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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指引

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指引
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指引

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指引

一、环境配置

系统可以通过普通PC机或WIN网络终端进行网页登录,网页设置方法:1、WIN网络终端设置

直接在收藏夹选择“省联社身份证核查系统”,点击进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

2、普通PC机网页设置

http://154.0.189.85,打开进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

二、操作步骤

(一)单笔核对

1、点击菜单“单笔核对”,在新窗口中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2、点击“执行核对”,将返回结果

主要看核对结果,若有照片则在上图红色方框部分显示。

(二)批量核对

1、点击菜单“批量核对”

2、录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添加“新增数据”

3、添加多个身份证之后,点击“发送核对”

发送后,若之前提交的数据不存在,则表示发送成功,需等待人行返回异步结果。查看结果请看下面“批量核对结果”。

(三)200笔批量核对

操作和“批量核对”一样,区别在于“200笔批量核对”限制身份证笔数在200笔以内。

(四)批量核对结果

1、点击菜单“批量核对结果”

在新窗口中,会显示“批量核对”和“200笔批量核对”的结果,可通过下拉框选择查看“已反馈”、“未反馈”记录。

2、查看反馈结果

选择“已反馈”,再选择对应记录右边图标进行查看,如下图:

对于“200笔批量核对”,若存在照片则会在上图红色方框中显示,而对于“批量核对”,只有核对结果,不会返回照片信息。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范流程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操作,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及进行其他操作适用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所称其他操作是指疑义信息反馈、核查日志查询、统计分析、系统管理等操作。 第三条银行机构可通过接口方式、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三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通过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两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 在接口方式下,银行机构通过其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登录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链接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员登录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然后链接到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直接登录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专用的操作员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

网核查。 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接口行,以链接方式或直接登录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非接口行,接口行、非接口行和进行联网核查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称核查行。 第四条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如需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下述操作,应采用直接登录方式: (一)查询核查日志、疑义信息核实情况、批量核对请求文件登记信息和批量反馈请求文件登记信息。 (二)监测不合规机构。 (三)统计核查业务量、操作员数量和疑义信息反馈量。 (四)系统管理。 第五条银行机构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批量核对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23时,进行其他操作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19时。 第二章联网核查 第六条核查行进行联网核查时,应当正确选择业务种类,并向联网核查系统准确提交待核查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 第七条核查行可采用单笔核对方式、批量核对方式或单笔精确查询方式对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联网核查系统说明

附件4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技术总体方案概述 1.系统架构 1.1系统架构 图1、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架构 联网核查体系中有三种参与角色:核查申请方系统(商业银行业务系统、账户系统、征信系统及其他系统)、核查服务方系统(公安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代理方系统(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其中,核查服务方是公安部,负责提供身份信息核查的服务,不直接面对最终用户;核查代理方是人民银行,负责为申请方转发申请,向申请方转发服务结果;核查申请方是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是核查服务的最终用户。 1.2总体架构 EMBED Visio.Drawing.11 图2、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总体架构 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的最终用户通过多种方式接入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进行身份核查。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完成核查转接和存储功能,提供多种接入方式。 1.建立集中的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系统部署在总行信管中心。

2.人民银行用户通过人民银行内联网采用浏览器方式直接访问总行集中 的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全国性和地方性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采 用接口方式通过安全的网络通道访问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城乡信用 社等少数银行机构采用浏览器方式访问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 3.采用面向对象的JAVA语言建设,采用J2EE的应用架构 1.3接入方式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一点接入公安部信息共享平台,各申请核查机构(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接入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通过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获取身份信息核对和查询服务。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对外提供两种服务方式:接口方式和非接口方式。在接口方式下,申请核查机构调用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提供的核查接口,获取核查服务;在非接口方式下,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提供独立的核查终端(浏览器),供接入的申请核查机构通过浏览器进行身份信息的核实和查询,核查申请方可以通过3种方式访问信息转接系统:一是通过其自身已有的账户系统终端进行查询,账户系统页面提供到信息转接系统的链接,二是通过其自身已有的征信系统终端进行查询,征信系统页面提供到信息转接系统的链接,三是直接通过输入IP地址,用浏览器方式访问信息转接系统。 1.4核查流程 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作为信息交互的桥梁,提供核查请求和核查结果的转发功能。具体处理流程如下: 1.申请核查方向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提交核查请求。 2.人民银行信息转接系统收到核查请求后,将核查请求信息转发给公安部信息 共享平台。 3.公安部信息共享平台收到核查请求后,将请求信息中的数据与本地身份信息

