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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1X乡村计生管制计划范文-精选word文档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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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乡村计生管制计划范文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

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真正摆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地位,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每年召开不少两次的计划生育工作专题研究会,每次会议解决不

少于一件实事。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对党政领导

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考核,切实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充分发挥各级计划生

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作用,明确各有关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积极建

立新的工作举措,健全综合治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协调有关

部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建立起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等综合措施解决人口

问题。

二、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营造新型生育文化氛围

认真组织学习宣传xx大报告中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论述,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规定》、优质服务理念、“三进五送八服务”、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预防性病艾滋病知识。健全人

口学校和其它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阵地,开展“服务式”宣传,根据群众需要提

供法律、法规、管理等信息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性病艾滋病预

防等科学知识,提高群众的依法生育意识、避孕保护意识、优生优育意识和生

殖保健意识,倡导男女平等和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在中、小学开设人口教育

和青春期教育课程,积极稳妥地开展青少年性健康教育工作。

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普及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男生女都一样的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

力争到年底,计划生育干部的优质服务理念和基本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知情选择知晓率达85%以上,对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

达85%以上,预防性病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5月27日修正)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五章奖励和社会保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依法管理、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

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每年的一月为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月。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加强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人口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各级人民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本级工作部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作为考核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政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逐年提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为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健全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基层支部要建立健全由支部书记负责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配备1名计划生育委员,(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明确职责 1、领导职责 (1)负责公司计生工作的全面管理。 (2)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把计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定期召开计生工作专题会议,听取计生专干的工作汇报,研究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充分发挥计生领导小组的作用,保证计生专项经费的落实到位。 (5)坚持“三为主”、“三到位”、“三结合”,严格按照“一法三规一条例”管理计生工作,落实责任制,兑现奖惩。 2、专干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计生政策,保证公司计划生育率达100%。 (2)规范基础工作,注重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一卡一薄一单”。 (3)按时参加计生例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按时报送计生报表。 (4)帮助育龄妇女解决实际困难。 (5)宣传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知识,向育龄妇女提供优质服务。 (6)组织女职工每季度进行康检一次,上站率达100%。 (7)宣传和指导计生药具的使用,坚持定期随访。 (8)定期开展生殖保健、健康保健知识学习、测试。

三、完善育龄妇女登记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对已婚育龄妇女建立档卡,即对新婚夫妇及时登记入卡,对超龄妇女及时办理退卡手续。对未婚女青年的新婚、发放生育证、现孕出生、一孩领证、采取节育措施、工作调动、死亡、药具发放等情况按年龄不同登记入册,更换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要及时进行换卡登记。 四、健全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制度 1、对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检查,对查出的妇科疾病要积极帮助治疗,对节育措施不落实的要督促落实;对计划内怀孕的妇女进行优生优育知识教育;发现计划外怀孕的,要采取补救措施,坚持打掉。 2、凡在我公司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已婚育龄妇女(含49周岁),必须近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孕检及健康检查,一次不参加孕检者,扣发当月工资50%,并责令限期参加孕检,连续两次不参加孕检者扣当月全部工资,并按计划生育处罚规定处理。 3、凡一胎未上环,二胎以上未结扎导致计划外怀孕者进行人流,费用自理,一律不给假期不报药费。 4、凡不到晚婚年龄结婚而怀孕者,其人流费用自理,不给假期。 五、继续实行结婚登记制度 1、凡我公司未婚男女职工申请结婚登记时,必须到晚婚年龄。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假期视为出勤。 2、凡未经公司计生办登记办理结婚手续而采取其它手段领取了结婚证的男、女职工,不论是否早婚,公司一律按未婚对待,不予办理生育指标。 六、健全准生证发放制度 1、按照《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例生育子女条件的夫妇双方应向所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生育指标审批表《此表要经双方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连同要求生育夫妇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寸结婚照3张以及办事处指定医院生殖健康检查证明一并上交公司计生办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计划生育证明承诺书集锦7篇

