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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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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业主大会

小区首届业主大会成立程序

一、提出申请

(一)首届业主大会成立必备条件:

物业已交付专有部分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达50%以上

(二)向物业主管部门或街道(镇)人民政府递送书面申请(60日内给予指导)

1、新建小区以开发单位递交申请并向物业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文件:

(1)物业管理区域证明;(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立项批文、土地证、规划证、施工许可证等)

(2)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房产测绘报告)

(3)业主名册;

(4)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5)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承接查验手续)

(6)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看测绘报告和物业用房交接手续)

(7)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2、老小区以5名以上业主联名递交申请

二、成立筹备小组﹙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

(一)由社区在小区内张贴《关于推选xxxx小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的公告》

(不少于3-5天),街道或社区组织小区业主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

(二)筹备组限5-11名且必须是单数,人员过多时,由社区确定人员名单. (三)筹备组人员名单在小区内公告一周,公告期间对成员有异议的,由社区进行协调解决。

﹙建设单位、物业企业应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

三、筹备组开展工作

(一)拟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草案(二)筹备组召开第一次筹备会议

1、参加人员:物业主管部门、开发单位、街道(社区)、警区、筹备组成员等。

2、会议议程:

(1)开发单位介绍小区建设情况

(2)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条款

(3)讨论相关草案

(4)确定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自荐或者业主推荐)

(5)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人数和拥有专有部分面积,确定投票权数,确定委托书样式、选票样式。

(6)确定召开首届业主大会的形式(全体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流动票箱、上门征求意见等)

(7)确定首次业主大会表决规则(举手或实名)。﹙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8)明确首次业主大会时间、地点、形式及内容

(9)会后公示内容:

①公示讨论修改后的草案以及会议的主要精神,征求业主意见(一周)

②公示业委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三)第一次筹备会以后的基础工作:

注:如召开业主代表大会,还应穿插进行选举楼长或单元组长等代表,对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可以在代表会议上进行推选后公示,也可以就筹备组通过第一次筹备会后公示报名并经筹备组确认的名单

1、推选楼长(或单元组长)的人选(在楼道公示2天)

2、选举楼长(或单元组长)(印刷选票、登记选票、回收选票、统计选票、公布结果并公示2天)

3、填写委托楼长(或单元组长)投票的委托书﹙事项委托、长期委托﹚

(四)筹备组召开第二次筹备会议

1、根据征求意见结果,重新修订草案并确定;

2、研究决定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3、确定业主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

4、确定监票、唱票、计票人员;

5、确定业主代表发言人选;

6、确定邀请单位和领导名单;

7、公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及简历、业主名册、会议内容、形式时间、地点草案;(时间15天)

8、完成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四、召开业主(业主代表)大会

(一)入场登记核实业主或业主代表身份﹙签到簿﹚

(二)确认到会人数(含委托人数)是否可以进行大会

(三)大会议程:

1、筹备组作筹备工作报告;

2、工作人员宣读相关草案及选举办法;

3、举手表决通过草案及选举办法;

﹙通过监、计、唱票人员名单﹚

4、介绍候选人及简历

5、投票选举业委会成员

6、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五、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一)推选主任、副主任人选及工作分工

(二)与物业服务单位议定《物业委托服务合同》

(三)做好相关资料的交接

六、公告会议相关内容(公告一周)

(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办法、业委会成员名单;(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三)物业服务合同;

(四)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五)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处分情况;(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七、向物业主管部门和社区书面申请备案登记(30日内)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

(二)管理规约、议事规则;

(三)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物业主管部门出具备案证明

长沙市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模板

长沙市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为规范我市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程序,维护业主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程序规定如下: 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一)成立条件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 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二)提出申请 由建设单位或业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当认真审核, 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三)产生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其成员为7人至11人,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50%。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代表担任,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当对业主代表的身份进行核实。 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筹备组成员名单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15日。业主对筹备组成员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协调解决。 (四)召开筹备组会议 筹备组会议由筹备组组长召集,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区、县(市)房产局负责业务指导。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5、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6、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7、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与程序

