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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

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
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

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

一、关于适当提高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的指导思想

(一)在企业工资分配中要坚持向苦、脏、累、险以及有毒有害岗位倾斜,向技术要求高、责任大、贡献大岗位倾斜,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合理调整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以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二)要坚持以岗位劳动测评为基础,以加强宏观调控为前提,主要根据艰苦岗位的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因素,在正确区分劳动差别的前提下调整艰苦岗位津贴。对一些不合理的,平均发放的津贴、补贴要清理整顿。在实施中必须坚持严格考核,坚持上岗则有、下岗则无的原则,真正鼓励职工在艰苦岗位积极劳动。

(三)坚持思想教育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工资分配上等各方面关心一线职工。

(四)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鉴于全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区、行业差别较大,加之提高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工作又较复杂,因此,应坚持统一指导、循序渐进、区别对待、分步解决的原则。对于企业,要在搞好定编定员、严格界定艰苦岗位范围、标准的前提下,核定其艰苦岗位津贴总量,让企业从实际出发用好用活、自主分配,以利于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

二、关于提高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具体方案

为了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和企业实际情况的需要,拟在国家原来批准的各行业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津贴标准。此项工作,应根据各地区、行业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国家财力和企业的负担能力,区别对待,分步实施。拟先在少数原岗位津贴标准过低,且有一定资金负担能力,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地位重要的行业中实施,然后再逐步展开。初步设想,今年拟先在化工、冶金、有色、煤炭等行业实施,明年再扩大到建筑、建材、石油、船舶、林业、纺织等行业,争取在一九九三年全部完成该项工作。为了扎实、细致地完成调整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任务,需统筹考虑并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艰苦岗位范围界定的基础工作。首先,各地区和各主要产业部门对原来国家批准享受艰苦岗位津贴的范围要进行一次清理,划清国家批准和地区、部门批准以及企业自身批准执行的范围界限;其次,确定这次提高艰苦岗位津贴标准范围的原则。提高津贴标准的范围,原则上按照国家原来批准的范围执行,少数确因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劳动条件等因素发生变化,不再属于艰苦岗位或属于新列艰苦岗位的,应适当调整,并经劳动和财政部门批准。调整的依据主要是根据对这些岗位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等因素的测评结果。测评工作应按国家标准进行。测评后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体力劳动强度达到四级以上;高温作业达到四级(青海、西藏、内蒙、新疆以及哈尔滨以北地区除外)以上;粉

尘作业达到四级以上;噪音达到100分贝(ab)以上(每天累计工作时间6小时以上);毒物危害达到三级以上的方可申请新列入艰苦岗位。

(二)调整津贴标准的额度。从总体上按享受苦、脏、累、险岗位津贴人数,每人每个工作日平均提高1元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在具体执行中,应主要掌握三条原则:一是根据对艰苦岗位的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等因素的测评结果,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有毒有害程度高的,提高幅度应适当大一些,反之,提高幅度则应适当小一些;二是适当考虑现行津贴标准水平的高低,现行标准水平过低的,提高幅度应适当大一些,反之,则应小一些;三是结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和人们的择业“流向”,国家鼓励优先发展的产业和人们一般不愿去的艰苦行业及岗位,其提高幅度应适当大一些,反之,则应小一些。对现行标准已超过国家拟定标准的,这次不再予以提高。

(三)提高艰苦岗位津贴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批准调整和提高津贴的行业标准超过企业现行标准部分所需增加的工资,实行“工资挂钩”办法的企业分两年调整挂钩的工资总额基数;未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第一年由自有资金负担,从第二年起分两年进入成本。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提高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后,均不调整承包上缴基数。

(四)控制总量,严格审批程序和办法,拟先由各主要产业部门根据国家提出的调整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原则,结合本行业岗位劳动测评情况,提出本行业苦、脏、累、险及有毒有害岗位范围界定的意见和调整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方案,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然后由各部门根据劳动部、财政部下达的增资控制指标和行业标准,审批所属企业调整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具体方案,其增资额在国家当年安排的工资总额计划内统一平衡调剂解决。企业根据下达的增资控制指标具体落实此项工作。各地区所属企业可参照有关行业的方案执行,并报各地区劳动、财政部门审批。

岗位津贴制度

蓬莱市虎威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津贴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1号公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为执行国家关于岗位津贴的有关规定,根据鲁劳社[2006]70的调整,切实落实员工的相关待遇,提高工人的工资收入,稳定职工队伍,促进矿山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建立岗位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 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岗位津贴的种类及标准 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 (一)井下津贴 1、井下采掘工:30元/工; 2、井下辅助工:30元/工。 3、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 (二)中餐补贴:8元/工。 每班中餐补贴由公司每月支付给职工个人。 (三)夜班津贴 1、前夜班: 10元/工; 2、后夜班: 12元/工。

