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Ⅰ类环境: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场所
Ⅱ类环境: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
Ⅲ类环境: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
感染管理科制表 2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