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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政发[2009]7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

(云政发[2009]79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全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大会精神,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云发[2008]15号)要求,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工业园区为载体,实现工业集中集约集群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打造新型工业化核心区

(一)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创新工业发展方式

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增长、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有效途径。工业园区有利于高效配置资源,集中治理污染,以最小的投入实现最大的产出;有利于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有利于共享公共产品和服务,实现公共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有利于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打造招商引资平台。全省上下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创新工业发展方式,实现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增强工业园区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通过多年努力,全省工业园区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省级32个重点工业园区和8个特色产业园区(以下简称40个省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入园企业逐年增多,经济总量和财税收入不断提高。2008年,40个省级工业园区完成工业增加值408.91亿元,比2007年增长17.2%,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22.7%;实现税收97.35亿元,增长14.5%。但与先进省区相比,我省工业园区数量少、规模小、发展慢,主要原因是软硬环境建设滞后、招商引资方式陈旧、投融资渠道单一、开发模式创新不足,关键问题是认识还不到位、思想解放还不够。全省上下要进一步统一认识,把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和解放思想的具体行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实现工业园区建设大突破,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大发展。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三)总体思路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强化规划指导,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优势特色产业聚集发展;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着力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促进以园招商、以商建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园区体制机制和开发模式创新;强化政策支持,突破资金、土地等要素制约,促进企业入园发展;积极发展先进制造业,打造绿色生态园区,促进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和

节能减排;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园区服务体系社会化,促进就业和城镇化建设;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合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全面开创工业园区工作新局面,促进全省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又好又快发展。

(四)发展目标

到2012年,实现以下目标:

经济总量迅速扩大。40个省级工业园区实现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以上。到2012年,40个省级工业园区实现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全部工业增加值的35%左右;力争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的园区1个,超500亿元的3个左右,100亿元以上的16个左右。

产业集群基本形成。围绕烟草及配套、钢铁、有色、磷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盐化工、光电子、新材料、新能源、电力装备、机床装备、汽车制造、新型建材、林竹浆造纸、丝麻纺织、生物医药、生物能源、糖茶胶深加工、绿色食品、农产品加工、旅游工艺品加工、出口加工、珠宝玉石加工、现代物流等重点,培育30个左右特色产业集群,打造新型工业化核心区。

县域工业集中发展。在重点建设40个省级工业园区的同时,鼓励州(市)、县(市、区)加快推进产业聚集,原则上每个工业强县布局1个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

三、创新开发方式

(五)优化园区产业布局

工业园区要按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结合当地优势和特色,科学确定主导产业,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严格执行总体规划。鼓励省会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的园区大力发展装备制造、汽车制造、新能源、光电子、新材料和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鼓励矿产资源富集地区的园区重点发展钢铁、有色、磷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天然气化工、盐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及深加工产业;鼓励生物资源丰富、农林牧业发达地区的园区重点发展林竹浆造纸、丝麻纺织、木本油料、生物能源、糖茶胶深加工、绿色食品、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鼓励物流和商贸旅游发达地区的园区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出口加工、旅游工艺品加工、珠宝玉石加工等产业。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要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按照“适度超前,分期推进”的原则,做好工业园区通路、通电、通水、通信、排污及土地平整等“五通一平”工作。鼓励园区构建融资平台,组建投资开发公司参与土地收储和土地一级开发。多渠道吸引社会投资,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采取参股、

控股、独资、收购、出租、转让和BOT、TOT、BT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以园招商、以商建园,支持以大企业集团和战略投资者为主体开发建设“园中园”,并享有与园区管委会同等的支持政策。

(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工业园区要设置招商引资机构,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明确专人招商引资。强化招商引资“一条龙”、“全过程”服务,制定招商引资计划,建立招商引资奖惩责任制。强化会展招商、定向招商、上门招商、商会招商、网络招商、国际招商。抓住国际、国内产业转移机遇,积极吸引世界500强、港澳台和省外知名企业入驻园区。注重提升招商引资质量,优先选择符合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带动能力强、劳动密集型的重大工业项目进入园区。鼓励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入园发展。

(八)拓宽投资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进行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服务试点。积极构建工业园区融资担保体系,着力解决入园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入园企业开展联保和互保融资。加强银银合作、同业沟通和信息交流,对于投资大、建设期长的基础设施项目,可通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鼓励园区内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鼓励发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吸引国内外投资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进入园区。探索建立面向园区内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探索发行园区企业集合债券和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九)建设绿色生态园区

坚持绿色制造方向,促进园区产业改造升级、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与环境协调发展。加快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工艺改造提升园区内冶金、化工、建材、造纸等“两高一资”产业,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固体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排放。园区企业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园区内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园区企业废水、废气、废物集中处置,做好园区环境绿化。加强入园项目的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

四、创新管理服务

(十)激活体制机制

完善省级工业园区认定。省级工业园区的认定,由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申报。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审定。鼓励有条件的省级园区积极申报国家级园区。

加强工业园区管理和服务。省级工业园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把工业园区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职管理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对园区内企业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实行园区政务公开,全面落实行政问责制等四项制度,鼓励推行服务承诺制、重点项目领导联系制和跟踪服务责任制,为园区发展营造良好的效率环境、服务环境和工作环境。

(十一)实行简政放权

除国家限制类及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外,将省级权限内工业项目审批管理权限下放省级工业园区。需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的,由省级工业园区直接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工业园区承担项目审批主体责任。省级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省级工业园区项目审批的监督和指导,并承担监督责任。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下放更多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十二)强化考评奖惩

省级工业园区当年完成企业项目投资20亿元以上的,年底由省人民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及时总结推广工业园区的建设发展经验,每年对省级工业园区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动态管理。对工作成绩突出、主导产业发展快、节能减排成效显著的优秀工业园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展缓慢、招商引资效果差的园区进行调整,不再列入省级支持范围。

五、创新发展环境

(十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省级财政从2010年起按照比上年增长10%的比例安排“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全省工业园区发展。以2009年为基数,5年内省级工业园区内新增税收,依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上缴省级财政的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留给工业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对国家鼓励从事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农产品初加工、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创业投资、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税收减免的扶持。

鼓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现行财政体制下制定支持工业园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上缴包干、新增返还的原则,制定园区新增财税返还等财政扶持政策,支持园区扩大招商引资,改善基础设施和投资环境。各州(市)、县(市、区)应安排相应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园区发展。

(十四)保障园区发展用地

将园区用地纳入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园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单列,全省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工业园区重大项目。建立园区土地收储制度,充分利用闲置厂区、荒山荒坡开发建设工业园区。凡有工业园区的地区,新建工

业项目应入园建设。工业园区要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入园项目土地闲置超过规定年限的,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十五)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加快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服务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投融资等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园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为区内企业提供运输、储存、通关等一体化物流服务;加快园区信息化建设,为企业提供政策、技术、管理等各类信息以及网上办公服务;积极发展法律、会计、咨询、培训等中介组织,为园内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十六)加强人才培养引进

高度重视工业园区人才培养和引进,积极吸引高科技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国际经贸人才、园区开发建设管理人才和公共管理服务等各类人才参与园区建设开发。鼓励引入各类高等院校到工业园区办学,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满足园区工业人才需求,促进就业。鼓励园区内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员工教育培训。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强化领导与协调

建立云南省工业园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召集省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全省工业园区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实施方案或意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业园区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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