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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学教育海文考研】2014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解析

【万学教育海文考研】2014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解析
【万学教育海文考研】2014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解析

万学教育海文考研

法律硕士(非法学)(2014考研大纲解析)

海文考研专业课教研中心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53414896.html,

目录

万学海文2014、2013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变化对照表(一) (2)

万学海文2014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变化综述(二) (3)

万学海文2014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变化详解:刑法学(三) (6)

万学海文2014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变化详解:民法学(四) (11)

万学海文2014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变化详解:法理学(五) (14)

万学海文2014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变化详解:宪法(六) (16)

万学海文2014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变化详解:中国法制史(七) (21)

万学海文2014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命题趋势(八) (25)

万学海文2014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备考指导(九) (29)

万学海文2014、2013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变化对照表(一)

————删三变一,宪法一枝独秀

万学教育·海文考研专业课教研中心法硕教研室

大家翘首以待的2014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统考大纲终于出炉,万学海文专业课教研中心法硕教研室,第一时间为各位考生权威、详尽解析大纲变化、预测命题趋势,从而有的放矢地提供备考指导,以帮助同学们快速了解、把握今年的考试方向、复习重点,选择适合的复习方法和策略,以利于同学们在今后复习中,高效学习,取得好成绩。

2014、2013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变化对照表

大纲

科目

2013大纲要求2014大纲要求变化

刑法无变化

民法无变化

法理学无变化

宪法学的变化主要集中前三章

第一章第四节宪法规范和宪法作用

一、宪法关系及其特点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

删除“宪法关系及其特点”

第二章第四节违宪审查制度删除“违宪审查的对象”

第三章第三节选举制度1、删除“选举制度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2、2014大纲单独列出“选举的组织机构”和“选举

委员会的职责”这两个知识点,2013大纲是把这

两个知识点含在“选举的民主程序”当中的,这

种变化的目的在于重点强调这个两个知识点,复

习的过程中要特别关注。

中国法制史无变化

总结

相比2013年,2014年大纲总体变动不大,考生大可不必担心大纲变动影响复习。但变动比较集中,重点在法理学与宪法学,请考生一定要根据上述总结的变化情况,按照新大纲及时调整复习思路。

万学海文2014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变化综述(二)

——稳中有变

万学教育·海文考研专业课教研中心法硕教研室

一、2014年考研法律硕士大纲变化综述

2014年法律硕士大纲在2013年基础之上做的调整不太大,特别是刑法、民法、法理学和法制史完全没有变化。唯一有变化的就是宪法这个科目,在2014新大纲中宪法的变化主要体现为两个特点,一个是删除了3个知识点:宪法关系、违宪审查的对象、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二是特别强调2个知识点:选举的组织机构、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相比2013年,2014年大纲总体变动不是很大,考生大可不必担心大纲变动影响复习。但变动比较集中,重点在刑法、法理与宪法,请考生一定要根据上述总结的变化情况,按照新大纲及时调整复习思路。

二、2014年考研法律硕士学科考察特点

经过几年的考试积累,法律硕士联考已经有了自身的特点,比如涵盖面广、考查知识点细、时效性强、专业课部分重点恒重等,对于这些特点很多专家和老师都已经论述过很多,大家也都比较熟悉,所以,不再赘述。在这里我们想要指出的是法律硕士考查的知识点很全面,重点很多,所以,需要大家能够全面复习,整体把握出题者的出题思路和指南上的知识点。另外就是出题角度多样性,法硕每年出题都有灵活的变化,很难有统一的模式,所以,这就要求大家根据变化的趋势灵活掌握。这样说来法硕考试的类型可能有预测性,考试的知识点以及考试的角度这个预测性可能就比较难把握一些,自己复习可能就更难把握。所以,在考试大纲出来的第一时间,我们就分析了大纲变化,希望给同学们的复习明确方向。

法律硕士考试的另一特点是报考的考生主要是非法学专业学生,所以,其考试的层次停留在要求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点,而法学硕士的考试是在掌握基本知识的基础上要提高它的知识难度、知识深度,所以考起来就相对难。

最后,法学硕士专业课的考试是各校出题,所以只要理解这个学校在某个领域中的观点考试的时候按照这个学校的观点来答就可以了。但是法律硕士考试是全国统考,全国法律硕士考生都是一张卷子,复习资料都是考试指南、大纲分析等,这使得大家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以同一套标准竞争,整个过程相对简

化了很多。

三、2014年考研法律硕士大纲特点

1、考查目标

纵观大纲考查目标中的要求,我们可以看到大纲对考生的要求有:再认和再现、理解和掌握、运用、综合运用、使用等。

概括而言,法律硕士的要求就是,了解、掌握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并应当熟练应用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分析热点现象,分析案例,并且准确、恰当的使用法律专业术语,学会运用法律人的思维解决法律现象。

具体而言,对于专业课,考查目标共有5项,相比综合课多出来的是第1项,即再认和再现,其对象是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在理解和掌握方面上,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对象是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综合课部分则是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由于刑法和民法是理论的海洋,知识点较多,故而对其基本知识仅仅要求能够认知,对其重要概念才要求理解和掌握;而综合课部分,由于其理论并不复杂,或者我们可以说除了法理学较为难懂之外,宪法学和法制史部分一般都是记忆性的内容,故而大纲对其基本知识要求了解和掌握。

在理解和掌握方面上,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对象是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综合课部分则是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在运用上,专业课部分第3项要求运用相关原理来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这主要是针对辨析题而言的,要求是通过解释和论证达到明辨法理的目的。综合课部分的运用,是要求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并正确评价,可知只要考生能够准确提炼出材料中的信息,找出其关联的知识点和理论,同时对其进行了正确的定性和评价,就算是达到了要求。

综合运用方面,专业课部分要求是结合生活背景和特定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和事件,并找出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综合课则要求综合运用三科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使用上,专业课和综合课的考查目标差别不大,无非是运用专业术语进行一些符合逻辑的论证,要求是四项即使用专业术语(综合课中还要求法律思维)、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

上述只是根据专业课和综合课的不同特点,对两者的考查目标做了一个大致的分析,当然它们内部还是有别的不同,比如刑法学和民法学虽然都是专业课部分,但其肯定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对于这些我们将在各个科目的分析中予以论述,敬请关注。

2、考试形式

2014年考试形式与2013年无异。主要形式为:

闭卷,笔试,考试用时180分钟。试卷满分为150分。

3、试卷内容结构

专业课一: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内容,其中刑法与民法分值均为75分。

专业课二: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三部分内容,其中分值分布为法理学约60分,中国宪法学约50分,中国法制史约40分。

4、试卷题型结构

专业课一: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辨析题、法条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法条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

专业课二: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分析题、论述题五种题型。

5、试卷总题量

130个题目

万学海文2014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变化详解:刑法学(三)

——延续与继承

万学教育·海文考研专业课教研中心法硕教研室

一、刑法学考查目标

对于刑法学的学习,旨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刑事法律为根据,通过对刑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学习研究,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各种原理、原则和制度,通过学习,考生应能够做到以下几点:

1.了解刑法学和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概况。

2.明确刑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

3.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4.掌握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5.学会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各种基本问题。

二、大纲重点解析

刑法学课程的复习重点根据刑法学科自身的特有规律,可以简要地分为总则方面的复习重点和分则方面的复习重点。现依据《考试大纲》,简要说明与分析如下:

(一)刑法总则部分

刑法总则部分的复习重点较多,是全部刑法学复习重点最为集中的地方。主要包括:1.刑法基本原则。作为刑事实体法所特有的并贯穿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之中的基本准则,刑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广大考生应该深入理解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三项基本原则的具体含义,各自在刑事立法中和刑事司法中的体现,并能在分析案例与学习知识时自觉贯彻。

2.刑法的效力范围。要求考生能从空间方面和时间方面来全面完整地理解我国刑法对其适用效力范围的规定。空间效力问题实际上是解决刑事管辖权的问题,应当明确其所采取的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的各自含义,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以属地管辖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及普遍原则的基本内容,各原则适用的条件和例外等。刑法的时间效力问题突出表现在刑法溯及力上,领会关于刑法溯及力上的四种理论主张含义,尤其是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的刑法溯及力内容。

3.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理论可谓是整个刑法学的核心内容。首先应当明确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与犯罪的概念的联系与区别,掌握犯罪构成的必备共同要件和犯罪构成的重要分类,然后应深入领会每一共同要件的基本内容,如犯罪客体的种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性要件与选择性要件。犯罪主体的分类,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所应具备的三个条件和单位成为犯罪主体所应具备的三个条件,明确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及相应的刑事责任。犯罪主观方面的二大基本内容,即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各自含义与分类,并运用罪过的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来分析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包括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具体内容和处理原则。

4.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停止形态存在为具有范围限定(仅为故意犯罪且主要指某些直接故意犯罪,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这四类停止各自形态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所在,犯罪未遂的分类,即实行终了的未遂和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5.共同犯罪问题。共同犯罪的三大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与主观要件的具体含义。共同犯罪的形式及其分类,共同犯罪人的种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区分及其相应的刑事责任6.一罪与数罪。首先,明确区分一罪与数罪标准(即犯罪构成说)。其次,明确一罪与数罪的类型:一罪包括单纯的一罪、实质的一罪(如想像竞合犯、结果加重犯和继续犯)、法定的一罪(如结合犯和惯犯)、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数罪的类型有同种数罪与异种数罪,关键应理解实质的一罪与处断的一罪的基本内容,各种犯罪形态的相互区别。关于数罪的问题则主要在于”数罪并罚“上。

7.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掌握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两类排除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起因、时间、对象、主观、限度条件)、无过当防卫权的适用条件、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起因、时间、对象、主观、限度、限制及特别例外限制条件)、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最后应比较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之异同。

8.刑罚及其种类。理解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异同。刑罚的目的、一般预防与特别预防及相互之间的关系。我国刑罚体系的特征,刑罚种类的具体内容:即每一具体刑种的特征、适用与执行方式、刑期计算方式等,尤其应重视刑法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以及死缓制度的具体内容。

9.量刑制度。首先,是量刑情节的分类(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及其适用。其次,关于具体的几类重要的量刑制度:累犯(包括一般累犯)与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刑事责任;自首分为一般自首(第67条第1款)与特别自首(第67条第2款),二者各自的成立条件,特殊情况下如共同犯罪自首、数罪自首、过失犯罪自首的认定。自首与坦白的界限、自首犯的刑事责任;立功的种类(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及表现形式、立功者的刑事责任;数罪并罚的特点与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不同法律条件适用数

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尤其是明确“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的界限;缓刑包括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限、缓刑考验期限的考察、缓刑的法律后果。

10.刑罚执行制度。主要掌握两大行制度--减刑与假释的基本内容:条件(如对象条件、实质条件、限度条件)、适用程序、减刑后的刑期计算、假释考验期及考验期限内的考察、假释的法律后果等,还应留意减刑、假释与其他法律制度如减轻处罚、缓刑、监外执行等之间的相互区别。

11.刑罚消灭制度。明确刑罚消灭制度的法定原因。重点掌握追诉时效制度的具体内容:追诉期限起算的规定和种类(即5年、10年、15年、20年及特殊核准期)、追诉时效中断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追诉时效不受限制的情况)、追诉时效延长的概念及其计算方法等。

由上可见,刑法总则部分的复习重点是比较集中和突出的,当然,上述所列的难免有“挂一漏万”之可能,这就要求广大考生首先务必全面系统地学习、研究,对刑法总则的方方面面,刑法总则的每一章节、每一条款项均应有所涉及、有所了解,然后再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上述所谈及其也未尽的重点部分进行集中详细和充分展开学习研究甚至是专题式地研究。如对某一重点问题(往往也是难点和易出错点),我们不仅要知道法条是如何规定,更要知道法律为什么要这样规定,该规定的立法精神是什么?当理解发生歧义时何种观点相对更为合理可取?相关法律应当如何完善?这就要求我们在学习研究相关内容时,应尽可能地多研读权威教材、专著及至相关论文,进行综合比较,形成自己的合理见解。

(二)刑法分则部分

刑法分则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集中在分则若干章节中,即要求广大考生认真熟练掌握若干重点的罪名。其中分量比较重要的几个章节主要包括:第二章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章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的侵犯财产罪,第六章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八章的贪污贿赂罪以及第九章的渎职罪。

考生应该对刑法分则所有的罪名有一个全面整体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有重点地掌握常见的、多发犯罪的犯罪构成及刑事责任规定,对于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尤应投入更多的精力。这里,仅对其中一些常见多发犯罪的内容作一提示:

1.转化的抢劫罪(第269条)、抢劫罪的法定结果加重情形(第263条)。

2.盗窃罪与以盗窃手段相关的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广播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盗窃罪与侵占罪、贪污罪的区别,以及盗窃罪与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伐林木罪的区别。

3.诈骗罪与分则第三章第五节中金融诈骗罪的关系,诈骗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假冒商标罪等其他以欺骗的手段或含欺骗的因素的犯罪的区别。

4.侵占犯罪。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行贿罪与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的区别,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以及挪用特定款物罪之间的相互区别。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5.敲诈勒索罪与抢劫及绑架罪的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联系与区别。

6.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区别,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区别,非法拘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

7.重婚罪与破坏军人婚姻罪在客观方面的差异。

8.强奸罪以及奸淫幼女罪的特征及认定。强奸罪的结果加重及其情节加重问题。

9.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区别,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的问题(加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及其相关罪数问题。

10.贪污罪、受贿罪的客观表现形态以及罪刑对称(即刑罚设置)问题。

11.侮辱、诽谤、侵占、虐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几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以及这几种犯罪在什么条件下不受“告诉才处理”的限制。

其他章节中应重点掌握的具体犯罪主要有:

1.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等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之间的联系及区别。

2.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其他责任事故类型的犯罪(如危险物品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工程重安全事故罪)的区别。

3.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认定、其刑罚设置,以及“逃逸后致人死亡”的处罚问题。

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与其他涉及枪支、弹药犯罪(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5.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之间的区别。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与其他有关生产特定的伪劣商品犯罪的区别。

7.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特定物品犯罪(如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文物罪等)的区别,刑法明确规定的以走私罪论外的法定情形(第154条和第155条)。

8.洗钱罪的构成要件特征。

9.妨害公务罪的客观要件特征。

10.妨害司法犯罪(主要是伪证罪、包庇、窝藏罪、妨害作证罪、脱逃罪等)。

11.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的关系。

12.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罪的区别。

13.传播性病罪的构成特征及其与故意伤害、杀人罪的区别。

关于分则方面,相对总则而言,其分布面较广,而且多数是法条规范性的问题。针对这一特点,一个最为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熟记法条尤其是典型个罪的法条,从而刑清这些个罪的特征。