计划生育证明承诺书集锦7篇 计划生育证明承诺书集锦7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大家总免不了要接触或使用证明吧,证明是具有证明特定事件效力的文件。那么相关的证明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本店为大家整理的计划生育证明承诺书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计划生育证明承诺书篇1 夫妻:男方:身份证号:女方:身份证号:我们夫妻现申请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并做如下承诺:年月日,填写的《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中的婚姻、生育等各项信息内容真实可信,我们夫妻结婚后以及双方结婚前均未有生育或收养行为,不存在任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我们愿意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如有虚报、瞒报婚育状况、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的登记材料自动失效,愿意无条件退还基于此登记申领到的各项奖励、扶助、补贴、津贴、保险、诊疗费等所有待遇,同时自愿接受《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骗取计划生育证明者或提供虚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区主管部门处以五千元罚款;虚报、瞒报本人生育状况导致超生的,按超生处理,并由主管部门处以二万元罚款的处罚)。 承诺人:男方: 女方:(签名加手印) 年月日 计划生育证明承诺书篇2 计划生育承诺书 社区居委会 本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在于年月日与登记结婚,属(初再)婚。我们夫妻共生育过个子女,分别如下: 我们保证,上述情况属实,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我们承诺,如果日后发现有虚报计划生育情况,提供虚假证明,自愿接受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处理。 计划生育证明承诺书篇3 本人申请办理,谨此承诺:

本人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文化程度:身份证号: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婚姻状况:结婚日期: 生育情况:其他需说明情况: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陈述内容全部属实,且无婚育情况遗漏,无违法生育情况。如本人陈述内容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和后果,本人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承诺人(签字按指印):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注:1.其他需说明情况指承诺人经历几次婚姻或生育子女后子女 死亡,但仍符合登记条件等特殊情况;无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请在空白处划斜线。 2.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乡(镇、街办)、当事人各存一份。 计划生育证明承诺书篇4 加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计划生育政策,现结合烟草行业实际,签订本承诺书: 一、本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计划生育政策,并严格贯彻执行。 二、本人将严格执行《xxxxx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确保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一)已婚育龄女员工每年一月、五月、九月月末前到居住地所在的街道(或县区)计生部门查环查孕,发现计划外怀孕的,必须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按要求收齐查环查孕证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统一上交所在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称“计生办”)。 (二)已婚男员工每年一月、五月、九月月末前将配偶的当地计生部门查环查孕证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收齐后,统一将证明复印件上交单位计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版)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修正版) (2002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5年1月23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合法生育

的权利,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 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个体私营企业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搞好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可在行政序列或工会内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计生部门根据公司职工年龄、婚育状况和结构,提出公司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在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行计生工作分层负责制,各级领导和主管对本部门、单位的计划工作负有责任,在其目标责任体系中应有计划生育方面的考核指标。 第五条宣传国家和当地政府计划生育的法令、政策,及时发布、传达计划生育的政策动态。 第六条公司推行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奖惩手段为辅。 第七条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且男女职工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分析公司婚育状况,区分计划生育的重点对象和目标,进行重点监控。 推行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条例允许的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情况。 第九条掌握公司已婚女职工节育措施情况,坚持杜绝非法生育和超生;发现计划外怀孕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员工结婚登记手续,以及独生子女登记。不得开口子批准早婚、早育。 第十一条对合法怀孕者,搞好优育优生服务,组织有关的体检、复查和四期保健工作及生育知识普及教育。 第十二条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的优惠、鼓励措施和待遇: (1)婚前医学检查和遗传咨询;

(2)发放独生子女费; (3)报销独生子女入托、入幼儿园费; (4)帮助联系职工子女入学; (5)报销职工计划生育费用; (6)职工计划生育营养补助; (7)计划生育假期; (8)节育的例行检查、复查; (9)组织探望做节育手术员工及产妇; (10)独生子女在招工中优先录用。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育龄员工计划生育档案,并由计生部门负责具体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按规定制作统计报表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公司对无计划生育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令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 (1)生育费用自理; (2)不享受产假期间照发的工资; (3)子女托费自理; (4)收回独生子女证,停止凭证享受待遇; (5)收回计划生育奖励金; (6)按超胎数,加收若干倍的计划外生育费; (7)行政处分; (8)超生人口不列入分房人数; (9)不实行计划生育的部门或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应扣除奖金给予罚款; (10)违反计划生育情况严重的,免除公司职务或予以开除、解聘。