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与程序 为了确保业主委员会选举符合规定,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办制定了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与程序。 一、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 1.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入住业主的面积之和超过整个园区建筑物面积)百分之五十时,具备了成立业主大会的首要条件。 2. 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⑴、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⑵、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⑶、业主名册; ⑷、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⑸、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煤气、自来水、电等专业管理部门)。 ⑹、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⑺、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成立业主大会的程序 1.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⑴.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小区办、居民委员会、

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和原房屋管理单位等组成; ⑵.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七人以上十五人以下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推荐; ⑶.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3天; ⑷.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⑸.筹备组自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依法备案起自行终止。 2.业主的定义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继承或者受遗赠,以及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按照产权证所注明的产权所属人)。 3.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⑵.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⑶.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⑷.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⑸.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的议事机构,依法管理、决策小区内共有事权。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小区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小区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第五条小区300户及以上的可采用代表大会制,代表以单体楼或单元为单位,每位代表须经所代表的业主过半数的面积及人数同意,代表所代表的全部面积及人数行使表决权。 第二章业主大会成立程序 第六条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的提议有如下情形: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筹备组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三)20%以上的业主提议,向全体业主发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的倡议,第七条大会筹备工作。筹备组按照《物业管理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作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制定选票、核实业主情况,并将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 第八条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筹备组应当将召开会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公告。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引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及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引 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10月

一、关于首届业主大会召开条件及程序要求 1、【首届业主大会召开条件】《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过管理规约、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事项: (一)物业出售且已经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二年的。 2、【告知主体】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六十日内书面告知物业 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也可以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3、【告知时应当提交的材料】《〈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其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在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备案回执; (二)业主清册、联系方式等资料*; (三)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四)《告知书》(见示范文本)*。 业主在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告知书》及业主房产证、身份证*; (二)符合召开业主大会条件的其他资料。 以上带*号项目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二、关于首届业主大会召开过程中各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4、【区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区主管部门接受市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履行辖区内下列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一)指导街道办事处履行物业管理监管职责; (二)确认未能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集体辞职的情形,责令严重违法的业主委员会限期整改、解散; (三)撤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撤销管理规约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显失公平的内容,决定管理规约中对特定业主显失公平的内容对该特定业主无效; (四)会同街道办事处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争议; (五)指导、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六)办理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行业协会制裁、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等备案事项; (七)批准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申请; (八)依照《条例》以及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 (九)依法处理物业管理信访事项;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监管职责。 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管理实际,委托街道办事处以区主

成立业主大会的必要条件及具体流程

成立业主大会的必要条件及具体流程 成立业主大会的必要条件及具体流程 主讲人:孟宪生 首先业主要了解业主大会的基于什么前提产生?什么时候才可以设立业主大会? 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即可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在《物权法》生效后,业主的共同决定权需要“双过半”(业主人数和物业面积)才以生效。例如开发商卖了三分之一不到百分之五十,理论上小业主是无法行使共同管理权的,因为只有达到“双过半”之后才可以。所以只有小业主达到50%以上,才能按照业主的共同决定权来行使权利。 那么入住率是什么?就是开发商把房屋交付给业主的比率。交付为等于入主,而是交付钥匙。原来的规则是首户业主入住两年之后可以成立业主大会,现在更改为小业主达到50%以上才能形成决议,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当小区具备该条件后就出现了如何设立业主大会的流程问题?

