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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独董备案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独董备案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独董备案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独董备案

为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的相关业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备忘录。

一、公司聘任独立董事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备案材料及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公司聘任独立董事前需向本所报送以下材料:

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格式见附件1);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格式见附件2);

3、《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格式见附件3);

4、《独立董事履历表》(格式见附件4)。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向本所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应完整填报上述材料;在向本所报送上述材料前,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对照前款的要求,检查报送材料内容的完备性。

独立董事提名人和候选人应当保证向本所报送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关于独立董事备案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上市公司最迟应在发出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把独立董事备案材料寄达或送达本所。

本所在收到备案材料后五个交易日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本所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违反《指导意见》或《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所列情形的,本所可以向上市公司发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关注函,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五个交易日前披露本所关注意见。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本所提请关注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违反《指导意见》或《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形,且情节严重的,本所可以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对于本所提出异议的人员,董事会不得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关于“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的范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中介机构中为上市公司提供中介服务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及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在服务期内及服务期满一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其它人员可以担任。

中介机构应在内部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并承诺不因提供中介服务而影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四、关于在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是否可以担任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由于该等单位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原则上此类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五、关于公司现任董事是否可以转为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

会《关于做好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公司现任董事不能直接转为独立董事,在离职一年后方可提名担任独立独事。

六、关于“会计专业人士”的范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会计专业人士包括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财经、金融类人员不属于会计专业人士。

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条中“任职”的理解

《指导意见》第三条明确了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七种情形,其中包括“(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任职”指在单位工作的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八、关于任职资格和后续培训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未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且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独立董事任职2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

附件1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姓名)现就提名(姓名)为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XXXXXX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XXXXXX 股份有限公司(届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XXXXXX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五、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形进行核实,并作出说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姓名),作为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届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 XXXXXX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XXXX年XX 月XX日

附件3:

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

(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签署)

日期:

附件4: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历表

上市公司名称:

独立董事姓名:

本人(正楷体)郑重声明,本履历表内容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保证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履历表所提供的资料,确定本人是否适宜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填写说明

为建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才库,请各上市公司在职独立董事和已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认真填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中部分信息将予以公开,其他信息将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料在有关部门备案。请各独立董事在填写前认真参阅本填写说明的各项要求,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填写。

1、个人简况中‘有否其它国家居留权’项如没有其它国家居留权填?无?,如有要一一注明有那些国家的居留权;‘是否会计专业

人士’项如不是填写?否?即可,如是会计专业人士则要注明是?会计学副教授/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有几项注明几项;与本人任职有关的突出的成就;‘曾受处罚’项填写本人受到的各种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简称’项填写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所有上市公司的正式简称。

2、社会关系中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社会关系中兄弟姐妹除不要求填写‘是否持有本人担任董事公司股票’外,其它各项均要填写。

3、教育背景中要求从中学开始填写,对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要一一注明学习期间、就读学校或研究机构、主修(辅修)专业、取得学历(学位或博士后)。

4、工作经历中要求自开始工作起逐一按上述格式填至现在工作单位止,同一单位工作中间岗位有变动者要分开填写。

5、兼职单位中要求填写从大学毕业后所从事的兼职工作,兼职工作指在其他单位任职,为其他单位提供法律、会计、税务、技术等咨询、顾问服务,专为其他单位从事课题研究、技术攻关等;同一时间内在若干单位兼职的均要明确填写。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保密的工作除外。

6、相关培训中除语言培训、为通过各种考试所接受的培训不要求填写外,其他各种培训均要填列。

7、董事经历中要求按上述格式分别填写,‘董事类别’指担任董事、独立董事或董事长。同一公司中董事类别有变动者要分开填写,公司并非单指上市公司。

8、所获奖励中要求填写自毕业后所获取的各种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9、专业资格中要求填写取得的目前仍有效的各种专业资格证书,‘取得方式’指是通过考试获取或是评议获得;‘是否需要后续教育’项如不需要填写‘无’,如需要则要注明后续教育的内容、方式,是否考核。

10、著作及成就中著作包括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的论文与著作;成就指本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所取得的各种工作成果。著作及成就众多者可选出最突出的前十项填写。

