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福建省农村六大员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农村六大员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农村六大员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农村六大员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农村“六大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持续创新农村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六大员”制度,加强农村“六大员”队伍建设,建立基层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海峡西岸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六大员”是指:村级农民技术员(包含种植业技术员、林业技术员、水利技术员、渔业技术员、动物防疫员、农机技术员);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乡村医生;村级文化协管员等。

第三条农村“六大员”是以自愿为原则、义务性为主的服务农村工作岗位。农村“六大员”应热心公益事业,自觉执行行业自律,恪守职业道德,信守服务承诺,勤勉尽责,起示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农村“六大员”实行业务归口管理。省、市、县业务主管部门依行业对农村“六大员”进行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农村“六大员”实行“县聘、乡管、村用”的管理原则。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六大员”评聘审批、教育培训、业务指导工作;乡镇负责落实选聘具体工作和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农村“六大员”在村党组织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县、乡镇、村三级条块结合,各负其责,分工协作,服务三农。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农村“六大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成为积极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员”;传播先进科技文化知识的“传播员”;在第一时间提供灾情疫情险情信息的“信息员”;农业生产的“指导员”;协助处理农村突发事件和调解民事纠纷的“协理员”;做好农村公共服务的“服务员”;当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联络员”。

第七条村级农民技术员岗位职责如下:

村级种植业技术员岗位职责:积极传播农业科技知识,围绕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带领村民学科技、用科技;协助上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做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等农业“五新”的示范推广工作,并带头搞好示范田;加

强对本村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科学引导和生产技术指导,落实本村种植生产计划;参与有关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活动,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和推广及农产品加工、销售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对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的技术指导,负责指导本村的农业病虫害防治工作,努力减少农业损失;负责本村农情、灾情、病虫害动态以及农产品生产和供求信息的收集、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

村级林业技术员岗位职责:积极传播林业科技知识,带领村民学科技、讲科技、用科技;围绕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林产品,积极推广应用林业“五新”成果;负责做好本村及相关村的林业技术服务工作;积极协助上级林业科技推广部门开展林业科学试验研究与示范推广工作;积极参与上级林业部门组建村级专业技术协会,在林业科技成果试验、示范和推广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做好指导本村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培育、森林防火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工作;为村民提供林业信息咨询,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林情信息的调查和统计工作。

村级水利技术员岗位职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水利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水法》、《防洪法》及其他法规政策,协助做好农村水利的规划设计、水利建设与管理、防汛抗旱与排涝挡潮、工程除险加固、水利执法和水资源统一管理、治理水土流失、节水灌溉、农村供水、农村通水通电、冬春水利建设、农田

水利基本建设、改造低产田、水费征收、科学技术及用水合作组织的推广等工作。

村级渔业技术员岗位职责:接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培训,完成好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协助做好渔业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渔业方针、政策的宣传,协助维护渔业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渔业方针、政策的实施;积极承担本区渔业生产指导和传播渔业生产科技知识,以及渔业“五新”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及时报告渔业灾情、养殖病害、渔业环境污染等情况;定时报送渔业生产有关信息。

村级动物防疫员岗位职责:协助做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防疫知识宣传工作;负责本区域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并建立动物养殖和免疫档案;负责对本区域的动物饲养及发病情况进行巡查,做好疫情观察和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疫情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等防疫活动;掌握本村动物出栏、补栏情况,熟知本村饲养环境,了解本地动物多发病、常见病,协助做好本区域的动物产地检疫及其他监管工作;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和扑灭等应急工作;做好当地政府和动物防疫机构安排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

村级农机技术员岗位职责:协助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协助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管理,统计农机化信息,协助组织农业机

械作业生产和跨区域作业,提供维修、信息服务,宣传农业机械化政策法规,以及完成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岗位职责:协助抓好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和平安创建工作;负责排查调处本村群众矛盾纠纷并受理投诉工作;负责排查、报告全村的治安稳定信息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组织村民开展群防群治工作;配合乡镇(街道)、村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交通、消防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邪教痴迷者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上级综治委(办)下达的任务。

第九条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岗位职责:协助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及时准确地掌握并上报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信息;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生殖保健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张贴人口和计划生育墙报,出宣传栏、黑板报,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等;管理好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做好避孕药具领取、保管、发放、登记等工作,协助乡镇服务所做好术后随访;做好本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做好本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文书、信息统计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履行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岗位职责:宣传土地、矿产、地质灾害防治、村庄规划、环保、风景名胜区

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协助做好对基本农田、耕地、环境污染的管理,积极劝阻并及时向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站、环保部门报告违法占用土地、违法建设、非法采矿、破坏环境及风景名胜资源等行为;协助做好所辖村日常用地、建设、环保卫生的检查、监督、调处等工作;协助做好个人建房、用地、规划、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征地拆迁等与国土资源管理、村镇建设相关的工作;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环境污染事故,并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和组织避险等工作;及时报告村镇建设工程和环境安全隐患;及时反映所辖村内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管理、村镇建设、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乡村医生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乡镇卫生院业务指导;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做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协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健康教育,宣传计生卫生防病知识;协助卫生院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执行传染病报告和防控,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有关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填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饮食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劳动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承担妇幼保健工作;进行一般常见病初级诊治与转诊工作,积极提供上门巡诊服务,及早发现孕妇,动员孕妇或追踪高危孕产妇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

