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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乱象的根源分析与制度重整_刘东亮

拆迁乱象的根源分析与制度重整_刘东亮
拆迁乱象的根源分析与制度重整_刘东亮

拆迁工作汇报

拆迁工作汇报 肥城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关于2011年房屋拆迁工作的情况汇报 根据市纪委的指示精神及州房地产管理局的要求,现就2008年1—8月份我县城市拆迁工作作出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随着我县建设路、边城广场一期工程、旧城石板街、煤碳堡路等区域改造、改建工作的顺利完成,2008年1月份以来,我县城市房屋拆迁的工作重心转向钟佛山北路旧城改造工程。钟佛山北路旧城改造工程建设期预计5年,拆迁工作期预计3年,总改造面积18万平方米。涉及房屋拆迁面积6万平方米,涉及被拆迁户132户(其中,国有房产8户,私有房产124户)。按照工程计划,我们已于2008年完成国有房产的拆迁安置,2008年的主要拆迁工作为私有房产的拆迁安置。根据实际情况及各私有房产的特点,年初以来,县 1 政府对旧城改造方案作出了较大调整,为缩短工期,科学建设,由原来的分期拆迁,拆迁完后再建设的工程方案改为分段拆迁,拆迁与建设同步进行。考虑到本次改造工程拆迁户户数多,数量大, 实行货币补偿后被拆迁群众购地建房难的基本现状,安置补偿方案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实行全额一次性货币补偿后不作其他处理更改为由工程改造指挥部统一征地并免费赠送安置地一块,由规划部门统一规划要求后让各被拆迁户用于建房。截止8月底,已完成私人户拆迁41户,拆迁房屋面积1.2万平方米,征地面积1.7万平方米。确确实实做到了无一例群众上访,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

1、思想动员难问题。在拆迁工作中,被拆迁人中有些思想过于偏激,自己对工程项目采取的资金来源方式不理解,却对大部分被拆迁人的思想进行误导宣传,把招商引资认为是“政府与开发商联合起来赚钱”,增加了拆迁工作思想动员的难度。 2、媒体效应问题。由于近年来不断曝光全国各地不合理的 2 拆迁案例,造成被拆迁人对拆迁人不信任,不论拆迁补偿合理与否,均抱有怕上当心理,增大了拆迁工作的难度。尤其是有部分人利用媒体不断曝光的不合理拆迁为由搞串联、阻工、 恶意上访等一系列恶劣行为,在补偿合理的条件下公然与政府对抗,以谋求不法收入。 3、强制拆迁难的问题。由于近年来国内各地出现部分不合法强制拆迁,被媒体过份宣扬后,造成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在补偿合理的情况下拒迁,在有关部门准备强制拆迁时纠集被拆迁人,游说于其中,煽动误导群众,对抗于政府。的确,在大部分人被误导的情况下,人民政府要强制行政可谓难上加难。还有另一种情况,不少人有借机发财的心理,明知补偿合理,但只要有人搞串联还是愿意试一试,报着闹一闹就有可能增加补偿的心态,认为人数多政府自然不敢强制。 三、几点建议 我们认为,拆迁工作的规范和稳定必须坚决做到以下几点,从而有效避免拆迁纠纷,大幅度减少上访率偏高情形,以维 3 护社会稳定 1、规划是否合理,所拆迁建设项目是否可行。

(完整版)拆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 (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征地拆迁工作制度

征地拆迁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街道征地拆迁工作管理,依法规范征地拆迁行为,有效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调查登记工作制度 1、调查人员组成:征地拆迁现场实物调查必须由五个方面的人员组成(用地单位、拆迁事务所、被拆迁对象、街道指挥部工作人员、带组村(居)干部),即实行“五到场五签字”调查确认制度: (1)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场及签字。 (2)被征地承包经营人到场及签字。 (3)被征地所在街道工作人员到场及签字。 (4)征地拆迁事务所工作人员到场及签字。 (5)项目用地单位代表到场及签字。 2、调查登记要求 (1)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

