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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编办人社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召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工作部署视频会议

中央编办人社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召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工作部署视频会议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通字(2009)46号文件

公安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公通字46号)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 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 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 (五)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第六条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 第七条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建筑外墙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时,不宜采用着火后易脱落的瓷砖等材料。 第三章屋顶 第八条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

公安机关公告禁止携带

公安机关公告禁止携带 为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运营安全,加强和规范安全检查工作,公安机关出做出公告列举了相关的一些禁止携带物品。下面整理了有关公安机关公告禁止携带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安机关公告禁止携带范文一 铁路局公安部联合公告:铁路禁带物品包括8类 国家铁路局今天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国家铁路局、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的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公告,进一步明确并规范了禁止携带物品的种类、范围及名称,以切实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 列入《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主要包括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爆炸物品类、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8类,以及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携带的危险物品。 与此前铁路公告的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相比,更加明确规范,在物品种类上未做大的调整,为加强铁路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在易燃易爆物品中增加了氟利昂、发泡剂H等;在枪支、子弹类中,增加了相关物品的样品和仿制品;在爆炸物品类中,细化了弹药的具体品名等。考虑到一些特殊旅客的需求,还调整了个别禁止携带物品的范围,如

禁止携带的“氧气”,不包括“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 国家铁路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春运高峰临近,铁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和《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关于发布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公告》等规定要求,切实加强旅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并在铁路车站、列车等场所通过多种方式公告宣传,取得广大旅客的理解和支持。铁路旅客应当自觉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铁路行政监管和公安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各方面共同努力维护铁路运输良好秩序,确保铁路旅客运输安全。 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1. 军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2. 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 其他枪支: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等。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1. 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 2. 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 3. 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2006年6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

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的通知

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 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的通知 现将《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和《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护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完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编号:06003 民用枪支(弹药)制造许可服务指南 (完整版) 发布日期:2017年6月 实施日期:2017年6月 发布机构:公安部

民用枪支(弹药)制造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民用枪支(弹药)制造许可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民用枪支(弹药)制造许可;子项:民用枪支(弹药)制造审批和民用枪支(弹药)的研制、定型审批;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06003。 三、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四、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五条:“制造民用枪支的企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制造民用枪支的企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核发民用枪支制造许可证件。”第四十八条:“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五、受理机构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六、决定机构

公安部。 七、数量限制 有数量限制(依照枪支管理规定的特别许可制度,限定在40家以内)。 八、申请条件 申请制造民用枪支(弹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拥有产权的制造、储存民用枪支(弹药)的设备和场所; 2、制造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通过部级以上技术鉴定; 3、具有专职的安全保卫机构和人员以及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 4、枪支与弹药的制造分别独立设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对生产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 5、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 6、无违法制造、销售民用枪支记录; 7、制造的民用枪支的枪号及销售流向已纳入计算机管理。 九、申请材料目录 1、民用枪支制造企业申请; 2、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资料; 3、厂区周边环境平面图,生产车间、仓库位置平面图;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7月3日教育部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周济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

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问答.doc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问答(一) Q:与往年相比,今年公务员考试的招录呈现哪些特点? 李曼卿:最大的特点是招录人数锐减,和去年2.8万人相比,少招录接近一半,缩减至1.45万人,创近年招录新低。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官网通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是突出政治标准。在坚持好干部标准的基础上,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贯穿招考职位条件设置、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环节,切实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干净担当、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招录机关在考察过程中,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生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重点了解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并对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内容,严把选人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能力关。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聚焦精准科学。大力推进分级分类考录,继续对省级以上和市(地)级及以下机构职位分别命制公共科目笔试试题,更好满足不同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对人才的不同需求。突出对专业能力和素质的测查,对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特殊专业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外交部、商务部等部门的8个非通用语职位实行2+X 考试模式,即除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门公共科目考试外,考生还需要统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或外语水平测试,另有41个单位将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部分中央机关和直属机构将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特点自主命制面试试题,进一步提高试题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

