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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80问

住房公积金贷款80问
住房公积金贷款80问

住房公积金贷款80问

--基础知识普及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

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

3、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哪些?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修自住住房,并按月连续、足额向管理中心缴存

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受委托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办银行有哪些?

答:职工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南京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

华厦银行十四家银行中任何一家银行所指定的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5、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有什么要求?

答: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单位和本人须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同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处于正常状态。

6、买卖契约签订后多长时间内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一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两证已

过户的,在过户完毕后三个月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实行的利率为:贷款1?5年,年利率为4.77%;贷款6?30年,年利率为5.22%。

8、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贷款额度为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计缴

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个人还贷能力

系数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

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但不能超过规定的购房贷款比例及最高

贷款限额。

9、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目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2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

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10、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比例是多少?

答:购买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60%;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60%。11、购买二手房买卖契约与完税凭证上价格不一致的,怎样认定成交价格?

答:购二手房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上填写的价格和《房地产买

卖契约》原件上填写的价格对比,取其价格低者作为房屋的成交价格计算其购房总价。

12、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何计算?

答: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实际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取整计算。

1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是多少?

答: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的最长贷

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

14、2006年度以来军队转业干部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只要按照宁金管[2007]59号文的要求缴存公积金,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军转干部开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到帐后,即可按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和比例办

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限制。

15、2006年度以来军队转业干部怎样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军转干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贷款承办银行按贷款要求正常受理,同时填

写贷款专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单(一式三联,“证明”中初始缴存日按实

际开户日提前6个月填写),并附军转干部相关证明,直接报管理中心审批。

16、借款人配偶方为部队军官的,可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申请,但须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

17、借款人配偶方为部队军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如何计算?

答:借款人配偶为军官(含士官)在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后,可贷额度为规

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

18、住房公积金贷款查询的渠道有哪些?

答:借款人可登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932171244.html,)查询)。

19、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些?

答: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20、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的还贷方式有哪些?

答:缩短贷款期限和减少月还本付息额两种。

21、贷款全部结清后如何注销抵押?

答:在还清贷款本息后,到银行打印出贷款结清证明,开具《注销抵押证明》,再到

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22、没有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处理?

答:(1)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

收罚息。

(2)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逾期超过规定的期限后,将处分其抵押物。

23、如果父母购房,子女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如果以子女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子女的名字必须在购房的买卖契约中,且

应理解为是子女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父母是房屋的共有权人。

24、如果本人是外地城镇户口,但在南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答:可以。但在申请贷款时除提供户口簿以外还须提供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25、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买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只要按规定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单位和个人新开户均超过半年即

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6、贷款期间,借款人能否办理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答:可以。但同时必须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交给贷款银行执管,并由相关部门在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加盖房产抵押注记。

27、进行房屋装修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为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产权时提供的贷款。房屋装修不

属于购买房屋产权,所以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8、购买使用权的住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为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产权时提供的贷款。购买使用权

不属于购买房屋产权,所以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9、购买集体土地上的住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所购买、建修住房

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

30、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哪种还款方式合算?

答:人民银行规定的这两种还款方式,计算利息的原理实际是相同的,借款人选择哪

种还款方式,我们认为应根据自己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来决定。

31、配偶在非南京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以在管理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的一方作为主贷人,配偶方由省直机关公积金分中心、铁路公积金分中心、监狱管理局公积金管理部、华东石油公积金管理部出具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且在缴存证明上注明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在申请

贷款时可按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算可贷额度。

32、购买商品房期房,对于房屋的建设进度有何要求?

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商品房期房必须主体封顶后方可发放住房公积金

贷款。

33、借款人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用于买房以外的其他用途?

答:不能。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只能用于购买所购住房,严禁挪作他用。

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要配合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如果挪作他用,

贷款银行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并中止合同。

34、住房公积金网站贷款查询的初始密码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网站贷款查询的初始密码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账号的后六位。

35、没有领取结婚证能一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能。必须领取结婚证后才能以夫妻的名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36、在非本市行政区域购房是否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

3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基本证明材料?

答:(1)职工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外地城镇户口还须提供暂住证)、结婚证原件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住房公积金卡;

(2)买卖契约原件(购买二手房还另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国和契税完税证)

(3)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证明;

(4)借款人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同意贷款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承诺书。

38、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答、不需要,但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由于商业住房贷款要求,须提供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9、职工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答:职工携带身份证和买卖契约前往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网点,银行网点人员将职工提供的材料的相关信息输入系统中,系统可给出最大可贷额度和最长可贷期限,职工申请贷款的金额和期限时,只要小于或等于最大可贷额度和最长可贷期限即可。

40、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能否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

41、购买哪些房屋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购买独立别墅、联排式别墅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2、什么是组合贷款?