万学海文2014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变化详解:民法学(四)

——在不变中寻找突破

万学教育·海文考研专业课教研中心法硕教研室

一、民法学考查目标

民法以其理论的博大精深在众多部门法中享有盛誉。得民法者得天下!此话本是用在司法考试中的,用在法律硕士考试中也颇具道理。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中,民法学与刑法学合并构成专业基础课考试,各占75分,主要考查考生对一般概念、原理和制度的基本知识及基本方法的掌握水平,测试考生运用这些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能力和法律语言表达能力。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对于知识的运用考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对于民法的基本知识有个清晰的知识框架。

2.正确理解和掌握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3.熟练的运用民法知识解析某个法律问题。

4.运用民法学的法律思维解析具体的案例。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学科的专业术语,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二、大纲解析及复习技巧

民法理论博大精深,既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又具有强烈的实践性,各个具体制度的内容之间盘根错节,具有比其他部门法更为明显的严密体系。也正因为如此,民法成为大部分考生最头痛的科目。为此,对于如何复习民法,我们给出了一下建议:

一般来说,民法学考试中易出错点主要是对一些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的区分和对一些相联系的法律制度的理解。考生在复习时,要善于将那些相关联的概念或制度进行比较,通过综合分析,深入理解有关的概念和制度的含义。

1、要注意把握民事法律理论的体系。

很多考生感觉民事法律理论所包含的具体民事制度较多,互无联系,又缺乏系统性。但这只是表面现象,从本质上讲,民事法律理论中的各项民事制度绝非一盘散沙,它们彼此之间均存在着内在联系,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如果大家能够把握民事法律理论的系统性,自然可以提高民法的复习效率,取得较好的复习成果。

把握民事法律理论系统性的关键在于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对其调整对象即市

场经济关系中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进行调整后产生的法律结果,即上升为思想意识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民法的这一调整功能涉及到整个民事领域,故此类民事法律关系普遍存在于各项民事活动中。由于每个民事法律关系均包含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而每个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均以相应的民事法律事实作为前提。由此可见,每项民事活动都表现为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而均通过其主体、客体和内容以及相应的民事法律事实来表现该民事活动的具体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及其三要素构成的普遍性和民事法律事实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普遍性,成为贯穿各项民事法律制度的主线。

因此,考生在复习民法时,不妨从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入手,用民事法律关系将民法所包含的各项民事制度串联成一个整体。其中,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诉讼时效均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范畴;公民(包含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和法人制度则归入主体制度;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债权(合同)、知识产权、继承权等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的具体表现。

2、要重视对民法学复习的重点、难点和易出错点的把握

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章节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课程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从课程的内容结构来看,民法学课程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部分。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我们认为各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为以下内容:

(1)总论部分。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学好这一部分内容,是深入学习民法学的基础。

(2)物权法部分。物权法部分的重点内容主要有物权的种类和体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所有权、他物权、共有和相邻关系等。

(3)债法部分。债法和物权法并列为民法的两个重要的分支部门。在债法中,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较多,考生应当能够准确把握。

(4)人身权部分。人身权部分的重点内容主要是人身权的特征和类型。

(5)知识产权部分。知识产权部分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6)继承部分。继承的概念、种类和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尤其是遗产的处理。

难点,是相对于考生能够比较直观地、容易理解的部分而言的,是考生在复习时,不能很好地把握,而是需要通过深入思考、综合分析才能比较透彻掌握的知识点。当然,由于考生个人能力不同,相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难点。

一般来说,民法学考试中易出错点主要是对一些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的区分和对一些相联系的法律制度的理解。考生在复习时,要善于将那些相关联的概念或制度进行比较,通过综合分析,深入理解有关的

概念和制度的含义。

3、要认真研读历年真题,按照不同的题型进行有针对性地复习

历年真题一方面会真实全面的诠释以往考试的考查方向、考查重点、考查模式;另一方面,由于知识点有限性决定了考试的命题只能是“大重复,小不重复”。因此,它也会客观准确的昭示未来考试的考查方向、考查重点、考查模式。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演习过去的真题,就是在做未来的考题。

从考试大纲民法部分所列样题中可以看出,民法试题的题型比较丰富多样。因此,大家在全面掌握民法学理论的前提下,不妨研究一下《考试大纲》所列的各种考试题型,分析其出题特点,把握相应的答题

要领。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予以重点复习。

万学海文2014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变化详解:法理学(五)

——成功的关键在于基础

万学教育·海文考研专业课教研中心法硕教研室

三、法理学考查目标

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这个特殊地位就是: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是基础理和基本知识,对部门法学的研究又有指导意义。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是基础理论或者说是一门导论性或绪言性的学科,既可以是学习和研究法学的入门学科,没有这一学科的知识,就难以学习和研究好其他部门法学科,又是在部门法学知识的基础上,从理论上作进一步的概括和深入的一个学科。法理学主要考察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察考生对基本概念的理论理解和掌握程度的基础上,侧重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法学基础知识和原理以及发现、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二、最新法理学考点解析

(一)基本概念

1.关于法的一般原理的基本概念。主要有:(1)法律与法律规范;(2)法的规范性与概括性;(3)法的历史类型与法系;(4)成文法与不成文法;(5)实体法与程序法;(6)一般法与特别法;(7)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8)公法与私法;(9)普通法与衡平法;(10)制定法与判例法;(11)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12)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13)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14)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准用性规范;(15)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

2.关于法的创制的基本概念。主要有:(1)立法体制与立法程序;(2)法的渊源、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3)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4)法律调整对象与法律调整方法;(5)基本法律与非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6)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7)地方性法规与地方规章;(8)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9)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

3.关于法的实施的基本概念。主要有:(1)法律效力与法律溯及力;(2)法律意识、法律心理、法律思想体系;(3)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4)基本法律关系与普通法律关系;(5)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6)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7)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8)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9)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10)演绎推理与归纳推理;(11)确认式法律事实与排除式法律事实;(12)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13)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行政解释;(14)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

对以上基本概念,考试时可从选择题和判断题的角度进行考察。

(二)基本原理

1.关于法的一般原理。主要有:(1)法的形式特征及法的本质特征;(2)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与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3)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相互关系;(4)法的局限性;(5)两大法系的区别;(6)法律原则的作用。

2.关于法的创制的基本原理。主要有:(1)法创制的基本原则;(2)法创制的基本程序;(3)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

3.关于法的实施的基本原理。主要有:(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特征);(2)权利与义务的关系;(3)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相互联系;(4)法律责任的构成;(5)归责遵循的法律原则;(6)法律职业的伦理性;(7)法治观念与法治原则;(8)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区别(司法的特征)。

对以上基本原理,考试时可从论述和分析题的角度进行考察。

由于今年新大纲对于第三章和第四章的内容做了比较的调整,所有考生在接下来的复习中,对于这些变化的地方应重点关注。

万学海文2014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变化详解:宪法(六)

——以不变应万变

万学教育·海文考研专业课教研中心法硕教研室

一、宪法考查目标

宪法学是专业综合课中考查的科目之一,在法律硕士的考试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它所研究的是宪法的本质和它的运动规律,国家的本质和形式,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和工作制度,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因此,要求考生能够比较系统地掌握宪法学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认识宪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领会和掌握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范。