(2)公开测量、公开登记,做到不重不漏。 (3)表格填写清晰,杜绝随意涂改,全名签字盖章。 (4)现场绘制调查登记表上被征地拆迁房屋示意草图、填写尺寸数据,现场拍摄被其形状图片编号备查。 3、资料移交要求 调查登记资料必须一式三份,在现场调查人与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现场交给被调查人,另外两份及时移交专人签收管理(一份作原始资料存档备查,一份交内业工作人员录入汇总)。 二、公示制度 按长沙市103号令等相关拆迁政策规定,必须在征地拆迁现场或工作地点设立征地拆迁公示栏,主要内容包括: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五)监督举报电话等。 三、征地拆迁资金监督管理

(一)征地拆迁资金指工程建设中,用于征地拆迁的各类补偿费和与征地拆迁相关的有关税费和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经费、不可预计费等。 (二)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实行专户进出; (三)征地拆迁办根据征地拆迁协议、征地拆迁补偿表清单及征地拆迁进度,审核支付补偿费用; (四)对征地拆迁补偿费使用实施监管,拨付给银行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占用、挪用、不得漏付、错付、延付、多付、少付等。 (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与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进行检查,征地拆迁办按规定提交征地拆迁费用使用情况。 (六)工作人员因征地拆迁产生的工作费用必须开据正规发票,并有经手人、证明人、片区负责领导、财政所长、分管财政党政领导审核后方可进行报销,对单笔费用超过两千元的还必须由街道办主任审核。 (七)针对征地拆迁的奖励资金,必须有每个片区拟定奖励方案后报街道指挥部,经党政会议研究报区指挥部批准方可执行。

孝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 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孝感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主管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并直接负责孝感城区规划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 管理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本市、县(市)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拆迁审批和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裁决拆迁纠纷; (四)负责拆迁统计工作并建立拆迁档案; (五)处罚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第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计划、规划、建设、公安、工商、物价、供电、邮政、电信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八条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企业规章制度公示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企业规章制度公示 篇一:关于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公示的通知 关于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公示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加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综合财务部制订了《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为使本制度更加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更加科学合理,同时为了更好的维护员工利益,本制度将从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10日在 公司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公示期间,本着自愿原则欢迎每位员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财务部将会对所有的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同时酌情对《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感谢大家的合作。 请认真填写《制度修改建议表》于20xx年7月15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综合财务部高姬处 附:《制度修改建议表》 二0一一年七月九日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团队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教育员工遵章守纪,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公司纪律、各项规章制度。 3、公司实施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制度的员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是公司对员工进行奖惩的依据。 5、奖励与惩处的类别: 一、奖励种类: (1)行政奖励:嘉奖、记功、记大功 (2)经济奖励:一次性经济奖励、加薪 二、惩处种类 (1)行政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 (2)经济处罚:一次性经济处罚、降薪 (3)解除劳动关系 6、根据各类奖惩行为情节轻重,奖惩处理方式如下: 7、相关表格:奖惩通知书

项目征地工作汇报 征地拆迁工作汇报

项目征地工作汇报征地拆迁工作汇报 20xx年以来,经开区在新的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全体干部职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克难攻坚,采取非常举措,在征地拆迁工作上取得了重大突破。 20xx年,经开区共完成征地4816亩,拆迁面积76.29万平方米,清理违法占地约1852亩,拆除违法建(构)筑物26万平方米; 20xx年共完成征地7588.7567亩,拆迁各类建构筑物约86万平方米,清理违法占地约3500亩,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面积51万平方米,较20xx年翻了近一番。 其中,由经开区负责的自治区重点工程---机场扩建征地拆迁工作进展顺利,云桂铁路征地拆迁也已超越序时进度。征地拆迁的显著成效更是有力推进了经开区的项目建设:区市重点工程五象大道延长线于去年10月如期通车; 康师傅于去年南博会时签约,今年即将建成投产; 娃哈哈项目、占地6500亩的北部湾科技园、总投资50亿元的北部湾总部基地建设热火朝天,园区内一派繁忙的建设景象。 同时,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是征地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因此,开发区一直把安置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具体做法如下: 一、创新模式,争取配合 开发区以xx吴圩机场扩建为契机,全面贯彻xx市委、市政府把吴圩机场拆迁安置项目建设成为xx市拆迁回建安置精品示范点的总体思,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农民出资(回购)、机场补贴、政府扶持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统建商住一体化“2+4”公寓房(1―2层用于农民娱乐活动,4―6层用于农民居住)的模式进行安置,确保了失地农民“有住、有租、有铺、有保”,为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创业出路提供切实保障,解决了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大大提高了农民配合征地工作的积极性。 二、先安置,后拆迁 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安置问题一直困扰着征地拆迁工作,因而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把拆迁安置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急农民之所急、想农民之所想,要求安置工作必须走在拆迁工作的前面,如吴圩机场扩建工程在实施拆迁前,已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并征得被拆迁农民同意,并且在新航站区征地拆迁工作启动时,农民回建三产安置用地的征地工作也一并推进。 三、关注民生  让利于民 经开区坚持“不单纯为征地而征地”,“开发一方,惠及一方,造福一方”的指导思想,在征地中注重保障和落实失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充分考虑他们今后的生活出路,在政策范围内,给予最高的征地拆迁补偿和过度安置费用。并通过一系列的惠民举措,确保“失地农民不失

