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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2012版)

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2012版)
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2012版)

项目类别:A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B类项目();委托项目()

学科分类:____________

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申请书

课题名称

项目负责人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福建省教育厅制

二O一二年

填表说明

一、申请书封面栏目由申请人用中文填写,项目类别在()内打“√”,学科分类按以下所列填写。

1、马哲和政治学(马列、科社、党建、哲学、政治学);

2、经济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

3、社会学;

4、法学;

5、历史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

6、文学语言(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

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8、管理学;

9、教育学心理学;

10、美术学音乐学;

11、体育学;

12、其它(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闽台关系研究)

二、申请单位指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

三、本申请书填写内容用计算机打印,A4纸双面复印左侧装订一式2份。

四、凡递交的申请书及附件一律不退还,请申请者自行复制留底。

一、基本数据表

二、项目设计论证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等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闽教师[2017]9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12.21 【实施日期】2017.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教师〔2017〕9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厅(局),省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闽人社文〔2014〕267号),现就做好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及条件 (一)在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

休年龄的在职在岗教师,以及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干校系统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81号)执行。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 考虑到干校系统工作特点,干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应达160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从事学员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每学年承担短训班班主任不少于2期)。获得省级行业协会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限第一作者)视同一项县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本次重新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推荐人选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人…2008?148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厅有关直属单位,省属中小学: 日前,省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明确了今后几年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指导思想,对当前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提出了破解的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当前和今后几年指导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现就学习贯彻《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统一认识,深刻领会《意见》精神。认真学习《意见》,统一认识,是当前教育系统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是新形势下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全面推进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的需要;是促进义务教育均

衡发展,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是实现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题学习,各中小学校也要通过开展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全校教师集中学习。各地和各校开展的学习活动要坚持紧密联系实际,把深入领会《意见》精神与分析本地区、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和改革发展的任务结合起来,对照《意见》谈成绩、找差距、理思路、提措施,把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深化改革,真抓实干,把《意见》精神落到实处。《意见》对加强师德建设、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创新教师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教师交流机制、加强教师培训、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等事关教师队伍建设全局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根据本地实际,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建议,切实负起教师主管部门的应有职责。要深入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计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在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加强与编制、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尽快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采取切实的措施,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有关高等学校、各中小学校也要结合学校实际,研究贯彻意见和实施方案,不断强化学校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 三、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开创教师队伍建设的新局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既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体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推进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次极好机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广大教职工,要以奋发有为、昂扬向上

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

附件一: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服务规范指引 (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2010年1月25日

感谢你的观看 目录 第一章指引总则2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行业专用术语3 第三章深圳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操守与应尽义务6 第一节深圳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遵守的服务操守 6 一、信息公示方面6 二、资料处理方面7 三、佣金与必要费用8 四、机构间合作8 第二节深圳房地产经纪人员应遵守的服务操守8 一、经纪人员的执业范围8 二、经纪人员的回避制度9 三、经纪人纪律与惩戒9 四、房地产经纪人违规执业的法律责任9 第三节房地产经纪活动中的禁止行为9 第四节深圳房地产经纪机构与经纪人员的应尽义务10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应尽义务10 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应尽义务11 第四章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程序指引12 一、卖方放盘12 二、买方寻盘15 三、带买方实地看楼16 四、达成交易协议18 五、签署《深圳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买方缴纳定金19 六、银行监管买方购房款21 七、买卖双方与经纪机构结清佣金22 八、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23 九、剩余楼款结算25 十、交楼25 十一、售后服务26 第五章二手房租赁代理服务流程指引27 一、出租方放租27 二、承租方求租29 三、经纪人员带承租方实地看楼30 四、达成租赁协议31 五、签署《房屋租赁及经纪合同书》、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押金及首月租金32 六、经纪机构向出租方、承租方收取佣金33 七、出租方将物业交予承租方使用34 八、售后服务34 二手住宅买卖居间服务操作示范文本36 二手工商铺买卖居间服务操作示范文本81 二手住宅租赁代理服务操作示范文本129 二手工商铺买卖居间服务操作示范文本141 房地产经纪行业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与自律规范156

福建省教育厅职称评定

福建省教育厅 闽教职改办〔2010〕7号 关于征求《福建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材料意见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人事处(职改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日前,我们组织力量重新修订了福建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同时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研究制订了《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有关人员征求意见,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书面修改意见须经校领导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并请于10月25日前报我办。 附件:1.《福建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 2.《福建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 3.《福建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 4.《福建省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 5.《福建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教育厅职改办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教师职称文件征求意见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9月13日印发 福建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水平与能力,造就一支具有良好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中从事教学科研与科技开发应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请书

