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护理伦理学

护理伦理学

护理伦理学
护理伦理学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

《护理伦理学》试题

考试说明:

1.首先下载试题及《标准答卷模版》,完成答题后,答卷从网上提交。

2.答卷电子稿命名原则:学号.doc。如:11031020512002.doc。

3.网上提交起止时间:2015年11月20日8:00—12月26日18:00。

试题:

试述护理人员应如何正确理解不伤害原则?(100分)

要求:1.可从不伤害原则的含义、伤害的类型、不伤害原则的道德要求及护理人员在临床实践中应如何运用不伤害原则方面进行分析。

2.字数不少于1500字。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

《护理伦理学》答卷

本人承诺:本试卷确为本人独立完成,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理。签名黄茜

学号15034010701050 专业护理学学习中心重庆学习中心

答:

一不伤害原则的概念及含义:

不伤害原则是指在诊治过程中不使病人的身心受到损伤。这是医务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医学无伤害原则又叫无伤原则,就是要求首先考虑到和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病人或研究对象对象的伤害。从“有利原则的另一个方面”到独立的生命伦理学原则,医学科学和医疗职业的性质,决定“有利于病人”是善待病人或研究对象的重要原则。

医学的这种特殊性质也决定着应该不伤害病人或研究对象,最大的限度地降低对病人或研究对象的伤害。在生物医学中“伤害”主要指身体上的伤害,包括疼痛和痛苦、残疾和死亡,精神上的伤害以及其他损害,如经济上的损失。人们通常认为第一条原则是“不伤害”,西方往往用拉丁语“primum nonnocere”直译为“首先不伤害”。

二、对不伤害原则的正确理解及道德要求:

一般地说,凡是医疗上必需的符合适应证的诊治手段都是不违背不伤害原则的;相反,如果诊治手段对病人是无益的、不必要的甚至是禁忌的,有意或无意地强迫实施,使病人受到伤害,就违背了不伤害原则。

一些对病人有利的诊疗措施,常常伴随着对病人的伤害。以最小的损伤代价获取病人的最大利益。有些医疗行为对病人的有利作用和伤害作用均衡,或者无法确定有利于无伤那个为主。这类医疗行为是否可行,应看是否能用双重效应原则解释。

不伤害原则指在诊治过程中不使病人的身心受到损伤,这是医务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地说,凡是医疗上必需的,属于医疗的适应证,所实施的诊治手段是符合不伤害原则的。相反,如果诊治手段对病人是无益的、不必要的或者禁忌的,而有意或无意的强迫实施,使病人受到伤害,就违背了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原则不是绝对的,因为很多检查和治疗,即使符合适应证,也会给病人带来生理上或心理上的不可避免的伤害。如肿瘤的化疗,虽能抑制肿瘤,但对造血和免疫系统会产生不良影响。临床上的许多诊断治疗具有双重效应。如果一个行动的有害效应并不是直接的、有意的效应,而是间接的、可预见的。如当妊娠危及胎儿母亲的生命时,可进行人工流产或引产,这种挽救母亲的生命是直接的、有益的效应,而胎儿死亡是间接的、可预见的效应。不伤害原则要求对必须实施的带有不可避免的伤害诊疗措施所可能的伤害一定要控制在最低程度之内,而不可放任,对于可以避免的伤害必须避免。

三、临床上具体不伤害原则分析:

临床上可能对病人造成伤害的情况有:医务人员的知识和技能低下;对病人的呼叫或提问置之不理;歧视、侮辱、谩骂病人或家属;强迫病人接受某项检查或治疗措施;施行不必要的检查或治疗;医务人员的行为疏忽、粗枝大叶;不适当地限制约束病人的自由;威胁或打骂病人;拒绝对某些病人提供医疗照护活动,如艾滋病病人等;拖拉或拒绝对急诊病人的抢救等。对此,医务人员负有道德责任,应该避免发生。但医护人员的道德是不伤害原则中最重要的因素,一个具备责任心的医疗人员会尽自己的努力去尽量完善自己的专业知识,控制避免伤害,即便是无法完全避免但对伤害的控制与避免是主动积极的。

