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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察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审计监察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审计监察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XX集团公司

监察审计部工作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监察审计工作,规范和保障企业各项管理规范运行,提高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集团内部监察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集团所属各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工作。

第三条监察工作是指监察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要求,及时检查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第四条监察审计部的宗旨是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创造良好的秩序及环境。

第五条监察审计部的工作方向是帮助各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完善机制、规避风险。帮助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完善行之有效的内控机制和

预警机制,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第六条监察审计部的目标是努力使企业架构合理,机制健全,运行高效,良性发展。干部尽职履责,廉洁奉公,行为规范,令行禁止。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七条集团设立独立的监察审计部,配置专职审计、监察人员,在监事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出资人负责,同时接受各管理层的监督。董事会应支持内部审计、监察工作,保障审计、监察人员依章履行职责。

第八条监察审计部的审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监察审计部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综合性的企业管理水平和经验。

第九条对监察审计部的考核由董事会以季度评价,评价依据主要包括:

1、审计部分:每月对各独立核算的单位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提交审计报告。

2、监察部分:每月对各单位、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和报告。干部工作纪律专项调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项。

第三章主要职责及其主要工作内容

第十条监察审计部履行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的制度和方法,编制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集团及其所属各公司的财务收入、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经济责任人进行定期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对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各重要项目、重点投资、重大技改等的立项、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完整性、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对相关业务的规范化操作进行检查、纠正、处罚。

(七)对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资金和资产的安全及其完整性,各种经营活动的规范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客观、公正地提出审计调查报告。重要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通知,并跟踪落实。

第十一条监察审计部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检查和跟踪公司及部门年度计划、月度计划的制

定、执行情况。

(二)检查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尽职履责情况。包括工作作风、工作纪律、行为规范。

(三)检查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

(四)检查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

(五)检查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劳动纪律、绩效考核、工资分配等情况。

(六)检查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基建技改等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及其营运效果情况。

(七)检查公司资金需求申报计划、资金分配计划的执行、使用情况。

(八)对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主要经济负责人或经营者进行离任审计。

(九)对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的有关内控机制的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商务工作的流程化操作,合同、付款会签制度执行情况,对可能出现的某些缺陷和薄弱环节,应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

(十)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铺张浪费的事件、案件或焦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调查、审计、并提交报告。

第十二条对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内控机制进行监察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是否在各个流程都建立了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如费用报销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经费开支标准的制度是否合理;重大财务支出项目是否按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办理;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准确;成本核算是否完整准确真实及时。

(二)所有建立的内控机制是否能满足各个流程管理的需要;所有建立的内控机制的执行是否有效记录,并能得到长效贯彻执行。

第十三条对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资金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记录在册的资产是否真实,重要资产的产权是否明确,资产的购置是否有申请、审批,资产的保管是否良好、使用是否恰当、维护是否及时、报废手续是否健全。

(二)各项收入是否完整。包括各种投资、拨入款项,各种借入款项,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的记录。

(三)是否严格按预算或计划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是否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是否本着节约的原则,提高效益的原则,管好用好资金。

(四)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是否准确、及时。

(五)是否存在巧立名目,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账外账”,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六)是否有其他违法违规的问题。

第十四条监察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董事长审批同意可以临时聘请外部审计机关和专业人员,协助完成审计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同意还可以将某项有重大问题嫌疑的审计工作委托外部审计机构独立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或专项调查报告等文件。

第十五条监察审计部为履行职责,有权要求受审计单位和个人全面如实地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文件、单据、账本、账目和各种经济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监察审计部在调查有关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时,可以暂予扣留、封存有关能够证明违规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以及其他材料。暂予扣留、封存时应当向当事部门或有关人员出具审计通知书,对暂予扣留、封存的材料开列清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现场核对,当场签字。对暂予扣留、封存的文件、资料,审计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毁损遗失。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审计、监察部应当充分考虑审计成本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的审计计划,做好审计前的各种准

备。

第十八条审计部应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有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签批即可生效,被审计部门应无条件配合。对需要突击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审计人员到达时再出示。一般非专项审计性的数据查询、核对、流程检查有部门领导书面通知即可办理。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

