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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硬件设备条件1

幼儿园硬件设备条件1
幼儿园硬件设备条件1

浦星幼儿园硬件设备条件

上海浦东新区六团浦星幼儿园是一个拥有10个班级教学规模,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占地面积为1800平方米的中型幼儿园。在考虑该幼儿园进行硬件设计时,我们将遵循以下原则:

1、以幼儿为本

2、满足不同年龄、不同能力水平幼儿活动的需要

3、材质及数量满足幼儿活动的需要

4、安全、卫生

5、舒适、美观、整洁

一、活动场地规划

幼儿园的户外场地是幼儿游戏的场所,因我园是一所由服装厂改建的幼儿园,所以只能因地制宜。我们的场地集中在教学楼的中心,有600多平方米,可以进行幼儿早操、组织游戏、放置大型玩具等,让幼儿在各种活动及游戏中愉悦身心、挑战自我,从而发展动作技能、获得运动经验的同时,提高想象、创造与合作能力。

二、活动室

采取开放式和区隔式相结合的设计,鼓励幼儿自助或互助,培养幼儿的独立能力忽然社会经验。开放式空间的安排能适应集体活动、分组活动等;区隔式空间有利于幼儿开展多种合作性游戏,以及探究性游戏;活动室中也可以安排个别幼儿工作、休息、游戏或私密的角落。区间式空间我们设有图书角、绘画角、认知角、手工制作角、音乐角、私密角、角色游戏角等。

三、大型多功能室

我园有140平方米的多功能室,可供幼儿表演、家长会、园内会议使用,内有空调、电视、音响、投影等设备设施。

四、保健隔离室

保健隔离室内有身体体重称量器、身高称量器,视力表、体温计、棉签等及常用药,保健床、被子、枕头,保健柜分内、外药品栏、锁、文件栏、医用用品栏等,盥洗设备有水池、毛巾、肥皂等,观察室有玩具、图书、构造类积木等。

五、办公室

有办公桌椅,文档资料柜,电脑、打印机、饮水机、洽谈桌椅等。

2017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doc

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1章总则 第 1.0.1 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 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 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 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 ( 包括托、幼合建的 ) 分为: 大型: 10 个班至 12 个班。 中型: 6 个班至 9 个班。 小型: 5 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 5 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20 人,托儿大班 21~ 25 人。 2.幼儿园:小班 20~25 人,中班 26~ 30 人,大班 31~ 35 人。 第 1.0.4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 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 2 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 2.1.1 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 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 2.1.2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 2.2.1 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 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 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 2.2.2 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 2.2.3 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 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幼儿园设备配备标准

附件: 湖北省幼儿园保教设备配备标准 (试行) 湖北省教育厅编制 2014年5月

目录 一、户外活动装备标准 1、户外运动器材配备 2、户外活动区配备 二、班级活动室装备标准 1、活动室 2、休息室 3、盥洗室 4、班级玩教具配备 三、多功能活动室装备标准 四、专用活动室装备标准 1、美工创意室 2、科学探究室 3、图书阅览室 4、计算机专用活动室(选配) 5、厨房体验室(选配) 五、厨房装备标准 六、保健室装备标准 七、信息技术装备标准 1、办公系统(园配) 2、广播系统(园配) 3、多媒体系统(班配) 4、安全设施设备配建标准

编制说明 一、为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规范我省幼儿园保教设备的配置行为,推进幼儿园保教设备建设标准化,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及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等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湖北省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设备配置的通用试行基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 三、编制原则 1、本标准分四类:第一类为合格幼儿园基本装备水平,适用于申请准入的幼儿园最低配置;第二、第三类为基本达标水平,适用于1-3级幼儿园;第四类为示范性的现代化水平,适用于省级、市级示范幼儿园。 2、设备采取必配和选配相结合的方式配备。必配部分是每类幼儿园完成教育教学要求所必需的最低配置标准;选配部分均用“()”标注,可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本标准按功能区域划分为户外活动、班级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厨房、保健室、信息技术等7大类。 4、班级活动室、专用活动室部分仅提出了几个基本的、常见的类型配备标准,各幼儿园可结合地方特色和幼儿园实际自行构建活动室。 5、部分器材配备仅列出相应类别,使幼儿园有选择的余地;部分玩教具,鼓励利用废旧物品自制替代。 四、除本规范列出的标准外,幼儿园其它建设与装备必须符合《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和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的解释权属湖北省教育厅。