根据新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那么业主大会由谁建议发起?向谁提出申请?《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召集人占总人数5%的以上或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的5%以上的业主可以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如果一个大业主拥有5%建筑面积也可以直接发起,所以不管是面积够5%还是人数够5%都可以发起设立。此时的申请权是一个建议权,向全体业主的建议,建议申请成立业主大会。有5%的业主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那么这5%的业主谁来组织?小业主可以自己组织,开发商也可以委托一个业主来组织,或者公告招募5%的业主进行申请。只要达到召集人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就可以启动。 关于启动申请简单概括为双启动。开发商可以启动,业主也可以。双启动之后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核实业主递交的材料并给予批复。在这个申请批复的时候街道办事处同时指定一个筹备组组长,为什么要筹备组组长?因为业主自己不了解筹备工作过程,不够专业,需要具有相对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组织来协助业主把这个事做好。所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及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及程序 一、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一次成立可由现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 1、确立筹备组成员名单,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3)根据上款的征集结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及候选委员名单,印刷选票。 以上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1、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小区业主大会会议议程范文格式

小区业主大会会议议程范文格式 小区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⑴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开幕词:现在我宣布**富民广场小区业主大会正式开始。 会议进行第1项,由筹备组×××介绍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情况。 筹备组×××介绍筹备工作情况(略) ⑵主持人宣布:大会进行第2项,审议、通过《**富民广场小区业主公约》及《**富民广场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主持人简要介绍两份文件公告以来,搜集到的反应意见和情况。需要强调说明的是,由于此两份文件须经小区2/3以上业主通过方为有效,鉴于今天到会人数原因,我们将采取现场签订承诺书及上门书面征求意见签订2种方式进行。若无异议,提请业主大会通过。 ⑶主持人宣布:大会进行第3项,由筹备组×××说明有关推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方法、程序、要求及选票的填写。 筹备组×××说明选举方法、要求(略) ⑷主持人宣布:大会进行第4项,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各xxxx,人选产生后,由主持人提请到场的业主以鼓掌方式通过。 ⑸主持人宣布:大会进行第5项,选举开始。 主持人介绍拟选人员简况,请工作人员发放选票,业主填写选票,

完毕后,及时回收,现场统计、唱票、公布。 ⑹主持人宣布:大会进行第6项,由筹备组×××通报选举情况。 筹备组×××简要通报选举情况(略) ⑺主持人宣布:大会进行第7项,休会15分钟,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退场,(来自)推举第一届南平富民广场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⑻主持人宣布:大会进行第8项,由新当选的主任代表业主委员会发言。 业主委员会主任发言(略) ⑼主持人宣布:大会进行第9项,请××领导讲话。 ⑽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结束词:我宣布,**富民广场小区首届业主大会结束,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感谢有关领导的莅临指导,同时也真诚地感谢热心小区建设的全体业主,谢谢大家! 领导、来宾退场,请到会业主签订《业主公约》承诺书。 搜集整理,仅供参考学习,请按需要编辑修改

(完整版)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步骤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步骤 一、申请 由物业项目3名以上业主(房屋产权证或备案合同上记载的自然人)持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及入住20%以上业主签名同意的书面材料到县(市)、区房管局申请。(附件1) 二、告知 县(市)、区房管局在街道业主联名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3日内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附件2) 三、社区居委会、筹备组组织开展筹备工作要点 (一)向全体业主公告业主大会筹备组组建方案。(附件3) (二)筹备组产生后,由社区在项目显著位置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筹备组正式启动各项筹备工作。 1、依据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在拟定过程中可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业主告知并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 2、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产生办法及人数,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 3、确认业主身份,统计本次业主大会人数和建筑面积,并向全体业主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 4、筹备组确定的本届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候选人名

单及候选人情况在小区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附件5) 5、在小区内公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准备大会。(公告时间不少于15天)(附件6)(四)首次业主大会结束后,筹备组审核业主大会议题的有效通过情况,并向全体业主公告。(附件10)(五)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等并进行成员分工。 (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筹备组报送的筹备工作情况及材料进行审查后,3日内发放《业主委员会备案表》,有业主委员会到所在县(市)、去房管部门审查备案。(附件11) (七)业主委员会凭房管部门的备案证明刻制印章,印章名称为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名称后加业主委员会。 (八)县(市)、区房管局将业主委员会备案情况向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文书形式函告。 (九)在社区监督下,依法备案的业主委员会在区域内公告人员分工情况。筹备组将有关材料移交业主委员会后解散。(附件13)