住建部拆迁补偿办法条例

住建部:房屋征收按市价评估补偿 2011年06月08日02:28新京报[微博]马力我要评论(194) 字号:T|T 转播到腾讯微博 2010年7月3日,北京原宣武区,一条胡同的平房墙上被画上了大大的拆字,而有的地方已经被拆除。陈眉语摄 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今年1月公布实施后,住建部昨天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办法。 其中规定,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房屋的价值将完全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住建部表示,2003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 房屋征收评估新流程 选定机构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签订合同 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实地评估 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估。 公示解释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估价师要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交付报告 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申请复核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鉴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变化1 评估价格完全依照市场 2003年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昨天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此进行了细化。“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评估时,还要考虑到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影响价值的因素。 【解读】在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对房屋价值的评估,已经不再综合政府定期发布的“指导价”,而是完全按照市场交易的价格。 对此,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昨日表示,这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要求一致。 “《条例》中,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政府是征收的主体,那么对于房屋价值的判断,就应该采用第三方独立的判断才能公平。即便是第三方评估机构来评估价值,但如果政府还是设定一个指导价的话,就不能体现第三方的独立判断。所以,这是一个立法方面的进步,征收的成本更加向市场靠拢。

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征地拆迁工作在xx建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 2011年突破了一个个难关~取得了一系列优秀战果~现简要总结如下: 征拆工作面临三方面难题:一是拆迁量巨大~涉拆面较广。公路线路从东往西穿越13个村~设计征地1100亩~房屋拆迁956户~乡直企业6家。二是时间紧迫~施工压力较大。公路是典型的边开工边拆迁工程~有效施工工期很短~而且开工即面临春节~前期时间欠账较多。三是被拆迁户工作难度较大~有的被拆迁户经过了“反拆迁”经验较为丰富。 一、领导挂帅~强力推进拆迁工作 面对困难~公路把拆迁工作列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指挥部指挥长xxx亲自挂帅征地拆迁工作~并指定副指挥xxx分管~指挥部成立了征地拆迁部~定员3人~配备了专门的交通工具~负责线下工程施工的第一、二项目部分别成立了征地拆迁部门~定员2-3人~标段专职征拆人员10人。同时~指挥部和项目部分别成立了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由指挥长或项目经理任组长~征拆部、工程部、安质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加强了征地拆迁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 为了确保有序推进拆迁工作~公路对拆迁工作进行了组织分工~明确工作范围、目标~明确工作职责、责任~明确了奖罚措施和额度~ 本着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方针~不断解放思想~改变工作方式~强力推进征拆工作。 二、积极进取~快速打开施工局面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胶济客运专线开工即进入大战~要求征地拆迁工作必须快速打开局面~为施工创造条件。为贯彻落实建设指挥部“实干巧干三个月~突破

