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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员工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员工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员工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员工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规范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培训机构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安全培训机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公司接受安全培训的主体人员是:公司所属煤矿(含托管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队长及其他从业人员及从事煤矿安全工作的相关人员,并相应取得《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和《培训合格证》,方可任职或上岗。

第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恒源煤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所属各煤矿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和所属煤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正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煤矿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煤矿企业从事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调度等职能部门的正副负责人;煤矿企业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科、区、队正副科级管理人员(含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外承包煤矿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具体包括:井下电钳工、瓦斯检查工、采煤机司机、井下爆破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司机、通风安全检测工、瓦斯抽采工、防突工等井下九个工种的作业人员以及矿山救护人员。

煤矿井下一般岗位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包括新招员工、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矿和各级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资格培训工作,具体负责所属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的计划确认和培训安排工作,并负责监督和落实各级安全资格培训计划的落实,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各类人员培训和安全资格证书持证情况的检查工作。

各矿主要负责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的岗前、岗中培训及区队、班

组安全教育等各类培训工作。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开展专门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二章培训机构

第六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取得资质证书,必须具备国家局颁发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二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由国家总局负责组织评估认定并颁发资质证书;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由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和所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评估认定,由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资质证书。凡取得资质证书的培训机构,每三年接受上级认证部门的一次复审。

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教学的专职教师须经省级或省级以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上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各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培训计划。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在开办“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班前必须向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培训教学计划,得到批准后方可按计划办班;各矿四级安全培训机构承担本单位班队长、一般工种、新工人的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开班前,必须向恒源煤电公司人力资源部上

报培训教学计划,得到批准后方可按计划办班。

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根据公司安排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第八条各级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大纲认真组织培训教学,建立学员培训档案,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断改善培训条件,添置现代教学和试验设备;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实践教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第九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内部工作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及实操场所、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四)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五)培训教师岗位责任制度;

(六)学员管理制度;

(七)档案管理制度;

(八)工种实操培训安全操作规程;

(九)财务后勤管理制度等。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十条各单位每年初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认真编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安排工作重点,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初要编制、下达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计划,并审查各矿全员培训和新工人培训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各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计划的执行和培训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资格的培训和复训内容,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省煤监局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凡实施教考分离的安全培训,各培训机构应在开班前一周,将培训教学计划、学员名册等资料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管理部门备案。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司函行管[2007]42号文件试行。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司函行管[2007]24号文件试行。

煤矿班队长安全培训按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安监总煤行…2009?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行[2007]253号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为72学时,复训时间为24学时。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为90学时,其中实际操作培训时间为36学时。两年复审一次,复训时间为36学时。

班队长安全培训不少于48学时,两年复审一次。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除三项岗位人员以外各类工种)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其中技能训练20学时。两年复审一次,复训时间为32学时。

新员工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经培训考试合格,具备入井实习资格,在老师傅带领下实习4个月,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安全培训机构教师和管理人员、安全检测检验人员培训时间为48学时,两年复审一次,复训时间为24学时。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有效期为3年,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为6年,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班队长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职业卫生安全合格证书、安培教师合格证书有效期均为4年,每2年复审一次。证书有效期到期前1个月内必须参加复训,领取新证书。

第十四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教员管理制度,建立教学档案和学员档案。

本款所称教学档案的内容是指培训办班审批表、验印申

请表、教学计划执行表、学员名册成绩表;教学档案应为一期一档。

学员档案的内容是指学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健康体检表、实际操作考核评分表、发证及补考记录等资料;学员档案应为一人一档。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档案保存期为4年,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保存期为6年。学员档案保存期满后继续申请培训的其档案保存期可再延长一个保存期。

第十五条区队、班组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四章安全培训目标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工种生产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率要达到100%,合格率要达到100%,持有效证件上岗率达100%。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不断提高、业务保安能力进一步增强。

第十八条提高所有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防范重大事故隐患及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和本岗位的应知、应会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加强培训工作监督评估,及时总结安全培训工作经验,建立矿井安全培训长效机制,保证足够的教育培训经费用于安全生产培训,不断推动煤矿全员安全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全面推进安全培训信息化管理,建立基础数据库,准确把握各类人员安全培训的基本状况,使安全培训的日常管理达到信息准确、培训计划执行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分类管理更为规范的目标。

