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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民间资本运作的传销本质

揭秘民间资本运作的传销本质
揭秘民间资本运作的传销本质

警惕!揭秘“民间资本运作”! ( 2011-12-26 23:7 )

今天带着非常沉痛的心情离开了苏州。之所以去,是因为有两个朋友说有一个非常好的项目,前景非常好,她们有点不确定是否投入资金,想请我去为他们的好好参谋一下。虽然我在北京三番五次问她们到底这个项目是关于什么,可以先告诉我一下,我好找点资料,做好准备,但是她们始终都说电话说不清,一定要我去现场听,顺便去苏州游玩,费用她们负责。

我哪里会介意什么费用,但是作为好朋友,既然人家这么信赖你,当然义不容辞。

当我到了之后,还没来得及去玩,她们已经安排好了好几拨人开始轮流跟我讲解她们的项目。

其实这种神神秘秘的行为我早已经猜到,这应该是一个类似传销的项目。

果然!当第一个人讲解完了,我就知道,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传销!

我93年刚走向社会,就有人向我讲解传销,拉我入伙。近二十年了,见得太多了。

但是她们是没有经验的。也没经历过。

她们的讲解员说:这个叫做民间资本运作,在苏州这个团体叫做“北京体系”。

大概是每个人加入这个团体的时候,先缴纳50600元。然后可以发展三个下线,每个下线又可以发展三个下线,这样1-3-9-27-81,到最后一波81人完成,她们就可以出局,或者觉下车,她们把这个模式比喻为坐公交车,当车上的座位满员,第一个人就下车。在加入的当月,就可以拿到几百元,当最后,级别越高,分红越高,等到下车的时候,她可以累积拿到1040万元。

这是一个极具诱惑的数字。据说做多一年半就能下车,那时功成名就,成为千万富豪。

我开始为她们分析。

我问她们目前苏州已经总共发展从业人员多少了,她们说大概600人。我开始为她们计算。

,从第一个开始发展下线的人计起,到目前总共600人,累积总投入资金是50600*600=30360000万,按照每个下车的人累积拿到1040万元,就算全部给她们下车的拿走,只能大约三个人下车,其实中间的级别人都有参与分红,每个月每个人交上来的钱月底一定会被完全瓜分,她们叫月月清零制度。扣除中间分掉的大概一半资金,剩余约1518万,只能够一个半人下车。如果目前的600要全部下车,需要多少人从业?总共需要24万人参加!!!而她们两个大概就是第550到600之间的人,也就说她们要想成为千万富豪,后面需要有24万人参加!

根据她们开始讲到的她们行业的领袖:丁耀华的报告,中国发展这个民间资本运作已经九年,总共发展了200万人。

各个省份大概都不超过20万人。丁耀华的报告有具体数字。那是九年的成果。

200万人投入的总资金是多少?大约1000亿。全部给下车人拿走,也就是10000人!扣除分掉一半,只有5000人下车!剩下199万5千人还在车上!

由于这个行业吸金的速度极快,能被忽悠进去的有限,所以后面的人全部还在车上!那就是广西北部湾项目开发的传销模式!在广西已经被政府严厉打击,抓了1800人,有很多事大学教授,政府官员!

为什么这些高智商的人都被忽悠?

因为他们被高额回报的千万所吸引,在被洗脑的时候完全迷失了自己!

这些贪婪的人,已经不在乎后面来的人是否能成功出局,都梦想自己能下车拿到1040万!结果他们自己都下不了车!因为这个模式就是为发起的头几个人准备的,社会没有那么多人力资源可以被他们利用。就像煤矿,千万年才能形成的财富,人类在几百年就会用完,树木来不及再变成煤矿了。所以最后上车的人大约超过100万人,是根本拿不回自己的钱!

这就是传销带来的悲剧!

他们还说的挺好:我们这来去自由!想来就来,想走随时可以走!真的是这样吗?

如果现在我让她们两个退出,需要找人顶岗才能拿回钱走人的。可是既然你自己都要走,你怎么说得动别人来替你顶岗?就这么走又不甘心,那怎么办?要么继续拉上亲朋好友来垫底,要么壮士断腕,认栽了,立刻走人!

她们听我说的这么透彻,却又没法反驳我,又找来她们的高层。

高层是两个北京过去的,一个说自己是总参退休师级干部,一个是北京五粮液代理商的高层。

在他们口若悬河一番之后,我也为他们讲解了这个陷阱的危害性,告诉他们不可能下车了。

他们两个听完,不断点头:你太厉害了!我们怎么没想到这样去计算!我们还有事,我回去好好琢磨一下!走了!

