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呼吸机
洗胃机气管插管
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心脏按摩机
气管切开包显微镜
火焰光度计血球计数仪
血小板计数仪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气分析仪血氨测定计
尿分析仪酶自动分析仪
分光光度计荧光光度计
PH计分析天平
离心机干燥箱
恒温箱霉菌培养箱
电动振荡器自动稀释器
净化操作台电冰箱
X光机 B超
脑电地形图仪脑血流图仪
五官检查器常用处置器械
诱发电位仪音乐治疗仪
超声治疗仪音频电疗机
生物反馈治疗机录音机
电休克治疗仪扩音机
体疗设备紫外线灯
储存柜蒸馏装置
电视机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精神病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三、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传染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50至3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4名卫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球囊洗胃机
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
手术床麻醉机
必备的手术器械显微镜
离心机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X光机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密闭灭菌柜法热源及热源监测设备
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传染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
二、室设置:
(四)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
(五)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55平方米;
(二)病房每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球囊洗胃机
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
手术床麻醉机
必备的手术器械显微镜
离心机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X光机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去热源及热源监测设备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心血管病医院
三级心血管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心内科(并设重症监护室)、心科科(并设重症监护室)、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输血科、手术室、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1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每医技术室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除颤器
麻醉机心电监护仪
临时心内起搏器体外循环机
体内(外)除颤器血气分析仪
井型计数器免疫分析仪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分析仪
凝血/纤溶分析仪 1/10000分析天平
恒温箱 X光机
床旁X光机彩色血流显像仪
超声图像分析仪床旁超声心动图机
心电图运动试验仪放射性活度测量仪
数据处理系统电影放映机
负荷运动试验设备消毒灭菌密闭柜
电冰箱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心血管病医院)
血液病医院
三级血液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其中专科床位不少于120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血液内科含三级科室:血液一科(各类贫血)、血液二科(白血病及各类恶性血液疾患)、血液三科(出凝血疾病)、血液四科(骨髓移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包括细胞形态室)、放射科、功能检查室、手术室、输血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显微镜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液成份分离机血液细胞计数仪
全自动凝血测定仪全自动微生物检测仪
血气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
血液粘度计超低温冰柜
低速冷冻离心机恒温培养箱
超净工作台 X光机
体外生理监护仪动态心电监测仪
彩色超声多普勒诊断仪胃镜
结肠镜血液辐射治疗仪
自动呼吸机全功能麻醉机
冷切片机电冰箱
消毒灭菌密闭柜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血液病医院)
皮肤病医院
三级皮肤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皮肤内科、皮肤外科、真菌病科、康复理疗科、中西医结合科、性病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制剂室)、检验科(含真菌检验)、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治疗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显微镜
荧光显微镜自动生化分析仪
自动免疫分析仪血球计数仪
尿液分析仪 X光机
B超肌电图机
八导生理仪 X光治疗机
激光治疗机冷冻冶疗设备
光治疗设备水治疗设备
电治疗设备冷冻切片机
超薄切片机消毒灭菌密闭柜
电冰箱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皮肤病医院)
整形外科医院
三级整形外科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2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整形外科、麻醉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1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电动吸引器
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
自动血压监测仪口腔综合治疗台
超声洁治器涡轮机
光敏固化灯银汞搅拌机
正颌外科器械光固化烤塑机
铸造与烤瓷设备 X光牙片机
口腔全景X光机麻醉机
二氧化碳激光机高频电治疗机
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
纹眉机皮肤测量仪
1/10000分析仪自动系列化分析仪
尿分析仪酶标仪
离子分析仪酸度仪
恒温培养箱超净工作台
电冰箱器械柜
石蜡切片机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
X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超声波美容治疗机
血气分析仪多功能健胸治疗机
美容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康复医院
康复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室、言语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至少有2名康复医师和4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并有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各1名),并且康复治疗人员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
(二)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每床至少配备0.25名护士;
(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主要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有扶手或栏杆。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
供氧装置紫外线灯
显微镜洗衣机
灌肠器高压灭菌设备
电冰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运动治疗设备:
训练用垫和床训练用扶梯
肋木姿式矫正镜
训练用棍和球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
墙拉力器划船器
手指肌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
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
常用规格的拐杖助力平行木
常用规格的轮椅和助行器
(四)物理因子治疗设备:
中频治疗仪低频脉冲电疗机
音频电疗机超短波治疗机
红外线治疗机磁疗机
(五)作业治疗设备:
沙磨板插板、插件、螺栓
训练用球日常生活训练用具
(六)传统康复治疗设备:针炙用具;
(七)言语治疗设备:
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
言语治疗和测评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
(八)功能测评设备:
关节功能评定装置肌力计
血压计心电图机
脑血流图仪 X光机
眼底镜血球计数器
(九)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疗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两个疗区、至少设有传统康复医学室、体疗室;(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室、超声波室、理疗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5名工作人员;
(二)床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0.3名;
(三)至少有12名护士;
(四)至少有6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2名;
(五)各主要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平均每床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上;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三)每床占地面积不低于250平方米;
(四)绿化面积不少于可绿化面积的80%。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吸痰器
心电图机除颤机
显微镜血球计数仪
生化分析仪分光光度计
自动稀释器电泳仪
离心机电冰箱
干燥箱 A超或B超
姿式矫正镜墙拉力器
划船器手指肌训练器
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
各种助行器中频治疗仪
低频脉冲电疗机音频电疗机
超短波治疗仪红外线治疗机
磁疗机针炙用具
按摩用具颈椎牵引设备
肌力计高压灭菌设备
密闭灭菌柜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部分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至1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儿童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
(二)医技科室:药房、化验室。
三、人员:
(一)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不少2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3增加编制;
(二)卫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0%以上。
四、房屋:
(一)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妇科检查床产床
妇科治疗仪电动吸引器
节育手术器械新生儿复复苏囊
儿童体格测量用具超声雾化器
紫外线灯氧气瓶
显微镜离心机
血红蛋白测定仪电冰箱
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
健康教育基本设备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块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母婴同室和家庭化病房增加相应设备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科室设置:
(一)业务科室:妇幼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乳腺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五官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健康教育科、培训指导科、信息
资料科;
(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基础上,按床位数1:14增加编制;(二)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以上,主要科室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四、房屋:
(一)在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基础上,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50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母婴同室不少于6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妇科检查床产床
妇科治疗仪电动吸引器
节育手术器械综合手术台
乳腺透照仪 B超
心电图双目显微镜
多普勒胎心诊断仪新生儿抢救台
儿童体格测量用具 200mAX光机
同视机新生儿保温箱
儿童口腔保健椅高压灭菌设备
儿童智力测查工具洗衣机
电冰箱血红蛋白测定仪
分光光度计离心机
水浴箱电视机
录、放像机救护车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妇幼保健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八、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病床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女职工保健科、更年期保健科、妇儿心理卫生科、乳腺保健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儿童口腔保健科、儿童眼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培训指导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二)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图书室。
三、人员:
(一)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1:1.5增加编制;(二)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80%,其中至少有6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