第五章考核发证

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局的有关规定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原则,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或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由淮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实施;井下一般岗位作业人员(含班组长)的培训、考核、发证由恒源煤电公司安监局、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二十二条安全培训考核应从国家、省、恒源煤电公司编制的理论知识题库、安全技能考核标准题库中随机抽取考题。理论考试题型为单选、多选、判断题。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分为计算机理论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实际能力考核两部分,理论机考时间为10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70分为及格。安全管理实际能力的考核,采取论文交流和案例分析方式评定成绩,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岗位工种人员的考核,分为计算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能力考核两部分。理论机考时间为10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70分及格。实际操作能力考核采取现场操作,模拟仿真、手指口述等方式进行。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岗位工种人员的实际操作考核由学员所在单位

指派2名以上专业考核人员,现场考核,记录成绩并签名认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人员要填写《安全管理能力考核表》。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岗位工种的实际操作考核合格人员要填写《安全技能考核表》。各培训机构要及时将考核评分表归类整理存档。

第二十三条考试、考核结果由培训机构及时通知学员所在单位和本人。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培训。

第二十四条各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领安全资格证书者,须持所在企业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安全资格审查登记表按培训计划到经认定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初中以上学历证书(或证明)、学员身体健康证明(矿医院出具证明)以及学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即“三证一表”),按培训计划到指定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恒源煤电公司负责实施煤矿采、掘、机、运、通班队长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各矿也可开展班队长培训、考核工作。

一般岗位工种人员申领安全培训合格证者,须填写学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学员学籍表),到本单位四级培训机构报

名参加培训。

第二十五条安全资格证书由培训机构统一申请办理。申请办理时,同时上报以下资料:

1、安全资格培训学员登记表;

2、安全资格培训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表;

3、安全资格培训学员考试考核成绩一览表;

4、安全资格验印审批表。

上述资料经恒源煤电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再逐级上报,统一颁发由国家局监制的安全资格证书或恒源煤电公司监制的安全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六条培训机构要在考试结束10日内申请办理安全资格证书或合格证;办理完毕后,必须在1周内发至学员手中,任何人不得截留。

第六章资质证书管理

第二十七条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由国家局负责统一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凡经培训考核、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由恒源煤电人力资源部备案,以备待查。

第二十八条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为持证人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证件,不得转借他

人使用。如有丢失或损坏,由本人和所在企业写出申请,持原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和原证书号码并填写补发证件登记表,到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补发新证。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三项岗位人员”、一般工种人员安全资格证(培训合格证)管理档案和明细台帐。并随时记录日常检查情况。各煤矿、生产科区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资格证书管理档案和人员信息。

第三十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培训信息统计工作,每个月的28日之前,分别将本企业人员培训情况统计、持证信息等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室汇总审核。

第七章评估检查

第三十一条公司安监局、人力资源部依法对各煤矿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季度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培训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安全培训制度、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资料建立情况;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安全培训经费提取使用情况;

6、安全知识抽考;

7、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报。

第三十二条公司安监局、人力资源部每半年对各煤矿(含托管矿)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一次评估检查。评估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运行机制、培训条件、培训实施、培训绩效、培训基础管理六大项,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见《恒源煤电公司员工培训督导评估细则》,评估检查结果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报。

第三十三条人力资源部依法对各级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内容依据国家《二级、三级、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复审标准》。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设立员工培训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培训评估检查、管理创新、教材开发、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等单项奖励制度,对在年度培训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五条实行生产矿(含托管矿)培训评估奖罚制度。公司对各矿(含托管矿)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半年兑现一次奖罚。对达到评估标准,工作突出,成绩显著,评估

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生产矿(含托管矿),公司奖励12万元;对考评总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单位,公司奖励8万元。对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视为培训不合格单位,并罚单位人民币5万元,且通报批评。对年度评估结果名列前茅的单位,授予“员工培训先进单位”称号。