第十九条监察审计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向受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受审计单位意见。受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一周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审计部门有保持意见的权利。

第二十条审计报告经董事长批准后,应将审计报告下达受审计单位,有必要时可以同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受审计单位接到审计报告后,对报告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意见,要及时纠正。对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监察审计部对已办结的审计、调查文件及底稿,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审计档案。未经公司及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向外提供审计报告和审计资料。

第二十二条监察审计部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或半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第二十三条监察审计部对重要的整改意见,应当进行后续监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整改意见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监察审计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纠正违规行为,规避经营风险。

第二十五条监察审计部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企业内部各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企业内控机制缺陷和管理漏洞,应当及时提出改进及完善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在审计工作中如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重大经营风险和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送专项报告。

第二十七条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平、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玩忽职守。

第二十八条监察审计部要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严谨认真,监察审计报告经得起检验。

第二十九条监察审计部下列工作事项应当报董事会备案:

(一)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报告;

(二)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三)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重大经济案件、重大经营风险和重大财务异常情况。

第三十条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专业方法,获得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三十一条审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审计专业素质和审计业务能力,拓展审计监督范围,积极推进效益审计,注重发挥审计监察的预防性、建设性和“免疫系统”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为保证内部审计监察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监察审计部在执行审计项目时,与受审计单位经济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三条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审计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审计人员应当经常参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职业培训教育和专业技术知识的后续教育。

第六章监察、审计部的权力

第三十五条为确保监察、审计部独立行使职能工作的正常开展,排除一切外部干扰,消除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特

做如下规定:

一、监察范围:除公司出资人之外,所有各级管理人员、基层员工均纳入监察对象范围。

二、隶属关系:监察、审计工作人员的人事、薪酬、绩效评价由监事长或董事长直接负责或决定,在工作安排上,其它任何领导、任何部门如有需协助配合的工作,只能向监事会委托,无权直接对监察审计部指挥、安排和管理。

三、监察审计部的权力

1、有权列席各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

2、有权就监察工作需要,召集专题会议。

3、有权检查各级领导的工作,必要时进行质询;有权对

所有员工进行询问。

4、有权对各级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审计检查,对出现

操作不规范、有亲疏关系、利益关系导致的评价结果进行否决,经否决的考核结果,人力、财务部门须终止执行。

有权对分配过程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处罚。

5、有权按公司规定的处罚标准,对违章、违纪人员、失

职、渎职、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高层以下领导干部做出经济上的罚款、赔偿处理决定。有权根据掌握事实,结合情节轻重,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高层领导经济上作出处罚决定,行政上提出会议检讨、免职、

降职、停职等处理意见。

6、有权对和公司业务人员相互勾结,侵害公司利益的客

户做出暂停结算、停止支付的决定。

7、有权对公司及各部门出台的管理制度进行发文前的审

阅,提出修正和完善意见。

四、经济处罚的执行。

1、处罚标准。监察部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必须严格遵守《XX集团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的一切规定和标准尺度。不得随意加码或减免。接受公众监督。

2、处罚对象。监察部实施的各种处罚均必须对到违规违纪事件的各个责任人,不得对单位和部门进行集体处罚。

3、处罚效力。监察部按规定实施的处罚,无需得到受罚人及受罚人上级领导的同意。只要出具有监察部开出的处罚通知单,且有部室领导签名的即具有公司给定的执行效力。同时,受罚人直接上级有提出复议和申诉的权利。

4、处罚操作与执行。处罚通知单一式三份,一联监察部留存,二联人力部执行凭据,三联受罚人告知。人力部在工资编造中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并对执行情况建立登记台账,作为受罚员工档案记录和对监察部绩效评价、效资挂钩的凭据。

