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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北工商)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北工商)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北工商)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一.流转税

流转税,也称货物和劳务税,是指在生产、流通或服务过程中,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或数量)为课税对象的课税体系。货物和劳务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增值税(商品税的现代形式),是以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根据财政部税政司公布的数据,2010年国内增值税收入为21 091.95亿元,同比增长14.1%,比上年同期增速加快11.4个百分点。2010年国内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9% ,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为10 487.46亿元。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008年11月5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都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具体包括:

?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指有偿提供相应的劳务服务性业务。

?进口货物,指从我国境外移送至我国境内的货物。

基本税率:17%

?适用基本税率的应税项目: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下述适用13%的货物除外)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低税率: 13%

?适用低税率的应税项目

农业产品

粮食、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以下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包括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以上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销售额: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

?如果对该货物不同时征收消费税,则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如果对该货物同时征收消费税,则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1+成本利润率)+ 消费税税额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第3章增值税的筹划

3.1 增值税纳税人的筹划

3.2 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筹划

3.3 增值税税率的筹划

3.4 增值税减免税的筹划

3.5 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筹划

3.1增值税纳税人的筹划

确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

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在50万元(含本数)以下;

?(2)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本数)以下。

?注: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

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认定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权限在县级以上国家税务机关。

3.1增值税纳税人的筹划

从两种增值税纳税人的计税原理来看,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的计算是以增值额作为计税基础,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是以全部收入(不含税)作为计税基础。在销售价格相同的情况下,税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增值率的大小。

一般来说,对于增值率高的企业,适于作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选择作一般纳税人税负会较轻。在增值率达到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这一数值我们称之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销售额×(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1-(1-增值率)]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销售额×征收率(3%)

当两者税负相等时的增值率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即: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销售额×征收率

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税税率

注:以上公式适用于增值税进项、销项税率相同的情况。

当增值税税率为17%,征收率为3%时,

增值率=3%÷17%=17.65%

当增值率为17.65%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17.65%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适于选择作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17.6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适于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不含税销售额)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含税销售额)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的使用

【案例】某生产型企业,年销售收入(不含税)为90万元,可抵扣购进金额为6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年应纳增值税额为5.1万元。

该企业选择哪种身份税负较轻?

分析:

由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可知,企业的增值率为33%[(90-60)/90]>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64%,企业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

因此可通过将企业分设为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使其销售额分别为45万元,各自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分设后的应纳税额为2.7万元(45×3%+45×3%),可节约税款2.4万元(5.1万元-2.7万元)。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的使用

?【案例】某商业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为150万元(不含税),会计核算制度健全,

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增值税税率,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的比重为50%。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

(150×17%-150×17%×50%)=12.75(万元)

该企业的抵扣率为50%,小于无差别平衡点的抵扣率82.36%,所以税负较重。如果将该企业分立为两家企业,年销售收入均低于80万元,则每个企业分别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实际一年需要缴纳税款150×3%=4.5万元。比分立前少缴税8.25万元。

?

?【案例】甲乙两企业均为小规模纳税人,批发机械配件。甲企业的年销售额为60万元(不

含税),年可抵扣购进金额为50万元;乙企业的年销售额为70万元(不含税),年可抵扣购进金额为60万元。由于两企业的年销售额均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税务机关对甲、乙两企业均按简易办法征税。甲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为1.8万元(60×3%),乙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为2.1万元(70×3%)。

请根据上述两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分别做出各自降低税负的规划方案。

增值税纳税人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纳税人在进行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筹划时,还要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第一,税法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要求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照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

企业经营的目标是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这就决定着企业必须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必然带来销售规模的扩大。在这种情况下,限制了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权。

另外,一般纳税人要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需要培养和聘用会计人员,将增加会计成本;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复杂,需要投入的财力、物力和精力也多,会增加纳税人的纳税成本等。

第三,企业产品的性质及客户的类型

企业产品的性质及客户的要求决定着企业进行纳税人筹划空间的大小。如果企业产品销售对象多为一般纳税人,决定了企业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制约,必须选择一般纳税人,才有利于产品的销售。如果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的销售对象多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不受发票类型的限制,则筹划的空间较大。

3.2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筹划

销售货物的筹划

?销售方式的选择

?销售价格的税收筹划

?结算方式的选择

购进货物的筹划

?发票管理与进项税额抵扣时间

?进货渠道的筹划

?采购结算方式的筹划

销售方式的选择

[案例]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即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两种方式:

(1)将商品以7折销售;

(2)凡是购物满100元者,均可获赠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为18元)。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则对该商场来说以上两种方式的应纳税及利润情况如下:

(1)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的售价为70元。

增值税:70÷(1+17%)×17%-60÷(1+17%)×17%=1.45(元)

企业所得税:

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

应缴所得税:8.55×25%=2.14(元)

税后净利润:8.55-2.14=6.41(元)

注: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小,因此计算时未考虑。

(2)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

(如果商场采用两种商品统一定价、组合销售的方式销售两种商品,且两种商品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则两种商品均为折扣销售。否则,税务机关会将其视同赠送商品,在计算增值税时按视同销售处理。)

销售100元商品应纳增值税:

100÷(1+17%)×17%-60÷(1+17%)×17%=5.81(元)

赠送3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

30÷(1+17%)×17%-18÷(1+17%)×17%=1.74(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5.81+1.74=7.55(元)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的相关规定,买一赠一不视为捐赠,属于组合销售。本案例中相当于组合销售商品100元。但增值税并无相关规定,企业对顾客赠送的的商品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赠送商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计入营业费用,在计算利润额时扣除。)利润额

=100÷(1+17%)-(60+18)÷(1+17%)-30÷(1+17%)×17%=14.44(元)

企业所得税

=14.44 ×25%=3.61(元)

税后净利润

= 14.44-3.61=10.83(元)

销售方式的选择

上述两种方案中:

方案一税后净利润: 8.55-2.14=6.41(元),较差

方案二税后净利润: 14.44-3.61=10.83 (元),较优

销售结算方式筹划的基本原则

销售结算方式通常有直接收款、委托收款、托收承付、赊销或分期收款、预收款销售、委托代销等。不同的销售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不相同的。增值税的筹划就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推迟纳税时间,获得纳税期的递延。纳税期的递延也称延期纳税,即允许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或延期缴纳税款。基本原则如下:

1.收款与发票同步进行。即在求得采购方理解的基础上,未收到货款不开发票,这样可以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

2.尽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以防止垫付税款。

3.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

4.尽可能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产品。

5.多用折扣销售刺激市场,少用销售折扣刺激销售。

以上这些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企业只有充分运用、把握灵活,才能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

3.2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筹划

销售货物的筹划

?销售方式的选择

?销售价格的税收筹划

?结算方式的选择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购进货物的筹划

?发票管理与进项税额抵扣时间

?进货渠道的筹划

?采购结算方式的筹划

发票管理与进项抵扣时间规划

?关于当期进项税额的"当期"是重要的时间概念,有必备的条件:

?2010年1月1日以后的进项税抵扣时限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

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

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

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

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

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

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进货渠道的选择

?企业采购物品的来源主要有两个:

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我国增值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身不得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小规模纳税人可以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为其代开专用发票。许多企业武断地认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材料不能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掉。于是对于许多可以选择进货渠道的企业,在购货单位筹划中出现一边倒的现象,即总是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购货单位。然而一些不能随意选择进货渠道的企业则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因为他们在经营过程中十分必要的要接触很多小公司或者个体户,和这些小规模纳税人的合作是长期的而且是重要的,而要求每一个小规模纳税人都开具专用发票是比较困难的。在与这些小企业往来的过程中,大企业往往因为拿不到一般发票或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徒增了税务成本。

进货渠道的选择

?针对这两类企业:

1、盲目的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购货单位不一定能节税。

[案例]:企业向一般纳税人采购价值2000元(含税价)的物品,

进项税额应为290.60元(2000/(1+17%)×17%=290.60)

若含税销售价为2200元,则销项税额=2200/(1+17%)×17%=319.66(元);

利润=2200-2000-(319.66-290.60) =170.94

企业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时,价格浮动可能更大一些,如采购价为1600元, 则进项税额为46.6元(1600 /(1+3%)×3%=46.6)

若同样以2200元的销售价出售,销项税额为319.66元。

利润=2200-1600-(319.66-46.6) =326.94

比较两套方案,会发现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产品税后利润比向一般纳税人采购多

156元(326.94- 170.94 =156)。

注:不考虑城建税及附加

?

?针对这两类企业:

2、既然经常要和小规模纳税人合作,大企业不妨在企业以外再开设一个单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这样,当需向大企业采购时,就用自己一般纳税人的身份;当需要向小企业采购时,就用自己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因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⑴可以不建立帐簿(零散繁杂的业务对建账的企业来说是一项麻烦的工作); ⑵定期定额征收税款(不用精确的算出收入支出,税务管理简单) ⑶无须收取专用发票(可以与各种客户往来)

进货渠道的选择

假设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价格(含税)为A,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价格(含税)

为B,令两者扣除货物和劳务税后的销售利润相等,如下:

? 销售额(不含税)-A/(1+增值税率)-[销售额(不含税)-A/(1+增值税率)] ×增值税率×(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销售额(不含税)-B/(1+征收率)-[销售额(不含税)-B/(1+征收税率)] ×征收率×(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筹划--购进货物时 采购结算方式的筹划

? 尽量推迟付款时间

? 分期付款、分期取得发票

? 尽量使用赊购结算方式和少用现金采购方式

销售方供大于求时使用

3.3 增值税税率的筹划 基本税率:17%

? 适用基本税率的应税项目:

A

B ??-?+?-?+=)

征收率(增值税率)()

增值税率(征收率)(%1011%1011A

B ?+?-=增值税率)

()

增值税率(1%101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下述适用13%的货物除外)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低税率: 13%

?适用低税率的应税项目

农业产品

粮食、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3.3 增值税税率的筹划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决定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一般纳税人税负降低。为考虑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公平,将其征收率统一定为3%。

零税率

适用于出口货物(通过退免税方式实现)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3.4 增值税减免税的税收筹划

(一)增值税的减免税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3 )古旧图书;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

免税、减税项目。

购进农产品的筹划

?【案例】 B市牛奶公司主要生产流程如下:饲养奶牛生产牛奶,将产出的新鲜牛奶再进

行加工制成奶制品,再将奶制品销售给各大商业公司,或直接通过销售网络转销给B市及其他地区的居民。由于奶制品的增值税税率适用17%,进项税额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向农民个人收购的草料部分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额;二是公司水费、电费和修理用配件等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比,这两部分进项税额数额较小,致使公司的增值税税负较高。

?公司将整个生产流程分成饲养和牛奶制品加工两部分,饲养场和奶制品加工厂均实行独立

核算。现将公司实施筹划方案前后有关数据对比如下:

- 筹划方案实施前:假定2007年度从农民生产者手中购入的草料金额为1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3万元,其他水电费、修理用配件等进项税额为8万元,全年奶制品销售收入为500万元。则: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500×17%-(13+8)

=64(万元)

税负率:64÷500×100%=13%

注: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筹划方案实施后:假定饲养场销售给奶制品厂的鲜奶售价为35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

则: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500×17%-(350×13%+8)=31.5(万元)

税负率:31.5÷500×100%=6%

方案实施后比实施前节省增值税额:

64-31.5=32.5(万元)

注: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免税。

附件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南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3.4 增值税减免税的税收筹划

(二)增值税的起征点

?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其具体起征点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说明:

1. 限于个人

2. 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起征点案例】

?某市王先生从事个体维修业务(小规模纳税人),预计月销售额大约在20,000元左右,当

地税务局规定的起征点为20,000元。

分析

?王先生所从事的维修业务,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税率为3%。根据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月销售额在20,000元以下(不含20,0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应按全额计算征税。