二、大纲变化考点解析

2014年的考试大纲中,宪法学是唯一发生变化的。主要表现在一下几点:

1、第一章中删除了“宪法关系及其特点”;

2、第二章删除“违宪审查的对象”。

3、第三章中删除“选举制度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2014大纲单独列出“选举的组织机构”和“选举委员会的职责”这两个知识点,2013大纲是把这两个知识点含在“选举的民主程序”当中的,这种变化的目的在于重点强调这个两个知识点,复习的过程中要特别关注。针对这些变化,对于删除的地方考生不必去看了,对于变化的内容,主要掌握。

三、大纲解析重要知识点

(一)宪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宪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即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历史发展和分类、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规范、宪法和宪政、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的实施等内容。这一部分内容非常重要,是进一步学习宪法学的基础。

1.宪法作为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与一般法律相同的特征,也有自身的基本特征,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决定宪法根本法地位

的三个因素,即内容的根本性、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2.宪法一词虽然在古代典籍中就已经出现,但是近代意义的宪法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背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快速发展是宪法产生的经济原因;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是宪法产生的思想原因。考生应当掌握早期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宪法产生的基本情况。对其中的世界宪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地位的宪法性文件及其产生的年代必须记住。

3.自1949年以来我国共通过了5部宪法性文件,即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宪法即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所进行的四次修正的主要内容是考生背记和理解的重点。

4.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宪法所进行的归纳和划分类别的活动。考生应当重点掌握资产阶级学者对宪法所进行的形式上的分类,包括分类的标准(如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分类标准,其主要是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分类标准,其主要是制定,修改宪法的机关和程序;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的分类标准为制定宪法的机关)、依据不同的标准所进行的宪法分类的含义(即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柔性宪法、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的含义)、不同国家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依据不同的标准应当归入哪一类。这种形式上的分类虽然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但它不能揭示出宪法的阶级本质,马克思主义学者以国家的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将宪法分为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5.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宪法与实施宪法的基本准则和精神。从世界各国的宪法和宪政实践来看,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考生应当掌握这几个原则的来源、基本内容、在宪法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宪法的基本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不同的表现形态和本质上的差异。

6.宪法规范的含义主要特点必须掌握。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构成单位,是宪法的载体。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宪法关系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所调整的对象非常广泛,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二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方为国家和国家机关。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

7.宪政是宪法学理论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是宪法的生命所在,没有宪政,宪法就是一纸空文。考生必须掌握宪政的含义、特征以及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在我国,实行宪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的基本目标和首要标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应当具备的五个条件,考生应当了解和掌握。

8.宪法的实施是宪法得以真正落实的重要环节。考生应当掌握宪法实施的含义及基本构成。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是宪法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方面,考生必须掌握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含义,知晓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并非是随意进行的,而是由有权机关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考生应当知道我国宪法中关于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机关和程序。

对于违宪审查制度,主要有三种,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司法机关的违宪审查体制,二是以英国和绝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为代表的立法机关审查体制,三是以法国为代表的专门机关审查机制。这里涉及一些宪法史上的年代、事件需要考生牢记。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考生应当重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法律中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和地方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和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1.国体也称为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马克思国家理论的精髓所在。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过程中,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同中国国情相结合,是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人民民主专政在国家领导权、阶级基础、国家职能和历史使命方面与无产阶级专政是一致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民主和人民对极少数敌对分子专政的有机统一和结合。其中,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存在和发展。在上述内容中,考生应当明确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性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产生和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些是考生理解的难点所在。考生应掌握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一项根本的政治制度,属于政体的范畴。这一部分内容是重点,也是难点。考生应当掌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什么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哪些优越性,怎样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基础性环节。选举制度的民主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落实。考生应当理解和掌握选举制度的概念和作用。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这一部分内容的重点。考生应当明确选举制度的四个基本原则的确切含义和内容,以及法律确定该原则的意义所在和未来应

如何完善这些原则。我国选举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选举制度相比,在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方面有着重大差别。我国《选举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同时对公民的选举权利有着严格而充分的法律保障。这一点内容考生应当掌握。选举的民主程序是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得以真正实现的关键,因此,选举的民主程序非常重要,考生应用心掌握。选举的民主程序一般包括:选举的组织、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投票选举以及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等。

4.国家结构形式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一起体现了国家政权体系。如果说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从横向体现了国家政权体系的话,那么,国家结构形式就是从纵向体现了国家政权的体系。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我国是典型的单一制国家。考生应当掌握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含义,决定一国采取何种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主要是历史原因和民族原因。考生应当了解我国实行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的历史原因和民族原因。

5.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在多民族国家中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而又能够很好地解决民族问题,从我国的历史和现实情况来看,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考生应当掌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和内容。了解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要性,记住宪法所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内容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的内容。

6.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具体贯彻。考生应当掌握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重点掌握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了解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7.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里主要掌握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在宪法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宪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因此,考生必须重点掌握。在学习和理解时应当和国家性质、国家形式、选举制度等内容结合起来,有助于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从总体上说,这一部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理论,包括公民、国籍、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含义,"公民"和"人民"的区别、人权与宪法权利的关系以及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确切含义,以及我国现行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新发展。考生重点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新发展。二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这也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体现,这是重点问题。三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其内容十分广泛,考生应重点掌握,细心体会。四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内容,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考生应对此予以了解。

(四)我国的中央国家机关

中央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

2020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文字版)

2020考研法硕非法学真题(文字版)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硕(非法学)真题 专业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D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规制机能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参加传销组织B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 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 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抢夺罪B故意伤害罪C抢劫罪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 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 正确的是()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 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B妨害公务罪C包庇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A事先防卫B正当防卫C假想防卫D防卫过当