答: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如资金仍然不足,可以向商业银行同时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此类贷款称为组合贷款。

43、可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资金有哪些?

答:可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资金是指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账户中的资金。

44、二手房采取直接用所购自住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应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三个月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银行须在取得其《房屋他项权证》后放款。

45、如果所购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址不符的应提供什么证明?

答:提供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南京市街巷门牌号码编排(变更)证明单》。

46、购买什么住房开发商需要与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

答: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商需要与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

47、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何提前还款?

答: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需提前还款,必须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48、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何偿还贷款本息?

答:贷款期限为一年的,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方式进行还款。

49、一年期贷款如遇利率调整如何处理?

答: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50、一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如遇利率调整如何处理?

答:一年期以上公积金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新办理的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已经办理过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5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首付款有何要求?

答:购买商品房的,具有开发商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首付款证明;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具有开发商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40%的首付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

具有卖方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40%的首付款证明。

52、购买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发放?

答: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资金监管账户。

53、购买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发放?

答: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设的资金监管账户。

54、贷款银行多长时间内完成贷款的审核?

答:贷款银行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借款人的贷款资料送管理中心审批。

55、贷款银行应在中心审批同意后多长时间内放款?

答:贷款银行应在中心审批同意后三个工作日办理完贷款手续并放款。

56、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首期还款什么时候开始?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首期还款日为贷款发放后次月15日。

57、如何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借款人必须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还款金额存入储蓄卡中,贷款银行每月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取应还本息。

58、还款方式能否更改?

答:不能,借款合同中规定,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59、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有何规定?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每年不得超过两次,每次部分提前还款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除外)。

60、如果想提前还款怎么办?

答: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承办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61、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收取违约金?

答: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论部分提前还款还是提前结清贷款,都不收取违约金。

62、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的扣款顺序是什么?

答: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剩余金额用于归还住房公积

金贷款本金。

63、提前还款是否将后几年的利息也支付给了银行?

答:不是,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将按照借款人实际占用资金的时间计收贷款利息。

64、没有按期偿还贷款怎么办?

答:借款人应及时带资金到贷款银行归还逾期贷款,或者将还款资金存入还款账户并

通知贷款银行在当晚系统批量扣收。

65、在什么情形下贷款银行有权停止支付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答:(1)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还款期间,违反借款合同规定的。

66、在什么情况下贷款银行依法处分抵押物?

答:借款人连续六个月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贷款本息的,

受委托贷款银行依法处分抵押物。

67、贷款还清后,要办理哪些后续手续?

答:借款人结清贷款后,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撤消抵押申请书》,并

持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

销手续。

68、贷款后,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能否用于归还贷款?

答:可以。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选择逐月转账还贷或逐年转账还贷;归还商业性

住房贷款可以每年提取一次用于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69、使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归还组合贷款,有何规定?

答:使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归还组合贷款,必须先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

金贷款全部还清后再还商业性贷款。

70、何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的?

答:自2008年2月18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15万元/人调整到20万

元/人。

71、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是多少?

答:目前实行的还贷能力系数是0.45。

72、曾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还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购买自住住房的借款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3、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时, 首付不低于总购房款的40%。

74、购买城内单价“万元”以上的楼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南京市自2008年2月初就取消了对“每平方米万元以上楼盘,不予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75购买单身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可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项目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书》,就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6 、开发企业签订《按揭协议书》需要多长时间?

答:在开发企业及项目资料齐全,工程进度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开发企业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书》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77、购买商品房多长时间可以办结公积金贷款?

答:购买商品房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在手续齐备、楼盘符合个贷放款条件的情况下,各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应于10个工作日内放款到位。

78、开发商或银行拒绝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变相刻意引导购房人办理商业货款,一经查实,将按照宁金管[2008]19号文的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

79、开发企业应怎样帮助购房人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符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取得销售许可证后,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书。

80、贷款银行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应做什么工作?