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 的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制度,并明确一名负责人主 管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计划生育部门的组织建设,充实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健全县级以下计划生育服务网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规定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村(居)民委员会应有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人口与计划生育事 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在农村逐步建立和推广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全省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口计划的落实;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计划生育具体措施的落实;负责计划生育经费的筹措和管理。 第九条村(居)民委员会应把计划生育作为村 民自治和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民主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达到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标要求。

第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明确一名负责人主管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措施及奖励等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确定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督促做好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保证人口计划的完成;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把计划生育纳入群众性的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将是否达到计划生育规定指标,作为评优的重要条件。 第十一条已婚妇女年龄在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年满23周岁初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不满24周岁的,可享受晚育待遇。 第十二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再生育的,生育间隔时间为4年以上,即前一个子女出生后满4周岁,才能再生育下一个子女。因患不孕症5年以上,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恢复生育能力并要求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受间隔时间限制。 第十三条依法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凭《结婚证》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技术服务 第三章服务机构 第四章技术人员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

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第五条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国家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其费用解决途径为: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北京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doc

北京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第-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的管理,提高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质量,规范计划生育技术的应用和管理,保障育龄公民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内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对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的原则,公民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医务人员应为公民提供有效、安全的技术服务。 第五条本市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六条对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作出显著成绩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个人,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有关信息、资料属于国家机密的必须遵守《计划生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第二章技术服务 第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医疗、保健机构使用手术、药物、工具、信息及其他技术手段,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节等有关的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展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早期妊娠人工流产、药物流产、中期妊娠引产、缓释系统避孕技术、各种男女性绝育术及男女性绝育术后的复通术等技术; (二)进行高危节育手术及手术并发症的防治和高危病例的抢救; (三)开展和推广计划生育技术的临床科研及适宜技术; (四)开展避孕、节育、生育的健康教育、指导、咨询和随访; (五)严格按照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六)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及治疗。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必须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十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医疗、保健机构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二)制定北京市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计划;

个人计划生育证明

个人计划生育证明 目录 第一篇:个人计划生育证明 第二篇:个人生育情况证明 第三篇:年度考核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范本 第四篇:计划生育证明 第五篇:计划生育证明 正文 第一篇:个人计划生(请关注好范文网:..)育证明 个人计划生育证明 本人大学时候把户口由原籍转到学校成了集体户口,毕业时未能 及时找到合适工作办理了档案留校手续(户口还未迁移),现参加了某 地事业单位考试并已到最后录取审查阶段。今天去人事局报道,其要 求出示户籍证明和计生证明???虽然经百度知道后对俩证明有所了解, 但对办理流程及地点非常疑惑,感到万分绝望,具体如下: 1、办俩证明所需材料有哪些?找什么部门办理?能找人代为办理么? 2、我的情况是要回学校找大学集体户口所属公安局办理还是能在 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计生证明同问) 注:所有材料都必须在1月10日前上交完毕,本人大学在河北 上,家乡在南方,更可悲的是本人既不在家,也不在学校~~若必须回 校办理,那我真的会疯了的,回家稍微方便点,最好是能找朋友或家 人代为办理(如果可能的话)~~~请懂的人仔细回答,我真的急死了,恨 死自己当初怎么会不把所有手续办好~~~~~~~~~

满意回答 1、针对你的情况,你的户籍证明要回到学校,通过学校打证明,在到学校所属区派出所打户籍证明,代办不能。建议迅速把户籍转回现住地,办起来方便。 2、回学校办,不是公安局,是派出所。计生证明指的是你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出的证明,内容一般就是你有无违反计生规定),若户籍转到现住地,计生证明也要在现住地办。 此事事关重大,若你本人不亲自办理,后悔莫及。建议暂时抛开其他,回到学校,一边按我说的找相关部门,在办理的同时顺便咨询,因为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别和政策规定有变导致我说的不完全正确。(这些我自己亲自办理过,计生证明当时没要,但是我在计生岗位上工作过) 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某某,男,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与配偶xxx,女,出生日期:xxxx年x月x 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系(初,再)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无违反计划生育。 单位盖章 当地居委会盖章原因是计划生育证明格式很容易找的,而且计划生育证明格式现在也不是太难找。关于找具体的计划生育证明格式,我建议你到这里看看计划生育证明格式,之所以这里的计划生育证明格式比较全,其他地方的计划生育证明格式网,可能不如这里的计划生育证明格式全面,确定是哪儿都能找到计划生育证明格式,原因是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15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2002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条例名称修改为《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有共同的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避孕、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辅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工作,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并与发展经济、帮助公民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建立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实施本条例,将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 省、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地区在经费上予以激励的机制;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在经费上予以重点扶持。