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 类)申请书 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请书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 AAAA 学院申报时间 2019 年 11 月 22 日 课题负责人承诺: 承诺对本申请书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且选题没有同时申报过其他类别的项目。如获准立项,本人承诺以本申请书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立项协议,遵守《AA 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AA 省教育厅有使用本申请书所有数据和资料的权利。若填报失实、违反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填表说明一、申请书封面栏目由申请人用中文填写,学科分类按以下所列填写。 1、马哲和政治学(马列、科社、党建、哲学、政治学); 2、经济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 3、社会学; 4、法学; 5、历史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 6、文学语言(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 7、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 8、管理学; 9、教育学心理学; 10、美术学音乐学; 11、体育学; 12、其它(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闽台关系研究) 二、申报单位指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须按单位公章填写全称。三、>申请书采用 A4 幅面。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一、基本数据表项目名称关键词一级学科研究方向研究类型 A.基础研究 B.应用研究 C.综合研究负责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行政职务专业职务研究专长最后学历最后学位担任导师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是否台湾籍(是/否)项目负责人所依托的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的名称主要参加者姓名出生年月专业职称学位工作单位研究专长本人签字第一推荐人专业职称工作单位 第二推荐人专业职称工作单位预期成果 A.专著 B.译著 C.论文 D.研究报告 E.工具书 F.其它字数(单位:千字)计划完成时间年月日二、项目设计论证本表参照以下提纲撰写,要求逻辑清晰,主题突出,层次分明,内容翔实,排版清晰。 1. [选题依据]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本课题相对于已有研究的独到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 2. [研究内容] 本课题的研究对象、总体框架、重点难点、主要目标等。 3.[思路方法] 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具体研究方法、研究计划及其可行性等。 4.[创新之处] 在学术思想、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的特色和创新。 5.[预期成果] 成果形式、使用去向及预期社会效益等。 6.[参考文献] 开展本课题研究的主要中外参考文献。 (控制 3000 字以内,如需要可另行加页。)

福建省高考报名管理系统操作说明手册-福建省教育厅

一、系统配置 电子拍照与系统打印程序的要求,请做如下配置: 步骤:打开IE→“工具”菜单→“Internet选项…”项→选择“安全”标签中的“受信任的站点”→如图1.1.1,点击“站点…”按钮→如图1.1.2,将“http://218.66.59.128:8080/UEMS”进行添加; (图1.1.1)

(图1.1.2) 二、考生报名手册 第一步:注册(如图2.1.1、图2.1.2、图2.1.3、图2.1.4) 1.在登录页面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开始注册 2.仔细阅读注册条款,在等待若干秒后,点击“同意”按钮 3.认真填写注册信息,根据提示完成注册 4.注册成功以后就可以开始填写注册信息 (图2.1.1) (图2.1.2)

(图2.1.3) 第二步:填写报名信息(图2.2.1、图2.2.2) 1.第一次报名的用户,系统会弹出一窗口,显示“考生报名须知”,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在等待 若干秒后,点击“同意”按钮。 2.报名方式有两种: 第一,手工输入考生报名信息。 第二,点击“导入”按钮,通过个人身份证和验证码查询出个人信息,选择记录,页面将自动 获取数据,导入后的数据可以支持修改,其中“报名点”、“就读学校”、“就读班级”、“报 考科类”等信息均不能修改;若要重新用手工输入,则可以点击“重置”按钮。 3.等待信息确认。

(图2.2.1) (图2.2.2)

三、现场确认 第一步:登录(如图3.1.1、图3.1.2、图3.1.3、图3.1.4) 1.登录后台管理界面 2.在左侧菜单中,点击“考生信息确认”。 3.查询出尚未确认的考生报名信息,在要确认的信息后,点击“阅办”按钮,可同时进行拍照、信息核对确认; 支持直接生成考生号。 4.查看已确认信息,支持重新拍照或是上传照片。 5.“修改考生确认信息”模块,可以对确认后的信息再次修改,若信息有改变,将会重新生成考生号。 (图3.1.1)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 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 (试行)》的通知 浙教人[2001]407号 各市教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及其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一、《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考试办法(试行)》; 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测试办法(试行)》; 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四、《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委托办法(试行)》; 五、《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 六、《浙江省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浙江省内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当依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四条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第二章资格认定条件 第六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至高中毕业。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按省语委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基〔2010〕6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初中 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区)教育局,福州一中: 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河北邯郸现场经验交流会的精神,为了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引导普通初中进一步确立面向全体学生和为了学生全面发展的理念,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为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良好的智力支撑,现就加强我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办好普通初中的责任意识 1.初中是基础教育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是学生心智发展的关键时期,其学额巩固情况和教育教学质量还直接影响到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近年来,在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努力下,我省普通初中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教育改革不断深化,进入了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新阶段。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迅

