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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影响因素分析_基于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的实证研究

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影响因素分析_基于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的实证研究
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影响因素分析_基于沪深300指数成分股的实证研究

如何利用股票组合复制沪深300指数

利用股票组合复制沪深300指数 宏源期货刘健 一.指数复制方式综述 指数期货与商品期货区别在于,商品期货有实实在在的商品现货与之对应,而股价指数是通过某种规则计算的金融指标,当前并没有与沪深300指数期货对应的可交易的指数现货品种,因此需要投资者去构造现货组合,也称复制指数。利用股指期货进行期现套利的关键在于如何构造交易成本低,拟合精度高现货组合,进而达到有效复制指数的效果。构造现货组合的方式分为如下几种:a.利用股指期货标的指数基金复制指数;b.利用几种ETF基金复制指数;c.利用股票组合复制指数。 (一). 利用股指期货标的指数基金复制指数 采用指数期货标的对应的指数基金来替代现货是最简单易行的方法。目前市场上以沪深300指数为跟踪标的的基金达到15只,其中仅2009年一年就有10只沪深300指数基金发行。截止2009年底,累计基金份额超过1100亿份,其中嘉实沪深300、华夏沪深300、国泰沪深300和易方达沪深300四只基金份额超过100亿。 从基金类型上看,嘉实沪深300等四只基金为LOF,其余均为传统的开放式基金。传统的开放式基金采用网下申购、赎回的交易方式,基于T+2 交易机制和“未知价”的结算原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套利的效果。LOF基金的流动性较差,也不太适合大规模套利。 (二). 利用几种ETF基金拟合指数 与普通的指数基金相比,ETF基金具有以下优点:首先,ETF基金相对于LOF基金,具有交易成本低、交易方便,交易效率高等特点。其次,ETF基金采用完全被动的指数化投资策略,管理费较低,操作透明度较高,可以让投资者以较低的成本投资于一篮子标的指数成份股。 由于沪深300指数的标的股票来自沪深两市,这为跨市场ETF基金的推出制造了一定的难度,目前国内尚无基金公司推出沪深300ETF基金,如果国内先锋300ETF基金能早日推出,将给期现套利带来极大的便利。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解读

泰信基金: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的解读 2013-12-08 00:12:04分享到:评论(0)来源中国证券网 | 作者泰信基金近期,为进一步推进现金分红工作,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三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多年来,证监会立足资本市场实情,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培育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出发,多举措并行引导上市公司完善现金分红机制,强化回报意识。 一是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健全分红决策程序和机制,并予以充分披露。 二是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规范现金分红行为,强化其现金分红承诺与执行的一致性。 三是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实施新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税收政策,按照投资者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税率,从健全政策机制入手,培育长期投资理念。随着各项政策推进,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有所改善。2010年-2012年,境内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占比分别为50%、58%和68%,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18%、20%和24%。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也是属于公司自治范畴的事项。从金融理论和监管实践来看,分红制度能有效增强资本市场投资功能和吸引力。现金分红作为投资者回报的重要方式,在成熟市场中往往也占据主导地位。综管各国实践,成熟市场大多实施公司自治性政策,而新兴市场,如巴西,不同程度采用过强制性分红政策。 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因受到经济、体制、金融环境等多方面影响,仍存在现金分红高度集中于少数优质公司,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足,分红回报方式较为单一,结构不够合理。 为此,证监会始终紧紧围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工作重心,在充分尊重公司自治的基础上,结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将现金分红作为资本市场一项重要基础制度建设,明确四类公司的分红比例,虽然不需要强制执行,但若未完成需要向证监会作出解释,整体有利于提高市场整体分红水平。 此次发布关于现金分红的监管指引,重点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工作: 1,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和完善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证监会着力于公司章程和决策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优先顺序,要求上市公司在进行分红决策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督促

沪深股市全部指数详解

沪深股市全部指数详解 沪深股市全部指数详解!(2011-11-29 09:54:46) 一、上证指数系列 1、重点指数 上证指数:上证综合指数的样本股是全部上市股票,包括A 股和B股,从总体上反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价格的变动情况,自1991年7月15日起正式发布。 上证50指数:是根据科学客观的方法,挑选上海证券市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50只股票组成样本股,以便综合反映上海证券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龙头企 业的整体状况。上证50指数自2004年1月2日起正式发布。其目标是建立一个成交活跃、规模较大、主要作为衍生金融工具基础的投资指数。 上证180:成份指数(简称上证180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原上证30指数进行了调整并更名而成的,其样本股是在所有A股股票中抽取最具市场代表性的180种样本股票,自2002年7月1日起正式发布。作为上证指数系列核心的上证180指数的编制方案,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反映上海证券市场的概貌和运行状况、具有可操作性和投资性、能够作为投资评价尺度及金融衍生产品基础的基准指数。