其他情况

1、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收入占本人总收入的比例:

2、本人是否拥有担任董事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持有数量:

3、在该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中,过去或现在是否具有除前条及独立董事薪酬以外的任何利益:

4、本人是否负有大额到期未清偿债务:债务数量:

5、本人是否曾担任因违法而被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6、本人是否曾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关停并转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或厂长、经理:

7、因何种途径而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8、本人拟任独立董事意向(行业、地区):

9、本人认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怎样的津贴数量为适当的:

业务合作备忘录模板

甲方,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法定地址位于; 乙方,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法定地址位于;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成为“双方”。 前言(鉴于) 1.甲方情况简介 2.乙方情况简介 3.双方拟从事的交易情况简介 经协商,, 4.双方同意,在本项目实施前,双方需各自取得公司内部所有必要批准以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以下统称“项目合同”)。项目合同具体条款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5.双方希望通过本备忘录记录本项目目前的状况,本项目具体内容经过随后谈判由双方签署的项目合同最终确定。 基于上述事实,双方特达成协议如下: 1.双方已达成初步谅解的事项 2.双方需要进一步磋商的事项 3. 双方签订备忘录以后应采取的行动 4.保密资料

本备忘录签署前以及在本备忘录有效期内,一方(“披露方”)曾经或可能不时向对方(“受方”)披露该方的商业、营销、技术、科学或其他资料,这些资料在披露当时被指定为保密资料(或类似标注),或者在保密的情况下披露,或者经双方的合理商业判断为保密资料(“保密资料”)。在本备忘录有效期内以及随后年(月)内,受方必须: A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 B不得用于除本备忘录明确规定的目的外其它目的; C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该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该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人员)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其中保密义务的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第条的规定。 上述第条的条款对以下资料不适用: A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存在的书面记录证明其已经掌握; B并非由于受方违反本备忘录而已经或者在将来键入公共领域;或 C受方从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本备忘录期满或终止后,受方应(1)向对方归还(或经对方要求销毁)包含对方保密资料的所有材料(含复印件),并且(2)在对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日内向对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 5.独家谈判 在年月日前,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与第三方就本备忘录标的事项进行任何磋商、谈判,达成谅解或任何形式的协议或安排。 6.本备忘录内容保密 除非按照法律规定有合理必要,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备忘录发表任何公开声明或进行任何披露。 7.知识产权 双方确认一方并未因本备忘录从另一方获得该方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专业技术等)或针对该知识产权的权利。 8本备忘录的修改 对本备忘录进行修改,需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X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XXX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的负责人;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选择性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向一般公众投资者披露前,将未公开重大信息向特定对象进行披露。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经营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主要供货商或客户的变化,签署重大合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或交易的国家或地区出现市场动荡,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原材料价格、汇率、利率等变化等;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事件和交易事项。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拟披露的信息登记后,在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为未公开信息。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或传播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企业员工《谅解备忘录》

