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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

江苏出台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
江苏出台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

江苏出台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

近日,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试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需满足的5大条件:运营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 万元;需设置企业级运营管理系统;需具有10名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运营安全;在省内独立运营管理充电桩数大于 500 个。

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需单个交流慢充设施充电桩不少于5个,且桩间距不大于10 米。公共领域充电设施运营需通过各市推广应用牵头部门验收。充电设施现场运营时间不得少于5年,运营企业不得将充电设施转包给其它企业或者个人经营。

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文件

苏新汽〔2015〕11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

为贯彻落实马凯副总理于今年 5 月在常州召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

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28 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保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高效运营,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

2015年11月20日 附件: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和验收细则 .doc

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我省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保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高效运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

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28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是指对外开放,可对各种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充电设施。

第三条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需经省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 2000 万元。

(二)需设置企业级运营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应能对其充电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并对充电和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和存储(保存期限不低于 2 年),企业级数据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数据输出接口。

(三)需具有 10 名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 3

人,高压电工不少于 2 人),专职运行维护团队在设施运行地区应满足桩群规模要求。

(四)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运营安全。

(五)在省内独立运营管理充电桩数大于 500 个。

第四条 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建设项目需通过市(县、区)有关部门立项或备案批复。

(二)符合规划、建设、环保、供电、消防和防雷等方面的现行规定。

(三)充电设施建设单位需具有电力设施承装(修)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四)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标准。

(五)单个交流慢充设施充电桩不少于5个,且桩间距不大于10 米。

第五条 公共领域充电设施运营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通过各市推广应用牵头部门验收。

(二)需对外开放经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外开放的方式,但必须对内部工作人员开放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服务。

(三)充电设施现场运营时间不得少于5年,运营企业不得将充电设施转包给其它企业或者个人经营;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拆除的需通过所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报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

(四)充电交易需支持移动支付及其他支付手段,如银行卡、市民卡等。

第六条 充电设施由所有权人负责后期维护管理;租赁到期或不

再使用充电设施的,所有权人应当负责拆除,并报所在市(县)新能 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

第七条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需根据新的国家、行业或地区标准对 充电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第八条 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充电设施运

营企业的申请(通过各市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提出),按照本管理办法

对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商。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负 责解释和修订。

原文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9b3152488.html,/news/86532.html

充电站运营管理制度

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制度

目录 安全管理制度 (3) 充电设施管理制度 (4)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5) 人员管理制度 (6) 车辆管理制度 (7) 配电房管理制度 (8) 客户休息区管理制度 (9) 环境管理制度 (10) 附件一: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11) 附件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3) 附件三: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19) 附件四:干粉灭火器的使用及维护保养方法 (23)

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维护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充电站正常运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充电站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的管理。3.内容 3.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3.2 建立安全管理组织及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负责人。 3.3制定触电、火灾、洪灾、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4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合理摆放,不得随意挪动。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完好有效,并做好记录。 3.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3.6确保紧急出入口、消防通道畅通。 3.7台风、暴雨等天气来临前须对户外充电设施进行防护。高强闪电、雷击频繁天气,须暂停充电作业,并关闭设备电源。 3.8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规程与技能的培训,巩固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3.9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3.10充电设施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1.目的 保证充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为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充电服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充电设施的清洁、维修和保养等管理。 3.内容 3.1 定期对充电设施外壳进行清洁,对内部进行除尘。 3.2 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点检、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3.3 充电设施表面须张贴充电操作流程,引导客户进行自助充电。3.4 充电设施故障后须及时维修。 3.5 充电设施维修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3.6 充电设施维修前应切断电源,如需带电检修不应单独作业。 3.7 充电设施故障、检修时须设立警示标识。 3.8 保证充电设施无明显破损、锈蚀。 3.9 露天充电设施须有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雷雨等天气的充电安全。 3.10爱护充电站所有设施设备,不得非法操作、挪动或带走。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

