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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发…2010?128号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世界经济形势,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提升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现就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招商引资激励政策

(一)鼓励市内外各商会(协会)、中介组织和个人招商

凡为我市提供符合产业导向的有效投资信息,采纳后给予一次性信息费500—1000元奖励。项目落户后根据项目规模、产业状况、贡献大小按引进项目实到外资资金额的1-5‰的标准进行

奖励(内资引资额按汇率计算)。以上奖金按项目预算级次由同级财政列支。具体奖励金额由项目落户地集体研究确定。

引进资金奖励标准表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引进注册资本(合同外资)10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个人年度工作考核为优秀,不占单位名额;是公务员的在干部选拔使用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凡平湖籍人士回乡创办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给予企业前三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80%和第四、第五年50%的奖励。

设立“平湖招商功勋”奖。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内外各界人士予以评选表彰。平湖招商功勋奖设金奖、银奖、铜奖。

(二)鼓励没有下达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的部门招商

1.凡引进与本部门工作非关联的内外资项目到各招商主体的,由落户地按引进项目实到外资每1万美元奖励100元标准给予引进部门奖励(内资按汇率计算)。凡引进的内外资项目和本部

门工作相关联的,按引进项目实到外资每1万美元奖励50元标准给予引进部门奖励(内资按汇率计算),以上奖金50%由落户地考核奖中列支,50%由市财政补助。

2.对引进部门在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中视引进单个项目情况酌情加分。凡引进项目落户且按规定到资的,注册资本(合同外资)在100万美元或500万元以上的加0.2分;500万美元或2000万元以上的加0.5分;10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以上的加1分。

3.设立部门招商特别贡献奖,凡引进内外资项目合同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或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部门,全额到资后由市财政给予3万元奖励。

以上市财政奖励(补助)部分分别在外经贸发展资金和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三)鼓励企业招商

1.民营企业不新增用地与外商合资合作。新合资合作项目外方注册资金在100万美元或800万元以上的到资后由市财政给予企业经营者1万元奖励,外方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以上的到资后由市财政给予企业经营者10万元奖励。

企业合资合作新增部分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按注册资本增加额占总注册资本的比重计算)3年内给予40%的补助。民营企业在合资合作过程中涉及产权变更时所产生的主要税费,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企业。本款按市、镇(街道)财政体制比例负担。

2.鼓励现有内外商投资企业在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增资扩

股。内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100万美元或800万元以上的到资后由市财政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10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以上的到资后由市财政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企业增资且经营期10年以上部分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按注册资本增加额占总注册资本的比重计算)3年内给予40%的补助。本款按市、镇(街道)财政体制比例负担。

以上市财政奖励(补助)部分分别在外经贸发展资金和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市、镇(街道)财政体制按比例分担的,如镇(街道)、各区已有政策的,从高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对平湖市外投资我市的内资项目给予设备补助

当年设备投资在3000万元—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当年设备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当年设备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资金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五)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工业园区每实际到位100万美元(外商以设备投资的按50%计算、市外内资按当年年末汇率折算,上市募集资金按公开发行上市新增资本金计算),市财政给予镇(街道)8万元补助,专项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分别在外经贸发展资金和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二、外贸外经激励政策

(一)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优化出口商品结构

鼓励企业优化贸易方式,不断提高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比重。对当年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高新技术产品且比上年有增长的全市前5位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二)鼓励企业参展,拓展国内外市场

对参加由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指令性的国内进出口商品展览会的企业,展位费按实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参加我市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共同组织的国内重要出口商品交易会、展览会(广交会、华交会除外)的,给予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下同)展位费50%的补助;对企业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非分配性广交会展位,凭有效凭证给予每个标准展位1万元的补助;对参加我市组织或承办境外展览会(交易会)的,给予每个标准展位2万元的补助(港澳台地区补助1.5万元)。对企业自行参加境外进出口商品展览会(交易会)的,给予每个标准展位1.5万元的补助(港澳台地区补助1万元)。对由行业协会组织以区域品牌集中参展的重要展位,给予特装费30%的补助。以上补助资金分别在外经贸发展资金和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三)鼓励企业争创出口名牌