到这,我这两个朋友,依然不服气,说我一定是对这个行业有偏见!一定我哪里算错了!

我真的很无语了。

我要怎么样才能救她们脱离苦海呢?

我希望能看到这篇文章的人,尤其在北京的人,你们如果遇到有人让你去苏州或者别处,告诉你有一个非常赚钱的项目,神神秘秘的,千万要警惕,这个叫做北京体系的传销团伙,美其名曰:民间资本运作。其实就是其他地方的传销开始死灰复燃了,换个地方叫异地经营!这样她们可以方便脱身,警方追查难度就很大。最后就算有几十万人在苏州拿不回自己的钱,政府也无能为力,要抓,也就抓少数人,多数人是很难抓到。就像广西,30万人从业,下车600人,抓了1800人。但是留下29万多人在那里哭泣。

警惕!号称“民间资本运作”的非法传销!

打击传销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打击传销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传销活动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按照x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x〔x〕1号)要求,结合目前我区传销活动发展趋势和特点,区人民政府决定自7月3日至7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x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发现要早、打击要准、处置得当、防止蔓延”的原则,抓实抓好“打、防、管、控”各个环节。将创建无传销城市纳入“六城联创”工作统一部署,继续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加强防范,严防传销人员向本区流入和蔓延。 二、工作重点 (一)抓好案件查处。及时查获非法传销活动的苗头和线索,对非法传销活动露头就打,决不允许以“1040工程”、“西部大开发”等为幌子的“拉人头”传销、网络传销、涉及少数民族人员、港澳台人员的传销案件发生。 (二)抓好舆论宣传。坚持打击整治与宣传同步,广泛、深入宣传行动进展和成效,揭露传销本质,更好地发挥震慑、警示、教育作用。 三、工作步骤

(一)线索排查阶段(7月3日-7月7日)。区公安、市场监管、各乡镇、街道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排查辖区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活动情况,及时汇总、梳理传销线索。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排查出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进行筛查、甄别,确定传销人员和传销窝点,正确判别本地传销种类和特点,制定有效打击措施,为x打击行动奠定基础。 (二)宣传发动阶段(7月3日-7月25日)。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主流媒介,通过LED显示屏、发布公益广告、发送手机短信、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多角度广泛宣传传销活动危害性、欺骗性,揭露传销活动骗人的本质和危害。每个社区悬挂不少于5条宣传横幅,水城民生、静安、静宁社区等重点区域不少于10条宣传横幅,并在每个单元楼张贴《致广大市民的公开信》。7月6日至7月10日,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分局、区公安分局在重点区域设立固定宣传咨询服务点,开展为期一周的x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营造打击传销的浓厚氛围。各部门要利用门前LED电子屏滚动播放打击传销宣传标语,营造氛围,提高群众识别防范意识。 (三)打击整治阶段(7月8日-7月28日)。区公安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分局等部门要认真甄别摸排线索,对非法传销活动采取坚决行动,予以严厉打击,对参与传销的人员录入传销人员信息库并强制驱离,组织传销者依法予以严惩,确保x行动取得实效。

反传销宣传试题

反传销宣传试题 一、单选题 1.工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A )立案侦查。 A.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法制机构 2.对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B)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B.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5%以上20%以下 3.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C)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B.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C.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10万元以下

4.经查证属实的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A),提醒群众防止上当。 A.警示、提示 B.行政处罚决定书 C.查封扣押通知书 D.暂缓执行决定 5.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C)查处。 A.商务主管部门 B.检察院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法院 6.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可处以(C)元罚款。 A.1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7.下列属于利用互联网传销行为的是:(A) A.赵某为某传销公司设计了一套公司网站管理软件,用于发布传销信息,计算业绩 B.钱某在新浪网论坛上发帖散布传销信息,诱骗他人加入传销组织 C.孙某在网上购买了某化妆品自己使用,并在自己的博

客上谈论使用心得,推荐别人购买 D.李某将自己设立的网站服务器租借给传销公司使用,从中牟取利益 8.《禁止传销条例》明确建立由(C)牵头,(C)为主,商务、教育、民政、财政、电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配合,形成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权责一致的打击传销机制。 A.工商,公安 B.公安,工商 C.政府,工商和公安 D.工商和公安,政府 9.禁止传销工作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是(C) A.宣传与教育相结合 B.宣传与惩罚相结合 C.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D.宣传、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10.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C )推销产品的经营方式。 A.其他直销员 B.加盟店成员 C.最终消费者 D.非直销员