?[注:增值税起征点所指的销售额为不含税的销售额,但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

而普通发票上的销售额是含税的销售额。所以,确定起征点时,应将不含税销售额换算为含税销售额与之对应。]

即:20,000×(1+3%)= 20,600(元)

按含税销售额确定的起征点为20,600元

按照含税销售额计算

?若含税销售额在20,600元(含税起征点)以下,则不用缴纳增值税,因此收入越多越好。

?若含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20,600元,则要考虑应负担的税收情况。由于达到或超过20,600

元要全额征税(同时依增值税税额征收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3%的教育费附加,故综合税率为 3.3%),这里就存在一个节税点的问题。

?现在我们计算一下含税销售额为多大时的税后收益与取得20,599.99元销售额时相等,设两

者税后收益相等时的销售额为X,即:

X-X÷(1+3%)×3.3% = 20,599.99

X = 21,281.84(元)

结论

?当纳税人的月含税销售额为21,281.84元时,其税后收益为20,599.99元。若月含税销售额

在20,600.00元~ 21,281.84元之间时,其税后收益小于20,599.99元,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应选择月含税销售额20,599.99元;若月含税销售额大于21,281.84元时,其税后收益大于20,599.99元,在这种情况下,含税销售额越大其税后收益亦越大。

3.5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税收筹划

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适用范围

1.可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必须是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的货物

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2.对出口货物退(免)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既免又退

只免不退

不免不退(对某些国家紧缺的货物和非生产性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

(一)出口免税并退税

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这是把货物出口环节与出口前的销售环节都同样视为一个征税环节;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

(二)出口免税不退税

出口免税与上述第(一)项含义相同。出口不退税是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的价格中本身就不含税,也无须退税。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出口不免税是指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税;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适用这个政策的主要是税法列举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如天然牛黄、麝香等。

免、抵、退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减项,即: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①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

?②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办法

(1)外贸企业以及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其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

税免征;其收购货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贸企业在支付收购货款的同时也支付了生产经营该类商品的企业已纳的增值税款,因此,在货物出口后按收购成本与退税税率计算退税退还给外贸企业,征、退税之差计入企业成本。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税率计算。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税率

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税收筹划--选择经营方式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区别

?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材

料,经生产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返销出口的业务。

进料加工贸易,海关一般对进口材料按一定比例免税或全额免税,货物出口按"免、

抵、退"计算退(免)增值税。

?来料加工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由我方加工企业根据外商要求进

行加工装配,成交外商销售,由我方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来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免税,货物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加工企业加工费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支付进项税金不得抵扣计入

成本。

?由于税收政策的不同,造成两种加工方式税负的不同,也就影响到加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那么,在两种加工方式之间如何选择呢?

?从税务筹划上讲,进料加工方式和来料加工方式才是出口退税政策的选择方案,出

口企业承接国外料件加工,是采取进料加工方式还是采取来料加工方式,要经过全面考虑和具体分析后才能做出最佳选择。

(1)当企业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其退税率相等时,无论加工复出口货物耗用的国产

料件多少,利润率高低,都应该选择进料方式。因为进料加工业务,货物出口后可以办理全部进项税额的出口退税,而来料加工业务,虽然免征增值税,但进项税额不予办理退税,从而增加了出口货物的销售成本。

(2)当企业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大于其退税率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当加工复出口货物耗用的国产料件少,利润率较高时,应选择来料加工方式。来料加工业务免征增值税,而进料加工虽可办理增值税退税,但由于退税率可能低于征税率,其增值税差额要计入出口货物销售成本,这使进料加工方式业务成本较大;

当加工复出口货物耗用的国产料件较多,利润率较低,退税率高时,应选择进料加工方式。进料加工业务可办理出口退税,虽然因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增加了出口货物成本,但与来料加工业务相比,随着耗用国产料件数量的增多,其成本会逐渐地抵消,甚至小于后者的业务成本。

若仅从此出发,出口企业应选择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但若从资金运作角度看,进料加工业务占用的资金数额大,来料加工占用资金小或不占资金(外商预付定金的情况

下),而且,在进料加工贸易办理退税时,因出口货物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产生的增值税差额计入出口货物销售成本,势必增大成本,减少利润,少缴了一部分企业所得税。

浅谈增值税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

编号(学号):

浅谈增值税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值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为企业获取资金,降低财务风险,也能提高企业的税收法律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目前,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和强调依法治税的今天,剖析税收筹划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促进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无疑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从阐述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概述入手,其次阐述了我国目前在增值税税收筹划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增值税税收筹划实例比较分析,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对策。 关键词:增值税,税收筹划,实例分析,决策

Discussion about the value added tax planning in enterprise application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ing perfection of the market economic system, tax planning enterprise production process will become the indispensable important component. Value added tax is our duty, to the enterprise for, it has a lot of tax planning space, value added tax of tax planning can not only brings to the enterprise direct economic benefits, for enterprise access to funds, reduce financial risk, and also can enhance the enterprise the tax law consciousness and management. At present, in establishing a new system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nd emphasize to govern by law today, tax planning development analysis the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our country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ax planning, it has an important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has discussed enterprise value added tax of tax planning overview, then expounds the present in the value added tax planning in the use of existing problems and V AT tax planning example is analyzed and compared to the above problems, this paper finally puts forward the perfect our country business enterprise value added tax planning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value added tax,tax planning,strength analysis,decision-making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doc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d2961560.html,/new1_view.asp?newsid=16069 一、纳税人身份的认定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收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总量。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情况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簿,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假定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45.9万元(300万元×17%-300万元×17%×10%)。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那么两者就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6%的征收率。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分别缴纳增值税9.6万元(160万元×6%)和8.4万元(140 万元×6%)。显然,划小核算范围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27.9万元。 企业选择哪种纳税人对自己有利呢?主要方法有以下三种: 1.增值率判断法。在使用增值税税率相同的情况下,起关键作用的是企业进项税额的多少或者增值率的高低。增值率与进项税额成反比关系,与应纳税额成正比关系。其计算公式如下:进项税额=销售收入×(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 增值率=销售收入(不含税)-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不含税) 或增值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售收入×17%-销售收入×17%×(1-增值率) =销售收入×17%×增值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收入×6% 应纳税额无差别平衡点计算如下: 销售收入×17%×增值率=销售收入×6% 增值率=6%/17%×100%=35.3% 于是,当增值率为35.3%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5.3%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35.3%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2.抵扣进项税额物资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上述增值率的计算公式可以转化如下: 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1-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 =1-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销售额的比重 假设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为x,则: 17%×(1-x)=6% 解得平衡点为: x=64.7%