对获得“中国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浙江省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嘉兴市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免验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鼓励企业在产品出口国(地区)注册商标

对当年度获得境外注册商标的企业,给予每个注册商标1万

元奖励。

(五)鼓励企业开展国际标准体系、国际产品质量认证

进出口企业当年度每通过一项认证,补助1万元。

(六)加强公平贸易工作,支持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建设

支持企业开展公平贸易应诉工作,对参加涉案应诉的企业给予应诉费30%、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经年度考核获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补助;对嘉兴市级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经年度考核获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补助。

(七)支持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

对企业委托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行国际(境外)买家信用咨询调查的,给予每笔业务费50%的补助;对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商品投保的,给予实际保费50%补助。上述两项补助单个企业年合计不超过20万元。对参加行业出口信用联保的企业,给予保费全额补助(含上级补助)。对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单项目下质押贷款业务的,按照基准利率给予其利息支出3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八)鼓励企业境外投资

企业经批准在境外投资生产性项目,中方实际投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下(不含50万美元)、50万—200万美元以下(不含200万美元)和2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对项目的中方投资主体给予一次性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奖励。企业经批准在境外注册设立贸易公司(机构),给予每家一次性2万元奖励。

(九)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

市政府对年进出口额在3000万—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美元)的企业,授予进出口重点企业称号;对年进出口额在5000万—10000万美元(不含10000万美元)的企业,授予进出口明星企业称号;对年进出口额在10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授予进出口龙头企业称号。

三、附则

(一)本政策意见涉及的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除注明外按《平湖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外经贸发展资金按年总额集中兑付,综合平衡。

(二)凡违反工商、税务、环保、国土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或未完成节能降耗、污染减排指标的企业,不享受所属年度优惠政策。

(三)对外贸易激励政策中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意见多项条款的,不重复享受可按最优惠的条款执行;已享受省及省以上项目资金补助的,不再享受本政策补助;同一项目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补助。单个企业的补助总额原则上不得突破该企业当年度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总额;本政策意见所称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仅指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凡与企业对地方财政挂钩的补助,由市本级和镇(街道)按财政预算级次分别承担。

(四)为规范核算,企业收到的财政补助(奖励)计入“补贴收入”科目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五)政策意见出台后,除本政策意见列举外,市委、市政府以前出台的优惠政策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意见为准。但新老政策对应的项目未到享受期限的,所剩时间按本政策意见规定的标准执行;以前年度已对特定企业作出的专项承诺继续有效,按国家允许的财政补助方式兑现。凡享受“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意见中的其他优惠政策。今后上级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办理。

(六)本政策意见由市外经贸局、经贸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开放型经济△政策意见

抄送:市委及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纪委,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各群团组织。(共印50份)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8月27日印发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 第100号 现发布《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1

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利用下列资金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四)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五)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六)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含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2

第三条绍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资源节约等公益性社会服务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应当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第六条市发改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计划编制和下达、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经信、监察、财政、国土、环保、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审计、建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 3

四川省资阳市2020年中考文综真题试题(政治部分)

资阳市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 文科综合(政治试题) 答题前,请考生务必在答题卡上正确填涂自己的姓名、考号和考试科目,并将试卷密封线内的项目填写清楚;考试结束,将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第Ⅰ卷(选择题共30分) 注意事项: 每小题选出的答案不能答在试卷上,必须用铅笔把对应题目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如需改动,用橡皮擦擦净后,再选涂其它答案。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 1.2020年11月1日,我国自行研制的飞船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发射升空,并进入预定轨道,与此前发射的天宫一号成功交会对接。中国成为继美、俄之后世界上第三个完全独立掌握太空交会对接技术的国家。 A.天宫二号B.神舟七号C.神舟八号D.神舟九号2.2020年2月1 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九个一号文件。 A.农业水利建设B.农民增收C.农村基础设施建设D.农业科技创新 3.2020年3月5日至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2020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决定将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调整为 A.7.5% B.8.5% C.9.2% D.10.2% 4.2020年3月5日,是同志逝世50周年纪念日,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在这一天全国中小学生学习该同志的“六个一”活动全面启动。今后,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学习该同志的活动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A.焦裕禄B.雷锋C.王进喜D.孙中山5.2020年10月13日,广东佛山两岁女童小悦悦被两车先后碾压3次,在随后的7分钟内,18名路人或步行或骑车路过,竟无一人停下来施救。最后,还是好心的拾荒阿婆陈贤妹伸出了援助之手。陈贤妹由此被广大媒体和公众亲切称为“最美婆婆”,并被评选为“中国网事·感动2020”年度网络人物。“小悦悦事件”说明 ①一个人应该学会承担,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②承担责任与否,取决于我们的自愿选择③承担责任往往伴随着获得回报的权利④我们应进一步弘扬中华传统美德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③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发[2013]37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15 【实施日期】2013.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绍政发〔2013〕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5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 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实施“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构建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努力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风尚文明的现代化绍兴。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任、局长组成。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攻坚克难,敢于开拓,勇于担当,牢牢把握科学、民主、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 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06 【实施日期】2014.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加强编外用工总量控制,结合编