分销、营销、直销、传销的区别

指以面对面且非定点之方式,销售商品和服务,直销者绕过传统批发商或零售通路,直接从顾客接收订单。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直销的魅力之源其实可以简单归结为三点:双赢体制的贯彻、温馨的直销文化和巨大的适应能力。 在部分国家,直销分单层次直销与多层次直销。 单层次直销有实际产品,多劳多得的非金字塔模式,不限制人权、自由,没有中间环节的销售模式(戴尔模式);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直接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多层次直销又叫传销,是人员发展上线、下线、金字塔式,限制人权与自由的非法模式。 在中国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多层次直销是传销,也就是说在当前的中国,多层次直销属违法行为。 传统直销五大缺点 1、产品低价高卖,消费者难以接受。 2、直销商要赚到钱就要不断的推销。 3、必须送货。 4、容易囤货,产生削价竞争。 5、业绩压力。 两大严重问题 1、传统直销是以销售为导向。直销公司要照顾的是直销商,而不是消费者。每一个直销商做直销,目的是为了赚钱。但在直销里,赚到钱的永远只有金字塔中上层的人,下层的人是赚不到钱,甚至亏钱的。如果直销商赚不到钱,那就会另谋出路。直销的金字塔是不会从上层开始崩溃的。当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下层的直销商难以赚到钱,就会从下层开始崩溃,而上层的直销商就会面临组织萎缩,收入减少,甚至出现崩盘。 2、传统直销顾客续购率不高。 新型直销 直销将回归三个核心,实现两个突破,最后达到一个统一。 一、回归产品核心; 二、回归服务核心; 三、回归教育核心。 一、实现营销模式的突破; 二、实现企业形象的突破。 必须在营销策略上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与规划。 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定义

网络传销案中传销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认定

网络传销案中传销管理人员的刑事责任认定 络传销组织吸收的管理人员,在传销过程中积极组织实施传销活动和从事传销管理工作,对传销活动的扩张起到了策划、布置、指挥、协调等关键作用的,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量刑。 案情 2012年4月,邓世蕾创设名为宝马公司的网络传销组织,被告人郭艳等被该组织吸收并成为该组织传销网站元老级会员。2012年6月,郭艳等在该公司推出的动态系统中注册了17个动态账号,并以这些账号为基础,搭建出该组织动态网络的上层基干从事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再发展他人参加,骗取巨额财物,从而形成了宝马公司传销模式:即先以静态投资高额回报为名吸引人员参加,继而要求参加人员加入该组织的动态积分回馈计划,要求参加者缴纳每单5500元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会员通过发展下线获得奖励积分,进而通过向公司或报单中心出售积分变现。 为诱骗会员发展更多下线加入传销组织,宝马公司还设立聊天室、会议室等网站,开展讲课、文艺、会议等一系列活动,对会员进行洗脑和灌输加入该公司能快速挣钱的思想,还制定发展计划以及研究对抗公安机关侦查等。郭艳等19名被告人通过担任聊天室、会议室负责人或主持人、进行传销讲课和宣传答疑、管理日常事务和财务工作、充当报单中心、发展和引诱他人发展下线等方式均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该公司传销活动及管理工作。 裁判 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郭艳等19名被告人明知宝马公司系传销组织仍积极参与,并在传销中担任管理人员,通过讲课、宣传、鼓动、利诱等方式组织实施传销活动、开展传销管理工作、发展和引诱他人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决:一、郭艳等1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50万元。二、涉案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评析 1、本案被告人实施的网络积分回馈变现经营管理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客观特征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客观方面有三个特征:(1)“经营”形式上具有欺骗性。传销组织所宣传的“经营”活动是幌子,没有什么实际经营活动,其许诺或支付成员的回报往往来自成员缴纳的入门费。因此,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获得加入资格是其惯用的引诱方式,而骗取财物是本质目的。(2)计酬方式上,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传销通过发展参加者,再要求被发展者不断发展新人加入而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发展人数多少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这是它计酬的特点。(3)组织结构上具有层级性。传销组织通常将成员分成不同等级,只有发展一定数量下线后才能升级,由此呈现底大尖小的“金字塔形”结构。因此,实行层级管理是其组织结构特点。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直销活动中的多层次计酬之间的区别 两者都采用多层次计酬的方式,但有很大不同:一是从是否缴纳入门费上看,后者的销售人员在获取从业资格时没有被要求缴纳高额入门费,而前者不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道具商品”,是根本得不到入门资格的。二是从经营对象上看,后者是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商品定价基本合理,且有退货保障。而前者根本没有产品销售,或只以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道具商品”为幌子,且不许退货,主要以发展“下线”人数为主要目的。三是从人员的收入来源上,后者主要根据从业人员的销售业绩和奖金,而前者主要取决于发展的“下线”人数多少和新人会成员的高额入门费。四是从组织存在和维系的条件看,后者的直销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产品销售业绩和利润,而前者的传销组织则直接取决于是否有新会员以一定倍率不断加入。 (二)本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侵犯的是社会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集资诈骗罪中行为人往往要求他人以资金投入而承诺以利息、红利、利润等形式定期返还巨额利益,一般没有或者很少有商品经营行为,且以本人作为枢纽,与所有受害人直接联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般以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存在商品买卖行为,但利益主要靠传销人自己亲自发展下线来获取,没有下线就没有获利。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集资诈骗罪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主观上具有非法牟利的动机,该牟利行为主要不是通过非法占有经营中所接触的他人财物来实现,而是通过所谓“经营活动”来实现。 (三)本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 1.“团队计酬”式传销是根据下线的销售业绩来计算和返还上线的报酬,因此这种传销在本质上是一种经营活动。在本罪所称的传销包括了《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的三种传销方式的前提下,“团队计酬”式传销的组织、领导行为既成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又成立非法经营罪,两者之间是一种法条竞合关系。 2.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拉人头”和“骗取入门费”式传销中,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对被发展人员是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的,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因此,从性质上看,这两种传销在本质上并不是经营活动,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与非法经营罪的法律规定之间不存在竞合关系。