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为了保证项目部能够有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以及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项目部特制定了对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制度,希望项目部所有人员严格遵守以下条例: 1、每天设专人对办公区、生活区卫生进行打扫,项目部所有人员必须维护办公、生活区的卫生,不得乱扔杂物、果皮等物品; 2、树立强烈保护意识,爱护各项办公设施、生活设备以及各种办公用品,例如宿舍内的衣拒、架子床,办公室的办公桌、文件柜、电器设备等; 3、实行各种生活、办公用品责任到人,例如架子床、电话、办公桌、椅、热水壶、电热器等;一旦发生丢失、毁损现象,则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4、严禁在活动房、会议桌、文件柜、办公桌、办公椅上粘贴、刻、划、书写东西或其它损坏行为,违者每发现一人次,视情节轻重处以10--100元罚款; 5、电脑、电视监控设专人负责维护,注意保护软、硬件设备,电脑、电视监控设备应放置合理、操作规范,出现故障应及时检修,若因人为原因造成这些设备损坏者,责任自负; 6、空调、洗衣机、电视机等设备应设专人管理,出现故障及时修理,有意损坏这些设备者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处罚。 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范本篇二学校所有的电教设备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常用设备,它的完好程度决定了课堂电化教学能否正常进行。为了保证全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电教设备的利用率,特制订学校电教设备的管理制度。 教室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1、教室电教设备是学校开展电化教学的主要工具,不得用于其它活动。 2、教师应掌握各设备的使用方法(详见设备使用说明),使用前应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使用时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操作,时刻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如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管理人员处理。

公共设施报修管理办法

公共设施维修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公共设施的报修流程,保证维修工作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围 公司园区所有公共设施(空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除外)包括:水电设施、消防设施、卫生设施、食堂设施、房屋、宿舍配套设施、基础配套设施(车棚、车库、道路)等。 三、主管部门及职责 管理部为公共设施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检查、维修及相关文档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管理部后勤管理人员应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做好维修管理工作,各部门配合管理部工作,发现相关设施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修。 公共设施分为两部分: 1、公共部位的,属于管理部管理的设施(如:房屋、基础配套设施、消防设施、食堂设施等)。 2、属于部门使用或有明确使用人、责任人的设施(如:卫生设施、宿舍配套设施等)。 属于公共部位的设施损坏或故障,由管理部后勤管理人员负责报修,但如果公司其他部门人员首先发现,有义务及时通知管理部后勤管理人员;属于部门的设施损坏或故障以及有明确使用人、责任人的设施的损坏或故障,由部门及使用人、责任人负责报修。

四、维修等级划分 1、急 —不及时维修,将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及办公的设施损坏及故障,如:水管破裂、电线线路故障、食堂设施故障、道路毁坏无法通行等 —不及时维修,将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损坏及故障,如:门窗损坏、房屋结构损坏等 —不及时维修,会存在潜在安全隐患的设施损坏及故障,如:消防指示灯不亮、灭火器欠压等。 2、普通 维修等级“急”以外的其他维修。 五、报修流程 1、公共部位设施报修流程:(见表1) (1)公共部位设施的日常保养工作由管理部负责,管理部应建立详细供应商、服务商档案,当出现损坏时应及时组织维修。因人为原因造成设施损坏的,维修费用由损坏者承担; (2)公共部位设施损坏的报修由管理部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 (3)管理部维修负责人根据损坏情况组织维修。需外协单位进行维修的,管理部应安排人员到维修现场(选择外协单位时应做到比质比价比服务); (4)维修所需备品配件由管理部维修负责人去仓库领取;需要另行采购材料的应在《维修申请单》上注明并附采购明细单; (5)维修完毕由管理部主管填写反馈意见; (6)整理资料并存档。

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细则

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 备案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等活动,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 第三条合肥市主管部门对参与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运营商实施备案管理,并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协助开展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备案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可申请充电设施财政补助资金: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 (二)具有10名以上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1 人,高压电工不少于2 人),专职运行维护团队在运行区域应满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规模的要求; (三)在国内累计建设并运营充电设施总功率不少于

10000kw; (四)在本市每年新增建设并运营充电设施总功率不少于5000kw; (五)具备充电设施监控管理能力,在本市建设企业级运营监控系统,对充电设施进行监控,对运营数据进行采集,数据存储期限不低于4年,运营监控系统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接口,能适时接入市级监控平台; (六)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 (七)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等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并符合我市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申请备案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加盖公章: (一)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位证或学历证明、职称证、社保缴纳证明的复印件; (四)国内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统计表及证明材料; (五)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 (六)企业级监控平台照片等证明材料; (七)承诺函。 第六条经备案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资格:

