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第a112讲_非财政拨款收支业务

第a112讲_非财政拨款收支业务

第a112讲_非财政拨款收支业务
第a112讲_非财政拨款收支业务

预算会计—财政拨款结转与财政拨款结余经典实例

【经典实例】 预算会计—财政拨款结转与财政拨款结余 【编著】黄勇权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里,年末结转是关键,年末未结转,下一年则无法做账,而预算会计中的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是重中之重。 第一部:财政拨款结转 财政拨款结转操作流程图 建议:先将此页打印,对照后面的讲解,掌握业务操作就轻而易举了。

1、“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的核算 本明细科目核算与会计差错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等相关的资产调增、调减业务。 (1)调整增加相关资产的核算 【例】 2018年末,某行政单位购入A项目建设工程使用的甲材料310 000元,财务作为“工程物资”入账。2019年初投入使用时,发现该批材料质量有问题,不能使用,经协商予以退回,货款已入银行账户。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310 000 贷:工程物资----甲材料 310 000 (注:如上年已作建设工程支出,则应贷记“在建工程”;如系基本支出或非建设工程项目支出收回,则应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10 000 贷:财政拨款结转----年初余额调整----A项目 310 000 (2)调整减少相关资产的核算 【例】 2018年12月,该行政单位发生A项目建设工程支出35万元,付款时,会计人员误作53万元汇款并作工程支出处理,年末该项目尚未

完工,2019年初发现后即予更正,并通过银行存款补支18万元支出。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A项目 180 000 贷:银行存款 18 000 (注:如系基本支出或非建设工程项目支出,则应借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预算会计 借:财政拨款结转----年初余额调整---- A项目 180 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80 000 2、“归集调入”明细科目的核算 本明细科目核算按照规定从其他单位调入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时,实际调增的额度数额或调入的资金数额。 【例】 2019年6月,该行政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从其他单位调入财政拨款项目结转资金610万元,用于C项目,款项已收到。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610 000 贷:累计盈余 610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6100 000 贷:财政拨款结转----归集调入----C项目 6100 000

2019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转换(事业)

附件5 预算会计科目衔接转换 (事业单位) 一、分析填列事业单位原会计科余额明细表 事业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二

二、预算结余类科目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思路解析 2019年1月1日,衔接转换时新制度预算会计仅预算结余类科目有年初余额,应当以原账中净资产相关科目年末余额为基础,并根据原账净资产与新账预算结余口径不一致的事项所涉及的金额,对新账预算结余类科目年初余额进行调整。 (一)口径不一致的主要事项: 1.原账确认收入,增加了净资产,但尚未收到资金,不应计入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增。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

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减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这类事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中的应收账款等。 2.原账未确认支出,未减少净资产,但已支付资金,应减少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增。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减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这类事项主要包括:短期投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中的暂付款、存货等。 3.原账未确认收入、未增加净资产,但已收到资金,应计入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减。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增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这类事项主要包括:短期借款、预收账款、长期借款等。 4.原账确认支出,减少了净资产,但尚未支付资金,不应减少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减。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增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这类事项主要包括: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余额)、应付账款、其他应交税费、其 他应付款中的质量保证金等。

外汇考试国际收支申报

国际收支申报 一、单选题: 1.国际收支申报中银行的职责是负责督促和指导客户申报,并负责审核申 报信息并及时向()报送。 A. 总行 B.银监局 C.外管局 D.中转清算行 2.国际收支申报按照资金流向分为涉外收入申报和涉外()申报。 A.投资 B.付款 C.结汇 D.国际汇款 3.境内居民通过我行与境内()发生的外币收款属于涉外收入。 A.居民 B.非居民 C.所有个人 D.外国人 4.跨境的涉外收付款申报主体是()。 A.银行 B.外籍人士 C.境内居民 D.港澳台人士 5.在国际收支申报中,境内的涉外外币收付款申报主体是() A.境内非居民 B.银行 C.境内居民 D.所有人士 6.持以下哪种证件的客户被认定为居民?() A.中国护照 B.军人身份证件 C.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D.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同胞 7.持中国护照的客户,必须提供()后按非居民认定。 A.在中国境内居住证明 B.境外永久居留证明 C.中国居民身份证 D.入境证明 8.国际收支申报分为纸质申报和电子申报,纸质申报为申报主体通过我行 ()进行申报;电子申报是指通过我行网银等电子渠道进行申报。 A.拨打网点电话 B.代理客户填申报单 C.网点柜面填报申报单 D. 国际金融操作系统 9.客户通过我行柜面填写国际收支申报单,操作柜员将单据上申报信息录 入国金系统,该申报过程称为()申报。