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的日益增长,当前我省普通初中教育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部分初中办学条件较差,教育教学管理薄弱,学生辍学率偏高;部分初中教学偏科严重,实行题海战术和机械重复训练,学生负担过重,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开展。各地和普通初中要充分认识加强普通初中教育教学管理的重大意义,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高度,增强办好普通初中的责任意识。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遵循《义务教育法》中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的原则,按照我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的通知》(闽教综〔2009〕54号)的要求,根据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整体规划,加大对普通初中特别是农村初中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为每所普通初中配齐配强校长和师资力量,保证教师编制全额到位,把县域内普通初中建设成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 3.各普通初中要进一步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将素质教育理念转化为全校教师的共同信念和追求,引领广大教师增强主人翁意识,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要建立学校依法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结合当地人文历史,大力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形成自己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增强学校办学吸引力。 二、严格教学常规管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有一位领导分管中学教学工作,并有专职人员负责初中教学管理指导工作,要对所属初中学校、

福建省教育厅CN黑名单

一号多刊刊物目录 福建省教育厅公布一号多刊刊物目录序号刊物名称新闻总署网知网备注 1 开放潮·福建教师(CN35-1181/F) 开放潮开放潮△ 2 小学教学参考·综合(CN45-1233/G4) 小学教学参考小学教学参 考△ 3 小学教学参考·数学(CN45-1233/G4) 小学教学参考小学教学参 考△ 4 小学教学参考·语文(CN45-1233/G4) 小学教学参考小学教学参 考△ 5 小学教学参考·管理(CN45-1233/G4) 小学教学参考小学教学参 考△ 6 陕西教育·高教(CN61-1018/G4) 陕西教育陕西教育·高教 7 陕西教育·教育教学(CN61-1018/G4) 陕西教育陕西教育△ 8 陕西教育·教学(CN61-1018/G4) 陕西教育陕西教育△ 9 云南教育·小学教师(CN53-1011/G4) 云南教育云南教育 10 现代教育科学·普教研究(CN22-1339/G4) 现代教育科学现代教育科学△ 11 现代教育科学·小学校长(CN22-1339/G4) 现代教育科学现代教育科学·小学校长 12 现代教育科学·教学参考(CN22-1339/G4) 现代教育科学现代教育科学△

13 新课程·教师 (CN14-1324/G4) 新课程新课程△ 14 小学生·教学实践(CN14-1004/C) 小学生小学生△ 15 小学生·新教育论坛(CN14-1004/C) 小学生小学生△ 16 小学时代·教师(CN22-1043/C) 小学时代小学时代△ 17 考试·教研(CN11-2939/G4) 考试考试·教研 18 新作文·中学(CN14-1274/G) 新作文新作文△ 19 新作文·小学作文创新教学CN14-1274/G) 新作文新作文·小学作文创新教学 20 学生之友·小学教师阅读(CN23-1112/G4) 学生之友学生之友△ 21 中小学数学·小学(CN11-3582) 中小学数学中小学数学·小学 22 教育导刊·幼儿教育(CN44-1371/G4) 教育导刊教育导刊△ 23 都市家教·教育交流(CN36-1276/G4) 都市家教查无此刊★ 24 都市家教·学术(CN36-1276/G4) 都市家教查无此刊★ 25 新课程研究·基础教育(CN42-1778/G4) 新课程研究新课程研究△ 26 时代教育·教育教学(CN51-1677/G4) 时代教育时代教育·教育教学 27 金色年华·学校教育(CN45-1026/C) 金色年华金色年华△ 28 赤锋学院学报·作文教学研究(CN15-1341/C) 赤锋学院学报赤锋学院学报△ 29 商情·科学教育家(CN13-1370/F) 商情商情·科学教育家 30 成功·教育(CN42-1560/C) 成功成功·教育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闽教人[2010]11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0.01.25 【实施日期】2010.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闽教人〔2010〕1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为加大我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造就一支具有高尚师德修养、先进教育理念、厚实专业素养的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我厅决定从2010年起,在全省实施“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现将《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附后)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人选推荐、过程管理、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附件: 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特制定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骨干教师培养机制为动力,以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用3-5年时间,着力培养一批师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强的学科教学带头人和教育理论素养深厚、教育教学艺术精湛、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教学名师,力争产生若干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育家,带动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培养任务 在全省遴选、培养100名中小学教学名师、1000名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 三、选拔范围 我省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的在职在岗教师。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 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湘教发[2013]1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5.27 【实施日期】2013.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湘教发〔2013〕17号) 各高职院校,成人高校: 现将《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7日附件 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高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推动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教育教学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1.近年来,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按照“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推动职业教育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在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办学条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在我省“四化两型”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的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强劲需求,广大人民群众让子女“上好学”的热切期盼,对职业教育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切实加强高等职业院校管理,不断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成为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的一项紧迫任务。 2.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教学有效作用于人才培养的基础和关键。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时间不长,高等职业院校管理基础较弱,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在专业设置、学籍管理、教学常规管理、实习实训管理特别是校外实训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广大高等职业院校应站在培养合格技术技能人才、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坚持系统思维,抓住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进一步加强专业管理 3.学校专业(专业方向)设置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的通知