积极改革创新,更好发挥招考职位条件设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环节的整体功能,促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三是坚持基层导向。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全部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及以下机构职位以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为主,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报考基层职位,到基层建功立业。市(地)级及以下机构职位,原则上安排10% 15%的计划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主要招录大学生村官。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对艰苦边远地区县(区)级及以下机构职位,视情况采取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 四是维护公平公正。倡导诚信报考,建立健全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对公示或备案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人员采取一定约束措施。进一步加强与网信、教育、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的合作,加大防作弊技术和手段应用,严厉打击助考作弊集团和培训机构涉考犯罪行为,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考试作弊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和安全保密教育,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可追溯、可倒查的考试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考试安全。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问答(三)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建设部、公安部令1996第49号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安部令第49号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经建设部、公安部批准,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六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侯捷 公安部部长陶驹驹 一九九六年一月五日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居民住宅安全防范功能,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本规定所称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是指附属于住宅建筑主体并具有安全防范功能的防盗门、防盗锁、防踹板、防护墙、监控和报警装置,以及居民住宅或住宅区内附设的治安值班室。 第四条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必须具备防撬、防踹、防攀缘、防跨越、防爬入等安全防范功能。 第五条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适用、安全、经济、美观; (二)符合消防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和城市容貌规定; (三)符合当地居民习俗; (四)因地制宜。 第六条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住宅建设规划,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据与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有关的规范、标准、规定进行设计。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的有关住宅建筑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部分。对不符合安全防范设施规范、标准、规定的设计文件,应责成原设计单

位修改。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防范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必须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通知书及相应的图纸并报设计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所用产品、设备和材料,必须是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并经鉴定合格的产品。未经鉴定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采用。 第十一条城市居民住宅竣工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住宅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安全防范设施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所需费用,由产权人或使用人承担。 第十三条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管理,由具体管理住宅的单位实施。 公安机关负责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居民住宅区的防护墙、治安值班室等公共安全防范设施应由产权人和使用人妥善使用与保护,不得破坏或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公民和单位有责任保护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对破坏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增补、修改、停工、返工、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按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设计的; (二)擅自改动设计文件中安全防范设施内容的; (三)使用未经鉴定和鉴定不合格的产品、材料、设备的; (四)安全防范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有(三)、(四)行为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者负责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破坏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恢复原状,并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建设部、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备案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消[2001]303号 关于取消消防产品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加强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公安部于1997年在《公安部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7]67号)中,明确了“凡符合国内市场流通条件的消防产品,由企业申报,省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的规定。消防产品备案制度的实施,对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在实施中也暴露出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在消防产品备案过程中重复检测、重复发证、乱收费,甚至利用这一制度搞地方保护。对此,社会反映十分强烈。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公安部决定取消消防产品备案制度。自2001年11月1日起,凡符合准入规则的消防产品,一律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18948418.html,)中的《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页公开发布,各地公安消防机构以及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可通过上网查询,准确、快捷地获得消防产品的质量信息。今后,各地不得再对消防产品进行备案,也不得以登公告、上目录等为由变相收取费用,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地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结合本地实际,向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广泛宣传取消消防产品备案制度的规定和相关措施。同时,要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中,依法加强消防产品在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并积极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打击力度,维护消防产品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广大 人民群众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组织2018年度第一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现就2018年度第一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和地点 继续教育时间:2018年4月23日下午3:00分。 地点: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培训基地2号楼三层(闽侯县上街马保村,导航定位:丰阳物流)。 二、参加人员 被“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暂停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和所有项目负责人(名单附后)。 三、继续教育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福建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福建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定》《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继续教育是加强我省消防技术服务活