第七章对监察部的考核、激励措施

监察审计工作是一个惹人、罪人的特殊工作,但岗位人

员工作弹性也大、风险也高,可能存在不想作为、不敢作为、不愿作、消极应付情况。因此,为鞭策和鼓励监察审计人员爱岗敬业、尽职履责的积极性,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1、绩效考核。监察审计部所有人员的工资按两部分结算,一部分是以本人岗位标准工资的80%作为固定部分,另一部分和查处违纪违规事件罚没收入和挽回损失进行挂钩,作为非固定部分。非固定部分工资总额为罚款总额20%与挽回损失总额的10%之和。具体个人分配由监察部根据平时个人工作绩效和贡献大小进行自主分配。人力资源部凭财务部提供的月度挽回损失证明、监察部报送月度罚款总额及监察部内部绩效分配意见给予编造工资。

2、凡在监察、审计岗位有突出表现的监察人员,在遇到公司机构撤并、岗位轮换时,公司优先安排合适工作岗位。确保监察人员不因为平时得罪面太大而遭到用人单位领导的排斥、排挤,形成待岗、下岗状况。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监察审计部对其出具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真实性应当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机密的审计人员或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被审计单位(人员)违反本办法条例规定,拒绝接受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或不执行审计决定的,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被审计单位(人员)转移、隐匿、篡改、毁灭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文件资料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对打击、报复、陷害内部监察、审计人员的情况,受打击报复的人员有权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和上级有关单位反映相关情况,公司应进行纠正和保护。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监察审计部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ABC公司集中交叉实名 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集团审计体制改革的要求,提高ABC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ABC公司实际,实行全系统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工作。 第二条ABC公司集中交叉实名审计,是指在ABC公司总部监督部统一领导下,集中全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和审计项目,分成南片区域和北片区域,以比较经济的原则组成若干审计组,对南北区域公司的审计项目进行跨区域交叉审计,原则上不安排审计人员参与本单位的审计项目,审计主审必须实名写入审计报告中。 第三条南片区域包括上海、宁波、厦门、广州区域公司及所属单位,以及空运、仓配和供应链在当地的所属单位;北片区域包括大连、北京、青岛区域公司及所属单位,以及空运、仓配和供应链公司及所属单位。根据需要,审计人员由总部统一调配使用。 第四条集中交叉实名审计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协同和联动效应,合理安排各类审计项目、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项目,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实施,以节约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五条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实行“总部统一管理,项目主审负责制”的组织机构。在南片区域和北片区域各设置片区组长1名,由总部监督部统一

指派;根据具体审计项目设置若干审计组,每组成员应不少于2人,其中主审1名,由总部监督部统一指定,负责对具体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主审人员由具备相关审计经验和撰写审计报告能力的系统内专兼职审计人员担任;组员一般由具有一定胜任能力的系统内专兼职审计人员组成。 审计小组成员不局限于全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如工作需要,可联合财务、商务、业务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或聘请外部专家或机构参加。 第七条各项目审计组成员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如确有特殊原因需临时调整的,由主审书面报请片区组长审核批准,由总部监督部统一调配。 第八条各单位专兼职审计人员应严格服从总部监督部的统一领导、调配和工作安排。 第九条为充实审计队伍,确保审计人员配备基本满足审计项目工作需求,保证审计项目顺利进行,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各境内直属二级单位要在财务、商务、业务部门中选定1~2名具有相关业务工作经验,热爱审计工作的人员,作为兼职审计人员,纳入总部集中交叉实名审计人员机构管理,服从总部监督部的统一调配。 第三章相关职责 第十条总部监督部在集中交叉实名审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集中交叉实名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文件; (二)组织制定全系统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做好审计立项,并组织实

