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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维修工职业标准

家用电器维修工职业标准
家用电器维修工职业标准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_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家用音频、视频、智能电子产品及相关配套设备调试及维修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家用电子产品初级维修工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家用电子产品中级维修工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家用电子产品高级维修工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高级技师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控制温度、湿度、噪声和背景亮度。

1.5 职业能力特征

注意力、观察力、想象力、表达能力、逻辑判断能力、辨色能力、听力、计算能力、手指灵活性和动作协调性较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中职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五级、四级均不少于280标准课时,三级、二级、一级均不少于300标准课时。

1.7.2 培训教师

具有本职业三级以上职业资格(不少于一年)且至少高于培训目标一个等级,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级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不少于三年)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本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教育培训经验,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1.7.3 培训场地设备

配备标准教室、实验室、实训工场、计算机房,具备与产品的生产、加工、调试、检验和维修相适应的仪表、仪器、设备、计算机应用软件和材料。

1.7.4 鉴定人员

鉴定人员须具备本职业该等级或以上等级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专门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五级: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以下同)。

四级: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或中职相关专业毕业。

三级:获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本职业二年以上,或高职相关专业毕业。

二级:获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本职业二年以上。

一级:高职或大专毕业以上学历,获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本职业二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五级、四级、三级的鉴定,分为理论知识鉴定和操作技能鉴定两个部分。其中五级的操作技能鉴定分为音频和视频两个方向,由考生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方向。理论知识鉴定和操作技能鉴定两个部分均合格为该等级鉴定合格。理论鉴定采用综合性试卷。操作技能鉴定采用维修操作、恢复产品功能和检测性能指标的实际操作,可结合模拟仿真操作、口试。

二级、一级的鉴定,采用知识、技能一体化的模块式鉴定方式。规定模块均合格,为该等级鉴定合格。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2 : 20;操作技能考核2 : 1(电脑化模拟仿真操作时考评员人数可适当减少)。

1.8.5 鉴定时间

五级、四级和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技能考核五级、四级均为180分钟,三级为240分钟。二级和一级模块式鉴定时间均为240分钟。

1.8.6 鉴定场地设备

操作技能鉴定的场地实施,应具备满足技能鉴定所要求的仪表、仪器、设备、材料和环境。

二、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维修是向家用电子产品用户提供服务的一种特殊行业,要求从事本职业的所有人员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行为规范。

2.1.2 职业守则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规,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客户至上、谦虚谨慎、吃苦耐劳、钻研业务。

2.2 基础知识

三、工作要求

3.1 各等级“职业功能”的“工作内容”一览表

3.2工作要求表

3.2.3 工作要求表(三级)

3.2.4 工作要求表(二级)

3.2.5 工作要求表(一级)

四、比重表

4.1五级、四级、三级

4.1.1理论知识

4.2二级、一级(知识技能一体化模块式)4.2.1 二级

4.2.2 一级

计算机维修工职业资格考试要求

计算机维修工职业资格 考试要求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 职业定义 对计算机(微机)及外部设备进行检测、调试和维护修理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分析、判断和推理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应具有较为丰富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经验以及教学能力。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应有满足一人一机原则的微型计算机房和相关教学实验设备。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计算机维修工作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家用电器维修工职业标准

家用电器维修工职业标准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_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家用音频、视频、智能电子产品及相关配套设备调试及维修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家用电子产品初级维修工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家用电子产品中级维修工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家用电子产品高级维修工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技师 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高级技师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控制温度、湿度、噪声和背景亮度。 1.5 职业能力特征 注意力、观察力、想象力、表达能力、逻辑判断能力、辨色能力、听力、计算能力、手指灵活性和动作协调性较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中职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五级、四级均不少于280标准课时,三级、二级、一级均不少于300标准课时。 1.7.2 培训教师 具有本职业三级以上职业资格(不少于一年)且至少高于培训目标一个等级,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一级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不少于三年)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本职业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教育培训经验,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1.7.3 培训场地设备 配备标准教室、实验室、实训工场、计算机房,具备与产品的生产、加工、调试、检验和维修相适应的仪表、仪器、设备、计算机应用软件和材料。 1.7.4 鉴定人员 鉴定人员须具备本职业该等级或以上等级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专门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五级: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以下同)。 四级: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或中职相关专业毕业。 三级:获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本职业二年以上,或高职相关专业毕业。 二级:获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本职业二年以上。 一级:高职或大专毕业以上学历,获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后从事本职业二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五级、四级、三级的鉴定,分为理论知识鉴定和操作技能鉴定两个部分。其中五级的操作技能鉴定分为音频和视频两个方向,由考生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方向。理论知识鉴定和操作技能鉴定两个部分均合格为该等级鉴定合格。理论鉴定采用综合性试卷。操作技能鉴定采用维修操作、恢复产品功能和检测性能指标的实际操作,可结合模拟仿真操作、口试。 二级、一级的鉴定,采用知识、技能一体化的模块式鉴定方式。规定模块均合格,为该等级鉴定合格。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2 : 20;操作技能考核2 : 1(电脑化模拟仿真操作时考评员人数可适当减少)。 1.8.5 鉴定时间 五级、四级和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技能考核五级、四级均为180分钟,三级为240分钟。二级和一级模块式鉴定时间均为240分钟。 1.8.6 鉴定场地设备 操作技能鉴定的场地实施,应具备满足技能鉴定所要求的仪表、仪器、设备、材料和环境。 二、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维修是向家用电子产品用户提供服务的一种特殊行业,要求从事本职业的所有人员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行为规范。 2.1.2 职业守则

