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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细化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法字[2009]8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9.05.28

【实施日期】2009.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

(洪教法字[2009]8号)

各县(区)教体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局对所有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项目进行梳理,并结合《江西省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制定了《南昌市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昌市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南昌市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一、综合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细化标准:

1、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停止招生,责成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又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要的举办者提出办学许可申请。

2、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停止招生,责成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又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要的举办者提出办学筹设许可申请,并在规定的筹设期内达到设置标准。

3、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符合办学条件和当地教育发展需要,达不到设置标准,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细化标准:

1、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在5人以下的学校或者教育机构,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并责令收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在5至10人的学校或者教育机构,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并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在10人以上的学校或者教育机构,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二、基础教育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细化标准:

无具体幅度,不细化。

(二)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

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细化标准:

1、对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或者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的幼儿园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顿。逾期整顿不到位的,予以停止招生的处罚。

2、对园舍、设施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幼儿园,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停止招生的处罚。

3、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幼儿园,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标准:

1、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幼儿园直接责任人员,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处罚。

2、对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其克扣、挪用经费数额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处罚。

3、对连续两年具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行为的,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不纠正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其克扣、挪用经费数额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处罚。

4、对连续三年及以上具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行为的,由主管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其克扣、挪用经费数额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处罚。

(三)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擅自进行教材试验,或未经审定通过,擅自扩大教材试验范围者,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试验或禁止使用等处罚,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细化标准:

1、违反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未通过教材审定机构初审就擅自进行教材试验的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进行教材试验。

2、违反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未经教材审定机构审定通过就擅自扩大

教材试验范围的学校或者教育部门,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进行教材试验,禁止使用未经审定通过的教材。

(四)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第三十一条校外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整顿,以至停办等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校外教育机构的;

(二)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的活动内容不健康,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

(三)校外教育机构开展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

对主要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标准:

1、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的活动内容不健康,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由当地主管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擅自设立校外教育机构的,由当地主管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责成具备举办条件的,又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要的举办者提出举办许可申请。

3、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的活动内容不健康,损害儿童身心健康在限期内未改正的,或者开展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由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4、开展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并造成很大社会影响的校外教育机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不符合举办条件的校外教育机构,由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停办处罚。

(五)南昌市城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规定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将中小学校用地出租、转让、抵押或者移作他用的,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本规定,在学校用地范围内新建教职工家属住宅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细化标准:

无具体幅度,不细化。

(六)南昌市实施义务教育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因工作失职未能完成义务教育工作目标的;

(二)随意变更入学年龄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

(三)随意开除学生或者对学生中途辍学未采取措施的。

细化标准:

1、学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随意开除学生的,由主管的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随意开除学生,经限期整改仍拒不改正的,由主管的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擅自撤并义务教育学校或者缩小规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审批机关通报批评,并责令恢复学校原状。

细化标准:

无具体幅度,不细化。

第三十三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退回所收费用;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南昌市教育局

南昌市教育局 洪教体艺字[2009]48号关于“金鸡百花杯”南昌市中小学生 影评大赛活动获奖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民办学校:第十八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于2009年10月在南昌举办,为了加强中国电影与少年儿童的联系与沟通,点燃少年朋友对中国电影的关注热情,为中小学生提供电影评论的平台,丰富中小学生的校园生活。根据电影节执委会总体方案的要求,第十八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执委会、南昌市教育局联合举办了“金鸡百花杯”南昌市中小学生影评大赛活动。 全市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金鸡百花杯”南昌市中小学生影评大赛活动的通知》(洪教体艺字[2009]21号)文件精神,组织学生在观看《买买提的2008》、《长江七号》、《梅兰芳》、《高考1977》等十一部优秀国产影片的基础上,通过撰写文章的形式,表达出自己对影片人物及电影表现手段的感悟和理解。各中小学校密切配合,组织参赛人数近10万余人,共选送优秀影评文章1200余篇。经过专家认真评审,共评出特等奖9名,一等奖21名,二等奖45名,三等奖60名,优秀组织奖15个(具体名单见附件)。

现将影评大赛获奖情况予以通报,希望在此次大赛中获奖的同学们今后还将继续努力,多角度观察生活、多渠道汲取优秀文化营养,使自己的写作水平和文化修养不断得到提高。 附件:“金鸡百花杯”南昌市中小学生影评大赛活动获奖名单 二00 主题词:教育中小学生影评活动获奖情况通报 抄报:第十八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执委会 南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13日印发 (共印5份)