(四)高温津贴 1、工作场所33度以上的劳动者:20元/工。 三、通讯信息费、交通费津贴 (一)、通讯信息费: 1、发放范围。主管以上人员和部分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的特殊岗位人员。 2、定额标准。总经理500元/月,副总经理300元/月部门经理150元/月、主任工程师120元/月、主管100元/月、综合管理部小车司机及其他50元/月。 (二)、交通费: 1、发放范围。居住在莱州、招远、栖霞市区、蓬莱市区、烟台市区的中层管理人员、主任工程师和主管。 2、发放标准。居住在莱州市区域的每人每月300元;居住在招远区域的每人每月200元;居住在栖霞市市区的每人每月200元;居住在蓬莱市市区的每人每月150元;居住在烟台市市区的每人每月150元。 (三)、有关规定: 1、交通费发放,必须由个人提供有效、合规的票据,在定额范围内由财务部负责据实报销(每季度末报销一次)。 2、通讯信息费发放,由办公室根据发放标准于季度末统一采购充值卡,发放到相关人员。 3、享受通讯费的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四、属下列人员之一者,从当月起停发津贴补贴 1、因各种原因停发工资人员;

教师工作量及教学工作津贴发放暂行规定

教师工作量及教学工作津贴发放暂行规定为了贯彻教代会精神,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多承担教学任务,一专多能。所以,科学地、合理地制定教师工作量及教学工作津贴发放问题是非常必要的。为此,要本着提高教师待遇,向教学第一线倾斜的原则,更要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指导思想,要达到促进学校发展为目的。现制定教师工作量及教学工作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一、班级人数及折算的比例系数 根据不同班级的人数,确定相应的比例系数,具体如下: 1、30名学生以下(含30人),总课时数乘以1.0系数; 2、31—40名,总课时数乘以1.1系数; 3、41—50名,总课时数乘以1.2系数; 4、51—60名,总课时数乘以1.4系数; 5、61—70名,总课时数乘以1.5系数; 6、71—80名,总课时数乘以1.6系数; 7、81—90名,总课时数乘以1.8系数; 8、91—100名,总课时数乘以1.9系数; 9、101—110名,总课时数乘以2.0系数; 10、110名以上,总课时数乘以2.2系数; 二、理论课课时折合 11、首次上课的学科按相应系数折合课时。 12、重复课的学科按相应系数降低0.1折合课时。

三、实习、实验课课时折合 13、实习、实验课折合方法与理论课相同; 14、实习、实验课由于条件限制,必须分批进行的,所用时数按第12条规定执行。 四、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生产实习和实习周课时折合 15、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每天按5学时乘以相应系数折合课时。 16、生产实习校内每天按5学时乘以相应系数折合课时,校外每天按6学时乘以相应系数折合课时。如果生产单位给予合理报酬时,学校不给予相应课时费,但按上述方法计算课时,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17、实习周每天按6学时乘以相应系数折合课时。 五、监考、补考课时折合 18、期中、期末教师监考每次给50.00元,计入课时费。 19、补考监考教师每次给50.00元,计入课时费。 六、论文答辩 20、组长:人数乘以1/5学时,计入总学时。组员:人数乘以1/6学时,计入总学时。要求答辩组成员不多于5人。 七、体育训练、比赛训练 21、按黑教联[2001]6号文件执行,工作量计入个人业务档案。 八、科研课时奖励 22、科研课题经科委审查结题后,报请学院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但校级课题组按200学时;地市级课题组按300学时;省部级课题组按400学时;国家级课题组按500学时,记入个人

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

附件7: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 一、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项目 1、警衔津贴 文件依据:人薪发(1995)112号、国人部发(2006)79号。 发放范围: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2、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6)81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县(市)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机关和县(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监区(大队)以下单位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市(地)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市(地)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不含工勤人员)。

3、审计人员工作补贴 文件依据:人发(1997)119号。 发放范围: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为每人每天2元。 4、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人薪发(1992)17号。 发放范围:乡、镇(街道)以及县辖区的司法助理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0.6元执行。 5、监察纪检工作人员办案补贴 文件依据:人发(1997)120号。 发放范围: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省、地(市)、县(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元。 6、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文件依据:人发[1997]118号。 发放范围: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2元。 7、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职工岗位津贴管理规定

职工岗位津贴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体现薪酬的公平公正性,针对部分岗位在特殊环境或条件下的额外付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津贴的种类】公司目前实行的岗位津贴包括两大类: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包括夜班津贴、值班津贴、节日津贴、驻外津贴;2、年功性津贴:工龄津贴。 第二章夜班津贴 第三条【适用对象】适用于长期性从事夜班作业的工作人员,包括质检员、生产大班长岗位。 第四条【夜班津贴的种类、标准】 前夜班:10元/班(20:00-24:00); 后夜班:20元/班(00:00-8:00); 全夜班:30元/班(20:00-8:00) 第五条【执行时间】5月1日-9月30日,执行后夜班、全夜班津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执行前夜班、后夜班、全夜班津贴。 第三章值班津贴 第六条【适用对象】适用于因工作需要,经常性延长工作时间或应急处理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任务超过1小时的情形,具体发放对象包括:仓储组仓管员、机修/电工、内勤、行政司机。 第七条【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要保证值班电话或手机畅通;