健、新生儿保健;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鼓励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服务;协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村级文化协管员岗位职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协助提出村级文化建设规划及意见并组织实施;向村民宣传普及科学和文化知识,管理和维护好宣传文化站(中心、室)、图书室、“农家书屋”、科普和文化宣传栏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做好传递科技、经济、文化信息工作,为村民致富和提高文明素质服务;注意发现本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本村文化市场管理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组织开展移风易俗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农村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村民文化生活。

第三章选聘

第十三条选聘条件: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曾从事民间兽医工作并具有初中学历);具有一定的岗位技术技能,胜任岗位职责;一般为常驻本村村民。特殊情况的经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可参加竞聘。鼓励乡村能人竞聘。

第十四条选聘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岗位职

责,结合本地实际,对农村“六大员”的聘任条件、程序、期限等作出具体规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选聘要求,制订聘用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期限、管理目标与考核、违约条款等方面进行明确约定。乡镇配合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六大员”选聘具体工作。要充分考虑人选的工作条件、文化程度、遵规守法情况、诚信情况、从业资格、业务素质、工作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评。

第十五条选聘程序:农村“六大员”经报名与推荐、考试与考核、公示与审批等三个基本程序产生。

发布选聘公告。采取公开报名和村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村级产生推荐名单。推荐人数应多于聘用人数,比例一般为二比一以上。

乡镇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与乡镇联合组织公开统一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核对象,由乡镇考核后提出初选名单。

初选名单确定后,应在本村张榜公示(时间七天),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公示后,由乡镇确定拟聘名单,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并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农村“六大员”原则上一人一职。村主干原则上不兼任。有专长的村两委干部可参加竞聘,村两委干部聘任数额不得超过该村“六大员”总数的一半。

第四章考核

第十七条农村“六大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考评,三年一聘用”。

第十八条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村“六大员”工作职责,制定考核评议标准。乡镇应当根据考核评议标准,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村两委评议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在村两委的共同配合下,开展农村“六大员”考核评议工作。要将群众评议作为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考核评议档案。

第十九条农村“六大员”考核评议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评议确定为不称职:

(一)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二)测评不满意的;

(三)在采集、统计、上报信息、数据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其他严重违规违法情形的。

第二十条年度考评为优秀和称职的可续聘。年度考评不称职或不能胜任本岗位职责的,应当予以解聘,并按照选聘程序,在一个月内重新选聘。不适宜本岗位工作的,由乡镇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按程序予以解聘,不受年度考评时间限制。

第二十一条县(市、区)、乡镇应当建立农村“六大员”激励机制。对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的农村“六大员”优先列入村级后备干部加以培养。县(市、区)每年对优秀的农村“六大员”表彰一次,并予以适当奖励。省、设区市适时予以表彰及奖励。具体办法各地自行制定。

第五章培训

第二十二条省、设区市、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农村“六大员”教育培训工作。当地政府根据培训计划和实际培训情况,将培训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三条农村“六大员”受聘后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每年业务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天。可采取部门联合培训、委托培训、以会代训等办法,确保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十四条农村“六大员”应当加强学习,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熟悉与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农村“六大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纳入考评范围。

第六章管理

第二十五条农村“六大员”实行业务归口管理。省农业厅归口管理村级种植业技术员、动物防疫员、农机技术员;省林业厅归口管理村级林业技术员;省水利厅归口管理村级水利技术员;省海洋与渔业局归口管理村级渔业技术员;省综治办归口管理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归口管理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和环境保护局归口管理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省卫生厅归口管理乡村医生;省文化厅归口管理村级文化协管员。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专门联络员负责具体业务联络沟通工作。

第二十六条省、市、县(区)应建立农村“六大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党委办、政府办、综治办、组织、农办、财政、农业(畜牧兽医)、林业、水利、渔业、卫生、文化、国土、建设、环保、人口计生、农机、科协等相关部门组成。省级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设区市和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对各级农村“六大员”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总结交流农村“六大员”工作开展情况,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选聘、培训、管理、考核、奖罚、经费等具体问题。

第二十七条各级农办作为农村“六大员”的综合协调部门,受同级党委、政府委托,召集联席会议,做好农村“六大员”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和材料汇总。各级农办必须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及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报告农村“六大员”工作情况。

第二十八条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部门农村“六大员”的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农村“六大员”的业务培训、信息服务,定期检查农村“六大员”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农村“六大员”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省、设区市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检查培训和津贴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乡镇负责农村“六大员”日常管理工作。在原有三农服务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级业务管理机构,落实业务主管人员;行政关系隶属乡镇的业务管理机构接受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在业务工作上的指导,形成双层管理机制;建立例会制度;建立农村“六大员”工作档案;开展经常性的农村“六大员”业务学习交流活动;办理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十条村党组织直接领导农村“六大员”开展工作。可依托村级综合服务站(中心、所)开展农村“六大员”日常工作。建立农村“六大员”便民服务卡,方便村民联系,做到及时服务。组织村民代表对农村“六大员”工作进行评议。

