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及释义(总局令第67号)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及释义(总局令第67号)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及释义(总局令第67号)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及释义(总局令第67号)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严格执行钻井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

4.必须按设计配备井控装备,落实井控防范措施。

5.必须确保在含硫地区配齐硫化氢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

6.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吊装、有限空间作业等内部许可制度。

7.必须使用通过安全论证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8.必须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9.必须严格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释义: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除应取得工商、税务等基本证照外,还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测井等作业的企业还应取得地质勘察资质证、放射性物品使用证;物探等涉爆单位还应取得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运输、使用许可证等国家法规规定的证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属高风险行业,企业应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

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配套相应考核机制,确保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建立完善培训管理机制,确保所有岗位人员定期得到安全方面的培训;建立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分层培训机制,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师傅带徒弟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等岗位资格,做到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训。

3.必须严格执行钻井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

钻井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是钻井作业的重要指导文件。钻井地质设计为钻井作业人员提供明确的地质构造特征和地层地质信息,并针对地质录井提出特定的要求,同时提供相关井的复杂情况描述,并针对具体井况提供地质预告。钻井工程设计的基础是钻井地质设计,针对特定的油气井,对钻机选型、井身结构、钻进方法、钻井液油气层保护、固井及井控等进行设计,并根据可能存在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因此,钻井作业必须严格执行钻井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

4.必须按设计配备井控装备,落实井控防范措施。

井控装备是实施油气井压力控制、预防井喷和防止井喷失控的重要装备。井控设备能在钻井过程中对地层压力、地层流体、钻井主要参数、钻井液参数等进行准确监测和预报,当发生溢流、井喷时,能迅速控制井眼中流体的排放,并及时泵入压井液重建井底与地层之间的压力

平衡。即使发生井喷失控乃至着火事故,井控设备也可为后续处理提供有利条件。因此,必须按设计配备相应的井控装备,严格落实井控防范措施。一整套井控设备至少应包括:防喷器组及控制系统、井控管汇、内防喷工具、钻井液加重等处理设备。

5.必须确保在含硫地区配齐硫化氢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

硫化氢不仅严重威胁着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环境污染,同时对钻具等设备有腐蚀作用。发生在重庆地区的2003年“12·23”和2006年“3·25”等井喷事故的严重后果充分证明了含硫地区进行油气钻井作业的高危险性。含硫地区的油气井的设计、钻具管具设备、钻井液、井场布局等必须满足硫化氢钻井的相关规范要求,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特定的防硫化氢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作业现场必须按设计配备足量的硫化氢监测仪、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呼吸空气压缩机,并存放在便于取用的地点。在作业区域内的不同位置应设置硫化氢检测设备,不间断的监测硫化氢的泄漏及浓度,进入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配带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钻台上下、振动筛、循环罐等气体易聚集的地方应使用防爆通风设备驱散聚集的硫化氢。作业队应定期开展防硫化氢泄漏演练等。通过配齐硫化氢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加强现场防硫化氢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和手段,确保含硫地区生产作业的安全。

6.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吊装、有限空间作业等内部许可制度。

动火、吊装、有限空间、挖掘等作业属于特殊作业,也是高风险作业,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是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管理重点关注的施工作业。应严格杜绝该类作业的随意性,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

实行作业许可票证管理,严禁无作业票作业。作业许可的流程应包括作业申请、作业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落实、作业现场审核与作业批准、作业实施与现场监督、作业延期或取消、作业关闭等过程。严格控制该类特殊作业的时间、地点、人员、设施设备及工器具的完整性、作业现场的防范措施,并认真落实现场安全监督人员责任。原则上应杜绝在节假日从事该类特殊作业,确有需要时,要进行作业升级管理,执行更严格的现场防范措施和作业审批制度。同时,严禁多个特殊作业同时交叉作业。