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遵循“必要、精干、高效”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工使用岗位和数量,坚持总量管理、按需使用,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编外用工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政府运行成本,依法维护用工双方合法权益,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控制用工数量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实行总量控制、从严掌控。编外用工控制数,由市编委办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能、编制、工作任务等,按照《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意见》(绍市委办发〔2013〕71号)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 1.清理规范后暂时保留的编外用工数量大于核定控制数的单位,除车改转岗安置的涉改司驾人员外,不得新增编外用工。继续逐步清理规范超过核定控制数的编外人员,并在2-3年内核减消化到核定控制数限额内。 2.各单位的编外用工控制数核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确因事业发展或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需要增加的,须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并提交市编委会审议;部分单位因申报参公等原因,暂时无法增加在编人员的,待参公及增编事宜明确后,由市编委办核减相应编外用工控制数。 3.保安、保洁、绿化等可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实行服务外包开展工作的岗位,一般不列入控制数核定范围;尚未实行服务外包的岗位,编外用工暂予保留,待市里出台相关政策后,再予清理规范。 三、明确用工岗位 编外用工一般应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机关公务员岗位以及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涉密岗位等不得使用编外用工。市级机关事

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建设的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中央预算内和省预算内补助资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险、生态建设、环境 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政权基础设施项目; (四)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量财办事、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土地面积需求、项目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体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集约利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要 求。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 (二)规划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库; (三)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四)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五)编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或项目概算;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检查; (八)项目竣工验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处置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处置非法金融活动联 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08]160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0.30 【实施日期】2008.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绍兴市处置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8〕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绍兴市处置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上级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稳定的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政策

意见,建立“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妥善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保障。 (三)组织有关部门对非法金融活动案件进行性质认定,研究提出处置方案,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报告市政府。 (四)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的组织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汇总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报送的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按规定程序报告省政府职能部门。 (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召集,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地税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信访局、法制办、工商局、人行绍兴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为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由金融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一名负责人担任联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 的意见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09]55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07 【实施日期】2009.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绍政办发〔2009〕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对重点建设项目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能力,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的总体要求 重点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不可预知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引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做好事故的预防、处置及恢复重建等工作,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本意见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

由政府投资建设、列入我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对产业类重点建设项目的应急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级要求,参照本意见实施。 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应急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科学发展、持续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根据“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严格应急管理程序,迅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和治理,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安全平稳有序实施。各级政府、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相关部门、监管部门及建设单位(项目法人)都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应急管理工作。到2009年底,实现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全面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全面覆盖、应急管理机制基本完善,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市应对重点建设项目突发事件能力。 二、完善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体系 (一)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制建设 1.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都要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应急管理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确定相关责任人,切实做到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 2.落实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落实对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管责任,将重点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指导相关单位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重点建设项目责任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进一步落实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的相关措施,制订物资征用合理补偿等各项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各建设单位(项目法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中介超市”筹建方案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中介超市”筹建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保政办函[2016]5号 【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15 【实施日期】2016.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中介超市”筹建方案的通知 (保政办函〔2016〕5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中介超市”筹建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5日 保定市“中介超市”筹建方案