动监管重要途径,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通过继续教育不断更新、补充、拓展知识和技能,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参加继续教育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复习准备工作,并确保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和所有项目负责人全员参加,不得缺席。 (二)严肃继续教育纪律。本次继续教育采取为网络计算机教学模式,参加人员应携带个人身份证及笔记本电脑(硬件配置要求:win7 i3处理器,内存2G以上;浏览器要求chrome或360浏览器;显示器:分辨率1920*1080),提前30分钟进场,并做好电脑系统的调试工作。在课程测试前,监考人员将向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宣布《考场规则》,并严格对照身份证,防止冒名顶替等问题。严禁携带书籍、资料及电子储存设备、通讯工具等入场。总队将应用考场视频监控系统对课程测试全程录像,发现作弊行为的,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并当场取消继续教育资格。 (三)严惩作弊行为。对夹带资料、携带电子设备、打电话、发短信、冒名替考等各种形式作弊的人员,一律取消课程测试成绩,纳入“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黑名单,参加人员为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在一年内不予在福建省内注册并上报公安部消防局,所涉及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规定吊销该机构相应资质证书。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 2018年4月13日

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

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防止传销 进校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思政[2007]14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07.07.31 【实施日期】2007.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 (教思政〔200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集中力量查处重点案件,建立健全工作格局和体制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打击传销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传销活动在一些地方仍顽固存在,有些传销组织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不择手段地利诱欺骗高校学生,学生上当受骗、误入传销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校的和谐稳定,引起了学生家长和全社会的关切。为加强宣传教育,严厉打击传销活动,教育部、公安

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防止传销进校园的基本要求,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防止传销进校园,是依法打击传销的重要内容,是为高校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必然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高校广泛开展禁止传销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帮助学生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要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及时解救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刻认识传销活动向高校渗透的现实危害性,以对党、对人民和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一手抓宣传教育、一手抓严厉打击,切断传销组织向高校渗透的渠道,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二、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把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同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结合起来,采取专题讲座、形势报告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帮助学生了解传销的危害、防范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大全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即将启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实施历年组织实施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预计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中旬,预计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下旬,考生在报考时可结合专业分类对比查询职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专业或专业类别符合的,可以报考,相近相关专业,需经过招考单位同意后报考。 国家公务员考试不指定用书,2018年国考具体时间安排需以最新公告为准。 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分类对照表 说明:专业分类是个令所有报考者头疼的问题,公务员在招考时适用的专业分类不统一,部分省份探索性的给出一些本省的公务员考试的专业分类目录,而其他省份有的说明是参考教育部的标准,有的直接不提专业这回事。提到国考,很遗憾,人保部也没有统一的标 准。 本文分类来源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目前网络上采用的也是此版本。考生在报名时对专业有任何疑问的,可以直接拨打招考单位联系电话咨询。 学科类别 专业名称 研究生专业本科专业专科专业 (一)哲学类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 哲学,外国哲学,逻辑 学,伦理学,美学,宗 哲学,逻辑学,宗教学, 伦理学

教学,科学技术哲学 (二)经济学类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 史,经济史,西方经济 学,世界经济,人口、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发 展经济学,法律经济学, 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 学,产业经济学,劳动 经济学,数量经济学, 国防经济学,国防经济, 经济信息管理学,资产 评估,公共经济学,网 络经济学,规制经济学, 统计学,统计应用与经 济计量分析,经济管理 统计,应用数理统计, 金额统计,经济统计与 分析,应用统计,审计 经济学,经济统计学, 国民经济管理,资源与 环境经济学,商务经济 学,能源经济,海洋经 济学,统计学,环境经 济,环境资源与发展经 济学,农业经济,工业经 济,运输经济,劳动经 济,投资经济,传媒经 济学,计划统计,经营 计划与统计,统计与概 算,网络经济学,国土 资源调查专业统计,会 计统计,经济信息管理, 经济管理与计算机 经济管理,经济信息管 理,物流管理,资产评 估管理,邮电经济管理 (三)财政学类财政学,税收学,税务 财税,财政学,税收学, 税务 财政,税务,财税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点击登入>>>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最新入口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选择五大步骤 第一步:收集基础信息——寻找现实冷门 1、职位条件设置。包括身体条件及执行的体检标准、专业及学制、执业职格证书、语种、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验、服务期限、加分政策等,这些信息能反应后期的资格审查、体检、体能测试、政审所面临风险,当然,风险高机遇也大,高风险职位容易爆出冷门。 2、考生数量信息。包括区域内毕业生总数和应届毕业生数。可以预测区域职位招考冷热程度,对不限定考试区域的考生在区域选择上有帮助。 3、各专业职位数量和考生数量信息。可以预测各专业职位本次招考的冷热程度,对具有多学历层次、多学位的考生选择报名有帮助。 4、区位优势及基础状况。包括交通、经济水平、人口状况等,可预测区域职位冷热程度,对不限报考地区的考生有帮助。 5、历史招考记录。往年地区招考中职位调整情况、开考比例、录用人员笔试成绩水平等,可以反映区域职位受重视程度。 第二步:洞察考生心理——避免心理冷门 1、主导整个报名趋势正常心理:“回家”心理,即回原籍或者结婚所在地工作。“求稳”心理,根据自身实力作一定的保守估计,倾向招录人数多的职位。“上进”心理,即能力强考生会选条件好的职

