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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至18)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公 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 至 18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附件1人员执照的颁发 附件2空中规则 附件3国际空中航行气象服务 附件4航图 附件5空中和地面运行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 附件7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 附件8航空器适航性 附件9简化手续 附件10航空电信 附件11空中交通服务 附件12搜寻与援救 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 附件14机场 附件15航空情报服务 附件16环境保护 附件17保安:保护国际民用航空免遭非法干扰行为附件18危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人员执照的颁发》 只要航空旅行离不开飞行员和其他空勤及地面人员,他们的资格、技能和培训仍然会是高效和安全运行的基本保证。进行适当的人员培训和执照颁发也在各国之间注入了信心,使人员资历和执照得到国际承认和接受,并使旅客对航空具有更大信任。 向飞行机组成员(飞行员、飞行工程师和飞行领航员)、空中交通管制员、航空站经营人、维修技术员和飞行签派员颁发执照的标准和建议措施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中作了规定。有关的培训手册向各国提供了关于培训课程的范围和深度的指南,以确保对安全的空中航行的信心得到维持,这正是《公约》和附件1的意图。这些培训手册还为其他航空人员的培训提供了指南,如机场应急人员、飞行运行官员、无线电话务员和其他有关领域的人员。 当今的航空器运行是如此复杂多样,必须对由于人的失误或系统组件故障导致的整个系统失效的可能性进行防范,而无论这种可能性是多么遥远。 人是航空器运行环节中关键的一链,而同时由于其本性决定也是最灵活和多变的。有必要进行适当培训,以把人的失误减至最少,并提供有能力、有技能、熟练的和合格的人员。附件1和国际民航组织培训手册描述了在各工种中精通业务所需的技能,从而有助于胜任工作。附件的体检标准,要求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可能的造成能力丧失的体格状况提供了早期警报,有助于飞行机组和管制员的总体健康。 人的因素计划处理了已知的人的能力和局限性,向各国提供了关于这一重大课题的基本信息,以及设计适当培训方案所需的材料。国际民航组织的目标是,通过提高各国对民航运行中人的因素的重要性的认识并做出回应,从而提高航空安全。 执照颁发是对特定活动予以授权的一种行为,由于不适当地从事此种活动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则应禁止这种活动。执照申请者必须达到所规定的与要从事的任务的复杂性相一致的一些要求。为颁发执照而进行的检查是对身体健康和行为能力的定期测试,以确保独立监控。因此,培训和执照颁发共同成为实现总体合格的关键要素。 国际民航组织在执照颁发方面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促进发照方面的差异的解决,以确保国际执照颁发标准与现行做法和未来可能的发展一致。这日渐重要,因为飞行机组将面对越来越大的交通密度和空域拥挤、高度复杂的终端区格局和更精密的设备。为完成这一任务,对附件1做了定期修订,以反映迅速变化的环境。

范文ICAO标准

ICAO标准 序号标准号 1 ICAO 6685-2004 2 ICAO 7030-2006 3 ICAO 7100-05 4 ICAO 7192 PART B- 5 VOL1-1985 5 ICAO 7192 PART B-5 VOL2-1985 6 ICAO 7192 PART D-1-2003 7 ICAO 7192 PART D-3-1998 8 ICAO 7192 PART E-1-1996 9 ICAO 7192 PART F-1-2002 10 ICAO 7231-2005 11 ICAO 7383-2006 12 ICAO 7474-2005 13 ICAO 7488-1993 14 ICAO 7515-2005 15 ICAO 7559-2006

17 ICAO 7754-2005 18 ICAO 7910-2006 19 ICAO 7970-2002 20 ICAO 8071 VOLUME I-2002 21 ICAO 8071 VOLUME II-2003 22 ICAO 8071 VOLUME III-2002 23 ICAO 8126-2006 24 ICAO 8168 V1-2007 25 ICAO 8168 V2-2007 26 ICAO 8259-1991 27 ICAO 8335-1995 28 ICAO 8400-2004 29 ICAO 8585-2007 30 ICAO 8585 DISKETTE-2005 31 ICAO 8632-2006 32 ICAO 8643-2007 33 ICAO 8697-2006 34 ICAO 8733-2005 35 ICAO 8896 -2006

ICAO新版附件17

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 国际民航组织公约 附件17 航空保安 防止对国际民用航空进行非法干扰行为 第八版 2006年7月1日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本修订对若干条款作出修改,使现行标准和建议措施的措辞更清晰,令各缔约国对规定有一致的诠释,并能更有效地根据全球保安审计计划进行审计工作。本修订包括下列各方面: ◆附件17的适用性; ◆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计划条款; ◆空中保安人员; ◆通用航空和空中作业; ◆关于旅客和行李的一站式保安概念; ◆风险评估概念: ◆有关货物运作业务的保安;及 ◆定义