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按照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保政发〔2015〕26号)中“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和有关中介服务”的要求,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中介超市”,对中介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统一、高效、便捷的服务。“中介超市”采取网上和实体相结合的模式筹建:依托保定市智慧城市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对中介机构实行网上进驻;对与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审批事项关联且办件量多的中介机构实行实体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和个人可在“超市”内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政府投资项目在“超市”内采用竞价方式选择中介机构。“中介超市”实行“两统一、一公开”(统一服务承诺时限、统一服务标准,公开收费标准)服务机制,建立信用档案,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推进中介服务变“垄断”为“竞争”、变“分散”为“统一”、变“封闭”为“公开”、变“指定”为“竞价”,逐步形成规范、协调、联动的服务机制。 二、中介机构入驻原则、范围、条件 (一)入驻原则 1.自愿原则。全国各地有意在保定市开展中介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规范住改商和利用城市地下 空间从事经营活动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68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区规范住改商和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活动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绍兴市区规范住改商和利用城市地下 空间从事经营活动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市区住改商和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活动的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城乡规划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绍兴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市区内将住宅改为餐饮等经营性用房(以下简称“住改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有关行政审批行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正确使用房屋,不得利用住宅或非住宅房屋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活动或

其他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房屋出租的,租赁双方应依法签订租赁协议,承租方应按协议约定的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居住房屋的承重结构和拆除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房屋使用人确需改变房屋用途的,应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并依法缴纳土地收益金。 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其中,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征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按照临时改变后的用途使用房屋的,应当依法办理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期限届满确需延续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永久改变房屋用途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行政审批机关在办理住改商审批事项时,应依法审查经营性用房权属证明,如原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应按前条规定执行。 第七条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公共优先、综合利用,质量第一、确保安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等原则,坚持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第八条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市建设、人防等部门加快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明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范围,总体布局,建设用地性质,用途,开发强度、起止深度和层次要求等。 第九条对结合地面建筑进行的地下工程建设,应随地面建筑一并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干道、商业仓储设施和能源、通信、人防工程以及停车场等其他地下工程设施,应按规定单独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河北省保定市的发展优势

加快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也是保定市委、市政府致力以求的目标。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唱响“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主旋律的要求,市委、市政府精心谋划,全面部署,团结和带领全市人民拼搏进取,努力加快保定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由于其在环渤海和环京津经济圈中的特殊地位,进入21世纪,保定市的发展优势更加明显。根据波特的钻石理论分析保定具有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生产要素方面 1、自然资源 保定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2℃,年降水量550毫米。境内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地貌分山区和平原两大类,各约占1/2。境内群山西峙,沃野东坦。境内河流主要为海河流域大清河水系,永定河流经东北部边界。境内有西大洋、王快、安格庄、龙门4大水库。自然条件优越,自然资源丰富。 2、地理位置 保定市地理位置优越,区域交通优势明显。她位于河北省中西部,西依太行山,东抱白洋淀,与京、津呈三足鼎立。历来为军事重镇,曾北控三关,南通九省,宣化、大同为之屏障,倒马、紫荆、龙泉三关为之阻隘,联络表里,翊卫京师。清代以来至公元1968年前,近300年为直隶和河北省的政治、军事、文化中心。市中心北距北京140公里,东距天津145公里,西南距石家庄125公里,直接可达首都机场、正定机场及天津、秦皇岛、黄骅等海港。京广铁路、京昆高速公路、107国道、京港澳高速公路、保津高速公路、滨保高速公路、保沧高速公路、张石高速公路使保定拥有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更成为华北地区重要的铁路交通枢纽。 3、科技文化 历史文化