附件: “金鸡百花杯”南昌市中小学生影评大赛活动获奖名单 特等奖(9个) 小学组 一等奖(7个) 二等奖(15个)

思路渗透南昌教育局,误伤北师大主站

作品:思路渗透南昌教育局,误伤北师大主站作者:A11riseforme 来自:法客论坛– F4ckTeam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9f4912670.html,/

其实我这次依旧是个标题党,虽然说是思路党,但还是用了点工具的。。我来想想。。有cmd,nmap,浏览器,应该就没了。。。 这个站前前后后大概搞了将近两个星期的样子,差不多就是每天放学回来撸一撸,然后慢慢搞的。。。只可惜最后还是没搞下来,如果再细心点的话应该就差不多了。 不过值得一提的,在搞这个站的过程中,不小心就把北京师范大学主站给OOXX了(真的是不小心。。。) 搞这个站完全是没有恶意的。。只是想起来初中的时候每次都是期中期末考试十五分钟之后,考试答案准时出现在这个网站上,我就很好奇,答案是早就放在这个服务器上还是十五分钟之后管理员才用U盘拷上来的。。好奇害死猫,于是我这次就好奇的想进服务器看一看,最后的结果是虽然没有拿到服务器权限,但是依然获得了浏览服务器全盘及下载的权限,以后要是答案先发出来了,我把它下载下来,嘿嘿。。。。。。 直接说目标站好了,百度搜南昌教育局,第一个就是他了,https://www.wendangku.net/doc/9f4912670.html,/index.htm 再说个题外话,当时我的电脑给放起来了,只好用我爸那台06年的电脑来搞了,开着酷狗还有个chrome就差不多把内存给占完了、、、实在没有工具,临时下了个nmap,这个工具应该不算差吧。。 还是老规矩,点开网站到处撸一下,把基本的信息收集到。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f4912670.html,/fucker

Apache/1.3.41 Server at 218.64.77.2 Port 80 1.3.XX版本,这么老的apache想不到市级教育局在用。 换个大小写就返回404,说明不是windows的 乱撸了一阵,发现整站都是静态的,没有任何参数点传入,不过有一个小小的问题。。。http://218.64.77.2/images/ 它允许列目录了。。。 虽然现在没啥用,留着。

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在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开展年轻干部双向

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在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开展年轻 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党字[2014]13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04.01 【实施日期】2014.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在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开展年轻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的通知 (洪教党字[2014]13号) 各直属学校党组织,局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提高市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拓宽干部培养渠道,加大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拓展工作视野,促进年轻干部尽快成长,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担重任的年轻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关于在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开展年轻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的意见》,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市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学校选派年轻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局机关下派基层学校挂职锻炼对象为年龄在40岁以下的科级及以下干部;学校上挂局

机关锻炼的干部,原则上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0岁以下的副校级后备干部或45岁以下的校级干部(因工作需要,个别特殊岗位可放宽条件)、身体健康。 二、挂职锻炼的名额和时间 今年局机关下派基层学校挂职锻炼的名额为2名,学校上挂局机关锻炼的名额为4 名,时间为一年。 三、选派办法和要求 1、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学校党组织根据文件要求,按照选派条件,确定合适人选,并将推荐材料和推荐人选基本情况、现实表现等有关材料于2014年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2、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从局机关各处室、各学校推荐人选中提出建议挂职人选和挂职岗位,报请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3、各处室、各学校党组织要严格把好选派关,坚持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和组织举荐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附件:挂职锻炼干部推荐表 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4年4月1日 附件 挂职锻炼干部推荐表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南昌市第二届小学教师优质课比赛活动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南昌市第二届小学教师优质课比赛活 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技字[2013]12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03.05 【实施日期】2013.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南昌市第二届小学教师优质课比赛活动的通知 (洪教技字〔2013〕12号) 各县(区)教体局、新区(开发区)教办,市属、民办、事业单位办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小学教师信息技术与现代教学技能的整合,促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同时选拔优秀教师参加江西省2013年小学优质课比赛活动,南昌市教育局定于2013年4月 16-18日举办南昌市第二届小学教师优质课比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南昌市在岗的小学教师。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3月31日截止 报名地点:各类学校到所在辖区报名 比赛地点:另行通知 三、比赛学科、内容、赛课安排和方式 1、比赛学科 比赛每年设定4门学科,语文、数学为保留项目,其他学科隔年轮换。2013年的比赛学科为语文、数学、思品、音乐。 2、教学内容: 参加评选的优质课内容由参评教师确定。数学侧重“起始”课或相对独立的内容;语文课、音体美的课型选择不限,但教学内容应适宜异地现场教学。 3、赛课安排 现场上课: 40分钟 综合才艺表演: 5分钟 4、比赛方式 (1)预赛: 各县区教体局电教站组织安排进行预赛选拔,各县区每个学科可以推荐一名参赛教师参加市级比赛。市直学校南师附小每个学科推荐一名参赛选手参加市级比赛。 (2)市级比赛: 通过预赛选拔参赛选手进入市级比赛。市级比赛,由专家评委现场打分,评出一二三等奖。并根据成绩选出二名语文、数学选手参加江西省2013年小学优质课比赛活动。 5、评课标准 1.体现教师先进的教学理论和教学思想; 2.体现教师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技艺,构建优质课堂;