7.必须使用通过安全论证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简称“四新”)时,应确保其通过安全论证,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四新”的使用属于变更管理的范畴,要确保满足变更管理的程序。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实际操作培训,使其掌握“四新”的特性、工艺技术要求、安全操作规程,并了解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以及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8.必须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加强对油气储罐等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登记建档、备案、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一是要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二是与重大危险源相关联的生产装置应装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

化控制系统;三是要对重大危险源中含有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的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四是要对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9.必须严格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生产过程中会对一些工程项目进行外包,由于承包商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或存在分包、转包等因素,给安全生产埋下隐患。石油天然气企业要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对外包工程不能一包了之,更不能以包代管。要针对每一项外包工程,切实把好承包商的资质、安全业绩、人员素质、施工监督和现场管理等关口,严格实行准入,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承包商人员开展入场安全教育,严格实行施工现场人员准入制度,加强作业现场监督。应建立承包商淘汰和退出机制,对队伍资质不全、安全业绩不佳、人员素质不高、安全管理不力、现场监督不到位的承包商应坚决清退。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为高风险作业,必须建立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配置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后第一时间调动有效资源进行现场应急抢险。要针对石油天然气开采野外作业的特点,按照“平时战时、常态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立足超前防范,高度重视应急体系建设,做到应急准备“平时战时化”,时刻紧绷应急管理这根弦。要针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中的典型突发事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员工的应急技能和应急能力,检验并完善应急处置

程序和应急协调机制,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

油气生产场所HSE警示标识及警语设置规范

胜利油田油气生产场所HSE警示标识及警语 设置规范 前言 本标准由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胜利油田分公司现河采油厂、桩西采油厂、海洋采油厂、石油开发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海峰、林心平、王振法、苏亚冰、刘传宏、马文峰、李克敏、刘道华、高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田油气生产场所内的HSE警示标志及警语的设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田油气生产场所HSE标志的设计、制作及安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2008安全色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SY 6355-2010 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 SY 6632-2005 海洋石油警示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3.1 油气生产场所 指油田主要油气生产现场,包括油(气、水)井生产现场、联合泵站、注水站、接转站、注汽站、轻烃站及以上场所内包含的主要辅助场所。 3.2 HSE警示标志 用以表达特定HSE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图形(边框)或文字构成。 3.3 HSE警语 用以表达警示提示信息的文字,由底色、文字构成。 4 一般要求 4.1 HSE警示标志制作规范

4.1.1 HSE警示标志应按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中4.1~4.5的规定制作。 4.1.2 HSE警示标志的颜色应遵照GB 2893-2008《安全色》所规定的规则。 4.1.3 HSE警示标志的尺寸应按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中附录A中的1到6型标准进行选用,其中各场所出入口处集中设置的标志牌应使用4型标志牌(即圆形标志的外径为280mm,三角形标志的外边长为350mm,正方形标志的边长为250mm),场所内部局域信息标志牌应使用2型标志牌(即圆形标志的外径为110mm,三角形标志的外边长为142mm,正方形标志的边长为100mm)。 4.2 HSE警示标志及警语设置与使用 4.2.1 HSE警示标志及警语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并清晰可见,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标志牌前不应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2.2 HSE警示标志及警语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应不低于75°。 4.2.3 HSE警示标志及警语宜集中设置,场所有出入口的除本标准特殊标注外均应设置于入口处;不适用于集中设置的场所,如维修工房内机械设备区应按照实际区域范围,独立设置区域警示标志及警语。 4.2.4 HSE警示标志及警语应按照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警语的顺序设置。 4.2.5 集中设置、有人驻守且在院内非集中设置的HSE警示标志及警语宜采用宣传栏方式,野外开放式生产区域设置的HSE警示标志及警语宜采用设备本体喷涂方式。 4.3 设置HSE警示标志及警语的标志牌制作材质应符合安装位置的环境要求,推荐使用合

gb50183-20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gb50183-20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 规范 篇一:燃气规范 10火炬影响范围gb50183-20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11城市燃气管段安全距离 gb50028-20xx《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7天然气站场防火间距gb50183-20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8天然气站场围墙、道路安全间距gb50183-20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9站内建筑物防火间距gb50183-20xx《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3管道最小覆土层厚度gb50251—20xx《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4埋地输气管道与其他管道、电力、通讯电缆的间距gb50251—20xx《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5截断阀的设置距离gb50251—20xx《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条文说明)1放空管高度gb50251—20xx《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2管道经过区域等级划分gb50251—20xx《输气管道工

