病种:牲畜口蹄疫、猪瘟、猪丹毒、猪肺疫、禽流感、鸡新城疫、羊梭菌病、仔猪副伤寒、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 三、注射剂量及使用方法: 1、口蹄疫:使用前一定要充分摇荡。①猪:大猪每头2毫升,小猪每头1毫升。②羊:大羊2毫升,小羊 1毫升。 ③牛:大牛每头5毫升,小牛每头2毫升。 2、猪瘟:用生理盐水稀释,每头1头份,种猪每头4 头份。 3、禽流感:使用前充分摇荡。每只鸡颈部皮下或胸部肌肉注射,2—5周龄0.3毫升,5周龄以上的每只0.5毫升。 4、羊三联四防疫苗:每只4毫升。 5、鸡新城疫Ⅰ系:滴眼或滴鼻,2倍以上剂量饮水。 6、仔猪副伤寒:按瓶签注明头分口服或浅层肌肉注射,但瓶签注明限于口服得不的肌肉注射。①口服法:按瓶签注明头分,临用前用冷开水稀释每头5-10毫升,也可以拌饲料自由采食。②注射:每头猪1头分。 7、猪蓝耳病:活苗:专用稀释液稀释,每猪一头份。 四、注射顺序: 1、猪:猪瘟疫苗和猪口蹄疫苗同时分两侧注射,隔7 天注射猪蓝耳病苗。 2、羊:先注射三联四防苗,隔5天注射口蹄疫疫苗。

3、鸡:先注射禽流感疫苗隔7天注射鸡新城疫疫苗。 五、疫苗保存: 1、猪瘟苗、猪蓝耳病活苗、仔猪副伤寒,猪三联苗、鸡新城疫苗要冷冻保存(—15℃以下),口蹄疫、禽流感苗要常温保存(2℃-8℃). 2、避免阳光直射。 3、当天稀释当天用完(有些疫苗按瓶签说明限时用完)。 六、注意事项: 1、不同疫苗不能混用注射器,做到一畜一针。 2、注射口蹄疫疫苗做到三不一备一解释,三不即老弱畜不免、病畜不免、孕畜不免;一备即准备适量肾上腺素,以防中毒急救;一解释即向畜主说明,猪、牛、羊免疫口蹄疫疫苗后一顿或二顿不食、减食、轻微发热等属正常情况,猪蓝耳病苗不论猪种用途全免,注意孕猪保定方法。 3、液体苗使用前充分摇荡,并恢复常温。 4、使用后的空疫苗瓶和剩余疫苗要集中做深埋处理。 5、各乡镇要储备一定量的疫苗,以备急用。

解读动物产地检规程疫2

产地检疫规程讲义 一、动物产地检疫规程、法定主体、法定人员 1. 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目前,农业部先后制定并发布了生猪、反刍动物、家禽、马属动物、跨省调运种禽、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蜜蜂、犬、猫、兔等10个产地检疫规程。 2. 法定主体: 2.1 产地检疫的概念:是指动物及其产品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官方兽医所进行的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的检疫。 2.2 动物产地检疫的法定主体:《动物防疫法》第八条和第四十一条明确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因此,动物卫生监督所属于法定授权组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3. 动物产地检疫的法定人员:《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所谓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目前我市具有出证资格的检疫人员403人,(其中出具A证40人、B证363人),2014年底因调动、退休、死亡注销8人(其中A证1人、B证7人),现在我市实际有出证人员395人。2015年2月,省兽医局公示我市新增官方兽医193人。下一步,对新增人员进行申请登记,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公示,依法取得出证资格,全市动物检疫人员队伍进一步充实。