公司审计管理规定

公司审计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公司审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和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同经济改革相结合,为经济改革服务。我公司设立的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通过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监督履行财务责任制,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改革健康发展。 第三条遵照审计法规,我公司审计机构在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的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第四条我公司审计机构和人员本着首先维护国家利益,同时维护本公司合法经济权益的原则,公允地证实本公司财务责任性履行情况。 第五条我公司的审计业务受总公司审计室领导,同时受地方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向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审计工作的任务 第六条监督检查我公司财务、运销、物资、劳资、计划等经营管理部门及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和财经制度的情况,以促进部门、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纪,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 第七条监督,检查和评价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着重监督检查厂内所属部门和单位是否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1.明确划分权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购产销账钱物分管的原则 2.每笔业务产销购验收储运不能由一个人部门单独包办到底必须由两个部门 以上的人员处理的原则 3.所有实物财产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保养维修以提高使用效率保证财物安全 4.所有原始凭证必须连续编号顺序控制使用领用空白凭证必须办理签证手续 并予核对 5.所有业务处理必须程序化制度化 6.建立一套适合于企业生产特点的成本会计制度 7.实行企业内部稽核制度 8.任用人员必须经过慎重挑选训练任用品德不良人员容易发生舞弊任用业务 不熟练人员容易发生错误 9.审计人员调动或轮训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出交接记录签证备查实行监 交制度 10.根据公司内经济责任制做出衡量考核成绩和效果的标准 第八条参与生产经营计划财务收支计划的制订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年度财务成本决策进行审计审计终结后签字盖章写出审计报告 第九条根据国家和总公司规定的审计制度专业核算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经济活动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收支财务处理的正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对公司内所属单位的经济改革方案承包方案的经济效益及其相关的分配办法进行审计监督

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XXXX版)

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审计计划 第三章审计实施 第一节审计组和审计通知书 第二节调查了解和审计实施方案 第三节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 第四节审计现场 第四章审计报告 第一节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 第二节审计报告的编审 第三节审计移送处理 第四节审计结果公告 第五节审计整改检查 第五章审计项目过程控制 第一节审计组审核 第二节审计组所在部门复核 第三节审理部门审理 第四节审计项目会议 第六章审计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审计业务管理,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结合我省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业务管理,是指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项目过程控制、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整改检查等相关审计业务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审计包括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第三条本办法是我省审计机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补充规定,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业务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审计准则、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审计计划 第四条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省审计厅负责管理全省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和厅本级审计项目计划,指导全省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审计机关分别负责本地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的年度审计项目,应当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未经规定程序审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下级审计机关和本级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可以拒绝执行。 第六条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行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的

某石油发展集团审计工作管理规定(doc 7页)

大庆石油发展集团审计工作管理规定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零零二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 (1) 第三章审计范围及时限 (1) 第四章审计内容 (2) 第五章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第六章审计程序 (3) 第七章审计质量控制 (4) 第八章附则 (4) 附件:审计流程图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集团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的管理制度,对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内部经济监督活动。 第三条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中,应当客观刚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四条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集团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打击报复。 第二章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集团总部设立审计部,由财务总监负责主管。 第六条集团审计人员: (一)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二)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对单位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义务。 (三)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审计范围及时限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集团所属各职能部门和各事业部、子公司。 1 / 8

第八条内部审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审计。 第四章审计内容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1、集团公司决议及集团经营方针、目标、计划落实及执行情况; 2、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情况; 3、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情况; 4、集团总部及所属事业部、子公司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集团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及安全完整程度; 6、经营责任人的离任审计; 7、违反财经法纪、侵占集团资财、损害集团利益以及重大损失浪费行为; 8、单位或个人承包、租赁经营的有关审计事项; 9、基本建设审计; 10、集团领导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 第五章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审计人员根据需要,可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根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隐匿、篡改、毁弃。 第十一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人员要进行调查核实,索取证明材料,并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等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等,有关单位必须积极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1 总则 2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3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 4内部审计工作的范畴 5内部审计人员 6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 7附则 附件:审计文书格式

1 总则 1.1为适应新奥集团经营治理的需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机制,保证集团公司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审计署公布的《中国审计规范》,结合集团的具体情形,制定本工作治理制度。 1.2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集团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依照,客观、公平地反映、分析、鉴证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活动,评判经营治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1.3内部审计工作旨在监督集团经营政策、经营方针以及财务治理制度、财经纪律在集团及成员企业中的贯彻执行;查处违规行为,爱护集团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强化集团的经营治理,为提高经济效