答:贷款银行应协助中心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按揭协议书的引导工作,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应主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变相引导购房人办理商业性贷款。

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类别有: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 (注意:不是所有的公积金中心都提供以上类别的贷款,请先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缺点在于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 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比如个人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是80万,如果评级评到3A级别的话最高可以到80万*(1+30%)=104万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 ×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 (本文仅供参考,以办理时政策为准) 一,购房人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1)借款人具有市城镇户口; (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 (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有《担保法》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购买哪些房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1)商品房 (开发商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2)现住房 (即房改购买产权); (3)二手房 (上市交易的存量房);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2018版)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2018版)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一、设定依据 2002年3月24日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对象 我市辖区内的单位职工、进城务工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城市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在全国范围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不含在其他城市缴存的进城务工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城市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 三、贷款条件 职工购买凡能够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

房、二手住房、拆迁安置房、危改还迁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等,均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工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并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个人信用良好; (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并且贷前6个月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无滞纳欠缴情况; (三)职工及其配偶没有住房公积金债务或其它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还贷能力的债务及债务担保,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且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所购住房是期房的,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贷前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贷款额度 (一)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

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之和的10倍。 (二)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相对应的同档次最高贷款额:1、单方月缴存额在8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月缴存额在800元以上至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2、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 (三)不超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市区及三县最高贷款额度:市区单方缴存最高可贷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45万元;三县单方缴存最高可贷28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40万元。 (四)不超过所购住房总房价的80%。 (五)不低于贷款“保底”额度:单方缴

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德公积金发[2008]33号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德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科室,县(市、区)管理部: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二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市政府办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2008年7月7日印德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和鼓励城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改善居住条件,规X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XX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市五年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申请的专项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自住住房,禁止向购买别墅等豪华住宅和非住宅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是住房公积金。第四条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委托经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受托银行根据“中心”的委托负责贷款的发放,监督使用并

回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中心”承担。 第六条各单位应维护缴存人依法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中心”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自然人。第八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缴存人;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30%;申请人、借款人与购房人应为同一人,或互为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有“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九条借款人应向“中心”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 具有法律效力的本人XX明(XX或户籍);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固定经济收入和偿还借款本息能力的书面证明;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的交款证明;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估价证明;提供保证的,有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子.

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那里的楼盘合适要看你自己的具体要求了,不如距离工作单位的远近啦,周遍的生活条件啦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 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 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

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 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 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 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 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2、房屋建审资料: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就近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首先要问清楚开发商的项目按揭银行情况,问清楼盘“五证”是否齐全、能不能给自己提供相关手续等。假如开发商虽然“五证”齐全但不给购房者提供,也不可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流程: 1、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职工家庭居住条件,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以及《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是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发放的贷款。武汉铁路系统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公积金缴存单位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贷款,两种贷款总称为组合贷款。 第三条公积金贷款业务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办理。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及管理,受托银行负责借款合同的签订、贷款发放与回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要求的担保。借款人办理了组合贷款的,管理中心要成为该组合贷款担保权的第一受益人。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 (四)提供符合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认可的担保; (五)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六)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且无尚未还清并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归还的其他债务; (七)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良好,无还贷方面的不良信用记录。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归集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指定商业银行向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发放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政策性住房贷款。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造住房)、二手房等。 第三条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为咸阳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机构,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前审批贷后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咸阳市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在市公积金中心授权内负责所管辖区

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前审批贷后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委托指定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承办。受委托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下达贷款年度目标任务具体办理,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审查、合同签订、贷款发放、本息回收等工作。 第五条公积金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受委托银行审查失误和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除追究责任外,其风险由受委托银行承担。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担保原则。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公积金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原则。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八条凡已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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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且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于本州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仍贷款的保证而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政策性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 第三条政策性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实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和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受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办理公积金手续委托贷款业务,风险由中心承担。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凡具有我州城镇常住户口,正常缴存公积金于1年之上的于职干部职工, 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壹)有相当于购、建住房费用的40%之上的自有资金;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和有偿仍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同意办理住房抵押。 (四)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借款人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 第六条做为第三方保证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的规定。 第七条借款人应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书面证明和材料: (壹)借款人和担保人缴存公积金的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关联的

证明文件。 (三)自筹资金的来源和数额。 (四)借款人及其配偶婚姻关系证明。 (五)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 (六)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章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每户家庭每发生住房消费行为原则上只能享受壹次贷款,如归集资金不能满足贷款需要时应优先满足首次借款家庭的贷款需求。 第九条贷款额度可根据以下因素计算,结合借款人的具体实际,确定实际贷款额度。(壹)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上月月工资之和)x 30% X12个月X贷款年限。(二)组合贷款中公积金可贷额度二抵押物价值x 60% -商业性贷款额度。 (三)最高额度,单职工贷款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3万元,若贷款抵押物价值较大可按抵押物的价值比例放宽额度,双职工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同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或抵押物价值的60%。 第十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5年以内。 第十壹条贷款利率:按贷款期限的不同实行不同的利率,期限于5年以下的按年利率3.96%计算。 第十二条贷款合同期内,遇法定利率的调整,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三条借款人按要求填写贷款申请书,向中心提出申请,且提交以下材料: (壹)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二)购房合同或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