关于XX连锁有限公司与劳动者XX先生对国人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若干问题事项的谅解备忘录 为了更好与公司合作、开展专业服务工作,在双方(XX连锁有限公司与XX)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XX(以下简称乙方)对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若干事项达成以下共识: 一、乙方职务:管理总顾问 二、乙方定位:公司经营发展与管理公司外部专业总参谋:对公司董事长提供专业服务:定战略、做规划、建机制、搭班子、培养人、塑文化; 三、乙方(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帮助贵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参与指导公司经营管理规划(是运用现代企业专业知识、技术、管理方法和手段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组织结构、业务模式、运营流程以及企业文化、品牌、营销、人力资源、财务、信息化共享、管理标准化等综合系统或单一职能业务层面规划或指导)方案设计、战略规划管理、连锁店招商方案、企业管控、公司治理、薪酬设计、公司顶层体系设计、股份改造、部分法务基础工作、董事会(办)部分文书、指导公司标准化管理、指导项目管理和公司资本运营管理建议(根据需要)等。四、合作性质与合作方式:公司非正式员工(劳务合同/协议); 嵌入式兼职:每周固定到公司服务三天(周一、周三、周五);10:00~16:00;如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服务时间,自行补足时间; 五、乙方劳务报酬: 6500元/月;按月支付; 公司与乙方签订劳务合同/协议,无需缴纳社保。 六、乙方工作对接:公司董事会(董事办);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相关部门; 七、乙方合作禁区: 按时支付劳务费(劳务费不能晚于贵公司工资发放月)。因项目出差公司报销相关费用。 八、实施流程:职务异动调整通知(任命文件:免掉董事长秘书→改任管理总顾问)→结算全职(董事长秘书)工资→发放聘书→变更公司通讯录(部门:其他或外联,备注兼职)。 本备忘录一式两份,公司和个人各留一份。 甲方(公司盖章):乙方(签字): 授权人签字:日期: 日期: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的.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要求上市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指导本所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现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请遵照执行。 各公司应当根据指引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已经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公司,应当对照本指引要求,对现有制度进行检查,若存在遗漏的,应及时予以补正完善。各公司应当最迟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或修改工作。 各公司制定或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后,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该制度报注册地证券监管局和本所备案,并同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四月四日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证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的完整性与实施的有效性,以此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三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董事会应当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第四条公司应当明确负责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将经审议通过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报注册地证券监管局和本所备案,并同时在本所网站上披露。 第六条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docx

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 第一章_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XX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发生下述合作投资事项之一的,除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当遵守本指引的规定: (-)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共同设立并购基金或产业基金等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 (二)上市公司认购私募基金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份额; (三)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签订业务咨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服务等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四)私募基金投资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5%以上;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合作投资事项。 第四条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发生合作投资事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投资协议或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充分披露私募基金等相关主体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并按照规定披露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第五条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及时披露合作进展情况。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筹划和实施过程中,不得以操纵上市公司股价为目的选择性披露信息。 第六条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中的参与方及其他知情人员,应当严格虞守有关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规定,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章合作投资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发生合作投资事项,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披露合作投资事项的具体模式、主要内容、相关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按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

项目备忘录(不良资产合作)

X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项目备忘录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四、项目配资: 本项目所需收购价为万元。采取以下第种方式配资:(1)由普通合伙人XXXX有限公司出资万元,有限合伙人XXXX有限公司出资万元。 (2)由优先级资金方XXX公司出资万元,普通合伙人XXXX有限公司作为劣后级出资万元,有限合伙人XXXX有限公司作为劣后级出资万元。

(3)由优先级资金方XXX公司出资万元,普通合伙人XXXX有限公司作为劣后级出资万元,有限合伙人XXXX有限 公司作为劣后级出资万元,XXX公司作为劣后级出资万元。 本项目无论是否有优先级资金方或第三方劣后级资金参与配资,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均按照各自在X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认购比例进行全额配资或劣后级资金配资。 五、项目实施和费用承担: (一)根据合伙企业《不良资产合作收购及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由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分别指派的人员组成项目工作小组整体负责本项目收购处置等具体工作的实施。工作小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花费等)分别由该成员所属单位承担。 各成员系所属单位在本项目的临时派驻人员,与合伙企业无劳动关系,各成员在本项目中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造成自身或第三方的各项损失责任由成员本人或所属企业自行承担,与合伙企业无关。 (二)除本条第(一)项所列费用外,本项目运作过程中产生的优先级资金方固定收益(如有)、通道费(如有)、委托处置管理费(如有)、各项税费和项目清收处置成本费、第三方劣后级资金及收益(如有)等与本项目收购处置直接相关的费用计入合伙企业成本,优先从本项目处置收益中扣除。 其中项目清收处置成本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

信息披露制度 (1)

信息披露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二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三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四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天交股权交易所登记,并在天交股权交易所指定的媒体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六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七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八条天津股权交易所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规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报天交股权交易所批准。 第九条天津股权交易所可以对金融、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上市说明书