实用文档之充电站运营管理制度

实用文档之"电动汽车 充电站" 运营管理制度

目录 安全管理制度 (3) 充电设施管理制度 (4)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5) 人员管理制度 (7) 车辆管理制度 (8) 配电房管理制度 (9) 客户休息区管理制度 (10) 环境管理制度 (11) 附件一: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12) 附件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5) 附件三: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22) 附件四:干粉灭火器的使用及维护保养方法 (27)

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维护人身、财产安全,保障充电站正常运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充电站运营过程中所涉及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的管理。 3.内容 3.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3.2 建立安全管理组织及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负责人。 3.3制定触电、火灾、洪灾、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3.4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合理摆放,不得随意挪动。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完好有效,并做好记录。 3.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发生。 3.6确保紧急出入口、消防通道畅通。 3.7台风、暴雨等天气来临前须对户外充电设施进行防护。高强闪电、雷击频繁天气,须暂停充电作业,并关闭设备电源。 3.8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规程与技能的培训,巩固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3.9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3.10充电设施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充电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保证充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为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充电服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充电设施的清洁、维修和保养等管理。 3.内容 3.1 定期对充电设施外壳进行清洁,对内部进行除尘。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的充电设施,包括: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私人用户提供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包含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的整车销售机构(4S店)。 本规定所称的充电设施是指充电桩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 第二章建设原则 第四条按照“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分类落实”的原则,逐步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在对外通道上形成沿放射状城际高速公路为主要轴线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走廊。 (一)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 (二)在办公场所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 (三)在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道路旁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 第五条新建建筑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新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应按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071-84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公司及省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相关精神,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保证我局基建工作特别是即将开始的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和西部农网改造工程的安全,结合正在开展的反事故斗争,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20xx年工作会、年中工作会、基建工作会、施工企业稳定工作会等重大会议对基建安全工作的要求及《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并以此指导本局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施工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对工程项目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2、为配合工程实施,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建立建全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资质、素质必须满足要求。 3、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必须齐全、有效,更新完善及时。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安全措施计划、交通管理制度等。 4、送变电工程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严格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及措施,不准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施工方案。 5、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施工企业应以省电力公司相关规定及危险点控制与分析标准等为指导,根据工程项目具体特点,对危险点作出准确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控制办法,并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和书面通知参与施工作业的相关人员。 6、重大、特殊、危险作业必须编写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报电业局审批,同时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现场作业时加强监督。

公共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5952 公共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公共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各社区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二、各社区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社区管理单位应当在危险地段和部位设置必要安全设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各社区要加强宣传,以“爱护公共设施为荣、破坏公共设施为耻”加大对社区居民公共设施安全和思想教育,把爱护公共设施作为经常性教育,提高社区居民对公共设施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自觉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营要求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营要求第1条对外运营服务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需向所在县(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信息报送。自用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不对外营业)建设管理由各设区市自行制定。 第2条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NB/T-33009)、《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供电系统技术规范》(NB/T-33018)等标准的规定。 第3条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住宅小区、办公场所、停车场等地安装充电设施的,应向物业服务企业出具信息报送表。物业服务企业须配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第4条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项目建设前期,应与物业所有权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管理人)签订协议,明确充电设施的所有权归属于建设运营企业;同时协议须明确充电

设施运营时间不少于5年,对于非独立增容的充电设施还需明确配电容量能满足充电设施正常运营的需要。 第5条充电设施施工应当由具备电力设施承装(修)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 第6条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应当承担充电设施维修更新养护及侵害第三者权益责任。 第7条停车位及其充电设施建设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登高作业和人员疏散逃生。 第8条综合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升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促进电动汽车和智能电网间能量与信息的双向互动。 第9条各市(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按照《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按季度组织或委托专业第三方对从事对外运营的专用和公用充电设施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充电设施方可开展运营服务。