目录 第一章定义 (4) 第二章总则 (6) 2.1目标 (6) 2.2适用性 (6) 2.3保安和简化手续 (6) 2.4国际合作 (6) 2.5设备、研究和开发 (7) 第三章组织 (8) 3.1国家组织和有关当局 (8) 3.2机场运营 (8) 3.3航空器经营人 (9) 3.4质量控制 (9) 第四章保安预防措施 (11) 4.1目标 (11) 4.2通行管制的措施 (11) 4.3关于航空器的措施 (11) 4.4关于旅客及其客舱行李的措施 (12) 4.5关于货舱行李的措施 (12) 4.6关于货物、邮件和其它物品的措施 (12) 4.7关于特殊旅客的措施 (13) 第五章对非法干扰行为的管理 (14) 5.1预防 (14) 5.2 应对 (14) 5.3 交换情报和报告 (15)

第一章定义 非法干扰行为危及民航和航空运输安全的行为或预谋行为,即: ·非法劫持飞行中的航空器; .非法劫持地面上的航空器; .在航空器或机场内劫持人质; ·强行闯入航空器、机场或航空设施场所; ·企图犯罪而将武器或危险装置或器材引入航空器或机场; .发出虚假信息,危及飞行中或者地面上的航空器、机场或民航设施场所的旅客、机组人员、地面人员或大众的安全。 空中作业利用航空器从事特殊作业,例如:农业、建筑业、空中摄像、土地测量以及巡逻、搜寻、搜救以及空中广告等等。 航空器保安检查对旅客可能已经进入过的航空器内部的检查和对货舱的检查,目的在于发现可疑物品、武器、炸药或其它危险装置、物品以及物质。 航空器安全搜查对航空器内部及外部进行的彻底检查,目的在于发现可疑物品、武器、炸药或其它危险装置、物品和物质。 空侧机场的活动区域、其邻近的地带以及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其出入受到管制。 背景调查对一个人的身份及以往经历,包括有无法律规定的犯罪历史的调查,作为对该人是否适宜执行保安管制和/或在无人陪同的情况下进入安全限制区的评估的组成部分。 货物除了邮件、供应晶和随身携带或错运的行李之外,在航空器上运载的任何物品。 资格认证由航空保安主管机构或该机构的代表颁发的正式评估或批准证书,证明一个人具备必要的能力履行航空保安职责,并达到有关当局规定的水平。 商业航空运输航空器为取酬或出租而从事旅客、货物或邮件运输业务。 公司航空(租赁航空)指公司因业务所需而使用由专业驾驶员驾驶的航空器运载旅客或货物以达到该公司的营运需求。(注:公司航空(租赁航空)是通用航空的一种。) 干扰性旅客是指旅客违反机场或航空器上的秩序规则,或没有遵守机场工作人员或机组人员的要求,因此扰乱了机场或航空器内的秩序与运作。 通用航空除商业航空运输或空中作业以外的航空器业务。 人的因素原则适用于设计、审定、培训、运行和维修的原则,目的是通过对人的行为能

国际民航组织

国际民航组织 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07-2008 版 补遗/勘误 )合并使用Doc 9284(TI版2008-2007勘误应与/该补遗.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合并使Doc 9284TI(理事会核准修订的条款应与2007-2008版1、下列经ICAO用: (任何)后面插入“article 句,在“Any”页,节,第1第1部分,第2章,1-2-1Note 1Note)并插入下列新”(注释)更改为“1”(注释或),将“or”(物品 :的注释2 -节特意包括了因为安全原因被制造商招回的物品。注释2. 7Lithium batteries , UN 3090,在第部分,第2章,表3-1,3-2-125页,第3。栏中增加A154 Lithium batteries contained in 页,部分,第2章,表3-1,3-2-125第3。, UN 3091,在第7栏中增加A154equipment , with equipment packed 章,第2表3-1,3-2-125页,Lithium batteries 3第部分,。A154UN 3091,在第7栏中增加 页,增加下列特殊规定:部分,第2章,表,3-3-113-23第 有可能因为安全原因被制造商确认为有缺陷或已被损坏的锂电池,A154 会演变发生发热、燃烧和短路的潜在危险,被禁止运输。(例如那些因为