彻底区分直销和传销的最简单的办法

彻底区分直销和传销的最简单的办法 彻底区分直销和传销的最简单的办法 一、如何查询正规的直销公司? 登陆: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查询。 二、直销和传销到底有什么区别? 直销企业拿到直销牌照之前和之后,产品未变,奖金制度未变。没拿到牌照之前一直处在传销阴影之中,拿到牌照之后就是直销。 所以有人说,直销是升级版的传销,是合法的传销。还有人说,拿到牌照的就是直销,没有拿到牌照的就不合法,可能就是传销,可能随时会被打击。 三、两个直销法规:《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

例》,是 否滞后于现实? 大多数已拿牌的直销企业,一直采用多层次(超过三层),团队计酬,并且有较高的入门费。从字面上理解两个直销法规:《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以上行为都明显违法,也就是说,从字面上理解两个直销法规:《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几乎所有的拿牌直销公司都在违规经营。 四、直销税收 1、直销企业的相关税收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2、直销员的个人所得税,应由企业代扣代缴。如果没有这项制度,直销企业和直销员有大规模有组织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嫌疑,如果金额巨大,不仅面临经济处罚还要面临刑事责任,后果极其严重。 ***************************************************

**************************** 看到以上内容,您是否蒙了?到底如何彻底区分直销和传销?有没有最简单的办法? 彻底区分直销和传销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企业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严格按照税务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些企业就可以视为合法的直销公司,反之,这些企业肯定是违法企业。 本人总结这么一句话:事情合法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就是逃税偷税漏税;事情不合法也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就是传销。 换一句话就是,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起码减少了一个被处罚的理由,多了一层保护。不给国家纳税,不给国家做贡献,国家凭啥保护你。 正规的直销公司,肯定不会冒如此巨大的法律风险,他们肯定会主动代扣代缴直销员的个人所得税。 只有居心叵测的公司,才不会主动代扣代缴直销员的个人所得税。 采用直销模式销售产品,又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企业,企业高层的内心其实极其恐惧,因为随时会被扣上公开大规模有组织偷税漏税逃税或者非法非法传销的帽子。

2020年(直销管理)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与禁止传销专题网络培训班试题及

(直销管理)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与禁止传销专题网络培训班试题及

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成果(课后练习) 一. 单选题 1.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要努力成为“四个模范”,即成为勤奋学习的模范、团结实干的模范、开拓创新的模范、()。A.服务发展的模范 B.勤政廉政的模范 C.廉洁自律的模范 D.作风优良的模范 ★标准答案:B 2. “四化建设”就是大力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A.科学化 B.标准化 C.法治化 D.信息化 ★标准答案:C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坚持把()作为第一职责。A.市场监管 B.服务发展 C.消费维权 D.依法行政 ★标准答案:A 4. “四高目标”,即建设高素质的队伍,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A.高水平 B.高效能 C.高效率 D.高水准 ★标准答案:B 5. “四个只有”理论的核心是()。A.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径 B.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职到位的基本要求和根本目的 C.适应形势任务、推进职能转变的迫切要求和必然选择 D.加强自身建设和履行法定职责规律性认识的科学总结和发展深化 ★标准答案:D 6.落实“五抓”措施,大力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就是抓领导班子建设、抓党员队伍建设、抓各级机关建设、抓基层工商所执法队伍建设、( ).A.抓基础设施建设 B.抓信息化建设 C.抓法制建设 D.抓党风廉政建设 ★标准答案:D 7.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监管与()的统一、监管与