首届业主大会成立程序

首届业主大会成立程序 一、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一)提议。开发建设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 (二)产生筹备组。以推荐或自荐的形式产生筹备组成员; (三)公告。将筹备组成员组成名单在小区内公告。 二、筹备组备案 筹备组向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书面上报筹备组名单及召开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的请示,经市物业办下达指导意见后,方可开展工作。 三、筹备组开展业主大会会议前期准备工作 (一)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筹备组参照市住房保障局制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拟订本小区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 (二)确认业主投票权。筹备组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 (三)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1、制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2、拟定候选人名单; (四)拟定物业管理方案 1、拟订物业服务等级; 2、拟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拟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六)对以上拟定方案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并修改。 四、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一)公告。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物业管理方案等草案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小区内公告。

(二)筹备组发出大会通知。 (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1、印发选票。(在注意事项内说明) 2、业主投票。 3、统计投票结果,形成业主大会决议。 4、业主委员会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五、公告业主大会决议。由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将业主大会会议当天形成的决议在物业管理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 六、业主委员会备案。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下列资料送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一) 业主大会决议; (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 管理规约; (四) 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 (五) 业主委员会委员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附:注意事项 一、筹备组成员的构成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应当由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开发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组成,其中业主可自荐产生。 二、提议 开发单位将拟订的《关于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提议》(下称:《提议》)(附件1)和《筹备组成员自荐表》(以下简称《自荐表》,附件2),在物业管理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示15日,告知全体业主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事宜。 三、产生筹备组 《提议》公示期满后,产生5-9人筹备组成员。 四、筹备组成员产生以后业主异议的处理

如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如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及程序 一、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一次成立可由现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 1、确立筹备组成员名单,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3)根据上款的征集结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及候选委员名单,印刷选票。 以上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1、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4、召开业主大会,介绍候选委员情况,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5、大会作出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决定,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四、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区建设局综合管理科备案。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名单; 2、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3、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4、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5、填写《业主委员会备案表》,填写的内容包括:业主大会情况记述,投票记录;业主委员

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引程序

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指引 一、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 (一)筹备组成员的条件和人数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由居(村)民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七至十五人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一半。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二)筹备组的成立程序 1.申请和倡议 小区热心公益的业主联名向居(村)民委员会提交《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申请书》和《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居委会在《倡议》上盖章确认同意。 已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也可由居(村)民委员会向小区业主发出《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 2.公示 经居(村)民委员会确认的《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告知全体业主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事宜。 3.公示期内业主自荐 《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间,自荐参与筹备组成员的业主填写《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将表格送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倡议》上指定的业主处。 4.筹备组的产生 《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满后,联名业主收到的自

荐表不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这些自荐的业主即成为筹备组成员。居(村)民委员会召集所有自荐人选举筹备组成员。 业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其工作人员参加筹备组的,应当书面委托。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也可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直接推荐产生。 5.筹备组的确立 筹备组填写《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备案表》,连同《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和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复印件送物业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居(村)民委员会同时发出《关于佛山市住宅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筹备组将筹备组成员名单、简历及《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备案表》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90天内应当组织召开首届业主大会。 ★若筹备组通过上述流程后仍未能成立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提出成立业主大会书面申请。 6.筹备组职责 (1)确定首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拟订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届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依法确定首届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5)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

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指引

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 员会成立程序指引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首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指引 一、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 (一)筹备组成员的条件和人数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由居(村)民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表七至十五人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一半。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组织、协调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二)筹备组的成立程序 1.申请和倡议 小区热心公益的业主联名向居(村)民委员会提交《成立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申请书》和《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居委会在《倡议》上盖章确认同意。 已达到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也可由居(村)民委员会向小区业主发出《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 2.公示 经居(村)民委员会确认的《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告知全体业主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事宜。 3.公示期内业主自荐 《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间,自荐参与筹备组成员的业主填写《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将表格送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倡议》上指定的业主处。 4.筹备组的产生 《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公示期满后,联名业主收到的自荐表不超过规定的业主代表人数的,这些自荐的业主即成为筹备组成员。居(村)民委员会召集所有自荐人选举筹备组成员。