内容概述:校务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教育科研管理、安全管理、校园管理、后勤管理、档案管理等。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的通知 苏教基[2006]3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建设高水平、高质量江苏基础教育,加强新形势下学校的常规管理,切实提高我省中小学的管理水平,我厅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切实予以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管理规范》。 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已经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向管理要质量和效益,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已经成为中小学内涵发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合格学校重点工程,增添了大量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后勤设施,如何通过加强学校管理,提高这些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其育人功能,也是当前摆在我省中小学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最近,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召开了加强中小学管理的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强调了新形势下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新颁发的《管理规范》就是在我省基础教育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常规管理,指导广大学校依法管理、自主管理、创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巩固发展合格学校建设成果,优化育人环境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学校管理工作,切实把贯彻落实《管理规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工作,认真抓紧抓实抓好,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管理水平,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全面开展培训,推动各地各校贯彻执行《管理规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大规模的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教师的培训,提高对做好学校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各地和各中小学贯彻执行《管理规范》的自觉性;明确《管理规范》的内容、特点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推动《管理规范》的贯彻执行。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分期分批开展对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各中小学校要对广大教师进行校本培训,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所有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都接受一次《管理规范》的专题培训。 三、细化目标要求,大力开展以贯彻执行《管理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和谐校园”创建活动。 各地各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创建和谐校园的部署要求,把中小学校贯彻执行《管理规范》作为我省“和谐校园”创建的重要内容和标准,制订创建方案,细化目标要求,落实各项措施,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在近两年内使全省所有中小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 见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师职务聘任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教师职务”)聘后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受聘在高、中、初级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履职要求 中小学教师应按所聘教师职务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一)基本要求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爱岗敬业,具有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锤炼专业能力,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4.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教学测试与评价。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应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5.终身学习,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任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按规定完成学校安排的企业实践任务。 (二)专业要求 1.正高级教师 (1)履行全员育人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突出,每学年学生评议满意率均达85%以上。 (2)参加教科研工作,指导、承担教研、教改任务,聘期内撰写并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3)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每学年在设区市及以上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每学年听课15节及以上并做出教学情况点评;接受其他教师听课。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7〕20号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们拟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内涵发展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任务。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贯彻执行《规范》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大事来抓。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根据《规范》修订和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将《规范》要求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二、加强监督检查,形成落实《规范》要求的督导评估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落实《规范》的意见,定期、不定期对中小学贯彻《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情况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选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教育强乡镇、验收规范化学校、个人评优以及职务升降结合起来。市、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综合督导各地教育工作尤其是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并及时向社会公告评估督导结果。 三、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制止各种违反《规范》要求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教育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范》的各种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学校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消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对出现多个学校多次违反《规范》行为的县(市、区)、乡镇,要撤消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已经颁发的各种荣誉称号,已经被评估认定为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建议省政府撤销其称号。对因违反《规范》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学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或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试行) 一、办学方向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校务管理 2.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务公开。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学校。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3.完善学校常规管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涵盖学校全面工作、符合素质教育需要和学校实际的管理规章。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 4.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注重教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闽教人〔2009〕6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人…2009?65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 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自考办,省属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人[2007]98号)的部署,我省于2008年开始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水平培训。为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组织我省中小学教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是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

