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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实施日期】2004/06/01【颁布单位】国家测绘局【失效日期】

序言

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质审查的基本依据。

二、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甲(特)级标准三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从事不同测绘专业的测绘单位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是指根据不同测绘专业的特殊需要制定的专项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等专业标准。

甲(特)级标准是对规模较大的、专门从事测绘活动的甲级测绘单位制定的标准。

由于测绘科技的发展或其它特殊需要,国家测绘局可作出特别决定。

三、凡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达到相应等级的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

丙级《测绘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地图编制、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且不超过该范围内的三项业务。

丁级《测绘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且不超过该范围内的二项业务。

四、作业限额是指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测绘单位不得超越《测绘资质证书》所载的业务范围和相应的作业限额承揽测绘项目。

五、本标准中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丙、丁级标准做出调整。

七、本标准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甲(特)级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有15年以上从事测绘生产的资历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2、单位职工中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高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8人,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拥有的仪器设备符合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等五项专业甲级标准中的两项以上标准。

4、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达到国家标准。

5、固定资产规模不少于500万元,测绘生产能力不少于500万元。

6、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7、有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近期重大测绘成果,成果质量优秀。

测绘资质审查内容和标准(通用标准)

通用

指标

等级(甲、乙、丙、丁级)

主体资格1、具有法人资格。

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应当有主管测绘生产的领导和主管测绘技术质量的专业技术负责人。

3、中外合资的测绘企业应由中方控股,中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之和为51%及以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申请测绘资质,应当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人员状况1、本标准所称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测绘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7年以上的人员;获得测绘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6年以上的人员;获得测绘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4年以上的人员。本标准所称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测绘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从事测绘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的人员;获得测绘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获得测绘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本标准所称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及具有测绘中专以上学历,但无高、中级技术职务,且从事测绘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

2、从事5年以上测绘工作的测绘相关专业(如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计算机等)的工程技术人员可视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但不得超过本规定对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50%。

3、法定退休人员、兼职人员、临时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院校所属测绘单位聘请在职教师从事测绘活动的,其聘用教师的人数不得超过本规定对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30%。

仪器状况按各专业等级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或者租借的仪器设备以及闲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不能列入。审查发证机关要求提供载有仪器设备状况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时,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供。

分级指标考核内容

等级

备注甲级乙级丙级丁级

单位资历单位成立

时间

(年)

5 3 ————

高新技术单位可以适当减少成立

时间

管理水平技术质量

保证体系

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有完

善的测绘成果质量保证制

度,一般应当通过

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

系认证。

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

和专职质量检验人员,

有完善的测绘成果质量

保证制度,一般应当通

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

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的质量保证体系考核,

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

件。

有专职质量检验人

员,有完善的测绘成

果质量保证制度,应

当通过市(地)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

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

保证体系考核,取得

通过考核的证明文

件。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

质量检验人员,有

完善的测绘成果质

量保证制度,应当

通过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测绘行政

主管部门的质量保

证体系考核,取得

通过考核的证明文

件。

已经通过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单

位应当提供认证证书;尚未通过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单位,应当

提供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证

明文件。

资料档案管理测绘成果

及资料档

案管理制

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设

施,一般应当通过档案主

管部门的认证认可;尚未

取得认证认可的,应当通

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

明文件。

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

料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应

的设施,通过档案主管

部门的认证认可,或者

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

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

核的证明文件。

有测绘成果及资料档

案管理制度和相应的

设施,应当通过市

(地)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

部门考核,取得通过

考核的证明文件。

有测绘成果及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和相

应的设施,应当通

过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测绘行政主

管部门考核,取得

通过考核的证明文

件。

测绘业绩主要测绘

项目完成

情况

有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

管部门认定的近期重大测

绘成果,成果质量优良。

有经市(地)级以上测

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

近期重大测绘成果,成

果质量优良。

有经县级以上测绘行

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近

期较大测绘成果,成

果质量优良。

新成立的单位除外

大地测量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考核指标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乙级

1、卫星定位测量

人员规模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40人(高级4,中级12)25人(高级2,中级8)

2、三角测量

3、水准测量

4、天文测量

5、重力测量

6、大地测量数据处理仪器设备

卫星定位测量GPS接收机

5mm+1ppm精度以上GPS接

收机不少于10台

5mm+1ppm精度以上GPS接收机

不少于6台

水准测量水准仪

S1级精度以上水准仪不少于

5台

S1级精度以上水准仪不少于3台天文测量天文测量设备

一、二等天文测量设备不少

于2台套

一、二等天文测量设备不少于1

台套

重力测量重力仪

0.02毫伽精度以上重力仪不

少于4台

0.02毫伽精度以上重力仪不少于

2台

大地测量数据

处理

工作站

微机

工作站1台以上,微机不少

于20台

工作站1台以上,微机不少于10

各类软件配套

齐全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具有独立完成二等以上精度

的大地测量项目的能力,成

果质量合格。

具有独立完成四等以上精度的大

地测量项目的能力,成果质量合

格。

作业限额无限额限制

1:C级以下;2:三等以下;3:

三等以下;4:三等以下;5:专

业重力测量;6:相应于上述限

额。

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考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乙级

测绘航空摄影

1、小比例尺摄影(1:3.5万及更小比例尺)

2、中比例尺摄影(小于1:8千大于1:3.5万比例尺)

3、大比例尺摄影人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人)

25人(高级3,中级8)15人(高级2,中级5)

航摄仪、GPS导航定位系统、彩

色航空摄影处理机、拷贝机

具有三种不同焦距的23*23像幅航摄仪不

少于3台套,有GPS导航定位系统,有大

型的黑白和彩色航空摄影处理机及拷贝

机。

具有二种不同焦距的23*23像幅航摄

仪不少于2台套,有GPS导航定位系

统,有大型的黑白和彩色航空摄影处

理机及拷贝机。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具有适应三种以上摄影比例尺的摄影技术

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大、中、小比例尺黑

白、彩色、红外航空摄影及相应的冲洗处

理和拷贝。

具有适应二种以上摄影比例尺的摄影

技术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二种以上比

例尺黑白、彩色、红外航空摄影及冲

洗处理和拷贝。

(1:8千及更大

比例尺)

作业限额无限额限制三种比例尺航空摄影

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考核指标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甲级乙级丙级

摄影测量与遥感

人员规模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人)

40人(高级4,中

级12)

25人(高级

2,中级8)

8人(中级3)

仪器设备

仪器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和软

件配套齐全。

GPS接收机6台3台

全站仪4台4台2台

水准仪(S3级精度以

上)

8台5台2台

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或

先进的遥感图象处理系

统)

10台套(或5台

套)

5台套(或5

台套)

2台套

影像扫描仪1台1台

图形扫描仪2台1台

高精度A1以上幅面图形

图象输出设备

1台套1台套

网务服律法产地房下

A1幅面以上绘图仪1台

工程测量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

考核

指标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甲级乙级丙级丁级

1、控制测量

2、地形测量

3、城镇规划定线与拨地测量

4、市政工程测量

5、水利工程测量

6、建筑工程测人员

规模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数量(人)

40人(高

级4,中

级12)

25人(高级2,

中级8)

8人(中级

3)

3人(中级1)

仪器

设备

GPS接收机6台3台

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和软件

配套齐全全站仪10台5台2台1台

水准仪(S3级精度

以上)

8台5台3台1台

A1幅面以上绘图仪2台1台

7、精密工程测量

8、线路工程测量

9、地下管线测

10、桥梁测量

11、矿山测量

12、隧道测量

13、变形观测

14、形变测量

15、竣工测量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能够独立

完成上述

业务范围

中五个以

上项目的

作业能

力,具有

数据处理

及数字化

成图的能

力。

能够独立完成上

述业务范围中三

个以上项目的能

力,具有数据处

理及数字化成图

的能力。

具有完成上述

业务范围中一

项工程测量项

目的能力,具

有数字化成图

的能力。

具有完成一项工程测量业务

的能力。仅从事矿山测量中

矿井巷道测量的,可认定其

矿井巷道测量单项业务范

围,其仪器种类和数量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

政主管部门规定。

仅从事工程测量中施工测量

的,可认定其施工测量单项

业务范围,其仪器种类和数

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测

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地籍测绘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考核指标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甲级乙级丙级丁级

1、平面控制测量

2、地籍要素测量

3、地籍图

4、宗地测量

5、面积测算人员规模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数量(人)

40人(高级4,

中级12)

25人(高级2,中级8)8人(中级3)

3人(中级

1)

仪器设备

GPS接收机6台3台采用摄影测量

方法成图时,

仪器设备与摄

影测量标准相

同。

微机等其它仪

器设备和软件

配套齐全。

全站仪10台5台2台1台

水准仪(S3级精度

以上)

4台3台1台

A1幅面以上绘图仪2台1台

房产测绘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考核指标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甲级乙级丙级丁级

1、房产平面控

制测量人员规模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数量(人)

40人(高级4,

中级12)

25人(高级2,中级

8)

8人(中级3)3人(中级1)

仪器设备GPS接收机6台3台微机等其它仪

2、房产要素测量

3、房产图测绘

4、面积测算

5、变更测量

全站仪10台5台2台1台器设备和软件

配套齐全。

水准仪(S3级精度

以上)