第三十六条实行培训机构资质评估奖罚制度。对公司组织自评达到国家相应资质评估标准,且评估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培训机构,实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二级机构资质评估达标奖励8万元、三级机构资质评估达标奖励5万元、四级机构资质评估达标奖励3万元。对考评总得分在80以下的,视为培训不合格机构。凡连续两次在培训机构评估中不达标或未通过上级安全监察部门复审的,要调整人员,限期整改。

第三十七条严禁安全资质培训替训替考。一经发现,即取消培训、考试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被替者自费重新参加培训。

第三十八条安全资质培(复)训考核不合格,经再培训仍不合格的,不核发安全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九条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或不按要求统

一建档的,或人员信息台帐更新不及时的;

(三)弄虚作假,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0元的罚款: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IC卡)的;

(三)从业人员、换岗人员未取得上岗证的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未经安全培训取得安全合格证上岗的;

(四)新工人、班队长未按规定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上岗的;

(五)未依法开展防突知识专项培训和职业危害教育的;

(六)未制定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或未编制单位年度安全培训明细计划的;

(七)外委施工队伍不持证上岗的或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明细台帐的。

第四十一条实行煤矿岗位工种季度抽考制度,对成绩

突出的单位予以适当奖励,对成绩不合格的员工责令离岗培训,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四十三条本试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员工培训督导评估细则》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适应电力企业体制改革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的要求,引导员工立足岗位,刻苦钻研技术,努力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也为了规范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对公司教育培训的管理、人员资格的考核和培训档案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以提高公司全员素质,增强质量意识,满足公司对人力资源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人员的教育培训。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Q/GDCF—301.01—2003 4 职责 4.1 综合管理部是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人员资格的考核和培训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 4.2 各部门负责按时提出培训需求,并组织实施好与部门相关的培训计划;各部门建立相关的培训台帐。 4.3 生产准备部负责公司生产准备上岗人员的资格培训和考核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制定培训计划 5.1.1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每年年底前提出培训计划申请。 5.1.2 综合管理部年底根据各部门申请,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提出下年教育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岗位培训、学历培训、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环境卫生、质量教育培训和资格培训等; 5.1.3 综合管理部每年初在汇总各部门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工作安排,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颁发。 5.1.4 综合管理部应对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情况及时补充调整。每半年对公司培训计划进行一次评审、修订。年终应对培训计划执行情况予以总结,形成《年度培训总结》。 5.2 培训计划的实施 5.2.1 培训计划批准后,综合管理部发给有关部门并负责组织实施。 5.2.2 综合管理部在培训前应书面通知受培训部门(人员),以便妥善安排工作。对临时性培训,如:新职工上岗培训,特殊任务的培训等,由责任部门提出具体要求,综合管理部负责安排。 5.2.3 培训后的效果评价、考核由综合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有关《培训记录》(如本次培训时间、效果评价、考核结果),《个人培训档案》、《岗位资格名单》、《培训申请》等。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安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公司制定的方针、政策、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提高生产质量和效率,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公司培训管理制度,作为各部门对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培训分外出培训和内部培训两种。 三、培训职责: 1、企管办是公司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公司级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培训结果的验证以及培训相关资料的保管。 2)负责与各部门培训工作的业务衔接,并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开展部门内部培训工作。 3)负责公司培训和学习平台的建立和管理。 4)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培训制度及培训整体方案的设计与规划。 2、各部门职责: 1)负责调研本部门员工培训需求,制订本部门员工培训的年度/月度计划。 2)组织部门内部培训。根据特殊岗位需要,组织岗位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进行考核与评价。