不伤害原则与其他原则冲突的情况。第一,不伤害原则与有利原则的冲突。如一足部有严重溃疡的糖尿病病人,经治疗病情未减轻,有发生败血症的危险,此时为保住病人的生命而需对病人截肢。表面上看,这样做对病人将造成很大的伤害,但是为了保全病人的生命,这样做是符合有利原则的,因为,“两害相权”要取其轻。第二,不伤害原则与公正原则的冲突。如在稀有卫生资源的使用上,一个病房有四个肾衰病人同时需要肾移植,但因肾源有限,不可能使每个需要的人都得到,只能按公正原则进行病人选择,

未得到肾的病人在身心上将受到伤害,这是不伤害原则和有利原则同时与公正原则相冲突的情况。第三,不伤害原则与尊重原则的冲突。这多表现为医务人员为尊重患者的自主性而无法选择使病人不受到伤害的医疗行为。

不伤害原则指在诊治过程中不使病人的身心受到损伤,这是医务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地说,凡是医疗上必需的,属于医疗的适应证,所实施的诊治手段是符合不伤害原则的。相反,如果诊治手段对病人是无益的、不必要的或者禁忌的,而有意或无意的强迫实施,使病人受到伤害,就违背了不伤害原则。

不伤害原则不是绝对的,因为很多检查和治疗,即使符合适应证,也会给病人带来生理上或心理上的不可避免的伤害。如肿瘤的化疗,虽能抑制肿瘤,但对造血和免疫系统会产生不良影响。临床上的许多诊断治疗具有双重效应。如果一个行动的有害效应并不是直接的、有意的效应,而是间接的、可预见的。如当妊娠危及胎儿母亲的生命时,可进行人工流产或引产,这种挽救母亲的生命是直接的、有益的效应,而胎儿死亡是间接的、可预见的效应。不伤害原则要求对必须实施的带有不可避免的伤害诊疗措施所可能的伤害一定要控制在最低程度之内,而不可放任,对于可以避免的伤害必须避免。

三、临床上具体不伤害原则分析:

临床上可能对病人造成伤害的情况有:医务人员的知识和技能低下;对病人的呼叫或提问置之不理;歧视、侮辱、谩骂病人或家属;强迫病人接受某项检查或治疗措施;施行不必要的检查或治疗;医务人员的行为疏忽、粗枝大叶;不适当地限制约束病人的自由;威胁或打骂病人;拒绝对某些病人提供医疗照护活动,如艾滋病病人等;拖拉或拒绝对急诊病人的抢救等。对此,医务人员负有道德责任,应该避免发生。但医护人员的道德是不伤害原则中最重要的因素,一个具备责任心的医疗人员会尽自己的努力去尽量完善自己的专业知识,控制避免伤害,即便是无法完全避免但对伤害的控制与避免是主动积极的。

不伤害原则与其他原则冲突的情况。第一,不伤害原则与有利原则的冲突。如一足部有严重溃疡的糖尿病病人,经治疗病情未减轻,有发生败血症的危险,此时为保住病人的生命而需对病人截肢。表面上看,这样做对病人将造成很大的伤害,但是为了保全病人的生命,这样做是符合有利原则的,因为,“两害相权”要取其轻。第二,不伤害原则与公正原则的冲突。如在稀有卫生资源的使用上,一个病房有四个肾衰病人同时需要肾移植,但因肾源有限,不可能使每个需要的人都得到,只能按公正原则进行病人选择,未得到肾的病人在身心上将受到伤害,这是不伤害原则和有利原则同时与公正原则相冲突的情况。第三,不伤害原则与尊重原则的冲突。这多表现为医务人员为尊重患者的自主性而无法选择使病人不受到伤害的医疗行为。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