程设计规范》 12城镇燃气管道地区等级的划分gb50028-20xx《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6储配站内的储气罐与站内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gb50028-20xx《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3.4.7输气干线放空竖管应设置在不致发生火灾危险和危害居民健康的地方。其高度应比附近建(构)筑物高出2m 以上,且总高度不应小于10m。3.4.8输气站放空竖管应设在围墙外,与站场及其他建(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的规定。其高度应比附近建(构)筑物高出2m以上,且总高度不应小于10m。 4.2.2地区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任意划分成长度为2km并能包括最大聚居户数的若干地段,按划定地段内的户数划分为四个等级。 在农村人口聚集的村庄、大院、住宅楼,应以每一独立户作为一个供人居住的建筑物计算。 1)一级地区:户数在15户或以下的区段; 2)二级地区:户数在15户以上、100户以下的区段; 3)三级地区:户数在100户或以上的区段,包括市郊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发展区以及不够四级地区条件的

SY6355-1998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

SY6355-1998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 Safety signs for the special purpose of oil and gas production 自 1998-11-1起执行 前言 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使石油职工在生产作业中对不安 全因素引起足够的重视,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结合石油天然气生产的特点,更好地贯彻国家标准( GB 2894《安全标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庆石油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那宇贤刘景春武忠林张建新高铁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石油天然气勘探、钻井、开发、储运、加工、油田建设等固定生产 作业场所和移动设备的专用安全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油气田企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 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3-1982 安全色 GB 2894-1988 安全标志 3标志分类 3. 1禁止标志,共10 个。其图形和说明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3. 2警告标志,共12 个。其图形和说明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3. 3指令标志,共 5 个。其图形和说明见附录C(标准的附录)。 3. 4提示标志,共 3 个。其图形和说明见附录D(标准的附录)。 4标志的设置 4. 1 标志应设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 4. 2 标志应使操作人员能识别出它所指示的信息属于那一类对象物。 4. 3 标志应保证在夜间清晰可辨。 5标志的制作 5. 1安全标志牌应根据 GB 2894—1988 中 4.1 ~ 4.4 的规定制作。 5. 2安全标志的大小根据观察距离的远近而定,外形尺寸按GB 2894—1988 附录 B 制作。 5. 3 安全标志的颜色根据GB 2893— 1982 中 4. 2 的规定制作。 附录 A (标准的附录) 禁止标志 表 A1 禁止标志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及维护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及维护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及维护_secret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及维护 一.概述 (一)术语 1.石油天然气管道:是指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简称管道设施),包括油气田工艺管道(包括集输、储运、初加工和注气管道)和长输(输油、输气)管道。 2.集输管道:是指采油(气)井场工艺管道、井口、计量站、接转站、联合站之间,以及联合站与首站之间的输油输气管道 3.长输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用于商品介质的管道。 4.石油天然气站场:具有石油天然气收集、净化处理、储运功能的站、库、厂、场、油气井的统称。简称油气站场或站场。 5.含硫天然气(含硫化氢天然气):指天然气的总压等于或高于0.4MPa,而且该气体中硫化氢分压等于或高于0.0003MPa。 5.湿含硫天然气;在水露点和水露点以下工作的含硫天然气 6.干含硫天然气:在水露点以上工作的含硫天然气 7.含硫干气;输送过程中不能析出液态水的含硫天然气 8.脱水天然气:脱水后含水量达到设计要求的天然气。 9.管道完整性:是指管道始终处于完全可靠的服役状态。 管道完整性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 (一)管道在物理和功能上是完整的;