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子

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那里的楼盘合适要看你自己的具体要求了,不如距离工作单位的远近啦,周遍的生活条件啦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 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 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 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 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 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 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

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2、房屋建审资料: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就近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首先要问清楚开发商的项目按揭银行情况,问清楼盘“五证”是否齐全、能不能给自己提供相关手续等。假如开发商虽然“五证”齐全但不给购房者提供,也不可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流程: 1、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2、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1)借款人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3)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

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员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别墅,以下简称购买、建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编制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批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监督公积金贷款的借贷和结算。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受委托银行、担保机构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并定期检查、考核,严格控制风险。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具体由管理中心另行公布。 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依据公积金贷款工作规操作,并接受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以住房组合贷款(公积金+商业性)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借款人进行住房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应当按照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职工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证职工顺利进行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围购买、建修自住住房,并按规定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管理,确保公积金贷款资产安全,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管发[2009]1号,以下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第三条所称代办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第三条借款人是指符合《办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同一笔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超过两人。两个借款人的,借款人之间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借款人在办理组合贷款时,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二者必须是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是指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365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本市区域是指大连市所辖区(市)县。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子女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且不影响子女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父母双方均已退休,以父母的名义购买自住房;2、父母一方或双方退休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3、父母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4、一户只能办理一次此类公积金贷款;5、只能一位子女申请一次单人公积金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收入稳定。借款人如单身,本人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如已婚,夫妻双方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是指: 1、贷款当前逾期;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 第一步:贷款条件 贷款人向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 第二步:贷款条件及所需材料 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国家政策性贷款,凡济南行政区域内正常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在购买商品住 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房改住房和二级市场住房时,都可以根据多缴多贷、少缴少贷的原则申请住房 公积金贷款。 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济南市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至贷款时,借款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五)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六)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七)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 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一)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

出具证明); (三)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协议》; (四)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五)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六)有效的担保证明;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五证”齐全,其开发商必须已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借款人须通 过与开发商签订按揭协议的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初审手续。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商品房贷款所需材料的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一)卖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由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四)由济南市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的证明;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任意一家受委托银行办理。 单位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单位集资建房由单位集中办理,集资建房单位在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进一步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由受委托银行向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以下简称购建)自住住房的消费贷款。 第三条发放公积金贷款应坚持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 第四条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第六条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贷款。 第八条职工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 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第十条在职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提取公积金后,需要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中必须保留一定的金额(具体金额由公积金中心确定)。 第十一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购建自住住房时,可在购建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凭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情况证明,在购建住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概要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解决住房的能力,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住房贷款”),是指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委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住房贷款。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是指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用于居住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私产住房和公有住房。 第三条住房贷款遵循存贷结合,先存后贷、先担保后放款、整借均还的原则。 第四条缴存人申请住房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可以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自营

性个人住房贷款,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组合贷款可结合各地情况而定。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申请住房贷款的缴存人(以下称借款人),应当连续足额缴存规定时间的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异地就业的,持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本项贷款。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发放住房贷款。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应当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独立产权人,并且拥有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同时符合“中心”和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五)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六)能够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哪些材料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32171244.html, 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哪些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哪些材料?一次梳理明白 那公积金贷款到底需要准备好哪些材料呢?具体又有哪些手续,要走一些什么样的流程呢?今天集中来梳理一下。 先说一下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优缺点。 公积金贷款买房优点很明显:一是利息大大低于商业贷款;二是提前还款不需要预约,打个电话就能搞定。 公积金贷款买房也有缺点:一是对公积金的缴存期限有限制;二是贷款额度也受缴存额度的影响,可贷数额有限。 那么公积金贷款买房究竟比商业贷款复杂多少呢? 与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需要初审、复审两次审查,另外还有面签等环节。以北京为例,大约需要以下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哪些材料?一次梳理明白 所以公积金贷款确实比商贷会复杂一些,需要的时间也要久一些。 好了,现在进入正题,公积金贷款买房到底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这一部分我们分三种情况跟大家梳理,因为公积金贷款使用范围比较广,包括新房、二手房、单位集资建房等。 情况一: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情况二:二手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押登记。 另外,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受委托银行办理。