A.电子 B.系统 C.纸质 D.客户 10.涉外收付款申报凭证是使用()要求统一格式的单式。 A.银监局 B.外管局 C.人民银行 D.邮储总行 11.涉外收入申报使用的凭证为( ) A.境外汇款申请书 B.涉外收入申报单 C.收汇申请书 D.西联汇款申请书 12.国际收支申报的申报信息包括国际收支申报号码、()、交易编码和交易 附言等。 A.申报主体 B.汇款金额 C.汇款人或收汇人信息 D.收/付款人国别 13.国际收支申报中的基础信息申报是指相关涉外收、付款信息,包括汇款 币种、金额、()和收款银行信息等。 A.交易编码 B.交易附言 C.国际收支号码 D.收付款人信息 14..国际收支申报号码共有22位,1-12位为(),13-18位为交易日期, 19-22位为交易流水号,流水号不得重号。 A.金融机构标识码 B.交易编码 C.银行业务编号 D.系统代码 15.国际收支申报号码编码规则由()制定,我行外汇业务系统在交易时自 动生成每笔收付款交易的国际收支申报号码。 A.银监局 B.邮储总行 C.中国银行总行 D.国家外汇管理局 16.境内个人即居民等值3000美元以上(不含)的涉外收入款项,应按照() 性质进行申报。 A.国际汇款 B.资金来源 C.项目名称 D.资金用途 17.居民等值金额在()美元以下(含)的对私涉外收入款项除贸易出口 收汇项下的实行限额申报。即收款人可免填《涉外收入申报单》。 A. 1000 B.2000 C.3000 D.4000 18.对于汇出境外的汇款,居民实行()。 A.限额申报 B.逐笔申报 C.免申报 D.随机申报 19.客户的涉外收入若为现金收款,则申报主体应该在()时申报。 A.柜面收款 B.境外汇款时 C.结汇 D.5个工作日内 20.我行客户若使用绿卡通卡自动接收境外银行汇款,则应该在入账后() 个工作日内办理申报。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一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岗位责任制 根据国家有关得会计法规,结合单位类型与内部管理得需要,建立相应得财务机构,配备相应得会计人员,制定职责分明得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包括:财务机构内部岗位设置及各岗位得职责权限(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得单位,必须设置财务管理员岗位)。重点应当明确单位领导对财务机构得领导职责权限;财务机构负责人得职责权限;出纳人员得职责权限;其她会计人员得职责权限;并在财务机构内部建立必要得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回避制度:出纳以外得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与票据;出纳人员应做好现金日记账与银行存款日记账得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与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得登记工作;单位得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单位得会计或者出纳;单位得法定代表人、其她主要负责人得近亲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得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担任会计工作;单位得法定代表人、其她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得财务收支,本人不得审批. 二、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得主要内容: 1、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得规定,明确现金开支范围。 2、根据单位日常零星支出得需要,明确库存现金(或备用金)限额得管理办法. 3、明确各项现金收入账时间,制定控制坐支现金行为得管理办法. 4、建立库存现金得盘存制度,保证账实相符,并对可能发生得现金长短款得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得主要内容: 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得有关规定,制定银行存款开户、使用以及销户得管理办法。对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签发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项得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2、明确核对银行账务得管理办法。 (三)、票据及有关印章得管理 1、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得票据得管理,明确各种票据得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得职责权限与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得遗失与被盗用。 2、明确银行预留印鉴得管理办法。对办理支付款项所需得全部印章应分开保管得制度应当明确. 三、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等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实物资产得管理制度,对实物资产得购置、验收入库、领用、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得被盗、毁损与流失。 (一)、固定资产得管理制度 1、明确固定资产购置、验收管理办法。 2、为防止各种自然与人为因素得毁损,各单位应明确固定资产得使用、保管、维修管理办法. 3、为防止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得损失及舞弊行为,各单位应当明确固定资产得处置管理办法. 4、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并对固定资产得盘盈、盘亏得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5、对重要固定资产得保险制度应当明确。