南昌市教育局

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妇女联合会 洪教政字[2007]18号 关于建立南昌市网上家长学校的决定 各县区教体局(社发局)、妇联、市属学校、企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国妇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重要作用,帮助家长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解决家庭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提高家长素质,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妇联决定建立南昌市网上家长学校,搭建起一个开展家庭教育的工作平台、宣传平台○和学习平台。 南昌市网上家长学校由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妇联、苏州东大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三方组建,隶属南昌市家长学校分校。南昌市网上家长学校校部设在南昌市第三中学高中部内。 南昌市网上家长学校将通过多种有线无线网络技术,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体系,为家长提供各种

教育子女的现实教材,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奠定坚实的家教基础。它将成为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加强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又一重要载体。 附件:1.南昌市网上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名单 2.南昌市网上家长学校专家名单 3.南昌市网上家长学校指导教师名单 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妇女联合会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建立网上家长学校决定 抄报: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妇联、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宣传部 雷武江副书记、周关常委、姚燕平副主任、罗慧芬副市长、 侯捷副主席 抄送:市文明办、团市委 南昌市教育局办公室2007年8月27日印发 (共印65份)

南昌市教育局

南昌市教育局 洪教技字[2007]24号关于2007年度南昌市中小学网上冬令营活动 结果的通报 各县(区)教体局、市属学校、厂办学校、民办学校:为了拓展中小学生网络活动和交流的空间,进一步丰富广大中小学生寒期生活,根据市教育局(洪教技字[2007]3号)文件精神,我局成功地举办了2007南昌市中小学网上冬令营活动,得到了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和大年度力支持。据不完全统计,在活动期间,全市共有一百多所学校的师生参加了此次活动,共上传作品4200余件,其中不少为优秀作品。 本次活动经专家组认真评选,根据各校获奖作品数量的多少,共评出先进集体12个,优秀指导老师184名,获奖作品290件。其中:作文一等奖20名,二等奖78名,三等奖112名。绘画一等奖13名,二等奖19名,三等奖37名。智慧大冲浪一等奖1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5名。 希望各获奖选手再接再厉,充分利用好南昌市教育信息网“绿色上网”通道,积极参与南昌市教育信息网举办的各项活动。 附1:2007年度南昌市中小学网上冬令营活动先进集体名单 附2:2007年度南昌市中小学网上冬令营活动优秀指导老师名单附3:2007 二 主题词:教育中小学网上冬令营通报 抄报:江西省电教馆、江西省装备仪器站 南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5月17日印发 (共印8份)

附1:2007年度南昌市中小学网上冬令营活动 先进单位名单 一、先进县区 西湖区教体局 东湖区教体局 二、先进学校 南昌市羊子巷小学 南昌市珠市小学 南昌外国语学校 南师附小 洪都中学 南昌市第二十三中学 南昌市松柏小学 邮政路小学 育新学校 滨江学校