(二)管道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三)管道运营商已经并将不断采取措施防止失效事故发生。 10.管道的完整性管理:是指管道运营商持续地对管道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对策,将管道运行的风险水平始终控制在合理和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11.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技术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和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许可、考核条件、程序的一系列具有行政强制力的文件。 (二)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问题 管道输送石油、天然气具有高效、低耗等优势,但因其具有高能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连续作业、链长面广、环境复杂等特点,决定了其安全管理的极其重要性。 石油天然气管道目前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有: 1.管道破坏严重,极易酿成事故。如油气管线被施工、勘探破坏严重 2.油气管线被违章占压。如在油气管线附近采石、取土、挖塘、修渠、堆物、修筑建筑物等。 3.管道设计施工遗留的缺陷、损伤。 4.管材或相关设备缺陷。 5.管道腐蚀穿孔。 6.运行误操作。 7.自然灾害。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机构通讯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机构通讯录 油气田企业(17个) 大庆油田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南163453 辽河油田公司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98号124010 长庆油田公司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51号710021 塔里木油田公司新疆库尔勒市塔里木油田分公司78号信箱841000 新疆油田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6号834000 西南油气田公司四川成都市府青路一段5号610051 吉林油田公司吉林松源市沿江东路1219号138000 大港油田公司天津市大港油田三号院300280 青海油田公司甘肃敦煌市七里镇736202 华北石油管理局河北省任丘市062552 吐哈油田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基地839009 冀东油田公司河北省唐山市新华西道51甲区063004 玉门油田公司甘肃酒泉市玉门石油基地机关办公楼735019 浙江油田公司浙江杭州市留下镇310023 南方石油勘探开发公司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111号510240 煤层气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金星园8号中油昆仑大厦100028 对外合作经理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B座0908 100007 炼化企业(33个)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16371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龙谭大街9号13202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凤翔路45号11300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火炬大街5号1110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10号73006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新疆独山子北京路6号8336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宁夏银川市新市区北京西路138号75002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中街1号116032 大连西太平洋石化公司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青岛1166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2号12100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辽宁省葫芦岛市新华大街42号12500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黑龙江大庆市让胡路区马鞍山16341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哈尔滨市太平区北人路173号15005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广西钦州市钦州港经济开发区535008 广东石化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金星园8号中油昆仑大厦A座9层100029 四川石化公司四川省彭州市石化北路1号611930 大港石化公司天津市大港油田花园路东口300280 华北石化公司河北任丘市华北石化公司06255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石化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12402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陕西省咸阳市金旭路7120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新疆克拉玛依市金龙锁8340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石化分公司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三十里铺745115 中国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4号中韩大厦11001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工程建设项目部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金星园8号中油昆仑大厦A座100028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范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AQ2012-2007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一般规定 4.1 一般治理要求 4.2 职业健康和劳动爱护 4.3 风险治理 4.4 安全作业许可 4.5 硫化氢防护 4.6 应急治理 5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 5.1 石油物探 5.2 钻井 5.3 录井

5.4 测井 5.5 试油(气)和井下作业 5.6 采油、采气 5.7 油气处理 5.8注水、注汽(气)与注聚合物及其他助剂 6 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 6.1 一般要求 6.2 石油物探 6.3 钻井 6.4 录井 6.5 测井与测试 6.6 海洋油气田工程 6.7 海洋油气田生产 6.8 油气装卸作业 6.9 船舶安全 6.10 海底管道 6.11 浅(滩)海石油天然气开采 6.12 滩海陆岸石油天然气开采 7 油气管道储运

7.1 管道干线 7.2 输油气站场 7.3 防腐绝缘与阴极爱护 7.4 管道监控与通信 7.5 管道试运投产 7.6 管道清管与检测 7.7 管道维抢修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要紧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英国劳氏船级社。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李俊荣、杜民、黄刚、左柯庆、闫啸、刘景凯、卢世红、吴庆善、李六有、王智晓、于洪金、徐刚、宋立崧、贺荣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和油气管道储运的