业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其工作人员参加筹备组的,应当书面委托。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也可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直接推荐产生。 5.筹备组的确立 筹备组填写《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备案表》,连同《关于组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倡议》、《筹备组成员自荐表》和筹备组成员名单及简历复印件送物业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居(村)民委员会同时发出《关于佛山市住宅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在小区内张贴公示7日。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筹备组将筹备组成员名单、简历及《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备案表》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着位置公告。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90天内应当组织召开首届业主大会。 ★若筹备组通过上述流程后仍未能成立的,应当按规定重新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提出成立业主大会书面申请。 6.筹备组职责 (1)确定首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拟订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届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依法确定首届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5)召开首届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届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着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筹备组的会议材料等应妥善保管,并于本物业区域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5日内移交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

长沙市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 指导程序 为规范我市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程序,维护业主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程序规定如下: 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一)成立条件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 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二)提出申请 由建设单位或业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当认真审核,

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三)产生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其成员为7人至11人,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50%。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代表担任,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当对业主代表的身份进行核实。 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筹备组成员名单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15日。业主对筹备组成员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协调解决。 (四)召开筹备组会议 筹备组会议由筹备组组长召集,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区、县(市)房产局负责业务指导。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 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程序

关于首次成立业主大会的几点注意事项 一、宣传学习阶段(1—2月) 学习文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 ②《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③建房[2009]274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④武房规〔2012〕1号《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 规则》 让广大业主通过学习了解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组建自己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五条成立业主大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专有部分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 (二)首次交付使用专有部分之日起满2年且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 业主总人数在20人以内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上条规定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房屋主管部门。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予以书面报告的,20%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

民政府和区房屋主管部门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报告或者要求之日起60日内,会同区房屋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成员人数不超过11人,其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代表各1名,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2/3。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成立后,将筹备组成立的会议纪要、筹备组成员的名单(业主身份、联系方式)送区房产局、街道办事处,实行告知。三、筹备组成立后的几项工作 第二十条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确认业主身份、核实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方案和名单,并公开征询意见;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所列内容,筹备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

郑州市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程序试行

郑州市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程 序试行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郑州市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程序(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业主自我管理、民主管理机制的形成,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业主大会成立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30%以上50%以下,且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12个月的;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不足30%,但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24个月且业主总数在30人以上的。 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小区内3名以上业主提议并征得入住20%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将书面申请提交所在地的县(市)、区房管部门,房管部门3日内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15日内协调居委会开展筹备工作。 (二)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代表、居委会代表、辖区派出所代表组成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人数为7-11人单数,业主代表可以通过业主推荐或选举产生,也可由居委会征求部分业主意见后推荐产生。其中筹备组组长由居委会代表担任,业主代表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12。县(市)、区房管部门主要负责业主大会成立的业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 将已确定的筹备组人员名单报县(市)、区房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后在小区内书面公告7日以上。 (四) 开发建设单位及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单、物业总建筑面积、分户建筑面积、共用设施设备清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资料。 (五)筹备组做好以下筹备工作并在召开大会15日前在本区域内公示: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参考示范文本); 3、确认业主身份; 4、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六)筹备组应当于成立之日起45日内,按照会议议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内容包括: 1、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2、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3、其他需要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 (七)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充分考虑物业类型、楼栋(单元)平衡等因素,并依据下列原则产生: 1、筹备组成员半数以上提议; 2、居委会推荐并经筹备组成员1/3以上同意; 3、2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限荐1名); 4、必须是本小区常住业主; 5、采取差额选举方式的,其差额比例不低于20%。

乌鲁木齐业主大会召开程序

乌鲁木齐市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 指导程序 一、成立业主大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二、成立业主大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一,由建设单位或业主提出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组织成立筹备组 ,四,开展筹备工作 ,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六,业主委员会备案 三、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 四、其他相关规定 ,一,业主的认定 ,二,业主大会参加人数及表决效力人数规定 ,三,公示位臵的认定 1 一、成立业主大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1、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50%以上且业主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自首位业主入住起满两年且业主入住率达到25%以上的。 ,二,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