3)协助公司培训工作的开展。 四、培训计划: 1、年度培训计划: 1)各部门于每年4月1日前制定下年度培训需求和计划报企管办。 2)企管办结合各部门培训需求和计划,于每年4月底制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3)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由企管办呈送总经理审批后下发至各部门。 2、月度培训计划:由各部门经理负责总结本部门上一个月的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同时制定下一个月的培训计划,并于次月5号前将报企管办备案。 五、培训内容: 1、对新进员工进行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培养新员工爱岗敬业的思想基础和技能基础。 2、对老员工进行文化素养、专业技术、工作态度、团队意识、创新增效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生产。 3、对科室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分类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对基层骨干、中高层管理干部进行轮训,提高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5、后备干部的建设。从车间一线或各科室中选取学历高、能力强、责任心强、思想品质好的年轻职工进行重点培训,为公司未来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参加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保障公司组织能力和管理、运营能力持续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教育培训类别 第三条新员工入职培训:为使新进员工迅速熟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所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公司通用性培训,指为公司所有已入职员工提供的,为提高共同性技能和素质而设的培训。该类培训采取内部培训和外派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专业性培训,根据各部门业务特点和专业需求,由公司组织培训或外派培训。 第六条更高层次再教育,为取得更高专业资格、职称、学历而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三章教育培训权责 第七条综合部是员工教育培训的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培训和员工开发体系,制订年度培训计划,统筹各类培训资源。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开展新进员工的入职培训、通用性培训,

以及选择外部教育机构开办相关培训课程。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搜集内部对口专业及业务培训相关信息提交综合部统筹安排。 第十条综合部要对培训成绩及记录进行保存,并归入员工档案。 第四章教育培训考核 第十一条受训人员应在完成培训一周内根据受训情况提交《员工培训报告》呈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阅后,交至综合部备案。 第十三条培训内容及考核结果记入《员工培训记录表》,并计入员工档案,作为员工绩效考核、晋升和调薪参考项目之一。 第五章教育培训管理 第十四条培训计划的订立 一、各部门视业务发展需要,结合不同员工工作业绩、专业技能和素质提高的需求,于每年__月__日前拟定部门下一年度的专业性培训需求,交综合部。 二、公司通用性培训需求由综合部于每年__月__日前拟定。 三、由综合部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及预算,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逐步实施。 四、各部门如有超出年度专业性培训需求以外的其他培训,应提前提交《培训申请表》,按程序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9-3-1)13页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4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三个等级。 一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颁发;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第六条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X X X X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预 防和控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等, 力,安全培训由项目部负责,并经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第二章培训种类、时间和内容 第八条三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三类人员是指:A类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包括法人、总经理、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 程师;B类为项目主要负责人,主要包括项目经理、现场执行经理;C类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公司安全总监、安全主管部门人员、项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 2.三类人员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相应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初次

参加“三类人员”考核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不少于32小时;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格并取得相应类别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负责人每年应参加不少于12学时的安全继续教育;项目负责人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继续教育;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继续教育。 3.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⑴企业主要负责人: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安全生 故教训。 2.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本单位概况,施工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岗位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以往的事故教训。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2.特种作业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培训一次 3.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十一条岗前安全培训 施工班组在每天上岗前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其他安全教育 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写出相应的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2.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

员工培训管理全套办法

★机密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二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员工培训设计方案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培训种类和形式 (1) 第三章培训组织与管理 (2) 第四章受训者的权利与义务 (3) 第五章培训计划与实施 (3) 第六章培训成果呈报 (4) 第七章培训评估 (5) 第八章培训费用 (5) 第九章员工培训出勤管理 (5) 第二部分新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7) 第一章总则 (7) 第二章培训管理 (7) 第三章通识训练 (7) 第四章部门内工作引导 (8) 第五章部门间交叉引导 (8) 第六章新员工培训评估 (8) 第三部分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9) 第一章总则 (9) 第二章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9) 第三章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10)

第四章员工的培训 (11) 第五部分附件 (12) 附件1培训运作流程 (12) 附件2培训需求调查表 (13) 附件3计划外部门培训申请表 (14) 附件4员工培训考核记录 (16) 附件5在职培训总结表 (17) 附件6培训工作评价表 (18) 附件7在岗培训费用申请单 (20) 附件8员工培训签到表 (21) 附件9部门在岗培训计划表 (22) 附件10在岗培训年度规划汇总表 (23) 附件11员工培训评价表 (24)