保定市地处河北省中部,是一座有2300年历史的文化名城。元明以来,历为京南重镇,畿辅要地。保定是1986年国务院命名的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多少年来,这片土地滋养出大批的文学家、诗人、创作家、表演艺术家、书画家和多种文化工艺人才,曾获得“戏剧之乡”、“中国民间音乐之乡”、“中国民间特色艺术之乡”、“雕刻之乡”等多种称号。这里曾是中国抗战文学的重要发源地。这里还是新时期双拥共建模范城的诞生地。这里有着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科学技术 保定市科技事业蓬勃发展,拥有各类人才资源总量40余万人,市区每万人拥有科技人员数量居全省首位;全市拥有各类企业研发中心100余家,省级以上27家,其中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5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1家;拥有博士后流动站3家、博士后工作站3家,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开发机构14家。科技局星火办荣获国家科技部星火20周年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保定市农业科技实力雄厚,农业高新技术发展迅猛。有河北农业大学等7 所高等院校,各种涉农研究单位10所,民营科技型企业770家。相继开发了生物钾肥、生物活性有机肥、生化黄腐酸、植物生长调节剂、复方动物营养添加剂、可控降解地膜等产品,初步形成农业高新技术产业。 通讯技术 全市通讯畅达迅捷,移动通讯方面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及中国电信先后在保定建设3G网络,成为全国首先开通3G网的10个城市之一,也成为同时拥有两个3G网的3个中国城市之一(另外两个为上海和无锡);电力充足;生活服务设施齐全,医疗保健机械完善,文化娱乐场所众多。 4、旅游资源 保定境内群山西峙,沃野东坦,植被繁茂,山明水秀。既有避暑的凉城,又有泛舟的湖泊。既有野三坡、白洋淀、白石山、大茂山、西胜沟峡谷等自然风光又有收入联合国《世界遗产名录》的清西陵、“一座总督衙署、半部清史写照”的直隶总督署、出土金缕玉衣、长信宫灯的西汉靖王满城汉墓等历史文物。

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分配办法

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 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分配办法 各科室、分局,相关协审单位: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分配工作,确保审计项目协审分配的公平公正,根据《上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上虞市审计局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分配办法。 一、分配对象 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协审服务采购确定的中标协审单位及其他特殊项目确定的协审单位等。 二、分配项目的确定方式 1、一个项目只有一个送审标段的,不作拆分和组合,以一个分配项目确定。一个项目有几个送审标段的,根据需要可以按照单个标段作为一个分配项目,也可组合或部分组合来确定分配项目。 2、实施委托协审的项目,实行抽签方式确定协审单位(特殊项目除外)。 3、抽签分配由分局相关科室人员实施(不少于3人,包括现场抽签、监督或证明人员),必要时邀请招投标监督办等相关人员参与监督。 4、被分配项目的跟踪审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竣工结算初审单位不参与抽签。 5、协审单位在审项目数(以出具协审报告日期为限,包括刚抽中项目)达到或超过3只(或3 只的倍数)时,该协审单

位暂停参与抽签,但当参与抽签协审单位在审项目数均达到3只(或3 只的倍数)时继续参与抽签。 6、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协审单位抽签项目不受送审金额限制,乙级资质协审单位只能抽签5000万元及以下的审计项目。 7、结算复审中发现初审单位责任误差大于2%小于5%的,或预算(标底)审核中发现预算编制单位责任误差大于3%小于5%的,或结算审核中发现原预算编制单位责任误差大于3%小于5%的,如责任误差单位属参与抽签单位的,则发现一次取消项目分配一次;发现1个项目责任误差大于5%小于10%的,则发现一次取消项目分配二次;发现1个项目责任误差大于10%的,则发现一次取消项目分配五次。 8、一个项目经抽签后中签单位主动放弃的,由剩余参与抽签单位重新抽签确定协审单位,原放弃中签单位暂停2次项目分配抽签。 9、经抽签或其他方式确定协审单位后,由分局造价室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分配登记表》,经抽签人员、现场监督(证明)人员签字确认并经审核、审批后,由分局综合室负责通知协审单位移交相应的审计项目资料。《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分配登记表》由分局综合室登记编号并存档管理。 三、其他事项 (一)对需要紧急处理或特殊的审计项目及审计事项,经分局会议讨论后可以特别指定符合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协审,也可引入外地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相关行业技术专家、专业人士进行协审。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保定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保定市装配式建筑发展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保政办函[2018]48号 【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21 【实施日期】2018.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保定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保政办函〔2018〕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6〕71号)精神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 见》(冀政办字〔2017〕3号)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高建筑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全市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采取有力措施,实施建筑产业化项目,推广装配式建筑,积极扶持和培育装配式建筑