征地拆迁关”活动~实现重点工程在春节前开工~公路从三个方面大下功夫~圆满完成了任务。 一是加强了路地关系建设~为征迁工作打下基础。指挥部及各项目经理部一边安摊建点~一边开展地方关系的走访活动。在没有任何图纸的情况下~本着先交朋友~再谈工作的原则~指挥部和各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征拆人员逐一走访了本标段涉及的村领导~进行感情投资~为下步的协商合作奠定了基础。指挥长xx在各项工作尚未明瞭之前~要求各单位领导坚决不能等靠~要特事特办~超常发挥~牢固树立超前意识~在建设工地办起临时办公地点~使各项工作及活动正常的开展。 二是抓住机会~突破征拆难关~以点带面扩大战果。在拆迁补偿协议未签订及拆迁补偿款未到位、以及地方征拆部门工作没有开展之前~指挥部下发文件~鼓励各项目部采取多种方式打开局面。加强路 地关系建设~其目的非常明确~只有一个字:“地”。在实际工作中~各项目部采取“借地”、“租地”或直接付给村民少量现金~或快速做村组负责人工作等方法~必须先“借”到地、“租”到地~让机械设备、人员进场~先开工~后办手续。采取这种方法~快速开工了40多个工点。造成既成事实后~一方面为扩大征地拆迁成果找到了突破口~一方面断了一些地方官员分包工程、供砂石料等想法~减少了地方干扰。 三是全力推进征拆工作。2011年1月中旬~在乡分三组展开了征地、拆迁工作~一组为:土地勘察定界,二组为:附着物、构筑物清点丈量登记造册:三组为:入户对房屋勘察丈量登记造册。工作人员舍小家、为大家、保国家重点工程~主动放弃回家和亲人过春节~把征地、拆迁工作一直干到腊月二十九。在春节前~公路完成1110.03亩土地征地手续~其中xxx地方附着物全部清点、丈量登记造册完毕~取得良好成绩~率先完成了建设指挥部确定的征拆目标。春节后地方政府上班~公路征拆工作人员分别和地方政府联系~采用人盯人、见缝插针~办不成事坚决不走人

国务院颁布第590号令(最新拆迁法)

国务院颁布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征地拆迁管理制度-三分部

中交二公局九景衢铁路JQJXZQ-5标项目部三分部征地拆迁管理办法(初稿) 中交二公局九景衢铁路JQJXZQ-5标项目部三分部 二零一四年二月七日

征地拆迁办公室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中交二公局九景衢铁路五标项目部三分部铁路工程管理,适应施工生产需要,规范征迁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2、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管段内征迁工作。征迁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建设中的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弃土场、拌合站、临时便道及临建场地等施工用地。 (2)征地红线范围内,以及妨碍工程实施的建(构)筑物、地面附着物及有关管线等。 3、工作职责 3.1、设置征迁办,设立专门办公室,配置必要的人员和现代化办公设备。 3.2、征迁人员责任心强,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应长期保持稳定。 3.3、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省部纪要》和《征地拆迁实施协议》, 加强与九景衢铁路五标指挥部征地拆迁办公室和属地省征地拆迁管理小组以及地方政府的工作联系,做好本管段征地拆迁和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工作落实。 3.4、督促各施工工区认真复核施工用地图纸、资料,提报控制性重点工程先行施工 用地申请和施工用地计划以及临时用地并及时上报审核,积极协助指挥部办理建设用地的移交工作。 3、做好征地拆迁的基础工作,及时掌握本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土地拆迁工作推进的动态台帐,填报各类报表。 4、协调督办各工区的征地拆迁工作,监督和协调铁路涉及的自然保护区,文物、森林、环境、水文等保护工作。 5、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及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路地共建活动,自觉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生活习惯,努力创造和谐的铁路建设外部环境。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

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公司内部各类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公司内部各类规章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基础管理水平,逐步形成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公司内开展各项规章制度的梳理、修订和完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 目前各部门正在执行的各类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办法)、业务流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工作细则、员工手册、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一些临时性、时效性较强的制度(通知),不在其内。 二、梳理原则 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对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认真执行;对操作性不强或不完善的制度,要及时整改,抓好落实;对不符合企业发展需要,已经过时的制度或条款,该调整的调整,该废止的废止。同时从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运营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努力破除制度缺失和体制机制障碍。 三、工作进度及安排 1、梳理查找阶段(2016年1月30日前)。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梳理范围,对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相关的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