安全原因被制造商招回的电池。) s):8-1-38第部分,第1章,页,1.1.2节,增加新的小节 经营运人批准,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成员公务旅行时,作为手提行李s) 中指定的活度限制的放射性2-12或交运行李携带的含有不超过表或快速警报和鉴定)和/CAM物品的设备(比如:化学试剂监控器()),必须被安全地包装并且不带锂电池。RAID-M设备监控器( 2008-2007、下列编辑上的修改和国家和航空运营人差异条款的更新和修 改应与2.)合并使用:Doc 9284版TI( ”定义GHS章,1-3-3页,按下列修改“第1部分,第3 首次修改版出版的化学品分类ST/SG/30/Rev. 1. GHS. 由联合国以文件和标签全球协调系统。 页,在“Liquids”的定义中,将联合国出版物参考文3章,1-3-3第1部 分,第献改作“ECE/TRANS/175”。 2919:1990”i), ii) and b),将“ISO 2第部分,第7章,2-7-5页, 7.4.6节a) ”。改作“ISO 2919:1999 5页,Hafnium powder, dry, UN 2545, 在第第3部分,第2章,表3-1, 3-2-105。栏中增加“Spontaneous combustion”(自动燃烧) 5 UN 2881,在第部分,第2章,表3-1,3-2-132页,Metal catalyst, dry,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简称国际民航组织(ICAO),成立于1947年,是联合国系统中负责处理国际民航事务的专门机构。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迄今已有188个会员国。其主要活动是研究国际民用航空的问题,制定民用航空的国际标准和规章,鼓励使用安全措施、统一业务规章和简化国际边界手续。 一、成立 国际民航组织前身为根据1919年《巴黎公约》成立的空中航行国际委员会(ICAN)。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对航空器技术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使得世界上已经形成了一个包括客货运输在内的航线网络,但随之也引起了一系列急需国际社会协商解决的政治上和技术上的问题。因此,在美国政府的邀请下,52个国家于1944年11月1日至12月7日参加了在芝加哥召开的国际会议,签订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通称《芝加哥公约》),按照公约规定成立了临时国际民航组织(PICAO)。1947年4月4日,《芝加哥公约》正式生效,国际民航组织也因之正式成立,并于5月6日召开了第一次大会。同年5月13日,国际民航组织正式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1947年12月31日,“空中航行国际委员会”终止,并将其资产转移给“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二、法律地位 1、国际民航组织是国际法主体,这种主体资格是由成员国通过《芝加哥公约》而赋予的。《芝加哥公约》第47条规定:“本组织在缔约国领土内应享有为履行其职能所必需的法律能力。凡与有关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不相抵触时,都应承认其完全的法人资格。”同时,《芝加哥公约》还详尽规定了国际民航组织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在国际交往中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应该说,它已经具备了一个国际法主体所必须具有的三个特征,即必须具有独立进行国际交往的能力;必须具有直接地享有国际法赋予的权利以及必须构成国际社会中地位平等的实体。 2、国际民航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主要表现在: ?●协调国际民航关系。努力在国际民航的各领域协调各国的关系及做法,制订统一的标准,促进国际民航健康、有序地发展; ?●解决国际民航争议。多年来,国际民航组织充当协调人,在协调各国关系上发挥过不可替代的作用; ?●缔结国际条约。国际民航组织不仅参与国际条约的制订,还以条约缔约方的身份签订国际条约; ?●特权和豁免。国际民航组织各成员国代表和该组织的官员,在每个成员国领域内,享有为达到该组织的宗旨和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特权和豁免。 ?●参与国际航空法的制订。在国际民航组织的主持下,制订了很多涉及民航各方面活动的国际公约,从《芝加哥公约》及其附件的各项修正到制止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以及国际航空私法方面的一系列国际文件。 3、国际民航组织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联合国的专门机构。 国际民航组织是各主权国家以自己本国政府的名义参加的官方国际组织,取得国际民航组织成员资格的法律主体是国家,代表这些国家的是其合法政府。对此,《芝加哥公约》第21章做出了明确规定,排队了任何其他非政治实体和团体成为国际民航组织成员的可能,也排队了出现两个以上的政府机构代表同一国家成为国际民航组织成员的可能。 4、国际民航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1946年,联合国与国际民航组织签订了一项关于它们之间关系的协议,并于1947年5月13日生效。据此,国际民航组织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该类专门机构指的是通过特别协定而同联合国建立法律关系的或根据联合国决定创设的对某一特定业务领域负有“广大国际责任”的政府间专门性国际组织。但它们并不是联合国的附属机构,而是在整个联合国体系中享有自主地位。协调一致,是这些专门机构与联合国相互关系的一项重要原则。联合国承认国际民航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的职能,国际民航组织承认联合国有权提出建议并协调其活动,同时定期向联合国提出工作报告,相互派代表出席彼此的会议,但无表决权。一个组织还可以根据需要参加另一组织的工作。 三、宗旨和目的 国际民航组织的宗旨和目的在于发展国际航行的原则和技术,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以便实现下列各项目标: ?●确保全世界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地和有秩序地发展; ?●鼓励为和平用途的航空器的设计和操作技术; ?●鼓励发展国际民用航空应用的航路、机场和航行设施; ?●满足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需要; ?●防止因不合理的竞争而造成经济上的浪费; ?●保证缔约各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每一缔约国均有经营国际空运企业的公平的机会; ?●避免缔约各国之间的差别待遇; ?●促进国际航行的飞行安全; ?●普遍促进国际民用航空在各方面的发展。 以上九条共涉及国际航行和国际航空运输两个方面问题。前者为技术问题,主要是安全;后者为经济和法律问题,主要是公平合理,尊重主权。两者的共同目的是保证国际民航安全、正常、有效和有序地发展。 四、组织机构 国际民航组织由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三级框架组成。 1、大会 大会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国组成。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一般情况下每三年举行一次,遇有特别情况时或经五分之一以上成员国向秘书长提出要求,可以召开特别会议。大会决议一般以超过半数通过。参加大会的每一个成员国只有一票表决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如《芝加哥公约》的任何修正案,则需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 大会的主要职能为:选举理事会成员国,审查理事会各项报告,提出未来三年的工作计划,表决年度财政预算,授权理事会必要的权力以履