部品部件产业基地,鼓励农村低层装配式住宅建设。2018年5月1日起,全市政府投资类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具备条件的应优先采用装配式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不少于1个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并逐步扩大建设范围。2019年起,中心城区要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县(市)、白沟新城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鼓励新建小区整体建设装配式建筑。2020年起,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中心城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他县(市)、白沟新城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扶持政策 (一)用地保障方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落实所辖区域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规划部门应将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列入战略性新型产业,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用地,对采用装配式的建设项目优先保障用地。以服务雄安新区建设需求进行产业布局,带动保定市建筑业经济发展。雄安新区周边50公里至100公里圈的县(市、区)在土地规划中应优先安排新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优先保障相关基础性建材供应。 (二)资金补贴方面。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专项资金制度,根据当地财政实际,对装配式住房项目予以补贴。对202

四川省资阳市高三第一次模拟考试(4月) 文综政治

四川省资阳市高三第一次模拟考试(4月)文综政治 姓名:________ 班级:________ 成绩:________ 一、单选题 (共12题;共24分) 1. (2分) 2017年4月1日,中央决定在京津冀地区核心腹地设立河北雄安新区,它是继深圳特区、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全国意义的新区,将对区域经济和疏解北京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区域性批发市场、部分教育医疗等非首都功能发挥重要作用。材料说明设立雄安新区基于() ①促进京津冀地区城乡协调发展②促进京津冀经济协调发展 ③发挥雄安新区在全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④打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 A . ①② B . ③④ C . ②④ D . ①③ 2. (2分) (2018高一下·定远开学考) 甲企业成功将一项技术发明应用于生产,大幅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假定其他条件不变,下列图标能够正确反映出技术应用前后该企业产品价格及市场供给变化情况的是() A . B .

C . D . 3. (2分) (2017高一上·普兰店期末) 下表是去年与今年的同一天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变化: 时间人民币元/100美元人民币元/100欧元人民币元/100日元2015年9月2日636.19718.31 5.3021 2016年9月2日667.27747.11 6.4644 对上述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变化的影响的叙述,正确的有() ①人民币对欧元汇率上升,有利于向欧元区出口 ②美元汇率升高,美元升值,有利于美进口中国商品 ③日元对人民币汇率升高,中国居民到日本消费成本降低 ④人民币对欧元汇率下降,中国商品出口欧洲竞争力增强 A . ①② B . ①④ C . ②④ D . ②③ 4. (2分)(2016·鞍山模拟) 为加快从制造大国转向制造强国的进程,我国将实施“中国制造2025”规划,采取财政贴息、加速折旧等措施,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升级。这表明() A . 加快技术创新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4]92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14 【实施日期】2014.09.01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 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4〕9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制定的《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4号)和《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绍市委发〔2013〕53号)精神,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鼓励企业建立现代职工培训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指导企业建立企业学院和蓝领职工讲堂,帮助其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养成培训。培训经费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为主,政府通过提供免费师资培训的形式给予资助,师资培训的补贴标准参照《绍兴市职业培训经费补贴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绍市财社〔2012〕1号)执行。 2.加快国际化技能人才培养。积极鼓励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取国际化技能证书。探索引进国际技能人才认证机构和认证机制,加大我市技能人才培养与国际接轨力度,为我市企业走出国门服务。按照我市产业实际需要,由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和引进发展外向型经济所需的国际化技能人才认证项目,对参加培训并获得国际化技能水平资格认证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企业职工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晋升机制,以职业道德、理论素养、技能水平、工作业绩为基础,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 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2013]保市府办185号 【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09 【实施日期】2013.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3〕保市府办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9日 保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定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向社会提供及时、准确、客观、权威的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本办法实行。 预警信息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渠道等。 第三条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纵向到底”的原则,做到“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依靠科技、手段多样,整合资源、强化基层,流程顺畅、安全高效”。 第四条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