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

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 一、总则 (一)为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提高民办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全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民办幼儿园设置的基本标准,是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和管理民办幼儿园的重要依据。设区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各地制定的具体标准不得低于本标准。 (三)民办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学前生源发展趋势,以及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二、民办幼儿园举办者 (四)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必须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组织或个人必须签订联合举办协议,明确出资各方的出资数额和权利义务等。 (五)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必须在举办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公民个人必须在举办地有固定的住所。 三、办园条件与教育设施 (六)民办幼儿园应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和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安全、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 (七)民办幼儿园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集中绿化用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生均室外活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八)民办幼儿园园舍应当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安全标准。应有活动用房、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和辅助用房等。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生均室内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九)民办幼儿园的设置应相对独立。利用平房举办的,应当有独立院落。利用多层民用建筑举办的,必须设置在首层。利用商业建筑举办的,不得超过第

幼儿园设计规范

幼儿园设计规范

1 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是造就人一生的基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教养的奠基工程。因此,幼儿园建筑设计的好坏,将对人一生的成长产生重要的影响。 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了要遵守国家有关定额、规范、指标和标准外,在园区总体布局,生活用房,服务用房和供应用房等的设计中,要充分照顾幼儿生理、心理发育德育特点和过程,为幼儿创造一个安全、卫生、宜人的成长环境。 2 在成都的东1.5环交通十分便利啦,望江路一直开车进来,拐上张澜路就好。 地铁三号线和7号线会到 在四川大学内有很丰富的人文底蕴 3.建筑是三层带一层建筑 1.幼儿的生理、心理、行为特点及科学管理的要求决定了幼儿建筑的基本特征和设计要求。即满足绿化、美化、净化、儿童化的要求;满足幼儿生理、心理、行为特征的需求;运用儿童行为科学、心理学的理论来研究幼儿建筑环境及其设计要点。 2.创造舒适的睡眠和良好的室内、外活动环境以适应幼儿生活规律的要求。 3.创造阳光充分,空气清新,满足卫生、防疫要求的利于

幼儿成长的环境。 4.创造安全,利于防护的环境,以保障幼儿的安全。 5.适应幼儿园科学管理的需要。 二)幼儿园的规模 幼儿园、托儿所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养的机构。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 幼儿园规模及每班的容纳人数(班容量)是根据幼儿年龄的差异而反映出其生活处理能力的不同及保教人员的工作量决定的。幼儿园规模按3的倍数确定其班级数,一般以6~9个班规模 幼儿园根据幼儿岁数的不同,可分为小、中、大班,小班收托3~4岁以下的幼儿,每班20~25人,中班收托4~5岁以下的幼儿,每班26~30人,大班收托5~6岁以下的幼儿,每班31~35人。 (三)幼儿园的功能关系分析 幼儿园的功能分区,一般可分为幼儿活动区、服务区和供 二、幼儿园建筑的组成及设计 幼儿园建筑主要由生活用房、服务用房和供应用房等三部分组成。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试 行) 第一条:为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进一_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审批管理工作,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保障受教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几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者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内政发)的精神,参照国家有关幼儿园设置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自治区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法人或者公民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活动的教育机构。民力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条件分为民办一类幼儿园和民办二类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有关的教育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资金验资报告。民办一类幼儿园的开办资金不低于50万元, 民办

二类幼儿园的开办资金不低于30万元。 第五条: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当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 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审批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设立董事会或者理事会并履行其职责,董事会或者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第七条:民办幼儿园应认真落实?幼几园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金面发展的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高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使幼儿身心得到和谐、健康发展。 第八条:民办幼儿园应有明确的办园宗旨和培养目标。应当制定幼儿园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有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应符合教育规律和幼几的年龄特点, 严禁幼儿教育“小学化”。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民办一类幼儿园规模一般为6至15个班, 民办二类幼儿园3至5个班;每班人数:小班( 3---4岁) 不超造25人,中班(4---5岁)不超过30人,大班(5---6岁)不超过35人;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 ,每班2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第十条:民办幼几园应有与其教育规模相适应,保证正常保育,教育活动所需的园舍、场地以及设施设备。民办幼儿园园舍实行公证制度。 (一)、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内,严禁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 (二)、园舍及所有教学和生活用房应当坚固、安全、适用、有防火通道。不得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幼儿园建筑设计基本要求 幼儿园的任务 1, 解除家庭在培养儿童时所受时间,空间,环境的制约. 2, 让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 3, 幼儿园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体系基础之基础,是对儿童进行预备教育(性格完整健康,行 为习惯良好,初步的自然与社会常识). 4, 幼儿园教育对象是3-6岁儿童(保育与教育的机构) 5, 幼儿园教育纲要:幼儿园的教育课程没有明显的教育课程的区分,大概由健康,人际关 系,环境,语言,表达等六个领域以及各种活动构成.各个领域相互融合,决定教学容. 幼儿园指导纲要的要点 教育课程的编排 教育课程的编排由领域围与年间活动构成,课程容相互融合, 无明确的科目区分. 领 域 围 领域的种类 领域的容 健康 ·活泼,轻松愉快地成长,体会充实感. ·充分的活动自己的身体,循序渐进的活动. ·养成健康,安全的生活习惯及生活态度. 人际关系 ·享受愉快的幼儿园生活,体会通过自己的力量达到目的的充实感.