个人境外汇入款国际收支自助申报业务规范1201

招商银行个人境外汇入款项国际收支自助申报业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境外汇入款项国际收支自助申报业务的管理和操作特制定本业务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境内所有分行。 第二条个人境外汇入款项国际收支自助申报系统提供客户通过招商银行个人银行大众版和个人银行专业版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信息填报提交的功能。我行柜台人员通过本系统完成国际收支申报的后续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网点职责 (一)负责审核客户网上提交的境外汇入款项申报信息。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境外汇入款项进行退回操作并提示客户重新申报;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完成国际收支申报的后续操作。 (二)负责按照外汇管理局的要求打印涉外收入申报单。 第四条总行零售银行部职责 (一)负责拟制、修改及解释个人境外汇入款项国际收支自助申报业务规范。 (二)负责系统的维护和功能改进。 第三章岗位管理

第五条个人境外汇入款项国际收支自助申报业务的岗位设置如下: 网点:09081 网点国际结算经办岗 09181 汇入汇款复核岗 00004 网点个人银行业务柜面岗 第四章业务操作流程 第六条客户登录我行网上银行自助申报 (一)国际结算系统根据客户的收款账号自动将境外汇入款项下划至开户网点的应解汇款账上;待申报的款项信息同时在客户收款账号的大众版和专业版中显示,客户根据我行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通知,登录我行网上银行(个人银行专业版和个人银行大众版)的“国际汇款收入申报”菜单,对申报状态显示为“待申报”的境外汇入款项,进行相关信息的录入并完成涉外收入申报的提交。 (二)一卡通开户证件为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证的境内个人和开户证件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境外个人方可通过招行个人银行专业版和个人银行大众版办理个人境外汇入款项国际收支自助申报。 (三)“国际汇款收入申报”界面向客户提供境外汇入款项申报、状态查询等功能;客户可通过该界面查询境外汇入款项的申报、解付状态以及对退回的已申报款项进行重新申报。 第七条柜台人员审核并打印涉外收入申报单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归集调整及会计核算等事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归集调整及会计核算 等事项的通知 【标 签】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会计核算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库﹝2008﹞78号 【发文日期】2008-11-18 【实施时间】2008-11-1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规范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预[2006]489号)、《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归集调整与会计核算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归集调整主体和处理方式 中央部门是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归集和调整的主体。统筹使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主管部门直接归集调整结余资金。对于结存于实有资金账户且在不同预算单位之间调整使用的,采取由主管部门负责归集调整并转拨资金的方式处理,即调出资金单位向主管部门上交结余资金,主管部门收到下属单位上交的结余资金,核对无误后向调入资金单位转拨。 (二)主管部门统一调整用款计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在不同预算单位之间,在同一单位不同功能分类科目之间,以及财政直接支付结余在同一单位同一功能分类科目下不同项目之间调整使用的,采取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调整用款计划的方式处理。 (三)预算单位直接调整账务。对于结存于实有资金账户且在同一预算单位内调整使用,或结存于同一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且在同一功能科目下的不同项目之间调整使用的,采取直接调整账务的方式处理。 二、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 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中分别增设“405财政调剂收入”、“420财政调剂收入”一级会