第一部分员工培训设计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设计方案适用于北京鲁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 (一)从根本目的来说,满足鲁艺长远的战略发展需要; (二)从职位要求来说,满足职位要求,改进现有职位的业绩; (三)从员工角度来说,满足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 (四)从管理变革来说,改变员工对工作与公司态度; (五)从响应环境来说,有利于员工更新知识,适应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 第三条培训方针 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岗位技能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 第二章培训种类和形式 第四条培训种类 培训种类有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职前培训包括:一般性培训和专业性培训。在职培训包括:管理人员培训和专业性培训。 (一)职前一般性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的历史、本行业的现状、公司的地位、发展战略、组织结构、规章制度、经营理念、价值观、公关礼仪、行为规范等。职前专业性培训包括就业规则、薪酬与晋升制度、劳动合同、安全、卫生、福利与社会保险、房地产技术、业务、会计等各种管理方法训练。 (二)在职管理人员培训包括:口头文字表达力、管理基础知识(经济学、组织行为学、管理学)、管理实务、案例分析等。在职专业性培训包括:行政人事培训、财务会计培训、营销培训、项目管理、房地产规划设计、经营核算、工程施工、物业管理、采购培训、质量管理培训、安全卫生培训、电脑培训、其他专业性培训等。 第五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一)内部培训

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切实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相关财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司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预算控制和专款专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地市分公司,研发中心、数据中心。 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 第四条教育培训部门是教育培训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年度教育培训经费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情况分析及控制。 第五条财务部门是公司的预算汇总管理部门,负责批复年度教育培训经费预算。 第六条总公司审计部和各区域审计中心负责教育培训经费的审计监督。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是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部门,负责提出部门年度教育培训需求和教育培训经费预算项目,并报送教育培训部门。 第三章开支范围 第八条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对象包括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和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的销售人员,具体开支范围为: (一)使用对象为员工的教育培训经费开支范围 1.培训费:新入司员工岗前培训,在岗员工的岗位资格培训、岗位适应性培训,专业资格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党校培训,专题讲座等。 2.授课费:讲师授课费用。 3.考试费: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参加与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资格考试费用、以个人名义加入与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学会的年度会费。 4.教材资料费:培训教材、教学资料购买费用。 5.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购置非固定资产的教学设备和教学用具,教育培训刊物,各类考试的出卷、阅卷、监考等费用。 6.食宿费:学员和讲师在培训期间的住宿和就餐费用。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最新修订版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最新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 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 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 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 监管机构。 安全生产相关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培训有关服务,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自律管理,促进 安全培训工作水平的提升。 第二章安全培训 第六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 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大纲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 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 培训监管机构组织制定。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文件 新中化规…2011?96号 关于下发《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子公司、职能部室: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经2011年月30日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公司要求,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新中化[2009] 178号)同时废止。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通知 抄送:集团公司领导。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2011年8月26日印发

校对:张程共印50份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修订:张程 审核:肖军 批准:王龙远 文件编号:Q/ZTOD28.34 版次:G/0 受控状态:

批准日期:2011年08月25日实施日期:2011年08月25日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防止发生各类事故,降低职业危害,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包括中高层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安全培训教育;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员工日常安全培训教育;新进厂员工安全培训教育;转岗、复岗、顶岗安全培训教育;“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作业安全培训教育;劳务工、临时入厂人员、外协施工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安全培训教育。 第三条定义 (一)四级安全培训教育指:一级指集团公司级,二级指职能部室、子公司级,三级指车间(处室)级,四级指班组级。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试行).doc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试行)1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则总第一章 目的第一条 一、规范和促进培训工作持续、有效地进行,使员工对企业文化、价值观、公司发展 战略有所了解和认同,掌握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 二、提高员工知识水平,提升员工履行职责的能力,改善工作绩效、转变工作态度和 方法,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通过有计划的培训,使员工个人的职业生涯与企业的发展相结合,适应变革与创 新的需要,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责任部门第三条 一、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编制、修订培训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员工的培训工作。