身份证联网核查作手册

北京赞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身份证核查用户操作手册Ver 1.0.0 ?

前言 版权声明: 本文档的版权归北京赞同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授权不得复制和引用。 本文档若有改动,恕不另行通知。 本书约定: 1、通用格式约定 宋体:正文采用5号宋体。在本文中出现的本文所描述的产品名称以及自定义名词采用5号宋体加下划线表示 楷体:警告、说明等提示等内容一律用楷体,并且在内容前后增加线条与正文隔离。 Terminal Display 格式:自定义的Terminal Display 格式,英文Courier New ,中 文宋体,文字大小为小5号,表示屏幕输出信息此外屏幕输出。信息中夹杂的用户从 终端输入的信息,采用加粗字体表示。 2、各类标志 本书还采用各种醒目标志来表示在操作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的地方,这些标志意义如下: :警告、危险、提醒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说明、注意、提醒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 编制说明编制部门:密级 编制人:编制日期:审核人:审核日期:

变更记录

注:对该文件内容增加、删除或修改均需填写此变更记录,详细记载变更信息,以保证其可追溯性。 目录 1身份证核查AB柜面交易菜单 (5) 1.1单笔核对 (5) 1.2新增反馈信息 (7) 1.3核查明细查询 (7) 1.4反馈信息查询 (9) 2身份证核查鉴别仪录入 (10) 2.1硬件设备 (10) 2.2录入操作 (10)

1身份证核查AB柜面交易菜单 1.1 单笔核对 柜员点击“单笔核对”,进入身份证核查的单笔核对界面。本交易主要是针对办理业务的客户身份证通过人行接口进行核对,核对内容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及身份证照片等内容。

联网核查管理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 (银办发[2007]126号2007年5月21日)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和反洗钱工作开展,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以下简称联网核查),是指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核对或查询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验证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及签发机关等信息真实性的行为。 第三条银行机构可通过其综合业务系统接入联网核查系统,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系统登录联网核查系统,或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 联网核查。 第四条银行机构在办理下述人民币银行业务时,如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需要核对相关个人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则应进行联网核查: (一)银行账户业务,包括开立、变更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 账户业务。 (二)支付结算业务,包括票据结算业务、银行卡结算业务、汇兑等业务。 本规定将应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业务统称为规定业务。 银行机构为加强内部管理,在办理除规定业务之外的其他银行业务时也可进行联网核 查。 第五条银行机构在办理规定业务时,需当场为客户办结的,应当场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不需当场办结的,应在办结相关业务前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 第六条银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而进行联网核查时,若相关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与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信息核对完全相符,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办理业务。 第七条银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而进行联网核查时,若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中一项或多项核对不一致且能够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 银行机构应拒绝为该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第八条银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而进行联网核查时,若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中一项或多项核对不一致且无法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 相关业务处理方法如下: (一)客户申请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银行机构应暂停为该客户办理业务,同时,将核查结果明确告知客户,并及时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进一步核实。如其居民身份证经核实确属虚假证件,银行机构应拒绝为该客户办理业务,反之,可按相关规定继续办 理业务。 (二)客户申请办理个人银行账户业务的,银行机构可继续为该客户办理业务。银行机构无论是否继续办理业务,均应将核查结果明确告知客户。银行机构继续办理业务的,应详细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操作,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及进行其它操作适用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所称其它操作是指疑义信息反馈、核查日志查询、统计分析、系统管理等操作。 第三条银行机构可经过接口方式、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三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经过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两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 在接口方式下,银行机构经过其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登录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链接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员登录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然后链接到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直接登录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过联网核查系统专用的操作员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接口行,以链接方式或直接登录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非接口行,接口