2、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进行妥善处理; 3、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值班工作岗位,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值班人员及相关领导责任。 第八条【值班津贴标准】 第四章节日津贴 第九条【适用对象】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当天正常上班的员工,公司原则上鼓励在当月其他工作日进行换休,此外,公司同时给付节日津贴,作为因不能在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给付的额外津贴。节日津贴适用对象包括:职能人员与生产车间工人。 第十条【节日津贴标准】职能人员100元/日,生产车间工人50元/日;采取倒班制的员工,法定节假日当天时段包括:00:00-24:00。第十一条【节日值班安排】公司鼓励员工保证合理休息时间,法定节

课时津贴计算及发放办法(重要)

渝水一中教职工月课时津贴计算及发放办法 2013年9月修订 一、周工作标准课时的规定 1、校级领导 校长:2节; 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4节; 2、中层领导 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教科研主任、电教主任、总务主任、办公室主任、治保主任、工会副主席、党支部副书记、团委书记:5节; 教务副主任、政教副主任、总务副主任、团委副书记:6节; 主持工作的副主任:5.5节; 年级主任、干事享受副主任级待遇; 同时任两项或以上职务的,只享受一边,就高不就低。 3、普通教师 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学科教师周工作标准课时为14节 ⑵音乐、体育、美术、信息、通用技术等学科教师周工作标准课时为16节 二、周工作课时及超课时计算办法

1、周工作课时=每周上课节数+每周备课教案数; 2、周工作超课时=周工作课时-周工作标准课时; 3、跨课头任教,教案叠加计算为课时数;领导跨课头,多的一边不算,少的一边每个5元。同时任教高三平行班与高三补习班的算跨课头。 4、同时任教初、高中高考文化科目的教师,每周另外奖励1个超工作课时; 5、男55(女50)周岁以上的教师,每周补贴1个超工作课时; 6、代课、补课不在此计算,另外计酬。 三、月课时津贴计算办法 1、高三教师月课时津贴按6元/节计算,其达到标准工作量津贴 为:14*6*4=336元/月;其余教师月课时津贴按5元/节计算,达到标准工作量津贴为:14*5*4=280元/月。享受职务待遇的领导达到规定的节数即按达到相应标准工作量计算课时津贴。 2、任课教师月工作课时未超月工作标准课时,按实际计算(毕业班每少一节扣6元,非毕业班扣5元),如少于200元,按200元计算; 3、超出部分按10元/节计算超工作量补贴; 4、非任课教师、非教学人员月工作课时津贴计算办法:根据教务处、总务处、办公室等各部门综合检查考核确定,平均200元/人; 5、每四周折算为一个月,发放一次课时津贴,每学年发放10个月。 四、月工作课时检查处罚办法

《职业危害岗位补助标准》

《职业危害岗位补助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2、相关法规依据: 关于建立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 (1992年10月12日 劳动部、财政部劳薪字〔1992〕43号文)化工部: 为了贯彻劳动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1992〕33号)的精神,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在工资分配上向艰苦岗位倾斜。经研究,同意在一九七九年经原国家劳动总局批准试行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全国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制度,并适当调整津贴标准。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执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范围 原则上按照化工部颁发的两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即。<78>化劳738号文和<86>化劳923号文颁发的范围表和补充范围表执行。属于接触毒物的性质相同或相近,没有列入范围的产品工种(岗位),企业可提出申请,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审批,同时报同级劳动、财政厅(局)备案。 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岗位津贴等级的划分以“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GB12331)为依据,并结合实际劳动条件状况,分为甲、乙、丙、丁四个

等级。日津贴标准提高后分别为: 甲等极度危害2.0元 乙等高度危害1.5元 丙等中度危害1.2元 丁等轻度危害0.9元显然这个文件实在是太老了,已经无法适应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 目前实际情况: 1、大多数企业是不发放津贴的,只是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2、当然也有很多企业发放了远远高于这个规定。根据职业危害分为甲乙丙三类,分别为每人8元、5元、3元每日来发放,每月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统计发放 3、另外,在辐射这一块有单独的津贴发放。有核辐射和放射两块,放射按照《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xx]27号),基层医院放射人员工作的工作时长和保健假及津贴1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没有专门规定;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临测工作的”,应该享受“二类”防疫津贴二类防疫津贴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7元;具体由各单位自定。 4、近期网络流行的“温低补贴”其实也算是津贴的一种,和“高温补贴”相对应,这两种也是对补贴的一种补充。 内容仅供参考

岗位津贴制度

岗位津贴制度 利津县凯旋化工有限公司 利津县凯旋化工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岗位津贴发放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安全岗位工作责任大、风险高的特点,支持、激励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公司建立安全管理岗位津贴制度。具体如下: 一、安全岗位津贴的发放范围 对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给予发放安全津贴。包括公司安全部门管理人员和生产部门班组长。 二、安全岗位津贴的设置 岗位津贴以工作岗位职责和担负责任以及技术熟练程度等因素来决定津贴相对高低,并与工作结果挂钩,由工作结果来决定津贴的绝对高低。安全岗位津贴分为固定项和考核项两部分。固定项每月按照标准定额发放,考核项每月根据安全事故控制情况及安全管理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后发放。 三、安全岗位津贴的档次划分和标准 根据工作重点、工作内容以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不同,将安全岗位对应津贴标准如下: 1、安管科专职安全员每月津贴1000元及以上至1500元以内,当月出现较