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公用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保持公用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功能正常发挥,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子(分)公司各管理服务项目内公共设备设施的管理与控制。 3.职责 3.1设备责任人负责责任范围内公用设施保养维修的日常工作。 3.2工程主管负责公用设备设施保养维修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建立设备设施台帐。 3.3运营中心经理负责对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公用设施保养维修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工作。 3.4子(分)总经理负责批准年度设备设施检修计划、审批公用设备设施大、中修实施方案。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公用设施设备包括: 1)房屋本体及其附属设施:房屋本体、防雷系统、车库、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道路、连廊、标识系统等。 2)供配电系统:发电机、后备电源设备、高压环网柜、变压器、配电柜、动力柜、控制柜(箱)、公共照明、供电线路、配电系统仪表等。 3)给排水系统:水箱、水池、雨水井、污水井、化粪池、供水管网、排污管网、水泵、工艺系统仪表、等。 4)消防系统:烟雾、温度探测器、报警装置、消防控制主机、联动柜、消防水泵、消火栓、喷淋管网、防排烟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系统仪表等。 5)电梯系统:曳引机制动器、减速器、缓冲器、钢丝绳、轿厢、安全钳、曳引电动机、控制盒等。 6)空调系统:冷水机组、空调泵类、风机盘管、自控箱、其它类空调等。 7)电讯系统: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 8)智能系统:闭路监控系统、门禁控制及停车场管理系统、保安对讲系统、居家报警系统、红外线周界防越系统、巡更系统、消防对讲系统、紧急广播系统。 9)维修工机具:电焊机、切割机、钻枪、砂轮机、台虎钳、电锤、手枪钻、曲线锯、丝锥、板牙、绝缘手套等。 10)检测仪表器具:万能表、电流表、绝缘摇表、压力表、卷尺、靠尺、水平仪、电笔及其他测量工

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试运行

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试运行) 为规范公司电动车的管理,给广大员工电动车充电提供方便,确保电动车充电安全,公司本着以人为本,关爱职工的宗旨,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公司指定集中充电处,只限本公司员工电动车充电。本制度内电动车特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二、行政部负责电动车充电的各项管理。行政及安保人员负责日常安全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并上报。 三、充电处充电注意事项: (一)禁止明火; (二)禁止私自更改线路、插座; (三)禁止一座多充现象; (四)禁止使用花线; (五)禁止使用无散热装置或散热装置损坏的充电器; (六)禁止雨雪、潮湿天气在车棚外充电; (七)禁止将衣物、护膝等可燃物放置在电源上。 四、电动车充电注意事项:

(一)电动车要按秩序停放,每次充电不得超过8小时;每日下班时间到点后禁止充电; (二)电动车充电前,电动车需充电员工要对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检查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等,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 (三)充电时先将充电器三芯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好,然后将充电器另一端双向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四)充电完毕后要及时切断电源,以防长时间充电引发安全事故。车主员工应对本车辆性能状况熟知,确保充现象电不过充。 五、电动车车主承担的责任 (一)因充电时间过长或充电车辆及附属充电设备老化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事故; (二)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事故; (三)因电动车自身问题或者充电方法不当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 六、电动车充电流程及标准 (一)行政部负责统计公司员工现有电动车实际数量,并登记造册制定管理台账;

充电桩运维管理制度

充电桩运维管理制度 1总则 1.1规范电动车充电桩(以下简称:充电桩)运行、维护管理,保证充电桩各项生产业务运转有序、运行稳定,促进充电桩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运维管理的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管理。 2职责 2.1负责所辖区域内充电桩的运营及维护工作。 2.2负责平台监控值班、组织和协调缺陷设备的检修及抢修 2.3定期组织充电设施巡视,掌握运行状况,核实设备缺陷,督促消缺。 3工作要求 3.1员工工作纪律 3.1.1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休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充电桩规定进行考勤记录。 3.1.2员工操作现场必须穿着规定工作服。 3.1.3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按请假程序逐级请假,待批准后方能离开。 3.1.4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 3.1.5现场员工必须专心作业,严禁嬉闹聊天、偷闲怠工。 3.1.6现场各岗位做好本职工作,严禁脱岗、串岗、溜岗、睡岗等,工作需要例外。 3.1.7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工作,坚决反对故意刁难、拒绝服从上级命令或工作分配。 3.1.8现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现场禁止吃东西、吸烟、看小说及报刊等。 3.1.9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到岗,并按规定交接清楚、完整。 3.2充电桩现场卫生管理 3.2.1现场必须经常清理、整顿,保持地面无积水、杂物和油污。 3.2.2.对作业区域内设备、地面应及时进行卫生清理,保持现场通道顺畅、无卫生死角。 3.2.3.设备标志齐全、清楚、正确,设备上下不准粘贴无关的标语。 3.2.4.员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现场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一、基建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基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投资额在50万以上的工程必须进入招标代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二、基建处每周一上午进行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布署本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派驻各工地代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各项目进度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内容要详实。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的落实。 三、处里每半月组织全体人员对所有项目工地实施一次全面检查,对工程进度快、质量高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反之要批评,以此实施阳光作业,增加工作透明度。 四、各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初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许使用,合格的才能取样送质量检测站检验,检验结果由派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共同取回,不得由材料供应商取回。 五、各个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基建处研究报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六、所有建设工程应先作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并予审计,以审计结果和施工企业进行结算。 七、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资料员移交市有关部门和学校档案室。 相关制度具体细则见后附件:

工程现场管理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一、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七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三、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需经过项目负责人。 四、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五、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 六、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七、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 八、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天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回访,并填写回访单,对所存在的问题全部返修合格才能认为保修期已满,以签证后的回访单作为保修款之结算依据。

充电桩运维管理制度上课讲义

充电桩运维管理制度

充电桩运维管理制度 1总则 1.1规范电动车充电桩(以下简称:充电桩)运行、维护管理,保证充电桩各项生产业务运转有序、运行稳定,促进充电桩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运维管理的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管理。 2职责 2.1负责所辖区域内充电桩的运营及维护工作。 2.2负责平台监控值班、组织和协调缺陷设备的检修及抢修 2.3定期组织充电设施巡视,掌握运行状况,核实设备缺陷,督促消缺。 3工作要求 3.1员工工作纪律 3.1.1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休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充电桩规定进行考勤记录。 3.1.2员工操作现场必须穿着规定工作服。 3.1.3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严格按请假程序逐级请假,待批准后方能离开。 3.1.4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 3.1.5现场员工必须专心作业,严禁嬉闹聊天、偷闲怠工。 3.1.6现场各岗位做好本职工作,严禁脱岗、串岗、溜岗、睡岗等,工作需要例外。 3.1.7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工作,坚决反对故意刁难、拒绝服从上级命令或工作分配。 3.1.8现场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现场禁止吃东西、吸烟、看小说及报刊等。 3.1.9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到岗,并按规定交接清楚、完整。 3.2充电桩现场卫生管理 3.2.1现场必须经常清理、整顿,保持地面无积水、杂物和油污。 322 ?对作业区域内设备、地面应及时进行卫生清理,保持现场通道顺畅、无卫生死角。 3.2.3 .设备标志齐全、清楚、正确,设备上下不准粘贴无关的标语。

3.2.4 .员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现场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3.2.5现场应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员工应自觉配合遵守。 3.3现场安全管理 3.3.1现场应该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安全防范保障工作。 3.3.2员工必须时刻谨记“安全第一”观念,时刻注意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对于安全规定必须无条件服从。 3.3.3员工必须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范、熟悉设备性能特点、按操作规范作业。 3.3.4岗位员工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减少安全事故隐患,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上报维修。 3.3.5保养、维修设备时,必须挂警示牌,作业时禁止其他人员触动设备开关。 3.3.6员工在操作设备时需集中精神,不得说笑或在疲倦、不清醒状态下工 作,不得在现场嬉戏、逗闹,无紧急情况,禁止在车间现场跑动。 3.3.7消防器具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查消防器具的放置、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记入相关记录。员工需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和掌握其使用方法,熟悉安全通道和疏散线路。 3.3.8灭火器材宜选用AB(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应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有明显标识。严禁使用水来灭火。 3.3.9非岗位员工不得操作其他工序的设备,除主管和管理人员指定代操作外。 3.3.10工作时员工应时刻防止撞伤、触电、电池意外坠落等伤害。 3.3.11车间现场地面应时刻保持清洁,随时注意滑倒。 3.3.12现场严禁踩、踏、敲、打机器设备,及将生产器具未按规定挪为他用。 3.3.13消防器材1米以内不得摆放任何东西,且消防通道、安全通道时刻保持通畅。 3.4设备管理 341.充电桩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备齐各种技术资料。 342充电站设备除按有关专业规程的规定进行试验和检修外,还应进行必要的维护工作。 3.4.3.按季节性特点及时做好风设备防尘、防潮、防污、防汛等各项工作。 3.4.4运行设备必须具有标志牌。且统一标志、统一管理。

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管理制度(7)