·与周围的人的相互交往中培养对他人的爱与信赖感. ·养成社会生活中良好的习惯及态度. 环境 ·培养与周围环境的亲近感,并在与自然的接触中培养对各种事物,现象的兴趣与关心. ·周围环境与自身的关联中,进行发现与思考,并将其应用在实际生活中. ·对周围事象进行考察,思考,学习,丰富对事物性质,数量,文字等的感觉. 语言 ·使儿童体会用语言表达自己的心情时的快乐. ·学会倾听别人的语言及谈话,尽量说出自己所经历的,所思考的事,体会相互交流的乐趣. ·在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语言的同时,多接触连环画与故事书等,并要经常与老师,小朋友相互交流. 表达 ·培养对各种美好事物丰富的感受力. ·用自己的话表达自己所感受到,思考到的东西,并体会其中的乐趣. ·培养对生活的形象思维,并感受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 一年中举行活动 的容 幼儿园的入学典礼,六一儿童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运动会,圣诞节,元旦,结业典礼等. 幼儿园建筑的要求 1, 安全(一切从保护儿童,不受伤害的角度出发). 2, 卫生(让儿童健康地生活). 3, 舒适(让儿童身心全面发展). 4, 个性(吸引儿童,增色环境) 空间,设施构件的比例与尺度及色彩都以儿童对象. 幼儿园的分类及规模

2019最新幼儿园设计规范标准

2019最新幼儿园设计规 最新的幼儿园建筑设计规第 1 章总则第 1.0.1 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 第 1.0.2 条本规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 10 个班至 12 个班。 中型: 6 个班至 9 个班。 小型: 5 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 5 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 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20 人,托儿大班 21~25 人。

2.幼儿园: 小班 20~25 人,中班 26~30 人,大班 31~35 人。 第 1.0.4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第 2 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第 2.1.1 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 2.1.2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第 2.2.1 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 2.2.2 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设施设备配备要求

幼儿园设施设备配备要求 一、设施设备配备总体要求 1、园内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和个体差异,关注幼儿的兴趣、需要和学习特点,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主 动活动的需求,克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2、园内设施设备及玩教具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达到《四川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要求。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 据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教具和器材。 二、室外设施设备 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大中型活动器械以及玩水区、玩沙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场地所需设施。活动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钻、荡、跳跃、平衡、投掷等功能的运动器械。大中型运动器 械应固定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禁止使 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室外活动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三、室内设施设备 幼儿园室内设施设备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进行配备,并 根据需要配备防暑、防虫、取暖和消毒设备,安装遮光窗帘(不得 使用红色)。 四、办公设备配备 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资料柜、储物柜、计算机、打印机等 必要设备。配备专业报刊、教师工具书及教参书、教学图片、音像 带等,并定期更新、补充。有条件的可建立网络系统。 五、卫生保健设备配备

卫生保健设备包括必要的体检、简易外伤处理器械、常见外用 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并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和《四川省幼儿园装备标准》要求。 3个班(含3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必须设保健室,并配备桌椅、 药品柜、保健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设施、诊察床、电冰箱、体重计、灯光视力箱、听诊器、对数视力表、身高坐高计、高压消 毒锅、紫外线灯、常用消毒液、常用医疗器械、注射器、体温计、 血压计、手电筒、压舌板、敷料、软皮尺、暖水袋、氧气袋、外用药、防治常见病的中西成药等。 六、生活设施设备配备 1、幼儿生活设备: 有适合各年龄儿童的木质桌、椅、儿童床,且数量相当,每生 一椅,每生一床,并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 每班有安全、牢固且便于儿童取放的玩具架、图书架。 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水龙头、幼儿大便器、小便器或便槽、流水 洗手设备、肥皂、毛巾架、每生专用毛巾、口杯等。 2、教育教学活动设备包括: 各类玩具应种类齐全,包括体育、建构、角色、表演、科学启蒙、音乐、美工、劳作手工等多种类型。玩具数量丰富,基本保证 幼儿活动需要,且投放合理,便于幼儿取放,并有适合幼儿年龄特 点的自制玩具材料、设备。根据规模,有基本满足幼儿活动需要的 大中小型体育活动器械。所有玩具应当安全、卫生、无毒。