大的工伤事故,奖励扣除50%~100%; 2、生产厂长每月津贴1000元及以上至1500元以内,当月出现较大的工伤事故,奖励扣除50%~100%; 3、班组长每月津贴200元及以上至600元以内,当月当班出现违规操作或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奖励扣除10%~50%。 4、安全岗位津贴纳入公司安全基金预算管理,公司统一发放。 5、公司安全部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岗位津贴的考核,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发放。 6、当月安全管理岗位津贴,在下月15日前考核、发放完毕。 四、实施 1、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从2014年1月份起实施。 2、本制度实施后,公司原执行的安全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同时废除。

教师工作考核方案和津贴发放办法

洛阳时代外国语学校教师工作考核方案和津贴发放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精神,为绩效奖金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条例有教学部负责统计,学校督导审核。 第三条:本条例从学科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学困生进步率、评教评学、竞赛六个方面进行考评。 第一部分:常规管理 第四条:根据学校教学常规考核评估方案进行考评(权重15%) 第二部分:教学事故认定 第五条:根据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罚条例则进行考评(权重25%) 第三部分:教学成绩(权重40%) 第六条:平均分 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考试中班级总平均分排名(初一、高一)一、二、三、四各分数依次为10分、7分、4分、1分,与上次考试相比,每进步一个名次加3分。 第七条:优秀率 学校组织大型考试中及格率(初一、高一)进入年级前98名(每班平均12人)完成任务者加20分,每多一人加5分,进入前160名者(每班平均20人)完成任务者加5分,每多一人加3分。 初二、初三进入前24名(每班12名)完成任务者加20分,每多一人加5分,进入前40名(每班20名)完成任务加15分,每多一入加3分。 第八条:及格率 学校统一组织大型考试中及格率(初一、高一)排名一、二、三、四分数依次为10分、7分、4分、1分每前进一名加3分。 第九条:学困生进步率 学困生比例为年级后面20%的学生。 第十条:学困生平均分排名一、二、三、四(初一、高一)分数依次为10分、7分、4分、1分,每进一名为3分。 第十一条:后98名学生(每班12人)每少一人加5分,每多一人扣4分。 第十二条:参加国家、省、市学科竞赛获奖一人次加任课教师分数6分、4分、2分。 第四部分:评教评学(权重20%) 第十三条:每学期评教评学进行两次,期中考试一次,期末考试一次评教评学分A,B,C,D四个等次,A、满意度为90%以上,B、满意度为80%以上,C、满意度为70%以上,D、满意度为60%以上,D等以下评分为零,四个等次量化分数依次为20分、15分、10分、5分 第五部分:津贴发放 第十四条:按得分分五个等次发放 第十五条:本方案自2009年8月起发行, 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洛阳时代外国语学校 2009年7月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工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

质课的,奖励当月岗位津贴的10%。由于才艺课有另外的奖励办法,优质才艺课奖励5%。 2、精品课和课程改革立项课。被学院或以上单位或机构立项的精品课或教改课项目,在建设期间,该门课程奖励岗位津贴的10%。 3、才艺优质课。课程结束以后,在学院联赛和汇演中获得第一名的教学班(或个人),奖励该班(或个人)岗位津贴总数的5%。 4、有待改进课。学生综合评价满意率低于50%的为当月有待改进课程。对于被确定为有待改进课程的,扣发该门当月岗位津贴的10%。 5、“双师”奖励标准:学院鼓励教师向“双师素质”方向发展,凡被学院认定为“双师素质”的教师,岗位津贴可上浮5%。如果已经按高于教师系列职称的职业(技能)资格(职称)计发岗位津贴的教师,则不再享受本项奖励。 经考核授课效果突出的教师(含校内兼课教师),可以获得奖励岗位津贴。对已评为优质课奖励的,如果同时是精品课或教改课的,可以叠加奖励。 教师课时按学期平均统计,未达到标准工作量的,整个学期(含寒暑假期)不能得到月度奖励;全年教学工作量不满,或者不能完成科研

工科和艺术类专业指导毕业设计的教师工作量为3学时/生,指导课题不超过4个;文科类专业指导毕业设计教师工作量为2学时/生,指导课题不超过4个。 毕业设计答辩,教师工作量为1学时/生。 2、课程设计。指导课程设计每期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其教学工作量为2学时/生。 3、学生顶岗实习。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到校外实习、调查,一般一个小组20人,完成指导学生实习任务1天0.5学时/生(含联系实习单位、制定实习方案、进行实行指导和管理、批改实习报告等)。 4、学生参加竞赛或院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学生活动。根据竞赛或活动要求制定辅导计划和工作量,报主管领导审批。 (二)编写教学文件 1、课程标准。编写课程标准以200元+课程学分数×30元计,修订课程标准按编写工作量的1/2计。其中,每门课程的审核费为该课程工作量的10%,审核费含在每门课程中。 3、实验(训)室建设方案。制订实验(训)室建设方案以每份5学时计。