二、产地检疫规程 (一)适用范围 10个《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 1.《生猪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含人工饲养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 《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牛、羊、鹿、骆驼。 3. 《家禽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家禽(含人工饲养的同种野禽)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禽或种蛋的产地检疫。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禽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4. 《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马属动物(含人工饲养的同种野生马属动物)的产地检疫。合法捕获的同种野生动物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5.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跨省(区、市)调运种猪、种牛、奶牛、种羊、奶山羊及其精液和胚胎的产地检疫。 6. 《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跨省(区、市)调运种鸡、种鸭、种鹅及种蛋的产地检疫。 7. 《蜜蜂检疫规程》适用范围:蜜蜂的检疫。 8. 《犬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犬的产地检疫。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野生犬科动物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9. 《猫产地检疫规程》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猫的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含人工饲养的野猪)产地检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合法捕获的野猪的产地检疫参照本规程执行。 2. 检疫对象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3. 检疫合格标准 3.1 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3.2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3 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3.4 临床检查健康。 3.5本规程规定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6 省内调运的种猪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省内调运精液、胚胎的,其供体动物须符合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4. 检疫程序 4.1 申报受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到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4.2 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4.2.1官方兽医应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生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省内调运种猪的,还应查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2.2 官方兽医应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确认生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4.2.3 官方兽医应查验生猪畜禽标识加施情况,确认其佩戴的畜禽标识与相关档案记录相符。 4.3 临床检查 4.3.1 检查方法 4.3.1.1群体检查。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生猪群体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饮食情况及排泄物状态等。 4.3.1.2个体检查。通过视诊、触诊和听诊等方法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生猪个体精神状况、体温、呼吸、皮肤、被毛、可视黏膜、胸廓、腹部及体表淋巴结,排泄动作及排泄物性状等。 4.3.2 检查内容 4.3.2.1 出现发热、精神不振、食欲减退、流涎;蹄冠、蹄叉、蹄踵部出现水疱,水疱破裂后表面出血,形成暗红色烂斑,感染造成化脓、坏死、蹄壳脱落,卧地不起;鼻盘、口腔黏膜、舌、乳房出现水疱和糜烂等症状的,怀疑感染口蹄疫。 4.3.2.2 出现高热、倦怠、食欲不振、精神萎顿、弓腰、腿软、行动缓慢;间有呕吐,便秘腹泻交替;可视黏膜充血、出血或有不正常分泌物、发绀;鼻、唇、耳、下颌、四肢、腹下、外阴等多处皮肤点状出血,指压不褪色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瘟。 4.3.2.3 出现高热;眼结膜炎、眼睑水肿;咳嗽、气喘、呼吸困难;耳朵、四肢末梢和腹部

11 新进动物检疫操作规程

汉寿湘同发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 一.目的 保证新进动物健康,保障动物园动物的健康。 二.适用范围 汉寿湘同发野生动物园所有新进园的动物。 三.职责 兽医按检疫要求和项目,进行有关疫病检查。 四.工作程序 4.1受检动物要在指定的检疫场地进行检疫。 4.2 受检疫动物到达检疫场后,主治兽医要查询、填写动物检疫单。 4.3 检疫项目包括临床观察、粪便检查,哺乳类动物进行结核免疫反应试验等检查 项目。特殊动物的检查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另定。 4.4检疫期内,受检动物均应视为特殊病动物,饲养员和主治兽医要对动物进行仔 细观察,无关人员不得接近受检动物。 4.5检疫期内,应根据粪便检查结果进行驱虫,具体参照《动物驱虫操作规程》执 行。 4.6检疫期内,动物应接种相关疫苗,具体参照《疫苗接种操作规程》执行。

哺乳动物和一般鸟类的检疫期为30日,进口鹦鹉必须经过6个月检疫期。 4.7动物在检疫期间如确诊受检动物患有传染病,应立即上报总兽医师及总经理室, 同时做好隔离、消毒工作。 4.8检疫期满,主治兽医签发《动物检疫单》后,受检动物才能移出检疫场。 4.9特殊情况下,动物不能在检疫场进行检疫操作时,经总兽医师同意后,可另选地 点。但是仍按检疫动物对待。 五、附则 5.1本规程由公司经营监管部负责拟订、修订和解释。 5.2本规程自公司标准评定小组批准并颁布之日起实施。 六、相关记录(详见附件) 《动物驱虫操作规程》 《疫苗接种操作规程》 《动物检疫单》 《湘同发野生动物园动物入园单》

动物检疫单 注:此检疫单一式两份,一份入病例档案,一份入交接饲养管理组。

湘同发野生动物园动物入园单 年月日 注:本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经办人保留,第二联饲养管理部保存,第三联保安留存,主管领导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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