附2:2007年度南昌市中小学网上冬令营活动 优秀指导老师名单 一等奖 邓桂芳邮政路小学 张强南昌市桃花一村小学 杨娜南昌市上河街小学 洪皓南昌市第十中学 黄斌育新学校 赵晨伟南昌市二职 李琳邮政路小学 李姗珊南师附小 李云桥南师附小 熊琳邮政路小学 徐文峰育新学校 曹丽南昌市朝阳小学 涂莉青山湖学校 涂毛毛右营街小学 涂程煌南昌市广南学校 熊美兰银星艺术学校 陈莹洪都中学 凌惜墨南昌外国语学校

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六: 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南昌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 管理的专业性、科学性,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行为,充分利用社会专业组织机构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社会效益,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外省关于项目代建管理经验,结合南昌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项目投资主体单位或建设单位依照规定的程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项目建成后交付给建设单位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实行代建制度管理的局属学校(单位)新建、迁建、改扩建、维修、改造建设项目。 第四条南昌市教育局对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代建工作进行指导,项目学校(单位)委托代建单位,接受委托的代建单位组织实施代建工作。 第五条实行代建制的局属学校(单位)项目,可以采用全过程代建或者阶段代建的方式。

全过程代建,是指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开始至竣工验收及移交,对项目进行全过程代建管理的方式;阶段代建是指从初步设计批复开始至竣工验收及移交,对项目进行阶段性代建管理的方式,可分为前期工作代建和建设实施代建。 第二章代建单位的委托 第六条代建单位具备的资质及基本条件 (一)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独立履约能力; (二)须在本市注册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设备,具备相应的建设管理组织机构和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能力; (三)须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同类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经验,在同类工程服务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信誉和行业声誉。 第七条代建单位人员配备 代建单位在项目实施前编制代建实施大纲,大纲应附项目组成员明细表,人员名单由项目所涉及到的不同阶段的相关专业组成,并需具备相应职称,其中须配备注册造价工程师一名。项目组成员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须事先征得项目学校(单位)同意。 第八条代建单位的确定 通过政府授权、采购、招标等方式确定代建单位。 第九条代建合同的签署

南昌市直属学校2019年全省中小学

南昌市直属学校2019年全省中小学 教师招聘资格审查公告 2019年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笔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教育局《2019年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南昌市中小学(幼)教师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1.入闱面试人员须在招聘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可参加面试。 2.入闱面试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材料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2019年已通过教师资格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由于时间关系暂未拿到教师资格证书,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持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具的符合认定教师资格条件证明(即通过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环节考试测试,在2019年8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在我省各级各类中小学

任教、具有教师资格的正式在编教师报考,必须在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校任教累计不少于5年(即:2014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和特岗教师服务期加上转为正式编制教师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且由最后任教中小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民办学校聘用的专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作为资格复审的依据之一。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教师报考,须在笔试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学校解除聘用关系。2019年服务期满三年、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的特岗教师可以报考。正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有关证明材料均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不能提供,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4.对资格审查中因资格不符被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从该岗位所有具备有效成绩但未入闱的人员(含原报该岗位及调剂到该岗位的未入闱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如遇分数并列的,可同时递补进行资格审查。已调剂入闱人员不再具备原报考岗位的递补资格。考生在原报考岗位与调剂岗位均可递补时,只能在这两个岗位中选择一个递补入闱,并向双方招聘单位出具承诺书,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递补人员资格不符或放弃面试时产生的空额不再继续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7月16日公布)。