第三十一条建立村民评议监督制度。村民有权参与对农村“六大员”的选聘、考核工作,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本村“六大员”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解聘不称职的本村“六大员”。将农村“六大员”的选聘、考核、建议解聘等工作列入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日程,确保农村“六大员”发挥良好作用。

第三十二条形成工作报告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农村“六大员”向村两委和乡镇业务主管人员汇报日常工作。村两委原则上每月向乡镇报告工作。乡镇原则上每季度向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农村“六大员”开展工作情况。

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每半年将农村“六大员”工作情况,包括考评、人员变动、津贴落实、工作建议等情况向设区市业务主管部门汇报,通报同级农办;设区市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后向省直业务主管部门汇报,通报同级农办;省直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并及时通报省农办。各级农办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办和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报告农村“六大员”工作情况。

第七章津贴

第三十三条农村“六大员”享受政府津贴补助,并视财力情况不断提高。省、设区市、县(市、区)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六大员”津贴补助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农村“六大员”的津贴补助,并按时按标准足额发放。津贴补助一般一个季度发放一次。

第三十四条津贴发放经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直接发放到农村“六大员”个人帐户;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乡镇业务部门征求村党组织意见后再给予发放。

第三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六大员”的津贴补助、培训经费、奖励经费、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落实到位。

第三十六条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调整提高农村“六大员”津贴补助。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情况提高农村“六大员”津贴补助标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设区市、县(市、区)应按照本办法,结合业务特点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六大员”的具体管理实施办

法。乡村医生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配套规定管理。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农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

全国质量奖评比标准

全国质量奖评比标准[复制链接] zhouyudlm 发短消息加为好友zhouyudlm 最后登录2010-5-14 注册时间2007-4-6 阅读权限5 体力0 热心0 6SQ币34 积分3 精华0 帖子9 主题0 新手上路 新手上路, 积分3, 距离下一级还需2 积分 热心0 6SQ币34 1# 发表于2008-4-14 09:22 |只看该作者|倒序浏览|打印全国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 全国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 (2002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提高企业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振兴事业,特设立全国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质量管理奖)。 第二条质量管理奖是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为了科学、公正、客观地开展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质量管理奖评审遵循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坚持“高标准、少而精”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对企业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审。 第五条质量管理奖每年评审一次。由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质协)按照评审原则、当年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企业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植……政策确定授奖奖项。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六条质量管理奖评审范围为:工业(含国防工业)、工程建筑、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及商业、贸易、旅游……行业的国有、股份、集体、私营和中外合资及独资企业。 第七条非紧密型企业集团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第三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八条质量管理奖评审机构由质量管理奖审定委员会和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两级机构组成,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质量管理奖审定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地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有权威的质量专家组成。负责研究、确定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审定获奖企业名单。 第十条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由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管理专家、质量工作者和评审人员组成。负责实施质量管理奖评审,并向审定委员会提出获奖企业推荐名单。 第十一条质量管理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质协,其主要工作是:拟订、修改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培训、评聘质量管理奖评审人员;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奖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对获奖企业进行监督和帮促。 第四章评审人员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奖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教育水平:具有大学或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

公司标准化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标准化工作是公司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和准则,做好标准化工作,对于推动公司技术进步,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增强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2 公司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承担上级标准的制定、修订;在公司内部建立完整的标准化体系,切实加强标准化管理;公司应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各个领域,充分发挥标准化系统效应。 1.3 公司成立标准化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标准化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标准化工作在技术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产品开发部门归口管理,日常标准化工作由产品开发部门工艺研究所负责,管理标准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2 公司标准化工作的主要职能 2.1 贯彻执行上级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 2.2 贯彻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 2.3 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任务,参加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讨论审定会议,对标准草案及时提出意见。 2.4 制定和修订企业标准。 2.5 进行企业新产品设计和老产品改进设计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参加产品鉴定会议,发表标准化审查报告。进行定型后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2.6 负责对各部门、分厂(分公司)标准化工作业务指导,督促兼职标准化员做好对工艺技术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工作,提供有关标准化资料。 2.7 负责有关标准的宣贯和有关标准化知识的讲座。 3 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要求 3.1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月做好标准化工作实施计划的制定和总结,做好标准化工作的年度总结。

汉阳造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汉阳造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辖区广大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经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城市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9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0〕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汉阳造质量奖的评定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汉阳造质量奖是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本区有法人资格,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武汉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第三条汉阳造质量奖评定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报,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第四条汉阳造质量奖每年评定1次,每次奖励的企业总数1-2家。 获得汉阳造质量奖称号的企业由区人民政府奖励30万元,奖励经费由区财政统一安排。 第五条汉阳造质量奖的评定和管理经费列入区财政部门预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武汉市汉阳区质量强区工作委员会负责汉阳造质量奖的评定工作。武汉市汉阳区质量强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质量强区办)设在武汉市汉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日常具体工作。 第七条武汉市汉阳区质量强区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汉阳造质量奖评审工作规范; (二)组织、指导、监督汉阳造质量奖评定活动; (三)建立评审专家库; (四)确定拟获奖企业名单; (五)研究决定评定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区质量强区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规范; (二)组织申报受理、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