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1.4审计室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权,集团董事会对审计的处理和处罚具有最终裁定权。 2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2.1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2.2 集团督察委员会审计室依照本制度对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直截了当同意总督察的审计指令,对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3 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图: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目的 加强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维护财经纪律,确保国家各项财经法规、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 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职责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不设置独立内部审计部门,只设置内部审计员工作岗位,所设内部审计工作岗位,隶属公司财务部编制,无内部审计任务时, 由公司财务部安排日常财务工作,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由公司总经理直 接领导,并对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业务向公司总经理负责。 工作程序 内部审计职权 检查会计凭证,会计帐表及有关资金和财产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纪律、会计制度 行为的意见。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对公司及公司各下属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开展财务审 计,财经法纪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 内部审计工作方法 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方法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计。 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审查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工作执行情况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审查各项费用标准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审查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的提取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对财产物资的 收发。领用、保管情况有关的业务处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 做出审计评价。 配合国家审计、税收、财务、物价等有关审计检查部门做好年度的审计自查工作。 接受总公司审计部的审计业务指导并配合总公司审计部做好对下属公司的 内部审计工作。 完成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内部审计任务。 对上述进入的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做出审计工作报告。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 □总则 (一)根据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审计计机构的领导和地方审计机关的监督。 □内部审计的任务 1.主要任务有: (1)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 (4)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国家、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所属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2.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 (1)基建项目; (2)经济合同,包括采购合同; (3)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 4.审计部不定时对上述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职权 1.主要职权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审计部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文件资料等。 (2)检查实物、凭证、帐册、有关文件和资料。

财务审计工作管理条例(doc 5页)

财务审计工作管理条例(doc 5页)

二、审计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政府颁发的有关内部审计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审计部门,依据政府法规、政策、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本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物资、设备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以严明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杜绝各种违纪违法现象。 □审计机构及审计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局下设审计室,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审计室直属董事长领导,审计室主任由董事长直接任免,对董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审计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 第五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一)依法审计; (二)廉洁奉公; (三)忠于职守;

(六)违反财经法纪,侵占公司资财,损害公司利益以及重大损失浪费行为; (七)单位或个人承包、租赁经营的有关审计事项; (八)经理(厂长)离任的经济责任等有关审计事项; (九)公司制度建设、经营管理情况; (十)公司本部及各所属企业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十一)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有关经营方案、资金调配方案、经济合同、协议等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十二)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审计室的主要职权 第十条审计室在审计过程中可行使下列监督检查权: (一)有权让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有权参加本单位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 (三)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账目、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隐匿。 (四)有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索取证明材料,并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等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等,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请公司领导

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镇银行内部审计工作,促进村镇银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依法监督职能部门、相关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村镇银行各项业务规章制度,确保各项业务依法合规、稳健经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镇银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实行金融管理部部长直接领导,并接受监督。 第三条财审组(岗位)应督促各村镇银行建立和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有效地实施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经营方针。 第四条财审组(岗位)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单位、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财审组(岗位)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部门(岗位)和人员 第六条设立村镇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岗位),应根据实际管控村镇银行的数量情况配备审计人员,审计人员的最低配备人数不少于4人。 金融管理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符合监管要求的外部审计机构对村镇银行开展内部审计。

第七条审计人员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奉公守法,坚持原则; (二)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背景; (三)熟悉银行业务,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四)有一定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银行业务电子化操作的实务能力; (五)有一定的交流和沟通能力,文字功底扎实。 第三章审计部门(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审计职责 (一)根据村镇银行发展战略,制订审计工作计划,完善审计管理制度,落实审计任务; (二)根据村镇银行业务发展和内控薄弱环节,制定各项业务的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金融管理部审计工作的计划和管理层的要求,确定审计项目和对象,有重点地对相关业务活动进行审计评价; (四)负责督促各村镇银行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在开展全面审计监督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全行业务活动的重点部位、问题多发部位等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对普遍性或重大风险及时发出内控风险预警信号; (五)建立健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审计报告应及时报送金融管理部,并建立审计业务工作档案; (六)建立健全审计责任制度,审计人员必须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严谨、审慎的审计工作态度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对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1 总则 2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3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 4内部审计工作的X围 5内部审计人员 6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 7附则 附件:审计文书格式

1 总则 1.1为适应新奥集团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机制,保证集团公司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XX国审计法》、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审计署发布的《中国审计规X》,结合集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1.2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集团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根据,客观、公正地反映、分析、鉴证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活动,评价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1.3内部审计工作旨在监督集团经营政策、经营方针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在集团及成员企业中的贯彻执行;查处违规行为,保护集团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强化集团的经营管理,为提高经济效