合作备忘录范本七篇

合作备忘录范本七篇 篇一:合作备忘录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XX教育是XX理工学院、XX医药大学在XX的教学站点。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科教兴国的方针,积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东莞市盛世宏扬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就合作招生等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性质以及办学层次 1、专升本科2.5 年业余、3 年函授;高中起点本科5年业余、函授; 2、大专2.5 年业余、3年或4年函授; 二、招生专业:(见当年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以上专业面向乙方所在的市或周边地区招生,考生按当年成人高等教育的政策规定报名、考试,经省招办批准录取后,方可取得学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招收未录取的人员就读,经甲方同意跟班进修的学员,视为跟读生,甲方 承认其所学科目的成绩,但学籍应从该省招办录取后才能开始计算。 三、毕业取得学籍的学员,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所有科目考试考查合格并通过毕业鉴定,即可获得全国上网、电子注册的成人教育专、本科

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四、甲方职责 1、确保招生录取计划指标的落实,并按当年的招生政策和程序作好录取工作; 2、制定符合专业特点及其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确保面授时间的安 排以及考试考查等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3、建立和管理学生学籍; 4、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证书,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发给结业证、肄业证或成绩证明; 5、全权负责考生赴长沙或岳阳参加全国统考的各项事宜,乙方应全力配合; 6、负责为乙方提供教材。 五、乙方职责 1、乙方应根据自身资源开展招生、教学工作; 2、乙方按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 3、招生合作有效期内,认真地做好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和报告登记事

应用文-进一步发展我国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措施

进一步发展我国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措施 '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进行公开市场业务以来,在不同的时期曾经使用过不同的操作工具。在2003年4月22日的公开市场操作中,中国人民银行直接发行了期限6个月的50亿元中央银行票据。4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又发布了当年第六号《公开市场业务公告》,决定自4月29日起暂停每周二和周四的正回购操作,此后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招标发行央行票据。招标时间为每周二上午9点至10点,招标方式为荷兰式,招标标的为价格。央行票据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交易方式为现券交易和回购,同时作为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从正回购转向直接发行中央银行票据,其意义不仅仅是换了一种操作工具,更重要的是促使我们在中不断探索发展央行公开市场业务的措施。 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政策和公开市场操作并称央行金融宏观调控的“三大法宝”,其中公开市场操作以其灵活性、主动性和可逆性等优势,为多数国家的央行所青睐。中央银行票据是我国公开市场除回购交易、现券交易外的第三大交易品种,也是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并驾齐驱”的公开市场三大操作工具之一。2003年以来,央行在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中一直进行正回购交易,已回笼货币2000多亿元。由于正回购是央行以自身持有的债券向银行质押回收资金,因此,央行必须拥有足够的现券持有量。而货币当局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到2002年年底,央行手中持有的国债面值大约为2863亿元,除去2003年20次正回购占用部分,央行持有的国债余额只为原来的四分之一,继续进行正回购操作的空间已经不大。因此,有不少市场人士认为,中央银行发行票据是只为了解决正回购时手中现券不足的问题,为今后继续回笼货币创造条件。从这个角度看,央行完全可以采取2002年9月的做法,再次将未到期国债部分直接置换为中央银行票据。之所以没有这样做,是由于自2002年6月份以后,央行连续正回购引导市场利率上升,市场资金情况因而变得较为紧张。但2003年连续正回购,银行间市场利率不仅没有随之上行,反而出现单边下跌态势,还一度跌破了2%关口。这表明,银行间市场资金一直相当充裕。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商业银行没有资金需求,央行自然没有必要将未到期部分国债直接置换为中央银行票据。央行票据发行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交易方式为现券和回购,同时作为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央行票据的发行,增加了央行对操作工具的选择余地。今后央行仍应根据市场实际状况,适时加强工具创新,以使其操作更加游刃有余。 正因为公开市场操作具备其他政策工具所缺少的主动性、灵活性和可逆性等,因而它有较高的有效性。但是如何充分发挥其有效性,却是央行在实践中探索不尽的课题。2003年央行在公开市场连续进行20次正回购操作后,可继续用于正回购的债券已所剩无几。与此相应的是,央行正回购力度也就不断减弱,从资金回笼高峰时期的200亿元降到后来的30亿元,而市场却并未显现出停止正回购的迹象,各商业银行在央行的平均超额备付金比率依然高达3%一4%.如果央行此时没有相应对策推出,必然面临山穷水尽的窘境,难以保证操作的有效性。 从实际情况来看,2003年伊始,央行在公开市场就已经新举连连,如交易次数从每周一次增加到两次、增加交易成员、扩大交易范围、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流动性日报制度等,这些都是必要的,但似乎并未像预期那般吸引足够的市场注意力。在此态势下,灵活采用这种新的融资方式,发行央行票据,就可促使公开市场成员再次正视公开市场操作的影响,确保央行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 从目前美国、英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来看,回购操作的调控力度有限,即使量很大,如日本,每次操作在几百亿日元,其效果也是不尽如人意。一般而言,公开市场调控能力强的国家,往往其操作的主体是买(卖)断而非回购。央行可以根据市场流动性状况通过买(卖)断票据随时实现货币回吐或回笼,因此央行发行票据较回购具有更好的灵活性。