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搞好本单位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可在行政序列或工会内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计生部门根据单位职工年龄、婚育状况和结构,提出单位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在报经 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行计生工作分层负责制,各级领导和主管对本部门、单位的计划工作负有责任,在其目标责任体系中应有计划生育 方面的考核指标。 第五条宣传国家和当地政府计划生育的法令、政策,及时发布、传达计划生育的政策动态。 第六条单位推行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奖惩手段为辅。 第七条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且男女职工都有实行计 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分析单位婚育状况,区分计划生育的重点对象和目标, 进行重点监控。推行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 制生育条例允许的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情况。

第九条掌握单位已婚女职工节育措施情况,坚持杜绝非法生育和超生;发现计划外怀孕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第十条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员工结婚登记手续,以及独生子女登记。不得开口子扌出准早婚、早育。 第十一条对合法怀孕者,搞好优育优生服务,组织有关的体检、复查和四期保健工作及生育知识普及教育。 第十二条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的优惠、鼓励措施和待遇: (1)婚前医学检查和遗传咨询; (2 )发放独生子女费; (3 )帮助联系职工子女入学; (4)报销职工计划生育费用; (5)职工计划生育营养补助; (6)计划生育假期; (7 )节育的例行检查、复查; (8)组织探望做节育手术员工及产妇; (9 )独生子女在招工中优先录用。

单位计划生育证明模板

单位计划生育证明模板 最近有留意到很多小伙伴在找单位计划生育证明该怎么写,所以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单位计划生育证明模板,供大家参考。 省县镇计生办: 兹有先生:身份证号,户籍地:,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计生情况: 其计生在我单位管理:于xx年4月30日与女士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第一个小孩,性别男。现有一个孩子,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该证明为办理先生户口迁移之计划生育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经办人: 年月日 兹有我单位职工某某,男,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与配偶XXX,女,出生日期:XXXX年X月X 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系(初,再)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无违反计划生育。 单位盖章 当地居委会盖章 兹有我单位正式员工XXX,性别,民族,身份证号:该员工尚未结婚,也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特此证明。 XXX(单位章) 年月日

单位计生证明格式 1、报考人姓名性别婚否户籍所在乡镇 2、最小孩子出生时间年月日孩次 3、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是否违规生育 4、违规生育者社会抚养费足额缴清 具体时间:年月日 5、户籍所在或长期居住地 乡镇计生办意见 经办人签名:(公章)xx年月日 6、户籍所在或长期居住地乡镇 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公章)xx年月日 7个人承诺事项本人填报的1—4项内容真实有效,且如有计划生育调查事项,将自愿主动配合,如调查事项必须做亲子鉴定,本人将主动申请。若违反以上承诺,将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承诺人(签名):xx年月日 说明: 1、此表须由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填写(个人承诺事项由报考人签字)。 2、违规生育者必须提供社会抚养费征缴凭证原件、复印件和处理终结证明。 一、计划生育证明必须由以下单位出具

医院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医院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根据计划生育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一、组织管理 (一)我院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在医院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开展,由计生办负责管理服务具体工作。 (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计划生育三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全院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采取综合措施,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为理顺工作关系,医院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各系统指定1名计划生育宣传员负责人,各科室、病区、小组指定1名负责人,积极配合计划生育宣传员做好全院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婚育档案的建立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四)针对我院的特点和需求,积极举办专题讲座、座谈会,大力开展有特色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普及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性健康知识。 二、管理服务 (一)生育调节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再生育的实行审批制度。 1.我院女职工(包括:在编、人事代理、合同制职工)依法登记结婚后,须当月持结婚证到计生办,填写《婚育状况承诺书》和《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结婚包括:初婚、复婚、再婚) 2.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时间,夫妻应当在生育前,持结婚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到计生办填写《生育登记服务承诺书》,由计生办到历下区文东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3.符合《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第三个子女),(详见<条例>第二十条),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申请办理《生育证》,审核合格后方可怀孕。 (二)管理服务及节育 1.根据上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要求,育龄夫妻应当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提倡已生育过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我院计生办在门诊及内科综合楼大厅各放一台避孕工具自取机。 2.育龄妇女纳入计划生育管理后,怀孕当月到计生管理地计生办上报已孕信息。该子出生后持出生证明当月上报新生儿出生(年底出