行、非接口行和进行联网核查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称核查行。 第四条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如需经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下述操作,应采用直接登录方式: (一)查询核查日志、疑义信息核实情况、批量核对请求文件登记信息和批量反馈请求文件登记信息。 (二)监测不合规机构。 (三)统计核查业务量、操作员数量和疑义信息反馈量。 (四)系统管理。 第五条银行机构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经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批量核正确时间为每日7时至23时,进行其它操作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19时。 第二章联网核查 第六条核查行进行联网核查时,应当正确选择业务种类,并向联网核查系统准确提交待核查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 第七条核查行可采用单笔核对方式、批量核对方式或单笔精确查询方式对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第八条核查行采用单笔核对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应将待核查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以及业务种类提交联网核查系统。 核查行一次可提交不超过5人的待核查信息。 核查行收到联网核查系统返回的核查结果后,应将其与待核查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进行核对,并在核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批量联网核查操作流程

批量联网核查操作流程 批量联网核查操作流程 第一步:下载软件在响应平台搜索“批量联网核查软”,注意这里没有“件”,就可以搜到联网核查软件,软件分为联网核查软件和数据读取软件。 第二部:打开软件1找到“\批量联网核查软件\批量联网核查程序5-9\批量导入文件例子”为了不破坏原有例子,建议复制一份例子,在例子中粘贴要核查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2打开批量联网核查程序首先批量文件信息配置功能是配置或修改批量核查文件的相关要素,一般情况下载首次需要根据你行信息进行配置,正确后以后再用无需再次修改,在变更了核查操作员姓名,核查机构银行代码时要及时选择本交易进行修改,做到核查人姓名及核查机构代码与人行联网核查系统操作员姓名和操作员所在机构代码相同。操作员姓名:指进行联网核查的人员姓名,应与人行联网核查系统用户名对应的姓名一致。银行机构代码:指发起联网核查机构的银行代码,一般和大小额支付系统行号一致。批量联网核查软件提供了个人身份证信息批量核查功能,功能分为有照片批量核查和无照片批量核查,有照片批量核查单文件核查笔数为300笔,无照片批量核查单文件可以核查5000笔(现受到人行接口文件大小限制,软件暂提供核查笔数也是300

笔),软件会很据核查数量自动分割文件(如需要核查500笔有照片业务,那么系统会制作两个核查文件),使用者无需关心核查数量,只要根据需要进行选择是有照片批量核查还是无照片批量核查即可。(1)批量代付文件,文件扩展名:.VV批量代付格式是代发工资时新开账户的文件格式,由“代收代付文本制作程序“生成。(2)批量开卡文件,文件扩展名:.VVV批量开卡格式是代发工资时新开账户的文件格式,由“代收代付文本制作程序“生成。(3)Excel表格文件,文件扩展名:.xlsExcel文件由office电子表格软件生成,该格式的Excel数据文件中的待导入数据必须在名称为“Sheet1”的工作表中,工作表第一行为表头,第一列名称必须为“姓名”,第二列名称必须为“证件号码”,待导入数据从第二行开始。(4)文本文件,文件扩展名:.txt文本文件就是我们通常使用的扩展名为txt的文件,使用该类型的文件要求文件有两列,第一列文姓名,第二列文证件号码,姓名和证件号码中间使用一个空格作为分隔符号,文本文件的一行为一条记录,除分隔符的空格字符外,不得再有空格字符出现。(5)CSV格式文件,文件扩展名CSV文件其实是用逗号分隔的文本文件,使用Excel软件可以将表格数据导出为CSV格式的文件,第一列为姓名,第二列为证件号码,第一行就为数据,不含表头。从Excel导出CSV文件格式的方法为选择菜单另存为,然后选择保存类型“CSV(逗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介绍 2007年6月,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建成运行了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连接了全国17万个银行机构网点。银行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需要核对相关自然人居民身份证的,可通过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信息,从而方便、快捷地验证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件的真实性。联网核查的基本方法是,银行机构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向联网核查系统提交相关个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当系统核对一致时,反馈核对一致的提示以及相关个人的身份证照片;当公民身份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者公民身份号码不存在时,系统进行相应的提示。 意义和作用 银行账户实名制是我国重要的金融基础制度安排,执行银行账户实名制是我国银行机构的一项法定义务。长期以来,由于银行机构普遍缺乏识别个人身份证件真伪的有效手段,难以对个人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因此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居民身份证骗取开立假名账户、假贷款等现象还时有发生。 建设和运行联网核查系统,是人民银行和公安部推动银行账户实名制切实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得到广大银行机构的真诚欢迎和积极响应,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一是有利于进一步落实银