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二、成立业主大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对应参照《乌鲁木齐市业主大会设立及其活动,示范文本,》~后简称《操作表格》, ,一,由建设单位或业主提出申请 1、可以由建设单位~或由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1,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2,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3,业主名册, ,4,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5,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6,物业服务用房配臵证明, ,7,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 2 1、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2、不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向申请人给予书面回复。 (三)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筹备组

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的流程

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的流程 1、首先准备好向业主宣布的主题资料,议标的所有资料,由管理处经理和综合服务部主管拟稿,由档案管理员负责打印存档。 2、其次准备要发给业主的资料,在参会的业主代表固定人数内多备出一到两份,留以备用并装档案袋,以及业主委员会代表发言稿和要讨论主题的中心思想等。 3、以上两项为会议重要文件需在开会的前一天准备齐全后,由档案管理员发给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审阅、批示、并监督公司在当天内把所有资料把所有审阅后的资料转发回服务处。 4、认真选拔区域内的业主代表,一般选出参加出席人数的两倍作为候选,以免业主临时有事或没有时间参加的,可从候选人中选拔业主代表。选拔业主代表和通知业主参加会议具体工作由区域房管员负责,管理处领导给予协助,在会议的前一天撬定业主参加会议人数,并向公司做汇报。 5、会场布置工作,由客服后勤人员负责,最晚在开会的前一天晚上完成。(会场工作包括:会议桌茶水和水果的摆放、会议中对业主的服务工作和相应的准备工作、如会议中出现意外,我们的后勤保障工作,药品的准备工作,以防业主在会议过程中有异常反应和突发病变等)。 6、会议当天如有业主提前到会,我们将安排在环境舒适的地方喝茶,有意识的聊聊天做一下引导工作。对还未到场业主打电话咨询情况,做到对业主迟到的事不抱怨,多提示(比如路上注意安全等诸如此类

的话语)。 7、在会议中由公司和客服部长负责拍摄录像等工作,由客服人员现场做会议纪要。 8、进入会场安排业委会代表坐在主讲位置,业主代表靠左边一排先坐,(左为大),我们服务处人员工作人员靠右边坐下。 9、会议开始现有业委会代表讲话和宣读会议的主要内容。其次由项目服务处经理向业主汇报物业所做的工作和小区的实际情况,再由专人负责讲述我们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情况和申请使用程序以及我们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存在的特殊情况。如业主有疑问可现场留有答辩时间。然后业主委员会宣布施工单位逐一进会场进行招标。最后选出和定下施工单位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定好下一步工作计划。 10、以上九条均向公司负责人在会前一一汇报,在上级领导认可后,方能执行。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图1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图 1 条件具备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 应当书面报告,否则主管部门有权责 令整改。 2.经10%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申请。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村民)委员会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三)确认业主身份、业主投票权数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四)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筹备组工作经费和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经费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三)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共有部分管理、使用、经营等方面的规程;(六)法律、法规或者议事规则确定由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共同权益;(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成立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召开业主大会程序

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具体程序 一、成立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由街道办事处会同开发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占有住房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业主入住已满两年以上的。 二、组建业主委员会分几步骤 1、成立筹备小组 根据《业主大会规程》,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 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街道办事处汇同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并到市物业办领取申请表。 2、公告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3、筹备组完成的工作包括:〈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如开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规约》(草案);〈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名单;(五)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它准备工作。 其中〈一〉、〈二〉、〈三〉、〈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 4、产生候选人名单 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5、宣传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

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6、做会务筹备工作 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业主,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7、召开业主大会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街道办事处会同开发建设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它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8、召开第一次会议 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并开展工作。 9、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辽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是起30日内应将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申请表及备案表送至通辽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备案。 通辽市科尔沁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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