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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上海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上海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上海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沪委办[2000]11号9月21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任期经济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企业领导人员的直接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拘私舞弊或者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弄虚作假,致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应当负有的责任,以及企业领导人员滥用职权或者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应当负有的责任。

企业领导人员的主管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本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应当负有的除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业领导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企业国有资产重组事项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领导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兔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国有资产重组事项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在企业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国有资产重组时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本市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审计管辖范围,分级分层次组织实施。具体组织实施方式是:

(一)由市委管理、市政府委派或推荐的市管企业领导人员,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市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二)由区、县党委管理,区、县政府委派或推荐的区、县管企业领导人员,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区、县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三)未列入本条(一)、(二)范围的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主管委、办、局或出资方(控股方)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主管委、办。局或出资方(控股方)委托会计事务所实施审计。必要时,审计机关可以直接实施审计。

第七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按照计划进行。每年年底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应当提出下一年度由审计机关负责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经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协商确定后,由审计机关列入下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在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之外确需增加的市管企业和区、县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经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井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后,由审计机关列入审计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其他企业的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主管委、办、局或出资方(控股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企业领导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范围应当包括领导人员整个任期。任职时间较长的,审计的时间范围应当不少于两个会计年度。

第九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时,需要对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的下属单位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延伸审计的,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也可以由上级内部审计机构配合进行审计,或者由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委托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十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时,可以利用以前年度的审计资料,也可以利用经过核实确认后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协助调查核实与审计有关的事项。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依法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不得拒绝、阻碍,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和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本人。

第十五条审计通知书送达后,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收支计划、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其他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和财务主管人员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六条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在审计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送交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事项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人的职责范围;

(二)本人任职期间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三)本人遵守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以及廉政规定的情况;

(四)其他应当向审计组说明的情况。

第十七条审计机关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分清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一)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企业资产质量状况;

(三)企业经济效益情况;

(四)企业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

(五)企业对外投资、重大建设投资和资产的处置情况;

(六)企业收益的分配情况;

(七)企业按国家规定应上交的各种税费的解缴情况;

(八)企业与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其执行情况;

(九)企业遵守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情况;

(十)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在审计的基础上,查清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遵守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情况等,分清企业领导人员对本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不真实,投资效益差以及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无侵占国家资产,有元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和生产经营、对外投资等重大决策造成国家损失,以及有无违反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第十八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中发现有严重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问题或经济犯罪嫌疑线索的,应当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和本人的意见。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职责范围和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以及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四)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五)对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

(六)审计反映的其他情况。

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和本人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者审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后,应当向本级政府提交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

对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的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第二十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提交的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奖惩以及调任、免职、辞职、解聘、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承办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也要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审计,并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按照本办法对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实施审计所必需的经费,由本级政府在预算中予以保证。

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市审计机关负责对区、县审计机关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上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负责对下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执行本办法、利用审计结果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审计结果,并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审计结果的利用情况。

第二十五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有关部门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商定市管企业和区、县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计划,交流、通报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上海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现行的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上海关于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上海关于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本市市属国有企业在“三农”发展和乡村建设领域开展了积极的实践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当前推进乡村振兴的热潮中,市属国有企业有基础、有条件、有机会充分利用其资源、市场、人才等优势,积极参与助力乡村振兴。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在建设乡村振兴“三园”(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工程中发挥市属国有企业更大的作用,现就鼓励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需求对接机制 (一)建立需求对接平台。鼓励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多种市场化方式,多层次、全方位参与本市乡村振兴建设,带动乡村的产业、生态、文化等振兴。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要利用现有信息发布渠道,汇集市属国有企业发展需求和涉农区建设需求,定期发布乡村振兴相关信息和政策,提高市属国有企业和涉农区信息共享度。(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 (二)构建协同工作机制。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文化旅游局以及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动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市、区要定期组织交流互动活动,分区、分乡镇、分专题开展交流会、招商会、洽谈会等,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和各涉农区达成更多合作。各涉农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谋划和对接市属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加大资源和