清查、整理,提出是否废止、保留、修订和新增的初步意见,并填写《文件新增/修订/废止申请单》,于1月30日前将各类制度清单及初步意见报公司企管部。 备注:公司现行并已在企管部统一备案发布的各类制度,由企管部从OA系统分发至各部门。 2、修订完善阶段(2016年2月29日前)。由各部门根据分管领导意见,结合业务实际,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和规范,形成修订后的文件讨论稿,经相关部门讨论后,报分管领导审阅定稿,转企管部编号登记下发。 3、汇编印刷阶段(2016年3月20日前)。企管部将所有以公司文件下发的且正常运行的内部管理制度,整理汇编成册后印发,并上传至公司OA信息平台共享。 4、培训学习阶段(2016年4月1日起)。各部门利用班前班后会和部门例会组织部门员工进行制度学习,并填写制度培训记录。企管部根据部门、职能不同,分批组织员工集中培训和制度考试。 本次规章制度的梳理汇编工作,是对公司各部门制度化管理工作的一次检查和促进,望各部门高度重视,科学组织,认真修订,确保制度梳理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文件目录清单》 2、《文件新增/修订/废止申请单》

征地拆迁工作计划总结

篇一:征迁工作总结 2007年度城区征迁工作总结 索引号: 779384553-03-2008-0001 生成时间:2008.01.16 发布机构:莲都区征迁办 2007年度城区征迁工作总结 一、2007年征迁工作特点和亮点 2007年,是我区整体承担城区包括重点工程在内的全部征地拆迁安置任务的起始之年。征迁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征迁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征迁工作压力十分重大。今年我们征迁工作总的特点是:任务重,但推进有力;难度大,但进展较快;要求高,但成绩明显;督办多,但竭尽全力;涉面广,但亮点纷呈。 从今年的征迁任务来看,呈现三大特点: 一是项目多、任务重。2007年是我市经济建设跨越式发展之年,城区涉及的征迁工作项目数量之多、任务量之重,也是历年之最。城区共接到需完成征迁政策处理任务的项目共有84个(分解到街道为95个),总面积超10000亩,其中被市政府列入目标考核的项目有49个;项目涉及城市道路、交通用地、水利工程、教育用地、其它公共事业用地、农民公寓、住宅出让、村级三产等建设用地。另外,我区今年还需完成“两龙”高速公路莲都段主线及富岭连接线建成通车的艰巨征迁任务,以及玉溪引水工程的政策处理尾留工作。 在征地工作任务方面:①需清场交地项目60个,面积5632亩;②需完成政策处理的项目10个,面积622亩; ③需签订征收协议的项目18个,面积2472亩;④需测量的项目7个,面积1456亩。项目分布在5个街道和联城镇,其中:岩泉街道有38个项目,紫金街道有19个项目,白云街道有13个项目,万象街道有12个项目,富岭街道有4个项目,联城镇有8个项目。 在拆迁工作任务方面:需完成拆迁项目33个,需调查摸底的户数1000多户;需签订房屋 拆迁补偿协议的户数1000多户;需腾空和拆除房屋面积20多万平方米。 三是时间紧、要求高。今年每个征迁项目全部设定了完成的时间,可以说全年的征迁工作都在倒逼的氛围中进行。由于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和项目前期的准备不足,有许多项目一时审批到不了位,只能向征地政策处理时段挤时间、要速度,许多项目要求我区超常规清场地,如中山街北段道路、绕城西路白岩桥、紫金路北段互通等项目,督办我区超常规清场交地;有的项目当年下达任务,要求我区当年测量、当年签协议、当年清场交地。如市贸易城东侧居住地块、商住收储地块、市环卫综合基地、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等;还有的项目当年下达任务,要求当年测量、当年签协议,如绕城东路南侧收储、绕城东路北侧收储、后甫住宅用地、滨江区块改造拆迁工程用地、白云山森林公园入口、开发区东扩项目等;还有的项目是当年下达任务,要求当年完成拆迁,如500千伏线路下的房屋拆迁等。 从今年工作取得的成效来看,呈现五大亮点: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

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 2010-01-29 08:49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报12月17日报道 12月16日下午1时许,国务院法制办举行的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现行条例”)专家座谈会在经历了4个多小时的激烈讨论后才结束。 今天距离2007年12月14日,即新《拆迁条例》首次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未能通过已经过去了整整两年,距离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也已经过去了两年多,而这个由《物权法》直接“催生”的行政法规,目前出台前景依然不明朗。 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了参加今天上午座谈会的部分专家以及相关业内人士后了解到,新条例之所以迟迟未能出台,是由于拆迁领域已经形成了包括被拆迁人、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在内的比较固定的利益格局,即使是细微的政策调整也会涉及地方经济发展与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如何平衡的问题。 用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的话说,如何修改拆迁条例“存在很多不同意见”,“大家意见分歧比较大”。 然而,现行条例与《宪法》、《物权法》直接抵触、必须进行彻底修改已经成为多方共识的前提下,修改过程中涉及的诸多核心问题,如公共利益如何界定、政府在拆迁中扮演何种角色、如何区分为了公共利益的拆迁和纯商业目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何确定等等,目前仍无统一意见。