工程测量员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工程测量员。 1.2 职业定义 使用测量仪器设备,按工程建设的要求,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测量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和空间感觉。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为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在具有被测实体、配备测绘仪器的训练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计算机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 1.2职业定义 对计算机(微机)及外部设备进行检测、调试和维护修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分析、判断他推理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应具有较为丰富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经验以及教学能力。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1.7.3培训场地设备

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应有满足一人一机原则的微机计算机房和相关教学实验设备。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计算机维修工作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电子计算机类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且连续从事电子计算机维修工作2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他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门,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两门考试(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为1:20;技能操作考核为1:5。 1.8.5鉴定时间 各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为60 min;各等级技能操作考核为90 min。

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维修电工2009年版)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09年修订)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维修电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维护、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术(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要求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3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配多媒体设备),实训操作培训场地应具备能满足实训要求的实训室,且有相应的维修电工实训设施和必要的仪器仪表、工具。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推荐)家电维修合同(员工版)

某某维修部用工合同 甲方(维修部): 乙方(员工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此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工作条件 1,乙方必须全心全意为甲方所承包的家电产品安装和维修(含保内、保外售后服务)任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的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2,乙方自身应具备以下条件:交通工具(要求保险、证件齐全),安装和维修工具一套,保证通讯工具畅通,保险设施齐全,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电相关证书,也可是甲方所承包的家电品牌维修技师工作证书。 (甲方为乙方提供平台学习考取)。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合格的安装、维修材料及备件。 3,甲方提供乙方进行各类培训工作,以达到乙方熟悉甲方相关服务规范,并真正在实践中执行;如发现乙方有损坏甲方服务形象及利益的事情,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罚;相反,对于维护、提高甲方利益的,甲方将给予相关的奖励。 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所要求的《维修安全操作规范》,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甲方统一为乙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经费先由乙方工资扣除,工作满一年后返还。如未满一年,视未放弃退还保险经费)。 5,乙方工资的计算标准及支付方式:保修期内的按照甲方制定的结 算标准给予乙方结算,保修期外的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维修收费标准执行,维修费用不能高于厂家标准,保外机在去除甲方配件费用后,60%归

乙方,20%作为甲方平台支撑费,10%给予所在门店信息员,10%作为员工绩效奖励及维修部全体员工活动经费。保外机收入必须当天按时交给门店收银员,在结算工资时一并返还乙方。结算方式为每月(5日-20日) 以工资方式体现。 6、乙方实质上已是甲方_________ 员工,必须服从甲方的一切管理, (工作时间段春冬两季为早上9点-下午6.30分,夏秋两季为早上8: 30-7: 30忙季特殊情况需配合甲方工作时间稍微延长并补贴乙方加班费用)不得随意、散漫,故意拖延工作进度,否则甲方有权废止合作。并且扣除保证金及结算费用。 7、乙方上门服务是代表甲方进行的,乙方在工作中必须注意自我形 象、不得有诋毁甲方的一切行为,不得乱收费。 二、乙方的安全规范 (一)、操作安全 1、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配件进行安装及维修;因为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配件而引起事故及用户抱怨造成投诉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2、乙方因操作不规范、野蛮作业等导致机器损坏,均由乙方负责一 切损失。 3、如果乙方遇上不能确定的操作,必须通知甲方负责人,由甲方确 认处理。 4、高空作业时,必须由两人以上互相配合,同时系上安全带,所有 作业必须以安全保障为前提,如不规范操作导致伤害,乙方自行承担。 (二)、机械安全 1、安装架:电视机和空调的挂架安装必须测试墙体的承重能力和检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与技能标准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与技能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汽车修理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力)。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 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图文稿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资格 标准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09年修订)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维修电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的安装、调试、维护、修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要求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3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配多媒体设备),实训操作培训场地应具备能满足实训要求的实训室,且有相应的维修电工实训设施和必要的仪器仪表、工具。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家用电器产品设备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规定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兆欧表、万用表等电工仪器仪表、工具,对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家用电器进行维护、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和推理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培训时间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培训时间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培训时间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中级、高级人员的教师应由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训教师由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相应职业的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和家电产品测试仪表及工具。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或见习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