项目统筹,为发挥国有企业带动作用创造条件。(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委、市国资委) 二、保障建设项目落地 (三)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各涉农区应结合本区实际,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为提高项目准入标准和审批效率,对经联合会审后符合规划的优质产业项目可以优先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对规划未覆盖的产业项目,可以作为预备项目,由各涉农区、乡镇优先编制规划,经联合会审后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采用整体打包立项等做法。各涉农区要优化工程招投标方式,改变乡镇分散招投标,同类项目实行区级统筹招投标,减少市属国有企业重复工作。(牵头部门:各涉农区) (四)保障各类用地需求。切实落实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制度,各涉农区将盘活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重点向乡村产业发展倾斜,将指标执行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乡村建设项目应符合规划,对暂时难以确定用途的建设用地,可以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和空间。乡村建设项目实行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分类使用,对建设用地可以实行点状供地。对已纳入乡村规划的项目,可以结合项目方案设计,同步细化修正用地范围、建设用地边界等规划参数。结合乡村特点,适当放宽绿地率、装配式建筑等规划控制指标要求,提高容积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租、作价入股等合作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和闲置用房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政治素质是国企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最根本的素质。 作为一个国企领导干部,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应该明白我们的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要淡泊名利、有无私奉献精神;为人正直,不以权谋私。因为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这是一个国企领导干部工作的根本宗旨;要顾全大局,有集体意识。干任何事情,不能仅仅考虑本企业的利益,要兼顾国家和社会利益,要有全局观念。 领导干部的品德修养,不仅事关个人品行,而且关系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 曾子说:“吾日三省吾身。”孔子也重视和倡导自省:“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一个领导干部只有经常自省修德,注重品德修养,才能经得起时间考验,受得住环境磨练,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才能做到不因权重而失重,不因权轻而自轻,不迷失人生方向。 在对外活动的场合,应当稳重自恃,尊重对方,不亢不卑,落落大方,表现出领导者应有的气质和风度;应带头严格遵守法纪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从严要求自己,自觉维护纪律制度的严肃性。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应带头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自觉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养成在组织和群众监督下开展工作的习惯;做到“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面对权力、金钱、美色各种诱惑,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严格自律,警钟长鸣,确保权力行使不偏向、不越轨、不出格。 除了有为人民服务的决心,还要有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一个现代领导者应当具有较高的文化专业素质。领导者在通晓与自己负责的部门或单位的性质有关的专业知识基础上,不仅应该有扎实的文化基础和比较广博的知识面,而且应该通晓现代管理科学的基础知识,要掌握现代管理科学和领导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学会计划、组织、决策、指挥、协调这一整套本领。 要有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用科学武装头脑,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工作,提高决策的正确性;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放矢;要有丰富的法律知识;有科学的组织管理方面的知识,把单位的目标同干部职工的实际状况结合起来,统筹兼顾;,要善于团结各种人,一方面要善于激发公司干部职工的热情,塑造强大的战斗力。另一方面要善于社会交往,使各种社会因素都能为本单位的工作开展服务,为本部门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还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积累相关知识,注意参加各种培训,讲座,多和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土接触交流,并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从中深刻领会其内涵。 天赋是领导者素质培养的生理基础,学习是提高领导者素质的根本途径,实践是领导者素质培养的有效方法。 智力素质大部分是靠后天培养和锻炼的,作为领导者,除了要有敏锐的事物观察力、丰富的创新想象力、精细的思考分析力、超人的未来预见力,我们应该加强非智力因素方面的能力培养来提升智力素质。 良好的非智力因素对智力素质的发展起着调节和推动的积极作用,使智力素质在行为中得以充分发挥。一方面,一个先天素质较好的领导者,如果自身不努力学习,勇于实践,积极进取,自强不息,那么长久下去,也会变坏。反之亦然。另一方面领导者后天所形成的素质,也有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不会永远停留在一个水平上。 良好的能力素质可以形成强大的凝聚力。 领导者能力素质水平是影响领导活动效果的最重要因素之一。领导者能否发挥其指导、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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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国有企业领导者的政治判断力 政治判断力即对政治方向、大是大非的判别能力,是一种全局性思维能力。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与知识经济的浪潮,正以不可抵挡之势奔涌向前,竞争的全球化、残酷化、白热化给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增添了更加神秘的色彩和更多的变数。同时,世界范围内,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仍然存在,国际敌对势力企图遏制中国崛起,总是千方百计地利用种种借口给中国制造麻烦。经济与政治的关联度较之过去更加紧密,政治格局变化直接影响着经营策略的变化。国有企业要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迫切要求领导者不仅要具备经营知识和经营能力,而且要具备世界眼光和政治判断力,能够正确观察、判断世界大势和正确把握时代要求,善于从政治上判断形势和分析问题。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领导者的综合素质明显增强,政治观念、政治眼光、政治判断力基本满足了企业发展需要,但与全球化背景下瞬息万变的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对国有企业领导者的素质要求相比,与国有企业所肩负使命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这种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些领导者特别是年轻领导者政治观念淡薄,政治敏感性缺乏,政治头脑不清醒,政治立场不坚定等方面。加快培养和提高国有企业领寻者政治判断力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实践证明,政治判断力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积累和自我磨炼的过程,有赖于政治信仰的坚定和政治素养、政治敏锐性、政治洞察力的增强。 一、坚定政治信仰,培养清醒的政治意识