大型国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 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各子公司、机关各部(处)室。全体职工家属、所辖户籍人员及流动人口均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严禁违法生育。 第三条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各单位行政、党委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为计划生育责任人。 第四条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坚持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和重点管理制度。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两个文明一起建,将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作为考核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和考核单位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集团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负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小组)。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小组),设主任(组长)、副主任(副组长)各1人,成员自定;单位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计生办主任(副科级以上),及德才兼备的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车间、班组配备计划生育宣传员或育龄妇女小组长,负责基层计划生育宣传、信息联络及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资金投入,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要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参照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提高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的通知》(鲁人薪字〔2000〕7号)要求,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待遇。 第二章计划生育工作管理 第八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各单位年初工作会议上要有计划生育相关内容,要与其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

个人计划生育证明

个人计划生育证明 第一篇: 本人大学时候把户口由原籍转到学校成了集体户口,毕业时未能及时找到合适工作办理了档案留校手续,现参加了某地事业单位考试并已到最后录取审查阶段。今天去人事局报道,其要求出示户籍证明和计生证明???虽然经百度知道后对俩证明有所了解,但对办理流程及地点非常疑惑,感到万分绝望,具体如下: 1、办俩证明所需材料有哪些?找什么部门办理?能找人代为办理么? 2、我的情况是要回学校找大学集体户口所属公安局办理还是能在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 注:所有材料都必须在1月10日前上交完毕,本人大学在河北上,家乡在南方,更可悲的是本人既不在家,也不在学校~~若必须回校办理,那我真的会疯了的,回家稍微方便点,最好是能找朋友或家人代为办理~~~请懂的人仔细回答,我真的急死了,恨死自己当初怎么会不把所有手续办好~~~~~~~~~ 满意回答 1、针对你的情况,你的户籍证明要回到学校,通过学校打证明,在到学校所属区派出所打户籍证明,代办不能。

建议迅速把户籍转回现住地,办起来方便。 2、回学校办,不是公安局,是派出所。计生证明指的是你户籍所在地,若户籍转到现住地,计生证明也要在现住地办。 此事事关重大,若你本人不亲自办理,后悔莫及。建议暂时抛开其他,回到学校,一边按我说的找相关部门,在办理的同时顺便咨询,因为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别和政策规定有变导致我说的不完全正确。 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某某,男,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与配偶xxx,女,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系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无违反计划生育。 单位盖章 当地居委会盖章原因是计划生育证明格式很容易找的,而且计划生育证明格式现在也不是太难找。关于找具体的计划生育证明格式,我建议你到这里看看计划生育证明格式,之所以这里的计划生育证明格式比较全,其他地方的计划生育证明格式网,可能不如这里的计划生育证明格式全面,确定是哪儿都能找到计划生育证明格式,原因是计划生育证明格式很容易找的,而且计划生育证明格式现在也不是太难找。关于找具体的计划生育证明格式,我建议你到这里看看

四川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四川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本文是关于四川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四川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户籍在本省而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有共同的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避孕、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辅以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工作,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并与发展经济、帮助公民勤劳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建立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实施本条例,将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 省、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地区在经费上予以激励的机制;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在经费上予以重点扶持。

员工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员工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计划生育工作,切实把计生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册员工。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 管理内容 4.1员工生育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在职期间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情况下,公司将按国家计生法有关规定上报大连港集团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并按大连港集团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4.2员工领取了结婚证后,符合国家生育年龄要求,并开具了准生证明后,到公司综合部进行备案。女职工有生育产假,男职工有护理产假。 4.3员工休产假前,必须携带准生证,到综合部办理请假手续,无准生证者,一率不准假,并按计划外怀孕处理。产假时间按生育时辽宁省制定的生育管理办法来实行。 4.4产假到期,员工应及时到综合部对生育情况及子女情况进行