备忘录范本(非常正规时用)

备忘录 甲方: 乙方: 本备忘录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 的,法定地址位于;与乙 方,一家根据法律成立并存续 的,法定地址位于;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成为“双方”。 前言(鉴于) 1.甲方情况简介 2.乙方情况简介 3.双方拟从事的交易情况简介 4.双方同意,在本项目实施前,双方需各自取得公司内部所有必要批准以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以下统称“项目合同”)。项目合同具体条款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5.双方希望通过本备忘录记录本项目目前的状况,本项目具体内容经过随后谈判由双方签署的项目合同最终确定。 基于上述事实,双方特达成协议如下: 1.双方已达成初步谅解的事项

2.双方需要进一步磋商的事项 3.双方签订备忘录以后应采取的行动 4.保密资料 本备忘录签署前以及在本备忘录有效期内,一方(“披露方”)曾经或可能不时向对方(“受方”)披露该方的商业、营销、技术、科学或其他资料,这些资料在披露当时被指定为保密资料(或类似标注),或者在保密的情况下披露,或者经双方的合理商业判断为保密资料(“保密资料”)。在本备忘录有效期内以及随后年(月)内,受方必须: A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 B不得用于除本备忘录明确规定的目的外其它目的; C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该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该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人员)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其中保密义务的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第条的规定。 上述第条的条款对以下资料不适用: A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存在的书面记录证明其已经掌握;

B并非由于受方违反本备忘录而已经或者在将来键入公共领域;或 C受方从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本备忘录期满或终止后,受方应(1)向对方归还(或经对方要求销毁)包含对方保密资料的所有材料(含复印件),并且(2)在对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日内向对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 5.独家谈判 在年月日前,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与第三方就本备忘录标的事项进行任何磋商、谈判,达成谅解或任何形式的协议或安排。 6.本备忘录内容保密 除非按照法律规定有合理必要,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备忘录发表任何公开声明或进行任何披露。 7.知识产权 双方确认一方并未因本备忘录从另一方获得该方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专业技术等)或针对该知识产权的权利。 8本备忘录的修改 对本备忘录进行修改,需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9.本备忘录具有\不具有约束力的条款

中国公开市场业务效果分析

中国公开市场业务效果分析 中文摘要:本文主要从公开市场业务的发展,在我国的作用效果以及进一步发展的措施几方面来展开,立足于中国实际,运用统计学的基本方法进行分析和讨论,以期对此有个粗浅的认识. 关键字:公开市场业务货币供应量回归分析改进措施 目录: 一.公开市场业务简介………………………………………………….. 二.在我国的发展特点………………………………………………….. 三.效果分析…………………………………………………………….. 四.进一步发展的措施…………………………………………………..