上证380指数是由380家规模适中、成长性好、盈利能力强公司组成,以综合反映上交所一批新兴蓝筹公司整体表现。为剔除180以外的二级蓝筹公司组成。 上证超大盘:超级大盘指数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备一定规模和流动性的20家超大型上市公司组成,于2009年4月23日正式发布,以综合反映上海证券交易所超级大型上市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并为相关指数化投资产品的开发提供基础工具。 上证中盘指数:由上证180指数成份股中剔除50只上证50指数成份股后剩余的130家成份股构成,以综合反映沪市中盘公司的整体状况。 上证小盘指数:是对样本空间剔除180只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后的剩余股票,根据总市值、成交金额进行综合排名,选取排名靠前320只股票组成样本,以综合反映沪市小盘公司的整体状况。 上证中小盘指数:是由上证中盘指数和上证小盘指数成份股一起构成,以综合反映沪市中小盘公司的整体状况。共450家 上证全指:是由上证180和上证小盘指数成份股一起构成,以综合反映沪市大中小盘公司的整体状况。

沪深300指数编制方法

沪深300指数编制方法 一、指数编制目标 沪深300指数的编制目标是反映中国证券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概貌和运行状况,并能够作为投资业绩的评价标准,为指数化投资及指数衍生产品创新提供基础条件。 二、指数名称 沪深300指数(SHANGHAI SHENZHEN 300 INDEX),简称沪深300(SHSE-SZSE300)。 三、指数代码 上海行情使用代码为000300,深圳行情使用代码399300。 四、指数基日和基点 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点为1000点。 五、指数选样 1、指数成份股的数量:300只 2、指数成份股的选样方法 (1)选样空间 上市交易时间超过一个季度; 非ST、*ST股票,非暂停上市股票;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股票价格无明显的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 剔除其他经专家认定不能进入指数的股票 (2)选样标准 选取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作为样本股。 (3)选样方法 对样本空间股票在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50%的股票,然后对剩余股票按照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在前300名的股票作为样本股。 六、指数计算 指数以调整股本为权重,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进行计算。其中,调整股本根据分级靠档方法获得。分级靠档方法如下表所示: 举例如下:某股票流通股比例(流通股本/总股本)为7%,低于10%,则采用流通股本为权数;某股票流通比例为35%,落在区间(30,40)内,对应的加权比例为40%,则将总股本的40%作为权数。 凡有成份股分红派息,指数不予调整,任其自然回落。 七、成份股的定期调整 1、指数成份股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一般为1月初和7月初实施调整,调整方案提前两周公布。 2、每次调整的比例不超过10%。样本调整设置缓冲区,排名在240名内的新样本优先进入,排名在360名之前的老样本优先保留。 3、最近一次财务报告亏损的股票原则上不进入新选样本,除非该股票影响指数的代表性。

沪深300指数简述

沪深300指数是首个覆盖沪深两市的指数,有望成为首个股指期货的标的指数。和上证指数等其他指数的编制方法不同,沪深300指数在编制方法上有以下几个特点: 1.其选样标准非常关注选取市场规模大、流通性好的股票。其选取方法是先对样本空间股票在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50%的股票,然后对剩余股票按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排名在前300名的股票作为样本股。 这种选取方法导致了沪深300指数样本股具有较高的总市值覆盖率、流通市值覆盖率和流通量覆盖率。其总市值覆盖率、流通市值覆盖率和流通量覆盖率分别达到约70%、60%和56%。 2.其将自由流通量作为权数,即将真正在目前在市场上可实现流通的股本作为权数,而在权重的确定方面,按流通比率,按九级靠档,进行调整。但当成分股派息时,指数不予调整,而是任其自由回落。 沪深300指数按流通比率九级靠档规则 3.对成分股调整每半年调整一次,每次比例不超过10%,但对总市值排名在沪深市场前10位的新发行股票,可启动快速进入机制,即在上市后第10个交易日进入,同时剔除最近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最末的股票。 沪深300指数在编制方法上的特点较典型地反映在中国银行的上市上,中国银行2006年7月5日上市,立即计入上证指数,导致当日上证指数虚升,中国银行按总股本计入上证指数,其权重排名第一,中国银行的走势因此对上证指数的走势举足轻重。但中国银行却是以自由流通量根据九级靠档,进行调整后计算其权重的,因此,其在沪深300指数中的权重排名目前仅排到13,而且,它是在上市的第11日才计入沪深300指数的,故其对沪深300指数的影响并不显著。 由于沪深300指数在编制方法上剔除了*ST、ST股票,剔除了最近一年有重大违规事件和财务报告有重大问题的股票,因此,其样本公司的业绩和质量要普遍高于市场的平均水平,也得到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较高关注,在今年上半年的行情中也表现得相对出色。