备案,并办理销假。 4.5员工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下生育的子女按相关规定,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费、托儿费、六一儿童节纪念品、子女医药费等福利待遇。未及时告知综合部,上述待遇将不再补发。 4.6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每月为每位员工缴纳生育险,当员工生育休假时,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或男职工护理津贴,该津贴需由本人办理领取。 4.7员工在法定生育休假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继续发放。休假结束后一个月内员工到保险公司办理女职工生育津贴或男职工护理津贴,并由综合部比较员工休假期间缴费工资与保险公司支付的生育津贴,取最低值作为返还额,再由员工本人按此额以现金方式返还公司财务部。 4.8由保险公司发放的生育津贴和在产假期间公司给员工发放的正常工资不可兼得。故员工未按规定向公司返还生育津贴或护理津贴的,公司从次月起在本人工资中逐月扣除上述须返还的津贴费用。同时取消该员工当年的各类评优资格。 4.9员工生育情况没有报备公司综合部,对该员工所在的基层单位及该单位领导取消当年的各类评优资格。 5 附则 5.1本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实行。之前没有领取生育津贴并办理返还公司的员工限期一月内办理完毕。 5.2本办法解释权为综合部所有。

最新计划生育承诺书

最新计划生育承诺书 酒划生育是20世纪中国进行的最伟大的社会改革试验之一,对中国社会,特别是乡村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政府会实行不同的乡村计划生育管理措施。下面范文大全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计划生育承诺书范文,以供参考。 计划生育承诺书范文一:计划生育管理承诺书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以及《施工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企业在贵地区从事建筑活动期间,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统一管理本企业在贵地区所有项目部,并按照人口计划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项目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督促各项目部自觉服从工程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社区)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各项目部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确保本企业及各项目部不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问题。二、统一管理各项目部招用建筑民工工作,核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重点加强进驻建筑工地的育龄妇女(包括职工随带家属)计划生育管理,督促建筑工地建立项目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台帐,不定期进行检查。 三、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教育,督促各项目部在建筑工地生活区宣传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情况,并在人口计生部门(社区)的指导下,开展各项计划生育活动。 四、监督检查各项目部探亲来访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确保不应留宿的人员不留宿。对于建筑农民工配偶探亲来访,建筑工地项目部应督促办理暂住证等手续,并安排单间探亲房予以安置。 五、保证本企业及各项目部按照人口计生部门(社区)的要求,报送有关计划生育信息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性。 六、建立本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档案,将本年度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文件、资料、宣传、检查等工作原始资料归集建档备查。 本公司保证本企业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社区)指导下,认真落实上述六个方面工作,做好本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如发生违反计划生育及有关规定,自愿接受处理。 承诺人:XXX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武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我局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宣传教育、避孕和经常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二、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根据计生管理部门工作安排,定期组织未婚和有生育能力的女同志查体,努力做好计划生育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逐级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状,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制。局长同机关各股室(队)主要负责人签状;机关各股室(队)与所属工作人员中的未婚和有生育能力的工作人员签状。 四、按照修改后的新《婚姻法》及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未婚、未育青年与单位签订《晚婚晚育协议书》,根据协议要求,晚婚、晚育年龄男方必须年满25周岁,女方必须年满23周岁。 五、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三日内必须及时通知单位,并于下月到单位签定《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协议书》,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六、生育必须持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在孕人员须在怀孕后第二个月的24号之前上报孕情。孩子出生后,必须当月上报,并及时采取节育措施,领取《独生子女证》。 七、配偶不在我局工作的男职工于每年六月份向单位提供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管理证明和所属计生委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微机管理证明。 八、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凡是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未经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和卫生部门鉴定并出具妊娠证明而私自终止的,属第一个孩的,三年内不准生育并落实节育措施;持二孩《生育证》的,一律收回生育证,不再批准生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九、对符合规定而未提出生育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是党团员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是局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其它未尽事宜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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