负责提供外部培训课程资源。负责公司培训费用预算。负责公司员工入职培训及入职引导培 训、转正培训的效果跟踪,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基本技能培训二、各部门、项目部经理负责安排专业人员对新进员工进行入职引导、 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它内部培训。 培训形式第二章 培训形式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内部培训第四条 一、入职培训。根据新员工入职情况,人力行政部不定期地组织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司企业文化、组织架构、主要办事程序和有关的规章制度、流程,并 告知新员工在试用阶段寻求帮助的途径。 二、入职引导培训。新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后,由部门负责人对新员工进行部门内同事 介绍、业务介绍。由部门负责人指定入职引导人指导新员工快速熟悉业务,进行必要的岗位 入职引导人在新员工试用期转正时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员工试用期评定的重要参考。技能培训,

三、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原有从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由新岗位的部门负 责人或直接上级按新岗位要求进行的岗位技能培训。 四、技能培训。公司为提高员工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增强员工解决工作中问题的方法 和技巧,使员工最大程度发挥其潜在能力,由人力行政部统一安排的有针对性的内部培训。 技能培训是内部培训的主要内容。 五、外聘教师培训。为提高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技能和管理水平,了解社会经济总体 形势,增强对公司经营方向和发展前景的整体把控能 力,转变观念,拓宽视野,提高员工的 执行力、战斗力、自我学习能力和职业道德。专门邀请专家教授或专业培训师根据公司整体 需求而进行的专业培训。外聘教师培训是内部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 外派培训第五条 外派培训是指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的培训,包括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资格证书培训及 。)1(附件继续教育培训等。具体内容见《员工培训协议》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大力实施人才兴企战略,全面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逐步造就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员工队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构建和谐企业,实现职工教育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 全面树立“大培训、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理念和“终身学习”、“人人都可以成才”的人才观,坚持“以人为本、面向企业,结合生产,突出技能,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指导思想,积极引导鼓励员工岗位学习、岗位成才,把员工个人愿景与企业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让员工在创造价值中实现人生价值。 三、原则 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必须贯彻“先培训后上岗”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以专业技术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工作。 四、策略 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要求,围绕企业可持续发

展战略,教育培训管理坚持“全面、全员”的策略,即全员参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坚持“强制性”的策略,即按岗位、学历、职称等要求达到规定学时和完成各项培训指标;坚持“行政一把手”策略,即“一把手”是部门培训管理第一责任人;坚持“适应、引导”的策略,即培训要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适应岗位需求和员工个人发展需要,积极引导员工终身学习、岗位学习、学有所长。 五、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教育培训工作在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领导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实行公司、基层单位(部室)、班组(施工点)三级教育培训管理网络体系。 六、机构组成 (一)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是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党委书记、副书记、各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令44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44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 培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 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 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 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河北港口政字〔2017〕24号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室: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集团公司组织对《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已经集团公司2016年第十七次党政联席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5日

附件 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公司教育培训管理体系。安全监督部是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实施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指导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各部室。 第四条各单位要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四级安全教育 第五条新职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级、分公司级、队级、班组级四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8学时。 第六条公司级安全教育不少于4学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三)职工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公司存在危险因素、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五)相关事故案例等。 第七条分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2学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三)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四)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器具的使用和维护; (五)本单位存在危险因素、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六)相关事故案例等。 第八条队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本队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工作要求;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年月日()人字第号 第一条培训目标 为提高公司员工的综合素质,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全体员工对公司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公苛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培训计划与管理 综合部是公司员工培训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公司管理部协助。 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要纳人公司发展计划。每年十二月底前各部门要提报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并填写培训登记表(附件一)报总公司综合部。 第三条培训方式 公司员工培训分为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培训两种方式。 全体员工每年至少安排一个星期的脱产培训学习。 财务、合同、质量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不少于十天,重点是新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第四条定期培训 定期培训要事先拟订计划,安排经费,做好教学安排,安排课程表(附件二)。每期授课结束后要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合格证(附件三)。考试成绩记人员工档案,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不定期培训