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1.4审计室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权,集团董事会对审计的处理和处罚具有最终裁定权。 2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2.1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2.2 集团督察委员会审计室依照本制度对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直接接受总督察的审计指令,对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3 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图: 3 / 21

审计管理办法

xx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按照集团公司对基层单位审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路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加强对公司财务、材料设备、分包等内部管理制度监督监察力度。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集团公司审计规章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公司设分管经理一名、设立监察审计科,配置工作人员两名,负责路桥公司监察审计工作。对本单位内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内部监察审计,独立行使监察审计监督权。对本单位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接受集团监察审计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必要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各项目部;

3.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渡是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2.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负责人的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3.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4.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进行成本跟踪审计,定期将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并揭露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降低成本的意见和建议; 5.负责组织亏损工程的责任审计; 6.负责组织本单位全面风险管理评估工作; 7.开展单项工程承包经营兑现情况审计; 8.负责对本单位分包工程和外包人工费的结算进行审查,促进单位增收节支; 9.参与内部财务、统计、合同、材料等专项检查,提出检查建议和意见; 10.按要求向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报送本单位的有关审计资料; 11.完成本单位领导及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职能作用,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效率与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各级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检查评价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有效性及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办法,以充分发挥各级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有效整合系统内部审计资源,建立全面覆盖、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五条各级内部审计机构要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客观、公

正地开展审计业务,提高执业水平,创新工作方法,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供合理建议,为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提供合 理保证。. . 并各单位应当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需的工作经费,第六条 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机构设置及管理第二章 第七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上市监管原则,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内控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公司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公司及所属企业内控评价和内部审计 工作的业务管理、综合协调、考核评价,检查、监督工作质量,培训审计人员。 第八条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对独立的内 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可暂时设立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与其承担的审计任务相适应 的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思想品质和业务能力,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条分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业务上接受本单位和公 司内控审计部的双重领导;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公司内控审计部的业务指导。所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向公司内控审计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对内部审计应涉及内容、审计工作质量、审计档案管理进行规范,具体执行程序请参照《审计工作指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系内部审计人员。 第二章审计工作范围 第四条财务审计。是指依据审计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系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做出审计监督,对各公司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依法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包括会计政策评估和会计报表审计。 1.年度财务政策评估审计。对企业财务政策设计及其执行情况的有效性、合理性、一致性、公允性、表达与披露等进行评价。 2.决算审计。是指审计监察部对系所辖各业务单元预算执行结果及所编制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实施的审计。 第五条经济效益审计。是指审计监察部对系所辖各业务单元经营管理活动实现经济效益的程度和途径为内容而实施的专项审计,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包括经济性审计、效率性审计和效果审计。 经济效益审计包含: 1.经营决策、计划审计;

2.投资决策和投资效益审计; 3.物资及采购管理审计; 4.成本及控制效益审计; 5.利润及利润率目标审计; 6.资金利用效果审计; 7.经济合同审计; 8.长期投资审计; 9.其他经营活动审计。 第六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系所辖各业务单元领导人员任期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以任期内的财务数据和经济指标为依据,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来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和经济业绩。 1.离任审计。对有关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的合规性、职责履行情况、工作表现等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而进行的审计。 2.任期超过6个月(含)以上经济责任审计。包含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管理制度审计、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审计。 第七条风险管理审计。是对系内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风险管理政策设计的适当性、执行的有效性,风险损失处理的合理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其他审计。包括建设项目审计、物资采购审计等专门审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九条审计回访和后续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复核管理规定精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复核管理规定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复核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我所审计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确保执业质量和审计任务的完成。根据《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是由在所内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 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可参照本制度办理。 三、审计工作底稿应如实反映审计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包括与形成和发表审计意见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审计工作底稿可以由注册会计师或助理审计人员编制形成,也可由被审计单位或其他第三者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后整理形成。 四、本公司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为此,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手册中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统一印制了两种(一种称文字式工作底稿、一种称表格式工作底稿),三类(综合类、业务类、备查类)符合独立审计准则要求的审计工作底稿,供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在执业中恰当运用。