土地增值税案例筹划分析(1)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筹划是常态。然而不当税收筹划又会带来税务稽查风险。本文从一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入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进行分析,指出其税务稽查风险点供大家参考。 (一)基本案情 A项目由A房地产开发企业全资开发。该项目坐落于H区的新兴行政中心,紧邻国道,2010年7月拿地3.6万㎡,2013年12月竣工,B集团同时为A 房地产开发企业控股股东,出资比例70%。 A项目只开发普通住宅和非住宅两种清算类型,其中非住宅包括车库、商铺和幼儿园三种类型共计2.2万余㎡,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已售罄。A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审定的销售截止期为2014年12月,已售面积16.4万㎡,已售比例96.99%,申报收入约6.9亿。根据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A项目转让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两种房屋类型所取得收入的增值率都是负值,也就是说申报的土地增值税实际税负为零。 A项目已预缴土地增值税1102万元,申请退税1102万元。(二)税务机关的质疑 1、实际税负的争议问题。A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土地增值税实际税负为零,剔除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取得土地使用

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扣除20%,计算出A项目开发经营的利润率仅为13%左右,这与行业正常利润率不符。 2、销售收入的争议问题。非住宅的销售单价仅为4170元/㎡,低于普通住宅的4204元/㎡。但仔细核对后发现,根据鉴证报告该项目非住宅分为三种类型——商铺、幼儿园和车库,其中车库面积占非住宅总面积70%,单价2381元/㎡,在H区不算低价,但是车库拉低了非住宅销售平均单价。而同时,商铺均价9000元/㎡,幼儿园均价4500元/㎡,初步看来也是低于市场价的。 3、成本比率的争议。该项目申报四项费用之和达到4亿元,单位面积成本2376元,超出按竣工年度计算的定额标准。(三)税务机关的清算审核 地税局相关人员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1、清算单位的审核 在基本情况的审核中,税务人员发现该项目拥有两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照当地地税局的公告,“房地产开发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用地规划项目为清算单位”,故A项目应当划分为两个清算单位,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只划分了一个清算单位。 通过进一步分析,独立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小地块上是九号楼,而九号楼车库面积1742㎡,仅占其非住宅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思路 By清苓歌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纳税筹划 (一)结算方式的筹划 作为生产资料购入方的增值税纳税人为了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可以对购入的生产资料的成本费用进行筹划,进项税的税收筹划就是其中的一个可行点。购货方购入货物的结算方式可以分为现金采购、赊购、分期付款。从纳税筹划角度应尽量选择分期付款、分期取得发票。一般企业在购货过程中采用先付清款项、后取得发票的方式,如果材料已经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全部付清,供货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税法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会造成企业增值税税负增加。如果采用分期付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就能够及时抵扣进项税额,缓解税收压力。通常情况下,销售结算方式由销货方自主决定,购货方对购入货物结算方式的选择权取决于购货方和供货方两者之间的谈判协议,购货方可以利用市场供销情况购货,掌握谈判主动权,使得销货方先垫付税款,以推迟纳税时间,为企业争取时间尽可能长的“无息贷款”。 (二)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筹划 进项税的抵扣时间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类型加以区分。作为购货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筹划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如果取得的是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尽快认证,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降低当期的增值税税负;如果取得的是非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购货方为工业企业的则应缩短购入货物的入库时间;若为商业企业,购货方选择即购即付,那么就可以在付款当期在销项税中抵扣此项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如果以应付账款的方式结清货款,则货物购入的当期不能抵扣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税额,只有在全部货款全部结清的当期进行进项抵扣,这样就增加了当期的增值税税负,没有达到延期缴纳的目的。此时购货方可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法为结算方式的选择,通过结算方式的筹划达到进项税额抵扣时间的筹划。

第一部分 增值税纳税筹划

第一部分增值税纳税筹划目录 01纳税人的筹划 02销项税额的筹划 03进项税额的筹划 04计税方法的筹划 05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的筹划 06税收优惠的筹划 07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筹划 01纳税人的筹划 01丨01 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01丨02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判别方法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含税收入/(1+税率)×税率 进项税额=含税购进额/(1+税率)×税率 增值率=(含税收入-含税购进额)÷含税收入 含税购进额=含税收入×(1-增值率)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含税收入/(1+税率)×税率-含税购进额/(1+税率)×税率 =【(含税收入-含税购进额)/(1+税率)】 =含税收入/(1+税率)×增值率×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含税收入/(1+征收率)×征收率 当二者税负相等时,其增值率则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即