一.公开市场业务简介 定义: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吞吐基础货币,调节货币供应量的 活动。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当中央银行认为需要收缩银根时,便卖出证券,相应地收回一部分基础货币,减少金融机构可用资金的数量;相反,当中央银行认为需要放松银根时,便买进证券,扩大基础货币供应,直接增加金融机构可用资金的数量。 简介:中国人民银行从1998年开始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选择了一批能够承担大 额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交易对象,目前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共包括40家商业银行。这些交易商可以运用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等作为交易工具与中国人民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从交易品种来开可分为以下几类,如下图所示

二.在我国的发展特点 一是不断扩大交易对象。公开市场业务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选择了一些实力雄厚、管理规范、资产质量较好、资信较高、能承担大额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作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目前,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已由1998年底的25家增加到40家,这些交易商同时也是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承销团成员,中国人民银行与其直接交易,有利于传导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意图。 二是逐步丰富交易期限品种。目前有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和365天六个期限品种,在操作中,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变化相机选择,实际操作以7天、14天的居多。 三是不断拓展交易工具。目前,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都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工具。 四是尝试不同的交易方式。公开市场业务自恢复交易以来,采用了价格招标和数量招标等不同招标方式。价格招标以利率或价格为标的,旨在发现银行间市场的实际利率水平、商业银行对利率的预期;数量招标是在事先确定利率或价格的基础上,以数量为标的进行招标,旨在引导债券市场回购利率和拆借市场利率的走势。 五是在积极开展回购交易的同时,加大现券操作的力度。1999年9月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加大了对市场化发行的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现券买入力度。2000年累计向商业银行融出资金1032亿元,其中债券回购721亿元,买入现券311亿元,有效地扩大了基础货币供应,增加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债券资产,改善了债券资产结构。 六是制定相关的债券交易资金清算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托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通信网络,中国人民银行开发了公开市场业务招标、投标、中标交易系统,并不断升级,实现了2000年计算机问题平稳过渡,为公开市场业务的开展提供了较好的技术支持。 三.效果分析 由于数据比较难难找,我们只分析2004.1——2007.6月份的数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操作指南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操作指南 (2011年10月17日发布,2013年1月28日修订)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的办理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制定本业务操作指南。 一、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操作的一般规定 1、上市公司应当使用本所网上业务平台的“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以下简称“业务专区”)报送信息直通披露申请。我部只接受上市公司从“业务专区”申报的直通信息披露公告文件,不接受人工方式、纯传真方式报送的直通信息披露公告文件。 上市公司可以将附件资料(如相关决议、中介机构报告、合同文件、协议或批文等签字件、批复件、盖章件等)转换成电子文件与直通信息披露公告文件一同上报,也可仍通过传真系统提交。上市公司应保证该电子文档与原件完全一致。 2、上市公司提交直通披露申请,提交时间不晚于交易日18:00。 3、上市公司应当对直通披露的公告文件的登载情况予以关注,发现错误、遗漏或误导的,及时与我部分管人员联系处理。 二、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的办理流程 1、查阅信息披露公告文件与附件资料的要求 上市公司应查阅《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以下简称《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相关部分,了解信息披露公告文件与附件资料的内容和时间的具体要求。 2、准备信息披露公告文件与附件资料 上市公司应按要求编写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并准备附件资料。 3、通过业务专区完成直通披露申请 (1)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业务专区” 上市公司经办人使用数字证书确认身份,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业务专区”。有关数字证书的申请、变更等业务,请参见《关于向上市公司发放“深

信息披露制度完整版

信息披露制度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信息披露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二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三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四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天交股权交易所登记,并在天交股权交易所指定的媒体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六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七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八条天津股权交易所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规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报天交股权交易所批准。 第九条天津股权交易所可以对金融、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上市说明书? 第十一条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天交股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天津股权交易所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备忘录范本参考

备忘录本参考 甲方: 乙方: 本备忘录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法定地址位于;与乙方,一家根据法律成立并存续 的,法定地址位于; 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成为“双方”。 前言(鉴于) 1.甲方情况简介 2.乙方情况简介 3.双方拟从事的交易情况简介 4.双方同意,在本项目实施前,双方需各自取得公司部所有必要批准以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以下统称“项目合同”)。项目合同具体条款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5.双方希望通过本备忘录记录本项目目前的状况,本项目具体容经过随后谈判由双方签署的项目合同最终确定。 基于上述事实,双方特达成协议如下: 1.双方已达成初步谅解的事项