服务的统一、监管与维权的统一、监管与执法的统一。A.改革 B.发展 C.稳定 D.和谐 ★标准答案:B 8.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成果的核心和基石是()。A.“四个统一”理论 B.“四化建设”理论 C.“四个转变”理论 D.“五个更加”理论 ★标准答案:A 9.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成果是()与工商行政管理实践相结合的产物。A.科学发展观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C.邓小平理论 D.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标准答案:B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包括()。A.市场主体准入 B.市场秩序维护 C.消费者权益保护 D.制定宏观经济政策 ★标准答案:D 二. 多选题 1.下列理论中,深刻阐述干部队伍建设的有()。A.四个统一 B.四个只有 C.四高目标 D.五个更加 ★标准答案:B,C,D 2.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成果具有的主要特性是实践性、抽象性、合理性、()。A.系统性 B.时代性 C.发展性 D.排他性 ★标准答案:A,B,C 3.总局党组提出的大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是()、()、鼓励先进、淘汰落后A.增加数量 B.抓好质量 C.增加总量 D.扩大规模 ★标准答案:C,D 4. “四个转变”是指()的转变。A.监管领域

打击传销有奖知识竞赛试题

1.工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20的,应当依法移送(A )立案侦查。 A.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法制机构 2.对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B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B.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5%以上20%以下 3.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C)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B.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C.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10万元以下 4.下列行为属于传销的是:(D )。 A.甲公司谎称自己是经过国家批准的直销企业,在电视上大肆宣传公司生产的保健品质优价廉,实际上都是假冒伪劣产品。 B.乙百货商场为吸引顾客,为在商场消费的顾客办理积分卡,每消费10元可以积1分,累计500分赠送商场购物券20元。 C.丙蚂蚁养殖场与某村村民签订蚂蚁养殖协议,约定村民从公司购买蚂蚁进行养殖,1年后公司将以1倍的价钱进行回收,到期该公司拒不回收,也不退还村民购买蚂蚁的钱款。 D.丁公司宣称购买公司3800元的产品,即可成为公司的业务员,并可以介绍他人加入,介绍的人可以再继续介绍他人加入,业务员依据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的销售业绩计算和提取报酬。

5.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的是(A)。 A.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B.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行为。 C.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 D.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6.下列属于骗取入门费传销的是(B)。 A.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 B.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C.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D.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 7.下列属于团队计酬传销的是(C)。 A.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 B.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C.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

传销的演变和直销

传销的演变和直销 一、传销定义的演变 传销这个词起源于美国哈弗大学数学系的两个学生,二人开始只是研究倍增学,比如1变2,2变4这样的数学模型。他们天才的把数学倍增原理用到营销上,并获得了惊人的效果,在美国这种行销模式就叫做传销,在日本和台湾叫做行销,在其他地区叫做直销. 传销,就是传销组织通过多层次(MLM:Multi-Level Marketing)、独立传销商来销售或提供劳务,每个传销员除了将货物销售以赚取利润外,还可以介绍、训练他人为新的传销人,并建立新的销售网络来销售公司货物,在公司获取更多利润的同时,每个传销员也在自己的销售网络中获取相应的差额。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 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自上世纪90年代传入我国后,一些不法分子顺风跟进,他们打着传销的招牌,招摇撞骗,怂恿被游说的对象交纳高额入会费或认购高昂的假冒伪劣商品,加入到传销队伍中来。在整个传销网络中,真正受益的只是那些处在传销“金字塔”网络顶端的极少数人,绝大部分传销人员不仅没有挣到什么钱,到最后反而血本无归,有的还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由于1998年我国对传销政策的调整,逐步有人用直销一词来代替了传销一词。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人们把“专卖店加直销员”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为“直销”。而把无专卖店的多层次经营方式称之为“非法传销”。“传销”一词反被淡化了,没有了明确的定义。 随着直销立法的进程,2005年9月1日公布、2005年11月1日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再次对“什么是传销?什么叫传销?”给出了最新的明确的定义。