根治我国多年来拆迁领域产生的种种冲突,修改涉及拆迁领域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多部法律,也绝无毕其功于一役之可能,但好在新条例的加紧制定,迈出了弥足珍贵的一步。 现行条例导致的政府角色错位 现行条例出台于1991年。律师王才亮说,当时为了与《城市规划法》配套,国务院公布了该条例,立法思想是通过旧城改造房屋拆迁,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当时的城市建设主体都是国有单位,政府主导整个拆迁过程,并不区分涉及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的拆迁。 现行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必须有利于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区改建,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改造,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当时的拆迁模式是,被拆迁人拒绝拆迁的,实行强制拆迁,政府既是拆迁许可者,又是争议裁决者。 1994年我国开始第一次“房改”,当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台,房地产开始市场化,也让地方政府开始借重“土地财政”。 2001年6月,修改后的现行拆迁条例公布并沿用至今,立法理念和确定的拆迁模式没有改变,不分公益和商业拆迁,政府角色严重错位的拆迁模式,逐渐成为拆迁矛盾的根源。 曾经参与《物权法》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按照民商法法理,拆迁房屋包括征收拆迁和协议拆迁两种类型。征收拆迁的前提是征收,政府要通过征收先把土地使用权收回。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优质、高效的完成京沪高速铁路六标段征迁工作,按照项目部的全面部署,特制定本办法。 1.2征迁工作的依据是: 12.1征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物权法》、《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1.2.2铁道部与江苏省、上海市区人民政府签定的省部《会谈纪要》、《京沪高速铁路江苏省境内征地拆迁实施协议》、《京沪高速铁路上海市境内征地拆迁实施协议》。江苏省铁办[2008]5号、6号文件。 1.2.3 经铁道部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及设计院与地方政府商定的有关附件。 1.2.4本标段沿线省、市及各地市在征地、拆迁、电力改造、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1.2.5京沪高铁苏州指挥部指挥部与地方各级政府商定的会议纪要及有关文件。 1.2.6京沪高铁苏州指挥部《征地拆迁工作安排和要求》,京沪高速铁路征地拆迁研讨班主题资料。 2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在工程部设征迁办,全面协调、管理本标段内征迁工

作。各工区设置工区征迁办,负责本工区征迁工作和与施工用地相关的内外协调工作。 3工作内容 3.1征迁办主要工作内容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配合业主、协助地方,紧密围绕施工进展情况,负责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征地拆迁、三电迁改、地下管线迁改、地方协调、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为施工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2具体包括:根据施工用地需要,编制审核用地、征(改)迁计划,征迁资料汇总,代表经理部处理征迁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协调、指导、督促项目部各工区贯彻落实指挥部各项工作要求,协调工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关系。 4工作职责 4.1征迁办工作职责 4.1.1执行京沪高速征迁培训班的有关培训内容。 4.1.2执行省铁办的有关文件规定(苏铁办[2008]5、6号文),落实京沪高铁苏州指挥部征迁工作的安排和要求。 4.1.3严格按照京沪高铁苏州指挥部审核通过的清点核量规定的签字人来确认现场的清点成果,并例行签字手续。 4.1.4由于此次征地拆迁费用由地方筹资以入股的方式计入投资,征地拆迁的清点核量工作须经多方签证认可,程序复杂,周期较长,项目部征迁工作要做到遵循程序、不越位。 4.2项目部征迁办工作职能范围划分:

深圳市危房拆除重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危房拆除重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我市危房拆除重建行为,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危房拆除重建行为。 本办法所称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经鉴定为危房且处理意见是整体拆除的房屋。 第三条【不适用范围】以下情形之一的危房,不适用本办法: (一)已纳入土地整备范围的危房; (二)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已确定为整体拆迁范围内的危房; (三)已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拆迁范围内的危房; (四)按照已批准规划,危房所在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的,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属原村民私宅的危房。