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第一条本标准适用于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并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民办幼儿园。 第二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建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三条设置民办幼儿园,须配备品德高尚、有从事幼教工作5年以上经历,具有幼儿师范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的园长,且年龄不超过70岁。 第四条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具有幼儿师范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并具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 第五条幼儿园应根据办园规模,配备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第六条幼儿园应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寄宿制幼儿园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 第七条应达到大、中、小三个班以上的办园规模,并按幼儿年龄段合理分班。大班人数应不超过35人,中班人数应不超过30人,小班人数应不超过25人。

幼儿人均室内活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并有相应的户外活动资源。 第八条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单独儿童厕所、保健室、隔离室和办公用房等,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供餐的幼儿园,厨房应符合卫生标准。 幼儿园还应单设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场地和家长接待室等。寄宿制幼儿园还应设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九条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并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颁布的《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标准》的要求。 配备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乐器、体育器材,并符合原国家教委1992年颁布的《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的安全、卫生要求。幼儿读物人均5册以上,并适时更换。 第十条有满足需要的幼儿园保健医疗卫生器械。 第十一条设置民办幼儿园须有稳定的办园经费来源。举办者在扣除用地、建筑、设备设施等投入外,还应有能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的流动资金。

幼儿园设备配备标准

幼儿园设备配备标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附件: 湖北省幼儿园保教设备配备标准 (试行) 湖北省教育厅编制 2014年5月

目录 一、户外活动装备标准 1、户外运动器材配备 2、户外活动区配备 二、班级活动室装备标准 1、活动室 2、休息室 3、盥洗室 4、班级玩教具配备 三、多功能活动室装备标准 四、专用活动室装备标准 1、美工创意室 2、科学探究室 3、图书阅览室 4、计算机专用活动室(选配) 5、厨房体验室(选配) 五、厨房装备标准 六、保健室装备标准 七、信息技术装备标准 1、办公系统(园配) 2、广播系统(园配) 3、多媒体系统(班配) 4、安全设施设备配建标准

编制说明 一、为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规范我省幼儿园保教设备的配置行为,推进幼儿园保教设备建设标准化,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及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等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湖北省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设备配置的通用试行基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 三、编制原则 1、本标准分四类:第一类为合格幼儿园基本装备水平,适用于申请准入的幼儿园最低配置;第二、第三类为基本达标水平,适用于1-3级幼儿园;第四类为示范性的现代化水平,适用于省级、市级示范幼儿园。 2、设备采取必配和选配相结合的方式配备。必配部分是每类幼儿园完成教育教学要求所必需的最低配置标准;选配部分均用“()”标注,可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本标准按功能区域划分为户外活动、班级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厨房、保健室、信息技术等7大类。 4、班级活动室、专用活动室部分仅提出了几个基本的、常见的类型配备标准,各幼儿园可结合地方特色和幼儿园实际自行构建活动室。 5、部分器材配备仅列出相应类别,使幼儿园有选择的余地;部分玩教具,鼓励利用废旧物品自制替代。 四、除本规范列出的标准外,幼儿园其它建设与装备必须符合《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和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的解释权属湖北省教育厅。 一、户外活动装备标准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教育设置基本标准.docx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 (一 )办学指导思想 1、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 策规定,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2、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为依据,确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运用 科学的方法,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3、服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 (二 )领导机构 1、幼儿园主办者必须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深刻理解、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幼儿教育工作的有关 法规、政策。 2、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 学业务,管理能力较强。 3、幼儿园园长(副园长 )应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有三年以上幼儿教育教学经验,并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 )师资队伍 1、幼儿园教职工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保育教育知识,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 教师队伍稳定。

2、教师应持有幼儿师师范学校(含职业中学幼儿教育专业)毕业证书或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 书,非幼教专业毕业生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一定的幼教专业培训,具有一定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并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0 岁。 3、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岗前培训,具有一定的保育知识。 4、保健员应具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专业培养或培训,取得卫生部门的资格认可。 5、财会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财会专业基础知识,能胜任本职工作。