含税收入/(1+税率)×增值率×税率=含税收入/(1+征收率)×征收率 增值率=【征收率/(1+征收率)】×(1+税率)/税率 当增值税率为16%,征收率为3%时 增值率=21.12%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无差别平衡点增长率 16 3 21.12 10 3 32.04 6 3 51.42 案例 某工业企业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1月—2018年12月应征增值税含税为48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其销售对象主要是最终消费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特别要求,购进项目金额(含税)393.6万元,试运用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分析该工业企业2019年增值税的纳税策略。 案例解析 增值率=(480-393.6)/480=18%<21.12% 即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税负要重于一般纳税人,应及时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含税购进额/(1+税率)×税率 增值率=(含税收入-含税购进额)÷含税收入 =1-含税购进额/含税收入 =1-抵扣率 抵扣率=1-增值率 =1-【征收率/(1+征收率)】×(1+税率)/税率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16 3 78.88 10 3 67.96 6 3 48.58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四章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案例一 一、案例名称:促销模式的税收筹划 二、案例内容: 华润时装经销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以几项世界名牌服装的零售为主,商品销售的平均利润率为30%,即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70元。华润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准备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在当地的影响。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公司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上。在促销活动的酝酿阶段,公司的决策层对销售活动的涉税问题了解不深,于是他们向普利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提出咨询。 为了帮助该企业了解销售环节的涉税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策,普利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提出两个方案进行税收分析: (1)让利(折扣)20%销售,即公司将100元的货物以80元的价格销售。 (2)赠送20%的购物券,即公司在销售100元货物的同时,再赠送20元的购物券,持券人仍可以凭购物券在日后一定时期内购买商品。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以销售100元的商品为基数,假定公司每销售100元商品产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税收筹划效果影响较小,计算分析时不予考虑。 试从对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税负影响角度,对上述两个方案进行分析并作出选择。 【解】: 方案一:让利(折扣)20%销售 在这种方式下,商场销售100元的商品只收取80元,成本为70元。 应纳的增值税=(80-70)÷(1+17%)×17%=1.45元 利润总额=(80-70)÷(1+17%)-6=2.5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55×25%=0.64元 净利润=2.55-0.64=1.91元 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 在这种方式下,相当于商场赠送20元商品。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赠送商品成本=20×(1-30%)=14元 应纳的增值税=(100-70)÷(1+17%)×17%+(20-14)÷(1+17%)×17%=4.36+0.87=5.23元利润总额=(100-70)÷(1+17%)-14÷(1+17%)-6=25.64-11.97-6=7.67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应纳的增值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70)÷(1+17%)-6〕×25%=19.64×25%=4.91元 净利润=7.67-4.91=2.76元 案例二 一、案例名称:代销方式影响税收负担 二、案例内容: 宇宙时装公司是全国知名的服装生产企业,主要生产西服和各种高档时装。2009年,宇宙时装公司所生产的甲品牌高档时装全部委托分布在全国三十多个大中城市的代理商销售。为了宣传自己的品牌、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该公司采取薄利多销的策略,在与各代理商签订销售合同时,就与其明确甲品牌时装每套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 000元,代理手续费为每套100元。 通过各种销售方式和销售渠道扩大自己产品的销售量,尽可能扩大市场的占有率,是目前企业营销活动的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在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本文主要针对大型商场销售实务中地增值税作税收筹划地分析.以下是基本概念和相关税收规定: ()折扣销售,即商业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给予购货方价格上地优惠.其税收政策,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可按折扣后地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无论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额,应以其全额计征增值 税. “营改增”也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折扣后地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销售折扣,又名现金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缩短企业地平均收款期,而协议许诺给予企业地一种折扣优惠.折扣地表示常采用如,,N地符号表示. 其税收政策,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让,指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其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销货方需要给予购货方地一种价格折让. 其税收政策,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地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地销售额中扣减. 案例分析如下: 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假定每销售元商品,其平均商品成本为元.年末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拟定“满送”,即每销售元商品,送出元地优惠.具体方案有如下几种选择:(假设增值税率为,企业所得税率为)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方案二: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赠送折扣券元(不可兑换现金,下次购物可代币结算); 方案三: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返还现金“大礼”元; 方案四: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加量,顾客可再选购价值元商品,实行捆绑式销售,总价格不变. 现假定商场单笔销售了元商品,各按以上方案逐一分析各自地税收负担和税后净利情况(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四章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案例一 一、案例名称:促销模式的税收筹划 二、案例内容: 华润时装经销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以几项世界名牌服装的零售为主,商品销售的平均利润率为30%,即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70元。华润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准备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在当地的影响。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公司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上。在促销活动的酝酿阶段,公司的决策层对销售活动的涉税问题了解不深,于是他们向普利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提出咨询。 为了帮助该企业了解销售环节的涉税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策,普利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提出两个方案进行税收分析: (1)让利(折扣)20%销售,即公司将100元的货物以80元的价格销售。 (2)赠送20%的购物券,即公司在销售100元货物的同时,再赠送20元的购物券,持券人仍可以凭购物券在日后一定时期内购买商品。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以销售100元的商品为基数,假定公司每销售100元商品产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税收筹划效果影响较小,计算分析时不予考虑。 试从对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税负影响角度,对上述两个方案进行分析并作出选择。 【解】: 方案一:让利(折扣)20%销售 在这种方式下,商场销售100元的商品只收取80元,成本为70元。 应纳的增值税=(80-70)÷(1+17%)×17%=1.45元 利润总额=(80-70)÷(1+17%)-6=2.5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55×25%=0.64元 净利润=2.55-0.64=1.91元 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 在这种方式下,相当于商场赠送20元商品。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赠送商品成本=20×(1-30%)=14元 应纳的增值税=(100-70)÷(1+17%)×17%+(20-14)÷(1+17%)×17%=4.36+0.87=5.23元 利润总额=(100-70)÷(1+17%)-14÷(1+17%)-6=25.64-11.97-6=7.67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应纳的增值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70)÷(1+17%)-6〕×25%=19.64×25%=4.91元 净利润=7.67-4.91=2.76元 案例二 一、案例名称:代销方式影响税收负担 二、案例内容: 宇宙时装公司是全国知名的服装生产企业,主要生产西服和各种高档时装。2009年,宇宙时装 公司所生产的甲品牌高档时装全部委托分布在全国三十多个大中城市的代理商销售。为了宣传自己的品牌、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该公司采取薄利多销的策略,在与各代理商签订销售合同时,