如危房在按照本办法实施拆除重建过程中被纳入土地整备范围或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拆迁范围,尚未取得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危房拆除批准文件的,不再批准危房拆除重建;已取得危房拆除批准文件的,可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危房拆除重建或按土地整备、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办理。 第四条【申报条件】申请危房拆除重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房屋取得合法产权证明且不存在抵押、查封、异议登记的情形; (二)申请房屋经市建设主管部门确定为危房,其处理意见为整体拆除。 第五条【拆建原则】危房拆除重建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依法办理拆建审批手续; (二)应符合建筑设计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三)危房拆除重建不涉及原产权关系的变更; (四)原则上按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房地产证登记的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和性质进行恢复性重建; (五)危房拆除重建后土地使用年限应按原土地合同的约定,不得重新计算和延期; (六)危房拆除重建由原产权单位自行出资建设。 第六条【申报主体】危房拆除重建的申请人为房屋产权

2019年关于房屋拆迁工作情况的汇报

20XX年关于房屋拆迁工作情况的汇报 县长、各位副县长: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全县房屋拆迁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以及今后拆迁工作中的一些建议向政府常务会议作一汇报: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全县共组织实施拆迁项目17个,拆迁户数1865户,目前,已签订协议693户,拆除597户,未拆除1268户。 (一)正在进行拆迁的项目8个 xxxxxxxx (二)预计规划拆迁的项目9个 XXXXXXXX 共涉及拆迁户48户。 目前,这些预计项目正在作前期准备工作。只有富民路向西延伸段和五小扩建项目已全部作了评估,正在积极做工作签订拆迁协议。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力度到位。一是成立了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组建了高规格、强有力的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县四套班子分管领导亲自挂帅,主要领导亲自督办。二是各级领导亲自抓。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大、操作困难、协调性强的工作,只有统一思想,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心协力才能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此,县、乡镇和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县四套班子分管领导、有关乡镇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有关部门一把手亲自抓,深入村里、住户家做工作。村书记、村委会主

任积极配合,做村民工作。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更是不怕辛苦,发扬“三苦”精神,多次放弃节假日、休息日深入到住户家中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了解情况,解决问题。可以说是“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头顶烈日脚生灰,迎面吹来是尘土,左一把来右一把,不知是汗还是灰”,挨骂的事是经常发生的,有时甚至挨打,但都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忍气吞声,没有一个有怨言。 (二)互相联动,配合到位。征地拆迁工作是一个牵扯面广的工程,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在不损害农民切身利益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县政府的补偿原则和标准,实事求是,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合情合理。(三)宣传发动到位。要让老百姓真正拥护、支持和配合征地拆迁,宣传发动到位是关键。一是层层宣传发动。二是原原本本宣传政策。将征地拆迁有关政策原汁原味向群众做好宣传,让群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了解和熟悉征地拆迁政策,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三是突出难点,在个案处置中做耐心细致的宣传。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许多特别个案,老百姓思想最难通,往往影响拆迁进度。有的装修过于豪华,确实亏了,户主哭哭啼啼。但我们还是苦口婆心做动员工作,告诉这些住户补偿标准是政策明文规定的,任何工作人员都无法改变,只能从大局着想,从支持出发,配合这一工作,最终大多数住户还是签下了协议,拆除了房屋。 (四)坚持依法规范拆迁。为切实维护被拆迁住户的合法权益。保证拆迁补偿工作阳光操作、规范运行,我们认真按照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新拆迁条例换汤不换药

新拆迁条例换汤不换药 2011年1月22日,万众期待的新拆迁条例终于诞生了,承载着太多的期待和希望,赢得了太多的老百姓犹如拨开浓雾见青天般的欢呼。然而实施近一年来,我们该如何去评判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呢?我想提出以下几点: 一、将拆迁许可证换成了征收决定,政府直接站到台前进行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征收决定无非是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其一、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其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该规划须征求过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其三、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项目,须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其四、征收补偿方案确定之前,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公开征求过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其五、旧城区改建项目,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须组织过听证会,且有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其六、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七、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以下我们逐条分析: 其一,公共利益的界定,世界范围之内尚没有定论,遑论一个没有真正独立司法权的中国? 其二,“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其实不如领导一句话”,对于随意修改规划之顽疾,这些话该是对规划最真实的写照。因此,所谓的符合规划,还不是长官意志的体现,想改就改; 其三,论证、征求意见、听证会,且不说与会代表能否客观公正的自由发言,也不说政府会不会为了形式而形式,单说本人所代理案件过程中参加的几次听证会,没有一次是在在充分恰当的发扬民主,真正解决实质问题,听了也是白