行账户实名制,规范经济社会秩序。联网核查系统为银行机构识别客户身份、辨别身份证件信息真伪提供了一种权威、有效的手段,客观上将对不法分子骗取开立假名账户产生巨大的威慑和预防作用。二是有利于减少因账户假名或匿名造成的经济纠纷,遏制金融欺诈特别是针对普通百姓的金融诈骗,保护社会公众的资金安全和银行机构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三是有利于银行机构完善基础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降低经营风险,履行社会责任,持续健康发展。 开展情况 自2007年6月联网核查工作开展以来,联网核查工作得到了广大银行机构的欢迎以及社会公众的理解和配合。联网核查对不法分子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办理银行业务起到了巨大的威慑作用,成功堵截了大量持假证开立账户、大额取现、挂失骗取存款、假名或冒名贷款等行为;银行账户实名制,使一些不法分子留下痕迹,使其在发现、打击和遏制金融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社会公众和银行资金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4月底,全国共发生联网核查业务约17亿笔,日均业务量达到400万笔。银行通过该系统发现客户出示虚假居民身份证的案例共12万起,其中4460多起具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身份信息可疑的相关个人自动放弃办理业务的事件近110万人次。

联网核查管理的自查报告

联网核查管理的自查报告 是XX最新发布的《联网核查管理的自查报告》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好的范文应该跟大家分享,这里给大家转摘到XX。 联网核查管理自查报告篇一: 一、认真学习文件,加强组织领导。 我社及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了联社《关于客户身份证信息联网核查系统上线运行情况的通报》及《转发关于客户身份证联网核查业务补充规定的通知》,尤其是让职工做到心中有制度,开展有措施。为了确保此次自查情况的健康开展,我社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成员为班子其它成员。由XXX同志具体负责这次清理工作的协调、审核及资料汇总。以便有效整合柜面业务核查渠道,规范业务操作,提升核查业务的效率和质量。 二、精心安排部署,全力落实自查工作。 结合我社实际,自查工作具体开展如下: 一是对系统内联网核查业务流水信息进行自查,单笔业务包括审查客户证件、影像拍摄、信息登记、打印核查结果等步骤。 二是对代核查是否办理及时进行了核查; 三是对客户身份影像质量进行核查,客户身份影像资料包括柜员拍摄的客户身份证正面、反面、佐证证件、客户环境等影像。要求内勤进行交叉