如何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如何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在计算增值税时,既涉及到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又涉及到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由于税法的多种规定,纳税人完全可以通过各种合理合法的手段,降低当期销售额,扩大当期购进项目金额,做好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增值税销售额的筹划销售方式的选择的筹划在企业的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往往采取多种多样的销售方式。不同的销售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会有所不同,对不同销售方式如何确定其增值税的销售额,既是企业关心的问题也是税法必须分别予以明确规定的事情。在前面章节里,相关的内容已述及,在这里只就折扣销售税收筹划问题作以阐述。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10件该产品,给予价格折扣10%,购买20件该产品,给予价格折扣20%等。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一规定,无形中就为企业提供了节税空间。在这里需要说明几点:第一,折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指

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如在10天内 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 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第二,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 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某大型商场是增值税的 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商品六折销售;二是购物满200元赠送价值60元的商品(成本为40元,均为含税价);三是购物满200元,给返还60元的现金。假定该商场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额为200元的商品,其成本为120元,消费者同样购买200元的商品,对于该商场选择哪种方式最为有利呢? 打折销售。商品六折销售,价值200元的商品售价140元。增值税:[140÷(1+17%)×17%-120]/[1+17%)×17%]=2.9(元)赠送商品。其增值税税额为:200÷(14-17%)×17%-120×(1+17%)=11.62(元)赠送60元的商品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60÷(1+17%)×17%-40÷(1+17%)×17%=2.9(元)。合计应缴增值税:11.62+2.9=14.52(元)返还现金。销售200元的商

【案例】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

【案例】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 【案例】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 【案例】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现行的增值税法已经作了重大变革,更趋于公平和规范,充分体现了主体税制与市场机制协调宜的原则。 我国现行增值税具有普遍征收、价外计税、使用专用发票、税简化的特点。现行增值税制充分体现了"道道课征、税不重复"的基本特性,反映出公平、个性、透明、普遍、便利的原则精神,对于抑制企业偷税、漏税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税法中的多种选择项目依然为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如何充分地利用这些可能性为我们企业的合理避税服务呢?这里将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例,结合不同的方法,如利用购进扣税,利用增值税的减免规定,利用分散优势,利用联合经营,利用"挂靠",利用混合销售等等为读者提供实际实践的思路和具体操作的方法。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小规模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扣税凭证避税筹划案例、进项税额调整避税筹划案例、利用增值税的减免规定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挂靠"避税筹划案例、利用"分散优势"避税筹划案例、利用"联合经营"避税筹划案例、利用"混和销售"避税筹划案例和购进扣税筹划案例。 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 除特殊委托加工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外均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基本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这样,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具体而言可以从两方面人手 利用当期销项税额避税 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就销售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所销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税额。销项税额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其计算公式如下:

浅析增值税的纳税筹划论文

浅析增值税的纳税筹划论文 摘要:为了帮助大家设计撰写论文,论文为大家分享了浅析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供您参考! 纳税筹划又称为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人为实现价值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纳税代理人,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筹划,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纳税筹划是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 纳税筹划与偷税、骗税、抗税有着本质的区别:偷税、骗税、抗税均属违反税法的行为,而纳税筹划及其后果与税收法理的内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响和削弱税收的各种职能和功能。它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的优化选择。真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是一个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纳税人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纳税筹划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税收负担。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是大多数工业、商业的一个主导税种。如何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是我们工商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本文将引用纳税筹划中的变量引进学说和因素分析学说,结合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寻找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 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入手,找到纳税筹划的空间 在实际经营决策中,一方面为了减轻税负,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薄、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另一方面也要考虑销售货物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如果片面追求降低税负而不愿申请一般纳税人,有可能产生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影响销售额。因此,在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税务筹划中,应尽可能把降低税负与不影响销售结合在一起综合考虑,以获得最大的节税效益。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方法

税种主要分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三大税种,相比于统一的25%企业所得税而言,各个行业的增值税大不相同,建筑行业是10%,贸易行业更是高达16%,所以增值税对于每个行业都是不可忽视的税种。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是非常关键的。 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个是门槛。第二是法定减税和免税。第三是对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差异征税。增值税是对中国提供劳务收入,无形资产转让和不动产销售征收的税。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的运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充分认识免税优惠政策的基本内容;第二,掌握免税优惠政策所需的条件;第三,获得税务局的批准。 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有哪些?

1、在兼营事务中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交税人兼营不一样税率项目,应该分开核算,而且要按各自的税率核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核算增值税。因而当交税人兼营不一样税率项目的时候,在获得收入之后,应该分开照实记帐,核算出各自售额,这样可以防止多交税款。 2、挑选合理出售方法避税 税法规定,现金折扣方式出售货品,其折扣额发生时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出售额中扣除;选用商业折扣办法出售,若是折扣额和出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出售额核算交纳增值税。因而若单纯为了避税,选用商业折扣出售办法比选用现金折扣办法更合算。只是记得在实际操作中,应将折扣额与出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否则要计入出售额中核算交税。 3、在交税责任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 税法规定,选用直接收款办法出售货品,不管货品能否宣布,均为收到出售额或获得讨取出售额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若是货品不能及时收现而构成赊销,出售方还需承当关联比率的税金。而选用赊销和分期收款办法出售货品,按合同约好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交税责任发作时刻。 若是交税人可以精确估计客户的付款时刻,选用签订合同赊销或分期收款办法出售货品,尽管结尾交税金额一样,但因推延了收入承认时刻,然后推延交税的时刻。因为钱银的时刻价值,推迟交税会给公司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作用。 4、出口退税避税法 即使用中国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方针进行合理避税的办法。中国税法规定,对报关离境的出口产物,除国家规则不能退税的产物外,一概交还已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产物,依照国家统一核定的退税税率核算退税。公司选用出口退税避税法,一定要知道有关退税规模及退税核算办法,努力使本公司出口契合合理退税的需求。至于有的公司伙同税务人员或海

纳税筹划经典案例

《财务纳税筹划案例精粹》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1、债权人"讨债"为什么要缴税 一、案情简介: A企业长期欠B企业货款,无力偿还。B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扣了A企业一辆小汽车后,下裁定书把小汽车的所有权判给B企业。B企业多方努力,把小汽车卖了,最终收回货款。 某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B企业的纳税进行检查后,认定B企业出售小汽车没有按规定交纳增值税,造成偷税,要求B企业补交税款,并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B企业的经理及财务人员都想不通,认为小汽车是A企业的,是替A企业卖了收回属于自己的货款,为什么还要交纳增值税如果直接收回货款,不就没有这些麻烦 二、纳税辅导: B企业被长期拖欠货款,确实是一件让人同情的事。在费劲收回货款后,又引来偷税及被罚的麻烦,疑惑的提出:如果直接收回货款,不就没有这些麻烦对!