托儿所幼儿园设计规范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平面设计 托、幼建筑的使用对象是六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因而在使用功能、空间构成、建筑组合、造型及细部处理等方面均有其自身的特征及要求。应结合儿童教养各保教工作的需要,精心设计,为幼儿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场所。 4.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房间组成及面积确定 4.1.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房间组成 托、幼建筑的房间组成应根据托儿所、幼儿园的性质、分类、规模、标准及地区的差异与条件,主办托儿所、幼儿园单位的要求等因素确定。一般应设置下列用房: (1)幼儿生活用房。是托、幼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分乳儿单元(由乳儿室、喂奶室、配乳室、卫生间、贮藏室等组成);托儿单元(由活动室、卧室、卫生间、贮藏室等组成);幼儿活动单元(由活动室、卧室、贮藏室等组成)。 (2)服务用房是托儿所、幼儿园的保教、管理工作用房。一般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办公室、资料兼会议室、教个制作兼陈列室、传达、值班及职工厕所等房间。 (3)供应用房是托儿所、幼儿园必不可少的辅助用房。一般由幼儿厨房、主、副食库房、炊事员休息室、卫生间、开水、消毒室及洗衣房等组成。随着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开发智力,进一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已倍受重视,幼儿园可设置电教室、计算机室、音乐教室、美工室及图书室等专用房间。 4.1.2 主要房间的面积确定 房间面积大小的确定,一般应根据房间的容纳人数及活动情况、家具及其布置、设备占用面积、交通面积等主要因素决定。此外,还与各个时期国家对教育事业发展所制定的有关政策及经济条件等因素有关。 (1)建设部、国家教委1987年部颁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规定,幼儿园主要房间面积不应小于表4-1的规定。 (2)1988年7月,国家教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规定: ·不同规模城市幼儿园面积定额见表4-2。 ·寄宿制幼儿园在表4-2中所规定的建筑面积定额的基础上增加或扩大用房面积,见表4-3。 ·乳儿班主要房间的设置及其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4的规定。

幼儿园设备配备标准

附件: 省幼儿园保教设备配备标准 (试行) 省教育厅编制 2014年5月

目录 一、户外活动装备标准 1、户外运动器材配备 2、户外活动区配备 二、班级活动室装备标准 1、活动室 2、休息室 3、盥洗室 4、班级玩教具配备 三、多功能活动室装备标准 四、专用活动室装备标准 1、美工创意室 2、科学探究室 3、图书阅览室 4、计算机专用活动室(选配) 5、厨房体验室(选配) 五、厨房装备标准 六、保健室装备标准 七、信息技术装备标准 1、办公系统(园配) 2、广播系统(园配) 3、多媒体系统(班配) 4、安全设施设备配建标准

编制说明 一、为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规我省幼儿园保教设备的配置行为,推进幼儿园保教设备建设标准化,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及省教育厅《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等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省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设备配置的通用试行基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 三、编制原则 1、本标准分四类:第一类为合格幼儿园基本装备水平,适用于申请准入的幼儿园最低配置;第二、第三类为基本达标水平,适用于1-3级幼儿园;第四类为示性的现代化水平,适用于省级、市级示幼儿园。 2、设备采取必配和选配相结合的式配备。必配部分是每类幼儿园完成教育教学要求所必需的最低配置标准;选配部分均用“()”标注,可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本标准按功能区域划分为户外活动、班级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厨房、保健室、信息技术等7大类。 4、班级活动室、专用活动室部分仅提出了几个基本的、常见的类型配备标准,各幼儿园可结合地特色和幼儿园实际自行构建活动室。 5、部分器材配备仅列出相应类别,使幼儿园有选择的余地;部分玩教具,鼓励利用废旧物品自制替代。 四、除本规列出的标准外,幼儿园其它建设与装备必须符合《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和现行的有关规和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的解释权属省教育厅。 一、户外活动装备标准

幼儿园设计规范标准

第 1 章总则 第 1.0.1 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 个班至 12 个班。 中型:6 个班至 9 个班。 小型:5 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 5 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 15~20 人,托儿大班 21~25 人。 2.幼儿园:小班 20~25 人,中班 26~30 人,大班 31~35 人。 第 1.0.4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 2 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 2.1.1 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 2.1.2 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 2.2.1 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 2.2.2 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 2.2.3 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60m2。各游戏场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幼儿园在开发建设的过程中要依据相应的规定及守则进行设计与投入使用,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幼儿园建设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选址与规模 (一)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的地段。 (二)幼儿园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幼儿特点。 (三)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5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二、园舍用地 (一)幼儿园占地面积:幼儿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 (二)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4㎡。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三)绿化用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2㎡。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5%。 三、园舍建设 (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10㎡。