关于进一步范各类津贴、奖金发放的相关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津贴、奖金发放的相关规定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我校津贴奖励制度的执行,合理肯定教职工的工作付出,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参加教学科研、各类竞赛的层次和水平,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经充分调研,专题研究,结合校情,对各类加班津贴和奖金的发放做如下规定: 一、项目及标准 (一)八小时之外加班津贴发放项目及标准 1.早、晚自习值班:见《加班费发放办法》 2.全程管理值班:见《加班费发放办法》 3.工作日八小时之外加班:见《加班费发放办法》 (二)双休日、寒暑假及法定假日津贴发放项目及标准 1.教职工加班、值班:见《加班费发放办法》 2.成人学历教育津贴:项目及标准见《开放大学函授、远程、开放教育津贴标准》 3.对外培训费用:项目及标准《对外培训、考试费用标准》 4.中职(成人教育)招生人员交通补助、话费补助及工作量补助标准:见《关于中职招生规定》、《成人招生考核规定》。 (三)教学、科研及各类竞赛奖励项目及标准 1.期中、期末考试费用:校内专业一部期中、期末考试出卷30元/科,阅卷40元/科,监考15元/60分钟,阶段考试等参照此标准;校外联考出卷50元/科,阅卷40元/科,监考15元/60分钟。专业二、三部期中、期末出卷、阅卷30元/科,监考15元/60分钟。 2.两课评比及信息化大赛:见《两课评比及信息化大赛奖励办法(试行)》3.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见《教育科研工作成果奖励办法》 4.师生技能大赛、创新大赛、文明风采大赛:见《师生技能大赛、创新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奖励方案(修订稿)》 5.对口单招奖励:见《对口单招考核指标和奖励方案》 6.电教补贴:《关于教职工电教补贴的相关规定》 二、发放程序

岗位津贴制度

岗位津贴制度 利津县凯旋化工有限公司利津县凯旋化工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岗位津贴发放考核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安全岗位工作责任大、风险高的特点,支持、激励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公司建立安全管理岗位津贴制度。具体如下: 一、安全岗位津贴的发放范围 对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给予发放安全津贴。包括公司安全部门管理人员和生产部门班组长。 二、安全岗位津贴的设置 岗位津贴以工作岗位职责和担负责任以及技术熟练程度等因素来决定津贴相对高低,并与工作结果挂钩,由工作结果来决定津贴的绝对高低。安全岗位津贴分为固定项和考核项两部分。固定项每月按照标准定额发放,考核项每月根据安全事故控制情况及安全管理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后发放。 三、安全岗位津贴的档次划分和标准 根据工作重点、工作内容以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不同,将安全岗位对应津贴标准如下: 1、安管科专职安全员每月津贴1000元及以上至1500元以内,当月出现较大的工伤事故,奖励扣除50%~100%; 2、生产厂长每月津贴1000元及以上至1500元以内,当月出现较大的工伤事故,奖励扣除50%~100%; 3、班组长每月津贴200元及以上至600元以内,当月当班出现违规操作或

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奖励扣除10%~50%。 4、安全岗位津贴纳入公司安全基金预算管理,公司统一发放。 5、公司安全部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岗位津贴的考核,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发放。 6、当月安全管理岗位津贴,在下月15日前考核、发放完毕。 四、实施 1、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从2014年1月份起实施。 2、本制度实施后,公司原执行的安全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同时废除。

教师工作量及教学工作津贴发放暂行规定教学内容

教师工作量及教学工作津贴发放暂行规定

教师工作量及教学工作津贴发放暂行规定为了贯彻教代会精神,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多承担教学任务,一专多能。所以,科学地、合理地制定教师工作量及教学工作津贴发放问题是非常必要的。为此,要本着提高教师待遇,向教学第一线倾斜的原则,更要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指导思想,要达到促进学校发展为目的。现制定教师工作量及教学工作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一、班级人数及折算的比例系数 根据不同班级的人数,确定相应的比例系数,具体如下: 1、30名学生以下(含30人),总课时数乘以1.0系数; 2、31—40名,总课时数乘以1.1系数; 3、41—50名,总课时数乘以1.2系数; 4、51—60名,总课时数乘以1.4系数; 5、61—70名,总课时数乘以1.5系数; 6、71—80名,总课时数乘以1.6系数; 7、81—90名,总课时数乘以1.8系数; 8、91—100名,总课时数乘以1.9系数; 9、101—110名,总课时数乘以2.0系数; 10、110名以上,总课时数乘以2.2系数; 二、理论课课时折合 11、首次上课的学科按相应系数折合课时。 12、重复课的学科按相应系数降低0.1折合课时。

三、实习、实验课课时折合 13、实习、实验课折合方法与理论课相同; 14、实习、实验课由于条件限制,必须分批进行的,所用时数按第12条规定执行。 四、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生产实习和实习周课时折合 15、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每天按5学时乘以相应系数折合课时。 16、生产实习校内每天按5学时乘以相应系数折合课时,校外每天按6学时乘以相应系数折合课时。如果生产单位给予合理报酬时,学校不给予相应课时费,但按上述方法计算课时,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17、实习周每天按6学时乘以相应系数折合课时。 五、监考、补考课时折合 18、期中、期末教师监考每次给50.00元,计入课时费。 19、补考监考教师每次给50.00元,计入课时费。 六、论文答辩 20、组长:人数乘以1/5学时,计入总学时。组员:人数乘以1/6学时,计入总学时。要求答辩组成员不多于5人。 七、体育训练、比赛训练 21、按黑教联[2001]6号文件执行,工作量计入个人业务档案。 八、科研课时奖励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津贴发放办法(讨论稿)