2012年四川省资阳市中考文科综合

2012年四川省资阳市中考文科综合(政治试题) 答题前,请考生务必在答题卡上正确填涂自己的姓名、考号和考试科目,并将试卷密封线内的项目填写清楚;考试结束,将试卷和答题卡一并交回。 第Ⅰ卷(选择题共30分) 注意事项: 每小题选出的答案不能答在试卷上,必须用铅笔把对应题目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如需改动,用橡皮擦擦净后,再选涂其它答案。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 1.2011年11月1日,我国自行研制的飞船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发射升空,并进入预定轨道,与此前发射的天宫一号成功交会对接。中国成为继美、俄之后世界上第三个完全独立掌握太空交会对接技术的国家。 A.天宫二号 B.神舟七号 C.神舟八 号 D.神舟九号 2.2012年2月1 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 进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九个一号文件。 A.农业水利建设 B.农民增收 C.农村基础设施建 设 D.农业科技创新 3.2012年3月5日至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2012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决定将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调整为 A.7.5% B.8.5% C.9.2% D.10.2% 4.2012年3月5日,是同志逝世50周年纪念日,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在这一天全国中小学生学习该同志的“六个一”活动全面启动。今后,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学习该同志的活动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A.焦裕禄 B.雷锋 C.王进 喜 D.孙中山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救助打捞 【发文字号】绍政发[2003]109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11.24 【实施日期】2003.11.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若干意见 (绍政发〔2003〕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积极构筑覆盖城乡的区域性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困难群众长效帮扶机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统一、管理规范,因地制宜、保障合理,

城乡联动、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社会互助、临时帮困和送温暖活动为补充,系统考虑、整体推进、普遍提高、重点突破,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率先建立起组织网络化、管理制度化、服务社会化、救助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实施就业援助。 进一步明确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摸清低保对象,科学制定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保实保”。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可能,不断完善政策,在做到应保尽保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并确保“低保”资金的落实到位,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加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制度的衔接,对失业保险期满仍未就业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继续深化落实对低保对象助医、助学、助困、法律援助、扶贫帮困送温暖等有关政策措施,政府为主举办的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公交、环卫等经营、服务性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为低保对象和贫困家庭提供援助,对相关的费用予以减免或补助。 要把促进低保对象就业作为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点,积极依托街道社区开展再就业援助。通过岗位开发特别是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帮助困难群体再就业,坚持和完善就业援助“绿色通道”,通过实施“4050”工程、开辟再就业援助专门窗口等,努力形成对低保对象的就业援助体系。对城镇低保对象,免费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就业统一纳入再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对农村低保对象,免费组织劳务培训和劳务输出,帮助有劳动愿望人员进城务工。对低保对象就业或务工后取得的收入,3个月内,可视作特殊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继续给予享受原有保障金数额的照顾。对低保对象从事个体经营和低保对象之间的联合经营,参照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03]2号文件的有关规

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财务监督检查 【发布部门】绍兴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5.04.21 【实施日期】2005.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绍兴市财政局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和绍兴市人民政府《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本级(包括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

工业区、镜湖新区及投资公司等)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中的建设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四)政府融资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市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称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工程概、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审查管理以及基本建设财务资金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前的资金来源审核; (二)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审核; (三)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合同价款相关条款审核; (四)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期间支出预算管理、变更投资审核、资金拨付管理; (五)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完工后结算及财务决算审核; (六)政府投资项目投资绩效评价。 第二章项目前期财政财务管理 第四条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0月底前,根据市政府的重大部署和城市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定市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定市向县(市、区)下放行 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保政办发[2017]31号 【发布部门】保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21 【实施日期】2017.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保定市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 (保政办发〔201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保定市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按要求下放到位。按照精准放权和“接得住、管得好”的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下发后一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完成行政权力下放工作。凡是纳入目录清单的权力事项,不得以备案、发证、核准、鉴定、盖章等形式继续保留或变相审批。要积极协调解决放权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放管结合到位,优化服务到位,确保行政权力下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切实提高承接落实能力。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有关县(市、区)要对承接市级下放事权的部门给予相应的财力支持,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加强对承接下放事权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补充所需专业人员,要积极协调解决承接部门工作人员的执法资格问题,保证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全方位做好承接落实工作。 三、进一步扩大放权范围。此次下放的111项行政权力是根据各县(市、区)的申请情况和承接能力而确定的,针对性较强。对没有申请下放或没有全部申请下放111项行政权力的县(市、区),如果承接条件成熟,可向市编委办(审改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下放。《保定市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补充和调整。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1日 附件: 保定市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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