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和油气管道储运;不适用于都市燃气、成品油、液化天然气(LNG)、液化石油气(LPG)和压缩天然气(CNG)的储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2002年6月29日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令第3号(2006年3月1日实施)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作业许可 permit to work 为保证作业安全,在危险作业或特不规作业时,对作业场所和活动进行预先危险分析、确定风险操纵措施和责任确认的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属企业、项目或者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守所在国(地区)有关法律,并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着力推

进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着力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公司分专业监管、所属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管理体制,建立各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各级业务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基层单位属地监管和全员参与的机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理念,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 一、矿区的划分 矿区,是指企业进行油气开采活动所划分的区域或独立的开发单元。矿区的划分是计提油气资产折耗、进行减值测试等的基础。矿区的划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个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 (二)若干相临且地质构造或储层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 (三)一个独立集输计量系统为一个矿区; (四)一个大的油藏分为几个独立集输系统并分别进行计量的,可以分为几个矿区; (五)采用重大、新型采油技术并实行工业化推广的区域可作为一个矿区; (六)在同一地理区域内不得将分属不同国家的作业区划分在同一个矿区或矿区组内。 二、钻井勘探支出的处理采用成果法 根据本准则第十三、十四和十五条规定,对于钻井勘探支出的资本化应采用成果法,即只有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才能资本化,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否则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本准则第十四条(二)规定,完井一年时仍未能确定该探井 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如需继续暂时资本化的,应已实施或已有明确计划并即将实施进一步的勘探活动。 上述规定中的“已有明确计划”,是指企业管理层已通过了该计划并已开始组织实施,如已拨付资金、已制定出明确的时间表或已将相关计划任务落实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油气资产及其折耗 (一)油气资产,是指油气开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油气资产属于递耗资产。

递耗资产是指通过开采、采伐、利用而逐渐耗竭,以致无法恢复或难以恢复、更新或按原样重置的自然资源,如矿藏等。 开采油气所必需的辅助设备和设施(如房屋、机器等),作为一般固定资产管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 (二)油气资产的折耗,是指油气资产随着当期开发进展而逐渐转移到所开采产品(油气)成本的价值。本准则第六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 1.产量法,又称单位产量法。该方法是以单位产量为基础对探明矿区权益的取得成本和井及相关设施成本计提折耗。采用该方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时,矿区权益应以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为基础,井及相关设施以探明已开发经济可采储量为基础。 2.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该方法将油气资产成本均衡地分摊到各会计期间。采用该方法计算的每期油气资产折耗金额相等。 本准则规定了产量法,该方法能够更准确地反映油气资产在会计期间的消耗,同时也允许采用年限平均法。企业无论采用产量法或者年限平均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弃置义务的处理 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中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弃置义务,应确认为预计负债,并相应增加井及相关设施的成本。企业确认井及相关设施的成本时,应当预计因矿区废弃所承担的现时义务。 弃置义务应当以矿区为基础进行预计,通常涉及井及相关设施的弃置、拆移、填埋、清理、恢复生态环境等所发生的支出。 五、油气资产的减值 企业的矿区权益(探明矿区权益和未探明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等油气资产如发生减值,应当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探明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以及暂时资本化的油气勘探支出和开发支出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