教师工作量计算与津贴发放办法 (讨论稿) 一、教师工作量定额 教师工作量由课堂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工作量二部分组成。 (一)课堂教学工作定额 1.承担一般专业课的教师,其额定课时(学年、下同)分别为:教授280学时;副教授280课时;讲师260课时;助教240课时。 2.承担艺术类专业课(声乐、钢琴、素描、色彩)和书法课的教师,其额定课时分别为:教授340课时;副教授340课时;讲师320课时;助教300课时。 3.承担公共课的教师,其额定课时分别为:教授320课时;副教授320课时;讲师300课时;助教280课时。 4.承担体育课的教师,其额定课时分别为:教授380课时;副教授380课时;讲师360课时;助教340课时。 (二)其他教学工作定额 1.承担专业课的教师,其他教学工作定额(学年、下同)为:教授、副教授100学时,讲师80学时,助教60学时。 2.承担公共课的教师,其他教学工作定额为:教授、副教授40学时,讲师30学时,助教20学时。 (三)工作量定额的减免 1.担任系部主任、书记领导工作的教师,减免其1/2的教学工作定额;担任系副主任领导工作的教师,减免其2/5的教学工作定额。 2.以管理工作为主兼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减免其4/5的教学工作定额。 3. 经学校批准,不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读书期间减免其2/3的教学工作定额。 二、工作量的计算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 1.单班上课,每节记1课时;合班上课,人数达到70人,每节记1.1课时,100人,每节记1.2课时。

2.期末考试与补考监考,每次记0.5课时。 3.指导校内进行的课程设计、综合实验、实训,以80名学生配备1名教师为限,每天记3课时(指导时间每天不少于4课时,低于4课时按实际发生课时计算)。 4.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每生记2课时。 (二)其他教学工作量 其他教学工作量内容如下: 1.联系实习工作量; 2.指导学生体育训练; 3.指导大学生科研(含学术报告); 4.举办、参加演出与画展; 5.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6.学院组织的校内教学大纲编写; 7.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8.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各种会议或活动出勤情况; 9.系部安排的各种临时性教学管理工作,可记一定的工作量; 10.指导认识实习、毕业实习; 11.考试、考查工作量; 12.批阅实习报告、考核实习成绩工作; 13.学院计划安排的第二课堂教学。 其他教学工作量的标准由系部制定并自行组织考核,每年年底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三、教师津贴计算 (一)岗位津贴 1.完成课堂教学工作定额,全额发放岗位津贴;未完成者,按完成工作量

教师津贴发放办法

永丰镇永丰小学 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及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实行校内结构绩效工资制是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激发教师工作热情的助推器。学校绩效工资的分配,执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统一规范可操作的原则;向教学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师年度考核制度,经研究,决定成立教师工作考核工作及评优选先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鹏福 成员:刘志瑜周大路李英姚振虎刘斌 二、教师绩效工资的来源。 教师的绩效工资扣入学校设立的教师绩效工资专户,按照《永丰小学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及绩效工资发放办法》量化该教师一学期的工作成绩,按工作业绩发放。 三、工作业绩的考核。 坚持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原则,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准确反映教师的实际情况,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学生家长和学生的意见,严格教师考核排名制度。考核分学期考核、年终考核二种。学期考核是评优选先的依据,年终考兼顾两学期工作成绩是教师年度考核和津贴发放的依据。 四、教师得分核算办法。 高级人员考核得分=工作基本项得分×55%+工作加分项得分×25%+民主测评得分×10%+思想政治表现得分×10% 中级人员考核得分=工作基本项得分×65%+工作加分项得分×15%+民主测评得分×10%+思想政治表现得分×10%

初级人员考核得分=工作基本项得分×70%+工作加分项得分×10%+民主测评得分×10%+思想政治表现得分×10% 附:教师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一、思想政治表现(100分)。〖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评分〗 1、爱岗敬业,积极向上,乐于奉献,服从分配,具有健康心态和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思想不健康,无上进心,不服从学校安排或对工作敷衍了事者扣10-40分。 2、政治学习和升降国旗仪式,缺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3分,请假三次以上,第四次起,次扣2分。 3、工作时间做与教学无关的事,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30分。 4、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一次扣20分,造成不良影响者扣60-100分。 5、积极参加学校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做学校管理的主人。对学校的管理建言献策,有益的意见和建议被采纳者,在10-30分内加分。 二、民主测评100分。〖全体教师及学生代表评分〗 教师测评中满意度测评达不到60%者不得分,学生测评中满意度达不到80%者不得分。 〖此项个人得分核算方法。个人得分=全体教师评分平均值〗 三、工作基本项得分800分。〖考核组成员核算〗 (一)、勤(200分)。 6、(1)、教师的出勤以学期为单位核算,满分200分。 (2)、教师在无课情况下,如有特殊事情需提前离校的,向教导处说明,不计考核分。学校规定一学期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者按请假半天计入考核成绩。每学期出全勤者加15分。(以教师考核登记册记录为准)(3)、请假一天扣3分,请假在一月以上者扣除当月津贴。旷职一天扣40分,迟到一次扣2分,早退一次扣2分。 (4)、上课迟到一次扣5分,早退一次扣5分,迟到10分钟以上按旷课一节计算,旷课一节扣30分,上课中途无故脱岗一次扣10分。