核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为此项业务健康开展创造条件。 三、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我社客户身份证联网核查业务处理基本规范,达到了联社关于联网核查的相关政策要求。客户联网核查城区营业室共计20笔,全部为身份证原件,2笔未认定属核实身份证真伪无影像资料,17笔图像清晰,1笔图像不清晰。八一分社共计19笔,全部为身份证原件,2笔未认定属核实身份证真伪无影像资料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16笔图像清晰,1笔代理人代理人办理业务,只拍了代理人的照片,所以导致留存的身份信息和影像资料不符。 四、存在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我社职工在影像资料的拍摄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拍摄影像资料没有使用四档拍摄,营业大厅光线不够明亮,导致客户环境影像资料模糊。经过分析,我社召开了会议,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是加强培训,提高职工办理业务的技能;二是增加营业大厅的采光设施,提高亮度。相信经过整改,此项工作会取得圆满的进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社会认真地把这项工作继续开展下去,尽力使这项工作达到省联社的要求, 联网核查管理自查报告篇二: 一、网核查的现状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和反洗钱工作开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及〈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存量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代理人公民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以下简称联网核查),是指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核对或查询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验证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及发证机关等信息真实性的行为。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条联网核查的方式: (一)在核心业务系统使用相关交易进行联网核查; (二)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三)通过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系统链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第四条联网核查的业务范围: 在办理以下银行业务时,如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需要核对相关个人出示的身份证,则应进行联网核查: (一)银行账户业务: 1、建立客户信息或修改重要客户信息(包括变更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等)。 2、开立或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3、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开立信用卡账户、理财账户、基金账户、代发工资账户等)。 4、开立个人储蓄账户(对于使用一本通的个人存款账户,只需在开立一本通账户时进行联网核查)等。

最新农村商业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 规定 第一条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以下简称联网核查),是指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核对或查询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验证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及签发机关等信息真实性的行为。 第三条各机构可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第四条各机构在办理下述人民币银行业务时,如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需要核对相关个人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则应进行联网核查: (一)银行账户业务,包括开立、变更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二)支付结算业务,包括票据结算业务、银行卡结算业务、汇兑等业务。 本规定将应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业务统称为规定业务。 在办理除规定业务之外的其他银行业务时也可进行联网核查。 第五条各机构在办理规定业务时,需当场为客户办结的,应当场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不需当场办结的,应在办结相关业务前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 第六条各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而进行联网核查时,若相关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与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信息核对完全相符,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办理业务。 第七条各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而进行联网核查时,若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中一项或多项核对不一致且能够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各机构应拒绝为该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第八条各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而进行联网核查时,若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中一项或多项核对不一致且无法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相关业务处理方法如下:

联网核查注意事项

联网核查注意事项 一、联网核查范围 (一)银行账户业务,具体包括开立、变更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信用卡账户)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二)支付结算业务,包括未在本营业机构开户的个人办理现金银 行汇票、银行本票业务;未在本营业机构开户的个人办理现金汇款业务,个人银行卡、存单/折的大额存取款业务,个人银行卡、存单/折和密码的挂失业务,挂失后续处理,包括补卡、补单/折和解挂处理。 (三)人民币信贷业务,具体包括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个人住房信 贷业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的其他业务。 以上应进行联网核查的业务统称为规定业务。 为加强内部管理,在办理除上述四类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时也可联网 核查。 营业机构在办理规定业务时,需当场为客户办结的,应当场联网 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 不需当场办结的,应在办结相关业务前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 身份信息。(核查的时间性要求,体现事前控制风险的原则) 二、具体业务操作 (一)营业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进行联网核查,当相关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与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信息核对完全相符时,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办理业务。对于联网核查结果中身份证

件号码与姓名一致但未反馈照片的,原则上应继续办理业务。 (二)营业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进行联网核查,当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中一项或多项核对不一致且能够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时,应拒绝为该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三)营业机构办理规定业务进行联网核查,对于身份证件号码不 存在、身份证件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照片不相符的,且无 法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1、如客户申请办理的是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应暂停为该 客户办理业务,同时将核查结果明确告知客户,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 及时向公安部门反馈疑义信息。由客户出具身份证签发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证明、相关个人的户口簿、护照、驾照、社会保障卡、学生证、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如经佐证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营业机构应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并继续办理相关业务,反之可拒绝为该客户办理业务。 对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营业机构也可使用第二代身份鉴别仪进行鉴别。如经鉴别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营业机构应继续办理相 关业务。反之可拒绝为该客户办理业务。 2、如客户申请办理的是个人银行账户业务的,应先登记客户信息,再为客户办理业务。事后及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向公安部门反馈 疑义信息进行核实,并将联网核查结果、本营业机构联网核查业务协 调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及“若事后核实居民身份证件为虚假证件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