政治判断力的增强,首先来源于政治信仰的清醒和坚定。政治信仰是指人的一种主观政治形态,是人们对理想的政治制度、政治目标或理想的政治境界所持有的态度、信念,是理想信念的最高表现形式,是一个政党、一个社会、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强大精神支柱。对马克思主义真理的信仰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追求,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强大精神动力。同样,国有企业领导者拥有正确而坚定的政治信仰,就拥有了强大精神力量,就能直觉敏锐而可靠,决策正确而果断,意志坚定而顽强。对国有企业领导者来说,牢固确立坚定的政治信仰,就是要始终不渝地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重大理论成果,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因此,当代中国共产党人要坚定自己的政治信仰,首先要坚定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信仰。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判断政治形势,正确认识和鉴剔政治上的大是大非;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原则,同错误的政治倾向作斗争;才能在政治实践中正确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选择正确的政治策略和政治行为方式;才能在纷纭复杂的环境中,自觉排除各种错误思想的干扰,抵御各种诱惑,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强化自身的政治修养,全面提高自身政治素质。 国有企业领导者确立坚定的政治信仰,需要从三方面不懈努力: 一要真信深信。是否真正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不仅是国有企业领导者个人的问题,而且是一个严肃、重大的政治问题。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共产党人的根本政治信仰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世界观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是任何时候都丝毫不能动摇的。”一个党员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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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那么,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要出台哪些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从而更好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呢?下面就不妨和学习啦一起来了解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各位有帮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part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太仓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包括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以及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三)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四)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六)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公司治理结构第五条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会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董事会职数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设董事长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若干人。 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第七条经理层由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组成,职数一般不超过6 人。 经理层实行总经理(总裁)负责制,总经理(总裁)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党委会职数一般为3~9 人,一般设党委书记1 人、副书记1~2 人、委员若干人,设纪

xxx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办法

Xxx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科学地考核评价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讲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参照《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组发【2009】13号),结合开发区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年度与任期综合考核评价。综合考核评价以年度考核评价为基础,任期考核评价为重点。任期考核评价周期为三年。 第三条综合考核评价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科学发展,注重经营绩效原则;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价原则; (四)分层分类考核,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五)职工群众认可和市场认可原则。 第四条综合考核评价要结合企业实际,引导企业加强结构优化、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价领导

班子建设和经营管理水平,以及领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勉尽职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五条坚持德才素质考核与经营业绩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任职考核与年度考核(述职)相结合的原则,主要考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任务情况。定量指标主要指企业经营业绩,定性评价主要指政治素质、基础工作、团结协作、党风廉政建设等。 第六条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包括政治素质、经营业绩、团结协作和作风形象4类12项指标。具体是:政治素质包括政治方向、社会责任、企业党建、企业意识形态;经营业绩包括业绩成果、科学管理、持续发展;团结协作包括发扬民主、整体合力;作风形象包括诚信务实、联系群众、廉洁自律。 各项考核评价指标,依据所设置的考核评价要点和标准进行考评1。各指标权重为:经营业绩占60%,政治素质、团结协作和作风形象三项占40%。经营业绩中,业绩成果占70%,直接采用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结果;科学管理和持续发展占30%。 第七条对领导人员的考核,应根据其岗位职责的要求,实行分层分类考核。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

我国国有企业就是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在国有企业里最主要的资产是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归全民所有,并由代表全民利益的人民政府来集中行使所有权,类似于西方的政府企业。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表现形式。 国有企业与国家有着紧密的联系,一方面其生产经营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以保证实现国家特定的政治目标;另一方面为确保国有企业社会功能的实现,国家又赋予国有企业以法律上的特权,并享有国家的优惠待遇。虽然目前国有企业不足全国经济总量的50%,但它始终控制着能源、交通、电讯等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并在国家经济晴雨表上占据着支配地位。根据2006年底的统计数据,国有经济对GDP的贡献率约占30%。159家中央企业和1031家地方国企资产总额200014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21062.3亿元,实现利润9644.1亿元,我国进入全球企业500强的企业中,绝大部分为国有企业。 改革开放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进行了全方位的体制改革,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所谓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是指国有企业中领导