南昌市教育局第二学期校历安排

南昌市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全日制中小幼校历安排星期 月日 周次 一二三四五六日说明 1 20/ 2 21 22 2324 1、本学期中小学幼儿园于2013年2月20日(农历正月十一)正式上课。小学、幼儿园于6月28日、中学于7月4日放暑假。 2、期中考试时间:中学可安排在4月24日—26日(第10周)举行;期末考试时间:中学可安排在6月26—28日(第19周)举行;小学可安排在6月25—26日(第19周)举行。小学毕业考试可安排在6月21日举行。 3.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按省定时间进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按省规定时间即6月17日—19日进行,中考体育、理化实验操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各县区要继续贯彻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南昌市学前教育三年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3年)》,积极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抓好特色学校创建工作,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六个校园”建设工程,开展“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做好“创文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好“尊师爱生”主题教育活动、“弘扬雷锋精神、建设心灵家园”主题读书活动、“素质教育月”活动、“中华经典诵读—豫章诵大赛”活动和南昌市第五届中小学生幼儿体育节活动;切实加强教师远程培训和校本培训工作,做好第四届班主任技能竞赛活动。各幼儿园要认真学习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建好、用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幼儿园继续实行办园水平等级评估。 4、节假日休息按上级规定执行。 5、下学期中小学幼儿园统一于2013年9月1日开学上课。 6、本安排如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不符,则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执行。 2 25 26 27 28 1/ 3 2 3 3 4 5 6 7 8 9 10 4 11 12 13 14 1 5 1 6 17 5 18 19 20 21 22 23 24 6 25 26 2 7 2 8 2 9 30 31 7 1/4 2 3 4 5 6 7 8 8 9 10 11 12 13 14 9 15 16 17 18 19 20 21 10 22 23 24 25 26 27 28 11 29 30 1/5 2 3 4 5 12 6 7 8 9 10 11 12 13 13 14 15 16 17 18 19 14 20 21 22 23 24 25 26 15 27 28 29 30 31 1/6 2 16 3 4 5 6 7 8 9 17 10 11 12 13 14 15 16 18 17 18 19 20 21 22 23 19 24 25 26 27 28 29 30 20 1/7 2 3 4

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局党委班子成员贯彻

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局党委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责约谈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党字[2017]10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03.07 【实施日期】2017.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局党委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主体责任履责约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教党字〔2017〕10号) 各直属学校(单位)党组织,局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南昌市教育局党委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责约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落实。 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7年3月7日

南昌市教育局党委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责约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四必谈”专项行动要求,推进局党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落实,进一步推进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按照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责约谈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任务 局党委班子成员对各直属学校(单位)班子进行专题调研,专题调研做到全覆盖。调研后,约谈各学校(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反馈调研发现的问题,交换意见,提出工作要求。 二、内容步骤 第一阶段:对各直属学校(单位)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专题调研,4月底前完成,内容如下: 1.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市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情况; 2.落实局党委《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情况,各学校(单位)班子、党组织书记对落实今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

南昌市教育局

南昌市教育局 洪教技字[2008]32号关于南昌市初中物理教师实验教学技能竞赛结果的通报 各县(区)教体局、市直学校: 根据《关于举办全省初中物理教师实验教学技能竞赛的通知》(赣教装字〔2008〕20号)文件要求,南昌市教育局于2008年9月举办了全市初中物理教师实验教学技能竞赛。此次竞赛激发了全市广大教师参与实验教学研究的热情,同时对全市初中物理教师的实验教学技能进行了一次检验。 竞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其中,初赛由县区教体局自行组织进行,复赛和决赛由南昌市教育局组织进行,竞赛项目有笔试、实验操作和自制教具三种。此次活动得到了各参赛学校的高度重视,广大教师精心准备,积极参与,充分展示了南昌市各学校物理实验教学的实力和水平。此次竞赛中涌现部分教师的自制教具构思巧妙,设计新颖,获得评委们一致好评,竞赛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 同时此次竞赛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部分教师基本功还不够扎实、实验操作技能有待提高,有些报送的自制教具简单粗陋,不符合教学实际,自制教具精品不多。希望学校能够继续重视

并认真抓好实验教学工作,经常性地开展校内实验操作竞赛和自制教具活动,为提高全市的实验教学水平做出更大的成绩。 全市共有28个学校100余名教师参加了此次物理实验操作竞赛的复赛和决赛,现将竞赛结果通报如下: 一、团体组织奖(8个) 东湖区教学仪器站西湖区电教仪器站 安义县区电教仪器站湾里区电教仪器站 青云谱区电教仪器站青山湖区电教仪器站 英雄开发区电教仪器站红谷滩区电教仪器站 二、团体总分奖 一等奖:育新学校、洪都中学、南昌二十九中、 二等奖:南昌外国语中学、豫章中学、南昌铁路一中、南昌三中、八一中学、西湖区桃花中学、安义二中、 三等奖:南昌十六中、南昌二十中、湾里二中、南昌二十一中、青山湖区南钢中学、英雄开发区第二学校、 三、个人总分奖 一等奖: 南昌铁一中张洁南昌市洪都中学刘艳 南昌市远航学校陈志强东湖育新学校谢晨莉 南昌外国语学校张莉娟东湖育新学校董涛 南昌二十中杨雁豫章中学熊俊芳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关字[2015]1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01.28 【实施日期】2015.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关工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洪教关字〔2015〕1号)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办),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市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推进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下简称关工委)工作,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授予青云谱区教科体局关工委等98个单位“南昌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罗萍华等100名同志“南昌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全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富有成效的工