【法规分类号】 【标题】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资金管理 【文号】银办发(2007)126号 【题注】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操作,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及进行其他操作适用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所称其他操作是指疑义信息反馈、核查日志查询、统计分析、系统管理等操作。 第三条银行机构可通过接口方式、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三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通过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两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 在接口方式下,银行机构通过其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登录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链接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员登录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然后链接到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直接登录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专用的操作员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接口行,以链接方式或直接登录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非接口行,接口行、非接口行和进行联网核查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称核查行。 第四条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如需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下述操作,应采用直接登录方式: (一)查询核查日志、疑义信息核实情况、批量核对请求文件登记信息和批量反馈请求文件登记信息。 (二)监测不合规机构。 (三)统计核查业务量、操作员数量和疑义信息反馈量。 (四)系统管理。 第五条银行机构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批量核对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 23时,进行其他操作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19时。 第二章联网核查

关于客户联网核查的自查报告

XX信用社关于客户 身份证信息联网核查自查情况的报告 联社: 根据联社的安排,我社客户身份证信息联网核查情况进行了自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就这项工作具体的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加强组织领导。 我社及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了联社《关于客户身份证信息联网核查系统上线运行情况的通报》及《转发关于客户身份证联网核查业务补充规定的通知》,尤其是让职工做到心中有制度,开展有措施。为了确保此次自查情况的健康开展,我社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成员为班子其它成员。由XXX同志具体负责这次清理工作的协调、审核及资料汇总。以便有效整合柜面业务核查渠道,规范业务操作,提升核查业务的效率和质量。 二、精心安排部署,全力落实自查工作。 结合我社实际,自查工作具体开展如下:一是对系统内联网核查业务流水信息进行自查,单笔业务包括审查客户证件、影像拍摄、信息登记、打印核查结果等步骤。二是对代核查是否办理及时进行了核查;三是对客户身份影像质量进行核查,客户身份影像资料包括柜员拍摄的客户身份证正面、反面、佐证证件、客户环境等影像。要求内勤进行交叉

核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为此项业务健康开展创造条件。 三、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我社客户身份证联网核查业务处理基本规范,达到了联社关于联网核查的相关政策要求。客户联网核查城区营业室共计20 笔,全部为身份证原件,2笔未认定属核实身份证真伪无影像资料,17笔图像清晰,1笔图像不清晰。八一分社共计19笔,全部为身份证原件,2笔未认定属核实身份证真伪无影像资料,16笔图像清晰,1笔代理人代理人办理业务,只拍了代理人的照片,所以导致留存的身份信息和影像资料不符。 四、存在问题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我社职工在影像资料的拍摄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拍摄影像资料没有使用四档拍摄,营业大厅光线不够明亮,导致客户环境影像资料模糊。经过分析,我社召开了会议,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一是加强培训,提高职工办理业务的技能;二是增加营业大厅的采光设施,提高亮度。相信经过整改,此项工作会取得圆满的进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社会认真地把这项工作继续开展下去,尽力使这项工作达到省联社的要求, XX信用社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银办发[2007]126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以下简称联网核查)业务处理,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促进征信体系建设和反洗钱工作开展,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处理规定》,见附件1)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业务处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分别进行联网核查业务处理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相关操作。 二、银行机构应将联网核查作为验证居民身份证信息真实性的主要方式。银行机构未按照《业务处理规定》和《操