机构设置、人事隶属关系、管理权利划分、干部培养选用、绩效评价、激励约束等具体体系和制度的总称。 一、我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在国有企业中实行严格的党管干部和政府直接管理企业,有它积极的一面,有利于用强有力行政手段保证实现经济目标,实践证明也是非常有效的。但随着改革开放政策逐步深化,原有的国企领导干部管理体制的弊端就日益暴露出来,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企业干部管理极不协调,已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的正常发展,成为我国经济体制问题重症区之一,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 1、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 搞活国有企业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目前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经过多年的摸索和积累,国有企业已具备较强的经济基础和思想准备,下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应当下决心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 首先解决好人的关系问题,尤其是要解决企业领导者的选择和管理问题。必须学习借鉴西方国家管理企业的成功经验,改变对国有企业实行政府直接管理的做法,采取市场化聘任制,实行彻底的委托代理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廉洁自律工作的意见 (中纪办发[2003]18号 2003年9月23日)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承担负着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是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现提出如下意 见 : 一、明确任务,切实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各项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行为为重点,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有力地推动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工作。新世纪新阶段,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情况和新的变化。我们必须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出发,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新的实践,坚持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 根据发展变化了的新形势,不断赋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新任务新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要加强教育,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强化监督, 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在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入手,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作风正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其主要任务是: 在继续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基础上,着重落实 2003 年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要求 ( 以下简 称“五项要求”), 即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 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 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 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组成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组成 【篇一】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下面,我就近一年来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任务及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述职,请审议。 一年来,我能够在公司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帮助和支持下,严格按党员干部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调动分管一路的同志们开展工作,恪尽职守,不计个人名利得失,积极创新和探索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新途径,较好的完成了自己所分管的工作任务。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驾驭工作的能力 思想政治建设是领导班子和干部建设的根本问题,决定着干部政治观点、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思想政治水平。近年来,我能够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建设,一是做到讲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工作中,注意学习党的九大全会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是做到讲政治,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公司的各项重要决策,在实践中,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做到一切为了员工,时刻关心员工,相信员工,依靠员工,

把员工拥不拥护,赞不赞成,高不高兴作为自己行动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廉洁自律,严格约束自己。 三是做到讲正气,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能够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工作中,坚持原则,与班子同志相处,做到既讲团结,讲工作,又讲原则,讲正气。 二、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的完成好本职工作 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前大改革发展这一中心,结合生产经营实际,认真研究我厂的思想政治工作目标和思路,确立和实施了“围绕一个中心、实现两个转变、开展五项活动、实现五个突破、促进八个明显提高”的工作思路,围绕上述目标和指导思想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发挥宣传思想工作凝聚人心、鼓舞士气的作用,树立前大新形象,扩大前大的影响力 一是针对重组改制后机制和体制的变化,结合急需调整员工思想观念的实际,广泛开展形势任务教育活动,先后开展了“改革发展稳定”、“形势、目标和责任”、“四个不一样”、“讲成果话发展、讲责任做主人、讲奉献塑形象”及“跨越五百万”等为主要内容的大讨论或主题教育活动。 二是以形象宣传和树立为重点,开展了新闻宣传工作。近年来,先后在《xx石油报》、《xx日报》、《科技文摘报》等新闻媒体发稿180多篇,平均每两天就有一篇反映生产经营科技等方

上海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指引

上海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指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沪委发〔2013〕20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委办发〔2014〕2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把好科学决策关、审计评估关、市场交易关,有效防范风险,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并、股权出资新设等方式,引入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进行的混合所有制改制,适用本指引。 区县所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参照本指引操作。 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相关规定操作。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沪委发〔2013〕20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委办发〔2014〕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一般流程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那么,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要出台哪些一系列的管 理制度,从而更好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呢?下面就不妨和学习啦一起来了解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管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各位有帮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part1】第一章 总则第一 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符合科学发展 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资产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章》)、《江苏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 法》、《苏州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太仓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 包括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 副董事长、 董事(不 包括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 纪委书记,以及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批准列入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二)管资 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三)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四)组织选拔与市 场配置相结合;(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六)分类与分层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公司治理结构第五条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 事会、经理层、党委会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董事会职数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 长、董事若干人。 董事会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企业重 大事项。 第七条经理层由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组成,职数一般不超过 6 人。 经理层实行总经理(总裁)负责制,总经理(总裁)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 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党委会职数一般为 3~9 人,一般设党委书记 1 人、副书记 1~2 人、委员若干人, 设纪委书记 1 人。 党委会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实行民-主集中制,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经 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党委会、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董事长和党委书记一般由一人担任;董事长与党委书记分设的,党员董事长可兼任党委副 书记,党委书记可兼任副董事长。 第三章 任期规定第十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