(二)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每班单独使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藏室;公用的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专用活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建多功能活动室。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等。 (四)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五)幼儿园园舍建设必须符合建设部和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教玩具。室外配备大型器材玩具两件以上,每班有一台风琴或电子琴,有条件的配备钢琴。 (二)活动室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图书区、音乐区、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玩具、材料和儿童图书。 (三)寝室应分班使用,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每生一床。生活区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消毒柜等。

幼儿园设计规范

3 基本规定 3.0.1 幼儿园主要接纳三至六岁幼儿,二岁半至三岁的幼儿为托儿班。 1.规模:大型:10至12班;中型:6至9个班;小型:5个班以下。 2.每班人数:托儿班:15~20人;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3.0.2 幼儿园应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域特点,经济技术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3.0.3 幼儿园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用地、绿化用地、广场和道路用地。 3.0.4 幼儿园建筑造型及环境设计应结合地域特点、民族生活习俗,设计得体、朴实、简洁、大方,富有儿童气息、受儿童喜欢。 3.0.5 幼儿园设计应考虑幼儿身体、心理、能力特点,适合幼儿生活使用,确保幼儿身体、身心健康。 3.0.6 幼儿园设计必须执行“安全第一”的原则,必须保证园內每一个场所的环境安全,保证在园内生活、活动每一个环节的环境安全,在遭到意外灾害时,幼儿园的建筑和设施应具有抵御灾害的能力,并且能够使园内幼儿安全、迅速地脱离危险场所。 4 基地和总平面 4.1 基地 4.1.1 幼儿园建筑基地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4.1.2 幼儿园建筑必须建在安全地带,严禁置于有自然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地带。 4.1.3 幼儿园建筑与有危险发生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严禁与有传染、污染的建筑物及其场所毗邻;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4.1.4 不应与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近设置。 4.1.5 园内严禁高压输电线及架空燃气管道穿过。4.1.6 幼儿园园址宜选择在便于周围家长接送方便的位置,城镇住宅区内幼儿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4.2 总平面 4.2.1 总平面设计应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方便管理、节约用地,创造符合幼儿思维、心理特点的空间环境。4.2.2 幼儿园建筑宜独立设置,其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可以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防护设施,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4.2.3 幼儿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并应满足以下要求:1.宜设班专用室外活动场地,每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宜小于60m2。 2.应设全园共用场地,其面积为:S=180+20(n-1)m2。 3.室外活动场地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 注:1 180、20为常数,n为班数。 注:2 室外活动场地应设有游戏器具、沙坑、戏水池(深度不超过0.3m)、30m跑道等。 4.2.4 幼儿园内应设绿化用地,其绿地率不应小于30%,严禁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4.2.5 幼儿园在供应区内宜设杂物院,并应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 4.2.6 幼儿园基地周围应设围墙。在出入口处应设大门和警卫室,警卫室对外应有良好的视野。 4.2.7 幼儿园出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城市主干道一侧,其出入口不应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并应设置供人员停留和停车的场地。园内的人行路线与车行路线应分开。 4.2.8 幼儿园建筑及其室外活动场地宜布置在可挡风沙的建筑物背风面。

幼儿园教室配备要求标准

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一级幼儿园标准 一、办园条件 (一)园舍场地 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 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5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

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 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6.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和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型玩具、器械和体育活动设施,数量适宜;投掷、跳绳、大小球类等小型器具人均3件以上。 7.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建立现代化办公和管理系统,能够较好地满足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学习研究需要。有教职工阅览室,配有各类教育理论、教学参考书籍,种类丰富,书籍达300册以上,幼教专

幼儿园设计规范

幼儿园设计规范 本文作者:刘作转载JGJ39-87 文章出处:未知 文章性质:转载 阅读次数:2584 发布日期:2006-11-08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发布时间:2005-1-12浏览次数6950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中型:6个班至9个班。小型:5个班以下。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

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2.2.4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2.2.5条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3章建筑设计 3.1 一般规定 第3.1.1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第3.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3.2.1条、第3.3.1条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幼儿园设计规范精编版

幼儿园设计规范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选择 第2.1.1条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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