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管理制度(7) 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管理制度(七) 1、目的 严格保障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维护业主利益,确保业主人身安全。 2、指导思想 严格按操作规程开展维护、保修工作,积极做好检查预防,提高处理突发危机事件办事效率。 3、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 3.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保证共用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和使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清册档案(设备台账)有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3.3有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按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开展工作; 3.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

与建议,按有关规定办理; 3.5特种设施设备和测量仪表、仪器,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校准,使之符合相关规范; 3.6设备房保持整齐清洁,安全设施符合规范,无鼠害,无跑、冒、滴、漏现象,无堆积杂物;设备设施铭牌、标识,规范、统一、完整;操作规程、维护规范、管理制度上墙; 3.7各类管线有分类标识和流向标识,各类记录本、登记本(运行、维修、保养、交接班等)齐全,记录完整;监控记录可保存15天,并能正常回放; 3.8对小区内变压器、高层屋面、有安全隐患的健身设施、水系沿岸等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制定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备有应急方案; 3.9公共区域内的雨、污水管道每年检查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清掏1次雨、污水管道及井发生堵塞应及时疏通;化粪池清掏每年至少1次,每季度检查1次,防止外溢; 3.10建立设备设施巡视制度有专人巡视,中控室有专人24小时值守,值守人员实行轮班制; 3.11每日对园区路面、景观、小品、围墙(护栏)、窨

基建维修管理规定

基建维修管理规定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MG129]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维修管理规定 目录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2) 第三章制度流程建设 (5) 第四章重点管控环节 (5) 第五章附则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基建维修项目管理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做好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促进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的可知、可控,确保基建工程预期目标的实现,促进外用工管理水平和公司环境卫生水平的提升。 加强公司对房屋的使用、维护、修理直至报废、拆除等环节管理,确保房屋安全可靠的使用,进一步加强外工的管理,规范用工程序,合理用工,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加强清洁文明管理,规范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日常行为,使公司现场管理与绿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维修管理规定 YN-JJBX-2-001-A/0 制定部门: 基建部 发布日期: 批准 审批 审核 起文 黄根生 丁从喜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扬农集团及子公司所有房屋、构筑物、道路、管架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生产维修、生活后勤、外用工和环境绿化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界定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及各部门的具体管理要求。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事业部及子公司全体员工与相关方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本规定从基建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投资控制管理、基建项目进度管理、基建项目质量管理;房屋管理、构建筑物管理等方面,界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一)基建部在建设工程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基建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二)基建部负责基建项目组织和建设工作。负责房屋的管理、登记、安全检查、日常维修等工作。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跟踪监督项目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按照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扬农集团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管理。 (三)财务部负责房屋造价的归集统计,及其作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动汇总工作。 (四)房屋、构建物使用部门负责构建筑物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工作。 (五)承包商对工程进度、安全、质量全面负责,要配置专职或兼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需制定质量、安全施工方案及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偏差。 (六)审计部负责基建工程造价管理的监督,工程竣工决算及工程造价的审定。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城市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保障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维护小区业主和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居住小区。 第三条居住小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规划建设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邮政、商业服务、社区管理服务和市政公用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总建筑面积,下同)开发完成5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建成交付使用。 第四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应当和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在符合规定指标总量的前提下,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置。 第二章权属界定与管理 第六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种。 第七条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建设成本适宜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管理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除社会公益性配套设施外,其权属归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登记,开发企业不得销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使用权。 第八条非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适宜市场化运营、建设成本不宜列入且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专用商业服务设施用房除外)等。此类公共服务设施,按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其权属归投资者所有,但交付使用后必须纳入小区统一的物业管理,并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第九条居住小区的车库、车位(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未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的地下车库、地下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第十条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具体内容、指标等一般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城乡规划部门提供规划条件时应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进行明确。 第十一条对于分期建设的居住小区,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方案和施工图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对每期工程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名称、功能、位置、权属、指标等进一步核定。同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注明与住宅同期进行验收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确保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工程达到下列要求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申请竣工综合验收: (一)按照规划建设方案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且经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合格。 (二)公共服务设施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已经明确产权、管理权及其关系,并且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且未通过城乡规划部门竣工核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办理入住手续。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居住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详见附表。本指标按居住人口规模分三级。居住人口规模达到—万人的,按附表3-1设置项目;居住人口规模在—万人的,按附表3-2设置项目;居住人口规模在—万人及以下的,按附表3-3设置项目。 每户平均居住人口计算值为人,每户(套)住宅建筑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武汉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从2008年2月1日起试行。