位。 2、爆出冷门的几种非正常心理:担心条件苛刻的职位有猫腻,担心条件好的职位人多竞争大,“刷人数”来吓退观望者(此行为违法),观望考试部门发布的报名人数统计信息最后同时报名。 第三步:确定选择原则——避免拥堵 1、专业选“专”不选“泛”。由于高校设置的专业太多,很多考生参加人事考试时专业不对口,最终被迫选择不限专业或允许相关专业的职位,使不限专业的职位几乎没有冷门,考生如果有符合专业的职位,可以考虑走专业道路; 2、学历层次选“高”不选“低”。由于中高等教育结构呈“金”字塔型,学历层次越高符合条件的考生必然越少,特别是要求学位的职位,非全日制的考生即使有学历也可能被拒之门外; 3、优选要求工作经历、资格证书、政治面貌等苛刻且自身条件符合的职位; 4、在同专业职位较多情形下,淡化拟录用人数多少。招录人数少的职位考生总量少,遭遇高手的可能性会小些,而且这种职位可能出大热门和冷门。而招录人数多的职位几乎没有冷门出现,而且这里面遭遇考试“高手”的可能性大,对成绩不拔尖的考生难有偶然的机会。 5、淡化区位优势。区位优势差距明显的职位常有大冷门和热门出现。但条件好的地区总有信心足的优秀考生报名,冷门不冷;而条件差的地区即使出现大热门,但考生的竞争实力往往差距不会很大,考生应该根据自身实力来选择。 第四步:参考官方报名人数统计——及时调整职位

公安部公消46号文件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通字[2009]46号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 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 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 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公安部号令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61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简答)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严禁下列行为:(选择题)

湖南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2017年

湖南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2017年2017年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官方暂未公布,公告发布时间预计在10月中下旬,报名时间预计在10月中下旬,国家公务员考试内容为公共科目考试和7个非通用语职位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7个非通用语职位专业科目初试内容: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七个专业科目。大家可以先参考2016年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 以下是湖南中公教育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考试备考资料,希望能够在考试的路上帮助大家,祝大家考试成功! 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前24小时时间安排表国家公务员考试即将来临,你是否准备好了呢?在考前一天,你又是否坐立不安,不知道该做些什么呢?下面,中公教育老师为您支招: 6:30-7:00 起床洗漱及早餐(清淡为宜) 7:00- 8:00 出发看考场(熟悉路况、路线并估算时间,为考试当天做准备) 8:30-9:00 找到当天考试所在楼栋、楼层、考室。并与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做好记录。 9:00-10:00 观察考场周边环境。提前找到考试当天午餐和休息的场所。中公教育老师建议考生提前在考场附近订一个房间,并提前订餐,尽可能地增加休息时间。 10:00-11:00 返回

