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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沈建发﹝2006﹞139号

关于加强沈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促进勘察设计水平的提高,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凡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8部委局第2号令)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达不到规模标准,但业主根据需要要求进行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项目,也可实行招标。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接受各级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依法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介发布;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四、招标文件由招标人编制,其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对未中标人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等要求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五、投标人应是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法人实体,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被责令停业整顿期间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参加投标前应持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沈阳勘察设计协会备案。

境外勘察设计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符合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由投资人对该企业的资格、业绩、诚信等方面进行审核。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各方均应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联合各方应签署共同投标协议,并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

六、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勘察设计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技术和商务两部分,应符合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技术标文件应包括勘察设计方案及说明书,勘察设计手段、实施勘察设计的组织和技术措施,需建设单位提供的配合条件和勘察设计开工、完工和提交勘察设计成果的时间等内容。

商务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基本情况、投标人的主要业绩、勘察设计取费报价等内容。

勘察设计收费报价必须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要求,如果勘察设计取费报价严重背离上述收费标准,应作废标处理。

七、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其勘察设计招标活动统一进入沈阳市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开标、评标过程由沈阳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监管。

依法组建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在评标工作实施前二十四小时内,从沈阳市勘察设计行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八、勘察设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分两个阶段进行,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等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比选、评价,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数量推荐技术标,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委员会按技术标顺序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标进行比选、评价,确定商务标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个人注册执业资格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等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技术标未被推荐,商务标不得参加比选、评价。

投标单位已参加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应在评标中加分,投标单位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查询沈阳勘察设计信息网)的在评标中应适当去分。

九、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在开标前5日到招标办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计划批件;

(二)规划审批文件;

(三)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及招标代理机构相关手续;

(四)招标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招标办在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发现招标人招标方式错误、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代理机构无相应资格、招标前期条件不具备、招标文件不规范的,可以责令招标人暂停招标活动,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实施招标活动。

十、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5日内向市招标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市招标办自收到书面报告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即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情况;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四)开标情况;

(五)评标标准和方法;

(六)废标情况;

(七)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经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八)中标结果;

(九)未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原因;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要求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并到沈阳勘察设计协会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一、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要求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勘察设计文件审查中发现有降低质量标准的或不符合勘察设计文件深度的,勘察设计文件不予审查,不得交付使用。

十二、应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招标或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标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受理施工图审查。

十三、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各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建委将对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依法追究责任。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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