不以发展下线为主要计酬模式的传销行为定性

[案情]李某与内蒙古多尔太乳酒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后,为谋取非法利益,李某与姚某、魏某、张某预谋以向消费者高额返利的营销模式进行经营。自2010年3月份至案发,由李某提供“多尔太”酒(价值30元),魏某、张某在遂平县车站桥头开设“多尔太”酒专卖店经营该酒。消费者通过购买“多尔太”酒取得会员资格,每购买一瓶酒400元,每次返还60元,每月返还两次,最高可返还到700元;同时会员每介绍一个人买一瓶酒,可提成20元,最高可提成2000元。姚某代表公司负责向会员返款并对销售模式进行宣传、讲解。四被告人通过上述经营模式,诱使四百多名群众参加,销售“多尔太”酒62000余瓶,经营酒款数额2400余万元,造成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 本案争议罪名为非法经营罪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评析] 本文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具有以下特征:(1)经营形式上具有欺骗性。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这是传销组织诱骗成员取得传销资格常采用的一种引诱方式和必经的程序。(2)组织结构上具有层级性,按照一定顺序组成“金字塔”式的层级。(3)计酬方式上,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4)骗取财物的目的性。任何传销组织的参加人员都不可能无限增加,资金链必然断裂,传销组织人员不断增加的过程实际上也是风险不断积累和放大的过程,但无论传销组织的发展结局如何,组织者最终目的都是谋取非法利益,这也是传销活动的最本质特征。(5)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本案中,四被告人以推销商品为名,采取消费商品高额返利及发展人员参加给予提成的经营模式,诱骗参加者通过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而骗取钱财。从表面上看,本案所形成的组织结构较为松散,不具有“金字塔”式的层级特点,给参加人员返利也不是直接以其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主要依据。但在本质上,该组织依然是通过不断发展人员购买产品以维持给予加入人员的返利,这点与一般传销组织无异,一旦发展成员数量较少,参加成员购买产品的数量达不到一定的程度,该组织就会因为没有能力返利而崩溃。且所经营商品的实际价值远远低于其销售价格,实质上是借虚假的经营活动骗取他人财产,因此,四被告人的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客观特征。

在校大学生被骗加入传销组织的案例分析

在校大学生被骗加入传销组织的案例分析 近几年,一度沉寂的传销向学校渗透发展。大学生具有一定的知识和能力,但是欠缺社会经验和自我保护意识,容易被非法传销组织宣传和煽动,这就绐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学校管理带来了诸多问题。以下为我在工作中的遇到的学生参与传销工作案例。 一、案例介绍 张某某,男,21岁,为计算机控制技术06级的学生。张某某性格外向,和同学关系处理的不错。由于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大爆发,给身为2009届应届毕业生的张某某带来了巨大的就业压力,而且由于张某某家在农村,经济条件较差,在校3年学习期间有2年靠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因此该生急于寻找理想的工作,在2009年4月份即将毕业前被其高中同学以介绍高薪工作为名拉入传销组织,骗至三门峡一传销窝点洗脑,在被传销组织灌输一夜暴富的思想后,开始深陷其中不可自拔。 二、解决方案 我作为毕业班的辅导员,在学生请假离校找工作前就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联系体制,通过定期的电话联系了解毕业班学生的工作动态。而在与张某某的联系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反常现象,其手机经常无法接通,好不容易联系上后询问该生当前的工作状况,该生支支吾吾,不能说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单位。随后我便与其家长联系,了解该生的情况发现该生已经长时间不与家长联系,而且在春节过后返校前谎

称要偿还贷款,跟家长索要了8800元。但是该生并未向我提出还款申请,且之前的种种反常迹象让我觉得不对劲。经过与张某某同班同学的联系,以及与该生家长的沟通,通过电话、QQ等方式最终确定该生被其高中同学骗至三门峡参与传销组织。随后我陪同该生家长到三门峡市报案,与公安机关一起几经辗转找到张某某所在的传销窝点将其解救出来,并带回学校。返校后,经过我与该生的多次沟通和耐心开导,张某某清楚的认识到传销的危害,以及自己所范的错误,并作出深刻的检讨,从而端正了心态,在毕业前顺利找到工作,并与2011年考上家乡所在地的公务员。 三、案例分析与启示 (一)案例分析 通过与张某某的深入谈话,该生也知道传销是骗人的,但是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使得身为2009届毕业生的张某某深感就业压力空前加大,急于找到一份待遇好的工作以实现所谓的人生抱负,并偿还在校期间申请的助学贷款。该生之所以被骗,我认为主要是以下原因在起作用:首先,该生接触社会面较狭窄,涉世未深,思想单纯,容易轻信他人,缺乏社会经验、识别陷阱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传销组织的欺骗性、隐秘性和危害性认识不够,这次受骗就是因为经不起同学的蛊惑而上当受骗;其次,由于该生家庭比较困难,渴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快速致富,尽快使家庭脱贫。这种急功近利心理导致他对传销鼓吹的一夜暴富的神话具有浓厚的兴趣,把传销当成了实现理想的阶梯,难以抵御所谓的高薪引诱和一些不切实际的“糖衣炮弹”