沪深300行业指数编制方案

沪深300行业指数编制方案 沪深300行业指数系列将300只样本股按行业分类标准分为10个行业,以各行业全部股票作为样本编制指数,形成10只沪深300行业指数,反映沪深300 指数成份中不同行业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为投资者提供分析工具。 一、指数名称和代码 指数名称指数简称英文名称指数代码沪深300能源指数300能源CSI 300 Energy Index 000908/399908 沪深300原材料指数300材料CSI 300 Materials Index 000909/399909 沪深300工业指数300工业CSI 300 Industrials Index 000910/399910 沪深300可选消费指数300可选CSI 300 Consumer Discretionary Index 000911/399911 沪深300主要消费指数300消费CSI 300 Consumer Staples Index 000912/399912 沪深300医药卫生指数300医药CSI 300 Health Care Index 000913/399913 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300金融CSI 300 Financials Index 000914/399914 沪深300信息技术指数300信息CSI 300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dex 000915/399915 沪深300电信业务指数300电信CSI 300 Telecommunication Services Index 000916/399916 沪深300公用事业指数300公用CSI 300 Utilities Index 000917/399917 二、指数基日和基点 沪深300行业指数系列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以1000点为基点。 三、样本选取方法 1、样本空间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第一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包括: (一)分配方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现金使用需求,除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外,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无重大资金支出的情况下后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沪深股市全部指数详解

沪深股市全部指数详解 一、上证指数系列 1、重点指数 上证指数:上证综合指数的样本股是全部上市股票,包括A股和B股,从总体上反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价格的变动情况,自1991年7月15日起正式发布。 上证50指数:是根据科学客观的方法,挑选上海证券市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50只股票组成样本股,以便综合反映上海证券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龙头企业的整体状况。上证50指数自2004年1月2日起正式发布。其目标是建立一个成交活跃、规模较大、主要作为衍生金融工具基础的投资指数。 上证180:成份指数(简称上证180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原上证30指数进行了调整并更名而成的,其样本股是在所有A股股票中抽取最具市场代表性的180种样本股票,自2002年7月1日起正式发布。作为上证指数系列核心的上证180指数的编制方案,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反映上海证券市场的概貌和运行状况、具有可操作性和投资性、能够作为投资评价尺度及金融衍生产品基础的基准指数。 上证380指数是由380家规模适中、成长性好、盈利能力强公司组成,以综合反映上交所一批新兴蓝筹公司整体表现。为剔除180以外的二级蓝筹公司组成。 上证超大盘:超级大盘指数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备一定规模和流动性的20家超大型上市公司组成,于2009年4月23日正式发布,以综合反映上海证券交易所超级大型上市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并为相关指数化投资产品的开发提供基础工具。 上证中盘指数:由上证180指数成份股中剔除50只上证50指数成份股后剩余的130家成份股构成,以综合反映沪市中盘公司的整体状况。

上证小盘指数:是对样本空间剔除180只上证180指数成份股后的剩余股票,根据总市值、成交金额进行综合排名,选取排名靠前320只股票组成样本,以综合反映沪市小盘公司的整体状况。 上证中小盘指数:是由上证中盘指数和上证小盘指数成份股一起构成,以综合反映沪市中小盘公司的整体状况。共450家 上证全指:是由上证180和上证小盘指数成份股一起构成,以综合反映沪市大中小盘公司的整体状况。 2、策略指数 上证180等权重指数 上证180等权重指数与上证180指数拥有相同的成份股。不同的是,上证180指数采用自由流通调整市值加权,而上证180等权重指数采用了等权重加权。上证180等权重指数的个股与行业权重分布更为均匀,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性标的。 上证380等权重指数与上证380指数拥有相同的成份股,采用等权重加权。 上证18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与上证180指数拥有相同的成份股。不同的是,上证180指数采用自由流通调整市值加权,而上证18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采用了行业分层等权重加权,具体做法是:它先将行业等权,然后将行业内的个股再等权。上证18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展现出了与上证180等权重指数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以满足投资者日益多元化的投资选择。