作规程》的要求进行联网核查,造成不法分子开立假名银行账户或以虚假居民身份证件办理按照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应核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件的支付结算业务的,人民银行将依法从重进行处罚。 三、银行机构在进行联网核查时,应核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照片。鉴于目前一些银行机构营业柜台配备的是字符终端,对于风险较小的银行业务,银行机构可使用字符终端进行联网核查,暂不核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照片;对于风险较大的银行业务或对通过字符终端联网核查得到的核查结果存有疑义的,银行机构应使用图形终端进行联网核查并核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照片。银行机构应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及内部管理规定确定各类银行业务风险大小的划分标准,合理调整业务流程,并有计划地更换字符终端,以尽快达到核对居民身份证照片的要求。 四、采用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在向联网核查系统发送请求报文时,请求报文中的上报机构代码和核查机构代码必须统一使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现有的银行机构代码,否则联网核查系统将其认定为不合规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定期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不合规机构进行监测。经监测发现不合规核查机构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将有关情况通知该不合规机构隶属的银行机构,并要求其按规定申报银行机构代码信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和反洗钱工作开展,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以下简称联网核查),是指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核对或查询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验证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及签发机关等信息真实性的行为。 第三条银行机构可通过其综合业务系统接入联网核查系统,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系统登录联网核查系统,或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第四条银行机构在办理下述人民币银行业务时,如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需要核对相关个人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则应进行联网核查: (一)银行账户业务,包括开立、变更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二)支付结算业务,包括票据结算业务、银行卡结算业务、汇兑等业务。 本规定将应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业务统称为规定业务。 银行机构为加强内部管理,在办理除规定业务之外的其他银行业务时也可进行联网核查。 第五条银行机构在办理规定业务时,需当场为客户办结的,应当场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不需当场办结的,应在办结相关业务前联网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 第六条银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而进行联网核查时,若相关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与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信息核对完全相符,可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办理业务。 第七条银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而进行联网核查时,若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中一项或多项核对不一致且能够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银行机构应拒绝为该客户办理相关业务。 第八条银行机构为办理规定业务而进行联网核查时,若个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和签发机关中一项或多项核对不一致且无法确切判断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为虚假证件,相关业务处理方法如下: (一)客户申请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银行机构应暂停为该客户办理业务,同时,将核查结果明确告知客户,并及时对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真伪进一步核实。如其居民身份证经核实确属虚假证件,银行机构应拒绝为该客户办理业务,反之,可按相关规定继续办理业务。 (二)客户申请办理个人银行账产业务的,银行机构可继续为该客户办理业务。银行机构无论是否继续办理业务,均应将核查结果明确告知客户。银行机构

身份证联网核查

身份证联网核查:http://10.59.14.30/qzxt/;登录名:5032nf;密码:8021018,88026032 1.清点: 0605 柜员现金箱清点 5642 柜员凭证箱清点 01存单;04定期一本通;21口令卡;44银行卡;62定期一本通;65白金卡;70惠农卡; 0627 柜员现金调拨:记账凭证复打(由调出方填写,盖姓名章;主管签字;由调入方进行0627调拨) 0603 柜员现金入库 5671 柜员凭证销号(记账凭证反打) 0320 查询单笔交易(补打传票,主管签字,记账凭证写补打原因,错误凭证该附件章)最后打印日终平账报告表(记账凭证反打)