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简介 2009年7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明确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害公共利益、职务消费和作风建设等五大方面,向领导人员明确提出了“禁令”。 出台背景 近年来,随着国企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2004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故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监督机制 中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学习贯彻《若干规定》作出具体部署。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贯彻实施《若干规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要加强对《若干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若干规定》的行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认真执行《若干规定》,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违反《若干规定》行为的发生。 意义 《若干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全会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为严肃惩处相关违纪行为提供了依据,对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

上海国企排名名单,上海国有企业排名100强.doc

2018年上海国企排名名单,上海国有企业排 名100强 2018年上海国企排名名单,上海国有企业排名100强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公司 2、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3、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管理的企业名单(上海部分) 1、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2、长江口航道建设有限公司 3、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 4、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5、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6、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7、上海贝尔阿尔卡特有限公司

2018年上海黑户口无户口落户政策,上海户 籍制度改革最新政策 2018年上海黑户口无户口落户政策,上海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政策 上海黑户口无户口落户政策,上海户籍制度改革最新政策 “黑户”能圆“户口梦”啦。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等八类无户口人员如何登记常住户口作出规定。《意见》要求,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另外,为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还就《意见》相关情况及做好政策衔接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 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 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任务目标

中国重点512家国有企业名单

中国重点国有企业名单 一、512家重点国有企业 二、100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 三、120家试点企业集团 注:上述三类企业中有重复企业 其中包含已经上市的公司 一、512家重点国有企业名单 公司名称隶属性质所在地 化工: 沧州化工实业(集团)公司地方河北 沧州化肥厂地方河北 沙隆达集团公司地方湖北 湖北双环化工集团公司地方湖北 山东成山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山东 伊克昭盟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内蒙古 杭州电化集团公司地方浙江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地方贵州 牡丹江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黑龙江 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四川 上海太平洋化工(集团)公司地方上海 河南中原化肥厂地方河南 山西焦化集团公司地方山西 南宁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广西 锦西化工总厂地方辽宁 辽宁轮胎厂地方辽宁 山西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山西 福建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福建 铜陵化学工业集团公司中央安徽 青岛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山东 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江苏 深圳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广东 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北京 中山精细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广东 贵州赤大化集团有限公司地方贵州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中央河北 河南轮胎厂地方河南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方湖北 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地方吉林 化学工业部南京化工厂中央江苏 辽河集团公司地方辽宁 大连化学工业公司地方辽宁 沈阳化学工业公司地方辽宁

山东威海橡胶工业集团公司地方山东 山东海洋化工集团总公司地方山东 青岛碱厂地方山东 太原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地方山西 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方上海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地方上海 沪天化集团有限公司地方四川 川化集团有限公司地方四川 自贡市鸿鹤化工总厂地方四川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天津 天津灯塔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天津 云南天然气化工厂地方云南 浙江巨化集团公司地方浙江 潍坊亚星化工集团总公司地方山东 建材: 山西光华玻璃有限公司地方山西 浙江三用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地方浙江 杭州浮法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地方浙江 浙江东方集团公司地方浙江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地方福建 柳州水泥厂地方广西 河南振华玻璃厂地方河南 淄博华辰集团总公司地方山东 朝阳重型机器厂地方辽宁 北京新兴建筑材料总厂地方北京 四川江油水泥厂地方四川 秦皇岛市浮法玻璃集团公司地方河北 安徽省宁国水泥厂地方安徽 蚌埠浮法玻璃总公司地方安徽 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地方北京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中央北京 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地方河北 河北省冀东水泥厂地方河北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地方河北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公司地方河南 湖北华新水泥厂地方湖北 湘乡水泥厂地方湖南 株洲玻璃厂地方湖南 湖南省新化水泥厂地方湖南 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地方上海 上海汇丽华学建材总厂地方上海 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方四川 昆明水泥厂地方云南 森工: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集团公司党组要求,推动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目标的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适应企业科学发展的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为建设世界企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1.3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3.1 党管干部原则; 1.3.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1.3.3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1.3.4 组织认定和职工群众认可原则; 1.3.5 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相结合原则; 1.3.6 结构合理、配置科学原则; 1.3.7 民主集中制原则; 1.3.8 权利与责任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1.3.9 依法管理原则。 1.4 本规定所称领导班子为公司各级领导班子,领导人员为公司各级管理岗位上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1.5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管理,各级领导班子按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管理职责。