能力培训质量的检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开展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的有关组织工作。中小学校要处理好教师工作与学习的关系,积极支持教师参加教育技术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二、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分为初级考试和中级考试,我省先开展初级考试。我省中小学在职教师(男教师195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应在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合格后,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暂不参加考试。 凡参加过“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核心课程7.0版本以下教材),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者,可认同获得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初级等级证书;凡2006年以后接受“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核心课程7.0及以上版本教材)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认同已参加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中级培训,以上教师均不需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考试。 教育技术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的教师可不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和水平考试。 三、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我省中小学教师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省自考办负责,首次开考时间为今年9月。考试合格者将取得由教育部监制、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和颁发的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等级证书。该证书是教师具备教育技术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教学辅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教学辅导等有关事 项的通知 福建教师招考信息网免费提供福建教师考试公告最新资讯、福建教师考试备考资料、福建教招历年真题以及福建教资历年真题等。 如需咨询福建教师考试,请选择在线咨询一对一解答。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普通高中: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普通高中: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学辅导等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从严治教、疏堵结合和标本兼治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补课及其乱收费、择校及其乱收费、违规招生转学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教育治理,并作为开学检查重点内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巩固治理成果,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乱补课、乱招生、乱收费等现象。 二、针对高中毕业班教学计划偏紧、教学任务较重的实际情况,对确需补课的,学校在坚持学生自愿和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前提下,高三毕业班可安排周六(上学期半天、下学期一天)进行答疑、辅导等形式的教学辅导;对于即将升入高三年级的学生,在暑期可安排不超过两周时间的答疑、辅导。鼓励高中学校创造条件开展分层次答疑和个性化教学辅导。除此之外的寒假、国家法定节日(含调休日,下同)和其他休息时间,学校均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补课。 三、高三年级确需在周六和暑期开展教学辅导的,学校须向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承诺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报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后,学校方可组织实施。省、市属高中学校迳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为便于监管,暑期教学辅导时间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安排。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暑期教学辅导时段等工作的统筹指导,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 四、除高中毕业班外,中小学其余年级一律按我厅《关于以试点改革引领中小学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2〕42号)要求,严格执行校历和作息时间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日、双休日以及其他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教学辅导。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2020年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2020年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关于实施2020年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的通知》,今年教育部将在全国继续遴选300名乡村优秀青年教师进行培养奖励。我厅也将继续联合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实施我省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遴选一批乡村优秀青年教师,通过奖励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帮助他们专业成长,努力造就一批新时代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骨干教师,进而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乡村教师队伍提升整体素质,推进乡村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遴选对象和名额 (一)遴选对象。在乡村学校(乡中心校、村完小和教学点)任教的教师,乡中心校正职领导除外。 (二)遴选名额。2020年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共分配我省17个推荐名额,我厅将遴选50名左右教师纳入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具体推荐名额按各地乡村教师人数进行分配,详见附件1)。 三、遴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努力践行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热爱乡村教育事业,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思想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教学业绩突出,教学能力过硬,作为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培养对象。 (三)求真务实,勇于开拓,在教育教学理念、内容、方式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在此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过程中,认真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适当倾斜。 (四)曾获国家、省、市级表彰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5年1月1日之后),在乡村学校任教5年以上,目前仍在乡村学校任教。 四、奖励培养措施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和我厅印发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闽教基〔2020〕29号)精神,为统筹做好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有序推进高中课程教学改革,规范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育人为本。全面落实新课程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把科学的质量观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打牢学生成长的共同基础,满足学生不同学习需要,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二)分类指导。坚持加强省级统筹、强化市县保障、学校具体实施,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我省实施方案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实际,尊重学生发展需求,指导各地各校找准实施高中课程方案和高考综合改革的有机衔接路径,保障每一所普通高中都能顺利推进改革并取得实效,形成多样化有特色的普通高中办学格局。 (三)加强统筹。坚持把立德树人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形成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三类课程体系的整体设计,既关注共同基础课程学习,也关注选择性课程学习,创新课程教学评价机制,推进育人方式改革,确保课程、教材、教法、考试、评价、招生等有机衔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四)有序推进。省市县校四级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系统培训、示范引领、监测督导等工作机制,完善经费投入、师资配置、专业研究、设施配备等保障机制,为有效实施新一轮高中课程改革提供有力支撑。鼓励学校在课程实施、教学组织管理、学生发展指导和选修课程建设等方面积极创新。 二、课程设置 (一)学制与课时 1.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等)11周。每周35课时(按5天计算,每天7课时),每课时按45分钟计。校历由各设区市(含平潭)教育行政部门按学年编制下达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各高中学校严格执行。每学年分两学期,每学期是否分学段安排课程,由学校根据本校各学科教学安排自主确定。 2.18课时为1学分,科目教学时间安排一般为18课时的倍数。日常教学每天下午最后一节课原则上不安排学科类课程教学,鼓励安排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党团社团活动、项目研究等实践操作与体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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