事业收入与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的区别举例

事业收入与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的区别举例年初,省A高校的银行存款基本户收到科技厅拨付的xx重点项目科 研经费2000万,A高校经统计进行业务活动总计花费1750万元,当年由于项目进展顺利,并圆满达到预期效果,预计会产生很大的社会效益,年末按项目结余提40%的职工福利基金。一年后科技厅又拨付150万的项目带头人免税奖励金。 科技厅拨付的xx重点项目科研经费用是用于开展专业活动的,所以此经费采用事业收入来核算。 一、年初收到科研经费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2000万 贷:事业收入--xx重点项目科研经费 2000万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贷币资金 2000万 贷:事业预算收入--xx重点项目科研经费 2000万 二、支付业务活动费及管费时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商品和服务费用1750万 贷:银行存款--基本户1750万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商品和服务费用1750万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1750万 三、年末财务部份结转 财务会计 1、事业收支结转 借:事业收入--xx重点项目科研经费 2000万 贷:本期盈余--事业收支结余2000万 借:本期盈余--事业收支结余 1750万 贷:业务活动费--商品和服务费用 1750万 2、结余转分配 借:本期盈余--事业收支结余250万 贷:本期盈余分配--基业基金250万 3、计提福利基金 财务会计 借: 本期盈余分配--基业基金 100万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100万

预算会计 借: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100万 贷:专用结余--职工福利基金100万 4、结转本期盈余分配 借:本期盈余分配--基业基金150万 贷:累计盈余--基业基金150万 四、预算部份结转 预算会计 1、事业预算收支结转 借:事业预算收入--xx重点项目科研经费 2000万 贷:非财政拨款结余--本年收支结余2000万 借:非财政款结余--本年收支结余1750万 贷:事业支出--商品和服务费用1750万 2、结余转累计 借:非财政款结余--本年收支结余 250万 贷:非财政款结余--累计结余150万 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 100万 五、下年年初收到科技厅拨付的项目奖金。 1、收到项目奖金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150万 贷: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50万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50万 贷: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50万 这笔资金不通过“其他应付款”来核算;因为A高校是此专项资金的具体落实单位,不属转拨性质。 2、支付奖金时 财务会计 借:单位管理费--工资福利费用--奖金 150万 贷:银行存款--基本户150万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奖金150万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150万

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

国际收支外汇业务办事指南1 【申请条件】符合本办事指南中具体业务资格的主体均可申请办理相应业务 【办理流程】申请主体根据具体业务提交所需材料,外汇局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办理【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时),2:00-5:00(冬时)【办理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蔡锷中路2号B座10楼 【受理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国际收支(综合业务)处 【联系电话】 1如遇政策变化,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事项名称】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 2、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年第2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7]20号)。 【办理材料】 (一)市场准入审批 1、书面申请; 2、《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3、经营结售汇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结售汇业务单证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统计报告制度、结售汇头寸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结售汇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结售汇业务授权管理制度等); 4、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许可文件(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 5、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情况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银行分支机构(含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辖内的农村信用社)采取事前备案制市场准入,需提供: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 (二)市场退出备案 银行停办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自停办业务之日起30日内备案 (三)变更名称、地址,机构合并或者分立

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使各项财务收支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促进我镇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条收入包括各项协调款、项目资金、上级专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种来源资金;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办公费、车辆燃修、招待费、书报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专款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各种资金支出。 第三条严格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单位取得资金收入时,必须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并加盖财政所公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白印制收据。各单位取得收入后,必须在3日内缴存至镇财政预算外专户,否则按公款私存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资金及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 第四条进入预算外帐户的资金由财政所统一管理,政府集中调拨使用,实行镇长一支笔签字制度。 第三章报帐制度 第五条报销单据以部门为单位,每月1-10日集中报账,每部门要设一名固定报帐员,非报帐员报帐,财务部门可以不予办理。 第六条对各部门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财务部门根据各业务部门的的支出规模,合理确定备用金数额,由各部门报帐员填写备用金领取单后领取使用。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有报销项目,必须提供有对方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否则一律不予报销。报销发票时要遵循以下程序: 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审查核实,镇长签字,入帐报销。第八条各项开支都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一般业务支出,要由分管领导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附件 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付款时,应通过经办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第三条境内银行应督促和指导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进行申报,履行审核及发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信息等职责,确保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申报原则 第一节申报范围和申报主体 第四条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付款。其中,境内居民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暂不申报;除涉及资本项目管理、货物贸易进出口核查、代发工资类和涉外收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内的四类涉外收付款外,境内居民机构和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暂不申报。 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