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路基路面)

目录1 总则 1.1 目的和范围 1.2 编制依据 1.3 章节划分 路基篇2 路基工程施工准备 2.1 一般规定 2.2 技术准备 2.3 作业条件 2.4 安全文明施工 3 一般路基施工 3.1 一般规定 3.2 挖方路基 3.3 填方路基 3.4 雨季施工 3.5 安全文明施工 4 路基排水 4.1 一般规定 4.2 边沟、排水沟、截水沟 4.3 跌水、急流槽 5 特殊路基处理 5.1 一般规定 5.2 盲沟、渗沟施工 5.3 软土地基处理 5.4 河、塘、湖(库)、海地区路基施工 5.5 滑坡地段路基施工 5.6 安全文明施工 6 路基防护 6.1 一般规定 6.2 浆砌片(块)石或溷凝土预製块防护 6.3 护面牆防护 6.4 路基生态防护 7 挡土牆 7.1 一般要求 7.2 施工工序 7.3 施工要点 7.4 质量控制

8 预应力锚索(杆) 8.1 一般规定 8.2 施工工序 8.3 施工要点 8.4 质量控制 8.5 锚索(杆、地梁)框架 8.6 锚索(杆)检测 9 涵洞、通道 9.1 一般规定 9.2 圆管涵 9.3 盖板涵 9.4 箱涵、通道 9.5 倒虹吸 10 路基整修与路槽交接 10.1 路堤整修 10.2 路堑整修 10.3 路槽移交 11 路基监测与观测 11.1 一般规定 11.2 软基工程观测 11.3 路堑边坡或滑坡监测 11.4 高路堤稳定和沉降观测 12 取、弃土场的整治 12.1 取土场 12.2 弃土场 12.3 安全文明施工 路面篇13 路面工程施工准备 13.1 一般规定 13.2 技术准备 13.3 机具准备 13.4 材料准备 13.5 路基核验 14 碎石的开採与生产 14.1 料场作业 14.2 片石的开採 14.3 碎石的生产

文件标准化管理规定

文件标准化管理规定 做成: 日期: 批准: 日期:2015-10-30

更改记录 *修改类型分为:A –新规 V –换版

1 目的 对公司的文件结构、编号做出统一规定,确保公司在用文件的编号具有唯一性,便于文件的识别、追溯和控制,以保障公司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文件的标准化管理,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记录。 3 术语 3.1文件:指规范员工工作方法的作业流程以及明确员工行为标准的规章制度、作业规范等。 3.2记录:阐明所得到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文件。 4 职责 4.1人事部负责本规定的做成与解释,并维护本文件的有效性。 4.2各部门做成相关文件时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4.3人事部行政专员负责文件编号的统一管理,确保现场在用文件版本的有效性。 4.4技术文员负责技术文件编号的统一管理,确保现场在用文件版本的有效性。 5 内容 5.1编号 5.1.1公司内部文件的编号格式: 版本号( 文件序号( 备注: a版本号:指文件的版本序号,按照英文字母顺序自A开始延续,后续版本依次为B、C…(以下同)。 b文件序号:指同一类文件的排列序号,自001开始(以下同)。 c文件分类代码:指根据文件的用途划分的文件类型。其中: 1:指一级文件的分类代码,如质量手册。 2:指二级文件的分类代码,如程序文件。 3:指三级文件的分类代码,如各项规定、作业流程、作业标准等。 d体系文件标志:以Q代表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标志。 5.1.2外来文件保留其原始的文件编号,包括国际、国家及行业的标准、客户规定要求等。 5.1.3技术文件的编号格式: 版本号( 文件序号(1-9) 产品号 客户代码 备注: a文件序号:根据技术文件类型将下表中9类文件的序号予以固定,所有产品的相关技术文件均执行 b产品号:指客户图纸的编号。 c客户代码:指公司为便于管理对客户赋予的区分编号。

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附件: 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特设立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以下简称电力质量奖)。 2、电力质量奖评审遵循服务的宗旨,本着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电力行业实施指南(试行)》对申报单位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审。 3、电力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有效期为三年。 4、电力质量奖的评审工作,由中国水电质协电力分会负责。 二、申报企业范围 电力行业具有独立经营资格的发电、供电、施工、设计、修造、服务等国有、集体、三资企业和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三、评审机构 1、成立电力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其常设机构为评审办公室。 2、电力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电力质、(行)协、企业、网、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权威的质量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审批电力质量奖获奖单位。 3、电力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水电质协电力分会,其主要职责是:拟订、修订电力质量奖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 -1-

组织实施有关评审活动,对获奖企业进行跟踪监督和帮助。 四、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已获得电力行业卓越绩效先进企业、用户满意企业等先进称号。 2、认真贯彻实施IS09000族标准,并获认证注册(电力行业认证优先),建立了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并运转正常。 3、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设备、人身伤亡、火灾、交通和爆炸事故以及重大用户投诉和经济问题。 五、评审程序 1、单位申报。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认真填写《全国电力行业质量奖申报表》(见附表一)及有关要求报送电力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资料评审。评审办公室组织对资料的审查,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单位名单。 3、现场评审。对确定的单位要进行质量管理现场评审,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4、提供改进报告。经现场评审后,提供改进报告。 5、综合评价。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的资料评审、现场评审、改进报告、用户评价报告等进行审查,提出综合评价报告,并推荐出获奖单位名单。 6、审定。评审委员会听取评审工作报告,审定获奖单位。-2-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17全文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17全文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2017全文》是有达内考试网为你整理收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企业标准化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为了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三条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