注意事项: 1取款50000元以上需联网核查;存款50000以上需存款凭条写身份证号;转账50万联网核查。 2单位转个人50000元以上需主管签字;单位转单位20万联网核查。 3存折支取5万以上,银行卡支20万以上需登记本上。 4开网银:填协议、5603表外备查、0101收费、填重空登记簿; 5603、0101均打记账凭证 5603 记账凭证填借方K宝号,金额1.00元 0101 记账凭证填贷方K宝号,金额25.00元 5电汇:(普通电汇一天到,手续费先要) ①4211银行卡取款→个人结算业务申请书盖业务讫章→0336 91、92对转打印记账凭证→2543 汇兑收费(5万以上小额、5万以上大额) ②随传票:第一联个人结算业务申请书+电汇记账凭证(金额)+收费 ③给低柜:第二联+91、92对转记账凭证(套打) ④给客户:第三联 6单位转账支票转个人银行卡: ①5万以上需主管签字 ②2584转出(打印记账凭证)→4210转入 ③随传票:(记账凭证不盖章+转账支票盖业务办讫章)+银行卡存款凭条+进账单第二联(盖办讫章) 给客户:银行卡存款凭条+进账单第一联 注:进账单第三联没用 7福彩9678 ①打印客户给的记账凭证→复打记账凭证背面 ②随传票:客户给的记账凭证+复打记账凭证的第一联(盖附件章) 给客户:复打记账凭证第二连盖讫章 8 换折(1072):旧折首末业盖附件长、首页盖换折章、打印换折记账凭证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操作,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 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及进行其他操作适用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所称其他操作是指疑义信息反馈、核查日志查询、统计分析、系统管理等操作。 第三条银行机构可通过接口方式、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三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通过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两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 在接口方式下,银行机构通过其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登录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链接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员登录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然后链接到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直接登录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专用的操作员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接口行,以链接方式或直接登录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非接口行,接口行、非接口行和进行联网核查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称核查行。 第四条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如需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下述操作,应采用直接登录方式: (一)查询核查日志、疑义信息核实情况、批量核对请求文件登记信息和批量反馈请求文件登记信息。 (二)监测不合规机构。 (三)统计核查业务量、操作员数量和疑义信息反馈量。 (四)系统管理。 第五条银行机构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批量核对的时间为每日7 时至23时,进行其他操作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19时。 第二章联网核查 第六条核查行进行联网核查时,应当正确选择业务种类,并向联网核查系统准确提交待核查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 第七条核查行可采用单笔核对方式、批量核对方式或单笔精确查询方式对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第八条核查行采用单笔核对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应将待核查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以及业务种类提交联网核查系统。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

阜新银行大连分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防范支付结算风险,确保我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顺利运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人行处理规定》)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人行操作规程》),结合本行实际业务情况及接口方式系统设计,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以下简称联网核查),是指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核对或查询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验证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所记载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照片及签发机关等信息真实性的行为。 第二章业务核查范围及具体处理方法 第三条营业机构在办理下述人民币银行业务时,如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需要核对相关个人出示的居民身份证,应进行联网核查: (一)银行账户业务,包括开立、变更、撤销各类银行账户(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等业务。 (1)存款人申请开立、变更、撤销个人银行结算、储蓄账户的。 (2)存款人申请开立、变更、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对其身份证信息进行核查,如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应联网核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外,还应联网核查被授权人的身份信息。 (3)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联网核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信息;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应联网核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信息,还应联网核查授权经办人的身份信息。 (4)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应联网核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及及授权经办人的身份信息。 (5)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联网核查单位负责人、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及授权经办人的身份信息。 (6)企业集团总公司或集团内的法人单位在异地以总公司名称或法人单位名称加所属机构名称开立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时,应联网核查总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

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联网核查系统)操作,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以及进行其他操作适用本操作规程。 本操作规程所称其他操作是指疑义信息反馈、核查日志查询、统计分析、系统管理等操作。 第三条银行机构可通过接口方式、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三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通过链接方式和直接登录方式两种方式进行联网核查。 在接口方式下,银行机构通过其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员登录综合业务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链接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操作员登录账户管理系统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然后链接到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在直接登录方式下,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 联网核查系统专用的操作员直接登录联网核查系统进行联

网核查。 以接口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接口行,以链接方式或直接登录方式进行联网核查的银行机构称为非接口行,接口行、非接口行和进行联网核查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称核查行。 第四条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如需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下述操作,应采用直接登录方式: (一)查询核查日志、疑义信息核实情况、批量核对请求 文件登记信息和批量反馈请求文件登记信息。 (二)监测不合规机构。 (三)统计核查业务量、操作员数量和疑义信息反馈量。 (四)系统管理。 第五条银行机构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联网核查 系统进行批量核对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23时,进行其他操 作的时间为每日7时至19时。 第二章联网核查 第六条核查行进行联网核查时,应当正确选择业务种类,并向联网核查系统准确提交待核查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 第七条核查行可采用单笔核对方式、批量核对方式或单笔精确查询方式对相关个人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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