网络直销、直销、传销的区别

很多消费者都会困惑与网络直销、直销、传销的区别,甚至有的将三者混为一谈。下面笔者就概括性的介绍下三者的定义、特征、区别及案例。 一、网络直销、直销、传销的定义: 什么是网络直销? 网络直销是指生产厂家借助联机网络、计算机通信和数字交互式媒体且不通过其他中间商,将网络技术的特点和直销的优势巧妙地结合起来进行商品销售,直接实现营销目标的一系列市场行为。开展网络直销有三种主要方式:直销企业建立网站直接网络派送和电子直邮营销。 什么是直销? 所谓直销即销售人员以面对面的说明方式而不是固定店铺经营的方式,把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或推广给最终消费者,并计算提取报酬的一种营销方式。不同的公司,这些直接销售人员被称为销售商、销售代表、顾问或其他头衔,他们主要通过上门展示产品、开办活动或者是一对一销售的方式来推销产品。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网络直销、直销、传销三者的特征: 网络直销的特征: 网络直销没有营销中间商,商品直接从生产者转移给消费者或使用者。网上直销有订货,支付和配送三个功能,它一般适用于大型商品及生产资料的交易。 直销的特征: 1、服务个性化。由于直销产品比较特殊化、个性很强,需直销人员讲解、演示、试用,所以要求直销人员根据产品和消费者的要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2、就业简易化。直销人员的就业门坎较低,它需要付出的是少量的金钱和时间,而且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省略了很多成本。具有推销能力都有机会成为一名直销员,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很多人的就业问题。

分析非法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及新对策

分析非法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及新对策 非法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及新对策 ——以贵溪市检察院对非法传销活动快捕为背景 二〇一二年,江西省贵溪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因非法传销活动而涉嫌犯罪的14件64人全部予以批准逮捕。相比近五年来,20XX年非法传销案件1件1人,20XX年2件6人,20XX年和20XX年为0件。办案人员深刻分析此类案件后发现,与以往不同,非法传销活动出现了新动态、新特点。 首先,非法传销组织开始由一二线特大城市向中西部三四线城市转移。刚开始兴起时,非法传销组织往往选择一线发达城市,比如广州、深圳、上海,因为这些城市流动人口多,易于发展下线成员,并易于隐蔽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但是当他们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后并被世人皆知其危害性时,当地政府严厉打击此类行为,导致传销组织无处藏身,只好撤离这些地区转移至相对发达的二三线城市,但选择城市的前提还是没有变,即这个城市流动人口多,当地政府不易发现。 其次,非法传销组织的触角从城区延伸到了乡镇农村。从贵溪市查处的非法传销活动发现,传销组织不仅仅局限在城区活动,还把“窝点”发展到乡镇农村。因为乡镇农村往往警力有限,传销组织的活动难于被发现,相对在城区活动安全的多。 再次,被处理的传销人员大部分是中下游的底层传销人员,中上游的组织“头目”不易发现。这与非法传销组织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有关。首先传销组织往往将传销参加者带往异地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实行集中居住和管理,并对其实行24小时监控,隔绝与外界。受骗者入会后,传销团伙头目还对他们进行精神和出入控制,除了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控制其行为外,还迫其层层发展下线,诱惑更多的人加入该组织。所以,从其管理和活动方式上看,甚至带有一定的黑社会性质。其次,活动更为隐蔽。非法传销活动,大多是以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为幌子,打着推销产品的棋子,为防止暴露目标,上下线之间往往秘密、单线,以各种绰号代替姓名,交易也以付现金为主,偶尔也会通过银行账户进行汇款等方式交易,但是一般不会留下任何手续和凭证。特别是金字塔式的人员组织结构,是部门之间相互隔离,人员和经营管理更加严密。 最后,受害人以年轻人居多,并且被骗进传销组织的人员有低学历向高学历转化的趋势,大学毕业生加入进来就说明了这一点。

打击非法传销工作总结

打击非法传销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大对非法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净化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何桥”,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对外来人员在我居从事非法传销的居住点进行清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迅速部署。 二、做好宣传、教育、疏导工作。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政策性强,新情况、新问题多,专门法律法规少,传销和变相传销手段翻新、隐蔽性强,是经济邪教,顽固性强。针对这些情况,加强了宣传教育疏导工作,一是印制宣传品和打击传销活动通告,告诫违法分子,不要再继续搞违法活动;二是告知广大群众不要参与搞传销和变相传销,分清正常从事经营活动和传销、变相传销的区别;三是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发动群众提高觉悟,做到不参与,积极举报和抵传销,使传销分子无居住活动环境。 三、主动汇报,加强协调,形成执法合力。传销作为一种经营方式,由于其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之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价格欺诈、骗取钱财、牟取暴利,严重