答案是肯定的,也是值得让人思考的。 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A企业欠B企业货款,如果A企业直接变卖小汽车偿还货款,那么,A企业交纳增值税,B企业收回货款且不用交税,但是这显然不可能;A企业不变卖小汽车,申请法院执行,如果法院扣了小汽车后,卖了收回车款,裁定书直接把车款交给B企业,那么,该辆小汽车还是由A企业交纳增值税,B企业没有纳税的义务;可事情恰恰相反,法院一旦把小汽车的所有权判给了B企业,由B企业直接出售,那么,不仅A企业要交纳增值税,而且B企业再销售小汽车时,也产生了纳税义务,也要按出售的金额计算交纳增值税。 该案件的发生,给税务机关及纳税人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务机关多一些纳税辅导,让纳税人彻底理解税收政策,少走弯路;纳税人平时多注意学习,在处理一些业务时,多与税务机关联系,可以不缴的税就要避免,尽量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提高经济效益。 2、设备价款和运费分开划算 某机械厂生产重型机械设备,实行订单生产,并由厂家直销。厂家对设备实行“三包”,即供货方负责运输、调试、修理。由于该设备超重超大,全靠汽车运输,运输费用比较大。厂家设有一个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能开具运输发票。机械厂与买家签订送货制合同,购货方不承担运费(设备价款含运输费用)。

浅析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浅析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论文摘要】纳税筹划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节约资金支出,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增值税作为企业的主体税种之一,如何对其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对企业来说具有很大的意义。而我国的增值税开征时间相对较短,增值税尚处在不断的完善阶段,对纳税人来说存在很大的筹划空间。 【论文关键词】增值税;纳税筹划;纳税人;纳税主体 所谓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而企业的纳税筹划是用来帮助企业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使得企业该缴的税一定要缴,不该缴的税一定不缴。可缴可不缴的税尽量创造条件不缴,从而不仅降低了企业的税负,而且降低了纳税风险,甚至实现了涉零税风险,让企业老板心里踏实,财务及相关人员工作安心高效,企业各个部门和谐运转,最终使得企业发展稳步向前。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现行流转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是大多数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的一个主导税种。 增值税具有以下的特征: (1)多环节征税、税基广泛。增值税可以从商品的生产开始,一直延伸到商品的批发和零售等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使增值税能够拥有较其他间接税更广泛的纳税人。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纳税人投入的原材料等中所包含的税款进行抵扣。因此,增值税实际上是对增值——销售价格减去购买价格的差价征税。 (3)采用了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是纳税人享受税款抵扣的合法凭证。 (4)在生产、流通的征税环节中享受免税,意味着丧失增值税税款的抵扣权,同时要负担以前环节的已征税款。 (5)增值税可以对某些商品采用零税率的办法,实行彻底的免税。 (6)同其他间接税一样,增值税仍具有税负转嫁的属性。 如何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是工商企业所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本文将引用纳税筹划中的变量引进学说和因素分析学说,结合增值税的相关政策,寻找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空间。 一、企业身份的选择。 企业刚设立时会计处理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值得企业认真计算和衡量的一件事。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大家知道,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通过减少税负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量。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设会计账簿,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除受企业会计成本的影响外,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并不总是高于一般纳税人。特别是当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时这种情况就会出现。 例如,某商业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为45.9万元

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doc

企业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由于我国税务筹划这一理念研究较晚,发展缓慢,因此当前我国税务筹划依然处于初级发展时期,大多数企业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不充分,使得税务筹划难以向着专业化、商业化方向发展,虽然有一部分企业认识到税务筹划的重要性,同时聘用有关专业人员指导税务筹划工作,然而效果不明显,这不仅是税务筹划人员自身的原因,企业也存在误解等方面的原因。因此需要深入、广泛地讨论与研究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具体操作,从而对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工作给予正确的引导。 一、转变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价值观念 对于税收征纳双方而言,需要及时转变落后的价值观念,通过良好的税务筹划,可以实现征纳双方双赢的局面。对于企业而言,通过实行税收筹划,能够降低企业成本,经济效益也才更高,对于国家而言,能够实现长远利益的增长,企业自实行税收筹划后,能够优化生产经营的方法,有效提升内部生产力,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能够为国家财政长期收入提供可靠保障。并且通过实行税收筹划,可以在国家与企业间形成和谐征纳关系,避免发生企业漏税、偷税等违法行为,从根本上让国家财政收入规模最大限度得到拓展。 二、协调好企业与相关税务机关的关系 一是加强与中介机构间的联系。在税务中介机构中,税收筹划人员通常有着很高的综合素质,实践经验比较丰富,能够较快全面、准确掌握企业纳税状况、内部管理情况、生产经营现状等信息,对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更为有利。因此,企业要加强与税务中介机构间的联系,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借助税务中介机