11:00-12:00 准备考试用品 用品明细: 1、准考证多复印几张(3-4张) 2、身份证 3、一定要购买2B铅笔,并削成“鸭舌状”或购买涂卡专用笔,一般带2-3 支为宜 4、“立方体”橡皮,可以帮助解决图形推理立体图题 5、黑色签字笔带2-3支为宜 6、考试时不要喝水 7、机械表带1块,有时针问题可以做此题 8、带几片乳酸菌素片,考前肚子不舒服可嚼服 9、女同学紧张,受凉会胃、腹痛,可用暖宝宝 10、准备几块巧克力补充体力,一包面巾纸擦拭眼镜 12:00-14:00 午餐、休息(休息时间不超过20分钟) 14:00-15:00 回顾行测过往易错题 15:00-16:00 看带有预测性质的行测资料 16:00-17:00 回顾行测常用公式、浏览常识部分知识点 17:00-18:00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梳理并确定行测考试的答题策略及答题顺序。 18:00-19:00 晚餐(忌辛辣、刺激性食物) 19:00-20:00 翻阅申论教材或相关资料 20:00-21:00 温习重要热点事件及新闻资料

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和查询步骤

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和查询步骤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和查询步骤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预计在2018年10月启动,了解了报考 政策,才能静得下心复习。 (1)查询招考职位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简章》,根据自身条件与实际职位要求的匹配性进行报名。 (2)进行“考生注册” 报考人员报名前,必须进行“考生注册”,注册时注意填写有关内容,特别是“用户名”、“密码”、“姓名”、“身份证”、等 信息的录入一定要准确,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新旧身份证号 码只能使用其中一个进行注册,切勿重复注册!注册时若提示:“登 录名不允许重复”,请改变用户名,再次注册。为防止他人修改报 考人员的个人资料,报考人员注册或登录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并 关闭浏览器。 (3)进入“报名情况浏览”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报名情况浏览”后,可选择“查看部门报名情况”或“查看本人所报考职位情况”,报名情况定时刷新, 供选择职位时参考。 (4)进入“考生报考” 报考人员登录后,进入考生首页,选择“考生报考”,请先按照表格和给定的格式填写有关信息。注意: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报考人员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填写完毕检查无 误后点击保存即可返回首页,之后选择“报考职位”即可进入下一步,输入部门代码或者选择部门名称为查询条件,然后提交“查询”进入下一步。选择报考人员拟报考的职位,按下“报考此职位”按

钮即可完成报名。报考人员如需改报其他职位,只需使用已注册的 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报考职位”一栏重新报考其他职位即可。 考试所在地是报考人员选择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 (5)进入“确认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报考完成后,可点击“确认报考信息”检查自己是否报考成功。 (6)职位退订功能 报考人员在报考职位后,未审查之前,可以用退订职位功能退订原有的职位变成未报考状态。如报考人员需在未审查之前修改报考 信息,系统会根据当前报考人员报考的职位要求对学历、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这三项信息进行判断,若报考人员修改的 结果不符合当前报考职位的要求则提示报考人员先退订职位后再做 修改,此功能在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及报考人员报考信息修改页 面提供。(注:退订职位功能仅在报考人员报考职位未审查及退回资 料时可以使用,若职位已审查通过或未通过均不可退订。) (7)进入“资格审查结果查询” 报名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 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两天后,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选择“资格审查结果查询”,可以看到报考申请审查结果。没有通 过报考申请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允许再次报考该职位,在报名结束 以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8)进入“注册信息修改”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注册信息修改”,按下按钮,进入下一页面,即可更改相应的内容。 (9)报名资料更改

公安部建设部46号文件

公安部建设部46号文件 公安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公通字46号)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 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

覆盖。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金属、石材等非透明幕墙结构的建筑,应设置基层墙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外墙耐火极限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的窗间墙、窗槛墙、裙墙的耐火极限和防火构造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关于建筑幕墙的有关规定。 (五)基层墙体内部空腔及建筑幕墙与基层墙体、窗间墙、窗槛墙及裙墙之间的空间,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第六条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 第七条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建筑外墙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时,不宜采用着火后易脱落的瓷砖等材料。 第三章屋顶 第八条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B2级;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第九条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第十条屋顶防水层或可燃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 第四章金属夹芯复合板材 第十一条用于临时性居住建筑的金属夹芯复合板材,其芯材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 第五章施工及使用的防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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