五、凡在本公司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服从项目主审安排,按审计计划的分工认真撰写所内统一印制的审计工作底稿,按各底稿要求的格式逐项计算和撰写,必要时,要另加附表和计算过程,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对实质性审计工作底稿要求的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及各个表格的编制说明要求内容和项目正确撰写本人所承办的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底稿中的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及审计结论负直接责任,并在所编审计底稿上签名,以示负责。 六、审计底稿中运用的各种审计标识应说明其含义,并应保持前后一致。相关审计工作底稿之间,应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 七、依据本公司《质量控制制度》的要求,对审计工作底稿建立两级复核制,即由项目主审对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撰写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逐项复核,在复核过程中要做出必要的复核记录,书面表示复核意见并签名;由所业务负责人对正体审计项目进行复核,对在复核中,各复核人员如发现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做出的审计记录存在问题,应指示有关人员予以答复、处理,并形成相应的审计记录。 八、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完成外勤工作后,应将本人所承办的审计工作底稿按所内规定的三类工作底稿目录顺序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模板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某石油发展集团审计工作管理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 (1) 第三章审计范围及时限 (2) 第四章审计内容 (2) 第五章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第六章审计程序 (4) 第七章审计质量控制 (5) 第八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 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结合集团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集团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的管理制度, 对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内部经济监督活动。 第三条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中, 应当客观公正, 实事求是, 廉洁奉公, 保守秘密。 第四条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不受集团其它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打击报复。 第二章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集团总部设立审计部, 由财务总监负责主管。 第六条集团审计人员: ( 一)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 二) 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对单位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 三)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 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审计范围及时限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集团所属各职能部门和各事业部、子公司。 第八条内部审计可根据实际情况, 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审计。 第四章审计内容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1、集团公司决议及集团经营方针、目标、计划落实及执行情况; 2、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执行情况; 3、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情况; 4、集团总部及所属事业部、子公司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集团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及安全完整程度; 6、经营责任人的离任审计; 7、违反财经法纪、侵占集团资财、损害集团利益以及重大损失

审计人员管理办法

审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审计人员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审计人员”指:集团审计部人员、各事业部审计机构人员。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三条职业操守 审计体系人员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在履行职责时应保持客观、独立、公正,不得参与任何不正当活动,或可能影响、妨碍审计人员客观性的活动。 2、应依法、依规章制度进行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3、不得接受被审单位或个人、客户、供应商或其他与经营单位有联系的企业赠送的任何物品,以免削弱专业判断能力和工作独立性。 4、只能从事力所能及的、适当的专业工作。 5、应慎重使用所获得的信息,不得利用机密信息谋取私利,不得在使用信息时损害公司利益。 6、应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7、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时刻铭记职责,遵守审计工作标准、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利益。 8、汇报工作成果时,应揭示所了解的重要事实。 第四条专业素养

审计人员均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应具有较高的审计、会计业务水平和必要的经营管理、工程技术专业知识,且至少有两年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验。 第五条职业技能培训:为保持审计人员较高的业务素质,并不断提高充实,集团给予专项费用支持审计培训项目。 第六条岗位轮换 审计部门与财务部门、其它部门之间,审计部与各经营单位审计机构之间可进行岗位轮换。对各经营单位审计人员进行轮换或抽调,应事先征得各事业部总经理同意。 第七条审计人员在任职期间除有违法违纪或经考核不称职外,各总经理不得予以辞退或裁员,统一由集团审计部调整。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集团审计部经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 (二)每年1月20日前向集团董事长提交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三)每年1月20日前出具对各经营单位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本年度工作业绩状况的评价意见。 (四)负责制订部门月度工作计划,检查、督促项目完成情况。 (五)负责日常性事务的协调、处理,召集并主持审计工作会议。 (六)审计培训体系内培训项目及部门工作交流的组织、实施。 (七)及时掌握与重大审计项目相关信息,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参加有关跨部门的重大会议,听取和发表意见,参与决策。 (九)定期向集团董事长汇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司的审计档案工作,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我司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中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监督或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 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我司的审计档案工作由审计部主管。 三、审计部和档案人员的职责是: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法规,依法建立我司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编研、统计工作。 四、审计档案的建立实行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责任制度;采取按职能分类、按项目立卷、按单位排列的立卷方法。 五、应当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是: (一)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等审计公文; (二)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三)审计工作方案、检查审计决算执行情况的记录等文件材料; (四)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批复、批示、问函、复函等文件材料; (五)其它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六、不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是: (一)与具体审计项目无关的行政文书及审计综合管理文书;