构的丰富经验;二是要协调好与主管税务机关间的关系,对于税务机关要充分信任,在缴纳税收时严格以税务机关设定好的标准为准。当然税务机关也应给予企业充分信任,与企业间构建起有效税收信息与沟通渠道,与企业的关系要协调好,这样才有利于更好进行税收筹划工作。 三、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创新设计 一是设置增值税筹划,在这个过程中要确认好所选择的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通常来讲,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二是企业购进阶段的增值税筹划。这一时期主要考虑购货对象与购货时间。在选择购货时间时要对买方与卖方市场加以考虑,而在选择购货对象时,因为抵扣制度并不在小规模纳税人中实行,并且有着极大的选择难度,在购货环节中,一般纳税人的购货途径是同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方。三是销售过程中的企业增值税筹划,必须选择合理的销售方式,妥善处理混合、兼营两种销售行为的关系,代销、折扣是两种最基本的销售方式。本文以折扣销售为例,某商城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选择了两种不同的促销方法:方案一:购满600元返100元现金。方案二:八折优惠,扣除折扣后销售额为500元。假设该商品成本为200元,问应该采取哪种销售方案?方案一:增值税=600÷(1+17%)×17%—200×17%=53、18(元)方案二:增值税=500÷(1+17%)×17%—200×17%=38、64(元)故而要选择方案二,同时在设计税收筹划时要对方案二加以考虑。 四、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设计保持适度的灵活 由于企业处于不同的经济环境,再加上税收政策和税务筹划的主客观条件在不断变化中,这便要求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尽量

营改增后超市税收筹划案例---以家乐福超市为例(DOC)

超市税收筹划案例 ---以家乐福超市为例 一超市业务概述 (一)家乐福超市概述 家乐福(Carrefour)成立于1959年,是大卖场业态的首创者,是欧洲第一大零售商,世界第二大国际化零售连锁集团。现拥有11,000多家营运零售单位,业务范围遍及世界30个国家和地区。集团以三种主要经营业态引领市场:大型超市,超市以及折扣店。此外,家乐福还在一些国家发展了便利店和会员制量贩店。2004年集团税后销售额增至726.68亿欧元,员工总数超过43万人。2005年,家乐福在《财富》杂志编排的全球500强企业中排名第22位。 (二)业务概述 大超市主要经营范围有: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文体用品、副食品、粮油、饮料、冲调、家电、生鲜、鞋、床上用品、图书音像、服装等,大型超市内部还有餐饮娱乐等为一体的一条龙服务。因此其涉及的主要税种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税收筹划目标 最大限度实现税负最小化 最大限度实现利润最大化 三税收筹划事由以及筹划

(一)超市购销货物筹划 1.超市进货商的选择规划 ①策划事由 大型超市作为零售行业,每天肯定面临着各种商品的购入问题,由于其进货渠道的不同,其进货商中肯定存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而如何在两者之间进行选择才能使超市既可以得到其相应的商品,又可以其实现利润最大化成为超市应该关注的重要问题 ②筹划原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不能进行税款抵扣,或只能抵扣3%,为了弥补损失,必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这里就存在一个价格折让临界点。 ③计算公式 设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金额(含税)为A,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金额(含税)为B。则: A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利润为: 净利润额=销售额-购进货物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所得税 =(销售额-购进货物成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所得税税率) ={销售额-A÷(1+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增值税税率-A÷(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征收率)}×(1-所得税税率)

第三章---增值税税收筹划习题及答案

第三章---增值税税收筹划习题及答案

第三章增值税税收筹划习题及答案 1、李某于2009 年开办一家瓷器作坊,生产瓷器,注册性质为私营企业,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税率为3%,近几年生意红火,又先后开办三个作坊,年含税销售额已达421 万元,管理也逐渐规范。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其管理情况,建议其提出申请,经认定后作为一般纳税人纳税。 购料情况:李某的瓷器作坊所用原料主要是合适的土,作坊所用的土均不用花钱买,其他原料如包装物、燃料等外购,每年购进金额约46 万元。 站在增值税节税的角度上,请你帮李某筹划一下,新建作坊按什么身份的纳税人纳税比较合算。 法一: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 增值率=[421/(1+3%)-40/(1+3%)]/421/(1+3%)×100% =90.50%>无差别增值平衡点20.05% 故: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法二:直接分析。 若作为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为61.2万元[421/(1.17)*17%],进项税额为 6.7(46/1.17*0.17)万元,应纳税额= 61.2 -6.7=54.5万元, 而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421/(1+3%)*3% =12.26万元 可见,李某依旧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比较划算。 2、中石化某省分公司主营业务为销售成品油,此外还有少量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2012年该公司营业收入总额150亿元,其中成品油销售收入139.5亿元。公司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包括:–装车费收入:随同销售油品发生,全年0.5亿元。–运油收入:随同销售油品发生,全年3亿元。 2

–检验费收入:部分随同销售油品发生,全年发生额1.3亿元;部分单独为其他单位提供油品检验服务,全年发生额1.7亿元。 –代储油品仓储收入:部分为大客户购买油品后,没有及时将油品运走,暂时由公司收取代储费用并代为储存,全年发生额1.5亿元;部分为替军队等特殊单位储存油品并收取代储费用,全年发生额2.5亿元。 对于上述收入,该省分公司的部分市分公司按照营业税应税劳务核算收入并计算缴纳了营业税,部分市分公司则按照销售油品业务计算缴纳增值税。请对此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对企业有利的税收处理方案。 如果全部按照增值税来缴纳,则销项税额=150×0.17/1.17=21.795(亿元) 如果按照营业税缴纳,会有如下的情况: 对装车费和运油收入:如果石油的运输和装车收入能单独核算,则依照11%的增值税税率;如果没有单独核算,则应缴17%的增值税。 对检验费收入:部分随同销售油品发生,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部分单独为其他单位提供油品检验服务,属兼营行为,如果公司独立出一个检验部门,那么发生的全部检验费用均属于兼营行为,都缴纳5%的营业税 针对代储油品仓储收入:同检验费划分一致,大客户购买油品后,没有及时将油品运走,暂时由公司收取代储费用并代为储存的这一部分,属混合销售行为;另外替军队等特殊单位储存油品并收取代储费用的视同兼营行为。如果公司独立出一个仓储部门,那么发生的全部仓储费用均属于兼营行为,都缴纳5%的营业税, 将以上费用确认为缴纳营业税的收入时候有两种情况: 分公司有单独核算了装车及运输收入,且有独立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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