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我厂岗位补贴发放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场内部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岗位责任与工作业绩考核在收入中的突出作用,结合我场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发放的原则 (一)坚持以提高企业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向责任重、技能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定酬、岗变薪变的原则; (四)坚持质量、效率、服务水平决定收入水平的原则; (五)坚持岗位职责与业绩考评结果相结合的原则。 二、发放范围 场属机关各部门、局委和场供事业单位的职工,凡与所在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且现在岗发放工资的人员,均属发放补贴范围。 三、发放办法 (一)场部机关各部门、局委、场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工勤、勤杂人员,均以现岗位确定套入附表(一)标准;场部机关、局委及场供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以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套入附表(二)标准;双重职务者就高套入。 (二)岗位补贴实行易岗易薪、岗变薪变。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以场任职文件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场重新核定的职数及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依据,岗位变动时,从到岗的下月起执行新的岗位补贴。其它职工岗位变动后,由单位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岗位补贴的变动手续,由场劳动保障办负责审核。 (三)本项补贴随工资逐月发放。月最低工作时间为21天。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岗位补贴 (一)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借用的人员,无岗人员; (二)自动离职、自谋职业及挂靠的人员; (三)受刑事拘留、行政审查未做结论的人员; (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 (六)因其它过失,经场研究决定取消补贴的人员。 五、下列情况应减发、停发补贴 (一)事假、病假、婚丧假、探亲假,除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外,应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减补贴。 (二)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凡一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者,应在当月扣减1天的岗位补贴;旷工者按实际旷工天数的3倍扣减补贴,连续旷工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拒不服从工作调动或工作安排的,从正式通知到本人的次日起停发补贴。 (四)长期(6个月以上)带职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岗位补贴。 六、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教育系统按在岗在职公办教师(不含代课教师)人数人均补贴80元/月。 (二)小车班司机的定额工资增加20%;计量工资另行制定。 (三)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场批准的内退人员,可按原岗位比照《场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上退休人员加发综合补贴的通知》(场字〔2004〕号160号文件)规定执行。

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

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 ?[发布单位]: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 ?[文号]:劳人薪[1985]40号 ?[发布日期]:1985年08月30日 ?[生效日期]:1985年08月30日 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条文,现对教师教龄津贴的实施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20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20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龄津贴标准: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三、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教龄计算办法: 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因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以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教师工资计算方法及岗位定级工资标准

教师工资计算方法及岗位定级工资标准 教师工资计算法: 教师涨工资套改,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代替原来的职务工资、津贴工资,其他原享受的各种津贴如物福补贴、生活补贴、适当补贴等不变动。 1、岗位工资的套改:中学高级职称(或其他同级职称)一律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套七级岗位,即930元,中学一级职称(或其他同级职称)一律套十级岗位,即680元,中学二级教师(或其他同级职称)套十二级岗位,即590元。不分获得职称先后。 2、薪级工资的套改:根据“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对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薪级工资套改表》,得到薪级工资级别,再对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得到薪级工资。 3、套改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4、(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工改前职务工资+津贴)-工改前职 务工资*10%=本次工改增加额。

博士见习845 0 845 博士见习岗位工资 硕士见习770 0 770 硕士位研究生岗位工资 双学见习710 0 710 双学位、非硕士研究生班岗位工资 本科见习685 0 685 大学本科见习岗位工资 大专见习655 0 655 大学专科见习岗位工资 中专见习590 0 590 中专毕业见习岗位工资 高中见习590 0 590 高中毕业见习岗位工资 初中见习570 0 570 初中毕业见习岗位工资 专业技术类人员 JSG01 2800 280 3080 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一级 JSG02 1900 190 2090 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二级 JSG03 1630 163 1793 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三级 JSG04 1420 142 1562 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四级 JSG05 1180 118 1298 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五级 JSG06 1040 104 1144 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六级 JSG07 930 93 1023 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七级副高级起点 JSG08 780 78 858 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八级 JSG09 730 73 803 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九级 JSG10 680 68 748 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十级中学一级起点 JSG11 620 62 682 专业技术岗位工资11级 JSG12 590 59 649 专业技术岗位工资12级中学二级起点 JSG13 550 55 605 专业技术岗位工资13级 管理人员 GLG01 2750 0 2750 管理人员岗位工资一级 GLG02 2130 0 2130 管理人员岗位工资二级 GLG03 1640 0 1640 管理人员岗位工资三级 GLG04 1305 0 1305 管理人员岗位工资四级 GLG05 1045 0 1045 管理人员岗位工资五级 GLG06 850 0 850 管理人员岗位工资六级 GLG07 720 0 720 管理人员岗位工资七级 GLG08 640 0 640 管理人员岗位工资八级 GLG09 590 0 590 管理人员岗位工资九级 GLG10 550 0 550 管理人员岗位工资十级 以李**为例: 1996年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2001年获得中学一级教师职称。期间工作时间没有间断,他的工作年限是11年,套改年限为15年,任职年限5年。按一级教师职称套改十级岗位(680元),按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套17级薪级工资(341元)。因为是中小学教师,按规定享受提高10%。他的工改前职务工资为535元,津贴为229.3元,本次净增额为(680+341)+(680+341)*10%-(535+229.3)-535*10%=305.2元。 三、管理人员、工人及其他人员的岗位工资 正处级干部根据《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按五级即1045元标准,主任科员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正科级干部标准,即七级720元,副主任科员按八级640元;高级工按《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定技术三级即615元。