(一)以信用证、托收、保函、汇款(电汇、信汇、票汇)等结算方式办理的涉外收付款。 (二)通过境内银行向境外发出支付指令的涉外收付款,及从境外向境内银行发出支付指令的涉外收付款。 (三)涉外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 涉外收付款不包括由于汇路原因引起的跨境收支以及外币现钞存取。 此外,除银行自身非货币黄金进出口的涉外收付款、银行因金融服务发展而成为集中申报主体的业务及其他特定情形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外,银行自身发生的其他涉外收付款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机构居民身份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个人居民身份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在中国境内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实践中按照永久居留证、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来认定。 第六条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与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付款,由境内居民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应由经办银行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流程和要求代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且无需填写涉外收付纸质凭证。 上述发生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统称申报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事业单位财政与非财政补助之账务处理指导2014/04/273996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就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进行了严格的区分。本文基于此对新旧会计制度进行了对比分析,以帮助实务人员正确理解和执行新会计制度关于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的会计处理。 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28号,简称“原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规范性、财政预算的管理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随着我国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财政部于2012年12月19日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简称“新制度”)。新制度引进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分配等科目,部分克服了旧制度对这方面内容会计核算的缺失、事业单位的收入与支出核算不明晰等缺陷。 一、新制度带来的核算变化 1. 财政补助收支核算的变化。新制度的“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用于核算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该科目下设置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在“基本支出”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共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科目下参照相关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而原制度的“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用于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原科目是按“国家预算收入”的“款”级账户设置明细账。 并且,此次制度改革前后财政补助收入的获取方式也发生了改变,原制度下事业单位申请财政补助时,应当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报同级部门;新制度下分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和其他方式进行分别核算,且增加了对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直接支付款项退回的核算处理。 在财政补助支出方面,原制度并没有进行单独的说明,事实上财政补助的支出隐含在事业支出里面,但“事业支出”下没有“财政补助支出”的明细科目。而新制度在“事业支出”科目下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别设置“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等进行明细核算。 2. 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核算的变化。在原制度下,年终结账时财政补助收入的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虽然“财政补助支出”隐含在“事业支出”科目下,但是“事业支出”借方余额年终将全部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因而在原制度下没有区分财政补助与非财政补助结转。 新制度按照公共财政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的要求,创新性地引入了“财政补助结转”和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第二十四讲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第二十四讲 (三)净资产类。 1.“事业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但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投资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并对所属“一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数额后的余额)进行分析: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2.“固定基金”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3.“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4.“经营结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经营结余”科目,其核算范围与原账中“经营结余”科目的核算范围基本相同。转账时,如果原账中“经营结余”科目有借方余额,应直接转入新账中“经营结余”科目。 5.“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结余”科目,其核算范围较原账中“事业结余”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新制度未设置“结余分配”科目,但设置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因原账中“事业结余”、“结余分配”科目一般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事业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自2013年1月1日起直接启用新账即可。 (四)收入支出类。 1.“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结转自筹基建”科目。 由于上述原账中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3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2.“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拨入专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贷方,将原账中“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借方。 三、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基建并账)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该科目为新设科目。事业单位应当在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将2012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规名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颁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法规文号】汇国函〔2000〕28号 【颁布日期】2000-10-19 【实施日期】2000-10-19 【是否有效】有效【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国函〔2000〕28号 国家外汇管理济南分局: 你局《关于对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借自还贷款项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问题。 对于统借自还贷款项下,用款单位偿还境内转贷银行款项,属于居民与居民之间的交易,不属于国际收支统计的范畴,因此,用款单位不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而从境外借款的银行在偿还境外贷款时发生的交易,属于国际收支统计的范畴,应按照《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申报。 二、关于“涉外收入申报单金额之间的平衡关系”的问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998年2月18日下发的(98)汇国函字045号文《关于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监测计算机系统升级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表格单证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填报要求”(附件1.1.2)中第8条规定了涉外收入款之间的平衡关系:收入款金额=结汇金额+现汇金额+其它金额,与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用户使用手册(金融版)中规定的公式相同。 三、关于押汇申报的问题。 采用押汇等方式办理涉外收入的,应在境外款项到达经办银行时,由经办银行通知原收款人办理申报。在填制“涉外收入申报单”中有关“金额”项目时,具体如下: 1、若企业取得押汇款时,获得的是外汇,则在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时,收入款明细项目应填写在“现汇金额”项下;超过押汇款部分,如果是结汇的,则应填写在“结汇金额”项下。 2、若企业取得押汇款时,获得的是人民币,则在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时,收入款明细项目应填写在“结汇金额”项下;超过押汇款部分,如果是现汇的,则应填写在“现汇金额”项下。 3、银行扣费项目均填写在“还贷款”项下。 四、关于国际收支统计限额内申报的问题。 凡涉及贸易进出口核销项下的通过金融机构发生的国际收支交易,均不实行限额申报。 五、关于涉外收入对私申报的问题。 对于从境外汇入的私人汇款,均须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申报。 2000年10月19日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制度