沪深300成分股

沪深300成分股 沪深300成分股就是沪深300股票里的每只股。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4月8日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它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其中沪市有179只,深市121只,综合反映深交所上市A股的股价走势。所以这300只股票,每只都是沪深300成分股。 成份股就是所选中的股票,选股标准是根据股票所属行业,业绩,成长性等方面来决定的。沪深300成分股就是沪深300股票里的每只股。 比如说深证成份股指数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的一种成份股指数,是从上市的所有股票中抽取具有市场代表性的40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作为计算对象,并以流通股为权数计算得出的加权股价指数,综合反映深交所上市A、B股的股价走势。 个别股的大幅度涨跃对业绩的影响往往大于成分股能否超多市场平均收益率。 如何挑选沪深300成分股 我国首只股指期货合约是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标的,因此,了解沪深300成分股在指数中所占的权重,对帮助投资者把握股指期货推出前后的股票投资机会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如果按照总市值计算,目前稳坐A股市场头把交椅的是中国石油;如果按照流通市值计算,排在第一位的是工商银行。不少投资者以为,

沪深300成份股的权重是按照流通市值计算的,如果按这个方法计算,工商银行和中国石油在沪深300指数中的权重都很高。 但事实上,沪深300成分股中,第一权重股是目前流通市值位居第五位、总市值位居第八的招商银行。据道富投资统计,以2010年3月31日的收盘价计算,招商银行在沪深300指数中的权重为3.73%,排在第二位的是交通银行,所占权重为2.79%,排在第三至第五位的分别是民生银行、中国平安和中信证券,工商银行只排在第十二位,权重为1.35%;中国石油甚至没能进入前二十,只排在第22位,所占权重为0.89%。 道富投资认为,一旦在股指期货的刺激下蓝筹行情启动,投资者应将相关个股在沪深300指数中的权重作为首要的参考依据;其次是参考相应板块或个股的业绩,可重点参考市盈率和市净率;再者要看行业的特性,如果符合国家扶持政策更佳。 沪深300成分股的投资优势 业绩优于整体 沪深300上市公司中,沪市有179家,深市有121家。以2005年前三季度的财务数据看,沪深300上市公司明显优于上市公司整体水平。 从行业划分上看,在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金属非金属、交通运输、电力供水供气、信息技术、化工等五个行业的公司最多,约有139家。行业的集中度越高,受相关产业政策的影响也就越大。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健全现金分红制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第三条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 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 1 -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 形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各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如有)等。 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第五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 2 -

上证全指风格指数系列指数编制方案

上证全指风格指数系列指数编制方案 一、指数名称和代码 指数名称 上证全指 成长指数 上证全指价值指数上证全指相对成长指数 上证全指相对价值指数 指数简称 全指成长 全指价值 全R 成长 全R 价值 英文名称 SSE Large&Mid&Sm all Cap growth index SSE Large&Mid&Sm all Cap value index SSE Large&Mid&Sm all Cap relative growth index SSE Large&Mid&S mall Cap relative value index 指数代码 000057 000058 000059 000060 二、基日和基点 上证全指风格指数系列均以2003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点为1000点。 三、样本选取方法 1、样本空间 上证全指风格指数以上证全指样本股为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2.1 计算价值因子与成长因子的变量数值 计算用于确定价值和成长特征的变量值。 成长因子: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和内部增长率 价值因子:D/P 、B/P 、CF/P 、E/P 在计算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时,用过去3年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数据采用回归方法确定长期增长趋势。 b t a profit b t a Sales t t +×=+×= 其中a 为斜率,b 为截距,t 为以月份表示的年。 然后估算出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与净利润增长率的平均值profit sales 和。