最新考研数学大纲(最新)汇总

2011年考研数学大纲 (最新)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谢谢2 2011年考研数学大纲内容 数一 考试科目 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答题时间 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内容比例 高等数学 约56% 线性代数 约22%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约22% 三、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8小题,每小题4分,共32分 填空题 6小题,每小题4分,共24分 解答题(包括证明题) 9小题,共94分 试卷结构的变化 2011年大纲与2010年大纲比较 1.内容比例 无变化 2.题型结构 无变化 高等数学 一、函数、极限、连续 考试内容 函数的概念及表示法 函数的有界性、单调性、周期性和奇偶性 复合函数、反函数、分段函数和隐函数 基本初等函数的性质及其图形 初等函数 函数关系的建立 数列极限与函数极限的定义及其性质 函数的左极限与右极限 无穷小量和无穷大量的概念及其关系 无穷小量的性质及无穷小量的比较 极限的四则运算 极限存在的两个准则:单调有界准则和夹逼准则 两个重要极限: 0sin lim 1x x x →=, 1lim 1x x e x →∞??+= ??? 函数连续的概念 函数间断点的类型 初等函数的连 续性 闭区间上连续函数的性质 考试要求 1.理解函数的概念,掌握函数的表示法,会建立应用问题的函数关系. 2.了解函数的有界性、单调性、周期性和奇偶 性. 3.理解复合函数及分段函数的概念,了解反函数及隐函数的概念. 4.掌握基本初等函数的性质及其图形,了解初等函数的概念. 5.理解极限的概念,理解函数左极限与右极限的概念以及函数极限存在与左、右极限之间的关系. 6.掌握极限的性质及四则运算法则. 7.掌握极限存在的两个准则,并会利用它们求极限,掌握利用两个重要极限求极限的方法. 8.理解无穷小量、无穷大量的概念,掌握无穷小量的比较方法,会用等价无穷小量求极限. 9.理解函数连续性的概念(含左连续与右连续),会判别函数间断点的类型. 10.了解连续函数的性质和初等函数的连续性,理解闭区间上连续函数的性质(有界性、最大值和最小值定理、介值定理),并会应用这些性质. 本章考查焦点 1.极限的计算及数列收敛性的判断 2.无穷小的性质 二、一元函数微分学 考试内容 导数和微分的概念 导数的几何意义和物理意义 函数的可导性与连续性之间的关系 平面曲线的切线和法线 导数和微分的四则运算 基本初等函数的导数 复合函数、反函数、隐函数以及参数方程所确定的函数的微分法 高阶导数 一阶微分形式的不变性 微分中值定理 洛必达(L ’Hospital )法则 函数单调性的判别 函数的极值 函数图形的凹凸性、拐点及渐近线 函数图形的描绘 函数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弧微分 曲率的概念 曲率圆与曲率半径 考试要求 1.理解导数和微分的概念,理解导数与微分的关系,理解导数的几何意义,会求平面曲线的切线方程和法线方程,了解导数的物理意义,会用导数描述一些物理量,理解函数的可导性与连续性之间的关系. 2.掌握导数的四则运算法则和复合函数的求导法则,掌握基本初等函数的导数公式.了解微分的四则运算法则和一阶微分形式的不变性,会求函数的微分. 3.了解高阶导数的概念,会求简单函数的高阶导数.

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基础课完整版真题及答案

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基础课完整版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l~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 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选项中,属于单行刑法的是 A. 一、单项选择题:第l~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选项中,属于单行刑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B.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 C.我国票据法第102条关于票据欺诈行为刑事责任的规定 D.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2.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 A.犯罪地国家的刑法B.犯罪人国籍国的刑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D.国际条约缔约地国家的刑法 3.甲冒充治安联防队员到某赌场“抓赌”,在赌徒慑于其联防队员身份而不敢反抗的情况下,“没收”赌资5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A.抢劫罪B.敲诈勒索罪 C.诈骗罪D.抢夺罪 4.下列有关犯罪行为方式与罪过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作为是故意的,不作为是过失的 B.作为是故意的或过失的,不作为是过失的 C.作为是直接故意的,不作为是间接故意的或过失的 D.作为、不作为与故意、过失之间没有绝对的对应关系 5.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结合犯的典型情形是 A.甲罪+乙罪=丙罪B.甲罪+乙罪=甲罪 C.甲罪+乙罪=乙罪D.甲罪+甲罪=甲罪 6.对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起决定性作用的是 A.实行犯的行为B.教唆犯的行为 C.组织犯的行为D.主犯的行为 7.依法被指定的枪支制造企业,在境内非法销售本企业制造的、射击精度不合格的枪支。该行为构成A.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B.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8.下列行为中,应按伪证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捏造事实,向公安机关检举余某奸淫幼女 B.乙担任被告人文某的辩护人,伪造证据,意图使文某逃避刑事处罚 C.丙在进行遗嘱真伪鉴定时,故意做出虚假鉴定结论,造成法院错判 D.丁在为犯罪嫌疑人申某作哑语翻译时,故意进行错误翻译,致申某无罪释放 9.甲公司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向某商业银行借款3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后因经营不善,导致该笔款项无法归还。甲公司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B.构成贷款诈骗罪 C.构成骗取贷款罪D.构成合同诈骗罪

新版333教育综合考研大纲完整内容.pdf

333教育综合考研大纲完整内容 内容来源:凯程考研徐影老师。 333教育综合考试大纲 一、考查目标 全日制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教育综合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原理、中国教育史、外国教育史和教育心理学四门教育学科基础课程,要求考生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并能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教育实际问题。 二、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试卷成绩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教育学原理约60分 中国教育史约30分 外国教育史约30分 教育心理学约3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名词解释题: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简答题: 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分析论述题:4小题,每小题 20分,共80分 三、考查范围 教育学原理 一、考查目标 1、系统掌握教育学原理的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现代教育观念。 2、理解教学、德育、管理等教育活动的任务、过程、原则和方法。 3、能运用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现代教育理念来分析和解决教育的现实问题。 二、考查内容 一、教育学概述 (一)教育学的对象和任务 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教育学的任务是揭示教育规律,探讨教育价值观念和教育艺术,指导教育实践。 (二)教育学的产生和发展 教育学的萌芽、教育学的独立、教育学的发展多样化、教育学的理论深化等阶段有代表性、有影响的教育家、教育著作、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 二、教育的概念 (一)教育的质的规定性 教育是有目的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有目的地培养人,是教育这一社会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根本区别,是教育的本质特点。 (二)教育的基本要素 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中介系统等要素的涵义、地位和作用。

2018考研真题法硕(非法学)基础课——多选

感谢凯程教研室对本文重大贡献 今天基础课刚刚考完,凯程的电话瞬间变成了热线,学员们兴奋地汇报他们的考试情况,提到了很多题目类型都是在集训营训练过的内容。凯程莫老师祝同学们专业课考试顺利! 二、多项选择题:第41-5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者错选均不得分。 41.甲在街头摆气球射击摊,因向顾客提供的六只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被法院以非法待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法院的做法符合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贡刑相适应原则 C.从旧兼从轻则 D.主客相统一原则 42.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自首中“自动投案”的有 A.在接受强制戒毒期旬,主动向警方交代了自己抢劫杀人的事实 B.因形迹可疑被父母捆绑到派出所后,如实交代了自己杀人的事实 C匿名报案后在事故现场接受询问时,向警方交代了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 D.在涉嫌诈骗被取保候审期间潜违,途中找警方交代了自己绑架他人的事实 43.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下列行为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有 A.使用伪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 B.长期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向自己借款,賺取利息 C.以营利为目的,长期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 D.非法生产具备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供他人开设赌场 44.下列聚众斗殴的情形中,属于“持械”的有 A.牵引恶犬参与斗殴 B.携带非法持有的枪支参与斗殴 C.在斗殴现场抢夺对方棉桦井使用 D.斗殴时使用事先臧匿在斗殴地点的砍刀 4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 A.以次充好 B.以假充真 C.掺杂 D.掺假 46,甲、乙、内设立一合伙企业。2014年8月,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货款36万元,同年10月,丙经甲乙同意退伙,被约承担了15万元的合伙债务。2015年2月,丁经甲、乙同意入伙,井约定:丁对入伙前火企业所欠债务不承担责任。对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 A.甲 B.乙 C.丙 D.丁

2019考研数学一大纲原文(完整版)

2019考研数学一大纲原文(完整版) 来源:文都教育 九月即来,2019考研数学一大纲在九月中旬正式公布了,需要考此科目的同学快来收藏此页面,我们先了解今年大纲考哪些内容,考试限定范围有多大,然后在九月十五日,来和文都数学大咖一起,共同分析考研数学一新大纲有何不同!鉴于2019考研数学一大纲还没有出来,同学们可以借鉴2018考研数学一大纲进行复习。 2018考研数学一大纲原文(完整版) 考试科目: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高等数学约56%