2 体制与管理 2.1 公司党委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集团公司党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制度、规定和办法等;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2 公司党委组织部、领导人员管理部(处)(以下简称组织部)是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分别对公司党委和行政负责。公司所属二级单位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应归口一个部门统一负责,受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共同领导。 2.3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2.3.1 公司党委协助管理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管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公司机关部门领导人员及其他需要管理的领导人员; 2.3.2 公司组织部经授权管理公司直属车间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公司机关部门下设正副主管(部长、科长、主任,以下简称主管)及相当职务人员; 2.3.3 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协助管理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根据公司党委授权管理本单位所属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本单位机关部门领导人员及其他需要管理的领导人员。 2.4 领导人员在管理岗位从事领导工作,按管理层次分为高层、中层和基层领导人员。高层领导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正副职及相当职务人员;中层领导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副三总师、机关部门正副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正副职及相当职务人员;基层领导人员为公司机关部门正副主管、直属

2020年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2)范文

【篇一】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我委(局)领导班子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充分发挥班子的整体效能,班子战斗力得到了不断增强,实现了全县工业、商务经济平稳发展。 一、坚持理论学习,始终保持领导班子先进性 一年来,局领导班子始终以身作则,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并围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也切实加强了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并注重学习效果,使干部职工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了新的提高。 一是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局班子认真落实党委中心理论组学习制度,积极参加中心组学习活动,系统学习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等重要内容,参加公务员通用能力学习和考试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法的执政理念。在长期的学习实践中,局班子能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始终忠诚党的事业,努力实践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是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通过集中学习、自学、观看电影、写心得体会、读书笔记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了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若干准则以及工业、商务业务知识及政策措施等,不断提*部职工素质,紧跟时代的步伐,把新精神、新要求贯穿于工作之中,准确把握政治方向,促进工业、商务经济建设向前发展。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塬则,形成领导班子内部合力 班子自身的团结,是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的关键,是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是坚持集体领导。我委(局)领导班子始终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强民主集中制有关制度和规定,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作用,大事开会碰头,小事相互通报,相互协调,班子“一把手”能够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制度,带头执行决议,带头维护纪律。 二是团结协调形成合力。局班子始终讲团结、重友谊,班子成员之间大事讲塬则,小事讲风格,必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上从不互相推诿,形成民主平等和谐的团结氛围,自觉维护班子的集体威信,形成班子内部合力,较好地发挥了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 三、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一年来,委(局)班子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和党性修养,

上海市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

上海市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革国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劳动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 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在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需要从城镇和农村招用常年性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劳动合同制的用工形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确定,可以招用长期工、短期工和定期轮换工等。不论采取哪一种用工形式,均应按照本办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制工人是企业的正式工人,与所在企业的固定工人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第二章招收录用

第四条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在市和区、县劳动局的指导下,贯彻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对重新就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企业应当注重实际技能的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优先录用。 第五条经批准从农村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原则上不转户粮关系,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仍回农村劳动。其中,少数技术工人和生产骨干,如已签订长期合同的,其户口处理问题,另行规定。 第六条企业对考核合格决定录用的人员,应先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区、县劳动局办理录用手续。 第七条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规定式用期。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具体确定。 第八条对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劳动手册》制度。 《劳动手册》作为劳动合同制工人重新就业和领取待业救济金的证件,由区、县劳动局发给。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九条企业与被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的规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人民政府监察厅(局)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局,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现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出资人利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 (二)违反规定决定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借贷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采办、销售、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相关法律手续,用企业资产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 (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者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 (七)偷逃国家税费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家税费,隐瞒、截留国有资本收益或者故意拖延应缴国有资本收益; (八)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九)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利益和出资人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从事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入股:(二)接受或者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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