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 第四条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五条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二章收入的分类 第六条单位收入分为: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八条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九条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

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第十条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第十一条财政拨款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收入确认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认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三)财政实拨资金收入确认将资金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事业单位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补助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设置“财政拨款收入”总账科目,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设“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个明细科目。财政补助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帐。 第十二条事业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事业收入的确认 核算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

财政补助结余和财政补助结转的区别和联系

浅谈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的区别与联系 作者:司晓敏 在审计财政拨款预算单位账目时,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是我们在工作中必看的两个内容,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运用起来是有很大区别,很多同志由于存在理解上错误,不加区分地加以运用,往往不能正确、完全的反映和掌握财务账目的本来面目。准确地理解和掌握财政预算单位账目中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与联系,有助于我们在单位审计时全面把握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理清资金的使用去向,准确的反映单位财政资金收支的真实状况。 一、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的概念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对此给出了明确的定义,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结转资金在规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也视为结余资金。 二、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的区别 (一)从两者定义上来讲:结余资金是指结算后当年剩余的资金,是在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而造成的当年的剩余资金,一般指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即财政收入大于支出的部分;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在当期未使用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也就是指在结算的时间段里,由于工作目标尚未达到而暂时没有使用完的资金,也可以说是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继续安排使用的资金。 (二)从结算对象上来讲:结转资金是一个工作目标没有完成的结算结果;结余资金是支出预算的一个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的结算结果。 (三)从下年度使用的情况上来讲:结转资金是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转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用途,将转入下一年按照原用途的预算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在下一年度不是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一般是要收回国库,用于编制下年度的部门预算,统筹使用。 (四)从包含支出的内容上来讲: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结余资金指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基本支出是没有结余资金的。 三、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的联系 (一)从应用上讲:“结余”和“结转”同属会计专业术语,都有“剩余”的意思,都用于会计的核算。 (二)从时间段上来讲:它们都是针对一定的时间段而定的,一般是一年的时间,以一年为结算时间的话,那么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都是一年中的收入和支出相抵的结果。 (三)从使用上来讲:结转资金在规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视为结余资金。可以说是对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或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资金,可视同结余资金管理。 (四)从结余或结转的关系上讲:结余即财政收入大于支出的部分,结转即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继续安排使用的资金,结余减去结转等于净结余。

个人外汇业务试题-单选必考题50题-更新

单选题 1.境个人办理结售汇时,以下可以作为有效证件的有:中华人民国居民、武装警察证、B A、出生证 B、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 C、中华人民国护照 D、驾驶证 2.如果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购、结汇的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委托人明材料、受托人 明材料以及D A、户口簿 B、亲属关系公证书 C、超额结售汇证明材料 D、委托人授权书。 3.在中国永驻的外籍人员凭B可享有双向结汇和购汇等值5万美元年度结售汇限额。 A、护照 B、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C、临时居留证 D、以上全对 4.《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个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中所指的直系亲属证明关系为:户 口簿、结婚证、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和B