第四条企业的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第二章企业标准的制定 第五条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的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四)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第七条制定企业标准的原则: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二)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三)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五)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六)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七)本企业内的企业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第八条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是: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第九条审查企业标准时,根据需要,可邀请企业外有关人员参加。

施工质量奖惩考核实施细则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经理部 施工质量奖惩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更有效地服务于工程建设,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施质量奖惩考核制度是必要的、可行的,经项目部领导班子以及质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细则。并在此明确,经济奖励、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为了确保项目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是管理手段的有效运用和补充。 1、奖励基金:根据公司及分局有关规定在项目部设立质量奖励基金,由项目部统一掌握、专款专用。 2.考核范围 .项目部各职能部门、作业队、分包/协作单位。 .项目部各级质量责任人,质管、质控、质检人员,优秀施工技术人员。 .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对质量改进做出重要贡献人员。 3、考核原则 .实行月考核。 .奖励以是否完成工程进度目标和质量责任目标为考核依据。 .奖励以工程施工质量为具体考核条件,但应与项目施工计划的完成情况挂钩。既要讲质量,但也要考虑进度。一般情况下如当月计划完成75%~90%,无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时,减半奖励;当月计划完成90%以上,无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的单位,全额奖励。特殊情况要实事求是地对待,但应以质量、安全为前提。 4、质量奖励 .对集体的奖励 4.1.1.承担开挖,砼工程施工的作业队,按《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为依据进行评定质量。凡当月单元工程合格率达100%,一次验收合格率95%,优良品率达到85%以上的作业队,按其承担工程量的多少分别给予500、1000、1500元的奖励。如月内有未完单元工程时,以有无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及总体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1.2.对风、水、电供应及排水工程的施工,以满足前方生产要求为奖励条件;若满足要求,视当月完成计划的情况奖励200~500元。 4.1.3.对水平、垂直运输的单位以能否满足生产条件,未发生机械故障或不影响质量要求

文件标准化管理

文件和资料标准化管理制度 1 目的 通过对公司文件资料的有效控制,确保工作现场使用唯一有效的文件资料,并形成统一规范的编写格式及处理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文书、文件和资料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公文:指公司在处理各种公务时使用的应用文书,包括:决定、决议、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电报)、会议纪要。3.2 制度(程序):指要求公司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性文件。 3.3 办法:指公司针对某项工作依照其所需标准制定的考核奖惩性的文件。 3.4 标准:指公司对某项工作应达到的要求进行规范和约定的文件。 3.5 规章制度:公司各种制度、规定、办法的泛称。 3.6 记录:指公司对某项活动的各工作环节、结果进行记录,可供事后追溯该项活动完成质量的证据性文件,主要为表格形式。 4 职责权限

4.1 经理负责公司制度、办法、标准、计划、记录和以公司名义下发的公文的批准。 4.2 管理者代表负责制度、办法、标准、计划、记录的审核。 4.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相关文件资料的编写、审核、打印、校对工作。 4.4 总经办负责以公司名义下发执行的各类文件资料的编号、发放、收回、作废销毁和归档,负责对各单位文件资料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 各单位负责以本单位名义下发执行的各类文件资料的编号、发放、收回、作废销毁和归档。 5 工作程序 5.1 文件资料的编写格式 5.1.1 文件资料的用纸标准: 公司各类文件资料的正式编印一般用A4(210mm×297mm)型纸张。图纸表格等不宜减小时,该页应按以上纸型尺寸折叠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5.1.2 文件和资料章、条、款的编排规则: 5.1.2.1 根据文件内容的编排划分,“章”就是一个章节,包括条和款,“条”是章的一个部分,“款”是章或条的一个层次。章、条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浙江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年修改)

浙江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2010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有关规定,表彰在质量和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组织追求卓越的质量经营,提高组织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振兴事业,特设立浙江省质量奖(以下简称省质量奖)。为科学、公正、客观地开展省质量奖评审工作,参照《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质量奖是我省授予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显著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在质量领域的崇高荣誉。 第三条省质量奖评审遵循为组织服务的宗旨,坚持组织自愿申报和“高标准、严要求、少而精,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省质量奖评审标准对组织实事求是的评审。 第四条省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由浙江省质量协会(以下简称省质协)按照评审原则、评审标准和我省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组织所属行业和规模,确定授奖名额。每年从获奖组织中择优推荐评选全国质量奖。省质量奖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按当年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重报重评。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五条省质量奖评审范围为工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及商业、贸易、旅游等行业的国有、股份、集体(乡镇)、民营和