IATA和ICAO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问:IATA和ICAO有何区别和联系? 答: IATA是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简称; ICAO是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简称。 IATA和ICAO区别和联系如下: 1、性质不同 IATA——是非官方组织,成员是各航空公司,没有自己的Convention规则。 准确来说,IATA属于半官方组织,因为虽然IATA从组织形式上看是一个航空公司的行业联盟,属非官方组织,但是由于IATA的大多数成员航空公司都是国家航空公司,即使非国有的航空公司也受到所属国家政府的强力参与或控制,所以IATA可以说是一个半官方性质的组织。 ICAO——是官方组织,成员是各缔约国,联合国下属的机构,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十八个附件为主要规则。

2、侧重点不同 总体上,IATA侧重于航空运输行业内部和各航空公司以及货运代理人之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如运价协调(TACT运价)、运输服务(旅客、货运、机场服务)、代理人服务(CASS货运结算系统)以及相关的技术、法律等服务。 ICAO侧重于各成员国之间的标准、条例和政策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如制订或修订现行国际民航法规条款和关于航行的国际技术标准或建议措施,进行安全监察、安全保卫或空防安全活动,实施国际民航组织通信、导航、监视/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简化手续、统计、技术合作、培训等。 3、所规定的机场代码不同 机场三字代码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规定,由三个英文字母组成,如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的IATA三字代码为PEK、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的IATA三字代码为CAN、纽约肯尼迪国际机场的IATA三字代码为JFK等。IATA机场三字码在航空货物运输中普遍使用。 机场四字代码由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规定,由四个英文字母组成,如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的ICAO四字代码为ZBAA——Z代表中国,B代表华北地区,ZB表示中国北京飞行情报区,AA代表排在华北地区第一的机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为

国际民航组织 第五卷

航空电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附件10 航空电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V卷 航空无线电频谱的利用 本版编入了2013年2月28日以前理事会通过的所有修订, 并自2013年11月14日起取代附件10第V卷所有以前的 版本。 关于标准和建议措施的适用范围,参见前言。 第三版—2013年7月

修订 《国际民航组织出版物目录》的补篇中公布了各项修订,在国际民航组织网站www.icao.int上有本目录及其补篇,以下篇幅供记录修订之用。 修订和更正记录 *第78次修订至第87 次修订未涉及本卷。

目录 页码前言 (i) 第1章定义………………………………………………………………………………………………1-1 第2章遇险频率…………………………………………………………………………………………2-1 2.1供搜寻救援用的应急示位发射机(ELTs)使用的频率…………………………………………2-1 2.2搜寻和救援频率…………………………………………………………………………………2-2 第 3 章30MHz以下频率的利用………………………………………………………………………3-1 3.1 运行方法…………………………………………………………………………………………3-1 3.2 无方向无线电信标(NDB)的频率管理…………………………………………………………3-2 第 4 章30MHz以上频率的利用………………………………………………………………………4-1 4.1 117.975-137MHz频段的利用……………………………………………………………………4-1 4.2 108-117.975 MHz频段的利用…………………………………………………………………4-10 4.3 测距仪(DME)对960-1215 MHz频段的利用………………………………………………4-12 4.4 5030.4-5150.0 MHz频段的利用………………………………………………………………4-14 附篇 附篇A影响配置低频、中频频率和避免有害干扰所考虑的问题……………………………………ATT A-1 附篇B远距离航务管理通信的指导原则………………………………………………………………ATT B-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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