A、单位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B、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C、居委会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D、护照 5.银行为客户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必须先登录B 查询客户结售汇信息后,再为客户 办理结售汇业务。 A、核心系统 B、个人结售汇系统 C、个人客户身份识别与资料管理系统 D、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6.个人从银行提取外币现钞,在没有出具《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的情况下,每人每天提 取外币现钞最高额度为 B A、5000美元或等值5000美元的外币 B、1万美元或等值1万美元的外币 C、2万美元或等值2万美元的外币 D、5万美元或等值5万美元的外币 7.境外个人在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由于名字过长,银行业务人员在“个人结售汇系统” A录入全位。 A、“个人结售汇系统”“备注”栏

B、“个人结售汇系统”“空白处” C、无需注明 D、以上全部正确 8.境个人超过年度总额办理个人结汇业务时,按照职工报酬结汇需向银行提供 D A、入学通知书及费用单据 B、保险支付凭证 C、有交易金额的消费单 D、劳务合同及收入证明(完税证明) 9.境外个人将原兑换未使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时,等值500美元以兑换可凭本人有 效证件在银行办理兑回,超过规定金额需凭 B 在银行办理兑回。 A、消费单据 B、24个月的原兑换水单 C、收入证明材料 D、劳务合同 10.境外个人办理个人购汇业务,经办员在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时,以下购汇种类中可 选择的是 B A、境外旅游 B、境外个人原币兑回 C、商务考察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资正常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有序发展推进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创新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2007年财政部门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结合各项财政改革继续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收支及经费实行包干管理。其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经费包干原则结合当前财政改革和各预算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各项经费和非税收入在预算收支管理中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经费管理同人员编制管理相结合严格按照人事审核、财政把关后的单位工资表进行人员工资的财政统发和包干单位日常公用经费的原则。2、坚持预算内与非税收入收支脱钩各单位的各项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3、按照突出重点压缩一般的要求坚持财政保工资发放、保机构运转、保社会稳定、保重点支出的原则。4、坚持对事业单位实行定额项补助或差额管理并按机构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对部分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逐步推向市场的原则。5、坚持包干经费按月和按进度拨付超支自补节余留用的原则。 二、预算内经费核拨内容预算内经费由工资福利支出原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原日常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专项经费支出等组成具体分项核拨内容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伙食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装备购臵费、工程建设费、作战费、军用油料费、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被装购臵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核算内容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专项经费支出的核拨内容包括年初经政府批转人代会批准通 过列入年初预算的各部门专项经费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其他专项等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和经县委、政府批准召开的大型会议等会议费按批准的会议规模及开支标准经财政局审核后 拨付。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用款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拨付专项资金必须填写项目、用途和用款计划等并报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批后财政方可拨付。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凭证有《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其格式和内容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统一制定、修改,由境内银行按照有关涉外收付相关凭证规定的要求备案后自行印制。 《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作为付款人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的必要凭证和境内银行涉外付款业务会计核算的必要凭证。 第三条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入或涉外付款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下称“申报主体’),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国际收 支统计申报。 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T)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T)后五个工作日(T+5)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发生涉外付款的申报主体,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同时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机构申报主体在办理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前,应按照有

关规定申领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并按照本操作规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境内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领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外汇局按规定受理申请并办理赋码工作。境内银行信息要素发生变更时,应按照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信息要素变更流程办理。 外汇局应当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中为开办国际收支业务的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业务的开通/关闭设置。 第五条境内银行应确保基础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督促和指导申报主体办理申报,并履行审核及发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信息等职责。 第六条境内银行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数据接口规范及有关规定,设计和开发其接口程序,实现银行自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与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之间的数据转换。 第七条境内银行及申报主体应当妥善保管《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各自留存联。 纸质《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保存期限至少为24个月,保存期满后可自行销毁。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境内银行应按照货物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的有关规定,将涉及货物贸易进口付汇核销项下的纸质《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