征地拆迁工作制度

征地拆迁工作制度 为加强征地拆工作迁管理,依法规范征地拆迁行为,有效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调查登记制度 (一)调查人员组成 征地拆迁现场实物调查必须由五个方面的人员组成,即实行“五到场五签字”调查确认制度: 1.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场及签字。 2.被征地承包经营人到场及签字。 3.被征地所在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到场及签字。 4.征地拆迁办工作人员到场及签字。 5.项目用地单位代表到场及签字。 (二)调查登记要求 1.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 2.公开测量、公开登记,做到不重不漏。

3.表格填写清晰,杜绝随意涂改,全名签字盖章。 4.现场绘制调查登记表上被征地拆迁房屋示意草图、填写尺寸数据,现场拍摄被其形状图片编号备查。 (三)资料移交要求 调查登记资料必须一式三份,在现场调查人与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现场交给被调查人,另外两份及时移交专人签收管理(一份作原始资料存档备查,一份交内业工作人员录入汇总)。 二、公示制度 按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相关规定,必须在征地拆迁现场或工作地点设立征地拆迁公示栏,主要内容包括: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臵、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臵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五)监督举报电话等。 三、信访制度

(一)落实专人负责群众接待,向群众宣传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提供政策咨询,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二)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待来信来访要认真做好记录。处理信访件,做到件件有结果。 (三)对群众反应的问题,及时分析解决,不得拖延和推诿。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加强沟通,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严禁因处理不及时出现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要促使有关部门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耐心解释。 四、监督检查制度 接受县级相关部门和国土房管局党组领导对征地办工 作的监督检查,征地办负责人对所有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人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责任。 五、责任承诺制度 (一)坚持依法征地拆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督促征地拆迁人员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按要求做好公示和信访接待,实行阳光操作。

公司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根据

公司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在制订或修改后,应当向员工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否则一旦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未经公示的规章制度是不能被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的。 公司常见的公示做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布在公司的会议室内,没有特意去提醒员工注意或者确实提醒了员工,但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甚至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是何时公布的;这一做法常见于一些老国企。 2、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布在公司的内部网站上,每个员工皆可以通过公司系统进行查询查看。这一做法常见于新型的IT公司,甚至一些知名的国际化的IT公司。 3、将公司的规章制度,通过电子邮件系统,向公司的每一名员工送达。这一做法常见于新兴的企业,虽然不是IT行业,但是工作习惯依赖于网络,习惯于在工作过程中使用网络沟通方式。 上面的第一种做法,是一种比较传统的做法,也是一种风险最大的做法。因为这种做法事实上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将这些制度对员工进行过公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员工一否认,基本上就是规章制度无效的结局。 上面的第二种做法以及第三种做法,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目前由于网络工具的兴起,因为其使用确实具有极大的便利性,而且尤其便于异地员工的管理,所以在实践中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些做法本身可以节省人力资源的很多琐碎性的工作,可以节省人力,节省劳动量,减轻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但是与之相伴而生的就是法律上的风险。这些公示方式,由于皆是通过网络进行的,目前司法实践考虑到网络本身的易于修改而且不留痕迹,一旦出现员工否认而公司无法提供其他的可参考性证据时,一般情况下,也是认定为员工手册无效的。 法律本身并没有对公示作出任何解释。目前司法实践对公示的理解是公司要将规章制度通知到员工本人,并不在意是否通知到了其他的员工。所以仲裁诉讼中也曾经出现过被诉公司为了证明公示过规章制度,由所有在职的员工集体签名证明这一点。但是由于在职的员工跟所在的公司之间具有隶属关系,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经济利害关系,因此这样的证据在实践中并不能得到仲裁员或者法官的认可。从而也就引申出了结论,即企业如果要证明对规章制度进行了公示,就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对发生争议的员工进行过明确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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