住房贷款办法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

住房贷款办法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专业销售爱咨询共享资料积分帐号价格公道合理联系QQ1747-8863 2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法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2007年5月30日全体委员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我市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城镇居民的购房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市的具体情形,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以下简称治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托付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优待贷款。 第三条本方法的适用范畴为:治理中心;经管委会批准并与治理中心签订协议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四条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和个人组合贷款业务,由管委会确定的贷款人办理。 第五条借贷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借款合同。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贷款对象是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七条借款人向治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的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有效居留期限); (三)借款人具有稳固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为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在申请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五)借款人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六)借款人同意用本市产权明晰的房产作抵押,借款人用所购买的期房作抵押的,要有符合规定条件并具备担保资格的法人提供时期性保证担保或以第三人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七)借款人办理质押的,应用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和个人定期储蓄存单; (八)借款人购自住房的首付款占购房总价款的比例为: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90平方米的)不得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不得低于30% (若国家政策规定变更,按变更的政策规定执行); (九)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程序 第八条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填写《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二)借款人稳固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 (三)借款人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及首付款发票复印件(验证原件); (四)借款人建筑、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要提供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证明; (五)借款人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六)借款人用旧房抵押的要提供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的估价报告书;

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

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 篇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管理,确保公积金贷款资产安全,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管发[2009]1号,以下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第三条所称代办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第三条借款人是指符合《办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同一笔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超过两人。两个借款人的,借款人之间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借款人在办理组合贷款时,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二者必须是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是指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365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本市区域是指大连市所辖区(市)县。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子女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且不影响子女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父母双方均已退休,以父母的名义购买自住房;2、父母一方或双方退休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3、父母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4、一户只能办理一次此类公积金贷款;5、只能一位子女申请一次单人公积金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收入稳定。借款人如单身,本人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如已婚,夫妻双方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是指: 1、贷款当前逾期; 2、贷记卡当前逾期; 3、准贷记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含卡费、年费); 4、贷记卡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含 卡费、年费); 5、单笔贷款存在近24个月内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累计逾期超过10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6、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7、贷款存在担保人代还记录;

怎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怎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有何用途?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社会团体及其职工个人缴纳并长期储存的,用以日后支付购买、建造自住用房,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等费用的具有储备金性质的资金。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的消费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不得挪作他用 2.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⑴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⑵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⑶租房自住的; ⑷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⑹出境定居的; ⑺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⑻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⑼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⑽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3.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怎么办? 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经配偶、同户(住)家庭成员或其他直系亲属同意,并经指定金融机构确定机构确认后,可以提取配偶、同户(住)家庭成员或其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其他类型贷款相比有何特点?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以其在本市购买的普通自住住房作为抵押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政策,按照法定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比其他类型贷款的利率低很多。目前5年以下(含5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为3.60%,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年利率为4.77%;5年以上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为4.05%,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年利率为5.04%。低息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特点。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标准,根据《白银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中心有关制度,制定贷款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一)贷款条件 1、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白银市辖区内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在中心委托的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无欠缴、封存、缴存不规范等情形。 (3)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最近1年内的购房合同(协议)。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期付款。 (5)以中心认可的保证方式担保。 2、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借款人或其配偶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 (2)借款人在贷款期间连续3次(或累计6次)以上不正常还款,有不良信誉记录的; (3)借款人有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的。 (二)所需材料

1、购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应有分房文件、建房立项批复,购二手房应有交易契约、评估报告、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收件登记手续及收费票据); 2、首期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及复印件2份; 4、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 5、保证人或抵押人、质押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6、借款人配偶工资证明2份(借款人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作为保证人); 7、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复印材料用A4纸复印,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所有材料一式3份。 (三)担保方式 1、住房公积金保证; 2、担保公司担保; 3、房产抵押与住房公积金保证; 4、有价证券质押与住房公积金保证; 5、工资与住房公积金保证。 (四)贷款额度、最长期限 贷款最高额度、最长期限按管委会批准额度及期限执行。 (五)表格填写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赣市府发〔2011〕16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各部委及江西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低息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公积金贷款由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授权各办事处办理。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是单位及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管理中心是公积金贷款的管理部门和债权主体,并承担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第六条公积金贷款业务由管理中心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委托银行)办理,办事处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金融业务委托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贷款对象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二)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能正常缴存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四)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建造住房的,工程进度须在二层以上;以期房作抵押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与办事处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住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五)有办事处认可的担保方式; (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夫妻双方无公积金贷款余额、没有未解除的公积金贷款担保,且个人信誉良好,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无不良还款记录; (八)夫妻双方在过去1年内均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九)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贷款申请时效 第八条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效分别为: (一)购买商品房的,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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