中外合资及外资独资组织。 第六条目前质量奖奖项设置有: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今后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调整和增加奖项。非紧密性集团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第三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设立浙江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作为省质量奖的评审机构,由政府、行业主管质量工作的负责人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及质量专家组成。负责研究、确定省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审定获奖组织名单。 第八条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常设机构为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省质协秘书处,其主要工作是:拟订、修改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培训、评聘评审人员;受理省质量奖的申报和资格审查;组织实施省质量奖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对通过省质量奖现场评审和用户评价的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候选获奖组织名单;对获奖组织进行监督、帮促和管理;其它有关日常工作。 第四章评审人员 第九条省质量奖的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接受过全面质量管理相关知识和省质量奖评审标准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 3、具有五年以上的质量管理、技术或专业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企业如何做到标准化管理工作

企业如何做到标准化管理工作 一、企业标准化管理的内涵和特征 企业标准化就是以企业获得最佳秩序和最佳效益为目标。它将生 产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形成科学规范具体的规程和准则,从而使工作 变得更为规范化、常规化和程序化。 企业标准化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支柱,是企业基本的管 理职能、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它具有四个明显的特性:一是功能 上的监控性;二是状态上的稳定性;三是时间上的先行性;四是空间上的基础性。 二、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意义 企业标准化管理是现代化企业卓有成效的科学管理方法。对于提 升企业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凝聚力、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 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1.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是企业实现科学管理、现代化管理和科学 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经济效益必不可少的 基础手段和基础工作。现代企业的生产是建立在先进技术、科学分 工和广泛协作基础上的,任何一个流程、环节都离不开标准化,无 论是企业新产品开发、生产流程再造,还是生产工艺创新,从研制 到鉴定都需要标准把关,只有符合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 才能正常生产,在市场上得到推广和应用,才能使企业获得最佳的 经营业绩和最大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是企业联系各职能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企 业的生产、经营、技术和质量等各职能部门、各环节之间关系错综 复杂,既存在内在的联系又有不同分工,只有通过各种标准来制衡、 约束彼此,才能使企业整个运营过程按照客观科学的规律运行,从

而在管理中防止权利不明、责任不清、人浮于事的现象发生,提高 管理效率,降低成本消耗,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3.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是提高和稳定产品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企业的质量管理离不开标准,如果没有先进的、合理的、科学的标 准,那么就谈不上有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全面质量管理所强调的 是企业全员、全过程的管理,它是以标准化为基础。 三、企业标准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两张皮”。当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已经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ISO14001环境保护、SA8000社会责任等体系认证。与此同时企业也建立健全了数量众多、内容 齐全的与标准化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在企业的实际运营中,与 标准化管理相关的管理制度,有的并没有真正“落实到管理上,体 现在实践中”,只是每年在汇报总结或者外部审核时才抛头露面, 平时基本束之高阁。

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我市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实施质量强市战略,进一步增强我市经济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X年)》和《X省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X名委〔X〕X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X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或组织,包括提供服务的非政府性机构。 第三条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坚持自愿申报和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定一次,原则上每次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或组织不超过3家,可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X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质委会”)负责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工作,X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

室(以下简称“市质委办”)具体负责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修)订《X市质量管理奖评价标准》、实施指南、工作程序; (二)组织制(修)订专家评委会成员资格标准及管理制度,建立评审专家库、评审员绩效考评选用机制; (三)组织编制市政府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国家、省级质量奖评审标准的跟踪研究; (四)负责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受理、评审、宣传、推广和培育工作; (五)调查核实申报单位或组织的质量工作业绩及社会反映; (六)组织考核评审人员履职情况; (七)汇总并向市质委会报告市政府质量奖各专项评审组织的评审结果,提请审议侯选名单。 第六条市质量奖评审专家库由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具有5年以上的质量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实践

全国质量奖个人奖管理办法

附件1 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表彰为中国质量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中国质量协会联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开展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活动。为规范、公正地开展推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质量奖个人奖荣誉分为“中国杰出质量人”和“中国质量工匠”两项。中国杰出质量人授予对我国质量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质量专家以及质量工作推进者,每年获奖者原则上不超过10人;中国质量工匠授予恪守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在本职岗位上为质量提升做出非凡努力、取得突出成绩的各行业一线工作者,每年获奖者原则上不超过10人。 第三条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坚持“高标准、少而精、树标杆”的原则,根据评选标准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中国质量协会设立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活动的领导机构、推选机构和办事机构。其中,领导机构为全国质量奖评 —— 1

审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推选机构由全国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和全国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组成;办事机构为全国质量奖评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质量协会会员与事业发展部。 第五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推选活动基本原则、规则,研究确定审定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研究解决推选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审定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地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权威质量专家组成。负责审议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活动年度工作报告,审定年度获奖人员名单。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专家、质量工作者和评审员组成。负责审议资料评审结果、答辩情况,并结合其他相关信息,向审定委员会提出推荐获奖人员名单。 第八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按照领导小组授权,开展全国质量奖个人奖推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三章评选标准 第九条中国杰出质量人奖项接受企业家、质量专家以及质量工作推进者的申报。 —2 —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适用)