教职工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教职工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根据多劳多得、优劳多得、勤劳多得的原则,特制定教职工月津贴发放暂行办法: 一、教师任课及有关工作津贴 (一)津贴发放预算安排 1、每学年开始,学校作出全学年教职工津贴发放预算,并将安排全学年津贴发放的计划分解安排到每个月。 2、每学年教职工津贴发放的预算支出力争比上年人均有所增长。 3、学校有关部门按标准记录计算教职工每个月的工作得分,然后根据本月的工作分值计发津贴给各教职工(本月津贴发放预算总额与本月工作分总数之比为该月工作分值。也可参考上月工作分值计发。)(二)工作量标准 1、行政领导 校长2-4节/周,副校长4-6节/周,正副主任6-8节/周(包括教案)。 2、科任教师 科任教师,月任课分75-90分为标准工作量,月任课分不足75分则视为工作量不足,超过90分,即按超工作量计发补贴。 (三)工作分计算标准 工作分由科任教师任课分,处室人员基本分,其他工作补贴分等部分组成。

1、科任教师任课分: 该项指科任教师所担任课程的得分。月任课分等于正常情况下的每周上课节数、教案个数所折算得分之和。 (1)学校课程总表安排之课程,每任课一节5分。 (2)教案一个计5分。 (3)超课时任课分: 1)行政领导因任课节数超标准上限者,超出部分任课节数折算的任课以2倍计算。 2)科任教师月任课分超过90分部分按5。5倍计算。 (4)学校行政领导任课基本分:校长80分,副校长70分,主任60分,副主任、团委书记50分。 2、处室工人员工基本分: (1)实验员、电教人员每月70分。 (2)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工作人员每月60分。 (3)厨房工作人员和其它杂勤人员每月50分。 (4)因公假或因工作需要不任课的教师,按每月50分。 3、其它工作补贴分: (1)全勤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分。 (2)处室人员兼课的(以周当月计算)每节补3分,每个教案算一节课计。 (3)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经学校同意参赛的,赛前辅导原则上每个单位时间补10分,辅导超过8个单位时间的只按8个单位时

课时计算及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课时计算及课时津贴发放办法 (讨论稿) 一、基本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是对教师业务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1、专职教师:非班主任,每学期225基本学时;担任一个 班班主任,每学期160基本学时;担任两个班班主任,每学期120基本学时。 2、科室干事(教师身份):非班主任,每学期120基本学 时;担任一个班班主任,每学期80基本学时。 3、中层及以上干部(教师身份):每学期80基本学时或担 任一个班的班主任。 4、实验实训指导教师:非班主任,每学期120基本学时; 担任一个班班主任,每学期80基本学时;担任两个班班主任,每学期60基本学时。 5、若学期实际上课周数少于十五周或因学校教学安排的 原因而临时取消上课,基本教学工作量可根据具体情况向下浮动。 6、原则上中层以上干部及0.8系数的科室干事周课时不 超过12学时;0.5系数的科室干事周课时不超过16学时,专职教师周课时不超过24学时,若确因教学需要而超过上述限制,应报教导科和分管副校长批准。 7、长期患病和享有法律规定的辅助对象,经校长批准,可

酌减基本教学工作量。 二、课时计算 (一)、晚辅导、监考、出题和改卷 每次晚辅导计一个基本课时;监考一次计一个基本学时;出一套考试题计两个基本学时;改试卷,每15份试卷计一个基本学时。 (二)、课堂教学 1、普通班级(60人及以下),每课时计1个基本课时; 2、大班(61~80人),每课时计1.1个基本课时; 3、超大班(81人以上),每课时计1.2个基本课时。 (三)校内实训实习 1、校内实验、实训、实习:班级人数45人及以下,一人指 导,班级人数在45人以上,两人指导;按实计算课时,课时津贴标准为高级职称9元,中级职称8元,初级职称7元。 2、校外实习:按天计算,包干费用为省内40元/天,省外 50元/天,另按标准报销路途车旅费。 (四)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答辩 1、课程设计指导时间不超过5天,一人指导每天计4学时。 2、大专、本科毕业设计每班指导时间,函授不超过12天,脱产不超过25天。每班指导教师为2~3人,根据指导情况每人每天计2~4个基本课时。毕业答辩按每生0.5个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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