4台3台

A1幅面以上绘图仪2台1台1台

手持测距仪15台10台5台2台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能够独立完成房

产测绘的全部业

务,具有数字化

测绘和建立房产

信息系统的能

力。

能够独立完成房产测绘

的全部业务,具有数字

化测绘的能力。

具有完成四等平

面控制测量、房

产要素测量、房

产图测绘、面积

测算、变更测量

的能力。

具有完成房产要素测

量、房产图测绘、面

积测算、变更测量的

能力。

仅从事房产面积测算

的,只需要具备手持

测距仪2台以上。

作业限额无限额限制

1:三等以下。

2:与房产图测绘相

同。

3:1/200-5平方公里

以下;1/500-10平方

公里以下;1/1000-20

平方公里以下。

4:与房产图测绘相

同。

5:与房产图测绘相

同。

1:四等以下。

2:与房产图测

绘相同。

3:1/200-3平方

公里以下;

1/500-5平方公

里以下;

1/1000-10平方

公里以下。

4:与房产图测

绘相同。

5:与房产图测

绘相同。

1:等级以下。

2:与房产图测绘相同。

3:1/200-1平方公里以下;1/500-

3平方公里以下;1/1000-5平方公

里以下。

4:与房产图测绘相同。

5:与房产图测绘相同。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考核指标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甲级乙级丙级

行政区域界线测人员规模测绘专业技术人员40人(高级4,中级25人(高级2,中级8)8人(中级3)

绘数量(人)12)

仪器设备GPS接收机6台3台

微机等其它仪

器设备和软件

配套齐全。全站仪10台5台2台

水准仪(S3级精度

以上)

4台3台

A1幅面以上绘图仪2台1台1台

生产能力、技术水平根据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开展业务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

专业范围考核指标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甲级乙级丙级

1、摄影测量数据处理

2、空间遥感地理信息数据处理

3、外业采集的地理信息数据处理

4、地图数字化

5、建立数据库

6、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7、建立专业地理信息系统。

人员规模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数量(人)

40人(高级4,

中级12)(其中

计算机专业不少

于5人)

25人(高级2,中级

8)(其中计算机专业不

少于3人)

8人(中级3)仪器设备

微机服务器4台2台1台通用的操作系

统、语言环境和

数据库文件、

GIS专用软件。

具有完善的制

图、查询、检

索、分析功能和

二次开发能力。

微机等其它仪器

设备配套齐全。

网络交换机2台1台

磁带库(或者磁带

机)

1台1台

图形扫描仪(A0

幅面)

1台1台1台

影象扫描仪1台1台

其他地理信息数据

采集设备

4台2台1台

彩色绘图机(A0

幅面)

2台1台1台

生产能力、技

术水平

能够独立完成图形和影像数字化、

建立地图数据库,制作数字高程模

型、数字正摄影像图、数字栅格地

图、数字线划地图,建立地理信息

系统。能够处理各种应用软件数据

的转换。

能够独立完成图形和影像数

字化、数据处理及数字化成

图,具有建立一定规模的地

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的

能力,对所使用的软件有一

定的开发能力。

能够独立完成图形和影像数字化、数据处

理及数字化成图,具有建立一定规模的地

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的能力。

作业限额无限额限制

市(地)级行政区域以下地

图数字化、地理信息数据处

县级行政区域以下地图数字化、地理信息

数据处理、建立地理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系

理、建立地理信息数据库和

统及数字化成图。

信息系统及数字化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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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测绘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质审查的基本依据。

二、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申请不同专业测绘资质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是根据不同测绘专业的特殊需要制定的专项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专业。

由于测绘科技的发展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国家测绘局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三、凡申请《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丙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四项业务。

丁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三项业务。

四、本标准中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

五、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六、本标准中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七、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乙、丙、丁级考核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不得高于上一级标准或者不得低于下一级标准。调整后的标准应报国家测绘局备案。

八、本标准自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二〇〇四年二月十六日印发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通用标准

一、主体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

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

3、申请测绘资质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主体资格,依照《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

1、本标准所称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经具备相应职称评定资格的机构颁发或认可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职业技能鉴定。

3、本标准所称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等工程技术人员,或者能够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专

业开设测绘专业为必修课程证明的工程技术人员,但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5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70%。

4、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测绘专业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

5、法定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

三、仪器设备

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租借的仪器设备、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列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使用通用测绘专业软件的,应当通过国家测绘局组织的测评。

四、办公场所

各等级测绘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500平方米,乙级不少于250平方米,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丁级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质量管理

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甲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2、配备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质检人员:甲、乙级测绘单位质检机构、人员齐全,丙级测绘单位配备专门质检人员,丁级测绘单位配备兼职质检人员。

六、档案和保密管理

1、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有明确的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书;明确专人保管、提供统计报表;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有适宜测绘成果存储的介质和库房。

2、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甲、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七、测绘业绩

凡申请测绘资质升级和变更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以下业绩:

1、获奖情况

申请甲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2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

申请乙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1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

2、业务规模和质量水平

申请甲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2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申请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申请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80万元,且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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