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在全体员工中开展不定期的业务培训。不定期业务由综合部按照专题提前安排,报公司经理会议讨论决定。不定期培训可以采取专题形式,针对热点问题安排学习的内容。 第六条培训教材 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教材由综合部根据培训内容选择,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购买。教材费用每人每年五十元。 各部门培训的教材由部门经理决定。经费控制在五十元以内。 第七条部门培训 各部室根据自身业务的需要,也可以结合本职工作安排学习内容。各部室的培训计划应当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八条奖励 公司培训考试成绩优秀者,公司给予一次奖励五百元;特别优秀的,可安排到外地考察或者实习。 考试不合格的,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扣发50%的年终奖。 第九条培训纪律 参加公司培训的人员,除因重大疾病或者经公司领导批准外,不得请假,并在规定的时间向综合部门报到。- 第十条附则 本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发布施行,修改亦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进人才强企战略的实施,营造“建学习型企业、当学习型员工”的氛围,促进员工队伍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业务技术素质、管理技能的提高,为公司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提供人才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册员工。 第二章教育培训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教育培训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鼓励和自愿相结合、分散学习与集中培训相统一的原则; (二)适应公司生产发展和岗位需要的原则; (三)工学兼顾,学以致用的原则。 第三章教育培训的管理方式及职责 第四条管理方式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实行集中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制定员工教育培训的整体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管理职责 (一)制定教育培训计划;

(二)与财务部共同负责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的计划和管理; (三)及时掌握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动态; (四)负责协调处理公司教育培训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各部门教育培训管理职责 (一)制定、完善员工教育培训制度; (二)按照公司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相关培训; (三)负责处理本部门教育培训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教育培训类别 第七条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特点,员工教育培训包括学历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安全质量培训、专项短期培训和班组长培训等。 第八条学历培训:是为提高员工科学文化水平开展的各种培训,包括委培、自考、函授、夜校等形式的各类教育培训。 第九条专业技术培训:是为提升员工专业技术水平或技能水平开展的培训,包括公司内外短期和继续教育培训。 第十条岗位技能培训:是为提高员工适岗能力或者获取上岗资质的培训,包括特殊工种培训、岗位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安全质量培训:以提高安全质量技能、增强安全质量意识为目的的培训,包括安全技能和安全规章的培训。 第十二条专项短期培训:以管理人员为对象,以创新管理思路、提高管理能力、拓展知识面为重点的培训,包括财务、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建设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最新版】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实现公司的安全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工教育和培训。 三、职责 1、公司的职工安全教育由总经理全面负责,由安全生产科和办公室具体执行落实。 2、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由行业主

管部门组织实施。 3、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 四、程序 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和取证工作,要根据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的持证情况,及时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 2、特殊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培训,应视情况及时派员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操作资格培训。 3、培训对象: (1)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①全员安全教育由办公室与安全生产科负责组织开展。 ②全员安全教育内容:a、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b、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c、安全技术知识;d、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e、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教训。 ③办公室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安全生产科负责进行教育。 ④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①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科安排的安全培训。并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②培训内容:a、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b、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c、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d、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e、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3)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在职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高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进程,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风尚,推进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根据集团公司《员工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培训工作遵循的原则:员工教育培训工作以坚持从实际出发,因需施教,学以致用,灵活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以岗位培训为主,以学历教育为辅的原则;以坚持经常化、制度化,使员工教育培训工作适应企业发展,适应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的原则。 第三条教育培训工作宗旨:素质教育、强化培训、注重实效、突出重点。 第四条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思想:集中管理、统一规划、因需施教。 第五条教育培训目标: (一)培养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新型的各类复合型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 (二)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各层次、各类型的专业技术队伍。 第2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加强组织领导。公司要高度重视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把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列入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七条教育培训实行公司、职工教育中心、生产科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八条职工教育中心、人事科负责公司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教育培训总体工作的指导、服务、检查生产部门的培训工作;生产部门负责组织本科室员工日常岗位操作技能、业务知识、安全制度等教育,提出本科室员工教育培训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加强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的教育培训体系,发挥职工教育中心的主导作用,有效利用社会及专业单位的主渠道作用。 第三章教育培训内容 第十条根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结合岗位职责要求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前款所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从事安全监管监察、行政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是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等。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矿安监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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