1.1 1.2 2.双方需要进一步磋商的事项 2.1 2.2 3.双方签订备忘录以后应采取的行动 3.1 3.2 4.资料 4.1本备忘录签署前以及在本备忘录有效期,一方(“披露方”)曾经或可能不时向对方(“受方”)披露该方的商业、营销、技术、科学或其他资料,这些资料在披露当时被指定为资料(或类似标注),或者在的情况下披露,或者经双方的合理商业判断为资料(“资料”)。在本备忘录有效期以及随后年(月),受方必须: A对资料进行; B不得用于除本备忘录明确规定的目的外其它目的; C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资料的该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该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人员)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签署书面协议,其中义务的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第条的规定。 4.2上述第4.1条的条款对以下资料不适用: A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存在的书面记录证明其已经掌握;

B并非由于受方违反本备忘录而已经或者在将来键入公共领域;或 C受方从对该信息无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4.3本备忘录期满或终止后,受方应(1)向对方归还(或经对方要求销毁)包含对方资料的所有材料(含复印件),并且(2)在对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日向对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 5.独家谈判 在年月日前,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与第三方就本备忘录标的事项进行任何磋商、谈判,达成谅解或任何形式的协议或安排。 6.本备忘录容 除非按照法律规定有合理必要,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备忘录发表任何公开声明或进行任何披露。 7.知识产权 双方确认一方并未因本备忘录从另一方获得该方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专业技术等)或针对该知识产权的权利。 8本备忘录的修改 对本备忘录进行修改,需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9.本备忘录具有\不具有约束力的条款

合作备忘录

合作备忘录 甲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人: 电话: 经过初步沟通,××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甲方”)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乙方”)拟签署《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本备忘录是合作双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拟在行业资讯、融资服务、市值管理等领域全面开展合作,具体合作项目以双方届时另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一、合作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 性质: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二)乙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 性质: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二、合作目的 甲方是一家经营国内国际××业务的公司,主要提供ABC等服务。为进一步增强甲方的区域市场优势,加速拓展国际市场,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加快人才储备和输出,拟与乙方展开合作,积极拓展更多可以获取优质项目资源和资金资源的路径,为甲方向上下游产业链的延伸提供资源支持。 三、合作形式 (一)融资业务合作 乙方利用其在金融领域的资金和渠道优势,为甲方及/或其关联方设计合适的融资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债权或债转股融资、定增、保理、融资租赁等产品和服务。 (二)投资和并购业务合作 1、基于甲方产业战略的落实,乙方将与甲方及/或其关联方共同设立产业基金,支持甲方的产业整合和产业布局。乙方或其指定关联方应承担一定比例的劣后级份额和差额补足、回购的责任。 2、为了进一步扩大甲方优势产业,乙方将与甲方及/或其关联方共同设立并购基金,在甲方优势产业进行股权投资。乙方或其指定关联方应承担一定比例的劣后级份额和差额补足、回购的责任。 (三)资本运作服务 1、为了甲方的资本业务,组织协调证券公司、律师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2、组织中介结构协助甲方制定后续资本运作规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并购、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市值管理等; 3、为激励管理团队,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期权激励方案、员工持股计划等,通过可交换债券或定向增发等方式,支持核心骨干长期持股。 (四)股权质押合作 为支持甲方大股东的股票质押融资优先用于甲方及/或其关联方,包括并购基金和产业基金的劣后级安排等,乙方可设计可交换债券、资管计划等方案,实现质押率和期限的最佳组合。 四、合作规模 2017年度,甲乙双方的合作规模预计达到100亿元,其中产业基金的合作规模拟达到50亿元。 五、储备项目 (一)天津××产业基金 甲方的子公司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需求60亿元,期限5年,具体条款初步计划如下: 1、天津××产业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 2、基金总规模60亿元,A认购劣后级有限合伙份额30亿元,乙方负责筹集30亿元 资金认购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 3、GP由乙方指定的公司【】担任,具体条款将在有限合伙协议中约定; 4、基金的托管人由乙方指定; 5、甲方提供足值的资产抵押。 六、投后管理 乙方或其指定公司将通过在融资主体股东会、董事会行使职权、委派监事、账户监管等方式对融资主体及/或特定项目实施投后管理。具体投后管理方式由双方届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七、增信措施 甲方或/及其关联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差额补足、回购,实物资产抵押及股权质押。具体增信措施由双方届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八、优先合作权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模版

xx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xx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及《xx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xx证券交 易所审核、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 信息。 第七条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在公告的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合作备忘录范本