则 ales s a salesG sales =, profit a profitG profit = 内部增长率G=净资产收益率×(1-红利支付率) 价值因子的计算: D/P=过去1年的现金红利/过去1年的日均总市值 E/P=过去1年的净利润/过去1年的日均总市值 B/P=最近1期报表的净资产/过去1年的日均总市值 CF/P=过去1年的净现金流量/过去1年的日均总市值 2.2 极值处理 为确保用于标准化处理的市场均值不会因为极值而受到太大影响,首先需对变量进行极值调整。 计算每一个变量时,先对样本空间内所有股票的数值按照升序排列。对于处在下端5%或者上端95%等级的数值,分别设定为第5%等级与95%等级的数值。 2.3 缺省值处理 若某股票的一个或者多个成长因子或者价值因子缺失,则采用该股票同行业的平均值代替。 2.4 计算变量Z 值 Z 值是最常见的变量标准化处理方法,它是为了将其与计量单位不同或者标度不同的其他变量组合在一起。确定Z 值的方法如下: 该变量的标准差场均值 变量数值-该变量的市股票经过极值调整后的= ?= Ζσ μ x 计算风格Z 值 一个公司的成长Z 值是3个成长因子Z 值的均值,价值Z 值是其4个价值因子Z 值的均值。 成长Z 值的计算公式: ()g profitG salesG Z Z Z Score GrowthZ ++= ?31 价值Z 值的计算公式为: ()P D P E P CF P B Z Z Z Z Score ValueZ ////41 +++= ?

最新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名单(按权重排名

日期股票代码股票简称权重(%)所属行业指数2008-12-31 600036 招商银行 4.19 300金融 2008-12-31 600030 中信证券 3.43 300金融 2008-12-31 601318 中国平安 3.08 300金融 2008-12-31 000002 万科A 2.57 300金融 2008-12-31 600016 生银行 2.50 300金融 2008-12-31 601088 中国神华 2.38 300能源 2008-12-31 600900 长江电力 2.21 300公用 2008-12-31 600000 浦发银行 2.15 300金融 2008-12-31 601166 兴业银行 2.10 300金融 2008-12-31 601398 工商银行 1.76 300金融 2008-12-31 600050 中国联通 1.73 300电信 2008-12-31 600519 贵州茅台 1.68 300消费 2008-12-31 601857 中国石油 1.66 300能源 2008-12-31 601939 建设银行 1.41 300金融 2008-12-31 601006 大秦铁路 1.27 300工业 2008-12-31 600028 中国石化 1.20 300能源 2008-12-31 000792 盐湖钾肥 1.19 300材料 2008-12-31 601390 中国中铁 1.14 300工业 2008-12-31 601628 中国人寿 1.14 300金融 2008-12-31 002024 苏宁电器 1.10 300可选 2008-12-31 000629 攀钢钢钒 1.05 300材料 2008-12-31 600019 宝钢股份 1.01 300材料 2008-12-31 000001 深发展A0.96 300金融 2008-12-31 000858 五粮液0.85 300消费 2008-12-31 600089 特变电工0.81 300工业 2008-12-31 601988 中国银行0.79 300金融 2008-12-31 600011 华能国际0.75 300公用 2008-12-31 000063 中兴通讯0.73 300电信 2008-12-31 601601 中国太保0.70 300金融 2008-12-31 000651 格力电器0.69 300可选 2008-12-31 600005 武钢股份0.63 300材料 2008-12-31 000402 金融街0.62 300金融 2008-12-31 600015 华夏银行0.61 300金融 2008-12-31 600795 国电电力0.61 300公用 2008-12-31 600583 海油工程0.59 300能源 2008-12-31 000983 西山煤电0.58 300能源 2008-12-31 600018 上港集团0.58 300工业 2008-12-31 600048 保利地产0.58 300金融 2008-12-31 000568 泸州老窖0.52 300消费 2008-12-31 000898 鞍钢股份0.52 300材料 2008-12-31 601898 中煤能源0.49 300能源 2008-12-31 600739 辽宁成大0.48 300工业 2008-12-31 601600 中国铝业0.48 300材料

