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同路爱心服务中心一对一帮扶协议书
甲方(资助方):
乙方(被资助方):
见证方:济宁市同路爱心服务中心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特困青少年是青少年中的特殊成员,向他们伸出温暖之手,献出一片爱心,援助他们完成学业,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为此我们济宁市同路爱心服务中心牵头组织“一对一帮扶贫困学生”爱心活动,为了更好的将该活动坚持下去,并保护帮扶双方的权益,特签订此帮扶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协商、见证方证明,就甲乙双方实行一对一资助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资助同学完成(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学业。
二、甲方一次性或分多次资助每学期的学杂费及伙食费,直接交给乙方,或委托见证方转交给乙方,资助爱心款为元/年。
三、甲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复印件2份,在资助期间,甲方不得私自带乙方离开所在地,确实需要的可以与乙方监护人沟通,如若出现不良问题,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乙方应经常通过电话或别的方式,向甲方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要有一颗感恩的心,把捐助者的爱心化作学习动力,珍惜机会,刻苦学习,用自己优异的成绩回报捐助者的爱心。
五、勤俭节约,不乱花来自不易的捐助款,要把每一分钱用在关于学习和生活上,不攀比,不骄傲,学习和生活生活上要多帮助其他同学。
六、要能够理解帮扶者的困难,如果资助方无法继续资助,应当提前向本爱心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通知通过见证方终止协议。
七、见证方有权调查乙方接受助学金后的用途,乙方须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如经查实,见证方有权终止该协议。监督电话:薛巨信137******** 凌永青156********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寻求见证方给予调解,如有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各一份,并请妥善保管。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电话:
见证方:济宁市同路爱心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见证人:电话:
电话:
201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