SY 6355-1998 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

SY6355-1998 石油天然气生产专用安全标志 Safety signs for the special purpose of oil and gas production 自1998-11-1 起执行 前言 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使石油职工在生产作业中对不安全因素引起足够的重视,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结合石油天然气生产的特点,更好地贯彻国家标准(GB 2894《安全标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庆石油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那宇贤刘景春武忠林张建新高铁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石油天然气勘探、钻井、开发、储运、加工、油田建设等固定生产作业场所和移动设备的专用安全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油气田企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3-1982安全色 GB 2894-1988安全标志 3 标志分类 3.1 禁止标志,共10个。其图形和说明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3.2 警告标志,共12个。其图形和说明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3.3 指令标志,共5个。其图形和说明见附录C(标准的附录)。 3.4 提示标志,共3个。其图形和说明见附录D(标准的附录)。 4 标志的设置 4.1 标志应设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 4.2 标志应使操作人员能识别出它所指示的信息属于那一类对象物。 4.3 标志应保证在夜间清晰可辨。 5 标志的制作 5.1 安全标志牌应根据GB 2894—1988中4.1~4.4的规定制作。 5.2 安全标志的大小根据观察距离的远近而定,外形尺寸按GB 2894—1988附录B制作。 5.3 安全标志的颜色根据GB 2893—1982中4.2的规定制作。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禁止标志 表A1 禁止标志

石油天然气标准规范目录清单

石油天然气标准规范目 录清单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石油天然气管线标准规范目录清单 2.2 工艺、线路及平面布置 SY/T 0325-2001 钢制管道穿越铁路和公路推荐作法 SY0401-98 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T0402-2000石油天然气站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T4079-95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 0470-2000石油天然气管道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T 6149-1995天然气运行管线试压技术规范 SY/T 6233-2002天然气管道试运投产规范 ASME B 31压力管道系统规范系列标准 GB 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T 6064-94管道干线标记设置技术规定 2.3 消防 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199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4 材料及设备 API SPEC 5L-2000管线钢管规范 管线钢管规范 API SPEC 5L-2004增 补 API SPEC 5L1-2002管线钢管铁路运输的推荐使用规程 石油石化和天然气工业质量纲要规范 API SPEC Q1-2003第 七版 ISO 15590-1长输管道系统弯头规范 ISO 15590-2长输管道系统管件规范 ISO 15590-3长输管道系统法兰规范 API SPEC 6D-2002 管线阀门规范 (ISO 14313)

油气管道地面标识设置规范

油气管道地面标识设置规范 篇一:QSY 1260-2010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范 Q/SY 1260—2010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of CNG filling station 2010—04—02 发布2010—06—01 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目次 1范 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 件 (1) 3术语和定 义 (1) 4建设分 类 (2) 5单元划 分 (2) 6建设要 求 (2) 7工程施工 ........................................................... 6

8工程验 收 (6) 前言 1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天然气与管道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设计院、中国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新疆中油油气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竺剑峰、马殿军、张学惠、段新耿、国建伟、张琳琳、邵春宇、马小兵、宋大立、徐高峰、尹朋朋、朱小华、张西川、练金池。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设计、工程施工及工程验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2348 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 GB 17820 天然气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欢迎共阅 附件3 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编写指导书(天然气处理厂部分) 1 设计依据 1.1 依据的批准文件 列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所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文件名称、编制1.2 1.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1995)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使用规范》(SY6503-2000) 《石油设施电气装置场所分类》(SY/T0025-95) 1.4 与安全设施设计相关的其他依据 2 工程概述

依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简述相关内容。 2.1 建设项目概况 说明建设规模、建设性质、原料气条件、工艺路线及产品方案。 说明地理位置、周边环境、交通运输条件、自然条件等厂址概况。 2.2 主体工艺系统 简述脱硫(碳)装置、脱水(烃)装置、硫磺回收装置、尾气处理装置、轻烃回收装置等工艺装置采用的工艺方法及工艺流程。 2.3 总平面布置 对工厂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厂内道路等作简要说明,列出总占地面积。 2.4 简述 2.5 2.6 2、附表3)。 3 3.1 3.2 3.3 如工程采用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新设备,应对其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根据工程具体特点,设计单位可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补充分析。 4 初步设计中采取的主要防护技术措施 主要是分类说明在初步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护技术措施、选择依据以及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 4.1 区域布置及总平面布置的安全措施 4.1.1 区域布置 说明工厂与周边城镇、居民点、厂矿等主要建筑物的安全布局、防火间距和公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和九项原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一、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三、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四、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六、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本《禁令》第一条:当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时,处理的责任主体是岗位员工。安排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任人的处理按第六条执行。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及井控作业、海上作业、放射性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二、本《禁令》中的行政处分是指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禁令》的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三、本《禁令》中的危险作业是指高处作业、用火作业、动