线性代数约22%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约22%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选题8小题,每小题4分,共32分 填空题6小题,每小题4分,共24分 解答题(包括证明题)9小题,共94分 高等数学 一、函数、极限、连续 考试内容 函数的概念及表示法函数的有界性、单调性、周期性和奇偶性复合函数、反函数、分段函数和隐函数基本初等函数的性质及其图形初等函数函数关系的建立 数列极限与函数极限的定义及其性质函数的左极限和右极限无穷小量和无穷大量的概念及其关系无穷小量的性质及无穷小量的比较极限的四则运算极限存在的两个准则:单调有界准则和夹逼准则两个重要极限: 函数连续的概念函数间断点的类型初等函数的连续性闭区间上连续函数的性质

1.理解函数的概念,掌握函数的表示法,会建立应用问题的函数关系. 2.了解函数的有界性、单调性、周期性和奇偶性. 3.理解复合函数及分段函数的概念,了解反函数及隐函数的概念. 4.掌握基本初等函数的性质及其图形,了解初等函数的概念. 5.理解极限的概念,理解函数左极限与右极限的概念以及函数极限存在与左极限、右极限之间的关系. 6.掌握极限的性质及四则运算法则. 7.掌握极限存在的两个准则,并会利用它们求极限,掌握利用两个重要极限求极限的方法. 8.理解无穷小量、无穷大量的概念,掌握无穷小量的比较方法,会用等价无穷小量求极限. 9.理解函数连续性的概念(含左连续与右连续),会判别函数间断点的类型. 10.了解连续函数的性质和初等函数的连续性,理解闭区间上连续函数的性质(有界性、最大值和最小值定理、介值定理),并会应用这些性质. 二、一元函数微分学

2018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18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该规定使用的解释方法是() A.扩大解释 B.类推解释 C.限制解释 D.文理解释 【答案】A 【解析】根据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可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根据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说明。论理解释是根据立法的精神与目的对条文进行说明。一般认为,论理解释包括目的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比较解释和历史解释等。扩大解释是指当刑法的条文中所使用的文字、词语的含义过于狭窄,不足以涵盖立法者所欲调整的范围时,为符合立法本意,对文义进行扩张,将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的案件纳入调整范围的解释方法。本题中,最高人民法院将运钞车解释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扩大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范围,是扩大解释,A 项正确。 2.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A.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单位分支机构不会构成单位犯罪 B.我国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 C.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可不区分别主犯、从犯 D.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 【答案】D 【解析】单位分支机构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不能因为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认定不构成单位犯罪,A 项错误;外国公司企业也属于单位,适用单位犯罪的规定,B 项错误;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犯罪的需要进行主从犯的区分,C 项错误;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以不分主犯从犯,因此 D 选项正确。 3.下列选项中,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的是() A.放火罪 B.虐待罪 C.危险驾驶罪 D.食品监管渎职罪 【答案】D 【解析】放火罪、虐待罪、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只有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

2018年311教育学基础综合考研大纲

2018年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考试大纲(311) 教育部考试中心 Ⅰ、考试性质 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教育学学科的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掌握教育学学科大学本科阶段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教育学学科优秀本科毕业生所能达到的及格及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Ⅱ、考查目标 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考试涵盖教育学原理、中外教育史、教育心理学和教育研究方法等学科基础课程。要求考生系统掌握上述教育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能够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判断和解决有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Ⅲ、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必答题为270分,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教育学原理约100分 中外教育史约100分 教育心理学约40分 教育研究方法约30分 (二)必选题为30分,考生必须在两道试题中选取一道作答。第I道题考查教育心理学的内容,第Ⅱ道题考查教育研究方法的内容。考生若两题都回答,只按第I道题的成绩计入总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45小题,每小题2分,共90分 辨析题3小题,每小题15分,共45分 简答题5小题,每小题15分,共75分 分析论述题3小题,每小题30分,共90分 Ⅳ、考查内容

教育学原理 【考查目标】 1.准确识记教育学的基础知识。 2.正确理解教育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3.能够运用教育学的基本理论分析教育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教育学概述 (一)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二)教育学的研究任务 (三)教育学的产生与发展 1.教育学的萌芽 2.独立形态教育学的产生与发展 3.20世纪以来教育学的发展 二、教育及其产生与发展 (一)教育的概念 1.“教育”定义的类型 2.教育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二)教育的结构与功能 1.教育的结构 教育活动的结构;教育系统的结构。 2.教育的功能 个体发展功能与社会发展功能;正向功能与负向功能;显性功能与隐性功能。 (三)我国关于教育本质问题的主要观点 教育是上层建筑;教育是生产力;教育具有上层建筑和生产力的双重属性;教育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教育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过程;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四)关于教育起源的主要观点 1.生物起源说 2.心理起源说 3.劳动起源说 (五)教育的发展 1.古代教育的特征 2.近代教育的特征

2018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解析

世纪文都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 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来源:文都敏行法硕 一、单选题 1、关于我国刑法溯及力得适用,下列表述中正确得就是 A司法解释应适用从新兼从轻原则 B处刑较轻就是指法院判处得宣告刑较轻。 C应以“审判时”作为新旧法选择适用得判断基础 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得案件适用行为时得法律 【答案】D 【解析】我国《刑法〉第 12 条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对千现行刑法生效以前得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得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得法律。但就是按照现行有效得法律不认 为犯罪或处罚较轻得,适用现行有效得法律。依据行为当时有效法律巳经作出得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所谓“处刑较轻'',就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得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 2、犯罪分子为日后向甲勒索财物,用枪威逼甲杀死一名路人并录像。甲得杀人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自救行为 D 犯罪行为 【答案】D 【解析】甲属于胁从犯,紧急避险不要求超过必要限度,只能小于保护得利益,所以不属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对象为犯罪分子。自救就是自己采取措施而不就是被胁迫采取措施。 3、下列情形中,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得就是 A甲冒充煤气抄表员进入受害人家中实施抢劫 B客户服务员乙进入客人入住得酒店房间实施抢劫 C 丙入户盗窃后将追赶得失主在公寓楼道内打成重伤 D 丁在房屋中介人员带领其进入她人居住得出租房内查瞧时发现贵重财物实施抢劫 【答案】A 【解析】户就是指被害人生活居住得地方,酒店房间不属于户得范围。C 属于转化型抢劫。去出

2010年法律硕士法学试题(刑法学样题)及答案

2010年法律硕士法学试题(刑法学样题)及答案

专业基础课试题 刑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第1-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2.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单位应当对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负刑事责任 B.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 C.单位犯罪的实质特征是为了单位的利益D.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犯罪的,以个人犯罪论处 3.关于过失犯罪,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B.过失犯不存在未完成罪

C.既处罚过失结果犯也处罚过失危险犯 D.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 4.甲给乙5万元请乙“教训”丙一顿,乙给丁2万元让丁打丙,并带丁辨认了丙。之后,甲感到害怕,又打电话给乙说不打了,并说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只需乙退回2.5万元。乙当即说“听你的”,但未向丁转达。丁还是带人将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5.下列情形中,属于必要共犯的是 A.包庇罪 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C.寻衅滋事罪 D.组织恐怖组织罪 6.甲、乙通奸生有一女,为避人耳目,将女婴置于人迹罕至的山林中,该女婴因饥渴而死。对甲、乙应当 A.按遗弃罪定罪处罚 B.按虐待罪定罪处罚