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4)取得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两项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还须通过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按1:15,但每个考场不少于2个考评员;技能操作考核按1:3~5。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90~120 min;技能操作考核为150~180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里进行。每人有一套待修样件及相应的检修设备和仪表。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工程测量员》国家职业标准

《工程测量员》国家职业标准(6-01-02-04)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工程测量员。 1.2职业定义 使用测量仪器设备,按工程建设的要求,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测量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和空间感觉。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为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在具有被测实体的、配备测绘仪器的训练场地。 1.8鉴定要求 1.8.1鉴定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1.8. 2.1初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1.8. 2.2中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8. 2.3高级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 2.4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1.8. 2.5 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国家维修电工职业资格标准

国家维修电工职业资格 标准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一、职业概况 1.职业名称 维修电工。 2.职业定义 从事机械设备和电气系统线路及器件等安装、调试与维护、修理的人员。 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并能高空作业。 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7.培训要求 ⑴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⑵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维修电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⑶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实验设备的实践场所和所需的测试仪表及工具。 8.鉴定要求 ⑴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⑵申报条件 ①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c本职业学徒期满。 ②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b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c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d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③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电器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电器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熟识本岗位的工作环境、范围、树立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的态度,积极完成 分配的各项任务; 2、保证所负责的高低压开关、电力变压器、直流屏操作屏控制电动机、继电保护装置、 控制二次回路、电力和控制电缆的安全运行和正确操作,并负责维护、检修、调试清洁; 3、加强巡检,当发现本岗位所属设备有问题或事故时,应立即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 定进行处理,尽力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报告值班组长和班长; 4、本岗位人员应明确了解所属设备的实际结构,操作步骤和一二次线路的基本原理, 所属线路和设备的运行情况,了解各设备对生产关系的重要性; 5、负责记录本岗位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6、不得擅离职守,如有事离开,要交代人员看管,并要其负责所属设备; 二、设备的维修保养: 1、当班电器维修工每2小时(高压每天一次),对岗位所属设备,按规定的巡查路线进行 一次巡视检查,检查重点如下: ①、高低压开关导电部分有无发热痕迹,隔离开关、接触是否良好、螺丝有否松脱,绝 缘是否良好,开关是否正常,二次线路端子是否良好; ②、检查电动机负荷、温度、滚动轴承温度、音响、通风冷却状态; ③、检查电力电缆及其封端线是否良好,有无发热; ④、各指示仪表是否灵活准确,各指示灯是否正确、光亮; ⑤、检查电力变压器温度是否正常,绝缘子有无破裂,声音是否正常,各接线是否正常, 有无过热迹象; ⑥、每班对所属设备和场地进行一次清洁。 三、安全生产: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2、认真执行厂的安全生产制度及有关的安全规程; 3、有权禁止无关人员临近本岗位运行中的设备; 4、不准饮酒上班,不准穿拖鞋和赤背上班; 5、对不正确的操作或不遵守规程和制度而发生事故要负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交接班: 1、交接班时,必须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交班前对设备、工具等作全面检查,并搞 好清洁卫生,为下一班生产提供良好的环境;组织每周日班人员大清洁一次电屏、电箱和控制箱等所有用电设备; 2、交班时应交好工作任务,生产情况、操作情况、设备运转情况以及公司和站的指示 和通知,并详细记录在交班记录薄上,做到交班清楚,接班满意; 3、接班者应提前十分钟上班,详细了解上一班生产和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对本岗位所 属设备进行现场巡查,发现问题或有不良的情况,立即向组长和班长报告; 4、交班时如设备发生较大的故障,应交由交班人员负责检修妥当,至正常运行然后交 班(若经站领导同意,可交下一班继续检修。) 五、质量责任: 1、检修人员必须对所检修的设备有较长期间的保质期,一般在三个月内;

工程测量员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工程测量员。 1、2 职业定义 使用测量仪器设备,按工程建设得要求,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测量得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较强得计算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与空间感觉。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得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得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得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得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为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在具有被测实体、配备测绘仪器得训练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得人员。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得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化工仪表维修工职业标准

化工仪表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化工仪表维修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化工仪表、分析仪器维护、检修、校验、安装、调试和投入运行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室外,常温,存在一定的有毒有害物质、噪声和烟尘。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分析判断和表达能力;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嗅觉、听觉、视觉及形体知觉正常;能高空作业。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 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书,本职业技师职业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场所应为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为具有本职业必备设备的场所。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训练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在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与本职业相关职业中级职业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5)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汽车修理工。 1.2职业定义 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化工仪表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全

化工仪表维修工国家职 业标准全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化工仪表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化工仪表维修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化工仪表、分析仪器维护、检修、校验、安装、调试和投入运行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存在一定的有毒有害物质、噪声和烟尘。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分析判断和表达能力;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嗅觉、听觉、视觉及形体知觉正常;能高空作业。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 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场所应为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为具有本职业必备设备的场所。 1.8鉴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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