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 四、本《禁令》中的事故是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及以上。 五、本《禁令》是针对严重违章的处罚,凡不在本禁令规定范围内的违章行为的处罚,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原则: 一、任何决策必须优先考虑健康安全环境; 二、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条件; 三、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培训; 四、各级管理者对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负责; 五、各级管理者必须亲自参加健康安全环境审核; 六、员工必须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 七、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八、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分析和处理; 九、承包商管理执行统一的健康安全环境标准; 条文解释: (一)良好的HSE表现是企业取得卓越业绩、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坚强基石和持续动力。HSE工作首先要做到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即在战略规划、项目投资和生产经营等相关事务的决策时,同时考虑、评估潜在的HSE风险,配套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优先保障HSE条件,做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密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技术秘密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保护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直属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地区公司)的技术秘密管理。 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是指未公开发表和使用、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新颖性、实用性,能为股份公司或地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市场竞争优势,具备实际或潜在的商业价值,且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及技术信息。包括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源程序、设计、工艺、方法、标准、配方、数据、诀窍,以及具有特定技术内容的技术

方案和技术方案的部分技术要素等。 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管理,是指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对技术秘密的开发、认定、保密、实施许可、解密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股份公司技术秘密管理遵循“统一制度,规范管理,激励创造,有效保护,注重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股份公司技术秘密分三类管理: 一类:股份公司独有技术、核心技术以及对股份公司主业竞争力及市场份额有重大影响的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二类:国内、外先进,对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生产经营可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重要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三类:可在国内、外市场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一般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技术秘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是股份公司技术秘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技术秘密战略、规划计划和管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 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六年十月

目 录 1 总则 (1) 1.1目的 (1) 1.2工作原则 (1) 1.3编制依据 (2) 1.4适用范围 (2)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 2.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3) 2.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5) 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5)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6)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6) 3.2预警预防行动 (7) 4 应急响应 (7) 4.1分级响应 (7) 4.2启动条件 (8) 4.3响应程序 (8) 4.4信息处理 (10) 4.5指挥和协调 (10)

4.6现场紧急处置 (11) 4.7信息发布 (12) 4.8应急结束 (12) 5 应急保障 (13)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13) 5.2应急支援与保障 (14) 5.3技术储备与保障 (16)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16) 5.5监督检查 (17) 6 附则 (17) 6.1名词术语定义 (17) 6.2响应分级标准 (18) 6.3预案管理与更新 (19) 6.4预案解释部门 (19) 6.5预案实施时间 (19) 7 附件 (19)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 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

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规定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第三节生产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四章应急管理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海洋石油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对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内设的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承担日常工作。安全监管总局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分别设立海油分部、石化分部和中油分部,各分部根据需要设立地区监督处。各分部及所属地区监督处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具体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条海洋石油生产作业单位(以下简称生产作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生产作业单位包括作业者和承包商。 第五条生产作业单位应当加强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控制,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保障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生产作业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生产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八条生产作业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鼓励安全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设计定员超过30人的海上固定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装置、人工岛和移动式平台等设施上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生产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十条生产作业单位及海上固定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装置、人工岛和移动式平台等设施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海油安办各分部考核合格。 生产作业单位应当对海洋石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救生、油气消防、稳性与压载、井控和防硫化氢等安