C.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D.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7.甲因与丙有矛盾,故邀乙相助打丙。到丙家后,乙冲过去给丙一拳,致丙口鼻流血;甲随即刺丙一刀,造成丙重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罚。 B.对乙按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处罚 C.乙不构成犯罪,因为其拳击未造成轻伤以上的结果 D.对乙应当按照主犯处罚 8.甲在盗窃时被当场抓获,经审讯,甲主动交代了自己与乙共同盗窃某仓库的犯罪事实。对甲的交代行为应当认定为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自首并立功 9.下列行为中,应当按盗窃罪定罪处罚的是 A.甲窃取一份绝密级的高考试卷,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

2019年考研教育学基础知识复习提纲(完整版)

2019年考研教育学基础知识复习提纲(完整版) 第一章教育与教育学(基础章) 第一节教育的认识 一、教育的概念(从理念上认识) (一)教育的日常用法 作为一种过程 有三类作为一种方法 作为一种社会制度 (二)教育的词源educare “引出”的意思。在我国,“教”与“学”是词源。 (三)教育的定义(★★★代表重点) 1、从社会的角度定义。 有三个层次:广义的:教育是凡是能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品德的所有活动。 狭义的:教育主要是学校教育,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更狭义的:教育指思想教育活动。 2、从个体的角度定义。 教育等同于个体的学习或发展过程,如“成功地学习知识、技能与正确态度的过程”。出发点是“学习”和“学习者”。 3、二者的缺陷。 社会角度:外在强制过程;过于宽泛(广义的);循环定义(狭义的)。 个体角度:忽视社会影响;外延过于宽泛。 4、准确的定义: 教育——是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发生的促使个体的社会化和社会的个性化的实践活动。 A、实践性 B、耦合过程 C、动力性 D、社会性、历史性、文化性 二、教育的要素(从系统的角度认识)★★★ (一)教育者是指能够在一定社会背景下促使个体社会化和社会个体化活动的人。 1、必须有明确的教育目的 2、理解其在实践活动中所肩负的促进个体发展及社会发展的使命 3、教育者意味着一种资格,是能够根据自己对于个体身心发展及社会发展状况或趋势的认 识,来引导、促进、规范个体发展的人。 4、教育者这个概念是对其内在态度和外在行为的一种“规定” (二)学习者 1、使用“学习者”这个概念的原因。 有两个:“受教育者”将教育对象看做是被动的存在,在实践中是有害的;跟“学生”相比,“学习者”更能概括多种教育对象。 2、学习者的特征有四个:。 a)不同人有着不同的学习目的;

2020考研法硕真题:非法学(完整版)

2020考研法硕真题:非法学(完整版)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硕(非法学)真题 专业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A狭义刑法B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D立法解释 2、“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A罪刑法定原则B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规制机能B保护机能 C保障机能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参加传销组织B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 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逃到外地,同年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公安部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 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抢夺罪B故意伤害罪C抢劫罪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 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下列选项中 正确的是()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 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窝藏罪B妨害公务罪C包庇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A事先防卫B正当防卫C假想防卫D防卫过当

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考研大纲

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考研大纲 一、思想政治教育学概论 (一)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思想政治教育及其相关概念。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思想政治 教育学的基本范畴。 (二)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学科体系 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学科特点。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理论体系。 二、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借鉴 (一)马克思主义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理论基础 用完整准确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学科建设。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学科建设。 (二)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直接理论依据 社会历史发展总趋势和无产阶级历史使命理论。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原理。政治与经济辩证关系原理。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社会主义意识灌输理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和谐文化建设理论。执政党建设理论。 (三)思想政治教育学对相关学科的知识借鉴 对教育学等学科知识的借鉴。对现代管理科学知识的借鉴。 三、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和功能 (一)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 意识形态的灌输与教化。通过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为社会全面进步服

务。 (二)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基本途径。完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三)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 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特点。思想政治教育的个体性功能。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性功能。 四、思想政治教育目的和任务 (一)思想政治教育目的 思想政治教育目的体系。确定思想政治教育目的的主要依据。思想政治教育目的的意义。 (二)思想政治教育任务思想政治教育根本任务。完成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任务的基本要求。 五、思想政治教育环境 (一)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特征 环境与人的关系。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特点。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分类(二)宏观环境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经济环境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政治环境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文化环境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大众传播环境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影 (三)微观环境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家庭环境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学校环境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社会组织环境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社区环境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同辈群体环境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四)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优化优化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意义。大力优化思

2015法硕非法学真题与答案

2015法律专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 -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 1.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的国家铁路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刑法原则 2.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对象的是() A.赌博的筹码 B.抢夺的财物 C.行贿的财物 D.运输毒品的车辆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犯罪对象 3、甲欲杀死赵某,掐赵某脖子后致其休克后,甲以为赵某死亡,投入河中,赵某溺水死亡,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故意杀人罪(未遂) D故意杀人罪(既遂) 【参考答案】D 【考查知识点】犯罪的停止形态 8、甲在某机场到达大厅出口D外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一人轻伤,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 A爆炸罪B寻衅滋事罪C故意伤害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参考答案】A 【考查知识点】爆炸罪 14.下列犯罪中,属于结果犯的是() A.放火罪 B.故意毁坏财物罪 C.私放在押人员罪 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参考答案】B 【考查知识点】结果犯 16、甲遇红灯停车时,与路人孙某发生口角,甲下车将孙某打到在地,驾车离去。孙某坐在马路上,不听行人劝导,拒绝离开。十分钟后,乙超速驾车经过此处,来不及刹车,将孙某撞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B.甲构成寻衅滋事罪 C.甲和乙共同构成交通肇事罪 D.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最新考研必备考研大纲

2011年考研必备考研 大纲

Zai今天上午教育部考试中心发布了2011年考研数学大纲,从卷种分类,到题型,题量,以及各科所占的分值比例,再到各部分的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都和2009年考研数学大纲没有一点区别。要说到区别,唯一不同的是2009年考研数学大纲的附录部分是2007年和2008年的真题,而2011年考研数学大纲的附录部分是2009年和2010年的真题。 2011年考研数学大纲明确规定,考试卷种分为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和农学数学,每张试卷分为单项选择题,填空题和解答题(包括证明题)三种题型,其中8个单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6个填空题每题4分,9个解答题(包括证明题)共94分,合计每张试卷满分均是150分。这四个卷种除了数学二考察高等数学和线性代数,其余的还要考察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其中数学一、数学三、农学数学中高数(微积分)、线代、概率各科分值比例分别为56%,22%,22%;而数学二中高数和线代的分值比例为78%,22%,这样看来我们同学只要按照原计划有条不紊的进行复习就能够取得不错的成绩。 高等数学 一、函数、极限、连续: 考试内容 函数的概念及表示法函数的有界性、单调性、周期性和奇偶性复合函数、反函数、分段函数和隐函数基本初等函数的性质及其图形初等函数函数关系的建立

数列极限与函数极限的定义及其性质 函数的左极限与右极限 无穷小量和无穷大量的概念及其关系 无穷小量的性质及无穷小量的比较 极限的四则运算 极限存在的两个准则 调有界准则和夹逼准则 两个重要极限: 0sin lim 1x x x →=, 1lim 1x x e x →∞??+= ??? 函数连续的概念 函数间断点的类型 初等函数的连续性 闭区间上连续函数的性质 考试要求 1.理解函数的概念,掌握函数的表示法,会建立应用问题的函数关系. 2.了解函数的有界性、单调性、周期性和奇偶性. 3.理解复合函数及分段函数的概念,了解反函数及隐函数的概念. 4.掌握基本初等函数的性质及其图形,了解初等函数的概念. 5.理解极限的概念,理解函数左极限与右极限的概念以及函数极限存在与左、右极限之间的关系. 6.掌握极限的性质及四则运算法则. 7.掌握极限存在的两个准则,并会利用它们求极限,掌握利用两个重要极限求极限的方法. 8.理解无穷小量、无穷大量的概念,掌握无穷小量的比较方法,会用等价无穷小量求极限. 9.理解函数连续性的概念(含左连续与右连续),会判别函数间断点的类型. 10.了解连续函数的性质和初等函数的连续性,理解闭区间上连续函数的性质(有界性、最大值和最小值定理、介值定理),并会应用这些性质.