上市公司分红问题探

我国上市公司分红问题的探讨 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有关于普通股价值的计算问题,通过红利贴现模型来计算普通股价值,也就是通过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贴现来计算普通股的现值。某种意义上上市公司持续一段时间的分红情况决定了公司的价值。这是书本上的理论,它建立在同股同权,法律法规比较健全的资本市场的基础之上,就我国而言,对于上市公司分红的问题则一直有不断的争论:是不是只有长期稳定分红的公司才是值得投资的公司?不分红的上市公司就一定是业绩差的公司?上市公司只要大比例分红就会得到投资者的赞同?从这些年中国A股市场的情况看,这些答案可能都是否定的,从中可以探讨为何我们的市场现金分红没有普遍化?为何有了上市公司分红了,市场还是有很大反对的声音? 中国A股的上市公司过去一般对现金分红都很“吝啬”,大部分热衷于转增股份或者送股。说白了,现金分给股东还不如自己手里拿着。所以过去若干年,市场的投资者都极力要求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以此来标准来判别该上市公司是不是“蓝筹”股。所以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公司更多了,从理论上讲,现金分红应该是鼓励的,也是一个上市公司价值的体现,但A股市场的现实却并不如理论上所阐述的那样,部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确招来更多的讨论。首先,监管部门为了迎合市场的需要,出台了再融资政策与现金分红挂钩的政策,现金分红已经已成为上市公司能否再融资的考核条件,并且要考核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历次分红派息情况”。因此,很多市公司的派现都是奔着再融资而来的,在部分上市公司而言,派现不过是公司为了获得再融资资格而不得不做的行为。 其次,过去,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种种手段,来获取上市公司的资源,由于监管的严格,现在这种做法越来越少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一股独大,再加大股东获得股份成本很低的历史原因,现金分红(特别是高比例现金)成为了大股东获取上市公司资源的重要手段,大量分红派现的现金都流入到大股东的腰 1 包,上市公司对发展需要的资金,则在通过二级市场增发的方式获取大量资金,如此往复,大股东可获得极大利益。 第三,派现(特别是高派现)作为一种炒作题材往往被机构所利用。少许的派现是难以对投资者构成吸引力的,但高派现往往引人注目。然而,令人深感失望的是,一些高派现公司的分配预案往往能被先知先觉的机构投资者事先获悉,于是,方案还未出台,股价已被炒到了高处,等方案出后之时,机构正好借利好出货,高派现因此而变成了套牢中小散户的陷阱。 第四,派现并不能使投资者真正受益。因为上市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都要作除息处理,这就使得上市公司提供的红利忽然间化为乌有。投资者不仅得不到任何的回报,相反还要倒贴10%的税收,以至上市公司派现越多,投资者损失越大。既然如此,这种只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派现,要它何用?很多投资者反而希望上

红利指数和上证红利

红利指数和上证红利 基金初级课里专注的是市值加权的一代指数,那么一代指数认为“市场无法战胜,市场是有效的,股价反映了所有的信息”,这个是基金初级课指数的定位,但是基金进阶课里专注的就不再只是一代指数,更多专注的是第二代的指数。 第二代指数,在国内其实才刚刚起步,红利指数也是属于第二代指数,都知道我们的基初课程以学习主流宽基指数为主,但是不少同学都注意到了红利指数。 大家可以看到目前红利指数温度只有6℃不到,可以说是很低了,好多同学也都说,很想知道温度里面策略指数的红利指数到底是个什么呢?感觉是个不错的投资机会~ 那今天趁着空余时间,学姐来跟大家简单聊聊~

红利是我非常喜欢的一个指数类型,因为它主要是高分红指数,这个红利指数它就是一个策略指数。所谓策略指数呢,就是在宽基指数的基础上,再加上策略因子,就成了策略指数啦,比如我们国内的上证红利和中证红利,都是挑选现金分红率最高的股票作为成分股,并按分红给予权重,简单来说就是谁的现金分红多谁的权重大。 白富美、高富帅都可以,只要高分红的,别的看不上眼,这种红利策略持续有效的,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 上证红利指数挑选规则: 长投温度里面的红利指数,指的就是上证红利,它是挑选上交所过去两年分红最高的50只股票。 中证红利和上证红利的选股规则是相同的,但是它挑选的是上交所和深交所分红排在前面的100只股票,同时包含了上海和深圳的市场,主要是成分股的不同,还有就是选择成分股的市场也不同。 那么红利指数有那几个特点呢?首先成分股它有更均匀的市值分布,就是红利指数的成分股,它不仅仅包含蓝筹股,还包含很多中小盘股。 那什么是蓝筹股呢?蓝筹股,简单来说就是优质的股票。 那第二个特点呢,就是成分股行业分布也更加均匀,红利指数也是属于宽基指数,是加入了策略因子的宽基指数,行业分布也比较广,同样也更均衡的行业分布,它可以避免某个行业集体陷入低迷,从而导致分红突然爆降等情况。 那第三个特点呢,就是红利指数更新换代速度也更快,就是企业经营不善,很难持续高额现金分红,这样就会很容易被红利指数踢出去的啦。