作投身关心下一代事业,为努力推动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南昌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附件:2.南昌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南昌市教育局 2015年1月28日附件1: 南昌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南昌县莲塘一中莲塘四小莲塘一小 莲塘二中莲塘四中金沙路小学 莲塘三小莲塘七中莲塘五中 振兴路小学 进贤县进贤县教体局进贤三中张公学校 进贤县实验学校民和一小进贤二中 进贤一中李渡镇中心小学三里中心小学 新建县新建县教体局新建县实验小学新建县二中 新建县百兴学校新建县一中新建县竞晖学校 新建县五中新建县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县一小 安义县安义中学逸夫小学龙津小学 安义二中龙津学校 东湖区东湖区教科体局滕洲小学东湖小学

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共青团南昌市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表彰

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共青团南昌市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表彰2015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决定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党字[2016]30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共青团南昌市委 【发布日期】2016.05.17 【实施日期】2016.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共青团南昌市委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表彰2015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决定 (洪教党字〔2016〕30号) 局直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根据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和共青团南昌市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评选2015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洪教党字〔2016〕20号)文件精神,南昌市教育系统2015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推选工作顺利结束。经过严格规范的评审,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和共青团南昌市委

决定授予彭子昱等35名同志为“全市优秀共青团员”,授予成晓龙等23名同志为“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授予南昌一中高二(8)班团支部等15个团支部为“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授予共青团南昌市第十中学委员会等4个团组织为“全市五四红旗团委”。(表彰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各学校大力宣传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广大师生团员向榜样学习,形成人人争先的良好风尚。也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南昌市教育系统共青团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南昌市教育系统2015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表彰名单 中共南昌市教育局委员会 共青团南昌市委 2016年5月17日 附件: 南昌市教育系统2015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表彰名单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16-2017学年度普通中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16-2017学年度普通中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思政字[2017]10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03.06 【实施日期】2017.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表彰2016-2017学年度普通中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 班集体的决定 (洪教思政字〔2017〕10号)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办)、局直属学校、事业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普通中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洪教思政字〔2017〕3号)要求,经民主评选推荐,我局审核批准,决定分别授予南昌一中初二(1)班李蔓婷等796名同学、南昌县八一中学九(1)班涂梓琪等162名同学

和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高二(9)等176个班级2016-2017学年度南昌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现将表彰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争取更加优异的成绩。希望全市中小学生以他们为榜样,发奋图强、刻苦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个人成长成才而努力,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 附件:南昌市2016-2017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单 南昌市教育局 2017年3月6日 附件: 南昌市2016-2017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单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 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技字[2017]14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03.24 【实施日期】2017.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洪教技字〔2017〕14号) 各县(区)教体局,各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全面深入推进南昌市“十三五”教育信息化工作,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实现教育理念、教育模式全方位创新,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编制《南昌市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昌市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

南昌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4日附件: 南昌市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确定的教育信息化目标任务,全面深入推进南昌市“十三五”教育信息化工作,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有效机制,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实现教育理念、方法和手段全方位创新,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分析 近年来,南昌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工作,本着“系统规划、顶层设计、示范带动、逐步推进”的原则,南昌教育信息化投入不断加大,装备水平不断提升,合作机制不断创新,信息化教学应用不断深入,各项信息化竞赛水平名列全省前茅。目前,南昌市教育城域网已经实现万兆主干及互联网出口,全市宽带网络接入率达99.51%,教室多媒体覆盖率达91.22%,优质资源班班通覆盖率达76.41%,网络学习空间学校开通率84.42%,教师开通率达75.2%,学生开通率达44.2%,南昌教育信息化整体发展蒸蒸日上。 虽然教育信息化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妥善解决。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问题:一是教育信息化推进机制尚需完善;二是优质网络教育资源仍显匮乏;三是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有待提升;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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