2019法硕(非法学)考试综合课试题及参考答案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联考 综合课 (科目代码:498) 考生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须在试题册指定位置上填写考生编号和考生姓名;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填写报考单位、考生姓名和考生编号,并涂写考生编号信息点。 2.选择题的答案必须涂写在答题卡相应题号的选项上,非选择题的答案必须书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在草稿纸、试题册上答题无效。3.填(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书写,字迹工整、笔迹清楚;涂写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4.考试结束,将答题卡和试题册按规定交回。 (以下信息考生必须认真填写) 考生编号 考生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 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马克思认为,法律是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社会共同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对于这一观点,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法律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B.法律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 C.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D.法律体现每个社会主体的利益需要 2.法律部门的划分需要在遵循客观标准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原则。下列对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客观性原则要求划分法律部门应以法律规范的内在结构和效力位阶为基础 B.适当平衡原则主要是指各法律部门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数量上大致平衡 C.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归于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采用主次原则对其进行划分和归类 D.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 3.我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但《民法通则》并未废止。在两法并存共用阶段,对于同一事项二者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原则应该是 A.法不溯及既往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4.某设区的市的政府出台《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除婚嫁酒、丧葬酒外的其他酒席一律视为违规酒席;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同时规定:“群众操办婚嫁酒须填写申报表,并报区政府备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办法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B.该办法规定群众办婚嫁酒须申报,不适当地增加了公民义务 C.该办法有关“复婚不准操办酒席”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原则 D.该办法对于“违规酒席”的界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要求 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 A.义务性规则B.确定性规则 C.构成性规则D.强行性规则 6.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 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 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

教育学考研大纲

教育学考研大纲 教育学考研大纲 Ⅰ、考试性质 Ⅱ、考查目标 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考试涵盖教育学原理、中外教育史、教育心理学和教育研究方法等学科基础课程。要求考生系统掌握上述教育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能够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判断和解决有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Ⅲ、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必答题为270分,各部分内容所占分值为: 教育学原理约100分 中外教育史约100分 教育心理学约40分 教育研究方法约3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45小题,每小题2分,共90分 辨析题3小题,每小题15分,共45分 简答题5小题,每小题15分,共75分 分析论述题3小题,每小题30分,共90分 Ⅳ、考查内容 教育学原理 【考查目标】 1.准确识记教育学的基础知识。 2.正确理解教育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 3.能够运用教育学的基本理论分析教育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教育学概述 (一)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二)教育学的研究任务 (三)教育学的产生与发展 1.教育学的萌芽 2.独立形态教育学的产生与发展 3.20世纪以来教育学的发展 二、教育及其产生与发展 (一)教育的概念 1.“教育”定义的类型 2.教育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二)教育的结构与功能 1.教育的结构

教育活动的结构;教育系统的结构。 2.教育的功能 个体发展功能与社会发展功能;正向功能与负向功能;显性功能与隐形功能。 教育是上层建筑;教育是生产力;教育具有上层建筑和生产力的双重属性;教育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教育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过程;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四)关于教育起源的主要观点 1.生物起源说 2.心理起源说 3.劳动起源说 (五)教育的发展 1.古代教育的特征 2.近代教育的特征 3.现代教育的特征

数学一考研大纲

2015年考研数学大纲(数学一) 数学一考试科目:高等数学(同济)、线性代数(同济)、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浙大) 考研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高等教学约56%;线性代数约22%;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约22%.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选题 8小题,每小题4分,共32分 填空题 6小题,每小题4分,共24分 解答题(包括证明题) 9小题,共94分 高等数学 一、函数、极限、连续 考试内容:函数的概念及表示法函数的有界性、单调性、周期性和奇偶性复合函数、反函数、分段函数和隐函数基本初等函数的性质及其图形初等函数函数关系的建立;数列极限与函数极限的定义及其性质函数的左极限和右极限无穷小量和无穷大量的概念及其关系无穷小量的性质及无穷小量的比较极限的四则运算极限存在的两个准则;单调有界准则和夹逼准则两个重要极限; 函数连续的概念函数间断点的类型初等函数的连续性闭区间上连续函数的性质。 考试要求 1.理解函数的概念,掌握函数的表示法,会建立应用问题的函数关系. 2.了解函数的有界性、单调性、周期性和奇偶性. 3.理解复合函数及分段函数的概念,了解反函数及隐函数的概念. 4.掌握基本初等函数的性质及其图形,了解初等函数的概念. 5.理解极限的概念,理解函数左极限与右极限的概念以及函数极限存在与左极限、右极限之间的关系. 6.掌握极限的性质及四则运算法则. 7.掌握极限存在的两个准则,并会利用它们求极限,掌握利用两个重要极限求极限的方法. 8.理解无穷小量、无穷大量的概念,掌握无穷小量的比较方法,会用等价无穷小量求

2010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10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 一、单项选择题:1—1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选项中,根据属人管辖原则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的是( )。 A.中国公民甲在行驶于公海的中国船舶上失手致另一中国公民落水身亡 B.外国公民乙在行驶于公海的中国船舶上向中国船员兜售毒品 C.外国公民丙在其本国境内实施爆炸致两名中国公民身亡 D.中国公民丁被某国有公司派往国外工作,因严重失职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 1998 年《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以营利 为目的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2004 年 12 月22 日施行的最 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在 3 万元以上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这两个司法解释的适用, 正确的是( )。 A.2004 年 12 月 22 日以后审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一律适用 2004 年司法解释B.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打击相关犯罪的需要,择一适用 C.上述司法解释都只有参考价值,司法机关可以不受其约束 D.上述 2004 年司法解释关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规定,不溯及既往 3.甲(17 周岁)因盗窃他人价值 3 万元财物被起诉,经审理查明,甲在 15 周岁时还曾盗窃他人财物,数 额达到 5 万元。对甲的行为应( )。 A.按盗窃 8 万元从轻或减轻处罚 B.按盗窃 3 万元从轻或减轻处罚 C.按盗窃 8 万元减轻或免除处罚 D.按盗窃 3 万元减轻或免除处罚 4.甲因家庭纠纷杀死了自己的父亲。甲所犯之罪( )。 A.是纯正身份犯 B.是不纯正身份犯 C.不属于身份犯 D.属于亲告罪 5.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对其应( )。A.认为构成犯罪,但不予刑事处罚 B.不予刑事处罚,也不认为构成犯罪 C.认为构成犯罪,由政府予以强制治疗 D.认为构成犯罪,但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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