损害消费者利益。目前传销活动不断出现新特点,由原来的以传销商品为目的组织变为以双赢制、电脑排网、框架营销、假借专卖、代理、特许加盟经营、直销、连销、网络销售等名义进行变相传销,现在又出现了借会员卡、储蓄卡、业务培训等形式骗取入会费、加盟费、许可费、培训费的“拉人头”不见商品的经济诈骗等形式,花样翻新,传销活动屡打不禁。按照县委、政府领导要求,拟定了打击非法传销专 项行动整治方案,上报政府 四、存在的问题 由于近期邻县加大打击传销力度,致使大量传销人员蜂涌至我县,这些传销人员大都文化程度较低,受传销头目的欺骗,由于身无分文,虽经宣传教育,仍有部分滞留于蒙。部分传销头目转移居住点,并让传销人员互换住房,给我们 打击传销工作带来很大阻力。 五、下步工作重点 1、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保持高压态度,做到露头就打,采取“端窝点,抓头目,封帐号,抓遣送,堵回流,重教育”等强有力措施,坚决而又稳妥的做好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同时,建立预警机制,把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绝不让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形成 气候。

传销直销及三级分销法律辨析

传销、直销以及三级分销 一、概念 1、直销 (1)定义:《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2)设立条件:《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2、传销 (1)定义:《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表现形式:《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3)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及第二十六条“为本

禁止传销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

《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知识竞赛 主办:全国普法办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法制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 网络支持:搜狐新闻 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直销产品的范围由()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A.商务主管部门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 2.《直销管理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A.消费者 B.最终消费者 C.购买者 D.零售商 3.《直销管理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规定经()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A.认可 B.备案 C.核准 D.批准 4.()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直销管理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A.商务主管部门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税务部门 5.直销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元人民币。 A.3000万 B.5000万 C.7500万 D.8000万 6.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B.商务主管部门 C.税务部门 D.民政部门 7.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 A.10 B.20 C.30 D.60 8.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后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日通知直销企业。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9.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除下列()单位外。 A.分支机构 B.直销企业 C.服务网点 D.培训员 10.直销员的报酬总额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 A.25% B.30% C.35% D.40% 11.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非法网络传销

非法网络传销罪量刑标准 非法网络传销,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了相关条款对此进行处罚:组织、领

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 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罪的界定及立案标准 简介 传销罪,全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修正案(七)》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作为一个新增的条款被列入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将传销犯罪“塞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尴尬局面。但是,由于组织、领导传销行为本身具有相当的复杂性,造成了司法实践认识不一,笔者对其中两个重点问题略作探讨。 界定

非法传销行为是如何认定的

非法传销行为是如何认定的 非法经营罪,是指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非法传销行为的认定,有着特定的法律标准。下面由为你详细介绍非法经营罪里的传销的相关法律知识。 非法传销行为的认定的标准传销是指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经营方式,它是成熟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节约成本方便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对于传销,我国政府先后采取了两种不同的态度:首先是严格监管(1997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73号令《传销管理办法》);之后鉴于“市场发育程度低,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有关管理法规不够完善,管理手段比较落后,一时难以对传销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故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国务院1998年4月18日发布10号令《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不容忽视的是,我国目前在各地泛滥乃至猖獗成灾的传销经营已大量演变成国际社会普遍禁止的“老鼠会”和“金字塔销售方式”。非法传销活动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但刑法对其没有加以明确地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批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定罪处罚。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此解释看来,第1款是对情节严重的传销行为的入罪解释,第2款是对实施情节严重的非法传销行为触犯两个刑法上的异质罪名时按重罪论处的规定。根据此复的精神,对1998年4月18日后发生的情节严重的非法传销行为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没有问题,第2款实际上也是刑法理论中想象竞合犯的情形。 存在疑问的是,对于1998年4月18日之前发生的情节严重的非法传销行为如何处理?严格意义上说,是不能按非法经营罪论处的。因为在此之前,传销行为是符合国家相关行政法规规定的,不仅中央立法而且地方立法均有规定。在行为方式上,传销行为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 需要明确的是变相传销的理解和把握: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概括为四种,即以双赢制、电脑排网、框架营销等形式进行传销的;假借专卖、代理、特许加盟经营、直销、连锁、网络销售等名义进行变相传销的;采取会员卡、储蓄卡、彩票、职业培训等手段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骗取入会费、加盟费、许可费、培训费的;其他变相传销行为。 当然,传销行为与变相传销行为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出现新的变化,执法时可参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认定。至于非法传销行为的情节严重,理解上应该从传销数额、传销后果、造成影响多方面加以综合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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