本标准。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 15796 企业标准体系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 GB/T 15498 企业标准体系 GB/T 19273 企业标准体系 3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与任务 3.1 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要求 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评价与改进 3.1.1企业标准化是企业科学管理的基础,每个企业的生产都与外部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 并存在絮叨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约束条件, 而在企业内部各部门、 各环节之间又存在一 个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有机整体, 所有这些外部约束和内部依存制约关系, 只有通过制定和 实施一整套标准(包括偶国家、行业、企业的技术标准、企业管理标准、及企业工作标准) 才能实现企业与外部环境协调和内部的协调, 从而建立起最佳生产经营秩序。 通过制定企业 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使企业科学化、有序化、规范化,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因此企业标准 化是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有效方法。 3.2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 3.2.1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322建立并实施企业标准体系。 3.2.3实施技术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强制标准坚决贯彻实施, 推荐性 标准一经采用应严格贯彻执行。 3.2.4企业的服务、运行、和物资采购、营销、设备、财务等工作应尽快纳入标准化轨道, 制定出积 极、可靠、有效的企业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并贯彻实施。 3.2.5应根据经营需要和企业标准体系提出的制修订标准项目做好规划和计划, 列出标准项 目名称。主要内容说明,工作进度、要求及负责起草的单位等。 326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应有计划和措施。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与任务、 人员素质与职责、企业标准化规划与 计划的管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管理、企业标准体系总要求、 贯彻实施各级标准管理、标准 实施监督、检查的管理、标准及标准化信息资料的管理、 际标准工作的管理、企业标准化成果给管理等规定。 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管理、采用国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

天津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AAA01A-0203-2014-00095 AAA01A-1302-2014-00001 主题分类: 津政办发;产品质量监管 附 加 码: 000125022/2014-00114 发布机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4-09-26 名 称: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天津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天津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 津政办发〔2014〕79号 主 题 词: 内 容 概 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4〕22号),加强质量工作考核,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提高我市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总体水平,建设质量强市,制定本办法。 内 容 全 文 津政办发〔2014〕7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天津市质量工作 考核办法和天津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天津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天津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4年9月22日 天津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市市场监管委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 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

附件 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施工现场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二方面内容,对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动态考核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范、标准及《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结合日常监督实施动态考核,采用评分制,由监督该项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评分标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 第六条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分为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地)、达标工地和不达标工地。 省级示范工地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综合评分达到85分的工地。 达标工地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较好,综合评分达到70分的工地。 不达标工地指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较差,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的工地。 省级示范工地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评选,达标工地、不达标工地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考核评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及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计列安全文明施工费,且不得低于取费标准。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按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编制措施项目预算书做为协议附件,约定按进度完成量支付方式,确保费用落实到实体。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

文件标准化管理办法

文件标准化管理办法 (试行版) 修改记录

发送部门: 1、目的:通过对公司文件资料的有效控制,确保工作现场使用唯一有效的文件资料,并形成统一规的编写格式及处理程序; 2、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文书、文件和资料的管理; 3、定义: 3.1公文:是指公司在处理各种公务时使用的应用文书包括:决定、决议、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电报)、会议纪要; 3.2制度(程序):是指要求公司所有员工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性文件; 3.3办法:是指公司针对某项工作依照其所需标准制定的管理的文件; 3.4标准:是指公司对某项工作应达到的要求进行规和约定的文件; 3.5规章制度:公司各种制度、规定、办法的泛称; 3.6记录(表单):指公司对某项工作的各工作环节、结果进行记录可供事后追溯该项工作完成质量的证据性文件,主要为表格形式; 4、权责:

4.1总经理负责公司办法、制度、标准、计划、表单和以公司名义下发的公文的批准; 4.2常务副总负责办法、制度、标准、计划、表单的审核; 4.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文件资料的编写、审核、校对工作; 4.4办公室负责以公司名义下发执行的各类文件资料的编号、发放、收回、作废销毁和归档,负责对各部门文件资料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各部门负责以本部门名义下发执行的各类文件资料的编号、发放、收回、作废销毁和归档; 5、容 5.1文件资料的编写格式 5.1.1文件资料的用纸标准: 公司各类文件资料的正式编印一般用A4(210mm×297mm)型纸;图纸表格等不宜减小时该页应按以上纸型尺寸折叠装订;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5.1.2文件和资料章、条、款的编排规则: 5.1.2.1 根据文件容的编排划分“章”就是一个章节包括条和款,“条”是章的一个部分,“款”是章或条的一个层次;章、条、款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5.1.2.2 “章”应左起顶格书写如第1章用“1、”标注,写该章的标题标题一行书写不够时可另起一行这一行的第一个字与标题的第一个字平排书写,章与章之间应空一行编排; 5.1.2.3 “条”在“章”的编号右下空一格加一个小圆点再写该条在该章所处的顺序,如第4章第1条用“4.1”表示后空一格书写该条的标题;如果一章的各条根据需

市中国质量奖等奖项奖励实施细则【模板】

XX市中国质量奖等奖项奖励实施细则 为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积极培育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依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唐办发〔2019〕1号),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职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上报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奖励年度预算、项目申报、出具支持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二、奖励对象和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以及获得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个人。 三、奖励标准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 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个人,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同一企事业单位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奖励或补助。 四、申报时间 根据相关奖项评定结果文件组织资金申报工作,每年一