关于现金分红的理解

关于现金分红的理解 股息率和分红率是反映上市公司分红质量的重要指标。股息率是指上市公司一年的总派息额与当时市价的比例,它反映了现金分红给投资者带来的收益情况;后者则是上市公司一年现金分红总额和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比值,反映的是上市公司分红的“慷慨”程度——股市分红年年有,今年大不同。 综合Wind资讯和东方财富Choice统计数据,截至2月24日,已有132家上市公司以股东提案或者董事会议案的方式发布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中有113家上市公司拟现金分红。在监管部门的努力下,现金分红逐渐成为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主流方式,A股市场“重融资轻回报”的局面正在改观。 然而,正如一枚硬币有两面,在鼓励上市公司分红的同时,也不能因此伤害了公司成长。毕竟对成长性公司来说,仍需有充足的现金流为未来铺路搭桥。 现金分红渐成主流 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投资者获得回报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培育投资者长期投资理念,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的重要途径。 随着相关制度的日益规范,A股市场现金分红也逐年水涨船高。据西南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分析师朱斌统计,2012年至2016年5年来,A股上市公司中进行过现金分红的占比为93.2%,绝大多数公司分配过现金股利,其中连续5年每年都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数量占比也高达43.3%,仅次于纽交所的70.5%。 另据中证指数公司统计,2017年A股市场共有2438家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占全部上市公司的75.5%,分红总额8050.24亿元,较2016年的71.93%和6667.06亿元相比,两项数据均有显著提升。 现金分红的增多,与监管层的长期关注和督促分不开,尤其是对“铁公鸡”频频发声。早在2017年3月24日,证监会在例行发布会上称,将对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的上市公司加强监管,对于不分红、少分红并通过“高送转”减持的上市公司严查严办。2017年4月8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表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回报投资者的基本方式,是股份公司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股票内在价值的源泉。2017年12月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例行发布会上强调,证监会将持续对上市公司“高送转”行为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尤其对长期没有现金分红的“铁公鸡”严格监管。就在今年2

沪深300成分股最新名单

沪深300成分股最新名单 沪深300成分股就是沪深300股票里的每只股。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4月8日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它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其中沪市有179只,深市121只,综合反映深交所上市A股的股价走势。所以这300只股票,每只都是沪深300成分股。 成份股就是所选中的股票,选股标准是根据股票所属行业,业绩,成长性等方面来决定的。沪深300成分股就是沪深300股票里的每只股。 沪深300部分成分股一览表: 代码简称收盘 价 涨跌 幅% 成交量 (万股) 成交额 (万元) 换手 率% 资金流向 (万元) 权 重% 562 宏源 证券 8.86 10.06 20716.6 175740. 37 5.89 1634 6.49 0.23 60116 6 兴业 银行 10.4 10.05 36593.3 372923. 12 2.26 70334.3 2.49 750 国海 证券 11.4 10.04 5638.92 62538.6 1 12.2 6 12161.35 0.12 60010 9 国金 证券 12.72 10.03 2565.69 31372.5 4 2.57 3840.02 0.1 596 古井 贡酒 21.96 10.02 641.49 13612.7 1.67 1561.22 0.05 60015 7 永泰 能源 6.48 10.02 11623.6 9 73928.6 5 8.11 11855.2 0.09 1 平安 银行 10.34 10 17336.1 1 173722. 82 3.49 45481.02 0.9 623 吉林 敖东 16.08 9.99 2947.02 45899.9 1 3.91 11115.1 0.23 60011 1 包钢 稀土 25.56 9.98 14708.5 9 370099. 31 9.94 55272.31 0.67 2603 以岭 药业 26.09 9.95 720 18597.7 4 8.52 4224.4 0.06 60058海油7.3 9.94 8573.09 62445.4 2.2 11269.4 0.28