石油天然气规范学习

石油天然气规范—石油天然气站场等级划分 3.2.1 本条规定了确定石油天然气站场等级的原则,仍采用原规范第3.0.3 条第1 款的内容。有些石油天然气站场,如油气输送管道的各种站场和气田天然气处理的各种站场,一般仅储存或输送油品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一种物质。还有一些站场,如油气集中处理站可能同时生产和储存原油、天然气、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稳定轻烃等多种物质。但是这些生产和储存设施一般是处在不同的区段,相互保持较大的距离,可以避免火灾情况下不同种类的装置、不同罐区之间的相互干扰。从原规范多年执行情况看,生产和储存不同物质的设施分别计算规模和储罐总容量,并按其中等级较高者确定站场等级是切实可行的。 3.2.2 石油天然气站场的分级,根据原油、天然气生产规模和储存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的储罐容量大小而定。因为储罐容量大小不同,发生火灾后,爆炸威力、热辐射强度、波及的范围、动用的消防力量、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差别很大。因此,油气站场的分级,从宏观上说,根据油品储罐、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储罐总容量来确定等级是合适的。 1 油品站场依其储罐总容量仍分为五级,但各级站场的储罐总容量作了较大调整,这是参照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范,并根据对油田和输油管道现状的调查确定的。目前,油田和管道工程的站场中已建造许多100000m3油罐,有些站、库的总库容达到几十万立方米,所以将一级站场由原来的大于50000m3增加到大于或等于100000m3。我国一些丛式井场和输油管道中间站上的防水击缓冲罐容积已达到500m3,所以将五级站储罐总容量由不大于200m3增加到不大于 500m3。二、三、四级站场的总容量也相应调整。 成品油管道的站场一般不进行油品灌桶作业,所以油品储存总容量中未考虑桶装油品的存放量。在大中型站场中,储油罐、不稳定原油作业罐和原油事故罐是确定站场等级的重要因素,所以应计为油品储罐总容量,而零位罐、污油罐、自用油罐的容量较小,其存在不应改变大中型油品站场的等级,故不计入储存总容量。高架罐的设置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大中型站场自流装车采用的高架罐,这种高架罐是作业罐,且容量较小,不计为站场的储存总容量;第二种是拉油井场上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中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及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等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范围界定、申请、批准、取消、延期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持续安全作业为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凡需办理许可的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否则,不得组织作业。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其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设备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培训、

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六条作业许可管理主要针对非常规作业和高危作业。 非常规作业是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和承包商作业的活动,包括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的和无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偏离安全标准、规则和程序要求的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等。 高危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作业人员产生高度危害的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线打开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和动火作业等。 第七条非常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活动性质和风险特点,确定具体的作业许可管理范围。 第三章申请、批准和实施 第九条作业项目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并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风险评估应由作业方和属地共同完成,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风险及相应控制措施等,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项下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10-20 一、矿区的划分 矿区,是指企业进行油气开采活动所划分的区域或独立的开发单元。矿区的划分是计提油气资产折耗、进行减值测试等的基础。矿区的划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个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 (二)若干相临且地质构造或储层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 (三)一个独立集输计量系统为一个矿区; (四)一个大的油气藏分为几个独立集输系统并分别进行计量的,可分为几个矿区; (五)采用重大新型采油技术并实行工业化推广的区域可作为一个矿区; (六)在同一地理区域内不得将分属不同国家的作业区划分在同一个矿区或矿区组内。 二、钻井勘探支出的处理采用成果法 根据本准则第十三、十四和十五条规定,对于钻井勘探支出的资本化应当采用成果法,即只有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才能资本化,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否则计入当期损益。 三、油气资产及其折耗 (一)油气资产,是指油气开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油气资产属于递耗资产。递耗资产是指通过开采、采伐、利用而逐渐耗竭,以致无法恢复或难以恢复、更新或按原样重置的自然资源,如矿藏等。开采油气所必需的辅助设备和设施(如房屋、机器等),作为一般固定资产管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二)油气资产的折耗,是指油气资产随着当期开发进展而逐渐转移到所开采产品(油气)成本中的价值。本准则第六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 1.产量法,又称单位产量法。该方法是以单位产量为基础对探明矿区权益的取得成本和井及相关设施成本计提折耗。采用该方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时,矿区权益应以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为基础,井及相关设施以探明已开发经济可采储量为基础。 2.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该方法将油气资产成本均衡地分摊到各会计期间。采用该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