次。 五、申报材料 (一)获奖单位(获奖个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二)领取人为法人(个人奖本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人为非法人(个人奖本人)的提供委托函及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质量效益型企业、市政府质量奖,省政府、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证书。 六、申报和审核程序 获奖单位或个人将奖励申报材料提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提出支持意见。 七、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 资金。 八、监督 支持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企业标准管理办法

1 目的 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范企业标准化管理。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企业标准化管理职能,企业标准体系的组成,企业标准的制定,技术标准的管理以及企业标准编号方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标准化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TB/T 2002-2004 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 3.2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4 术语和定义 4.1 标准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4.2 标准化 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活动。4.3 企业标准体系 企业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科学的有机整体。 4.4 企业标准体系表 企业标准体系的标准按一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 4.5 技术标准 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4.6 管理标准(制度) 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管理制度(统称管理标准)。 4.7 工作标准 对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4.8 职能标准 在技术管理、工作标准中,为实现相同或相近的功能,而制定的系列标准的总和。 4.9 个性标准 在各职能标准中,为实现各种技术、管理、工作的功能,而制定的各个特性标准。

5 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 5.1 公司标准化组织机构图见附录A。 5.2 公司标准化工作决策机构是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技术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副总工程师担任,委员分别由有关部室主要领导担任。 5.3 企业标准的审查机构是技术标准化委员会领导下的三个标准审查组即技术标准审查组、管理标准审查组和工作标准审查组。其分别由信息科技部、规划发展部和人力资源部的技术、管理和标准化方面人员组成,负责企业标准报批前的审定。 5.4 企业标准化管理机构是信息科技部,负责统一管理企业标准化业务,并负责技术标准的工作。5.5 规划发展部负责管理标准的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作标准的工作。 5.6 其余各部室和车间设兼职标准化员,负责本单位的标准化工作。 6 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职责 6.1 技术标准化委员会职责 a) 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强制性标准,制定公司的标准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b) 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的技术标准化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 c) 组织制订、修订并经批准发布公司的企业标准; d) 会同公司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重大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国内外各类标准; e) 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f) 讨论企业标准化重大事项,提出标准化奖惩意见; g)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标准化工作任务。 6.2 信息科技部职责 a) 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公司技术标准化工作计划; b) 组织制订、修订企业技术标准; c) 编制和完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表; d) 组织实施国内外各类标准; e) 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f) 参与研制新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中的标准化工作,做好标准化审查; g) 负责收集、订购、发放国内外标准; h) 统一归口管理各类技术标准资料和标准图样,建立电子目录,负责厂内标准资料和标准图样的查询服务。

福建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桥梁)

目录 1 总则 1.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2 编制依据 1.3 章节划分 2 施工准备 2.1 一般规定 2.2 技术准备 2.3 机具准备 2.4 材料准备 2.5 作业条件 3 桥梁基础 3.1 钻孔灌注桩 3.2 挖孔灌注桩 3.3 明挖基础 3.4 承台 4 下部构造 4.1 墩柱、盖梁 4.2 桥台 4.3 高墩 5 上部构造 5.1 预制梁施工 5.2 预制梁安装 5.3 支架式现浇 5.4 悬臂式现浇 5.5 桥面铺装 5.6 护栏 5.7 伸缩缝 5.8 搭板和锥坡 附录A 桥梁基础施工图片 附录B 桥梁下部构造施工图片 附录C 桥梁上部构造施工图片 参考文献

1 总则 1.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1 为规范高速公路桥梁工程施工,克服质量通病,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施工质量,编制本指南。 1.1.2 本书适用于福建省所有新建、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含连接线)桥梁工程施工管理。 1.2 编制依据 1.2.1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及交通运输部等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与桥梁工程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和指南。 1.2.2 福建省颁布施行的有关施工管理的文件规定。 1.2.3 行业内通行的先进施工工艺和管理办法。 1.3 章节划分 本指南共5 章,分为总则、施工准备、桥梁基础、下部构造、上部构造。 (1)桥梁基础分为钻孔灌注桩、挖孔灌注桩、明挖基础、承台4 节。 (2)下部构造分为墩柱、盖梁和桥台、高墩3 节。 (3)上部构造分为预制梁施工、预制梁安装、支架式现浇、悬臂式现浇、桥面铺装、护栏、伸缩缝、搭板和锥坡共8 节。

2 施工准备 2.1 一般规定 2.1.1 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施工中的技术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 2.1.2每道施工工序应严格实行检验制度,每道工序应经检验合格、资料签证完整后,方能进人下道施工工序。 2.1.3 应积极推广使用经过鉴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 2.1.4 应节约用地,少占用农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防止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2.1.5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对陆上和水上交通的影响,特别是应保证主航道和陆上主要交通干线不得中断。 2.1.6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立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小组,针对各工序特点,进行安全交底,坚持每天班前安全讲话制,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提醒、警告。 2.1.7桥梁工程交工前,应及时对临时辅助设施、临时用地和弃土等进行处理,做到工完场清。 2.2 技术准备 2.2.1 在开工前,应组织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审图和现场核对,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请设计单位解决,并做好设计技术交底。 2.2.2 承包人接桩后,应在14 天内完成导线复测、水准点复测、原地面复测和加密测量工作,并做好各桩点的保护措施,直到工程竣工。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