指数的计算

指数的 计算 上证指数系列均以“点”为单位。 1. 基日、基期与基期指数 基期亦称为除数 上证180指数是1996年7月1日起正式发布的上证30指数的延续,基点为 2002年6月28日上证30指数的收盘指数3299.05点,2002年7月1日正 式发布。 上证50指数以2003年12月31日为基日,以该日50只成份股的调整市值 为基期,基期指数定为1000点,自2004年1月2日起正式发布。 上证红利指数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以该日所有样本股的调整市值 为基期,基期指数定为1000点,自2005年1月4日起正式发布。 上证综合指数以1990年12月19日为基日,以该日所有股票的市价总值为 基期,基期指数定为100点,自1991年7月15日起正式发布。 新上证综指以2005年12月30日为基日,以该日所有样本股票的总市值为 基期,基点1000点,自2006年第一个交易日正式发布。 上证A股指数以1990年12月19日为基日,以该日所有A股的市价总值为 基期,基期指数定为100点,自1992年2月21日起正式发布。 上证B股指数,以1992年2月21日为基日,以该日所有B股的市价总值 为基期,基期指数定为100点,自1992年8月17日起正式发布。 分类指数以1993年4月30日为基日,以该日相应行业类别所有股票的市价 总值为基期,基期指数统一定为1358.78点(1993年4月30日上证综合指数 收盘值),自1993年6月1日起正式发布。 上证基金指数以2000年5月8日为基日,以该日所有证券投资基金市价总 值为基期,基日指数为1000点,自2000年6月9日起正式发布。 2. 计算公式 上证指数系列均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计算 上证180指数 上证成份指数以成份股的调整股本数为权数进行加权计算,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指数= 报告期成份股的调整市值/ 基日成份股的调整市值×1000 其中,调整市值= ∑(市价×调整股本数),基日成份股的调整市值亦称为除数, 调整股本数采用分级靠档的方法对成份股股本进行调整。根据国际惯例和专家 委员会意见,上证成份指数的分级靠档方法如下表所示。比如,某股票流通股 比例(流通股本/总股本)为7%,低于10%,则采用流通股本为权数;某股票流 通比例为35%,落在区间(30,40 )内,对应的加权比例为40%,则将总股本的 40%作为权数。 上证50指数

沪深300 等权重月度调整指数编制方案 - 中证指数

沪深300等权重月度调整指数编制方案 沪深300等权重月度调整指数与沪深300指数拥有相同的成份股,采用等权重加权,按月调整指数权重,个股与行业权重分布更为均匀,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标的。 一、 指数名称和代码 指数名称:沪深300等权重月度调整指数 指数简称:300 EWMR 英文名称:CSI 300 Equal Weight Monthly Rebalance Index 英文简称:CSI 300 Equal Weight Monthly 指数代码:930948 二、 指数基日和基点 该指数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以1000点为基点。 三、 样本选取方法 沪深300指数样本股。 四、 指数计算 沪深300等权重月度调整指数计算公式为: 1000?=除数 值报告期样本股的调整市报告期指数 其中,调整市值= ∑(股价×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0和1之间,以使单个股票权重相等。

五、指数样本和权重调整 1、定期调整 沪深300等权重月度调整指数每个月调整一次样本股,样本股调整实施时间为每月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当沪深300指数调整样本股,沪深300等权重月度调整指数样本股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权重因子随样本股定期调整而调整,调整时间与指数样本定期调整实施时间相同。在下一个定期调整日前,权重因子一般固定不变。 2、临时调整 特殊情况下将对沪深300等权重月度调整指数样本进行临时调整。当样本股暂停上市或退市时,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样本股公司发生收购、合并、分拆、停牌等情形的处理,参照计算与维护细则处理。 当出现样本股临时调整,有指数样本股被非样本股替代时,新进指数的股票继承被剔除股票在调整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权重,并据此计算新进股票的权重因子。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 第七号 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14年1月修订)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 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14年1月修订) 为了便于上市公司理解和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证监会分红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下简称“《上交所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做好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特制定本备忘录。 一、关于公司章程需明确的现金分红事项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监会分红指引》第四条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中的优先顺序。公司章程尚不符合该项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提出符合上述要求的章程修改议案,并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为稳定市场分红预期,本所鼓励上市公司采取固定比率的现金分红政策,鼓励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各期现金分红最低比例。 二、关于分配股票股利公司需披露的公司发展阶段等事项 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的,应当按照《证监会分红指引》第五条的要求提出体现公司自身差异性的现金分红方案,并在年报的“利润分配”部分披露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是否符合《证监会分红指引》规定等相关事项。 《证监会分红指引》第五条中“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是指现金分红金额在本次股利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中所占比例。 三、与现金分红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应当严格按照《上交所分红指引》第九条规定和第十条的规定披露相关事项。 本所将在年报事后审核中高度关注上述事项。对于相关信息 披露不充分、不完整的,本所将视情况采取责令补充公告、责令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等监管措施。 四、关于利润分配基础及其相关事项 上市公司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以母公司口径为基础。 上市公司本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的,需提前做好下属子公司对母公司利润分配的准备工作,避免出现因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表利润差异过大而无法满足现金分红需求的情况。 五、有关监事会意见的披露 上市公司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上交所分红指引》第十三条第二款情形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的“公司治理”部分中披露该事项。 六、关于召开现金分红说明会相关事宜 上市公司年度现金分红水平触及《上交所分红指引》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的,应当按照《上交所分红指引》第十一条的规定做好现金分红事宜的说明工作。说明会可以采取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本所上证路演中心和e互动平台可以提供说明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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