合作备忘录范本 甲方:**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局 乙方:湖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圣地车都战略部署,强力推进工业兴市主战场建设,促进**经济开发区加快建成国家级开发区和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和湖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备忘录:合作备忘录范本 第一条本备忘录是甲、乙双方按照建成国家级开发区和高新区的战略部署,围绕专用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纺织服装、医药化工、农副产品深加工、光伏产业等六大特色产业板块和**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甲、乙双方将根据本备忘录,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建立全方位合作关系。 第二条本备忘录指导甲、乙双方的具体业务合作,即在每项具体业务合作过程中,双方签订的有关具体协议应以本备忘录约定的内容为指导。本备忘录中乙方的金融服务具体由乙方辖内农商行予以提供,乙方负责按照本备忘录对辖内农商行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 第三条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的政策引导、资源配置和服务

功能等优势,在涉及**经济开发区六大特色产业板块和园区建设项目的金融服务领域进行全面合作。乙方在信贷规模、办贷效率、资源配置上给予大力支持。**经济开发区辖内农商行当年新增存款的80%用于当地发放贷款,自2013年至2015年3年内向**经济开发区辖内企业及项目累计发放贷款50亿元,净增各类贷款10亿元以上,存贷比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每年贷款余额增幅不低于**经济开发区gdp增幅,新培植**经济开发区辖内信用企业20家以上。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乙方积极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提供各种贷款授信,具体贷款业务的申请和使用按制度、按程序报批后,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第四条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有机结合,突出重点,确保资金投向符合**经济开发区六大特色产业板块和园区建设项目。 第五条甲方支持配合乙方在园区设置金融服务办室,双方实行双聘机制,共同做好园区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 第六条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金融顾问,参与货币政策、资金市场运作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有关投、融资方面及信贷结构安排等方面的咨询建议,积极支持农商行作为**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中小企业、农村建设等融资的主力军。 第七条乙方应利用自身行业服务和网点优势,在政策法律和经营许可的范围内,积极为**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

公开市场业务

公开市场业务 求助编辑 公开市场业务 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通过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吞吐基础货币,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活动。与一般金融机构所从事的证券买卖不同,中央银行买卖证券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调节货币供应量。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当中央银行认为需要收缩银根时,便卖出证券,相应地收回一部分基础货币,减少金融机构可用资金的数量;相反,当中央银行认为需要放松银根时,便买进证券,扩大基础货币供应,直接增加金融机构可用资金的数量。 目录 简介 公开市场业务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相比,具有主动性、灵活性和时效性等特点。 中国人民银行总部

公开市场业务可以由中央银行充分控制其规模,中央银行有相当大的主动权;公开市场业务是灵活的,多买少卖,多卖少买都可以,对货币供应既可以进行“微调”,也可以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具有较大的弹性;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时效性强,当中央银行发出购买或出售的意向时,交易立即可以执行,参加交易的金融机构的超额储备金相应发生变化;公开市场业务可以经常、连续地操作,必要时还可以逆向操作,由买入有价证券转为卖出有价证券,使该项政策工具不会对整个金融市场产生大的波动。 目前,越来越多国家的中央银行将公开市场业务作为其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20世纪50年代以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即美国中央银行)90%的货币吞吐是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进行的,德国、法国等也大量采用公开市场业务调节货币供应量。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许多发展中国家将公开市场业务作为货币政策工具。 二、公开市场业务已成为我国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起步于1994年的外汇市场操作。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了银行结售汇制度,建立了银行间外汇市场,实现了人民币汇率并轨。为了保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中国人民银行每天都要在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199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又开办买卖国债的公开市场业务。此后,公开市场业务得到长足发展。2000年底,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投放的基础货币为1804亿元,占当年中国人民银行新增基础货币的63%。公开市场业务已发展成为我国中央银行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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