(二)未用作审计依据,或未经核实的证明性材料; (三)审计所依据的法规,政策文件中的无条款及其他参考材料; (四)未经领导审签的文电草稿; (五)其他不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七、审计文件材料按项目立卷,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个卷或几个卷,一般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为一个卷。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八、审计案卷的文件材料一般应以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三个单元为序进行排列。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序的方法进行排列;证明性文件材料,按与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和审计评价意见相对应的顺序,对审计证据、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法规依据进行排列;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九、审计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是: (一)正件在前,修改稿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六)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十、审计项目一经实施,立卷责任人即应及时收集本项目的文件材料。审计终结时,立卷责任人应对本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别和取舍,并按立卷的方法和规则进行组卷,经审计部部长复查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案卷的编目和装订。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XXXX 有限公司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陕西省内部审计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 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天宇公司的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其所属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状况与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与评价的工作。 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应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依法独立检查本公司及其所属部门、子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济绩效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实现天宇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原则。

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并报告。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天宇公司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 第七条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的、稳定的、具 有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专职从事审计工作。 第八条审计人员依照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当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被审部门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第三章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计规范和审计程序对天宇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条根据天宇公司有关规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本公司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

内控制度审计办法

江苏省电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省电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内控制度审计办法》和《江苏省电力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企业为保证企业实现经营目标、保障资产的安全、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提高经营的经济性和有效性、促使经济活动健康有序进行而制定的一种内部协调、组织,制约、检查的控制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是指省公司各级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符合性、有效性进行的调查、测试、评价和建议。包括对与会计记录、会计业务处理直接有关的会计控制系统和间接有关的管理控制系统的审计。 第四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及有效性等所进行的检查、测试、评价和建议,促进企业完善控制制度,达到保证企业资产资金安全完整和经济信息正确可靠,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确保既定经营方针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2.债权管理和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要点; 3.存货管理和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要点: 4.投资管理和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要点: 5.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要点。 6.在建(技改、大修)工程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7.负债管理和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要点; 8.损益管理与核算内部控制制度; 9.电(热)力、其他产品营销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0.成本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1.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 12.安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3.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4.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5.经营合同招投标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6.多种经营及预算外收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7.其他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主要内容

集团审计管理办法

集团审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审计原则和依据 (3) 第三章审计组织和职责 (4) 第四章审计任务和方式 (5)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6) 第六章审计报告 (7) 第七章审计权限 (8) 第八章审计人员及纪律 (9) 第九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审计行为,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促进xx集团经营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集团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履行监督和管理双重职能,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促进xx集团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提高效益、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单位。 第二章审计原则和依据 第四条审计原则: (一)坚持审计机构、人员、业务的独立性,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靠职工群众参 与经济监督,加强事前、事中审计,突出监督重点。(二)坚持统一管理与分级审计监督相结合,直接与间接审计监督相结合,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非现场、报送、 就地、派出、联合、委托或授权审计相结合,全面审计与专 项审计相结合,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 第五条审计依据: (一)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条例、政策和制度; (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技术经济标准、业务标准、经济合

同及计划、预算、定额等; (三)经济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处理经济业务的各种记录,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等。 第三章审计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 xx集团实行分级审计制。集团公司审计机构负责监督集团公司总部、下属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业务;各分子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对本单位的经营管理业务履行监督。 第七条 xx集团总部设立审计工作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集团公司审计工作。 第八条 xx集团下属各分子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与其工作量相适应的审计人员。 第九条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对下级内部审计机构实行业务领导。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算、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三)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四)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五)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资产经营责任、工程项目预(概)算、决算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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