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制度

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 理制度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2、建立安全管理组织及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负责人。 3、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合理摆放,不得随意挪动。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保证完好有效,并做好记录。 4、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合理摆放,不得随意挪动。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保证完好有效,并做好记录。 5、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规程与技能的培训,巩固和提高员工 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6、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安全教育培训。 7、充电设施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8、露天充电设施须有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雷雨等天气的充电安全。 9、配电房地面须保持干净,绝缘垫上无灰尘。 10、配电房内严禁吸烟,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带进配电房。 11、配电房应做好“防雷、防雨、防鼠、防小动物”等四防工作,注意随手关好门 窗,经常查看防护网、密封条是否完好有效。 运营管理制度 1、在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明示运营机构的名称、运营时间、服务范围、服务 项目、收费标准和计算方式、服务热线、站点地图指示、求援电话、监督举报电话以及当前站内充电设备可供使用情况等。

2、根据公示的电价核算收费金额,计价应准确,收费应向顾客明示。 3、充电站须对交流与直流充电区域进行标识引导。 4、充电站24小时服务热线应保持接线畅通,为顾客提供充电预约服务、充电 业务咨询、投诉、其它增值服务等。 5、充电站宜在明显位置显示已预约的充电桩,便于顾客选择可用的充电桩进行 充电。 6、车辆驶入充电站时,须询问顾客是否有预约,如有预约,充电作业人员应核 对预约人的信息。 7、充电服务宜由工作人员为顾客提供,如采用自助服务方式,应在操作区设置 明显的操作指南,顾客应按规定充电流程进行充电。 8、充电站设立客户意见蒲,供客户对站场服务及配套设施提出意见。电站管理 员须每周对意见蒲内容进行整理及上报公司。 9、充电站每日应做好站内日查,当班管理人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发现违 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向上级反映情况。充电作业人员应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巡视。 检修管理制度 1、定期对充电设施外壳进行清洁,对内部进行除尘。保证充电设施无明显破 损、锈蚀。 2、定期按《充电桩例行检查项目表》对充电设施进行点检、维护和保养,并在 《充电桩例行检查登记表》做好记录。 3、充电设施故障后应停止运行并放置警示牌并及时维修。并按《充电桩技术维护规范》进行维修操作。 4、充电设施维修须由专业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应从事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 的维修。设备维修前应切断电源。

充电设施运营资质

近日,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试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需满足的5大条件: a.运营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 b.需设置企业级运营管理系统; c.需具有10名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 d.具备完善的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运营安全; e.在省内独立运营管理充电桩数大于500 个。 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需单个交流慢充设施充电桩不少于5个,且桩间距不大于10 米。公共领域充电设施运营需通过各市推广应用牵头部门验收。充电设施现场运营时间不得少于5年,运营企业不得将充电设施转包给其它企业或者个人经营。 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文件 苏新汽〔2015〕11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 为贯彻落实马凯副总理于今年 5 月在常州召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 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28 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保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高效运营,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 2015 年11 月20 日 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基建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建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建设一流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是指由公司或控股公司建设的新(扩)建项目。 第三条基建项目管理的范围,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核准文件和施工图的编制及审查、招标采购、工程施工、投料试车、竣工验收,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公司基建项目部为公司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参与项目核准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项目招标方案、开工申请、建设目标责任书、工程变更,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对项目经济性进行动态评价和风险评估,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估,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查项目融资计划,拨付资金,监督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审查并批复工程竣工决算,参与重大工程合同的审查工作,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综合管理部参与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审查,负责审查有关奖惩部分,负责项目建设目标的考核与奖惩。

第五条公司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集团确定工程管理标准和管理模式,公司负责审查项目建设目标、审查设计优化、审定项目执行概算、审批开工报告、审查批复概算调整、组织项目验收和竣工决算、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考核,三级公司是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和廉政目标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形成完整的记录。 第二章项目前期准备管理办法 第七条纳入集团和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第八条计划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公司初审,由公司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提出的政策依据、市场分析、实施条件、方案设计、经济分析、风险分析及保障措施。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集团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确定的编制项目核准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等的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和业绩。金额大于30万元的工程咨询类合同,报公司批准,方可签订。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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